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附加高空坠物责任保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合同的目的与范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平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旨在保障投保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风险,并提供相关的赔偿保障。
二、定义1. 保险公司: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与之共同承担责任的再保险人。
2. 投保人:指与保险公司签订本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的法人或自然人。
3. 被保险人: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项目部等,以及与投保人存在合作关系的其他工程项目或作业场所等。
4. 责任事故:指与被保险人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事故事件,包括爆炸、火灾、坍塌、中毒、溺水等在内的意外事故。
5. 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时间段。
6. 保险金额: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7. 免赔额: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最低责任限额。
三、保险责任及赔偿范围1. 责任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
保险公司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和程序进行处理。
2. 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身伤亡:对于因责任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将赔偿相关的医疗费用、护理费、丧葬费等;(2)财产损失:对于责任事故导致的财物损失,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相应赔偿;(3)精神损害赔偿金:对于责任事故导致的精神损害,保险公司将酌情赔偿;(4)其他合理支出:对于因责任事故发生而产生的其他合理支出,保险公司将予以赔偿。
四、保险费支付方式与期限1. 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按时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详见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
2. 若投保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则视为保险合同自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提出保险合同的变更请求。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附加险条款一、标准条款:(一)扩展类:1.地震扩展条款A经双方同意,由于烈度达到或超过保险标的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由于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标的因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事故。
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料工艺质量证明,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80%。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自燃扩展条款A经双方同意,由于自燃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免赔额不得低于损失金额的10%。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期间,由于参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的人员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由于国家有关部门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参与人员或其他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经双方同意,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附加险条款
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附加险条款基本险附加雪灾、冰凌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兹经双方特别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一)降雪量超过了国家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的荷载标准;(二)积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合重量增加和下垂拉力加大;(三)凌汛期间,冰块漂浮遇阴,堆积成坝,堵塞江、河道,造成水位急剧上涨,致使江河水及冰块溢出堤坝,漫延成灾。
二、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冰雪融化后,形成山洪和水灾;(二)冰冻灾害。
三、附加保险费:0.1‰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基本险附加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兹经双方特别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一)大雨或冰(雪)水融化使泥沙、石块因湿透而发生的山体崩塌或突然爆发的泥石流;(二)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三)斜坡上不稳定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
二、附加保险费:0.1‰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基本险雹灾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兹经双方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己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经当地气象部门认定雹灾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附加保险费:0.2‰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基本险附加暴雨、洪水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兹经双方特别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一)暴雨:指每小时降雨达到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二)洪水: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湖水上岸及倒灌使保险标的遭受浸泡、冲毁等损失。
代兵、杨云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代兵、杨云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3【案件字号】(2020)黔03民终57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玉振蔡一雷唐妍【审理法官】李玉振蔡一雷唐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代兵;杨云玉;陈洪;贵州力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通友源建设有限公司;刘栋【当事人】代兵杨云玉陈洪贵州力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通友源建设有限公司刘栋【当事人-个人】代兵杨云玉陈洪刘栋【当事人-公司】贵州力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通友源建设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何从伦贵州裕品律师事务所;曾羽贵州宇辉律师事务所;陈振铎贵州顺世律师事务所;任明贵州顺世律师事务所;余忠明国浩(贵阳)律师事务所;潘子义国浩(贵阳)律师事务所;黄羽茜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邹灵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何从伦贵州裕品律师事务所曾羽贵州宇辉律师事务所陈振铎贵州顺世律师事务所任明贵州顺世律师事务所余忠明国浩(贵阳)律师事务所潘子义国浩(贵阳)律师事务所黄羽茜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邹灵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何从伦曾羽陈振铎任明余忠明潘子义黄羽茜邹灵【代理律所】贵州裕品律师事务所贵州宇辉律师事务所贵州顺世律师事务所国浩(贵阳)律师事务所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代兵【被告】杨云玉;陈洪;贵州力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通友源建设有限公司;刘栋【本院观点】代兵虽对原判认定其与陈洪之间形成个人合伙关系矢口否认,坚称自己和杨云玉皆是陈洪雇请的务工人员,但无可争辩的一点是,代兵个人持有高空作业和低压电工操作资格证,而不论是陈洪还是杨云玉均未取得相关作业资质。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过错合同约定第三人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认定查明的事实基本予以确认。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条款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根据不同的险种和具体需求,会有不同的条款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平安保险条款:
1.平安财产保险条款:承保因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的损
失。
2.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障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
3.平安健康保险条款:提供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服务。
4.平安养老保险条款:为投保人提供养老保障,按照约定的养老金领取方式和标准支付养老金。
5.平安投资连结保险条款:将投保人的保费投资于资本市场,通过投资收益来提供保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平安保险条款,具体条款可能会因险种、地区、投保人年龄等因素有所不同。
在购买平安保险时,建议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了解清楚保险保障的范围、理赔流程、除外责任等内容,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责任保险条款(2013版) 保险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条款
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条款总则在投保《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以下各附加险。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商户意外责任条款本附加险合同扩展承保由于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商场承租人在其经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及/或人身伤亡,致被保险人因作为场地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承包人与分包人条款本附加险合同扩展承保由于被保险人的承包人及/或分包人(包括其雇员)在从事提供予被保险人约定服务或代表被保险人提供约定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及/或人身伤亡,致被保险人因作为发包人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临时展会条款本附加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赞助、主办或参与及举行的展览/业务推广活动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意外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4.展品责任条款本附加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对因展览/陈列所需而临时保管或控制的物品和装置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5.对外供应宴会餐饮服务责任条款本附加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发生与其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以外其它地方所提供宴会、餐饮服务有关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及/或人身伤亡而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6.公干责任条款本附加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雇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境外任何地方履行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职责期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及/或人身伤亡而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7.起重设备条款(已包含电梯责任)本附加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发生与其拥有、管有或使用的任何电梯/升降机、扶梯、吊机、起重设备、非公共道路使用车辆及/或其它固定/流动机器设备有关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及/或人身伤亡而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简述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简述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一、平安险概述平安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一种基本险别,它是一种低风险的保险,承保除了“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那么,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哪些方面呢?下面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二、平安险的责任范围1.平安险的基本责任范围平安险的基本责任范围是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因雷击、暴风、暴雨、海啸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等意外事故所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4)因外来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或推定全损。
2.平安险的特别附加责任范围特别附加责任是指在保险单中规定的附加条款,扩展承保保险标的在特定情况下遭受的损失。
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可以通过特别附加责任的扩展来增加保险保障的范围。
特别附加责任的扩展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承保特定地区或特定运输工具的风险,例如加保“船舶互撞保险条款”后,可以扩展承保船舶互撞责任的损失赔偿;(2)承保特殊风险或附加风险,例如加保“海运战争条款”后,可以扩展承保战争风险和罢工风险的损失赔偿;(3)扩展承保特定运输方式的损失赔偿,例如加保“陆运战争条款”后,可以扩展承保陆运方式下战争风险的损失赔偿。
三、平安险的除外责任除外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特定事项。
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中,有以下几种常见的除外责任:1.战争风险: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和海盗等造成的损失不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内,但可以通过加保战争条款来扩展承保。
2.核辐射风险:核辐射所造成的损失也是平安险的除外责任之一。
此外,在某些特定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核辐射风险可能被列为单独的附加险别。
3.故意损坏风险:由于被保险人故意行为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内。
例如,偷窃、藏匿或暴力行为所导致的货物损失。
居家责任险
居家责任险个人买保险,寿险、意外险、重疾险等这类人身健康保险一直是大热,而伴随私家车的普及,车险也成为了生力军。
与之相比,家财险作为一种历史很悠久的重要险种,却很少获得投保人的关注。
其实,时代在发展,家财险也在跟随时代在进步。
在传统的房屋、装修、室内财产的基础上,许多额外的保障也以附加险的方式被纳入了家财险的范畴。
利用这些附加险,我们可以更好地防范居家风险。
居家责任险:防范居家风险有客来访,自然是件乐事。
但有时候,主人一不小心,可能会造成客人受伤--最简单的例子,泡茶时杯子破裂或者热水瓶打翻烫伤了客人。
关系好的客人,最多赔上医药费,若是遇上要求多多的客人,搞不好还要法庭见讨公道。
居家责任险作为家财险的一个附加险种,正是为了防范这种风险。
人保财险的”“e-人居两旺”“家财险便可选择附加2万元的居家责任险,单次意外最高赔偿5000元,年保费为25元。
居家责任险的责任包括两块,一块是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在本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住址内,因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另一块则是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律师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30%。
不过,居家责任险也有一定的限制,比如从事职务行为或者向其他人提供商业性服务时造成的意外不赔偿,比如家政服务人员本身的意外及其造成的意外不赔偿,比如宠物造成的意外不赔偿,比如传染病造成的损失不赔偿。
当然,作为一款年保费仅25元的保险,其保障也不可能八面见光。
保姆责任:还靠专项保姆险居家责任险中,对于保姆的意外不做保障。
而此前因为擦窗等原因造成保姆受伤的意外事件时有发生,在这样的前提下,为保姆追加专门的保险也就很有必要了。
中国平安的家庭财产险可以选择附加保姆人身意外险,若保姆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烫伤、滑到等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或身故伤残,可申请理赔,此附加险提供1万-5万元5种保额选择,5万元对应的保费是28元,若注册为平安会员则为25元。
家财宝平安家庭综合保障计划(月缴型)产品介绍
火灾、爆炸
暴风雨
意外险
盗抢
水暖管爆裂
平安个人期缴型产品介绍
高空坠物责任
3页
组合灵活
产品为定额定费自选式,客户可自由选择主险和附加险的搭配形式,以及选择不 同的保额。 主险含: 家财险:个人房屋、装修、室内家庭财产因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和暴风、暴雨、 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附加险: 1、意外险:被保险人及其家人的意外伤害保险。 2、居家安保:室内财产的盗抢损失、盗窃过程中因撬、砸行为所致的门、窗、锁 的损失; 3、居家防损:水暖管爆裂致使家中财产遭受损失、家用电器因电压异常路受损失 而造成的损失; 4、居家责任:房屋内发生的责任事故(如:水暖管爆裂渗水致使第三者家中墙面 受损)以及因高空坠物引起的赔偿责任;
12页
谢 谢!
平安个人期缴型产品介绍
13页
平安个人期缴型产品介绍
9页
局部说明_ 局部说明_保费付款授权书
期缴产品的关键 在于保费授权代 扣
新的银行扣费支 持还在陆续上线。 持还在陆续上线。
平安个人期缴型产品介绍
10页
注意事项
1、本产品承保的房屋,仅限城市、城镇及明显非农业的地区,有正规物业 管理机构管理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 2、意外险为附加险,只有在投保家财主险后方可附加。 3、意外险主被保险人及其配偶年龄限70周岁以下,职业为职业风险表中第 1~4类非危险类职业。子女年龄限1周岁以上。 4、“宣传/投保一体式4折页”单证,涂改无效。 5、投保期缴型产品,必须有客户授权的扣款账号,如无授权账号或者授权 账号不正确的,投保无效。 6、授权长号只能为投保人本人以本名登记的银行账号。不得以他人账号, 或者与身份证本名不同的其他账号授权扣费,否则投保无效。 7、现在只能提供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的借记卡或个人结算类存折,银行名 称要细到分行,如**银行或**分行。其中工行的存折和借记卡账号要求是19 位的。 8、由于该产品存在地区特色,总公司印制的相关资料中可能涉及地震责任, 但河北的家财宝产品是不包含地震责任的。
平安保险赔付标准
平安保险赔付标准平安保险赔付标准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对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而需要给付的赔偿标准。
平安保险作为一家知名的保险公司,其赔付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下面将详细介绍平安保险的赔付标准。
首先,平安保险对于车辆保险的赔付标准是非常清晰的。
在车辆保险中,如果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平安保险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行赔付。
例如,如果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被保险人可以向平安保险进行索赔,保险公司将根据事故情况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标准进行赔偿,以帮助被保险人尽快恢复损失。
其次,对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标准,平安保险也有明确的规定。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导致身体受伤或死亡,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标准进行赔偿。
例如,如果被保险人在工作或生活中不慎受伤,需要进行医疗治疗或休息,可以向平安保险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标准进行赔偿,以减轻被保险人和家庭的经济压力。
再者,对于财产保险的赔付标准,平安保险也有详细的规定。
在财产保险中,如果被保险财产发生意外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行赔付。
例如,如果被保险财产遭受火灾、水灾等意外损失,被保险人可以向平安保险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标准进行赔偿,以帮助被保险人尽快恢复损失。
总之,平安保险赔付标准的明确性和合理性,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赔付标准,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同时,保险公司也将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标准进行赔偿,确保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平安保险赔付标准是保险合同约定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对于平安保险赔付标准有所了解,也希望大家在购买保险时能够理性选择,明晰保障范围,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获得及时的赔付和帮助。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通用附加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用附加险条款责任保险责任保险通用附加险条款一、扩展类(一)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扩展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直接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二、规范类(二)条件的非关联性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的条款和条件将被视为分别适用于每一保险标的。
因此,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某些条款和条件的违反仅使该违反所适用风险的那一部分保障失效,不影响有关其他风险保障的有效性。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三)错误和遗漏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申报有关所占用的场地、保险财产价值的变更或其他有关信息而被拒负,一旦被保险人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向保险人申报,并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支付自风险增加之日起的适当的附加保险费。
不正确的、有缺陷的或错误的评估不可视为非故意的错误与遗漏。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四)赔款受益人条款应被保险人要求,双方同意,______将作为本保险单项下的赔款受益人。
被保险人如需增加或变更赔款受益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五)不受控制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占用或使用营业场所时,由于不知情或由于非其所能控制的事件发生造成的遗漏申报或任何类似行为,不会影响本保险单的有效性,一旦被保险人知道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按保险人的要求支付适当的附加保险费。
财产险附加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附加险条款本条款是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001暴风雨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对由于暴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对由于台风、飓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03龙卷风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对由于龙卷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04洪水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对由于洪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因规律性的涨潮、地下渗水或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或渗漏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的损失,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平安保险赔偿标准
平安保险赔偿标准
平安保险作为国内领先的保险公司之一,其赔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在保险理
赔过程中,了解保险赔偿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被保险人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履行赔偿责任。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平安保险的赔偿标准。
首先,对于平安财产保险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车险、家财险、财产综合险等。
在车险方面,平安保险对于车辆的不同损失情况有着详细的赔偿标准,比如车辆损失、车辆损坏、车辆盗抢等,都有相应的赔偿金额和赔偿条件。
在家财险方面,平安保险对于住宅和家庭财产的损失也有着详细的赔偿标准,比如火灾、水灾、盗窃等情况下的赔偿金额和赔偿范围。
对于财产综合险,平安保险也有着相应的赔偿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和保险金额来确定赔偿金额和赔偿条件。
其次,对于平安人寿保险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寿险、意外险、健康险等。
在
寿险方面,平安保险对于被保险人身故、身故后的身体损伤、身故后的家庭经济支持等情况都有着详细的赔偿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和保险金额来确定赔偿金额和赔偿条件。
在意外险和健康险方面,平安保险也有着相应的赔偿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意外伤害和健康状况来确定赔偿金额和赔偿条件。
总的来说,平安保险的赔偿标准是非常详细和全面的,可以根据不同的保险产
品和保险金额来确定赔偿金额和赔偿条件。
在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和赔偿标准来合理主张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履行赔偿责任。
希望大家在购买平安保险的时候,可以详细了解保险产品的赔偿标准,以便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赔偿。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意外健康保险附加意外类保险条款
伤残等级
比例
一级
100%
二级
80%
三级
70%
四级
60%
五级
40%
六级
30%
七级
20%
八级
15%
九级
7%
十级
5%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 为准。
7.附加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定残标准特约条款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主保险合同中的伤残等级按照国家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确定,各 伤残等级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以下表为准:
项目
烧烫伤等级(三度烧烫伤面积占全身皮肤面积百分 比)
给付比例
一
不少于8%
100%
头颈、手部
二
不少于5%但少于8%
75%
三
不少于2%但少于5%
50%
四 身体(不含
头颈、手
五
部) 六
不少于20% 不少于15%但少于20% 不少于10%但少于15%
100% 75% 50%
注:三度烧烫伤指伤及皮肤全层或皮下组织,甚至更深。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 为准。
3.附加工伤事故限制特约条款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间内,在主保险合同下,保险人仅在被保险人遭受“工伤事故”所致保险事故时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本条款所指“工伤事故”仅限以下五种情形,并且不包括职业病。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 为准。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保险人承保后被保险人配偶及子女也可按本保险的费率表规定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保险财产范围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一)房屋(包括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房屋装修(包括与房屋装修配套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三)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家具。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责任免除第四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地震、海啸;(二)战争、军事行为、敌动行为、暴动、罢工、没收、征用;(三)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五)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六)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七)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八)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的损失。
保险金额第五条保险房屋、房屋装修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其购置价格或重置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列明。
保险房屋、房屋装修的保险价值分别为其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第六条家用电器、服装、家具、床上用品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其需要,按实际价值或其它估价方式确定。
赔偿处理第七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发票、其他必要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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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附加高空坠物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总则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家庭财产保险或平安居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房屋内的物体(包括被保险房屋、房屋专属天台及专属庭院内的物体,以及被保险房屋内所使用的空调的外机)因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因无法确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对该楼宇所有或部分相关住户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依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其中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三)对被保险人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保险人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本附加保险合同赔偿限额为限。
第三条责任免除
对于下列损失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人身伤害或其所有、租用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三)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损害赔偿;
(四)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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