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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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修正版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1. 引言公路水运是一种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它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确保公路水运的安全,并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运输,制定和执行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2. 责任与权限为了有效管理公路水运的安全,不同的责任与权限需要明确分配:-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公路水运的管理政策,监督和指导公路水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公路水运企业:负责保障公路水运的安全,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其执行;- 乘客和货物所有人:应遵守安全规定,并配合公路水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公路水运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环境评估:在公路水运线路选择和建设之前,需要进行环境评估,确保线路的安全性;- 设备检测和维护:对公路水运的相关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人员培训:为公路水运企业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演练: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公路水运企业的应急处理能力;- 应急救援: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置。

4. 安全监管和考核为了确保公路水运的安全,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管和考核机制:- 监督检查:政府部门应定期对公路水运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安全评估:公路水运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安全数据统计和分析:建立安全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及时掌握公路水运的安全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出色的公路水运企业予以奖励,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5. 安全宣传和教育公路水运安全宣传和教育是防范事故的重要措施:- 宣传活动:开展公路水运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公路水运安全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安全教育:针对乘客和货物所有人,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媒体报道:加强媒体对公路水运安全的报道,及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引起公众的重视。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行为,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管理机构。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第四条进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公路水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注:1、本文档主要是为了保障公路、水运工程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因此,相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内容,以免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

2、本文档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

(2)生产安全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死亡、重伤、轻伤及物质损失等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事件。

(3)处分:指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4)刑事责任:指依法承担由法律规定的刑罚。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改建、维护和设施设备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本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并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和各项安全制度措施。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监理单位应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报告,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第八条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因素,并将安全生产要求纳入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还应当根据工程特点,提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生产培训。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定期对参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改建、维护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的能力。

各级领导同志应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构建全员安全生产防线。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责任人和重要设施设备的抢险、修复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标准体系。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有关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为从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从业单位运用科技和信息化等手段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施工部位加强监控。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领域。

第三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同时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明确的安全操作流程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值班和巡查,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有序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培训第七条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设备并正确处理安全事故。

第八条免费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章安全检查和应急响应第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公路水运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营。

第十条各有关单位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开展演练,增强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对于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对违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旨在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全部社会的安全稳定。

注释:1. 监管部门:指国家的监督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经济建设部门、公安部门等。

2. 安全生产:即指施工过程中、产品使用过程中和生活过程中通过科学的方法、措施、调控等手段预防和减少工伤、疾病、亡故、环境污染、火灾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的统计调查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决策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1. 统计调查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的统计调查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统计数据汇总和报送工作。

3. 各部门员工:负责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完成相关统计工作。

三、统计调查内容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金、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

2.运输业务情况:包括运输线路、运输工具、运输量等。

3.人员情况:包括从业人员数量、人员结构、人员培训等。

4.财务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5.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事故情况、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6.管理情况:包括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管理效率等。

四、统计调查周期1.月度统计:每月底前完成上月数据的统计工作。

2.季度统计:每季度底前完成上季度数据的统计工作。

3.年度统计:每年底前完成上一年数据的统计工作。

五、统计调查流程1.统计调查部门根据统计内容确定调查表格和要求。

2.各部门负责人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完成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3.统计调查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和汇总,并生成统计报表。

4.统计报表通过相关渠道传达至企业领导层,用于管理决策。

六、数据保护1.企业各级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统计数据,不得随意泄露。

2.统计数据仅用于企业内部管理和决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离职员工必须交还所有统计数据,并签署保密协议。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将按照企业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纳入个人档案。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任何问题,可随时向统计调查部门进行咨询和反馈。

以上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望各部门认真执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企业的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安全管理,确保公路水运活动的安全与顺利进行,依据《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公路水运活动的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船舶和设施设备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公路水运安全管理要求第三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路水运活动的运输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路水运活动的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执行。

第五条船舶和设施设备公路水运活动的运输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船舶和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和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六条从业人员管理公路水运活动的运输企业应当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和事故处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加强对公路水运活动的安全管理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可以对公路水运活动的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第九条事故处理对发生的公路水运事故,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发生。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条违法行为处罚对违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优秀企业奖励对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优秀的公路水运运输企业,可以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等措施,以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安全管理,保障公路水运的安全运行,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路水运从业人员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公路水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路水运运营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公路水运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公路水运安全应当坚持以人为中心,防范为主的原则,维护全社会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水运的正常、有序运行。

第四条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实施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综合管理、分类管理、分级管理的方式,加强隐患排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公路水运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确保公路水运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公路水运安全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具体实施由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负责。

第六条公路水运安全工作由公路水运运营企事业单位负责,他们应当制定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公路水运安全管理。

第七条公路水运运营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安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公路水运运营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掌握公路水运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公路水运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公路水运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进行安全操作,确保公路水运的安全。

第十条公路水运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增强公路水运安全管理的能力。

第十一条公路水运安全事故发生后,运营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本办法还规定了公路水运安全的监督检查、事故处理、违章处罚、激励措施等具体管理措施,详细规定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2017第25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17第25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17第25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第25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维修、改造等生产活动中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各方。

第二条监督管理原则安全生产是企业最基本的经营规范,本监管办法的管理原则是以人为本,注重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落实“预防为主、防护结合”的方针,促进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

第三条主管部门职责市、县(市、区)政府公路、水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执法。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四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过程中,必须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员。

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经理(副经理)领导,主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具体实行管理。

第五条安全生产负责人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中各职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员和企业安全生产部门。

负责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证书,承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估等职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要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不定期进行集中教育、现场教育和自学教育。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安全生产措施企业需要加强安全生产措施,确定本行业的安全管理条例和标准工作规范,及时修订和更新条例和制度,并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

第八条预防措施企业要在生产过程中,并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如采取有效的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监管智能化水平。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监督检查公路、水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生产安全隐患。

监管部门需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制止违规行为,对执法不力的监管部门和人员要严格问责。

第十条事故调查与报告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并报告监管部门。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安全管理,保障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水运安全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方针,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管执法,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公路水运安全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合理、公正、公开、便民、高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公路运输企业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确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六条公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操作程序,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公路运输企业要加强车辆设备检修养护,确保车辆装备安全可靠,防止事故隐患发生。

第八条物流企业要落实运输责任,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加强与公路运输企业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运输安全。

第九条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公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保障公众利益。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公路运输企业要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一条公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车辆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公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三条公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货物的安全保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货物丢失或损坏。

第十四条公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如防火系统、监控设备等,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第四章监督执法第十五条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公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执法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罚。

第十六条监督执法人员要依法履职,公正执法,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公路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监督执法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配合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公众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向政府部门举报违法行为,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最新】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二篇)

【最新】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二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二篇)
目录: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一
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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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
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运输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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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一、综述公路水运安全管理是保障公路水运运营安全的重要措施,对于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此,制定本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公路水运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路水运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安全责任与管理机制1. 安全责任a. 公路运输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职务和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b. 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制度应明确,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2. 管理机制a. 公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并执行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b. 安全监督部门应课时监督检查,并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安全生产标准1. 安全设备a. 公路运输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确保乘客和货物的安全。

b. 相关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定期对司机和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2. 安全操作a. 公路运输企业应确保司机具备相关驾驶技能和行业知识,并进行年度安全培训。

b. 工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并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3. 应急预案a. 公路运输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参与相关应急救援演练。

b. 公路运输企业应与当地相关救援机构建立紧密联系,确保应急救援能够及时响应和展开。

四、事故处理与调查1. 事故处置a. 公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并报告事故情况,并采取措施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b. 公路运输企业应妥善处理事故赔偿事宜,维护乘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2. 事故调查a. 安全监督部门应及时排查和调查事故原因,并公布调查结果。

b. 公路运输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五、安全培训与宣传1. 安全培训a. 公路运输企业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

b. 配置安全培训师资力量,组织安全培训课程,推行安全培训。

2. 安全宣传a. 公路运输企业应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安全管理知识,提高公众对公路水运安全的关注度。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运输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1.为了确保公路水运的安全运行,保护乘客和货物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公路水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公路水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乘客运输、货物运输、水域建设等。

4.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路水运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管理职责1.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2.公路水运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3.公路水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

4.公路水运企业应当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安全设施与装备1.公路水运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运输工具的安全运行。

2.公路水运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运输工具和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工作。

3.公路水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设施和装备的修复和更新制度,及时更新老化和损坏的设备。

四、安全生产管理1.公路水运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公路水运企业应当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公路水运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效应对。

五、员工安全培训1.公路水运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公路水运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

3.公路水运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安全档案,记录培训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报告1.公路水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公路水运企业应当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及时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制定防范措施。

3.公路水运企业应当落实事故处理的责任,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1.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水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公路水运企业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安全管理,保障公路水运作业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公路水运作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公路水运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公路水运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确保公路水运作业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公路水运作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公路水运作业的安全。

第五条公路水运作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路水运作业的安全。

第六条公路水运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和事故后续工作。

第七条公路水运作业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保障公路水运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制第八条公路水运作业单位应当建立负责公路水运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并确保其能够有效运行。

第九条公路水运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安全措施,确保公路水运作业的安全。

第十条公路水运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路水运作业的安全。

第十一条公路水运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公路水运作业的安全。

第十二条公路水运作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报告和调查,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三条公路水运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四条公路水运作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公路水运作业单位应当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第十六条公路水运作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模拟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工程建设组织、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

第二章工地建设组织第四条工地建设组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工地建设组织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工地建设组织应当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工地建设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项安全管理职责,加强人员培训,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承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承包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承包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十一条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确保员工的个人安全。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三条工地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四条承包单位应当设置安全岗位,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巡查和警示提示。

第十五条工地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安全工具,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六条工地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示范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安全事故的处置与报告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救援并报警。

第十八条事故处理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救援人员和设备,开展救援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范本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范本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工地建设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三条工地建设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长效管理”的原则,落实工地建设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工地建设管理应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报告工地安全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工地建设管理责任第五条工地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负责工地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应有严格的人员配备和职责规定。

第六条工地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应制定工地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施工计划,并将其报工地建设单位备案。

第八条工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工地安全设施第九条工地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求,合理规划和设置工地安全设施。

工地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警示标志、防护围挡、施工通道等。

第十条工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确保工地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并按周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一条工地建设单位应对工地周边环境进行合理整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二条工地建设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和责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的巡查和检查,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地管理单位的要求,及时报告工地安全问题和相关管理情况。

第十五条工地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相关人员进行管理,确保人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六条工地建设单位应制定应急管理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措施和人员职责。

第十七条工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公路水运行业的安全生产,促进公路水运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安全生产责任(一)各承运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承运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各承运单位应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能够熟练使用和操作设备和器材。

二、安全设施(一)各承运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坚固耐用,能够满足公路水运业务的需求。

(二)各承运单位应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三)各承运单位应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三、人员管理(一)各承运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承运单位应对员工进行身体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适当调整其工作。

(三)各承运单位应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其技能和工作素质。

四、应急预案(一)各承运单位应制定健全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二)各承运单位应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五、责任追究(一)各承运单位应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理,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二)各承运单位应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全文共。

这份管理办法从安全生产责任、安全设施、人员管理、应急预案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对公路水运行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措施,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保障。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公路水运是指通过水路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既有公路运输的便捷性,又有水运的广阔性。

为了保障公路水运的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管理机构1. 建立公路水运安全管理机构,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公路水运的安全工作。

2. 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公路水运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三、设施建设1. 建立公路水运的基础设施,包括码头、停车场等。

设施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提供安全和便捷的服务。

2. 对码头、停车场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运输管理1. 运输车辆应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包括车辆外观、底盘等。

运输车辆不得超过规定的承载能力,且必须配备合适的安全设备。

2. 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货物的安全监管,确保货物的安全装载和卸载。

3. 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考试,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五、应急预防和处理1. 建立公路水运的安全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

预案应定期更新和完善,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2. 在运输过程中,若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六、安全宣传教育1. 加强对公路水运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2. 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知识水平。

七、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公路水运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对违反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

以上是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加强设施建设、规范运输管理、做好应急预防和处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以及进行监督检查,能够有效提高公路水运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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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3563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样本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运输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向交通运输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七)指导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八)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九)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七条从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九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两部分。

考核合格的,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三条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对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第十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勘察单位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第十九条为公路水运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八)爆破工程;(九)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十)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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