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集团工会议事规则(具体)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 工会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应提前通知全体委员。
2. 工会委员会主席应当主持会议并按照议程表执行会议程序。
3. 工会委员会议应符合工会章程规定,任何成员均有权向主席提议议程或动议。
4. 工会委员会议应出具会议纪要,以备日后审阅和文件记录。
二、议事规则1. 工会委员应在会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互相尊重、交流与沟通。
2. 工会委员会会议应基于平等、互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
3. 工会委员应将会议上的重大问题提前提交给主席或秘书书面备案。
4. 工会委员会议遵守议事规则:(1)以主席名义开场,宣布会议议程和程序;(2)报告上次会议纪要的核对结果;(3)对新议题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4)允许各位委员发表补充性质的发言;(5)对各项议题进行表决,主席应在不偏斜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保持决议的一致性和公正性;(6)会议结束时,宣布下一次会议时间和议题。
5. 出席工会委员会议的成员应当全程参与会议,不得提前离场。
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离场的,应事先向主席报告并经主席同意。
6. 工会委员开会应开放试听,但非成员不得参与讨论和表决。
三、会议文件管理1. 工会委员会议应输入和输出电子文件,并将电子文件保存并归档。
2. 工会委员会议应保证会议文件的保密性与安全性,不得将文件外泄、非法借用或复制,避免泄露敏感信息。
3. 工会委员会议应定期清理、更新和分类会议文件,以及对文件安全性和保密性进行保护和维护。
4. 工会委员会议文件应具有时效性和实效性,定期评估和更新文件的内容和形式。
总之,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是工会组织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委员会议会公正、透明和有效运转的保障。
委员会应根据规则保持聚焦、高效和协作的会议环境,促进人力资源的建设和改善,最大限度地实现共同利益。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与组织1.1 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1.2 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相关资料,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
1.3 会议应当按照预定时间准时召开,如有特殊情况致使无法按时召开会议,应当提前通知并重新安排会议时间。
1.4 会议应当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主持,如因故无法出席,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主持会议。
会议主持人负责维护会议秩序,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二、会议议程2.1 会议议程应当合理安排,包括设立会议主题、审议决议事项和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2.2 会议议程应当提前通知与会委员,并附上相关文档、报告等材料。
2.3 委员可以提前向工会主席或秘书提出相关议题,以便列入会议议程。
2.4 会议主题和议题的确定应当充分征求委员的意见,确保代表全体委员的利益。
三、会议记录3.1 会议应当有专门的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过程和结果。
3.2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委员名单、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
3.3 会议记录应当及时整理并分发给各委员,以供查阅和备案。
四、会议表决4.1 会议决议事项一般采取表决方式,少数决议事项可以采取一致通过的方式。
4.2 表决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记名投票应当记录投票结果。
4.3 决议事项应当经过简要讨论,听取各委员的意见后进行表决。
4.4 决议事项的通过应当获得过半数委员的同意。
五、会议纪律5.1 会议期间,委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互相尊重,不得互相打断。
5.2 委员在发言时应当注重讲话内容的准确性和简明性,并尽量避免之前已经提出的重复观点。
5.3 会议主持人有权对违反会议纪律的委员进行提醒和警告,并可以决定进行其他纪律处置措施。
六、会议决议的执行与追踪6.1 会议决议一般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予以执行,负责执行的人员应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进程。
总工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度
总工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度为坚持和发扬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本单位组议事和决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县总工会组成员。
特殊需要时,经组书记批准,有关科室所负责人可列席参加。
会议由务工作人员负责记录。
二、议事决策形式采取召开组会议的形式,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程1、组成员会前提出议题;各部室也可提出议题,所提出议题须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2、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会前收集汇总。
3、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汇总后报组书记或受组书记委托的组成员审定后,列入组会议内容。
4、需提交组会讨论的文件,由承办科室所在组会议召开前1天送达组成员,组成员在会前认真审阅文件材料,准备意见。
不能出席会议但对会议议题或讨论文件有意见的,应在会前口头或书面提出,并同组书记沟通。
四、议事决策范围1、传达学习、、省、市、县等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文件、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2、审定上报、县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文件,讨论通过组成员代表组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以及以组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3、研究县总工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听取本单位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并研究指导性意见。
4、研究机关自身建设、建设、风廉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研究和部署本单位行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研究决定人事工作有关重要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有关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培训、年度考核等事项。
6、听取各科室所有关重要工作及重大问题的请示汇报并研究落实意见。
7、审定财务预决算及专项经费的安排。
8、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
9、研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10、组书记和组成员认为需要提交组讨论的重要问题。
11、上级规定应由组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版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版一、总则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职工的代表机构,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形式。
为了规范工会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工会委员会决策的民主、科学、公正性,特制定此规则。
二、会议召集1、由工会主席或者其授权的工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和组织工会委员会会议;2、工会主席或者其授权的工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会前提供有关材料、议题以及会议时间、地点等信息;3、工会委员应当参加会议,不能按时出席的应当事先向工会主席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三、议事程序1、会议按照议程进行;2、会议应当由主持人主持,由秘书记录会议记录和决议;3、会议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环节:开场白、表决、陈述、辩论和决策等环节;4、陈述或辩论的时候,应当按照发言顺序轮流发言,一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不得私自打断其他发言人的发言,不得在陈述或辩论中进行人身攻击、诽谤等不良行为。
四、表决方式工会委员会决策应当遵守民主、公开、公正、科学、程序合法的原则,表决方式一般为投票和选举等。
五、会议记录和决议1、会议记录应当记录议事过程、决策结果等相关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2、决议书应当记录决策的程序、结果以及应当进行的措施等内容,应当缜密、清晰、具有可操作性。
六、其他1、工会委员应当提倡和加强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学问,切实发挥工会委员的职能和作用;2、工会委员会议时要认真听取各界意见和表达,要更好地体现工会委员会的代表性和民主性;3、工会委员要加强学习和思考,增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更好地履行职能和义务。
七、附则本规则由工会主席或其授权常务委员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委员会在工作中应当全面贯彻本规则,并在实际操作中因情况需要做出相应的补充和修改,形成适应本单位工会工作特点的议事规则。
以上为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版。
各个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色的议事规则,推动工会工作更好地开展。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精选)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精选)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委员会议事活动,加强工委委员会议的纪律性、组织性和程序性,提高会议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工委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的召集
第二条工委主席要按规定召集委员会议。
第三章会议的组成
第三条工委委员会议由工委委员组成。
工委委员不能委派其他人员代表参加工委委员会议。
第四章会议的程序
第四条工委委员会议采取现场发言和表决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工委委员需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离席、大声喧哗、讲话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无故缺席会议等手段妨碍会议进行。
第六条工委委员发言要围绕会议主题、遵循会议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未经主席同意,不得插话。
第七条工委主席应当主持会议,维护会场秩序,控制发言时间,促进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工委委员对所提出的议案或者提案有异议时,应当在会议中提出并说明理由,由工委主席主持讨论。
第九条工委委员会议应当签订会议记录,并交由工委办公室加盖公章备案。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清晰、准确、具有可读性。
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第一集团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工会)在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维护权益等工作中的作用,提升集团工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工会在第一集团党委和甲地省总工会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有关工会全局性的工作,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实行集体领导,由工会委员会委员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集团工会主席主持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工会副主席、女工委主任、经审委主任和其他委员会协助主席工作。
第四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或按照集团党委的要求召开。
第五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会议召开前,由集团党群工作部负责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七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八条集团工会委员会委员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九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根据研究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和讨论。
第十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工会重要工作事项:(一)传达学习集团党委和甲地省总工会有关工作指示和文件,并提出集团工会贯彻执行的实施方案和建议;(二)讨论通过集团工会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三)讨论通过工会工作的有关制度;(四)研究确定筹备召开集团职代会、工代会有关事项;(五)听取工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六)研究决定集团工会年度内举办的重大活动总体方案;(七)研究职代会、工代会闭会期间委员及会员代表的增补与确认事项;(八)研究工会工作中的表彰与奖励事项;(九)研究解决工会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十)研究决定属于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篇: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集团机关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一、集团机关职工代表大会是集团机关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
二、认真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四、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五、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集团机关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六、集团机关工会委员会作为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2016年8月10日第二篇:董事会议事规(香港)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称“《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所有董事。
第二章董事第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第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七日发给公司。
股东大会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何任期未届满的董事罢免(但依据任何合同可提出的索偿要求不受此影响)。
全体职工大会议事规则
全体职工大会议事规则一、目的与原则二、会议类型和议题1.定期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定期召开的会议。
2.特别会议:因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需要召开的会议。
3.议题确定:由公司领导层提出议题,确保议题与公司发展相关。
三、会议召开程序1.会议通知:由公司领导层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
2.出席人员:全体职工应按时到达会议现场,迟到人员需向组织者说明原因。
3.主持人:由公司领导层任命,主持会议的顺利进行。
4.会议记录员:负责会议信息记录,并制作会议纪要。
四、议事规则1.发言规则:全体职工有发言权,但需有序进行,遵循提前申请发言、一次发言不超过规定时间等原则。
2.提问规则:全体职工可向公司领导层提问,提问前提需与会议议题相关,遵循提前申请提问、提问时间不超过规定时间等原则。
3.投票规则:若会议需要进行表决或选举,应事先确定投票方法及次数。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决策规则:根据公司管理规定,重大决策需全体职工中的多数人支持。
如遇到重大,需全体职工中的绝大多数人支持。
五、会议纪要和决议1.会议纪要:由会议记录员根据会议实况撰写,包括议题、讨论内容、提问答复、投票结果等。
会议纪要需在会后三天内分发给全体职工,并保存备查。
2.决议:经过全体职工表决后的决策事项,将写入决议,公司领导层必须照此执行。
决议需在会后三天内分发给全体职工,并保存备查。
六、会议违纪处理1.迟到处理:迟到超过15分钟的全体职工需事后向组织者请假说明原因。
2.无故缺席处理:无故缺席的职工需进行严肃批评,情节严重者可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会议评估和改进1.会议评估:全体职工可对会议进行评估,通过意见收集、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职工对会议的意见和建议。
2.会议改进:公司领导层需根据会议评估结果,及时修改完善会议规则和程序,以提高今后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八、附则1.本规则由公司领导层制定并不断完善。
2.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领导层所有。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1、会议的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明确会议的议程和目的,履行主持会议的职责,确保全体与会委员的参与,维护会议的秩序。
2、出席委员委员通过信函或传真等传达方式,向会议主席办公室说明不能出席会议的理由。
所有委员应该全方位出席会议。
3、参会前的准备为了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委员需要做一定的准备工作:①了解会议的目的和议程,对照情况做好准备;②认真研读相关文件和材料,准备有针对性的提议和建议;③提前联系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为会议提供更充分的参考材料。
4、会议的程序①开会会前要提醒委员禁止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开会前由主席宣布开会的开端。
②确定议程主席通常会阐述此次会议的目的和议程,委员在此基础上提出补充和修改议程。
③审议会议纪要将会议纪要发往全体委员之前的会议处理会议纪要,确保各项决议的准确性、完整性、实施性。
④讨论议题会议说明每个议题的情况,为委员提供提议的机会,代表就议题内容进行讨论,并进行有效的劝告。
⑤决议和投票在适当的时候,董事会成员可以就会议辩论内容所作出的决定进行投票。
如果必须通过投票来进行决策,会议的主席越时投票算然起一份加权投票。
⑥结束会议在所有議題討論完畢後,会议主席通常会宣布会议的结束,并说明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5、会后的跟踪和实施会议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达成具体的行动计划和实施计划,为了使所有委员能够贯彻执行会议决议,需要做出跟踪和实施方案。
6、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是会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记录会议的所有细节,包括决议、建议和投票结果等重要信息,以便日后查阅。
会议记录应确认并发给所有委员。
全体职工大会议事规则
全体职工大会议事规则一、会前准备1.组织者应提前确定会议的目的、议题和议程,并向全体职工发布会议通知,说明会议地点、时间和参会人员。
2.组织者应准备好会议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并提前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3.组织者应在会议开始前适时到达会议现场,进行会场布置和各项准备工作。
二、会议准则1.准时出席:全体职工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
如果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到达,应提前向组织者请假并说明理由。
2.尊重他人:全体职工在会议期间应尊重他人的发言权,不得打断他人发言,也不得嘲笑、挖苦、侮辱他人。
3.遵守议程:全体职工应按照会议议程进行讨论,不得偏离主题。
如有需要对议程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应提前征求参会人员的意见并经主持人同意后进行。
4.积极参与:全体职工应积极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会议的有效进行。
5.保护机密:全体职工在会议期间接触到的机密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给外部人员。
三、会议程序1.开场白:主持人应开场致辞,介绍会议的目的、议题和议程,并表明会议的重要性和意义。
2.通报事项:组织者或主持人应通报一些与会议相关的事项,如会议的通知、参会人员名单等。
3.发言环节:按照议程顺序,主持人依次邀请参会人员发言,全体职工应遵守发言纪律,不得打断他人发言,并可进行提问或回应。
4.议题讨论:根据议程安排,全体职工就议题展开讨论,发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5.决议表决:针对重要议题,主持人应组织全体职工进行表决,以确定最终决议结果。
6.会议总结:主持人在会议结束前进行总结,概括会议的讨论和表决结果,并表示感谢全体职工的参与。
7.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人应在会议期间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确保准确无误。
四、会议纪律1.不得以个人名义发表与会议无关的议题或观点。
2.不得擅自修改会议材料或篡改会议记录。
3.不得做出诽谤、辱骂、恶意攻击等不良言论。
4.不得在会议期间进行私人通话、上网或其他与会议无关的行为。
5.不得对会议的安全和秩序造成影响,如在会场内吸烟、喧哗等。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工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工会事务决策中集合工会委员的集体智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二条工会委员会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会、公司党总支会议精神等的学习和传达。
(二)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的意见;研究贯彻执行公司党总支决定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措施。
(三)研究、制定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公司工会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办法等。
(四)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安排等;研究向公司党总支、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审议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
(五)研究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讨论确定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公司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要建议。
(六)确定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经费支出。
(七)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等。
(八)研究、讨论工会委员及主席,经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女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增替补或免去事项和工会换届安排等有关事项。
(九)研究确定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会员会籍处理等有关事项。
(十)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三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会议议题。
第四条为便于各委委员做好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党群工作部须在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前三天将会议的议题和讨论重要问题所需的资料以适当的形式告知与会人员。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组长可列席会议。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工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工会事务决策中集合工会委员的集体智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二条工会委员会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会、公司党总支会议精神等的学习和传达。
(二)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的意见;研究贯彻执行公司党总支决定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措施。
(三)研究、制定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公司工会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办法等。
(四)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安排等;研究向公司党总支、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审议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
(五)研究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讨论确定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公司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要建议。
(六)确定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经费支出。
(七)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等。
(八)研究、讨论工会委员及主席,经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女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增替补或免去事项和工会换届安排等有关事项。
(九)研究确定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会员会籍处理等有关事项。
(十)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三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会议议题。
第四条为便于各委委员做好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党群工作部须在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前三天将会议的议题和讨论重要问题所需的资料以适当的形式告知与会人员。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组长可列席会议。
国有企业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年9月19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和谐**、服务**建设大局,切实加强****建设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工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从程序和过程上规范、监督工会委员会的依法决策行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制定本规则主要依据《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 **集团工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党委领导、集体议事、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和工会组织的意志。
提交**集团工会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照集团党委工作规则规定的权限议事和决策,不得越权做出决策。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工会。
第二章议事范围、程序及要求第五条 **集团工会集体议事和决策的重大问题(一)工会全局性、政策性问题;(二)工会委员和干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三)与工会工作相关的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项目;(四)工会重要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五)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 **集团工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下述程序进行(一)会前协调。
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
议题在各委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工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决定提交会议;(--)准备材料。
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规范的会议材料;(三)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四)充分讨论。
会议由工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汇报议题内容,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时,工会委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
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五)逐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集团工会议事规则(具体)(优选.)
工会组织议事规则(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会组织是在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组织,为推进工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二条工会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会、集团党委会议精神等的学习和传达。
(二)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的意见;研究贯彻执行集团党委决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措施。
(三)研究、制定工会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办法等。
(四)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安排等;研究向集团党委、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审议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
(五)研究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讨论确定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集团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要建议。
(六)确定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经费支出。
(七)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等。
(八)研究、讨论工会委员及主席,经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女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提案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增替补或免去事项和工会换届安排等有关事项。
(九)研究确定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会员会籍处理等有关事项。
(十)由工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三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第四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会议议题。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 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提案委员会可列席会议。
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工会主席请假。
第六条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议事原则。
工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工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工会议事决策行为,提高单位工会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科技工会关于“三重一大”决策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条指导思想: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明确单位工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清单和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实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第三条基本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
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重大决策需要充分协商。
2.依法决策原则。
遵循天津市总工会和科技工会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科学决策。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清单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安排事项、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内容清单: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会重要指示精神等。
2、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
3、向上级工会组织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4、工会重要工作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5、工会换届、基层分工会的调整等。
6、工会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等。
7、工会经费年度财务预算与重大调整。
8、年度职代会及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9、向上级推荐表彰的先进模范集体和个人候选人。
10、涉及会员会籍、会费和工会经费事宜。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内容清单:1、提名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2、批复分工会组长候选人事宜。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内容清单:1、工会开展的各类大型活动、扶贫等事宜。
2、工会固定资产购置、报废、核销等事宜。
3、其他需讨论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事宜。
第八条资金运作事项内容清单:1、工会经费预算内1 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
2、其他需讨论决策的资金运作。
第四章会议组织第九条全委会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召集、主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全体职工大会议事规则
全体职工大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集与参与1.1会议召集:由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召集,提前通知所有参会人员,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1.2参会权限:会议一般面向全体职工,但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特定的人员参与。
二、会议议程2.1提前确定:会议议程应在会议前至少三天提前确定,并将议程以电子邮件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发送给参会人员。
2.2内容设置:议程内容应明确、具体,并根据会议主题和目的合理设置议题,确保与参会人员的关切和工作密切相关。
三、会议规则3.1准时参会:请参会人员准时参会,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准时参会,请提前通知,并交由相关负责人安排替代人员参会。
3.2秩序井然:参会人员应保持会场内的秩序,不得私自离席、讲话中断他人发言,同时应尊重他人的观点和意见。
3.3主持人:会议由一名主持人主持,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的秩序,以及按照议程顺利进行,有需要时可插入措辞婉转的提醒。
3.4议事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包括讨论的要点、决策结果、行动计划等,并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发送给所有参会人员。
3.5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会人员有权利和义务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但应尊重会议主题和议程,确保发言内容与会议相关。
3.6结论与决策:会议应确保达到预期的目标和结果,对于讨论的议题应做出相应的决策,并制定明确的行动计划。
四、会议后处理4.1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秘书或相关负责人应编写会议纪要,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发送给所有参会人员。
4.2任务分派:会议确定的行动计划应分配给相应的人员,并设定合理的时间节点,以确保任务的完成。
4.3跟进与反馈:会议纪要和行动计划应被所有参会人员认真阅读,并做好相应的跟进和反馈工作。
五、特殊情况处理5.1会议冲突:如会议中出现冲突或争议,主持人应及时引导和调停,确保会议的进行不受干扰。
5.2临时议题:如有迫切、紧急的事项需要讨论,可由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前或现场增加临时议题。
六、会议效果评估6.1会议后评估: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可针对每次举行的会议进行评估,并收集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不断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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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议事规则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会组织是在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组织,为推进工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议事内容
第二条工会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会、集团党委会议精神等的学习和传达。
(二)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的意见;研究贯彻执行集团党委决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措施。
(三)研究、制定工会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办法等。
(四)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安排等;研究向集团党委、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审议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
(五)研究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讨论确定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集团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要建议。
(六)确定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经费支出。
(七)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
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等。
(八)研究、讨论工会委员及主席,经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女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提案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增替补或免去事项和工会换届安排等有关事项。
(九)研究确定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会员会籍处理等有关事项。
(十)由工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
第三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第四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会议议题。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 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提案委员会可列席会议。
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工会主席请假。
第六条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议事原则。
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和提案委员会需要报请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工委员会主任、提案委员会在组织各委委员或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或建议,报工会委员会讨论、研究。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七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报集团党群工作部备案,报集团党委分管领导审阅。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拟定,报集团党群工作部协调,报集团党委审定。
第九条工会评比宣传系统以上的各类先进由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拟定,报集团党群工作部备案,报集团党委审定。
第十条职工文化建设、职工劳动竞赛、工会宣传工作、送温暖工作由工会主席办公会讨论决定,工会专兼职干部落实。
涉及面较广的工作与党群工作部沟通落实。
第十一条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等日常工作由工会专兼职干部落实。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十二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和工会委员会讨论的问题,在没有形成决定或集体意见前,任何个人不得以工会的名义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
第十三条工会委员会的决定或决议,如落实中出现新情况或会议决定、决议与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应重新向工会主席提请复议。
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工会委员会的集体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