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刑事二审开庭出现的问题

合集下载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流程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流程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流程
首先,二审开庭前,法庭将通知被告和原告出庭,双方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庭,并携带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

同时,法庭也会通知辩护律师和公诉人到庭,确保双方在二审开庭时能够进行充分的辩论和质证。

其次,二审开庭开始后,法庭将首先宣布开庭程序,并介绍审判人员、书记员、原告、被告、辩护律师和公诉人等相关人员。

随后,法庭将宣读一审判决结果,并询问当事人是否对一审判决有异议。

如果有异议,法庭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质证和辩论。

接着,法庭将对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进行审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

法庭将依法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深入审理,核实证据、调查事实,并听取辩护律师和公诉人的意见。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将严格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确保审判公正、公开、公平。

最后,法庭将进行合议庭讨论,审判人员将对案件进行充分讨论和研究,最终形成二审判决结果。

法庭将宣布二审判决结果,并
说明理由。

如果判决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法庭将依法作出改判。

二审判决结果为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刑事案件二审开庭是对一审判决的审查和再审过程,法庭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审判公正、公开、公平。

在二审开庭流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辩护材料,积极参与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法庭也将严格依法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形成公正的二审判决结果。

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若干问题

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若干问题

察院 20 06年 9月 2 5日酸怖了《 网於 死刑 第二謇 案件朗庭謇理程序若 干 同题 的规定 ( 弑行) ( 》 以下筒稻 《 规 定》 , )遣是r 雨高 就死刑案件同庭謇 理同题聊合驻怖 的第一件 司法解释 。 謇案件同庭 謇理工作将畲歇挥 重要 作用。簟者参舆了《 规定》 的起草 、 封
和锢研工作 , 现就其 中的畿倜同题
作 一 黠解 蘸 。
槿干援 , 等等 。尤其封於防 止可能出
现的将可毅可 不毅 的毅掉 、 甚至不该
倜在法庭上辩麓 的檄舍 , 且遣是 而
毅的也毅掉的情况 , 具有十分重要 的
作 用
该解释封於推勤 、 规筢和寅现死刑二 唯一的樵畲 。 遣是封被告人的生命槎

是封法 官掌 握案件信 息的要
有四倜方面 的重要意羲。
首先 , l 謇案件寅行图庭謇 死 ̄ - - 理, 是司法横嗣贯徽 、 落寅《 刑事诉
求不同。 焉了防止法官在丽庭謇理之
用。在刑事 豁中 , 二謇程 序是非常 重要的程序 , 封於纠正一謇可能驻生 的错判 , 具有鞠键作 用。正如最高人
中圜法律 20 0 6年 1 月虢 2
l 7
寅清楚的, 才可 以不明庭謇理 。根掾 造僚规定 , 包括死刑案件在 内的所有 二謇刑事案件 , 朗庭謇理癔富是普遍
的、 一般 的要求 , 不同庭謇理只是r 但
富高於其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 通遇
阴庭謇理 中的傅唤卷 入出庭作 , 再
度率卷 、 簧卷 , 控辩堡方法庭辩 , 以
《 规定》第 五绦特别强词了合滋庭要 在庭前封案件造行全面謇查 , 全面把
人、 辫蘸 人 、 拆 代 理 人 的意 兄 , 封事

二审“新证据”法律问题研究

二审“新证据”法律问题研究

二审“新证据”法律问题研究二审“新证据”法律问题研究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一审判决并不是最终的判决结果。

被判决者或者另一方可以对一审判决进行上诉,并且在上诉过程中提供新的证据来申请重新鉴定案件。

这就是所谓的“新证据”。

二审中是否允许使用新证据非常关键,因为这可能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巨大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二审“新证据”法律问题,并且通过三个案例来加以说明。

一、二审“新证据”法律问题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如果原被告在一审中并未提供或者未能就相关的事实或证据足够表达自己的观点,那么一旦涉及到上诉就不能再提供新证据。

因为法律规定二审的证据一旦在一审时期已经存在,就不再被认为是“新证据”。

而二审“新证据”是指在判决生效前,被上诉方采取行动寻找和获取的证据。

二审“新证据”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上诉方提供了二审“新证据”来申请重新鉴定案件。

另一种情况是上诉方在二审过程中发现了新证据,无法预料且不可抗议。

但是为保障法律的正当性,一般情况下,对于新证据的准许应该依据以下两点原则:1.新证据必须是事实层面上真实的证据。

2.新证据必须是有关价值的证据。

它与案件有明显的关联,并能够影响判决结果。

如果新证据符合上述两点原则,那么在二审中,法院将会重新审理和鉴定该证据。

因此,二审“新证据”在提供时需要格外谨慎。

二、三个案例1.河北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在该案中,原告方在一审期间未能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并且在二审申请期限内未能向法院提供该材料。

因此,法院应通过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鉴别房屋的所有权利,并最终判决案件。

但是,被告方在二审过程中提供了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屋登记证。

法院因此认定这些证书为“新证据”,并认为该新证据在案件中具有重要地位。

2.河南某资产委托合同纠纷案在该案中,在一审时,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并且被告方未能主动提供有关的证据。

但是,在二审投诉中,被告方提供了资产转让合同以及有关的财务账目报表,证明了出款的真实来源。

法院刑事二审案件开庭问题探究

法院刑事二审案件开庭问题探究

人 、 讼代 理人 的意 见 , 诉 对事 实清 楚 的 , 以不开庭 审理 。 可 由此可
见:
网络和 多媒 体使信 息呈传 播快速 化和较 强蛊 惑性 , 庭 审 电视
直播 、 程开 庭 、 远 网络 庭审 等新 技术 适用 , 邀请 人 大 代表 、 协委 政
审判 过程 向社 会 公开 ,可有 力 驳斥 有损 于法 院 公信 力信 息的传
卷宗 移送检 察院 阅卷后 , 察院 则 以事 实清 楚, 检 证据 确实充 分 , 原 诉 人对 事实有 异议 , 法院 审 查发现 事实 不清 , 据不 足又 可 能加 证
审正 确合 法为 由建 议不 开庭 审理 , 造成 了法院 审理被 动性 , 有违 重上 诉人 刑 罚的 。
司法 公 开原 则。
审认 定事 实的 否认 ; 辩护 人 大 多针对 事实 和 定性 问题 的 辩护 二 裁判 的社 会效 果
( ) 二 不开庭 审理应 听取 其他 当事人 , 护人和诉讼 代理人 的 辩
意见
上诉案 件 的当事人 或辩 护人 大多请 求 开庭 审理 , 当法院将 异 议的 : 2 对一 审 审判程序 有 异议 或剥 夺其 诉讼权 利 的 ; 3 上 但 () ()

法院 刑事二 审 案件 书面 审存 在 的 问题
为 了查清 事实 和实 现正 义 , 院愿 意 开庭 审理 , 实 际上 开 案件 , 现 问题 , 法 但 发 厘清 证据 , 查清事 实 , 使正 义 以看得 见的方 式 实
庭并 不完 全 由法 院决定 。 刑事 诉讼 法》 《 规定 , 审法 院对 上 诉案 现 。 二 件 , 当开庭 审理 , 应 经过 阅卷 , 问被 告 人, 讯 听取 其他 当事人 、 辩护 ( ) 利 于减 少法 院的 负面影响 , 升社 会 效果 三 有 提

关于刑事上诉案件二审判决书送达期限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关于刑事上诉案件二审判决书送达期限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关于刑事上诉案件二审判决书送达期限存在的问题与完善作者:王冲来源:《学习导刊》2013年第08期我国新刑诉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这是对刑事案件的一审程序中判决书如何送达法院的立法规定,但是,对刑事上诉案件的二审判决书如何送达给承办二审案件的检察机关,立法规定模糊,实践中做法不一,随意性很大,存在诸多问题。

一、刑事二审判决书送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判决书送达不及时现象较为普遍。

就某省高院为例,在2012年办理的定期宣判的二审上诉案件中,没有一份判决是当日送达,最早送达为判决后第3天(含判决当日),最晚送达为判决后第128天,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对判决情况的及时监督。

2、判决书做出日期与判决宣告日期不一致。

在实践中,二审上诉案件的判决书做出日期往往早于判决宣告日期。

二者的不一致,容易造成久判不宣的现象,不但不利于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容易造成由于超期审理导致的判决时间倒签问题。

3、送达判决书不全面。

开庭审理的二审上诉案件,判决书均能够送达检察机关;不开庭审理的二审上诉案件,判决书均未能送达检察机关。

二、刑事二审判决书应及时送达的必要性1、迟延送达不利于实现程序公正、树立司法权威。

司法公正的本质要求不仅仅是实体的公正,更要求程序的公正。

上诉案件判决书的送达,属程序问题,检察机关与上诉人应享有同样的权利,均应在宣告后立即送达。

2、迟延送达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监督权。

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监督是对法院的审判及其裁判活动的全方位监督。

对判决的有效审查是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途径。

如果检察机关在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后仍迟迟收不到判决书,那么其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权就会滞后甚至无从实现。

3、迟延送达不利于再审程序及时启动,不利于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和审判权威。

简述叙写第二审刑事判决书需要注意的问题

简述叙写第二审刑事判决书需要注意的问题

简述叙写第二审刑事判决书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在一审刑事案件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审理后做出的判决决定,因此在叙述和写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准确陈述案件事实:在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应准确陈述一审判决书所确认的事实,包括被告人的身份、犯罪事实、证据等内容。

同时,还需陈述第二审庭审过程中的证据和相关事实。

2. 分析评价一审判决的合法性:第二审刑事判决书需要对一审判决的合法性进行分析和评价。

这包括对一审判决书中的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给出合理的评判和结论。

3. 阐明第二审庭审的过程:在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应详细陈述第二审庭审的程序和过程,包括庭审时间、地点、法庭组成人员等信息,并提供相关庭审记录和证据。

4. 论述法律适用和判决依据:在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中,需要对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论述,说明为何适用该法律条款,并引用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判例进行支持。

5. 做出明确的判决决定:最后,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应明确做出判决决定,即确认或变更一审判决结果,并对被告人的罪责和刑罚进行裁定。

在撰写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时,需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判决书的合法性、准确性和严谨性。

同时,还需注意使用专业的法律术语和语言表达,以确保判决书的权威性和可读性。

刑事二审开庭流程

刑事二审开庭流程

刑事二审开庭流程
刑事二审是指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这个过程就是刑事二审。

刑事二审开庭是审查上诉案件的重要环节,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刑事二审开庭的流程。

首先,刑事二审开庭前,法院将会通知上诉人、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开庭审理。

双方当事人应按时到庭,否则可能会影响审理进程。

在开庭前,法院还会准备好相关的诉讼材料,包括一审判决书、上诉状、答辩状等,以便在开庭时使用。

其次,刑事二审开庭时,法官将主持庭审,首先宣布开庭,介绍审理案件的基本情况。

然后,法官会要求上诉人对上诉理由进行陈述,说明其对一审判决的不满意见,并提出相关证据。

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有权在开庭时进行辩护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辩解。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会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质询。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对方提出的陈述和证据进行质证和质询,以及对法院的质证和质询提出意见和辩解。

法官还可以对案
件的关键问题进行深入追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最后,庭审结束时,法官会宣布庭审结束,宣布休庭。

在休庭后,法官将对庭审过程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进行评议,并最终作出判决。

法院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并告知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上诉途径。

以上就是刑事二审开庭的基本流程。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便法院能够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程序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程序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程序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是常态,不开庭审理是意外。

在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开庭审理则是“意外”了,那么刑事案件二审开庭流程是什么?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刑事案件二审庭审流程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已指派王某律师及其团队为上诉人提供刑事辩护服务。

因委托人向王某律师咨询本案第二审程序的庭审基本流程,王某律师已作详细讲解,现将其讲解形成书面文字,再次有针对性地予以答复。

一、基本信息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庭地点:。

二、庭前准备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一)查明检察员、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三)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

(四)请检察员、辩护人入庭。

(五)(检察员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

(七)(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三、开庭审理审判长:人民法院对提起上诉的涉嫌罪一案,现予公开开庭审理。

(敲法槌)提上诉人到庭。

查明上诉人的下列情况:(一)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二)有无受到过法律处分及有关处分的种类、时间。

(三)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

(四)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五)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六)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收到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日期。

(因本案无附带民事诉讼故不详述)审判长:上诉人,你还有别的姓名吗,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时间;收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书的时间?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判由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上诉人涉嫌一案。

关于规范刑事二审程序重点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规范刑事二审程序重点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规范刑事二审程序重点问题的调研报告
刘玉安;韩芳丽;吴靖;王洪伟;刘旭阳;王勇;张坤
【期刊名称】《山东审判》
【年(卷),期】2014(000)003
【摘要】一、修改后刑诉法施行中二审程序运行的主要成效(一)二审开庭比率大幅提高据统计,11个被调研的中院刑诉法实施八个月来二审累计开庭567件,同比增加1.75倍;二审平均开庭率为32.5%,同比提高21.3个百分点。

其中,二审开庭率提高幅度最大的由20.1%提高至62.2%,提高幅度最小的由11.6%提高至15.5%。

【总页数】5页(P29-33)
【作者】刘玉安;韩芳丽;吴靖;王洪伟;刘旭阳;王勇;张坤
【作者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对现行刑事二审程序有关问题的探讨
2.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实践问题
3.关于刑事证据开示问题的调研报告--兼论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完善
4.刑事案件二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审判机关在刑事二审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问题研究

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问题研究

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问题研究作者:赵勇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28期摘要刑事审判事关生杀予夺,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社会价值判断和对公平正义的期盼。

在我国二审终审制度下,刑事二审程序是处理普通刑事程序的最后一道防线。

正因为如此,不管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都十分重视刑事二审程序实务和理论研究。

近年来,关于二审程序的研究多集中在二审不开庭审理、发回重审不规范和上诉加刑等问题。

关键词刑事二审开庭审理全面审查原则有限审查原则基金项目:该文系2018年度洛阳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阶段性成果,证书号:2018B205。

作者简介:赵勇,河南警察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D92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10.048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刑事二审程序做了较大的修改。

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看,有些问題得到了解决,但有些问题并没有妥善处理。

尤其是2016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实施,凸显了整个刑事诉讼(包括二审程序)实践中的问题。

而这些问题的研究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决议,对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党和国家刑事政策和刑事法律的关系、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刑事立法稳定性和社会生活变动性的关系、依法严惩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等方面都起到重要作用。

笔者收集到这样一组数据:某省某中院刑二庭2015年刑事二审收案132件,其中抗诉案件6件。

除抗诉案件外(实践中抗诉案件一般都开庭审理),刑事二审开庭数为16件,占受理二审案件的(不包括抗诉案件,下同)12.70%;2016年刑事二审收案145件,其中抗诉案件12件。

刑事二审有新证据需要开庭吗

刑事二审有新证据需要开庭吗

刑事⼆审有新证据需要开庭吗
刑事⼆审有新证据不需要开庭审理,如果被告⼈要被判死刑,或者⼈民检察院抗诉的⼆审案件,需要开庭进⾏审理,以维护当事⼈的合法权益。

关于刑事⼆审有新证据是否需要开庭的其他相关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刑事⼆审有新证据需要开庭吗
1、刑事⼆审有新证据不需要开庭审理。

2、⼆审如果存在如下情形的,需要开庭审理:
(1)被告⼈、⾃诉⼈及其法定代理⼈对第⼀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3、相关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三⼗四条
⼆、刑事⼆审的处理⽅式有哪些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民法院对于依照此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或者⼈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审⼈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民法院重新审判。

4、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三⼗六条关于刑事⼆审处理⽅式的规定。

刑事⼆审有新证据不需要开庭审理,如果属于被告⼈、⾃诉⼈及其法定代理⼈对第⼀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的,需要开庭审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若干问题思考和探讨

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若干问题思考和探讨
刑 第 二 审 案 件 开 庭 审 理 的 决 定 , 以 下 重 要 的意 义 : 有
在刑事诉讼过程 中 , 落实法 定的诉讼程序是关键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死 刑 二 审 案 件 开 庭 审 理 的 决 定 措 施 出 台
1这 是 一 个 契 机 , 带 动 整 个 司法 审判 机制 的 改 革 。 后 ,关 键 还 是 在 于 落 实 ,至 于 如 何 落 实 ,则 必 须 从 观 念 . 将 对 在我 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 中,长期 以来坚持闭门式的 上 、态 度 上 、作风 上 、制 度 上 同 步 进 行 。但 是 , 于 我 国
楚的 , 可以不开庭 审理。 对人民检察院抗 诉的案 2 0 年 1 1日起 ,对案件重要事 实和证据 问题 06 月
件 ,第 二 审 人 民 法 院 应 当开 庭 审 理 。 ”根 据 这 个 提 出上诉的死刑第二 审案 件 , 一律开庭 审理 , 并
规定, 在现行司法实践 中 , 各地法院对人 民检 察 积极创造条件 ,在 2 0 0 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 院抗 诉的案件 , 都一律 实行 了开庭审理 的制度 , 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 . 2 各高级法院开庭审理
维普资讯
2 0
7 0 L y R 6 A E
死 刑 第 二 审 案 件 开 庭 审 理 工 作 顺 利进 行 。 现 笔 者 就 最 高 成 了 目前要 求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改革 的重大呼吁 。因 ”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死 刑 二 审 案 件 开 庭 审 理 决 定 的 相 关 问 题 作 此 ,最 高人 民法院下决心推动各省高级 法院对死刑二审
开 庭 审 理 作 为 改 革 和 完 善 死 刑 案 件 审 判 程 序 的 量 刑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 ) 他 法 院 认 为 应 当 出 庭 作 (其 2

刑事二审指定管辖不可取

刑事二审指定管辖不可取

刑事二审指定管辖不可取在中国刑事诉讼中,二审指定管辖是指法院审理二审案件时,由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的情况。

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对于这种制度表示质疑和不满。

他们认为,刑事二审指定管辖不可取,存在许多弊端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刑事二审指定管辖不可取的原因,以及可能的解决办法。

刑事二审指定管辖不可取的原因之一在于其可能导致审判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在一些案件中,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的决定可能受到地方政治势力或其他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一些案件的审理不够公正。

这样的情况在一些地方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给公众带来了不信任感,也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刑事二审指定管辖不可取的原因还在于其可能加剧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由于二审指定管辖需要将案件从一个法院转至另一个法院,这就意味着需要更多的司法资源和人力物力的投入。

繁琐的程序和费时费力的调查办案工作,不仅给相关法院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也让那些正等待审判的当事人受到了不必要的拖延和耽搁。

刑事二审指定管辖不可取的原因还在于其可能增加了司法效率低下的风险。

由于案件的转移和调度需要时间和精力,这样就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不稳定因素。

一些案件可能因为管辖法院的变更而导致审判工作的延误,影响了案件的审理周期和效率。

在刑事审判中,时间的拖延可能导致证据的丢失和不完整,从而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质量和公正性。

基于以上种种原因,刑事二审指定管辖的制度确实需要重新审视和改进。

有关部门需要更加注重对司法制度的监督和约束,以确保二审指定管辖不会受到任何不正当的影响和干扰。

司法机关需要在案件的调度和转移过程中加强沟通和协调,以确保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效率提升。

有关部门还应加大对于司法资源的投入和改革,以提高司法工作的整体效率和质量。

刑事二审指定管辖确实存在不少的弊端和不足,需要经过全方位的审视和改进。

各级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认识到这个问题的现实严重性,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政策,以促进刑事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二审部分被告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何处理

二审部分被告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何处理

二审部分被告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何处理二审刑事案件中,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分案处理,将该部分被告人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关于二审部分被告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二审部分被告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何处理1、二审刑事案件中,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诉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分案处理,将该部分被告人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原审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其他被告人的案件尚未作出第二审判决、裁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并案审理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四条二、什么是刑事诉讼的二审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进行审理时所应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一)上诉上诉是指上诉权主体上诉期内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

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二)抗诉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审判的诉讼活动。

抗诉应以书面形式,即必须制作抗诉书。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副本连同案件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三)二审的审判范围和全面审查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范围改革的思考

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范围改革的思考
件的个案特征及不同阶段审查重点是动态、区别化 审审理范围从全面审查走向重点审查已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得到
能影响定罪量刑 的判断权最终归属于案件审理者。 上诉人与案 的, 司法 资源配置应当与刑事案件的个案情况相匹配。当前, 二
审人民法院, 但第二审法院是一种抽象主体, 不可能成为真正的 流程如果完全参照一审庭审流程, 审理内容难免重复, 审理节奏
判 断主 体。在 上诉人对 一 审认定 的事 实、 证 据提 出异议 时 , 一般 流于拖沓, 导致案件审理周期拉长, 明显影响审判效率。
都会进而认为“ 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 但是, 从法律表述上看, “ 可
件开庭审理的范围,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是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 响 定罪量 刑” 的情 形剥夺 上诉 人开庭 审判 的权 利 。 刑事二 审案件
系 的重要组 成部分 , 是 反映二 审案件 公正审理 和透 明度的一项 重 是 否符合 开庭 审理 条 件 的判断主 体不 够 明确及 审理 条件规 定 刚

制度 价值 : 刑事 二审开 庭审 理范 围改革 的重要 意义
刑事诉讼活动, 既是一种复杂的认知和判断过程, 更是一个 笔录、 合议庭评议笔录等材料深刻影响二审法官的“ 内心确信” ,
多方参与的控辩和角力进程。 开庭审理是审判公正的制度保障, 庭前全面阅卷使二审法官对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 法律适用形成

( 二) 二审开庭审理条件的规定与 ‘ ‘ 先审后定” 基本精神相悖
开庭 审理 条件有 实体 性要求 , 二审 法官在 开庭 审理前 , 需全 面 阅览一 审案卷 , 既包 括公诉 机关 一审庭 前移 送 的侦查 、 起 诉卷 宗。 还包 括 一审法 院审 判后整 理 归档的 一审案 卷 , 案卷 中 的庭 审

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研究

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研究

[ 作者简介 ] 杨德文 , 四川安岳人 , 男, 西南石 油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 主要研 究方向为房地 产法学和公司法学。 性, 维护被告人 的合法权 益 和司法公正 , 有非 常重要 的作 具 用 。然 而 , 在司法实践 中, 大多数二审 案件采 用 “ 书面 审理 ” 形 式结 案 , 既不开庭 , 也不讯问被告人 , 合议庭仅通 过审阅全 部 案卷 材料和上诉人 、 护人 的书 面意见后 作 出实体裁 判。 辩 根据现行《 刑事诉 讼法 》 17条 规 定 , 国第 二 审 的审理 第 8 我 方式大体上有三种 : 一是 “ 开庭审理 方式 ” 即合议庭 在控辩 , 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直接参与下 , 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 陈述 、 言论 、 辩论式的法庭 审判 , 于原 判决 事实 不清楚 , 对 证 据不充分的案件 比较适用 ; 二是 “ 书面审理 方式 ” 即二审合 , 议庭仅仅依据一审 的法 院移送 的全部 案卷 材料 进行 审查 , 不
再举行任何形式 的法庭审判活动 ; 主要适用于原判决事 实清 楚 、 据确实充分 , 在适 用法 律 上有 错误 的上诉 、 诉 案 证 但 抗
我 国刑事二审 审理方 式 , 是指 刑事案 件经 一审 判决或
裁定后 , 因被告人 提出上诉 或检察 院提 出抗 诉而 进入二 审 , 第二审法院审理该案件所采用 的形式 。在刑事二 审程序 中,
件; 三是 “ 调查讯 问方式 ” 即在 法 官在 翻 阅案宗 的基 础上 , ,
就案件存在 的疑问 , 单独 对被告人 和证 人进行 询 问, 可 以 也 进行一定 的庭外调查 , 但不举行开庭审理活动 。这种方 式主
运用效果差强人意, 这极大地影响了我国二审“ 监督、 把关、

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是司法机关的核心职能之一,直接关系到社会公正与法律权利的实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一些问题也相应地出现在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需要及时识别和解决。

本文将分析当前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对策以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

当前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审判透明度不足。

尽管法院审判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但实际操作中,一些案件的审判过程缺乏必要的公开和透明度,导致公众对审判结果产生疑虑和不信任。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审判活动的记录和公示,提高法官和法庭行为的公开度,确保案件审理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感。

法院刑事审判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审判效率低下。

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和审判程序的复杂化,一些案件往往审理时间过长,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效率。

为提升审判效率,可采取的对策包括优化案件分流和审理程序,加强法官和法院人员的专业培训与管理,提升司法资源的配置效率,确保案件能够依法及时审理,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浪费。

第三,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还存在着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方面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案件可能因为调查不彻底、证据不足或程序不规范而导致不公正的判决,甚至侵犯被告人的基本人权。

为保障司法公正和人权,应加强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严格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加强对侦查、审判程序的监督与评估,确保司法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需面对的问题还包括司法资源不足、司法人员素质不均等现象。

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可通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和管理,提升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确保司法人员能够胜任各类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保障审判工作的高效性和公正性。

在当前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除了上文提及的问题和对策外,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具体情况。

一方面,法院刑事审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时有发生。

刑事案件二次开庭要注意哪些

刑事案件二次开庭要注意哪些

刑事案件⼆次开庭要注意哪些【刑事案件⼆次开庭要注意哪些相关法律知识科普】对于法庭判决,即使是没打过官司的读者都知道,在宣布判决后若当事⼈有意见可以上述,进⾏⼆审。

那么关键来了,⼆审都需要准备些什么?所以,店铺⼩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第⼆审程序由当事⼈上诉⽽引起的。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内送达被上诉⼈,由此时间可推算对⽅是否上诉,当然也可以询问⼀下承办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可能并⾮同⼀天收到判决书。

如果收到上诉状,被上诉⼈有15天答辩期,⼆审答辩较⼀审重要,因为⼀审要开庭审理,当庭可以详尽发表意见,⽽⼆审由开庭审和书⾯审,若不交答辩状,⽽法院⼜决定书⾯审,则发表意见的机会就少。

所以,应重视写好⼆审答辩状。

原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5⽇内连上诉状、全部案卷、证据,报送⼆审法院。

⼆审法院⽴案后应在3个⽉审结判决上诉案,30⽇审结裁定上诉案。

⼆审与⼀审最⼤的不同点就是可以书⾯审理,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判决裁定;另⼀个特点⼆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没有陪审员。

当事⼈可以对⼆审合议庭⼈员提出回避的申请。

⼀般⼆审开不开庭,关键看双⽅对事实认定是否有意见,如果是适⽤法律问题,⼀般不开庭;事实出⼊较⼤,⼀般会开庭。

⼆审开庭与⼀审相同,但重点是上诉请求。

在⼆审中,双⽅当事⼈还是可以和解、调解、撤诉、增加诉讼请求、反诉。

在和解的情况下,结案有两种⽅式:⼀种经法院同意撤诉;⼀种制成调解书结案。

⼆审中,⼀⽅或双⽅撤诉的,应在宣判前提出,并得到法院准许。

⼆审中,出现增加诉讼请求、反诉的,法院的做法是调解,调解不成应告知当事⼈另案起诉。

⼆审法院经审理可做出三种不同的判决:1、维持原判;2、发回重审;3、改判。

维持原判是认定事实清楚,适⽤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回重审适⽤于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的情况,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浅析死刑案件二审审理

浅析死刑案件二审审理

Legal Syst em A nd Soci et y 墨圈隧圈圈墼竺竺!!墅!f叁塑j查塾金浅析死刑案件二审审理祝赣娟摘要2006年两高出台了一个关于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规定,强调对于死刑案件二审必须开庭审理,而这一规定也对开庭审理的相关庭上配套制度做了规定,但几年过去了,该规定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因此本文仅就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做简要分析。

关键词死刑二审刑事诉讼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48—02刑事诉讼法并没有专门的法条对死刑的二审作出规定,倒是2006年两高出台了一个《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死刑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并对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方面做了规定,但该规定出台已有几年,并没有被很好地执行,严重影响了对于死刑二审案件的审理质量①。

本文仅就两高出台该规定的背景,该规定的具体规定和司法实践中与规定不相符合的做法做简要分析,试图能在此基础上提出比较合理的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死刑案件的二审审理。

一、两高《规定》出台的背景2005年法院的二五改革纲要的首要内容就是“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这一领域将采取的具体改革措施主要包括: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和复核程序等,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

在死刑二审方面,要求全面实现开庭审理。

因为在规定出台之前,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死刑案件二审必须开庭审理,导致实践中以书面审理为主,开庭审理为辅。

死刑二审书面审,没有形成控辩双方的交锋,不利于案件的查明,极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这种状况让即将收回死刑复核权的最高法院颇为担忧。

同时这也饱受学术界批评,陈卫东认为二审应该开庭,不开庭不利于查明案件的真相,诉讼程序旨在保障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当前的改革是一个契机,引申出二审必须开庭审理,否则难以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最高法院对死刑的查明有局限性,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所有二审必须开庭审理,以保证死刑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事二审开庭出现的问题
刑事二审程序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重要体现。

它对于确保法院判决裁定的正确性,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二审案件采用“书面审理”形式结案,既不开庭,也不讯问被告人,合议庭仅通过审阅全部案卷材料和上诉人、辩护人的书面意见后作出实体裁判。

这种审理方式严重限制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违背了直接审理原则,而且限制了检察机关对刑事二审案件的监督权。

因此,对刑事二审程序按照公正和效率的原则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本文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1998年9月,我院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多次协商和论证,按照司法公正的要求,依法对本辖区刑事上诉案件实行全面开庭审理。

此项具有开拓性的改革举措对原有的执法观念、办案机制、工作要求,尤其是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等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经过实践,刑事二审案件全面开庭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

检察机关对每一个上诉案件都派员出庭参与庭审,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上诉人出庭参加诉讼,有利于充分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利于法庭正确作出二审裁判。

一、刑事二审案件全面开庭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在对刑事二审案件实行全面开庭审理改革的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理性思考,从而确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目标和途径。

一是全面开庭审理与办案力量的冲突。

上诉案件受案数量激增与办案力量不足,已成为实行全面开庭审理中最突出的矛盾。

二是全面开庭审理与诉讼效率的冲突。

刑事二审的庭审模式基本上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庭审模式,不能进行简单审理,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诉讼效率降低。

三是全面开庭审理方式与办案质量的冲突。

全面开庭审理,办案节奏明显加快。

由于没有对二审案件审理实行繁简分流,承办人员整天应付出庭,审查疑难复杂案件的精力不足,容易使审案和庭审流于形式。

四是现行法律的原则规定造成对第二审开庭审理方式的认识误区。

实践中,有的司法部门忽视了刑事第二审的特点,机械地执行第二审庭审参照第一审程序和全面审查的规定。

对于相当一部分二审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却要对双方都认同的事实再次逐一讯问、逐一举证、质证。

这种无谓的重复劳动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影响了庭审效率,效果也不佳。

实践中,针对二审受案数量居高不下与现有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巨大压力,一些人对全面开庭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质疑。

有观点认为,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刑事第二审的审理方式,可以是开庭审理,也可以是书面审理,书面审理同样能保证司法公正,没有必要实行全面开庭审理。

我们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书面审理”方式应是“庭外调查讯问审理”。

然而,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书面审理”是一种既不开庭,也不讯问被告人,合议庭通过审阅全部案卷材料和上诉人、辩护人的书面意见后进行评议并作出实体裁判的审理方式。

这种审理方式剥夺了诉讼参与人法定的诉讼权利,违背了直接审理原则,影响对案件事实、性质的正确认定,限制了检察机关对刑事第二审的审判监督权。

因此,二审走回头路,以书面审理为主是不可取的。

基于以上思考,我们认为,刑事二审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以下简称“刑事二审简易审”)是维护刑事二审程序公正,提高刑事二审诉讼效率的首选方案。

这一做法的根据是:
1.现行法律规定为刑事二审简易审留有发展空间。

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庭审参照适用第一审程序,这里要特别注意区分“参照”和“依照”两者的含义,“参照”,按字面解释,就是指参考并照着做;而“依照”,则是指遵照着做。

参照具有相对性、不确定性。

因此,刑事二审开庭审理模式有较大的改革空间。

2.实行刑事二审简易审符合客观要求。

实践中,二审受理案件大部分是案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只占一小部分。

如果对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实行繁简分流,科学、合理地配置司法资源,将办案力量向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倾斜,可以更有效地确保二审办案质量与效率。

3.实行刑事二审简易审与二审全面审查原则相一致。

二审案件实行开庭简易审,是建立在对上诉案件全面审查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上诉理由或者上诉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个别环节进行简化或省略,体现了二审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反映了二审案件较强的针对性,并不是抛弃全面审查的原则。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