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审程序怎么审,审理哪些内容

合集下载

刑事自诉二审程序

刑事自诉二审程序

刑事⾃诉⼆审程序
在很多的刑事案件中,有些需要通过当事⼈⾃⼰提起诉讼法院才能依法进⾏受理。

那么在进⾏到⼆审的时候关于其中的程序是什么呢?这就是⼤家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诉⼆审程序
1、宣读第⼀审判决书;
2、法庭调查重点围绕对第⼀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以及提交的新证据等进⾏;
3、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未被申请出庭或者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
4、被告⼈犯有数罪的案件,对其中事实清楚且⽆异议的犯罪,可以不在庭审时审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
第⼆百⼆⼗条被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通过原审⼈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民法院应当在三⽇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级⼈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民检察院和对⽅当事⼈。

被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直接向第⼆审⼈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审⼈民法院应当在三⽇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民法院送交同级⼈民检察院和对⽅当事⼈。

看完本⽂之后对于刑事⾃诉案件的⼆审程序都清楚了吧,这对于提起诉讼的当事⼈来说就是很重要的常识问题,才能更好的进⾏案件的审理,这样才能维护好⾃⼰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流程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流程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流程
首先,二审开庭前,法庭将通知被告和原告出庭,双方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庭,并携带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

同时,法庭也会通知辩护律师和公诉人到庭,确保双方在二审开庭时能够进行充分的辩论和质证。

其次,二审开庭开始后,法庭将首先宣布开庭程序,并介绍审判人员、书记员、原告、被告、辩护律师和公诉人等相关人员。

随后,法庭将宣读一审判决结果,并询问当事人是否对一审判决有异议。

如果有异议,法庭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质证和辩论。

接着,法庭将对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进行审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

法庭将依法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深入审理,核实证据、调查事实,并听取辩护律师和公诉人的意见。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将严格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确保审判公正、公开、公平。

最后,法庭将进行合议庭讨论,审判人员将对案件进行充分讨论和研究,最终形成二审判决结果。

法庭将宣布二审判决结果,并
说明理由。

如果判决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法庭将依法作出改判。

二审判决结果为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刑事案件二审开庭是对一审判决的审查和再审过程,法庭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审判公正、公开、公平。

在二审开庭流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辩护材料,积极参与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法庭也将严格依法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形成公正的二审判决结果。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有哪些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有哪些

第⼆审程序的审理⽅式有哪些第⼆审程序的审理⽅式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审⼈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听取其他当事⼈、辩护⼈、诉讼代理⼈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对⼈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审⼈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这⼀条款规定了第⼆审法庭审理的⽅式有两种:⼀是开庭审理;⼆是讯问调查式审理。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指第⼆审⼈民法院审判⼈员在上诉⼈、检察⼈员和其他诉讼参与⼈的参加下,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活动审理案件的形式。

采⽤这种审理⽅式的⼆审案件的范围主要是:(1)抗诉案件;(2)重⼤、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的案件;(3)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不宜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4)贪污、受贿案件;(5)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和涉及原审判⼈员违法乱纪的案件;(6)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如⼆审中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当庭进⾏质证的案件。

在司法实践中,⼆审⼈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可以到案件发⽣地或原审⼈民法院所在地进⾏。

开庭审理时,除参照第⼀审程序进⾏外,还要依照下列程序进⾏:1.⼈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和应当要求⼈民检察院派员出庭的案件,必须在开庭10⽇以前,通知⼈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上诉⼈要求委托辩护⼈的应当允许。

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上诉或者⼈民检察院只就⼀审法院对部分被告⼈的判决提出抗诉的,也应当允许其他被告⼈委托辩护⼈。

2.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审判员宣读第⼀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以后,由上诉⼈陈述上诉理由或者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如果是既有上诉⼜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再由上诉⼈陈述上诉理由;法庭调查应当针对上诉或者抗诉的理由全⾯查清事实、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阶段,在上诉案件中,应当先由上诉⼈、辩护⼈发⾔;再由检察⼈员及对⽅当事⼈发⾔;在抗诉案件中,应当先由检察⼈员发⾔,再由原审被告⼈及其辩护⼈发⾔;既有上诉⼜有抗诉的案件,应当先由检察⼈员发⾔,再由上诉⼈和他的辩护⼈发⾔,依次进⾏辩论。

二审开庭有哪些流程呢

二审开庭有哪些流程呢

二审开庭有哪些流程呢二审开庭是指在一审判决后,当一方或双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的再审审理程序。

以下是二审开庭的一般流程:一、庭前准备阶段:1. 受理上诉材料:法院收到上诉请求后,会进行材料审核,确保符合上诉条件。

2. 通知双方当事人:法院会向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发出开庭通知,告知开庭日期、时间和法庭地点。

3. 备审阶段: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会准备相关证据、辩护词等。

二、开庭准备阶段:1. 法庭组织:开庭前,法庭组织人员会做好庭审准备工作,包括核实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身份等。

2. 调解:法院开庭前会进行调解,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终止审理。

3. 庭前会议:在开庭前,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和其代理人进行庭前会议,讨论争议焦点、证据的认定等。

三、开庭审理阶段:1. 司法警察开庭:法庭开庭前,司法警察会宣布法庭进入审理状态,要求参与人员遵守法庭规则。

2. 法庭宣读案情:法院会宣读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的双方、争议焦点、上诉理由等。

3. 当事人陈述意见: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对争议焦点、证据等进行陈述和辩论。

4. 证人证言:法庭会传唤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有权进行质询。

5. 鉴定、勘验:如有需要,法庭可以组织鉴定人对涉案物品或场所进行鉴定、勘验,并将鉴定结论作为证据。

6. 辩论: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进行口头辩论,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7. 法庭质询:法官有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询,核实事实和证据。

8. 审理结束:当法庭认为已充分审理时,宣布审理结束。

四、定期审判阶段:1. 开庭长宣布中止审理:如有需要,法庭可因故、证人或鉴定人无法到庭等原因宣布中止审理,并约定下次开庭时间。

2. 补充证据:中止审理后,双方当事人有权提供额外证据。

3. 再审查:在中止审理后,法庭会再次审查案件,并进行辩论、质询等环节。

五、宣判阶段:1. 法官宣布休庭:法庭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休庭时间,休庭期间法官进行案件审议。

2. 法庭宣判:法庭再次开庭,法官宣布判决结果,并对判决进行解释。

刑事案件法律流程(3篇)

刑事案件法律流程(3篇)

第1篇一、立案1. 报案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犯罪行为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报案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报、互联网等方式进行。

2. 受理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对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予以立案;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3. 立案决定公安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二、侦查1. 侦查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

2. 侦查措施侦查机关可以采取以下侦查措施:(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搜查;(5)扣押物证、书证;(6)鉴定;(7)辨认;(8)侦查实验;(9)其他侦查措施。

3. 侦查期限侦查机关对案件的侦查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起诉1. 检察机关审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2. 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起诉书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应当制作起诉书,写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

四、审判1.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应当确定合议庭,通知被告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

2. 开庭审理程序(1)审判长宣布开庭;(2)审判人员核对被告人身份;(3)审判长宣布案由;(4)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5)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6)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7)控辩双方进行辩论;(8)审判长宣布休庭。

3. 评议和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应当制作判决书,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理由和依据。

五、执行1. 判决生效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与法庭规则

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与法庭规则

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与法庭规则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法律基础,它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法庭规则。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

下面将从刑事案件的起诉、审判、证据规则以及法庭规则等多个方面,来论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审理程序和法庭规则的要求。

一、刑事案件的起诉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起诉程序主要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和审查。

首先是立案,即公安机关在接到案件报告后,经过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其次是侦查,公安机关进行对案件的调查、取证等活动。

然后是起诉,即公安机关将侦查取得的证据、罪名等材料提交检察院。

最后是审查,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刑事案件的起诉程序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保证了案件的合法性和严谨性。

二、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主要分为一审、二审和再审。

一审是指基层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一次审理,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判决。

二审是指上级法院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案件进行审理,对一审判决进行复核和认定。

再审是指对已经经过一审、二审判决的案件,经再审法院重新审理作出新的判决。

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确保了被告人在司法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刑事案件的审理离不开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而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也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是证据的合法性要求,即证据必须是合法获得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其次是证据的充分性要求,即证据必须具有足够的说服力和证明力。

再次是对证据的公开审查要求,即在庭审中,各方当事人有权质证、辩论证据,并有责任提供证据。

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保证了审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法庭规则法庭规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主要规定了开庭审理、庭审秩序、辩论等方面的规则。

例如,法庭审理应当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保证了争议的公开和公正进行。

法庭秩序要求法庭主持人对庭审秩序进行管理,确保庭审的有序进行。

刑事案件二审庭审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二审庭审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审庭审流程是什么如果被告⼈不服⼈民法院作出的⼀审判决的,或者⼈民检察院向⼈民法院提起抗诉的,⼈民法院是需要启动刑事诉讼⼆审程序的。

⼆审程序是有法定的流程的,需要对当事⼈的案件事实作出判决,那么,刑事案件⼆审庭审流程是怎样的呢?店铺⼩编为您准备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审庭审流程是什么①开庭。

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

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员、书记员、公诉⼈、辩护⼈、鉴定⼈和翻译⼈员的名单;告知当事⼈有权对上述⼈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享有辩护权。

②法庭调查。

法庭审理的中⼼环节。

在这⼀阶段,法庭要在公诉⼈、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

开始由公诉⼈宣读起诉书之后,审判⼈员审问被告⼈。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可以讯问被告⼈,被害⼈、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辩护⼈可以向被告⼈发问。

审判⼈员、公诉⼈询问证⼈,应当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当事⼈和辩护⼈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鉴定⼈发问,或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关时,应当制⽌。

审判⼈员应当向被告⼈出⽰物证,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的证⾔笔录、鉴定⼈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和辩护⼈的意见。

③法庭辩论。

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

辩论应当⾸先由公诉⼈发⾔,被害⼈发⾔,然后由被告⼈陈述和辩护,辩护⼈进⾏辩护,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④被告⼈最后陈述。

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⑤评议、判决和宣判。

当被告⼈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评议。

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有罪或者⽆罪、犯的什么罪、适⽤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

马工程《刑事诉讼法》15章刑事第二审程序

马工程《刑事诉讼法》15章刑事第二审程序

(二)提起抗诉期限为5日
(三)上诉能否撤回? 《刑诉法解释》第305条 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 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 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 上诉案件审理。
西方国家称之为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即当为被告人利益申请救 济程序时,经审理作出的裁判,不得变更为对被告人更为不利。
但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无论被告人方 是否上诉,都不适用。 具体含义(P303)
2、上诉不加刑的具体适用:
同一刑种,不得加重刑罚的数量; 不得改变刑罚执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
(3)辩论终结后,上诉人(被告人)有权进行最后陈述。
注意:没有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可以不参加法庭辩论,但应当参加法庭调查。
三、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处理
1.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原判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
当的,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注意:民事诉讼用判 决)。 2.直接改判
第四节 第二审案件的审判
一、第二审案件的审判原则
(一)全面审查原则 是指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或抗诉案件,应当对原判认定案
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 全面审理范围包括刑事部分、民事部分、上诉、抗诉涉及、
未涉及部分、事实部分、法律部分、实体法、程序法适用。 体现在:《刑诉法解释》第311条
足为由发回重申;依法必须改判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3、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意义
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上诉权,保证两审终审制的实施; 有利于及时救济错误判决,保证审判公正; 有利于增强一审法院的责任心,提高一审案件的审判质量; 有利于促使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刑事审判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

刑事审判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

刑事审判第⼆审案件的审理⽅式是怎样的我国对案件的审理采取的是⼆审终审制度,也就是说案件经过两次审理就会终结,当事⼈就算对⼆审的判决结果不服的,也不能提起上诉,那么刑事审判第⼆审案件的审理⽅式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刑事审判第⼆审案件的审理⽅式是怎样的第⼆审⼈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听取其它当事⼈、辩护⼈、诉讼代理⼈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对⼈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审⼈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审⼈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地或者原审⼈民法院所在地进⾏。

《最⾼⼈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六条在第⼆审程序中,被告⼈除⾃⾏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审辩护⼈或者另⾏委托辩护⼈辩护。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提出上诉或者⼈民检察院只就第⼀审⼈民法院对部分被告⼈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它同案被告⼈也可以委托辩护⼈辩护。

第三百⼆⼗⼆条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除参照适⽤第⼀审程序的有关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法庭调查阶段,审判⼈员宣读第⼀审判决书、裁定书后,上诉案件由上诉⼈或者辩护⼈先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抗诉案件由检察员先宣读抗诉书;既有上诉⼜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再由上诉⼈或者辩护⼈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先由上诉⼈、辩护⼈发⾔,后由检察员、诉讼代理⼈发⾔;抗诉案件,先由检察员、诉讼代理⼈发⾔,后由被告⼈、辩护⼈发⾔;既有上诉⼜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诉讼代理⼈发⾔,后由上诉⼈、辩护⼈发⾔。

刑事诉讼中的⼆审是终审吗⼀般情况下,适⽤第⼀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法律效⼒的裁判;适⽤第⼆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法律效⼒的裁判,当事⼈不得提起上诉。

但是,任何规则都有例外,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就是⼆审终审制的例外。

论刑事二审程序的审查范围

论刑事二审程序的审查范围

查, 通过纵观全局的分析、 比较、 研究证据、 事实以及它们之
【 作者简介】 杨春洪 (9 7 , , 18 一) 男 四川大学法学院 2 1 级诉讼法研究生 。研究方 向: 00 刑事诉讼法。

3 ・ 7
杨春洪: 论刑事二审程序 的审查范围 间的关系 , 才能将案件 的事实彻底查清并达到办成“ 铁案” 的程度 。 域外国家那种仅就上诉或抗诉理 由范围内的审查 是一种投机取巧和不负责任 的做法 , 确立全面审查原则才 是最符合 正义 的。全面查清案件事实 , 在此基础上准确使 用法律 , 对被告人作 出准确 、 不枉不纵的判决才是应该期待 的结果, 以, 所 为了恪 守“ 实事求是” 的要求, 二审 中应该实
杨春 洪
( 四川大学 法学 院, 四川 成都 6 0 6 ) 10 4
【 要】 摘 在刑事二 审程序 中, 依据 审查范围的不同, 可分为全面审查和部分审查。我 国实行的全面审查原则有 其必然、 合理 的一面, 但其弊端 E渐显现 , l 解决方法是根据上诉、 抗诉对象的不同来确立相应的审查范围。
【 关键词】 刑事二 审程序; 全面审查; 部分审查
【 中图 分类 号 1 2 . D939 【 文献标 识码 I A 【 章编 号】 63 2 9(0 10 —03 一O 文 17 - 3 1 1)6 0 7 3 2


我 国刑事二审程序 审查范 围的现状梳理
进行审查, 不受上诉或者抗诉 的限制。 第二, 对于 当事人只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的, 二审法院也应 当对案件进行全面 审查 。 也就是说 , 未上诉 、
我 国《 刑事诉讼法》 16条第 1 第 8 款规定 :第二审人 民 “
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

刑分 第六章 二审程序

刑分 第六章  二审程序

刑诉法第218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 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 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 答复请求人。(请求抗诉权,并不等同于抗诉,不能直接启 动二审程序)
二、上诉、抗诉的理由 上诉理由:刑诉法没有明确规定,上诉权人只要不服,就可以提起; 抗诉理由:本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事实认定错误:对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没有查清或者作了错误认定; 对与量刑有关的重要案件事实没有查清或作了错误认定;定案证 据不确实、充分
法律适用错误:混淆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错 误加重、减轻等 诉讼程序错误:回避、指定辩护、公开审判、诉讼期限、限制或 剥夺诉讼权利


三、上诉、抗诉的期限
二、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 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所 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如何理解:
不能简单地认为第二审程序就是对同一案件进行第二次审理的程序 第二审程序并不是审理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除基层人民法院以外的各级人民法院,都可以成为上级人民法院,都有 可能成为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一、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审查 审查内容:

移送上诉、抗诉案件函; 上诉状或者抗诉书; 第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的份数; 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包括案件审结报告和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
二、全面审查原则 刑诉法第222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 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 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 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二审的程序流程

二审的程序流程

二审的程序流程二审是指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经过上诉程序转到二审法院进行再审的程序。

二审程序主要包括上诉受理、双方举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二审的程序流程。

一、上诉受理上诉受理是指二审法院受理上诉人提出的上诉书并进行审查确认。

在规定期限内,上诉人必须向二审法院递交上诉书,要求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复审。

同时,上诉人必须缴纳上诉保证金,才能使上诉成立。

二审法院同时会通知被上诉人,让其提出答辩。

二、举证举证是指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举证过程中应注意的是,证据应当具有与案件有关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应当足以推翻相反的证据或观点。

在举证过程中,法院也会调取相关证据以加深对案情的了解。

三、辩论辩论是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就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争执问题进行互相辩论、辩驳的过程。

在二审程序中,辩论的重点是对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和事实的地方提出质疑,并就相应的依据进行辩论。

在辩论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尊重对方意见,避免过激争吵。

四、判决判决是二审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对案件认定、适用法律、裁定民事赔偿或刑罚等的决定。

在进行判决之前,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并对当事人的诉求和辩论理由进行深入的审议。

判决无论是对上诉请求支持、驳回或改判,均应具有明确的法理依据和事实佐证。

综上所述,二审程序是一种法律程序,双方当事人在程序规定的各环节中进行证据、意见等的表述与交流,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并在法律条款的保护下,实现公平正义。

这也正是二审程序的价值所在。

刑事案件二审庭审流程

刑事案件二审庭审流程

刑事案件二审庭审流程一、基本信息开庭时间:2016年月日时分;开庭地点: ;二、庭前准备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一查明检察员、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三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四请检察员、辩护人入庭;五检察员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七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三、开庭审理审判长:人民法院对提起上诉的涉嫌罪一案,现予公开开庭审理;敲法槌提上诉人到庭;查明上诉人的下列情况:一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二有无受到过法律处分及有关处分的种类、时间;三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四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五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六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收到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日期;因本案无附带民事诉讼故不详述审判长:上诉人 ,你还有别的姓名吗,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时间;收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书的时间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判由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上诉人涉嫌一案;本庭由、、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人民检察院指派出庭支持公诉;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王思鲁律师为上诉人辩护;审判长: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如下主要诉讼权利:一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检察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二上诉人可以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三当事人和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四检察员和辩护人可以相互辩论;五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证明上诉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六上诉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审判长:上诉人 ,你是否听清楚上诉人:我听清楚了;审判长:上诉人 ,你是否申请回避上诉人:不申请;审:告知法庭审理的主要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及宣判;四、法庭调查阶段一控辩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审判长人员宣读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 审判长:下面由上诉人_____先宣读上诉状或陈述上诉理由;上诉人:宣读上诉状或陈述上诉理由审判长: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辩护人: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上诉人 ,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上诉人:我对一审判决书的主要有点意见:第一,一审判决书中认定:第二,第三,……审判长: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上诉人的辩护人发问;详见案发问提纲二法庭举证和质证审判长:检察员和辩护人、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检察员:有;辩护人、上诉人:无;审判长:现在由控方举证;请公诉方向法庭出示证据;检察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判长:证据交由上诉人辨认;法警呈递证据审判长:上诉人 ,你对检察员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上诉人:有异议;详见王思鲁律师向提供的质证意见审判长:证据交由辩护人辨认;法警呈递证据审判长:辩护人,你对检察员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辩护人:对检察员出示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点异:五、法庭辩论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先请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审判长:上诉人可以自行辩护;上诉人:好的,我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详见王思鲁律师向提供的自行辩护意见审判长:上诉人的辩护人发言;辩护人: ;审判长:现在由检察员发言;检察员:;审判长: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检察员:好的,针对辩护人的辩护,主要发表以下几个观点:1. 2. 3.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辩护人: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发表以下辩护意见:1. 2. 3. ;提示:辩论一般只进行两轮,审判长应当引导双方就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对于与案件无关的发言或者已经阐述过的重复辩论意见应当制止;若辩论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的,审判长应当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辩论;六、上诉人最后陈述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现在由上诉人做最后陈述;审判长:上诉人最后陈述;上诉人:尊敬的合议庭:第一, 我从第一次接受调查,到今天开庭,第二, ;第三,尊敬的合议庭,我现在深刻的认识到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我内心十分后悔;是否认罪应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和具体案情而异我希望法院可以依法处理本案,根据案件事实、法律,判决;七、法庭审理结束审:现在宣布休庭;敲法槌。

刑事审判二审程序有什么审判原则

刑事审判二审程序有什么审判原则

Albert Einstein: Logic will get you from A to B. Imagination will take you everywher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刑事审判二审程序有什么审判原则既要审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又要审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有无错误;2.既要审查上诉或者抗诉的部分,又要审查没有上诉或者抗诉的部分。

相比之下,可能刑事诉讼中更容易进入二审程序吧,毕竟刑事判决结果生效之后,对当事人的影响还是很大的。

而进入刑事审判二审程序的,也有一定的审判原则。

那到底刑事审判二审程序有什么审判原则呢?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全面审查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全面审查原则要求:1、既要审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又要审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有无错误;2、既要审查上诉或者抗诉的部分,又要审查没有上诉或者抗诉的部分。

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或者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

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4、审理附带民事纠纷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如果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处理。

如果第一审判决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刑事二审流程

刑事二审流程

刑事二审流程刑事二审是指对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和改判的司法程序。

刑事二审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其程序规定和审理程序对于维护法律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刑事二审的提起、受理、审查、裁定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刑事二审的提起。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书面提出,并按照被上诉法院的副本数提出副本。

在上诉书中,应当写明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被上诉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并提出具体的上诉请求和理由。

同时,应当提交一审判决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副本。

其次,刑事二审的受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依法审查上诉的符合性。

如果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期限,符合法定程序,法院应当受理上诉,并通知原审法院。

受理上诉后,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依法传唤当事人、证人出庭作证,并进行质证、辩论等程序。

接着,刑事二审的审查。

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应当审查原审判决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等。

同时,法院还应当审查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是否成立,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持。

在审查过程中,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证据,也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以便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

最后,刑事二审的裁定。

经过审查后,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裁定。

裁定应当明确判决结果,并在裁定书中写明裁定的理由。

如果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错误,应当予以改判;如果认为上诉请求成立,也应当予以支持。

裁定书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总之,刑事二审流程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其程序规定和审理程序对于维护法律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和律师应当充分了解刑事二审的相关规定,合理运用上诉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二审不服申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刑事案件二审不服申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Only cows and sheep can flock, and ligers can only walk alone.(页眉可删)刑事案件二审不服申诉流程是怎么样的?导读:刑事案件二审不服申诉流程是,先进行申诉立案,再者就是对申诉的材料进行审查,再者就是审查的处理结果,只要申诉成功就可以对此案件的判决重新进行审判,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一、刑事案件二审不服申诉流程是怎么样的?1、刑事申诉的立案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

《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

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

”这就说明,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都应采取文书形式立案。

至于申诉立案得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不应过于苛求。

只要初步确认申诉人具备申诉主体资格,在法定期限内,具状提出一定理由。

管辖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即应予以立案审查。

2、刑事申诉的审查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

审查的内容应包括:(l)案件事实。

弄清案件事实是审查申诉的首要任务。

审查时,应调出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并与案卷认定的事实相对照,以确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明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如果发现了新事实,则要查明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为根据。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这是审查申诉的法律方面的重要内容。

所谓适用法律,是指应以判处当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

一般不能依据新法律翻过去的老案。

只有为纠正过去错误的法律而制定的相应的新法律,才能作为申诉审查和再审审理的依据。

3、审查结果的处理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

并告之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

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审案件的3种审理方式

二审案件的3种审理方式

⼆审案件的3种审理⽅式在进⾏刑事案件⼆审的时候,其与⼀审审理案件的⽅式也是相似的,具体是有3种⽅式,即组合合议庭、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于具体的情况,店铺⼩编为您整理下⽂,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审的3种审理⽅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百三⼗四条第⼆审⼈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被告⼈、⾃诉⼈及其法定代理⼈对第⼀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审⼈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听取其他当事⼈、辩护⼈、诉讼代理⼈的意见。

第⼆审⼈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地或者原审⼈民法院所在地进⾏。

⼀、组成合议庭结合前述法条,⼆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必须采⽤合议制,不能采⽤独任制。

⼀般情况下,第⼆审⼈民法院接到上诉案件后,就应当组成合议庭,并确定审判长,开始第⼆审程序的准备⼯作。

合议庭在审理前的准备⼯作中,应当审查当事⼈提起上诉是否具备⾏使上诉权的必要条件。

如有⽋缺,能补正的应通知其补正。

对超过上诉期限提起上诉的,⼆审法院应作出裁定驳回上诉。

对符合上诉要件的上诉案件,⼆审法院必须认真查阅⼀审案卷。

通过调查研究,询问当事⼈和证⼈,向他们了解案件事实,核对证据,以便依法做出正确的裁判。

⼆、开庭审理。

第⼆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应开庭审理,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第⼀审普通程序基本相同。

三、不开庭审理。

⼆审法院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迳⾏判决、裁定。

但是,迳⾏裁决不等于书⾯审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可以适⽤迳⾏判决、裁定的案件包括:第⼀,⼀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第⼆,当事⼈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的案件。

第三,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法律错误的案件。

第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二审法院判决书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二审法院判决书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二审法院判决书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嘿,宝子们!今天咱们来唠唠二审法院判决书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呀。

这可都是干货呢!**一、二审法院判决书的流程**1. 受理上诉哎呀呀,当一审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时候呢,就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啦。

这时候,上诉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诉状哦。

这个时间可是很重要的呢!一般来说,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来,错过了可就麻烦啦!哇,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呀,会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上诉的条件呢,就会受理这个案子啦。

2. 组成合议庭受理之后呢,法院会组成合议庭来审理这个案子。

合议庭呀,可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哦。

一般是由三个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呢。

他们会对这个案子进行全面的审查呀,包括一审的证据、审理过程、适用的法律等等。

这一步可严谨啦!3. 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哇哦!接下来就有两种审理方式啦。

一种是开庭审理,就像一审那样,双方当事人都到法庭上,进行陈述、辩论,提供新的证据等等。

还有一种呢,是书面审理。

如果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呀,合议庭觉得不需要开庭就能审理清楚的话,就会采用书面审理啦。

不过呢,不管是哪种方式,都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地做出判决呢!4. 评议和宣判在审理结束后呀,合议庭的成员们就会进行评议啦。

他们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讨论这个案子该怎么判呢。

这个过程也是很严肃的哦!最后呢,就会做出二审判决,并且进行宣判啦。

宣判的时候呀,当事人就会知道二审的结果啦。

**二、二审法院判决书的注意事项**1. 上诉期限的注意哎呀,前面也提到了上诉期限呢。

这个真的很关键呀!如果因为自己的疏忽错过了上诉期限,那就只能接受一审判决的结果啦。

所以呢,当事人一定要清楚知道上诉期限是多久,并且要在这个期限内把上诉状提交上去呢!2. 证据的收集和提交在二审过程中呢,新的证据有时候会对案件结果产生很大的影响哦。

所以呀,当事人如果有新的证据,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收集和提交呢。

而且呀,这些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呀!哇,要是提交了不符合要求的证据,可能就不会被采纳啦,那多可惜呀!3. 法律适用的关注二审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呢,会对一审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

刑事案件中的审判程序与流程

刑事案件中的审判程序与流程

刑事案件中的审判程序与流程在刑事案件中,审判程序与流程是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法治的重要环节。

它包括多个阶段和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和程序要求。

本文将从立案阶段、调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审判阶段、二审审判阶段以及执行阶段,分别阐述刑事案件审判的程序与流程。

一、立案阶段立案是刑事案件审判的起点,也是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和相关证据的收集的开始。

一般,刑事案件的立案是由检察机关依法决定,根据被害人或公民举报、检察机关自己掌握的线索以及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的犯罪事实等,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作出立案决定。

立案决定的基本条件包括犯罪事实、证明材料以及犯罪行为符合刑事法律规定等。

二、调查阶段调查阶段是对案件事实的核实和证据的进一步收集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审讯等过程。

公安机关在调查阶段拥有重要的权力和职责,他们进行案件侦查,收集相关证据,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肯定的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等。

三、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检察机关依法对办理的案件进行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审查起诉的过程。

检察机关会依据调查阶段收集的证据和材料,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并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法院审理。

四、一审审判阶段一审审判阶段是刑事案件的核心阶段,也是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重要环节。

在这个阶段,法院依法组织庭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害人的陈述。

通过听证、质证等程序,综合权威证据,法院最终根据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判断,作出犯罪责任认定和量刑。

五、二审审判阶段二审审判阶段是对一审判决的核查和复核的过程。

一审审判的一方当事人或上级人民法院不服一审判决的情况下,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过程中,再次审查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如果对一审判决有瑕疵或错误,二审法院有权对案件进行纠正,并作出自己的判决。

六、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是指法院对判决结果的执行过程。

在执行阶段,法院会发出执行文书,通知相关机关或个人执行刑事判决,以落实刑罚以及保障被害人的权益。

法律审理刑事案件的流程(3篇)

法律审理刑事案件的流程(3篇)

第1篇一、立案1. 立案的条件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依法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犯罪事实发生;(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 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的材料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2)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3)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4)犯罪人的自首;(5)其他来源。

3. 立案程序(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侦查1. 侦查的概念和任务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的任务是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

2. 侦查的范围侦查的范围包括:(1)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2)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搜查;(3)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体、住所进行勘验、检查;(4)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检查;(5)询问证人、被害人;(6)对有关物品、文件进行鉴定;(7)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3. 侦查程序(1)讯问犯罪嫌疑人;(2)搜查;(3)勘验、检查;(4)侦查实验;(5)鉴定;(6)通缉;(7)侦查终结。

三、起诉1. 起诉的概念和意义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刑事案件二审程序怎么审,审理哪些内容我们知道,如果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被告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可以提起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启动二审程序。

那么,刑事案件二审程序怎么审,审理哪些内容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二审程序怎么审一、第二审程序的提起(一)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二)上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注意:上诉的提起方式可以用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

二、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一)全面审查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实体性审查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审查下列主要内容:1、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之间有无矛盾;2、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3、在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4、上诉、抗诉是否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证据;5、被告人供述、辩解的情况;6、辩护人的意见以及采纳的情况;7、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适当;8、第一审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审人民法院具体运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即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判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另外,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能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也不得加重刑罚。

注意:上诉,刑罚不可以可以加重,但罪名可以加重。

三、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三、第二审程序的审理结果(一)维持原判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量刑畸轻,但是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而无法加刑的情况下,应当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二)改判1、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三)发回重审1、对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第一审判决,除第二审人民法院通过自行调查核实或者通知原审人民法院补充材料即可将事实查清,直接改判外,第二审人民法院一般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二审案件审哪些内容?《解释》第315条: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一)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二)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三)在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四)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五)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六)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七)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八)第一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解释》第323条规定,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争议的问题或者有疑问的部分进行。

【解答】二审开庭审理的案件,在确保庭审质量的同时,为了提高庭审效率,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对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所有事实、证据都再审理一遍,没有异议的事实、证据和情节,可以直接确认。

刑事二审程序,应当坚持全面审理和上诉不加刑等原则进行审查,并且需要对一审判决的内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进行重点审理,如果判决正确的,应当维持,判决错误的,应当纠正。

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的是什么/ld/686472.html∙能否以分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ld/686471.html∙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年龄新规定(2018) /ld/686470.html∙工伤六级赔付多少钱 /ld/686469.html ∙工伤假需要病假条吗 /ld/686468.html ∙收失业保险费该如何做账/ld/686467.html∙公务员病逝其家属有抚恤金吗/ld/686466.html∙增加工龄工资的必要性是什么/ld/686465.html∙月薪责任制可以没有加班费吗/ld/686464.html∙雇佣关系工伤赔偿起诉状/ld/686463.html∙医疗保险中间断了有影响吗/ld/686462.html∙哪些收入可减免个税 /ld/686461.html ∙自愿加班不算加班吗 /ld/686460.html ∙单位报工伤但没有病例如何处理/ld/686459.html∙试用期满如何解除合同/ld/686458.html∙涉外劳务派遣资质怎么办理/ld/686457.html∙农民工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样子的/ld/686456.html∙工伤医院代办只报了医药费其它的费用怎么办/ld/686455.html∙工伤十级赔偿标准(2018年) /ld/686454.html∙上班时间内不规定(2018)吃饭时间是否违反劳动法/ld/686453.html∙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ld/686452.html∙关于‘无劳动能力的人’标准(2018年)的请示)的答复/ld/686451.html∙公司员工加班要扣除吃饭时间合理吗/ld/686450.html∙公司转账给个人的协议书(2018最新)范本/ld/686449.html∙工伤大腿截肢能赔多少钱/ld/686448.html∙(劳动法)对劳动就业方面的主要规定有哪些/ld/686447.html∙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怎么进行资金筹集/ld/686446.html∙个体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是多少岁/ld/686445.html∙调岗后劳动者拒绝到岗,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吗/ld/686444.html∙办生育险需要准生证吗/ld/686443.html∙两部委明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职工工资8% /ld/686442.html∙提前一个月续劳动合同书写格式2018 /ld/686441.html∙包工头克扣工资怎么办/ld/686440.html∙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怎样调解劳动争议/ld/686439.html∙左侧尺骨工伤骨折赔多少钱/ld/686438.html∙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什么惩罚/ld/686437.html∙少儿医保有什么用,办理程序是什么样子的/ld/686436.html∙过年加班几倍工资 /ld/686435.html∙工伤1级伤残赔偿标准(2018年)是多少钱/ld/686434.html∙星期天值班算不算加班/ld/686433.html∙委外和劳务派遣区别 /ld/686432.html ∙工伤报了自费,还能理赔吗/ld/686431.html∙工伤六级保险赔多少钱/ld/686430.html∙个人工资所得税起征点/ld/686429.html∙一般医保卡怎么用 /ld/686428.html∙股骨颈骨骨折工伤赔付多少钱/ld/686427.html∙国家机关应否参加工伤保险/ld/686426.html∙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界定是什么样子的/ld/686425.html∙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法院还受理吗/ld/686424.html∙关于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2018)的通知/ld/686423.html∙试用期六个月应该签几年合同/ld/686422.html∙正常加班是指什么 /ld/686421.html∙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阶段县级农保机构业务操作程序的哪些/ld/686420.html∙学生医保缴费金额是多少,报销范围有哪些/ld/686419.html∙养老金中断有什么影响,可不可以补缴/ld/686418.html∙单位包吃包住时所付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ld/686417.html∙加班费、过节费怎么纳税/ld/686416.html∙广东省企业职工丧假规定/ld/686415.html∙公务员身故抚恤金多久能发下来/ld/686414.html∙工伤险养老险在哪报税/ld/686413.html∙公司不按时发工资怎么投诉/ld/686412.html∙非因工死亡发救济金的情形/ld/686411.html∙企业拆迁后退休年龄条件是什么样子的/ld/686410.html∙工龄认定不服如何维权/ld/686409.html∙涉外劳务派遣资质审核部门/ld/686408.html∙住房公积金替别人担保后还能贷款吗/ld/686407.html∙劳务派遣工干了10年可以签订怎样的合同/ld/686406.html∙入职一个月没签合同无故辞退有赔偿吗/ld/686405.html∙女职工50周岁后缴纳了社保能否享受工伤待遇/ld/686404.html∙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指的是什么/ld/686403.html∙城镇医保什么时候缴费/ld/686402.html∙工资多少开始扣税 /ld/686401.html∙社保可以退保吗,可以办理在职人员退保的情况有哪些/ld/686400.html∙工伤保险赔偿医疗多少钱/ld/686399.html∙公务员死后配偶可领取多少抚恤金/ld/686398.html∙工亡工伤保险赔多少钱/ld/686397.html∙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应怎样安排 /ld/686396.html∙员工请事假要算休息日吗/ld/686395.html∙单位交的养老保险有什么用/ld/686394.html∙工伤赔偿的父母年龄不够怎么办/ld/686393.html∙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是否还要支付劳动者工资/ld/686392.html∙职业病受伤时间如何确定/ld/686391.html∙加班如何安排调休 /ld/686390.html∙涨工资福利的理由的范文应该书写格式2018 /ld/686389.html∙车祸肋骨3根骨折赔多少钱/ld/686388.html∙工地上腿断伤残八级赔偿多少钱/ld/686387.html∙关闭破产矿山所属集体企业职工安置有何政策/ld/686386.html∙探亲假能不能分开休息/ld/686385.html∙工伤职工被解雇能否索赔/ld/686384.html∙跟公司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三年有效吗,违反了要拿违约金吗/ld/686383.html∙法定双休加班如何计算加班工资/ld/686382.html∙劳动争议提管辖异议的期限在什么时候/ld/686381.html∙保姆闯了祸如何来理赔/ld/686380.html∙国家劳动法双休日是双倍工资吗/ld/686379.html∙郑州住房公积金新规定(2018)是什么样子的/ld/686378.html∙工伤鉴定大概要多少时间/ld/686377.html∙每周公休假日有什么规定/ld/686376.html∙员工离职怎样摆脱脱密期/ld/686375.html∙工龄工资是法定的吗 /ld/686374.html ∙工伤保险缴纳多少,同赔偿有关吗/ld/686373.html∙存款人死亡的,怎么继承存款/hy/634011.html∙如何处理婚内借贷呢 /hy/634010.html ∙离婚诉讼程序怎样走 /hy/634009.html ∙家庭暴力怎么样举证 /hy/634008.html ∙离婚起诉书应包含什么内容/hy/634007.html∙如何面对涉外婚姻 /hy/634006.html∙遗产继承诉讼要什么材料/hy/634005.html∙抚养费纠纷执行中要注意什么问题/hy/634004.html∙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怎么办/hy/634003.html∙如何理解离婚诉讼调解/hy/634002.html∙精神病人监护人是怎么规定(2018)的/hy/634001.html∙老年人涉外婚姻结婚手续办理是什么样子的/hy/634000.html∙离婚又复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hy/633999.html∙离婚协议书(2018最新)格式、范本与内容有哪些/hy/633998.html∙表兄弟姐妹是法定继承人吗/hy/633997.html∙离婚登记手续是什么样子的/hy/633996.html∙结婚登记需要注意什么/hy/633995.html∙孩子抚养权的离婚程序是什么样子的/hy/633994.html∙怎么继承被继承人的存款/hy/633993.html∙家庭暴力单位不作为要被追究责任如何处理/hy/633992.html∙抚养费起诉书是什么样子的/hy/633991.html∙存在家庭暴力的危害有哪些/hy/633990.html∙境外结婚证如何认证 /hy/633989.html ∙深圳离婚手续要如何办理/hy/633988.html∙中国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hy/633987.html∙可以要求亲子鉴定的情况有哪些/hy/633986.html∙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是怎么保护的/hy/633985.html∙发生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时应怎样处理/hy/633984.html∙什么样的婚外情证据才有可能会被法院采纳/hy/633983.html∙民事诉讼离婚有什么程序/hy/633982.html∙双方在国外要如何起诉离婚/hy/633981.html∙哪些情况是禁止结婚的/hy/633980.html∙遗嘱人变更遗嘱要什么条件/hy/633979.html∙哪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hy/633978.html∙涉外收养公证要如何办理/hy/633977.html∙父母赡养子女协议书(2018最新)的内容/hy/633976.html∙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了哪些/hy/633975.html∙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hy/633974.html∙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那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hy/633973.html∙夫妻一方出售共有房产有效吗/hy/633972.html∙多照顾老人能多分遗产吗分割遗产时要注意哪些问题/hy/633971.html∙诉讼离婚程序如何走 /hy/633970.html ∙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是什么/hy/633969.html∙离婚后再复婚有没有时间的限制/hy/633968.html∙抚养费数额确定标准(2018年)是什么样子的/hy/633967.html∙婚前协议书(2018最新)的公平性和合法性是什么样子的/hy/633966.html∙不具备结婚条件婚姻如何认定/hy/633965.html∙私生子抚养权纠纷解决的方法有哪些/hy/633964.html∙协议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要如何处理/hy/633963.html∙怎样确认离婚协议中的无效条款/hy/633962.html∙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有哪些误区/hy/633961.html∙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要依据什么进行/hy/633960.html∙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哪些/hy/633959.html∙合法继承人证明及房屋继承主要程序/hy/633958.html∙非法同居结束后女方怀孕应该如何解决/hy/633957.html∙是不是谁先提出离婚谁就会吃亏/hy/633956.html∙继承房产要注意哪些问题/hy/633955.html∙收养关系的种类包括了哪些/hy/633954.html∙怎样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hy/633953.html∙各国对于结婚条件有什么规定(2018) /hy/633952.html∙自然债与赠与的区别是什么/hy/633951.html∙婚姻家庭纠纷起诉时需要提供哪些必要证据/hy/633950.html∙结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hy/633949.html∙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该保存的证据有哪些/hy/633948.html∙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复婚该怎样做/hy/633947.html∙跨国婚姻在东莞市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hy/633946.html∙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诉讼离婚时能作为证据使用吗/hy/633945.html∙离婚后孩子谁来抚养 /hy/633944.html ∙离婚协议中银行存款应该如何约定和处理/hy/633943.html∙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与特点有哪些/hy/633942.html∙最新的协议离婚程序是如何的/hy/633941.html∙离婚诉讼中的财产赠与协议有效吗/hy/633940.html∙继承权公证书样本 /hy/633939.html∙办结婚证需要哪些证件与程序/hy/633938.html∙家庭暴力犯罪呈现出哪些特点/hy/633937.html∙结婚彩礼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返还/hy/633936.html∙登记结婚怎样收费 /hy/633935.html∙与父亲非法同居的女人,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hy/633934.html∙我国离婚怎么办理 /hy/633933.html∙为什么禁止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hy/633932.html∙婚内财产怎样约定 /hy/633931.html∙家庭暴力丈夫是否要赔精神赔偿/hy/633930.html∙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注意事项有哪些/hy/633929.html∙夫妻双方均在国外的离婚在哪提起诉讼/hy/633928.html∙家庭‘冷暴力’的原因及对策有哪些/hy/633927.html∙复婚需要携带哪些证件/hy/633926.html∙法律对禁止结婚的亲属是如何规定(2018)的/hy/633925.html∙法定的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hy/633924.html∙司法亲子鉴定有哪些手续/hy/633923.html∙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手续有哪几种情形/hy/633922.html∙结婚登记指南有哪些 /hy/633921.html ∙侵害公民婚姻自主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hy/633920.html∙离婚手续登记的条件是什么/hy/633919.html∙国内登记结婚的华侨应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hy/633918.html∙婚外情取证要注意哪些事项/hy/633917.html∙怎么申请人身保护令 /hy/633916.html ∙复婚的手续如何 /hy/633915.html∙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的情形有几种/hy/633914.html∙现役军人配偶诉请离婚是怎么规定(2018)的/hy/633913.html∙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与程序有哪些/hy/633912.html∙专有出版权概念 /w/qq/696504.html∙网络著作权侵权解决方法有哪些/w/qq/696503.html∙商标法概述之商标的使用对象分类/w/qq/696502.html∙骑车撞到砖摔伤,谁承担赔偿责任/w/qq/696500.html∙商标权案例分析 /w/qq/696497.html∙平顶山化工厂爆炸危化品爆炸如何急救/w/qq/696496.html∙软件著作权中登记申请是什么/w/qq/696494.html∙伤残鉴定须认准标准(2018年) /w/qq/696492.html∙商标侵权管辖的确定/w/qq/696490.html∙最新2018年山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包括行业标准(2018年) /w/qq/696488.html∙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软件正版/w/qq/696486.html∙副校长灌学生白酒事件最新消息/w/qq/696484.html∙商标法实施细则之商标注册的申请/w/qq/696482.html∙楼上漏水纠纷民事判决书/w/qq/696480.html∙商标检索是什么以及如何进行商标检索/w/qq/696478.html∙偷拍出轨照片算不算侵犯隐私权/w/qq/696475.html∙新加坡商标法中的缩略语/w/qq/696473.html∙鲜为人知的车险不赔十三条条条戳中车主泪点/w/qq/696472.html∙著作权的限制的种类/w/qq/696470.html∙被狗咬伤饲养人负什么责任/w/qq/696468.html∙文学作品独家出版协议书范文2018最新文本/w/qq/696466.html∙钟点清洁工摔伤应该怎么赔偿/w/qq/696464.html∙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是如何确定的/w/qq/696462.html∙一些对于工厂噪音扰民怎么办的问题/w/qq/696459.html∙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w/qq/696457.html∙如果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w/qq/696455.html∙【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享有著作权法保护的工艺美/w/qq/696453.html∙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法/w/qq/696451.html∙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程/w/qq/696449.html∙小偷爬窗被发现受惊吓坠楼,房主需要承担责任吗/w/qq/696447.html∙关于老干妈事件的 /w/qq/696445.html ∙网络著作权如何保护/w/qq/696444.html∙商标构成的必备条件有哪些/w/qq/696441.html∙小区井盖破损伤人怎么赔偿/w/qq/696439.html∙商标法全文之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w/qq/696437.html∙学生在校跳楼自杀,学校有责任吗/w/qq/696435.html∙著作权作品具体的表现形式/w/qq/696434.html∙电梯事故法律责任分析,电梯伤人如何维权赔偿/w/qq/696431.html∙商标法全文之商标的转让/w/qq/696429.html∙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需要符合哪些条件/w/qq/696427.html∙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w/qq/696426.html∙打架导致心脏病复发有赔偿吗/w/qq/696424.html∙著作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问题/w/qq/696422.html∙楼上漏水谁的责任 /w/qq/696420.html ∙表演者权利具备哪些法律性质/w/qq/696417.html∙商场游乐场所玩耍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w/qq/696415.html∙【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例】饭店装饰油画侵权/w/qq/696413.html∙男子拉车门讨说法被大货车碾轧致死,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处罚/w/qq/696411.html∙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2 /w/qq/696409.html∙商标侵权诉讼的证据都有哪些/w/qq/696407.html∙商标法的实施细则的总则/w/qq/696405.html∙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w/qq/696403.html∙关于出版境外图书著作权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登记程序/w/qq/696401.html∙死亡赔偿金应主要由配偶获得/w/qq/696399.html∙著作权法的侵权行为有哪些/w/qq/696398.html∙职工公费旅游受伤用人单位要承担责任吗/w/qq/696396.html∙申请软件著作权的受理及审查/w/qq/696394.html∙王健林起诉微信公众号名誉侵权案判决结果/w/qq/696392.html∙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书范文2018最新书/w/qq/696390.html∙人身损害死亡赔偿计算标准(2018年)及法律依据/w/qq/696388.html∙对著作权的限制通常分为哪些种类/w/qq/696386.html∙侵权责任有哪些归责原则/w/qq/696384.html∙商标法概述之商标法的保护对象/w/qq/696381.html∙在什么情况下才算名誉侵权/w/qq/696379.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w/qq/696378.html∙试衣间装摄像头侵犯隐私权吗/w/qq/696376.html∙法院判定改编作品作者侵权/w/qq/696374.html∙情人盗窃财物犯罪吗/w/qq/696372.html∙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征/w/qq/696369.html∙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w/qq/696367.html∙商标淡化的构成要素有哪些/w/qq/696365.html∙野生动物伤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w/qq/696363.html∙摄影作品,建筑作品 /w/qq/696361.html ∙女子劈腿遭人肉,面对网络侵权怎样维权/w/qq/696359.html∙商标法释义第三条 /w/qq/696358.html ∙游客泰国吻蛇被咬可以获精神赔偿吗/w/qq/696356.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原版) /w/qq/696353.html∙伤残鉴定人不在鉴定书上签字,这份鉴定书可以作为赔偿依据吗 /w/qq/696351.html∙影视作品诉讼权利与实体权利确/w/qq/696350.html∙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怎么起算/w/qq/696347.html∙商标法全文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w/qq/696345.html∙网络著作权有哪些特征/w/qq/696343.html∙商标侵权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的规定/w/qq/696341.html∙聚会喝酒出意外哪些人必须承担责任/w/qq/696340.html∙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解释【2018最新】解读(第三条) /w/qq/696338.html∙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项目/w/qq/696335.html∙南京网络外挂案主审法官回应“重/w/qq/696333.html∙如何认定校园意外伤害事故责任/w/qq/696331.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