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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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引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引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引一、引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解决农村学生上大学时经济困难问题而推出的一项金融政策,旨在帮助农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本操作指引旨在详细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为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明确指导。

二、助学贷款申请条件1.学生为具有农业户口的家庭的学生。

2.学生所在学校人数占学生所在地县总人口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

3.学生须为我国高中毕业生、大学专科生、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

三、助学贷款申请流程1.学生申请学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生源地高中毕业证明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固定资产证明等)-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2.所在学校初审核学校将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学生的申请材料完整准确,符合助学贷款的条件。

3.所在学校推荐学校将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格填写-学生情况小结-推荐理由等4.地方教育部门审核地方教育部门将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学生所在学校的推荐情况是否合规。

5.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四、贷款还款方式1.还款期限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一般为开始还款后的5年到15年。

2.还款利率助学贷款的利率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而定,一般低于市场贷款利率。

3.还款方式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学生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五、贷款还款流程1.贷款发放2.还款通知3.还款时间学生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及时足额还款。

4.延期还款如学生有特殊困难,无法按时还款,可向国家开发银行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

六、贷款管理和监督1.学校管理学校将负责贷款的分发和管理,确保学生按时足额还款。

2.国家开发银行监督七、结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帮助农村学生解决经济困难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

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应确保提交准确的材料,并按时足额还款,以充分利用这一政策,顺利完成学业。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1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1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省(市)县(市、区)编号:号
借款人基本信息
借款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
1991年01月
户籍所在地
现详细住址
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邮编: )
毕业中学
邮编
共同借款人姓名
与借款学生关系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家庭详细住址
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邮编: )
□12年□13年√14年
村委(居委会)审查意见: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加盖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资助中心审查意见:
(加盖公章)
年月日
家庭状况描述
(在□打√,可多选)
▲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人口(人),年收入(元)
▲申贷原因:□因病致困□因灾致困□劳动力少,无稳定收入
□其它(填写)
录取院校
专业
学制
学校类别
(在□打√)
□普通高校□部属院校□本省院校
□高等职业学校□地方院校□外地院校
申请贷款情况
申请贷款金额
入学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贷款期限
(在□打√)

安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引

安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引

年安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引————————————————————————————————作者:————————————————————————————————日期:2011年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一、贷款性质、对象与申请条件(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信用贷款。

本助学贷款按照属地就近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入学前户籍在我省辖内;2.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4. 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3)残疾人家庭;(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5)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6)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8)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9)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10)其他贫困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2.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 共同借款人户籍须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同一县(市、区),现役军人、武警除外;4.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在提供相关孤儿证明材料后,可以独立借款人身份申请办理本助学贷款;5.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首先进行设置:打开浏览页面:在浏览页面中点: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自定义级别(C)→在设置栏中选文件下载自动提示→启用→确定完成设置。

在网址栏输入:.cn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按回车键即显示:在安全警报对话框中点“是”后显示:关闭“通知信息——网页对话框”后显示:一、2010年和2011年贷款的学生:直接用原来设置的登录名和密码登录,进入系统后,如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如果共同借款人是父亲,联系人就填容易联系到你本人的直系亲属;如果共同借款人不是父亲,联系人就填父亲(如果不有父亲的就填健在的祖父或叔伯或哥哥))、共同借款人信息等有变化,请首先进行信息变更,然后点击:“贷款申请”,方法步骤与前两年相同。

二、2009年贷款但2010年和2011年不贷款的学生:1、登录.cn/后,不需要注册,选择2.使用身份证登录...,2、选择“省”“市”“资助中心”(则依次选择“广西”“钦州市”“钦州灵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密码为生日年月日8位数(如:)。

4、输入验证码即可登录系统。

5、进入系统后,首先进行个人信息变更:点击系统左侧“个人信息变更”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一般都是以前就有的。

另外依次将民族、户口性质、毕业中学(高中:请写明全称,如灵山县灵山中学、灵山县武利中学)做好变更。

入学前户籍,按户口簿上户籍详细地址填写[依次填到省、市、县、镇、村(居)委……号]。

通讯信息:联系电话与手机都要填可以直接找到学生本人的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和通讯地址填如寄信你能收到的相关信息。

电子信箱与即时通讯(QQ等)一定都要如实填写,因为通讯信息都是重要联系手段。

就学信息:高校名称、就学类型都是系统默认,院系名称、专业名称一定要填自己就学的相关院系、专业,如果到校后更改专业,则相关信息都要修改。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一)网上申请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s:// ),提交贷款申请。

首次申请的学生需先注册,第二次申请的可选择身份证登陆方式直接登陆。

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并打印两份。

(二)现场受理1.提交资料——首次申贷学生(包括虽曾申请但没有成功的)(1)借款申请表申贷学生持借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经办人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

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字。

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加盖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和2份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2.提交资料——续贷学生(1)借款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借款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

②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相片页、盖章页、注册页要复印全)③如果共同借款人与首次申贷不同,要提供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

(三)账户开立国家开发银行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

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四)签订合同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

(五)高校录入合同回执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

指南国家指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管理系统用户

指南国家指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管理系统用户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管理系统用户指南一、学生使用指南:(1)学生登陆在系统首页的左上方(如图2-1),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注明所在组后点击“登陆”图2-1(2)申请相关点击目录树上的“帮贫助困”,进入后点击“国家助学贷款”,之后点击“提交申请”,即可进入贷款页面,学生填写申请书。

1、1、学生首次进入申请,将显示助学贷款的介绍界面,银行已经由系统选择好,点击操作栏的“填写申请”,进入正式填写申请书的页面(如图2-2):图2-22、如果所在学校不处于贷款阶段,学生将无法申请,将显示图2-33、如果所在学院的申请和公示阶段已经结束,学生将无法申请,将显示:图2-44、点击确定进入申请书界面,显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和相关材料,请认真阅读,确定符合之后,点选复选框,则方框出现小勾:图2-5点击下一步:图2-6正式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请按照“申请书要包含的内容”认真填写申请书。

注意:由于服务器端用户的登陆信息会在二十分钟后丢失,网页为您提供一个17分钟倒计时器(如图2-5),时间用完时会有弹出提示。

建议用户在文档编辑器如Word、记事本等编辑好申请书后复制至网页。

图2-75、填写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提交贷款申请书。

之后进入开始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表”。

图2-8请对信息表的每一项进行真实的填写。

当鼠标点到一个填写框时,旁边会出现绿色背景的提示帮助信息。

填写完一个框之后,若出现红色的提示,说明该项的填写有误,请对该项重新填写。

6、该页填写完毕,点击“下一页”显示,图2-9该页填写完毕,检查正确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则页面进入“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本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提交成功,则该页面上方显示(如图2-10):图2-107、此时,申请书的内容自动由系统显示在方框内。

您可以退出系统。

您可以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修改,之后在点击“下一步”,重复5-6的步骤。

您也可以点击“预览合同”,查看生成的合同。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资助中心版)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资助中心版)

附件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资助中心版)一、贷款政策(一)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整数。

(二)贷款期限:不短于5年(60个月),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

(三)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

(四)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二、准备工作首次贷款学生: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代贫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2份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原件2份),授权委托书(学生授权共同借款人2份,共同借款人授权学生2份),在校生首次贷款需提供高校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再次贷款学生: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2份)、学生证复印件(2份)、高校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被授权人代替授权人在借款申请和借款合同中签字并按捺手印。

贫困证明单位: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一)办理日期:申请受理开始日期:2010年7月25日申请受理结束日期:2010年9月30日回执接收截止日期:2010年10月30日三、系统操作流程(一)首次贷款学生1.如果学生已完成网上申请,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新增合同”,在选择学生窗口中根据学生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选中学生并确定后,系统将自动读取学生信息和申请信息。

2.如果学生未进行网上申请,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从学生新增”,依次录入学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和合同信息。

3.完成信息录入后,负责人复核信息。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2014年6月)一、贷款政策(一)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不低于1000元。

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表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情况表(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两年间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

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县级资助中心负责对申请学生是否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资格是否经过有权部门认定、申请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是否齐全、共同借款人是否满足条件等。

省级资助中心应商开发银行有关分行明确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部门,确保《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是一个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可以是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

(一)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附件3: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一)学生在线系统使用对象:所有申请对象(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有关操作流程1、登录系统。

(网址,如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忽视,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A:续贷学生登陆系统(以前已经获得贷款,2011年再次申请的学生)(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

如忘记密码,也可选择身份证登录。

B:新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新录取学生、以前未办理过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

例:学生要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

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可以参考附件5选择填写),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

(注: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

(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

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

2010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2010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2010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一、贷款申请今年需要贷款的大学生全部实行在线申请,所有借款学生须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注册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操作登录系统分为两类:从未申请贷款的学生和已申请过贷款的学生。

1.从未申请过贷款的学生操作流程如下:2.申请过贷款的学生操作流程:登录名为45012201+身份证号码,密码为生日8位数字(如:45012201450122199001012635,密码19900101)。

注:①填写申请表个人信息必须如实,否则申请贷款将失败。

②注册后忘记登录密码无需再注册,可直接与资助办老师联系,获取重置密码,重置过的密码须及时更换,以确保安全。

二、资格审查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一式两份前往就读的高中、高校或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镇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即只需要到其中一个单位审查盖章即可)。

三、提交申请材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等)持贷款申请书、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办提交借款申请。

具体需提交申请材料如下:1.贷款申请书(1份)(用稿纸书写,可简要说明家庭成员及经济状况,经村委会(居委会)经办人同意,有签字、日期、公章,本人签名)2.贷款申请表2份(须经资格审查部门盖章确认)3.学生证(非新生)或录取通知书(新生)原件及复印件1份4.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各1份注:借款学生本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若户口薄不能体现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关系,须提供当地派出所的关系证明。

四、签订合同学生提交的贷款申请等材料经县资助办审核合格后,由县资助办从系统中导出贷款合同,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即可当场签订合同(如因网络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及时导出合同,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县资助办签订合同)。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一、基本政策1、贷款类别: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类。

①生源地助学贷款:指的是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向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发放贷款。

②就读地助学贷款:新生或在校生在就读高校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两者均为信用贷款,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其区别详见下表:2、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2010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

借款人准备齐全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申请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印章齐全。

与经办银行签订合同完毕后,持合同到就读高校报到(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3、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①申请对象及比例:国家助学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可贷款人数比例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的8%左右【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成绩不及格累计两门及两门以上者)、毕业生、已经获得上一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公办学生均不可申请】。

②申办时间:我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时间为每年3-4月份,新生申请的时间为报到后20天内。

③借款金额:每人每年可借的最高金额为6000元(只贷学费最高金额为5000元,只贷生活费最高金额为3000元)。

④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同时满足整个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如五年制大一新生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⑤贴息方式: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自付利息。

二、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1、学生处发放通知后开始统一申请,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到所在学院申请,经调查后发给助学贷款信息表、审批表及品行说明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格,经学院审核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交到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后送至银行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 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 2008〕 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就近原则,由申请贷款的学生在其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

第二章贷款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第四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我省辖内;(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三)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学校名单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四)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五条贷款申请材料:(一)新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 .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3 .本人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4 .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 .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2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3 .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4 .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5 .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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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一、贷款性质、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凡列入我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学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在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三)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学校名单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名单为准);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6.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它贫困家庭。

(四)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现役军人、武警除外;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需在25~60周岁之间;
6.申请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规模和用途。

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发放。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校收取的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期限。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

(四)贷款利息。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

借款学生(包括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五)本息回收。

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9月20日偿还)。

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0月的每月20日为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

提前偿还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六)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的准备
(一)网上申请
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提交贷款申请,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并打印两份。

首次申请的学生需先注册;往年曾经获得开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可选择身份证登陆方式直接登陆。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往年曾获得开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再次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再次申请的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此表打印后经借款人签字即可)2份;
(2)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学生证复印件2份。

(4)如再次申请时提供的共同借款人与首次申请时不是同一人时,需提交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复印件2份;如共同借款人没有变化,无需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2.首次申请开行生源地贷款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申贷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均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加盖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及复印件2份,在读生凭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四、贷款受理时间及部门
(一)受理时间
2010年8月1日至9月30日。

(二)受理部门
借款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贷款申请、审批及发放
(一)提交申请材料。

(二)签订合同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2份交借款人。

(三)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

“支付宝”在签订合同时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四)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录入合同回执,打印两份盖章后交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前以挂号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该贷款办理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及合同回执,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再通过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汇划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银行账户。

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结存于学生支付宝账户,学生可以通过绑定银行卡提取用于生活费。

六、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及时准确,对由于资料不全和其他学生自身原因导致的审批不通过合同将不再补充受理。

(二)合同文本必须字迹清晰,签名须用钢笔或签字笔规范填写,不得涂改。

(三)合同回执是本贷款合同项下重要凭证,应在2010年10月20日前送回。

如在规定截止时间内未收到合同回执,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四)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五)借款人毕业后,应经常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自己的贷款情况,包括还款计划、应还款情况等;及时更新个人或共同借款人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及时接收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发出的有关信息。

(六)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七)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八)如国家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九)2010年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有关政策,也可登录安徽学生资助网了解。

学生在线系统使用手册和支付宝使用说明可以从安徽学生资助网“资助指南”栏目下载,也可以咨询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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