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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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1.申请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4.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农村信用社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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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有益补充,对改善贫困学生受教育条件,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截止2008年3月末,金塔县已开办起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现就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调查情况做一简要分析。
一、基本情况2007年3月下旬,金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根据省联社的统一部署,结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实践,制定了《金塔县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开办了一种新的支农信贷产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它是由农村信用社对考入甘肃省省属及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甘肃籍贫困家庭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并对农村信用社给予风险补偿的贷款,其用途是帮助贫困家庭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贷款业务。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每学年最高可申请6000元的贷款,并且受益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由学生家庭负担,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许多困难家庭暂时摆脱困境,使其子女踏进高等学府,接收高等教育,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好评。
为了促进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县政府转发了《关于金塔县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人民银行、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农村信用社等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对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协调、监督、指导,形成合力。
认真抓好“贷款助学、信用树人”宣传活动,由人行牵头,教育局和全县各金融机构参与在县城航天广场集中进行了宣传动员,农村信用社在积极做好营业网点宣传工作的同时,采取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知》及《致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学校、社区、乡镇,让广大群众知晓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信用社(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信用社(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1d35fa26da38376bae1fae3a.png)
信用社(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办**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通知》以及《**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业务合作协议条款》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对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省籍考生、并被**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在其原居住地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核定,总额控制,定期发放,定向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条件、额度、利率和期限第四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象是**省籍考入**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五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二、具有学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学习费用的证明;三、学生品德优良,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四、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五、有经就读学校初审,并开具的同意办理助学贷款的证明;六、必须由学生家长、近亲属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不少于两人;七、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贷款额度。
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学生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以及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第七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6年。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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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地方高校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根据国务院《研究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国阅[2005]12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决定对国家助学贷款补助专款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分配,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较好的省份予以奖励;对工作努力且财政压力较大的省份予以适当补助。
现将《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地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决定对国家助学贷款专款实行奖补结合的分配方式(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分配原则。
财政部根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考核情况,采用“因素法”计算分配地方奖补专项资金的数额。
第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根据以下因素及权重进行分配:一是实际开办助学贷款学校占应开办学校的比重。
此项因素权重为0.2,侧重反映各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学校面。
二是实际发放学生数占20%在校生数的比重。
此项因素权重为0.2,侧重反映各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受益学生面。
三是银行实际发放贷款的金额。
此项因素权重为0.4,侧重反映各省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发放规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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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是指政府或银行通过设立助学贷款,为学生提供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以帮助其完成学业,进而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能力。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是针对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的学生所制定的一项重要的优惠政策,旨在促进高等教育的普及,服务广大群众的教育需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最初由教育部与财政部共同制定,于2007年开始试点实施。
以国家职业教育贷款信息中心和中国银行为代表,发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种低利率、灵活使用、期限较长的助学贷款产品,旨在为广大学生解决奋斗道路上的资金难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具体实施方式是根据考生所在省份确定的具体规定。
按照规定,只有省份认定的具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大多数省份要求学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入学前家庭已在本省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且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才能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具体的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也有省份之间的差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优势在于不会对学业影响。
贷款不像奖学金那样会对获得者产生额外的学业压力。
只需要先承诺还贷,然后就可以专注于学业,并且在毕业后再按照还款计划准时地还清贷款,以此还贷的学生将不需要支付更多的费用。
同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还可以增强学生自立能力。
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不仅能够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还可以培养自己理财与还款的能力,这将对今后迈入社会后、独立生活有很大帮助。
总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是我国政府为了推进普及教育并支持贫困学生而推出的一项贷款政策,旨在帮助更多的学生完成学业。
通过政府和银行的联合推动,许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获得资金支持,让他们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学习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4fef0d5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1224775.png)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和《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第三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国籍;(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取得高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五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一)无不良信用记录;(二)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1.建档立卡贫困户;2.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3.孤儿及残疾家庭;4.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5.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6.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7.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8.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的家庭;10.其它贫困家庭。
第三章贷款政策第六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 元。
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确定。
第七条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信用地助学贷款。
(最新版)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1e67c7a71fe910ef02df882.png)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按照《国家开发银行XXXX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一、学生主要贷款条件:(一)具有我国国籍;(二)已被符合规定的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三)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本县(市、区);(四)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五)必须在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毕业高中(大一新生)盖章确认申请资格;(六)符合贫困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的基本费用。
(七)贫困特征包括: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二、杜绝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一)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二)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四)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五)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六)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七)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八)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三、共同借款人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应为借款学生父母;(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应首选在本县区具有固定住所的直系亲属;(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四)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在本县(区);(五)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024年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范文(2篇)
![2024年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范文(2篇)](https://img.taocdn.com/s3/m/c2937198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8f.png)
2024年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化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尤其是升入大学。
然而,与此同时,高等教育的费用也呈上升趋势,让一些家庭承担起支付教育费用的压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信用助学贷款制度应运而生。
信用助学贷款是根据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进行贷款发放的一种形式,可以帮助家庭解决临时资金缺口,以便孩子顺利完成学业。
本方案将介绍2024年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以确保该制度能够顺利实施。
二、实施目标1. 解决学生家庭支付高等教育费用的资金缺口,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2. 支持贫困家庭的孩子接受高等教育,促进社会公平;3. 鼓励并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提高。
三、实施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家庭一视同仁,不搞特权;2. 可行性原则:确保贷款额度和还款期限合理,不给学生家庭增加过大的经济负担;3. 精确度原则:严格按照学生家庭的真实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借贷的公平合理;4. 风险防控原则:通过严格的还款追踪和风险评估,降低借贷风险。
四、实施方案1. 客户申请(1)学生及其家庭向银行申请信用助学贷款;(2)申请人必须提供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以及学生的录取通知书;(3)申请人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欠款等不良记录。
2. 评估和审核(1)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评估;(2)银行核实个人及家庭情况,包括收入、负债情况等;(3)根据评估结果和银行内部评级系统,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
3. 贷款发放(1)银行向学生及其家庭发放贷款;(2)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项目确立,确保能够满足学生的基本需求;(3)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政策和学生家庭信用状况确定。
4. 贷款还款(1)学生毕业后,需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和金额进行还款;(2)还款方式灵活多样,可以选择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3)学生及其家庭还款能力评估结果决定还款期限和金额。
(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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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理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包括: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经办社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普通高校确认→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通知放款→贷款发放和汇款→备案登记。
一、贷款申请与初审
(一)申请人到辅导员处领取并填写“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川籍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证明”一式两份;省外学生需要自己在生源地所在的教育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
(二)申请人将申请表和证明交到学工处统一加盖高校公章。
(三)送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四)交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五)申请贷款审批合格的学生,向县资助中心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表;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
(3)学生证及复印件;
(4)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和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等;
(5)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资料;
(6)县资助中心规定的其它资料。
并行核实后,
二、签订贷款合同
县学生资助中心指定的经办社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后,经办社与借
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当面签订《助学借款合同》。
三、高校确认
(一)学生持《助学借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校报到注册。
(二)并《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执交到学工处统一加盖高校公章。
(三)在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将《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送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否则不予发放贷款。
四、学费到帐后,申请人带上学费收据到财务处进行学费变更手续。
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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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贷款申请:
o首次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址可能因地区而异)注册账户,续贷学生直接登录。
o在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贷款申请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等,并提交贷款申请。
2.业务办理:
o打印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并签字。
o携带相关资料与共同借款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农信社网点进行资料核对。
o资料核对无误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需在网点建立客户信息,借款人需办理农信社借记卡。
o签订征信查询授权书;借款人签订委托书,授权共同借款人在借款人不在当地时代替其办理助学贷款的相关业务。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申请助学贷款时应准备以下材料:
o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o新生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带学生证(或学信网上打印的学籍证明)及复印件;
o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导出的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签字)和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原件。
4.回执单录入:
o合同生效后,外省就读借款人将回执验证码和回执录入网址告知就读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及时录入贷款回执信息。
5.贷款发放:
o回执单信息录入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到线下办理贷款发放和受托支付业务,借款人需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共同借款人在借款人不在当地
时代替其办理助学贷款的相关业务。
6.线上助学贷款小程序端办理:
o通过农村信用社提供的微信小程序端进行业务办理,包括实名认证、信息确认、合同签订等。
7.贷款发放:
o回执单信息录入后,借款人直接在微信小程序端发起贷款发放业务流程。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afec680fba1aa8114431d938.png)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一、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二、贷款材料1、本年度新录取的学生提供:(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在校生提供:(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学校提供)。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1、借款学生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3、县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4、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在县农村信用社指定网点开立用于资金结算的个人账户。
5、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书到学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并提交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校收到款项后,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7、借款学生及时将收据或发票复印件邮寄回县学生资助中心。
四、具体操作程序及要求按各县、市学生资助中心规定办理。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a6cb6a2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c7.png)
湖北荆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不良贷款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促进稳健经营,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参照银监会《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荆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农商银行”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将荆门农商银行表内信贷资产按照银监会贷款分类标准认定的次级、可疑、损失类信贷资产。
第四条荆门农商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坚持“真实反映、动态管理、专业经营,合规处置、及时监测、责任追究”的原则.对不良贷款形态要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及时、动态地掌握不良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准确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具体情况对表内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管理,成立不良贷款清收部门,原则上小额不良贷款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原单位清收,对大额不良贷款、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发放的所有贷款应实行集中管理;对不良贷款的处置要合规合法,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建立风险监测指标体系,跟踪掌握不良贷款风险变化;对造成不良贷款的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以及未按规定管理不良贷款的责任单位或个人,通过经济、纪律、法律及其它手段,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条荆门农商银行要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辖内各分支机构要成立风险管理小组,负责不良贷款管理的决策、处置、清收、审批工作。
第六条各县(市行社依规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对集中管理的不良贷款进行监测、预警、计量、考核。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划分标准第七条按风险五级分类划分不良贷款的核心定义(一次级贷款。
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公司类客户目前的还款能力不足或抵押物不足值,此类贷款存在影响贷款足额偿还的明显缺陷,如果这些缺陷不能及时纠正,银行贷款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
(二可疑贷款。
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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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理办法及其细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天津市。
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的相关事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一、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时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和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时间一般由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网络、报纸等方式通知,一般一年一次。
申请时间大致在6—8月份期间。
学生可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上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注册,按提示查询当前进程。
开行审批程序为:县级资助中心提交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提交省开行,省开行提交国家开行。
生源地贷款各地快慢不同,一般年底可放款,放款时会通过支付宝短信通知,学生也可到学校财务部门查询相关款项事宜。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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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要了解更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请登录“湖北省学生资助网”)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哪个银行经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生源地教育部门协助办理的一种贷款形式,由贷款学生及父母或监护人与国家开发银行发生借贷关系,国家财政帮助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支付利息。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开始还?贷款学生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毕业后2年的12月20日开始偿还本金。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偿还方式是怎么样的?目前,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支付宝”的方式还款,贷款毕业学生必须在每年11月21日——12月2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网站查询应还金额,并将所查到的应还本息金额存入还款支付宝账户,支付宝将自动扣划。
四、如果没有按时归还贷款有些什么后果?1、如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利率的130%。
2、只要毕业后的第一的年12月20日没有还款,违约信息将载入人民银行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导致贷款人无法申请到其他贷款(车贷、房贷)。
3、经办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公布、曝光违约学生信息,并可以采用法律诉讼的方式追缴贷款。
4、如果贷款毕业学生不还款、违约率过高,不仅会影响学生个人、学校声誉,还将导致以后的学生无法申请到贷款。
五、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如何做好日常管理?1、要妥善保管、牢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登录、支付宝登陆用户名及密码,如果遗失,将给续贷和还款带来麻烦,甚至无法续贷。
2、如出现退学、休学、转学等中途离开学校情况,要及时告知高校老师和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
3、要养成经常登录贷款系统习惯,如果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在贷款系统中更新,并及时告知高校老师和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知识考核试卷一、选择题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哪个银行经办?A、农村信用社B、国家开发银行C、支付宝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谁支付?A、学生本人B、国家开发银行C、财政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开始还第一笔钱?A、不用还B、毕业当年9月1日C、毕业当年12月20日4、如何知道自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该偿还多少钱?A、每年11月21日——12月20日登录“支付宝”网站B、每年11月21日——12月20日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网站5、如果没有按时归还贷款有些什么后果?(多选)A、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利率的130%。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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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业务管理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市)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贷款。
个消费贷款主要包括房屋装修、购买各类大额耐用消费品、子女婚嫁、个人按揭住房、个人自用车等个人生活消费贷款。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主要包括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商用车贷款、农户生产资料、个体工商户等贷款。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各县行社要根据每一种个人贷款品种,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制定相应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实现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
第六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各行社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各行社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七条各行社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1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二章贷款条件第八条申请个人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七)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质)押担保。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一)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二)已列入我行社限制类、淘汰类客户的经营;(三)资本市场投资;(四)清偿不良金融债务。
2021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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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办法导语:自学考试是我国的教育制度之一,完成自学考试校园社会助学。
下面是收集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切实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以下简称“自考助学”)的监督与管理,促进自考助学的健康发展,根据《 ___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考助学是指各类高等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自学考试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依据自学考试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要求,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方式,通过电视、广播、函授、书刊、网络、面授等多种形式,为自学考试学习者提供学习条件、帮助和指导学习者学习的活动。
第三条自考助学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自学考试政策、规定、办法等,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
第四条湖北省教育厅负责指导我省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工作,研究制定自学考试助学管理政策措施,审批自考助学机构。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负责自考助学机构的登记、招生监管、助学活动的常规教学管理、评估检查以及其他日常事务的监管。
第五条自考助学机构及其助学活动应主动接受管理和指导。
普通高校、 ___高校举办自考助学,应由学校明确工作职能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本学校举办的助学活动。
行业部门与自学考试机构合作考试项目,行业部门应负责本系统的助学管理、指导,并接受监管及指导。
第六条自考助学实行审核备案制度。
普通高校、 ___高校和经湖北省教育厅审批设置(备案)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举办自考助学活动,应报湖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经审核同意备案的,方可举办自考助学活动。
第七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申请举办自考助学活动审核备案按下列程序 ___:(一)申请:拟举办自考助学活动的机构向湖北省教育厅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法人情况、教师及管理队伍情况、自考助学的基本办学条件情况,以及《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学校《章程》等附件材料。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9ee9746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b0.png)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由学生户籍所在区县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第三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他省(市)非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操作流程参照其他相应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六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国籍;(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已被我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我校在读学生;(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个区县;(五)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已经通过高中段预申请的学生,可以直接办理申贷手续;(六)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七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
学生申请的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八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其中,在校生按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
第九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第十条借款人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多选1-50-企事业内部考试金融试卷与试题
![多选1-50-企事业内部考试金融试卷与试题](https://img.taocdn.com/s3/m/3343ee3e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c7.png)
多选1-50-企事业内部考试金融试卷与试题1. 当前部分行社小额农贷和自然人保证贷款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有()。
A. 良贷款率高B. 违规贷款多C. 资产质量差D. 贷款金额小答案:A、B、C2. 小额农贷“三真实、一守信”的内容包括()。
A. 真实的住所B. 真实的经营项目C. 真实的贷款需求D. 诚实守信答案:B、C、D3. 小额农贷和自然人保证贷款的监测管理的措施包括()。
A. 加强预警B. 加强催收C. 加强督办D. 加强分析答案:A、B、C、D4. 对符合条件的小额农贷和自然人保证贷款展期和借新还旧,应报()签字审批。
A. 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B. 分管信贷领导、行长C.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D. 董(理)事长答案:A、B、D5. 贷后检查“四个一”回访制包括()。
A. 基层行社负责人应在贷款发放一周内进行电话回访B. 管户客户经理应在贷款发放后一周内进行上门回访C. 管户客户经理应在贷款发放后一个季度至少面谈一次D. 管户客户经理应在贷款发放后半年至少核查一次答案:A、C、D6. “四包一挂”应遵循()的原则。
A. 责权对等B. 合理计价C. 多劳多得D. 超期赔偿答案:A、B、C、D7. “四包一挂”中包赔偿的要素包括()。
A. 赔偿责任的划分B. 赔偿期限C. 赔偿方式D. 赔偿限额和返还条件答案:A、B、C8. “四包一挂”是指农信社对贷款责任人实行包发放、()与绩效工资挂钩的责任管理办法。
A. 包起诉B. 包管理C. 包赔偿D. 包收回答案:B、C、D9. 个人贷款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A. 依法合规B. 审慎经营C. 平等自愿D. 公平诚信答案:A、B、C、D10. 个人贷款业务执行的制度包括()。
A. 审贷分离制度B. 贷放分控制度C. 权限管理制度D. 分环节责任人制度答案:A、B、C、D11. 个人贷款调查过程中见客谈话要点包括()。
A. 个人信息是否真实B. 贷款申请(担保)是否自愿属实C. 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D. 担保能否覆盖风险答案:A、B、C12. 针对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的特点,农信社在加强贷前尽职调查上要注意()。
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7bac210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ec.png)
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管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信用合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按照“以农为本、服务农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宗旨,积极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产经营、农民个人消费等领域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对贷款的审批、发放、追踪、催收以及贷款利率和担保方式等方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章贷款业务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应当根据企业、农户、个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和担保条件等,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确保贷款安全。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管理制度和贷款风险控制制度,对贷款申请人进行个人征信查询和担保物抵押物或者保证人资信调查。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发放前,应当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将贷款合同的内容告知贷款申请人。
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对贷款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进行审核,并将贷款申请人的资金用途限定在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范围内。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应当严格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计划,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还款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催收、催告。
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及时了解贷款申请人的还款情况,对逾期还款的贷款申请人应当依法采取法律手段催收。
第十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分类和贷款准备金制度,对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并按照规定计提贷款准备金。
第三章贷款利率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应当按照国家政策、贷款用途、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担保条件等因素确定,并报当地银行业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公布贷款利率,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贷款利率的确定方法和变化规则。
第四章担保方式第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应当根据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选取担保方式,保证贷款安全。
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可以采取多种担保方式,包括信用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混合担保等。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113f09db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09.png)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和开展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两类。
国家助学贷款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办发〔1999〕5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工商银行开办的、国家财政贴息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助学贷款。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商业性贷款;只能用于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财政不贴息,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均可开办。
一、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一)中国工商银行要继续积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探索国家助学贷款的多种担保形式;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要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在利率水平上对贷款人给予适当优惠。
(二)停止执行《通知》的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
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以及其他学生均可申请信用方式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进一步开办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一)各金融机构要在信贷原则的指导下,积极开办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其中,包括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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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信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支持贫困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保证助学贷款的质量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湖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农信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农信社对考入湖北省属及市州(含直管市、林区,下同)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学校、含各部门及市州政府所办的高职高专,以下简称高校)或在读的经济困难学生的家长及其他与学生有法律监护关系的对象以下简称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发放的用于支付贫困学生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农信社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校学生的家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享受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的高校学生。
第五条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采取信用贷款方式。
第二章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对象、性质第六条湖北籍考入湖北省属及市、州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长可向户口所在地农信社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条湖北省农信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虽有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专项基金,但不属于政策性贷款,更不属于民政救济性拨款。
第八条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具有以下性质:(一)合规性。
即贷款资料及贷款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二)商业性。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资金来源是农信社吸收的各类存款,具有计价偿还的特点,这决定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商业性质。
(三)偿还性。
借款人或受益人必须履约还款,贷款利息分阶段分别由财政和借款人或受益人支付。
第三章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准入条件1.第九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应符合以下准入条件:(一)湖北籍公民,并属于承办助学贷款的农信社辖内的固定居住户。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家庭年收入连续年在当地政府部门统计公布的户均收入水平以2下的家庭经济困难户。
(四)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受益人有高校录取通知书或有高校的学籍证明,借款人与受益人有法定的监护关系。
(六)受益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出具连带还款承诺书。
第十条借款人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三)所在城市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四)学籍证明。
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
(五)所在城市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信用证明。
(六)借款人需出具受益人在高校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学杂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标准,在校生学习成绩、表现等综合情况书面材料,学校开户行名称及账号。
(七)与受益人存在监护关系的证明及受益人出具的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诺书。
(八)农信社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湖北省农信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审批、发放、管理和回收。
(一)申请。
借款人持受益人高校入学通知书或高校学籍证明向当地农信社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查。
农信社收到借款申请后,按照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准入条件对资料进行审查,如不符合条件,应及时向借款人说明;如符合条件,则对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要将贷款意向向高校提请确认,在取得确认函后,将审查意见报贷款审批委员会或贷款审批组审批。
(三)审批。
贷审会(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2.(四)发放。
农信社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要坚持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及时发放贷款。
.签订借款合同。
农信社与借款人、受益对象签订借款合同。
合同要载1明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双方需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等,并要求受益人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受益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及毕业后每““”年与承贷农信社联系一次,告知最新联系方式等承诺字样。
”.立据。
农信社与借款人填立借据。
2.进账。
农信社将贷款存入借款人在承贷农信社开立的存款账户,学3费部分不得由借款人动用。
.汇款。
借款人填写汇款凭证将学费汇入学校提供的开户行的账户上。
4农信社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湖北省农信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字样,提示学”“校请及时备案,不得为该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受益人回校后应立即将”“学校备案证明寄回农信社,农信社以此作为后期发放贷款的必要条件之一。
(五)管理。
农信社应与高校及借款人保持联系,密切关注受益人的学习生活情况,加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管理,做好贷后管理、风险监测及风险处置等工作。
农信社应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单立台账、单独核算、单独统计和考核。
要建立相关科目明细专户管理台账,明确责任人,动态监控贷款风险。
具体可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科目,专项管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度;”“12481在其他利息收入明细科目下设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帐户,专项核”“5011-6算生源地助学贷款财政补贴;在其他应收款明细科目下设生源地助”“1391学贷款补偿资金帐户,核算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并于每年末轧入呆账助学贷款科目,按比例冲销呆账生源地助学贷款,或于每年末”“1288冲销呆账准备。
”“1291(六)回收。
农信社要根据借款人和受益人的经济及其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期限,收回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受益人中途辍学、退学、被开除或取消学籍,被宣告失踪、死亡或丧失民事能力等情况发生,农信社应及时中止并收回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受益人毕业后,应主动到农信社对贷款前期的书面承诺进行确认,并制定具体的还款计划。
第五章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湖北省农第十二条信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3.元。
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贷款合同,分学年(每学年秋季开6000学前)发放,由借款人按学年填写借款凭证。
借款人中途需停止贷款的,必须向农信社申请终止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湖北省农信社省内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由农信社根据借款人家庭的实际情况和受益人的学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十年。
第十四条湖北省农信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
第六章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贴息第十五条受益人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
省属院校学生100%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市州所属高校学生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贴息资金由各市州财政承担。
受益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或受益人自付,其计息期自受益人取得毕业证书之日或农信社收到受益人所在高校书面通知之日的下月日1(含日)起;当受益人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死亡、失踪等情况时,1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日(含日)起由借款人或受益人自付利息。
11第十六条湖北省农信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按以下程序操作:(一)农信社要按受益人所在高校建立台账,进行专户统计、管理,在每个季度前天将实际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受益人、贷款额度、10贷款余额、利率、贷款利息等情况汇总后上报县联社;各县联社审核后在季后天之内汇总上报市州联社含办事处,下同;市州联社审核后汇总,分)(10别报省、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管理部门,下同)。
(二)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农信社报送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分高校进行核实、确认。
(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高校对农信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核实无误后,将贴息资金划拨至各市州联社指定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专用账户上。
(四)市州联社将贴息资金逐级下划到各承办社。
第七章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第十七条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设立。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比例应根据省属院校国家助学贷款及各市州院校国家助学贷款招标确定的风险补偿比例的执行。
财政部门和高校要依据该比例各50%4.出资建立省内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并划入省、市州学50%生资助管理中心。
省属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中财政承担部分由省财政承担,市州所属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中财政承担的部分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财政承担。
第十八条省、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一季度前将省属、市州所属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中分别属于省、市州财政负担的部分申请列入预算,并负责督促拨款到位。
第十九条省属、市州所属高校应在每个学年财务预算中列入属本校负担的部分,并负责划付到位。
第二十条省属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入省联社指定的农信社营业网点专用账户;市州所属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各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入市州联社指定的农信社营业网点专用账户。
第二十一条省、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一季度末将补偿资金足额拨付到承贷信用社用于贷款风险补偿。
第八章罚则第二十二条农信社有关责任人在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时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贷款风险的,由其上级联社按照有关信贷法规、制度予以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一)对借款人借款条件审查不严的。
(二)经办手续不合规的。
(三)以现金方式将贷款直接交付给借款人或受益人的。
第二十三条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农信社不按时统计上报或虚报、瞒报、漏报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由上级联社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未按照有关要求专户管理、核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本办法由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和修订,自执行。
文之日起发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