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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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中国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中国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二○○六年四月三日会计科目说明及发展变化历程)(一)资产类科目1011科目现金本科目核算信用计的库存现金。

信用社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2科目业务周转金本科目核算并账制信用网点领交的现金以及信用社非营业时间和流动服务及备付费用开支等方面领取的业务周转金。

并账制信用网点业务周转金实行“全额交回,重新领取”的办法。

信用社应根据信用网点业务量大小,离社远近、保管条件、淡旺季节等情况,分别核定一定数量的业务周转金,超过限额的应及时送交信用社。

信用社流动服务或在非营业时间值班和备付费用开支需要的现金,领款人要签章立据(作传票附件)并登记有关账簿。

领取周转金,借记“业务周转金”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交回时,贷记本科目,借记现金科目。

1013科目在途外币资金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解入或解出外币现钞时不能当天入帐的在途资金,或在途的汇划款项。

运送或汇出资金时,1112科目准备金存款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存放中央银行的一般性存款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

1113科目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本科目用于核算农村信用社存入中央银行的特种存款。

本科目应按存款期限设置明细账。

1114科目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按规定应缴存人民银行的财政性存款。

1115科目专项央行票据本科目核算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历年亏损挂帐的专项中央银行票据。

农村信用社收到专项央行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XX贷款(或抵债资产、投资)科目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兑付专项央行票据时,借记央行专项扶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1116科目央行专项扶持资金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已兑付的到期专项央行票据款项。

收到已兑付专项央行票据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央行票据科目。

本科目属过渡性科目。

1123科目存放其他同业款项信用社存入其他金融机构(除中央银行)的各项存款在本科目核算。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

省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服务辖区内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流动资金需要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严禁向未评定信用等级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

第二章贷款条件、种类、期限、额度与利率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物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在信用社(支行)辖区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并年检,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居住地,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履约还款能力;(四)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五)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六)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七)其他家庭成员(如配偶、未婚子女等)在农村信用社未办理贷款证,无贷款;(八)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种类。

按有无担保,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原则上只针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AA级(含)以上的信用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

按担保方式又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参照《保证人信用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对保证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转账到银行卡支持到账的银行

转账到银行卡支持到账的银行

转账到银行卡支持到账的银行温馨提示:到账的银行卡状态需要正常,如果处于挂失、冻结、注销状态下的卡,可以提交成功,但最终转账到卡会失败。

到账的银行卡不支持存折、信用卡、公司银行账户。

转账到银行卡时间分为:次日到账、2小时到账一、次日到账的银行服务时间:0:00~23:59到账时间:次日24点前到账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只支持活期银行账户)上海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厦门银行青岛银行青海银行新韩银行渤海银行广州银行鄞州银行日照银行邢台银行鞍山银行(暂停)晋商银行齐商银行包商银行锦州银行兴业银行承德银行赣州银行营口银行昆仑银行重庆银行河北银行烟台银行邯郸银行长沙银行龙江银行上饶银行恒丰银行临商银行绍兴银行沧州银行莱商银行东莞银行汉口银行洛阳银行郑州银行柳州银行大连银行兰州银行徽商银行苏州银行德阳银行天津银行德州银行韩亚银行南昌银行南京银行台州银行富滇银行潍坊银行吉林银行宁夏银行浙商银行济宁银行宁波银行阜新银行江苏银行外换银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温州市商业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漯河市商业银行商丘市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东营银行绵阳市商业银行泰安市商业银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张家口市商业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南阳市商业银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贵阳市商业银行晋城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顺德农商银行。

中国农村合作信用(银行)社

中国农村合作信用(银行)社

中国农村合作信用(银行)社信用社的性质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属于集体所有性质。

信用社的历史(1)1979年,国务院《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和之前于1977年11月颁布的《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中均指出,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农业银行)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其实就是中国信用社和中国农业银行是一个整体。

(2)1984年,提出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恢复其合作性质。

国家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颁布条例,加强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更好地发挥了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要农村信用社独立核算,但是农村信用社还是属于农业银行代管,这是信用社坏账开始的标志。

(3)在这十多年,信用社积累了大量的坏账。

到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鉴于“三农”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民银行托管,不给农业银行管了,从此就摆脱了农业银行。

农业银行现在准备上市,想打“三农”的招牌,其实农业银行和三农个不沾边了。

“三农”业务全部在信用社。

(4)由人民银行代管农村信用社,既是金融监管机构,又是行业管理机构的双重身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所以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7月开始,对信用社改革。

由人民银行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功后陆续在全国铺开改革,改革方向为:以省级为管理监督机构设办事处,再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试办农村商业银行等。

银监局对管理考核达到商业银行标准的,升级为信用合作银行,并可以申请上市。

因此现在有合作银行,合作信用社,合作联社。

信用社(银行)目前情况由省政府负责成立各省省级联社,对本省信用社进行统一管理,并接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监管,没有全国性统一管理机构。

湖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内部控制

湖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内部控制

湖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内部控制作者:周恩德黄朝生姚磊来源:《财会通讯》2012年第26期一、概述(一)关于湖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湖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最早可追溯到1951年7月浠水县农村信用社的成立。

先后经历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跌宕起伏阶段、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攻坚阶段和上世纪九十年代的蓬勃发展阶段。

2005年5月,湖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工作意见》,为湖北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2005年7月28日,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挂牌成立。

(二)关于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理论产生于18世纪产业革命之后。

2003年,我国内部审计协会在借鉴COSO报告的基础上,在发布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中,将内部控制定义为:“内部控制,是指组织内部为实现经营目标,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组织运营的效率及效果,而采取的各种政策和程序”。

准则指出,内部控制包括五个要素,即: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

内部控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随着外部竞争的加剧和内部强化管理的需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

纵观内部控制的演进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内部牵制、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结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五个阶段。

(三)农村信用合作社内部控制能力提升的必要性有着近60年历史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其历史积弊早已成为困扰中国金融业的难题。

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农村信用社必须转变观念,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正在经历着向商业银行的转型。

在转型过程中或者转型后都必须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

有效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自我约束能力和防范风险能力,进一步改善经营环境,从而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成功转型提供制度保障。

精品文档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期限管理指导意见-鄂农信发[2010]44号

精品文档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期限管理指导意见-鄂农信发[2010]44号

鄂农信发〔2010〕44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期限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武汉农商行,各市、州、县农信联社(农合行):为贯彻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规定,省联社对《湖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期限管理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培训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湖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期限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贷款期限管理,防范信贷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实现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的可持续性好转,根据《湖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基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贷款期限是指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含展期协议,下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间和期日。

第三条各级行、社应当本着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友好协商、流动性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第四条省联社制定的单项信贷产品制度对贷款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贷款期限的确定第五条贷款期限应由借贷双方根据贷款用途、资金状况、资产转换周期等自主协商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确定贷款期限时,借款人的非经营性现金流或其他还款来源可以作为影响贷款期限的重要参考因素。

首次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其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与单笔借款用途相适应的资产转换周期。

临时性、季节性的贷款,其期限应当根据借款人资金周转特点确定,禁止用于长期周转。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予以合理确定,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因执行订单合同所需要的临时周转贷款的期限,一般应控制在组织生产加合理结算期限范围内。

订单提前履行或提前结算的,应当提前收回贷款。

承贷行、社(指从事经营的信用社、支行等分支机构,下同)在借款合同中应对此作出特别约定。

第七条个人贷款期限应通过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农村信用社简介

农村信用社简介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求助编辑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主要的合作金融组织形式。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编辑本段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简史县联社是经批准设立,由所在县(市)农村信用社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农村信用社服务的经济联合组织。

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是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行机制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主要业务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业务有传统的存款、放款、汇兑等,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迅速发展,农村信用社在立足、服务“三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部分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先后开办了代理、担保、信用卡等中间业务,尝试开办了票据贴现、外汇交易、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新业务,为社员、客户提供了更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中国信合历史沿革现代合作金融的实践,始于19世纪中叶的德国,历经100多年在西方国家的广泛发展,逐步形成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并立的现代金融制度格局。

在中国,合作金融的实践,据史料记载,最早是由“中国华泽义赈救灾总会”于1923年6月在河北省香河县成立了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

1927年2月中国共产党在湖北省黄冈县建立了第一个农民协会信用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信用合作事业有了很大发展。

建国后,以对农村信用社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事件或改革措施为标志,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建国初期到1958年大跃进前,是新中国农村信用社普遍建立和发展的时期。

这段时期,中央政府为了尽快把农民和农村经济引向社会主义道路,在农村推行合作化运动,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都得到了迅速发展。

30家省级农商行、农信社联络表 3家市级农村商业银行(联络版)——中国银行业协会

30家省级农商行、农信社联络表 3家市级农村商业银行(联络版)——中国银行业协会

革琳
28 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9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 西大街8号世贸大厦5
楼(810000)
谈重杰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 放西街35号 (750001)
柴上钦
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 合社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 银路53号(830001)
赵雄胜
1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
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 道618号(430015)
30家省级农商行、农信社单位+2家农村商业银行
序 号
单位名称
地址(邮编)
联络员姓 名
职务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
1
北京农商银行
北大街16号
郝驰
(100020)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
天津农商银行
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 陈皓
心A座(300203)
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
3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南大街159号
梁晶
(050021)
12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合肥市琥珀山庄东村 298号(230061)
杜驿夫
13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福州市五四北路317号 (350003)
陈闽峰
14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 大道55号(330039)
郭先境
15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山东省济南市经口路6 号(250001)
张瞳
4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太原市南内环街97号 (030012)
刘勇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陶
5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利西街1号农金大厦 李武
(010020)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操作手册 ppt课件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操作手册  ppt课件

的系统类型,选择相应的版本下载并安装。
➢客户端版本会不定期进行更新升级,并提示用户更新,除了
系统安全升级以外,其它升级不强制用户更新。
➢建立客户端版本库,跟踪分析客户端应用情况,为升级做好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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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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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端下载与安装—iphone版
➢登录网上银行用户登录界面(https://),点击 “手机银行客户端”按钮,进入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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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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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端下载与安装—iphone版
➢湖北农信手机银行客户端下载页面,点击“通过APPstore”按钮,进 入itunes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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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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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端下载与安装—iphone版
➢点击“免费App”按钮,输入AppleID和密码即可下载湖北农信手机银 行客户端。下载完成之后,应用程序会出现在itunes的应用程序列表里。
手机银行并非新生事物,目前国内多 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四大行及股份制商 业银行都纷纷推出手机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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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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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手机银行用户
➢在我社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的客户 ➢持有移动运营商提供号码的手机,且支持上网功能。 ➢辖内任一网点柜台签约,成为手机银行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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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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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银行和网银共同点
手机银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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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手机银行
➢手机银行又称移动银行 ➢手机银行是一种结合了货币电子化与移动通信的一项崭新服务 ➢移动终端所独具的贴身特性,使之成为继ATM、网上银行、POS
之后银行开展业务的强有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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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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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开办手机银行
➢对用户—及时交易 节省时间 ➢对银行—资源优化 降本增效 ➢对未来—抢占市场 先机夺人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抵债资产管理工作,避免或减少资产损失,根据财政部《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号)、银监会《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银监发…‟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农村信用社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农村信用社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的问题,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农村信用社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农村信用社债权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指农村信用社取得抵债资产后,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

抵债金额是指取得抵债资产实际抵偿农村信用社债务的金额。

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农村信用社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所缴纳的契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税金,以及所支出的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水利建设基金、交易管理费、资产评估费等直接费用。

第五条以物抵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审慎接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

第六条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和处置由县级联社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实行授权决策制度。

第二章抵债资产的接收第七条以物抵债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协议抵债。

经过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作价,抵偿农村信用社债权;(二)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

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由终结的裁决文书确定将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抵偿农村信用社债权。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支小支农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38号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支小支农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38号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支小支农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正文:----------------------------------------------------------------------------------------------------------------------------------------------------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支小支农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3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当前,全省经济总体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信贷投放和社会融资规模总量适度增长、结构持续优化,但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涉农经济主体仍然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精神,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服务“三农”发展的力度,增加金融供给,培育有效需求,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金融整体功能,做实金融支小支农服务工作(一)培育一批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信贷主体。

组织全省各金融机构集中开展信贷营销活动,对小微企业和涉农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展“审批+培植”的信贷服务。

对于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满足其合理资金需求;对于经营前景好但暂时不满足信贷条件的企业,建立培植档案、实施信贷辅导、规范财务管理,逐步提高信用等级,促其达到授信门槛。

全年力争实现新增信贷客户数比上年增长20%以上,新增贷款金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同期全省贷款增幅,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抵债 资产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抵债    资产管理办法

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抵债资产管理工作,避免或减少资产损失,根据财政部《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号)、银监会《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银监发〔〕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农村信用社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农村信用社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的问题,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农村信用社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农村信用社债权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指农村信用社取得抵债资产后,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

抵债金额是指取得抵债资产实际抵偿农村信用社债务的金额。

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农村信用社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所缴纳的契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税金,以及所支出的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水利建设基金、交易管理费、资产评估费等直接费用。

第五条 以物抵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审慎接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

第六条 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和处置由县级联社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实行授权决策制度。

第二章 抵债资产的接收第七条 以物抵债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协议抵债。

经过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作价,抵偿农村信用社债权; (二)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

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由终结的裁决文书确定将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抵偿农村信用社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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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2015年社会招录计划表
招录地区信息科技岗位招录计划支农客户经理岗位招录计划黄石农商行 5 0
大冶农商行08
阳新县联社07
黄石市合计 5 15
十堰农商行112
丹江口农商行28
武当山农商行0 12
郧县农商行010
郧西农商行014
竹山农商行0 16
竹溪农商行18
房县农商行112
十堰市合计 5 92
荆州农商行010
江陵农商行014
松滋农商行 1 14
公安农合行114
石首农商行012
监利农商行0 12
洪湖农商行012
荆州市合计 2 88
三峡农商行7 31
宜都农合行018
枝江农商行212
当阳农商行0 8
远安农商行26
兴山农合行18
秭归农商行0 7
长阳农商行110
五峰农合行18
宜昌市合计14 108
襄阳农商行014
枣阳农商行017
宜城农商行 1 9
南漳农商行014
保康农商行015
谷城农商行 2 14
老河口农商行013
襄阳市合计 3 96
鄂州市联社 1 19 荆门农商行05
钟祥市联社113京山农商行0 12沙洋县联社011荆门市合计 1 41 孝感农商行0 13大悟农商行17
孝昌农商行17
安陆农商行0 7
云梦农商行110应城市联社18
汉川农商行0 7
孝感市合计 4 59 黄冈农商行30 团风农商行 2 5
红安农商行19
麻城市联社220罗田农商行0 22英山农合行06
浠水县联社220蕲春农商行0 10武穴农商行010黄梅农商行28
黄冈市合计12 110 咸宁农商行76
赤壁市联社16
通城县联社 2 12崇阳农商行06
通山农商行26
嘉鱼县联社0 6
咸宁市合计12 42 随州农商行031广水农商行 1 12随州市合计 1 43 恩施农商行57
利川农商行 1 6
建始农商行25
巴东农商行06
咸丰农合行 1 6
宣恩农商行05
来凤农商行16
鹤峰农商行0 6
恩施州合计10 47
仙桃农商行0 20
潜江农商行0 20
天门农商行 2 15
神农架农商行0 6
全省农信社合计72 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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