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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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发布

新《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发布

新《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发布新《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发布1月8日,环保部通报新修订的《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提出环保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计罚处罚办法,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

对违法排污“零容忍”、严惩不法企业的“组合拳”相继打出,环保利剑锋利出鞘——1月8日,环保部通报新修订的《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

作为落实新《环保法》54项配套措施的一部分,与新《环保法》一起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这4个配套办法,将有助于各级环保部门将新法赋予的监管权力和手段落到实处。

这4个配套办法分别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使新《环保法》成为极具‘杀伤力’的一把利剑。

然而,由于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都是全新的制度,各级环保部门普遍缺乏操作经验。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认为,4个配套办法的出台,是贯彻执行《环保法》、促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和强化排污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迫切需要。

罚到违法企业不敢“侥幸”曹立平介绍,4个配套办法中适用情形的细化和实施程序的设计都贯彻加大惩处力度的思路,即让排污者一天都不能违法排污,一旦违法,就让其付出负不起的代价。

对于一些恶劣的违法排污行为,按日计罚等经济处罚与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行为罚和行政拘留等人身罚可以并用。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胡静认为,按日计罚的制度设计中,责令排污者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而不是“限期改正”,就是不给排污者留有限期内“合法的”违法排污的.空间。

根据办法,对排污者改正情况的复查,要求在30日内以暗查形式开展。

这要求排污者不能心存侥幸,表面应付,而要真正整改,达到合法排污的要求。

按日计罚不受次数限制,只要违法排污不停,那么行政处罚不止。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考试题库含答案精选历年全考点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考试题库含答案精选历年全考点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考试题库精选历年全考点单选题1、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实行()分动态记分制来源于《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A 6B 8C 10D 12解析:《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第八条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实行12分动态记分制。

初次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其初始环保信用分值为9分。

环境行为信息产生后,根据《江苏省企事业环境行为信用记分标准》进行记分,生成相应的环保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结果。

环保信用分值由所有有效记录分值累计确定。

参考答案:D2、下面说法正确的是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A在海上或者沿海陆域内从事活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由此提起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由采取预防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B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的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机关,根据其职能分工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人民法院受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公告案件受理情况D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不同损害涉及不同区域或者不同部门,可以书面告知其他依法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机关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的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机关,根据其职能分工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参考答案: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于分级的变化,说法错误的是来源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A并修改了各级标准的执行范围B没有关于分级的修改变化C增加了三级标准D修改了“分级”的要求解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了“分级”的要求,增加了三级标准,并修改了各级标准的执行范围(见5.1 和2018 年版的5.2)参考答案:B4、下面关于“排放限值”的要求说法错误的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A减少了二级标准下总氮和总磷的排放限值和三级标准下的排放限值B删除了关于执行去除率限值的规定C增加了二级标准下总氮和总磷的排放限值和三级标准下的排放限值D调整了氨氮和动植物油的排放限值解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了“排放限值”的要求,调整了氨氮和动植物油的排放限值,增加了二级标准下总氮和总磷的排放限值和三级标准下的排放限值,删除了关于执行去除率限值的规定参考答案:A5、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一些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需要下列那个文件。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竞赛题库附答案全考点2023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竞赛题库附答案全考点2023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竞赛题库附答案全考点2023单选题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A.依照处罚较轻的规定定罪处罚B.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C.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D.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参考答案:C2、依据《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 3814—2020),根据该标准以下哪一选项中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或储罐中?来源于《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A 稀释剂B 胶黏剂C 固化剂D 以上皆是解析:《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 3814—2020)4.3.2涂料、稀释剂、胶黏剂、固化剂、清洗剂等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或储罐中。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密闭空间,在物料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VOCs物料的转移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闭。

参考答案:D3、关于行政诉讼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A对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B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D 高级人民法院不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定稿)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定稿)

按日连续处罚决定应当在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
之后作出。
第八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当场认定违法排放
污染物的,应当在现场调查时向排污者送达责令改正违
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需要通过环境监测认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监
测机构应当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测。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应当在取得环境监测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排
按日连续处罚。
➢ 第十三条 排污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拒不 改正: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后,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复查发现仍在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二)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复查的。
➢ 第十四条 复查时排污者被认定为拒不改正违法排放 污染物行为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 八条的规定再次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送达 排污者,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并应当 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对排污者再次进 行复查。
第十七条 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责令改正违法 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再次复
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日数累计执行。
第十八条 再次复查时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已经改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之后的检查中又发现排污者有本 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周期重新起算。按日连续处罚次 数不受限制。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 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
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解读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解读

严惩违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解读(摘于中国环境报2015年1月12日第一版)为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严惩违法排污行为,规范按日连续处罚的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日前就《办法》的出台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

中国环境报: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答:首先,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是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

《环境保护法》修订之前,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额度严重低于企业的防治污染成本和违法生产收益,“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普遍存在。

这导致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引导下,宁可选择违法,承担相对轻微的法律责任,也不愿履行防治污染的法定义务。

这成为环境违法案件频发、违法排污企业屡罚屡犯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环保部门的处罚不能对环境违法行为构成有效震慑时,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便不会高度重视,环境违法行为也不能得到及时纠正。

为解决这一问题,在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即按照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改正的天数累计每天的处罚额度,违法时间越长,罚款数额越高,从而实现过罚相当,有效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达到督促违法行为及时改正的目的。

其次,制定《办法》是贯彻新《环境保护法》的迫切需要。

按日连续处罚制度打破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的限制,使“罚无上限”,对违法排污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把高悬的利剑。

然而,由于按日计罚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各级环保部门普遍缺乏操作经验,迫切需要制定具体办法,规范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和计罚方式等,使按日连续处罚真正成为环保部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和督促排污者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改善环境的强有力手段。

再次,制定《办法》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方面应当适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另一方面又有着不同于一般行政处罚的特殊程序和要求。

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综合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综合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综合解读一、按日计罚(一)法律依据: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该条款就是说,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当地环境污染状况的特点和环境保护管理的需要,在“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形之外,规定其他环境违法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

比如《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未批先建”可以进行按日计罚。

(二)适用范围: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由于环境监察部门属于委托执法机构不属于法律授权部门,具体操作可以解释为由行政机构决定、环境监察人员现场实施。

(三)适用情形:与新环保法同步实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明确提出,对5种违法排污行为可实施按日处罚,这5种违法行为包括:1、超标超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或地方对污染物排入环境的浓度的限量规定;总量控制指标则是国家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时期的环境质量要求推算出达到该目标的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量。

目前我国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2、逃避监管: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如将未经有效治理的污水通过“明管”排入外环境、将工业固体废物擅自倾倒在厂区外环境等。

3、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一些污染物由于对环境危害大,是禁止排放、倾倒的。

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

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

重拳打击行为——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综合解读中国环境报记者晓星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新法赋予环保部门新的监管权力和手段落到实处,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12月19日发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4个配套办法。

记者日前就4个配套办法的出台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

中国环境报:4个配套办法出台有怎样的背景?答:一是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的迫切需要。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和手段,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使新《环境保护法》成为极具“杀伤力”的一把利剑。

然而,由于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都是全新的制度,《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和概括性,各级环保部门普遍缺乏操作经验,迫切需要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规各项制度的适用围、实施程序和督查方式等,使这些新的监管手段真正成为环保部门打击环境行为和督促排污者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的强有力武器,发挥出巨大威力。

二是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严格规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

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监管措施极具“杀伤力”,极易给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侵害或不必要的损害,所以建立健全相关立法,加强对这些措施实施过程中具体操作上的规、监督,对保护相对人的合当权益意义重大,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三是重拳打击环境行为的迫切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监管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对于一些长期恶意偷排、屡查屡犯、超标超总量排污等严重环境行为,仅靠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执法手段,环保部门已经无法督促其有效整改,需要采取更强有力的手段,切实加大惩处力度,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威力大,这套“组合拳”能有效打击环境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推动环境监管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应该在何时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生态环境部门应该在何时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生态环境部门应该在何时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问题】我们是某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我们部门是在发现当事人有涉嫌违法行为时就作出责令改正决定书的,但是我们看到有些环保局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才要求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我们想问问,根据法律规定责令改正决定书应当在什么时候送达当事人?某县生态环境分局【解答】现实工作中,有些生态环境部门是拿着责令改正决定书去检查的,发现了涉嫌违法行为就立即作出责令改正决定书,当场送达当事人;而有些生态环境部门仅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里直接写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内容;还有的生态环境部门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在报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才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

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针对以上不同的方式,个人认为应当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如是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应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以下简称《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一)当发现当事人有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时的处理方式。

《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八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当场认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在现场调查时向排污者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需要通过环境监测认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测。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取得环境监测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排污者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根据该条规定,在发现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现场调查时就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如果该违法行为需要通过监测来加以认定的,应在取得环境监测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排污者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二)当复查发现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时的处理方式。

《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复查时排污者被认定为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再次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送达排污者,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并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对排污者再次进行复查。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含答案3月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含答案3月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含答案3月单选题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A、查封、扣押B、查封、冻结C、扣押、冻结D、拍卖、划拨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答案:A2、《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是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污水排放量()来源于《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A 上限值B 下限值C 均值D 总值解析:《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是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污水排放量上限值参考答案:A3、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而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A、可以判决确认违法B、应当判决改正C、应当判决确认违法D、应当裁定终止审理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而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题库含答案2023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题库含答案2023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题库含答案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的原则。

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A、防治担责B、污染担责C、后果担责D、预防担责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答案:B。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所属类别是()来源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A 法律B 行政法规C 地方性法规D 国务院部门规章答案:D3、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来源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C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D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解析:《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答案:A4、水土保持工作实行、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科学管理、的方针。

下列不正确的选项是()。

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A.预防优先B.综合治理C.突出重点D.注重效益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参考答案:A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施行日期为。

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A.2019年1月1日B.2018年8月31日C.2018年1月1日D.2018年7月31日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参考答案:(A)6、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保局令第8号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保局令第8号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正文:----------------------------------------------------------------------------------------------------------------------------------------------------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1992年7月7日国家环保局令第8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时,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进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先调查取证,后作出处罚。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以下简称违法案件)。

第五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一)涉及重点污染源的案件;(二)跨县级行政区的案件;(三)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六条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跨市级行政区的案件。

第七条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案件,由结果发生地或行为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八条两个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九条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案件,由转移一方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自行移送或拒绝。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时,由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四个配套办法环境保护实施典型案例解析

四个配套办法环境保护实施典型案例解析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
行为
具体分列
分列了“可以”和“应当”适用情形;
已造成严重污染的或者有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 ,应当实施查封、扣押。
适用的例外情形(第六条)
➢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公共设
施的运营单位
➢生产经营业务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的 ➢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
实施主体——
环保部门、农业 等有关部门、公安机关
实施对象——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罚则——
一般:处10—15日拘留 情节较轻:处5—10日拘留
实施程序——
移送材料 移送时限 案卷规范 公安机关受理、审查、决定
稽查——发现下级应当移送而未移送的,应当责令移

案例 浙江省杭州市环保与公安联合执法 查处12家印染作 坊、行政拘留26人
地方环保部门要做的——
(一)加大惩处力度,切实发挥新法新规作用 解决不会用、不敢用、适用不平衡问题
(二)加强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 (三)完善衔接机制,加强司法移送
汇报结束
谢谢
41
2013年,全国下达行 政处罚决定66000余件, 罚款23亿多元。
2014年,全国下达行政
处罚决定83195件,罚款31 亿多元。
3
2015年1-8月《环保法》实施情况
◆按日计罚——405件 罚款数额32847.85万元 ◆查封扣押——2400件 ◆限制生产、停产整治——◆1524件 ◆移送行政拘留——1116件 ◆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029件
《环境保护法》4个配套办法实施 典型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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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4个配套办法实施情况
二、4个配套办法要点提示与典型 案例解析

2023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考试题库精选历年全考点

2023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考试题库精选历年全考点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考试题库精选历年全考点单选题1.()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来源于《行政处罚法》A地方政府规章B条例C国务院部门规章D地方性法规解析:《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答案:A2、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来源于《江苏省水污染防治》A治理为主B惩治为主C预防为主D控制为主解析: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答案:(C)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根据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成果,统筹考虑()等因素,编制本级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戈!J∙来源于《地下水管理条例》A经济社会发展需要B地下水资源状况C污染防治D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地下水资源状况、污染防治解析:《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根据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成果,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地下水资源状况、污染防治等因素,编制本级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答案:(D)4、依据《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814—2020),本标准中新建污染源是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下列选项中的何种的污染源?来源于《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A新建污染源B扩建污染源C改建污染源D以上皆是解析:《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814—2020)3、术语与定义3.10新建污染源newpollutionsource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污染源。

参考答案:D5、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来源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A拒不缴纳罚金满三个月的B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C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D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解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方娠准的;(二)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三)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四)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五)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

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

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近年来,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全球范围的关注。

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和保护生态环境,各国纷纷推出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和法规,其中包括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

本文将就该办法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影响进行探讨。

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在全球范围内,环境质量逐渐恶化,许多地方频繁出现环境污染事件。

这不仅严重威胁公众的身体健康,也损害了生态平衡。

因此,各国政府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法规,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改善环境质量。

二、主要内容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是针对环境污染行为所制定的法规,着重强调对环境污染行为的连续处罚。

具体内容如下:1. 罚款制度:对犯罪行为或环境违法行为者,将采取按日连续处罚,即不允许中止处罚,必须连续处罚一段时间,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罚款金额将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逐级增加。

这样的罚款制度不仅能够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更能激励企业采取切实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2. 薄弱环节整治:政府将加大对环境保护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确保环境保护政策的全面落实。

特别是对企事业单位排放废气、废水、废物等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情况进行严格监管,一旦发现问题,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 法律体系完善:依法治理污染行为成为环境保护的核心要求,政府将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各地政府将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察和执法机构,提高环境保护的监管水平。

三、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影响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对环境保护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该办法的出台将提高环境污染行为的成本。

通过连续处罚的方式,企业将面临更高额度的罚款,这将有效遏制企业对环境的污染行为,激励企业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其次,该办法将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企业为了规避连续处罚的风险,必须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物治理,提高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物的排放。

“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性质——《环境保护法》第59条评析

“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性质——《环境保护法》第59条评析

2015年第6期法治研究142“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性质*——《环境保护法》第59条评析 黄学贤 杨东升** 摘 要:环境保护法上“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属性在理论和实务界一直存有争议。

基于我国行政法规范体系的分析和考察,《环境保护法》第59条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中的“按日连续处罚”不属于《行政处罚法》中的罚款种类、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第二次罚款”以及对应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其法律性质应定性为对怠于履行“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决定所作出的一种间接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怠金),这种针对非金钱给付义务的间接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并不受原罚款数额和幅度的限制。

关键词:“按日连续处罚” 一事不再罚 行政强制执行 限期改正 环境保护法一 、引言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为《环境保护法》)第59条新增“按日连续处罚”制度(“按日计罚”),该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2014年12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对“按日连续处罚”的依据、原则、范围、程序以及计罚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

“按日连续处罚”作为一种“创新性的处罚规则”和简便有效的执法手段,加大违法成本,从而对违规企业产生震慑效果,从根本上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良现状。

该制度通过连续不间断的处罚手段,迫使行政相对人产生巨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进而积极履行法律上的行为或不作为义务。

从修订法律的目的和效果上考量,其积极意义毋庸置疑。

但是任何一项新制度,都必须将其置于现行的实体法中对其“合法性”加以考察和证成。

“按日连续处罚”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法上的新制度,需要将其同时置于《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等实体法的法律框架制度下,来证成与解释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题库含答案4月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题库含答案4月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题库含答案4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渡公法》A原告B被告C.第三人D.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参考答案:(D)2、根据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来源于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A.本标准规定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监测与分析以及实施与法律责任。

B.村庄生活污水的治理,应遵循〃生态优先,循环利用〃原则C.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产生的污泥应根据工艺类型及运行管理要求定期清掏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处置。

D.水污染物的选择控制项目共4项,分别为pH、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粪大肠菌群。

解析:根据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监测与分析以及实施与监督。

参考答案:(A)3、以下哪一机关能够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国务院自然资源部C.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D.国务院文化和旅游部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0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参考答案:(C)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作为湿地的海域,低潮时水深不彳导超过几米?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A.3B.4C.5D.6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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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和督促排污者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等相关信息。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三)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
(四)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
(五)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第六条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 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三章实施程序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排污者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按日连续处罚决定应当在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后作出。

第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当场认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在现场调查时向排污者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需要通过环境监测认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测。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取得环境监测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排污者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第九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排污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或者姓名、营业执照号码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等;
(二)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条款和处理依据;
(四)责令立即改正的具体内容;
(五)拒不改正可能承担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后果;
(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名称、印章和决定日期。

第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暗查方式组织对排污者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改正情况实施复查。

第十一条排污者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复查前,可以向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改正情况,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时发现排污者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可以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时发现排污者已经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或者已经停产、停业、关闭的,不启动按日连续处罚。

第十三条排污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拒不改正: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仍在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二)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复查的。

第十四条复查时排污者被认定为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再次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送达排污者,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并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对排污者再次进行复查。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排污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或者姓名、营业执照号码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等;
(二)初次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该行为的原处罚决定、拒不改正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按日连续处罚的起止时间和依据;
(四)按照按日连续处罚规则决定的罚款数额;
(五)按日连续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称、印章和决定日期。

第四章计罚方式
第十七条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

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日数累计执行。

第十八条再次复查时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已经改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之后的检查中又发现排污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重新作出处罚决定,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周期重新起算。

按日连续处罚次数不受限制。

第十九条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

按照按日连续处罚规则决定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乘以计罚日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针对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可以同时适用责令排污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查封、扣押等措施;因采取上述措施使排污者停止违法排污行为的,不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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