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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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击风险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

雷击风险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

雷击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的通知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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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2011〕69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雷击风
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安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8月18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六安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击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雷击风险评估(又称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是指根据雷电及其灾害特征进行分析,对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程度与危害范围。

雷击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雷击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雷击风险评估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雷击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对建筑物、设备和人员都会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对雷击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雷击风险评估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单位能够有效地应对雷击风险,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雷击风险评估的重要性。

雷击是一种突发性、破坏性很大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将会对建筑物、设备和人员造成严重危害。

而且,由于雷击的不可预测性,很难在事故发生前进行有效的预防。

因此,对雷击风险进行评估是非常必要的,只有通过科学的评估,才能够有效地制定出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从而降低雷击事故的发生概率,减少损失。

三、雷击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1. 制定评估标准。

首先,需要明确雷击风险评估的标准和指标,包括雷击频率、雷击强度、建筑物和设备的防护措施等。

这些评估标准应该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同时也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具体建筑物、设备的特点。

2. 收集相关数据。

在进行雷击风险评估时,需要充分收集相关的数据,包括建筑物和设备的结构特点、周围环境的雷击频率、历史雷击事故的情况等。

这些数据将为评估提供重要的依据,有助于准确地分析和评估雷击风险。

3. 进行风险评估。

在收集到足够的数据后,需要进行雷击风险的评估工作。

评估的过程包括对建筑物和设备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确定可能存在的雷击风险点,分析可能造成的损失,评估现有的防护措施的有效性等。

4. 制定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包括对建筑物和设备的防雷设计、安装避雷设备、加强接地保护、加固建筑结构等。

同时,也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紧急救援等措施,以应对雷击事故的发生。

5. 定期检查和更新。

雷击风险评估工作不是一次性的,建议定期对评估结果进行检查和更新,以确保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估标准和指标进行修订,以适应不同时间和地点的雷击风险。

雷击风险评估业务流程简析

雷击风险评估业务流程简析




3 卷 2期 1
雷 击 风 险 评 估 业 务 流 程 简 析
钱 强寒 吴 明江
( 嘉兴市气象局 , 浙江 嘉兴 345 ) 10 0
摘要 : 在嘉兴市防雷 中心大量雷击风险评估实践的基础上 , 对雷击风 险评估工作 的业务 流程进行研究 分析 ,
提 出了一些推广雷击风险评估业务和加强 内部业务运 行管理 的方法。以此供 广大雷击 风险评估 工作者借 鉴 , 希望广大雷击风险评估 工作 者积极的对完善雷击风 险评 估业务展 开讨论 , 并 促进雷 击风险评估 工作 的
工作 , 么 就 没 有 提 前 进 行 雷 击 风 险 评 估 事 项 那 告知 的渠 道 。在 初 步设 计 阶段 , 实 现 雷 击 风 想 险评 估 工作 的介 入 , 能 从 地 方 发 改 委 的项 目 只
初步设 计 审查这 个环 节 人 手 。一般 政 府 投资 项 目 、 型建设 项 目、 地 产项 目、 大 的石 油 化 大 房 较 工项 目等需 要 编制 初 步设 计 , 些 项 目大 部 分 这
的意见 形成 会 议 纪 要 通 知业 主 , 些 县 市 发 改 有 委也会 将需 要进 行雷 击风 险评估 的意 见 写入 初
步设计 批 复文件 中。在项 目初 步设 计 审查 会 议
的时机 来 提 出雷 击 风 险 评估 有 以 下 3点 好 处 :
( ) 用发 改 委 渠 道 实 现 雷 击 风 险 评 估 事 项 的 1利
图设计 , 现 了雷 击 风 险评 估 的 根 本 目的和 意 实 义 ;3 即使业 主在 告 知 之 后 没有 进 行 雷 击 风 险 ()
评 估 , 么 他 在 办 理 防雷 设 计 审 核 时 因雷 击 风 那

雷击风险评估委托协议

雷击风险评估委托协议

雷击风险评估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嘉兴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 该项目雷击风险评估;
2.2 提供防雷技术服务咨询;
第三条双方责任
3.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应为乙方工作人员开展现场勘测提供便利条件。

3.2乙方必须在甲方签订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测、数据整理及科学分析并出具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或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用按现行有效的浙价服【2013】8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应一次性支付雷击风险评估费用共计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其他事项
5.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并盖章后生效。

5.3双方共同履行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后,该协议随即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从嘉兴市的实践论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推进

从嘉兴市的实践论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推进

及 时开展 雷 击 风 险评 估 工 作 , 工 作 中 紧 紧 抓 在 住 宣传 引导 、 策 支 持 、 面 推 进 、 步 提 高 等 政 全 逐 环节 , 雷击 风 险评 估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并 取 得 了 使 良好 的社 会 和经 济效益 。
险评估工作作为气象科技服务 的重点创新项 目 进行研究 。为规范全 市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 市 政府 办公 室 于 20 06年 3月 组 织 市 法 制 局 、 发 市
O 引 言
改革 开 放 3 O年 , 国 经 济 发 展 突 飞 猛 进 , 我 社会 生 活也发 生 了深 刻 的变 化 。面对 各 种 风 险
对本 行政 区域 内的大 型 建 设 工程 、 点工 程 、 重 爆 炸危 险环 境 等 建 设 项 目进 行 雷 击 风 险评 估 , 以
已成 为人 民群 众最 主 要 的诉 求 之 一 。嘉 兴 市 委
增强 , 不再 因经济上、 技术 上的原 因听天 由命 、 默默承 受 , 而是 积 极 寻 找 各 种 预 防 风 险 的对 策
措施 。风 险评 估就 是人 们 处 理 风 险 的一 种 常用 措施 。雷击 风 险 评 估 也 应 运 而 生 , 自中 国气 象 局 8 号令 、1 1 号令颁 发 以来 , 地 如火 如 荼 地开 各 展 了雷 击风 险评 估工 作 , 从 具 体 实践 来 看 , 但 有 的地方 成 效 显 著 , 的地 方 难 于启 动 。针 对 嘉 有
兴 市经 济 、 会快 速 发展 的需 要 , 兴 市气 象 局 社 嘉
市 政府 为保 障人 民群 众 安 全 、 设 和谐 社 会 、 建 推 进 经济 社会 稳定 发展 , 十分 重 视 防 雷 减灾 工 作 , 认为 开展 雷 击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很 有 必 要 , 求 市 要 气 象局 做好 这方 面 的工 作 。市 气 象 局 把 雷击 风

雷击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雷击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雷击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雷击风险评估是评估一个地区、建筑物或设备面临雷击的潜在风险程度的过程。

以下是一个雷击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的步骤和方法:
1. 收集基本信息:收集与所评估地区、建筑物或设备相关的基本信息,包括位置、周围环境、建筑结构等。

2. 了解雷击风险因素:了解与该地区、建筑物或设备相关的雷击风险因素,包括地形、降雨量、导电材料的使用等。

3. 分析历史雷击数据:收集并分析该地区、建筑物或设备过去的雷击数据,包括雷击频率、强度等。

这可以通过研究气象统计数据、记录闪电活动的雷达数据或查询附近的天气记录来完成。

4. 评估建筑物或设备的容忍度:评估建筑物或设备对雷击所能承受的程度。

这可以通过检查保护装置的情况、了解设备对雷击的敏感程度等来完成。

5. 进行风险评估: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分析结果,进行风险评估。

这可通过计算概率和影响的乘积来确定风险程度。

6. 制定应对策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这可以包括安装额外的保护装置、修复或加固建筑物、迁移或关闭设备等。

7. 定期审查和更新:风险评估应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以反映地区、建筑物或设备的变化和新的风险因素。

通过实施以上步骤,我们可以对地区、建筑物或设备的雷击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降低雷击风险,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范本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范本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浙江省对雷电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

第三条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应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科学施策、强化监管、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省级天气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浙江省的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

第五条市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纳入本级防灾减灾工作的计划和预算中,并且加强对地方各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七条公众应当增强雷电灾害防范意识,遵循有关规定,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自防能力。

第二章防御工作第八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气象部门在预测、预警方面的作用,提供及时、准确的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十条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方案,并按照年度计划进行实施。

第十一条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定期开展防雷宣传活动,提醒公众注意防范雷电灾害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根据地区具体情况,建立健全雷电灾害防御网络。

加强与气象部门、电力部门、通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形成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加强雷电灾害防护设施的建设。

各地要合理规划,加强对公共建筑物、重要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防护设施建设。

并定期检查、维护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应急工作第十四条雷电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加强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灾害预警的准确性和预警时间。

第十五条各地应当建立统一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调机制,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各地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提供专业化的救援设备和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雷击风险评估

雷击风险评估
雷击风险评估
一、雷击的特点:
现阶段,雷击已从二维空间入侵变为三维空间入侵,从闪电直击和过电压波沿线传输变为空间闪电的脉冲电磁场,从三维空间入侵到任何角落,造成灾害,因而防雷工程已不单纯是防直击雷、侧击雷措施,更是防雷电感应和雷电电磁脉冲的工程。
雷灾的主要对象已集中在微电子器件设备上。雷电的本身没有变,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的生产状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改变,微电子技术的应用渗透到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微电子器件极端灵敏这一特点很容易受到无孔不入的LEMP的影响,造成微电子设备的失控或者损坏。
电子信息系统指:由计算机、有/无线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等的电子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如电梯、消防控制室、风机房等。
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应根据环境因素、雷电活动规律、设备所在雷电防护区和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雷击事故受损程度以及系统设备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屏蔽、安装浪涌保护器、接闪器(针、网、带、线)、引 下 线、接 地 装 置、合 理 布 线、等 电 位 连 接、
雷击风险评估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计算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确定建筑的防雷分类。
二、爆炸物质与危险环境的划分
三、建筑内部雷击风险与防护分级
第一部分: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的相关条款,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在设有信息系统的建筑物需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情况下,当该建筑物没有装设防直击雷装置和不处于其它建筑物或物体的保护范围内时,宜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防直击雷的防雷措施。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模版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模版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模版暂时无法提供模板内容,请您谅解。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的提纲,供您参考:
一、背景和目的
1. 描述浙江省雷电灾害的发生情况和影响
2. 阐述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1. 引用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2. 介绍浙江省有关雷电灾害防御的政策和文件
三、责任和协作机构
1.明确浙江省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和职责
2.说明协作机构的组织和职能
四、灾害监测和预警
1.介绍雷电灾害的监测手段和技术
2.阐述浙江省的雷电灾害预警系统和操作流程
五、灾害防御措施
1. 针对不同场所和设施的防御措施,如建筑物、户外设施、电力设施等
2. 防护设备和装置的使用指南
六、应急管理和救援
1. 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
2. 指导事故发生后的组织协调、救援和恢复工作
七、宣传和教育
1. 开展雷电灾害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认知和警惕性
2. 组织灾害防御和应急教育培训
八、评估和改进
1. 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对防御和应急措施进行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九、附则
1. 解释和补充本办法的相关条款
2. 确定本办法的实施日期
以上仅为提纲,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

关于雷击风险评估的说明

关于雷击风险评估的说明

关于雷击风险评估必要性和实施主体的说明浙江省防雷中心提供省局法规处参考(2007年4月19日)一、开展雷击风险评估的必要性雷电灾害防御涉及到各行各业,包括防御直击雷、侧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雷电电磁脉冲等综合防护措施,是一项系统工程。

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和维护需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等上百个专项和综合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专业性非常强。

安装防雷装置,在于降低被保护物遭受雷击的风险。

由于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的防雷关系到公共安全,雷击造成的损失、后果和影响更为严重,需要针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雷击规律、地形地貌、土壤电阻、周围环境,建设项目的性质、功能、结构,雷击可能造成的后果影响等综合因素进行勘测、分析、评估,根据安全等级的要求和安全保障投入的可能,从最大限度地降低雷击风险、保障公共安全出发,提出评估技术报告,为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以及采取雷电灾害预警和防御应急响应措施提供科学、系统的依据。

因此,国务院防雷减灾主管机构发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等规章明确了雷击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

我省2005年颁布的政府规章《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190号)尚未就雷击风险评估实施的范围、主体和程序要求予以具体规范,为了加强防雷管理,确保公共安全,《浙江省气象条例》在确认《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规范要求的同时,需要补充规范明确雷击风险评估实施的范围、主体和程序等具体要求。

二、雷击风险评估的实施主体雷击风险评估作为一项主要针对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关系到公共安全的建设项目实施行政许可(防雷设计审核)的技术性依据,需要体现其公信力、权威性、综合性和系统性。

雷击风险评估不等同于防雷设计勘测,需要针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雷击规律、地形地貌、土壤电阻、周围环境,建设项目的性质、功能、结构,雷击可能造成的后果影响等综合因素进行勘测、分析、评估,根据安全等级的要求和安全保障投入的可能,从最大限度地降低雷击风险、保障公共安全出发,提出评估技术报告,不仅要为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和日常维护提供科学依据,还要为应对雷电灾害预警,雷电灾害可能引发的燃烧爆炸、人员伤亡、系统瘫痪、恐慌骚乱等延伸灾害和后果所应采取的配套预防和应急响应措施,提供科学、系统的综合评估意见。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模版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模版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模版浙江雷电灾害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浙江省制定了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以下是该办法的模版。

一、背景和目的雷电灾害是一种突发性的自然灾害,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为了科学有效地防御和应对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指导思想本办法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综合管理的原则。

将防御和应急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全面预防、准确预测、及时报警、高效救援、全程监控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雷电灾害对人民群众的损失。

三、防御和应急措施1. 完善雷电监测系统。

建立完善的雷电监测和预警系统,包括雷电监测设备、雷电预警中心等,确保对雷电灾害的准确预测和及时报警。

2. 加强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雷电灾害的危害性和防御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3. 健全防御体系。

建立完善的灾害防御体系,包括组建专业队伍、完善救援预案、加强物资储备等,提高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4. 加强监测和预警。

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包括实时监测、数据分析、预警发布等,准确判断灾情,及时采取措施。

5. 强化应急救援。

建立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包括组建专业救援队伍、提供紧急救助设施、开展科学救援等,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6. 完善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包括责任分工、协调机制、宣传教育制度等,确保防御和应急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2. 加大投入力度。

政府要加大对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的资金支持,增加设备的投入,提高科研技术的研发水平,保障防御和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加强国际合作。

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加强合作,共享信息资源,提高防御和应急工作的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雷电灾害带来的损失。

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雷电防护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富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防雷减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本市防雷减灾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其下设的防雷减灾机构负责防雷减灾的具体工作。

市发展计划、建设、安监、供电、质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减灾机构承担对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施工监督;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防雷工程的设计和防雷技术咨询等工作。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第六条市气象主管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压滤机滤布厂家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第七条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八条因雷电灾害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须及时向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调查与鉴定。

第三章防雷装置建设与设计审核第九条下列易遭雷电灾害的建(构)筑物或设施必须安装相应的防雷装置:(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规定的设施;(三)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储存场所;(四)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重要电气装置;(五)因气候条件、特殊地理位置,历史上多次受雷电袭击地区的建(构)筑物及设施,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物资仓库、露天堆场;(六)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管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工程设计、施工、检测、雷击风险评估和防雷装置验收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嘉兴市气象局是本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本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消防、建设规划、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爆炸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线工程、高层建筑等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第六条雷电防护工程设计或施工资质分甲、乙、丙三级。

经市气象主管机构初审后,甲级资质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批、发证,乙级、丙级资质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审批、发证。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第八条下列易遭雷电灾害的建(构)筑物或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储存场所;(三)电力生产设施、电气、电子装置;(四)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计算机信息、智能电子等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或设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0•【字号】嘉政办发[2006]34号•【施行日期】2006.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34号)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和协调的基础上,抓紧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并连同起草说明报市政府。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三月二十日嘉兴市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序号制定项目起草单位1 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 嘉兴市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 嘉兴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4 嘉兴市块状经济引导发展管理办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5 嘉兴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修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6 嘉兴市测绘管理办法市规划与建设局7 嘉兴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规划与建设局8 嘉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试行办法市规划与建设局9 嘉兴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市规划与建设局10 嘉兴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市规划与建设局11 嘉兴市城市道路管理暂行规定市规划与建设局12 嘉兴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市规划与建设局13 嘉兴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规划与建设局14 嘉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市科学技术局15 嘉兴市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市体育局16 嘉兴市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规定市司法局17 嘉兴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修订)市气象局18 嘉兴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市气象局19 嘉兴市河道清淤实施细则市水利局20 嘉兴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市水利局21 嘉兴市本级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修订)市民政局22 嘉兴市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办法市民政局23 嘉兴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市卫生局。

雷击风险评估业务流程及相关问题的探讨

雷击风险评估业务流程及相关问题的探讨

雷击风险评估业务流程及相关问题的探讨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在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工作中逐步形成的业务流程及实践中一些重要的事项展开论述与研究探讨,提出了雷击风险评估事前告知、项目办理、现场勘测、报告编写、归档整理这一套基本的业务流程,对业务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及工作要点进行初步的论述探讨。

对进一步完善雷击风险评估业务,规范业务流程,促进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雷击评估流程探讨Abstract: This paper focuses on some important matters of business process and practice gradually formed in the development of lightning risk assessment in the work of discussion and research and puts forward the lightning risk assessment prior informed, project management, site survey, report writing, filing this basic set of business process, discusses the preliminary discussion on each links and the key points in the business process. To further improve the lightning risk assessment business, standardize business processes, promote the lightning risk assessment work in health, orderly, and rapid development plays a certain role.Keywords: lightning; evaluation; process; study;引言雷击风险评估是项发展中的新技术,通过雷击风险评估可为评估对象提供雷电防护的科学设计、灾害风险控制、经济投资、应急管理等方面服务,保证防雷工程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雷击事故调查鉴定和评估制度

雷击事故调查鉴定和评估制度

雷击事故调查鉴定和评估及应急预案、档案管理制度一、雷击事故调查鉴定和评估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一款“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二、雷击事故调查程序雷击事故调查是鉴定主体依据合法的程序,对事故现场相关项目了解的过程。

规范的雷击事故调查工作,首先是雷击事故调查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其次是确定科学严谨的调查项目。

1.雷击事故调查时间在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雷击事故,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立案、上报、组织调查鉴定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

重大雷击事故应争取在6h内完成初步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2.调查鉴定主体条件一是必须熟练掌握防雷专业技术知识;二是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三是必须了解并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四是必须具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良好的职业道德。

3.雷击事故现场调查鉴定的手段应做到手段合法,调查内容客观准确、实事求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雷击事故现场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询问取证不得跟着利害关系人的意愿思路走,询问调查不得采用引诱的方式,记录经证人核实后签字。

现场取证记录应有利害关系方签字,调查记录人皆当场签字备案。

4.建立完整的资料卷宗规范的雷击事故调查鉴定卷宗必须做到:资料全面,书写清晰,叙述简洁,格式规范,手续齐全。

存档卷宗内容包括立案、主要领导人审批、填写委托鉴定证明、现场取证资料、询问调查、分析报告、结果判定等。

三、雷击事故调查内容调查项目是鉴定主体判定分析的依据,鉴定人员必须用严谨的态度科学地、全面地对待雷电事故调查。

1.落雷时间及气象条件。

通过证人详细了解雷击事故出现的详细时间、落雷时的情景。

取证时被询问证人不得少于3人,且均为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并与从气象局查询的天气形势及实况资料进行核对,重大雷击事故还要查阅有关闪电定位仪、雷达回波、卫星云图等资料。

2.雷击事故现场及受损情况。

采用照相与笔记的方式,详细调查记录受灾物体(人)的位置、受灾部位及程度、周围环境建筑物状况。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法律法规依据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法律法规依据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23号令)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第570号令)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第二十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5、《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皖政〔2008〕69号)第三十三条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依法监督、指导防雷减灾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法组织对防雷装置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二)依法组织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三)依法组织对相关场所和设施的防雷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设施的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四)依法组织编制防御雷电灾害风险规划,开展雷电灾害影响评估等工作。

探讨如何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全文)

探讨如何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全文)

探讨如何开展雷击风险评估玉山县气象局在其部门职能中就有明确的写出:治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治理雷电灾害防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突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雷击风险评估是根据项目所在地雷电活动时空分布特征及其灾害特征,结合现场情况进行分析,对雷电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程度与危害范围等方面的综合风险计算,从而为项目选址、功能分区布局、防雷类别(等级)与防雷措施确定、雷灾事故应急方案等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一种评价方法。

1 雷击风险评估现状1.1 依据法律法规开展雷击风险评估《气象灾害防备条例》;(2)ZG气象局第20号令《防雷减灾治理办法》;(3)ZG气象局第2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以及地方的气象和物价部门的法律、法规。

依法办事,有法可依,对开展雷击风险评估的进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是各个省份差异较大,有的省份法规和文件还不完善,细则还不明确,收费模糊,这对评估有很大的影响。

1.2 雷电风险评估的工作形式以及项目内容1.2.1 工作形式根据气象治理部门的要求以及许可,指定雷电风险评估单位,通过国内外的一系列的标准进行评估。

1.2.2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分为项目的预评估、方案评估及现状评估由于雷电风险评估,国内属于摸索前行阶段,因此现在主要做的评估是建设项目的方案评估工作。

主要针对大型厂房、商场、高层建筑等等雷电危险系数大的建筑物,进行环境评估,雷电灾害分析,防雷设计的指导以及其他安全的建议。

1.3 防雷评估的推广问题1.3.1 宣传、认识不足在宣传工作上,由于分管的内容不尽相同,因此在宣传上有很大的欠缺,很多人不懂得、不了解防雷评估的重大意义。

1.3.2 在建设施工方面绝大多数存在到气象窗口报批施工图防雷设计审核前施工图已经出了,这时才补办雷击风险评估。

评估的最终目标是为建筑防雷提供科学的依据,这样无法真正的落实雷电风险评估工作对其设计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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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嘉兴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通知
嘉政发〔201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六届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嘉兴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为防御和减轻雷击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雷击风险评估是指以实现系统防雷为目的,运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可能遭受雷击的概率及雷击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分析计算,提出相应技术防范措施。

第三条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雷击风险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雷击风险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击风险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的主要
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对承担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机构的监督;
(三)负责对各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及设计单位执行雷击风险评估情况的检查、监督;
(四)负责对违反雷击风险评估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查处。

第四条在市域(含海域)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各级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击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一)各类化工厂、易燃仓储、输送贮存油气等易燃易爆场所;
(二)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生命线工程;
(三)各类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全日制学校、汽车站、火车站等人员集中场所;
(四)各类发射塔、高耸观光塔、高层建筑、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通讯枢纽、码头泊位等特殊工程。

第六条凡属第五条所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时应同步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办理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到审批中心气象窗口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类型、类别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该项目是否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意见;
(三)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与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承担机构签订有关合同;
(四)建设单位将雷击风险评估结果报市、县(市、区)气象主
管机构备案。

第七条承担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浙江省气象主管机构确认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业务能力证书(文件),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八条承担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雷击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应当由气象、安监、建设、交通运输等相关管理部门参与会审。

第九条雷击风险评估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标准执行,其中,福利企业建设项目减半收取。

第十条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主动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自觉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二)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雷击风险评估报告材料申请,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
(三)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雷击风险评估业务能力证书(文件)的。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45日后施行,《嘉兴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嘉政发〔200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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