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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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价格,保证医用耗材的质量,杜绝采购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推进医改工作不断深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对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以区为单位的统一、集中、定点采购管理模式。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最大限度降低医用耗材采购成本,使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三、实施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于所有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

(二)本办法所称的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卫生许可批件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化验试剂、放射材料。

(三)采购模式
以医院为单位通过卫生信息化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四)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

四、采购目录
(一)根据医院临床需求,通过公开遴选,确定目录,目录详细列明名称、规格、层次、注册证号、生产企业、中标价格等。

(二)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应当按照分期分批、逐步完善的原则制定和调整。

目录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

(三)纳入采购目录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不得另行采购。

(四)医疗机构因临床抢救病人,如需使用集中采购目录类别中未纳入的医用耗材,可以按照先采后备案的程序,限时限量采购。

六、监督管理
耗材采购管理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及时查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建立对监督对象违规行为的登记和通报等制度。

对采购非中标品种或向非中标配送企业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种、单位科室或个人收取各种“回扣”、“提成”、“赞助费”、“提单费”等行为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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