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经济法课程
《经济法》课程标准
《经济法》课程标准
一、前言
(一)课程定位
《经济法》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是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基础课,也是相关专业的选修课。《经济法》这门课程,以市场经济活动中最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则为内容,含盖了经济法、民商法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课程,对于学生未来学习相关的法律与从事实际经济工作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经济法是作为经济管理类的基础课来设置的,是各专业的基础课之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框架、概念和基本理论,掌握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以作为学习其它专业课程的基础。这门课程的授课对象为非法律专业的高职生,是经济学、管理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也是校选课。课程中主要包括法律关系、所有权法律制度、公司法、合同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破产法等内容,以及与理论教学像配套的案例分析,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培养学生应用法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理念
本课程的设计理念在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对于调整我国现实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有系统的认识和了解,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的经济法律问题。基于我国经济立法的实际发展状况,本课程以经济法原理的理解为重点,阐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和财产权法律制度;以公司法律制度为核心,阐述我国各类企业法律制度;以合同法律制度为重点,阐述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相关法律制度;在市场调控与监督法律制度方面,主要阐述税收法律制度和产品质量等技术监督法律制度;在仲裁与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方面,则是在阐述解决经济纠纷的两种基本方式的基础上,重点阐述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英文名称:Syllabus of《Economic Law》
课程代码:221103012
课程类别:专业拓展课
课程性质:选修
开课学期:第5学期
总学时: 36(讲课:36)
总学分:2
考核方式:随堂考试
先修课程:经济学原理
适用专业:经济学专业
一、课程简介
《经济法》是经济学专业的一门专业拓展课程,总共36学时,以理论知识讲授与案例分析为主。本课程主要内容有: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途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内容,加强对我国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培养和提高学生理解、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经济活动范围内涉及法律问题的解决程序和有关办法,为毕业后在实际工作中奠定一定的法律基础。
二、课程目标及其对毕业要求的支撑
在经济法律制度教学环节中,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造就学生成
(备注:毕业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经济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三、课程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
教学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
1.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法的渊源、调整对象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3. 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三节法律责任
1.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 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途径
学生学习预期成果:
通过讲授能够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理解经济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并能用于实际案例的分析。
中国海洋大学期末考试20经济法概论试题 及参考答案
中国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命题专用纸(函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1.构成法的基本组织细胞是()
A.法律规范
B.法的部门
C.法的体系
D.法条
2.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被称为是()
A.经济法主体
B.经济法客体
C.经济权利
D.经济义务
3.不属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的是()
A.对企业经营方针、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提出意见和建议
B.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
C.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的方案
D.对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
4.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
A.董事会确定
B.董事长确定
C.股东会确定
D.国务院确定
5.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
A.合同签订时的价格计算
B.交付时的价格计算
C.双方当事人协商
D.由买方决定
6.债权人应当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到提存机关领取提存物,逾期不领取的,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所有。 A.债务人 B.债权人 C.提存部门 D.国家
7.由三维造型构成的商标被称为()
A.文字商标
B.组合商标
C.立体商标
D.图形商标
8.下列关于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该行为发生在商品销售环节
B.该行为牟取了暴利
C.该行为采用低于商品成本价格的方式进行销售
D.该行为的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维持或者争取自身的竞争优势
9.消费者协会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建立的()
A.国家机关
B.行业组织
C.社会团体
D.司法机关
10.以下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是()
23年中国海洋大学947经济学考情分析 附高分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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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简介
经济学院自20世纪80年代初从山东海洋学院经济管理学科发展至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专业设置逐渐多样化、特色化。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学位授予权、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授予权,在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数量经济学、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金融(专业学位)、保险(专业学位)、国际商务(专业学位)10个硕士点招生,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985工程海洋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的骨干单位,同时拥有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海洋经济研究中心,已初步形成海洋特色的经济研究团队,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
二、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79人,教师62人中,教授23人,副教授24人,博士生导师17人,硕士生导师36人,90%的教师有海外学习交流经历和博士学习经历,形成了一支年富力强、充满生气与活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三、招生专业目录
22年招生专业目录:
注:各专业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四、往年数据
历年分数线
历年统招人数
五、初试考试内容
947经济学
考试形式
本试卷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50 分,考试时间为180 分钟。
试卷结构:微观经济学部分的比例为50%,分值为75 分;宏观经济学部分的比例为50%,分值为75分。
考试内容
(一)微观经济学部分
1. 需求、供给、市场均衡等概念,供求定理,均衡价格。
2. 消费者行为理论,基数效应论与序数效应论,弹性,边际效用分析和无差异曲线分析,消费者均衡条件。
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海洋经济方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学科门类 经济学 专业代码 020101 授予学位 经济学学士
(2016 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海洋经济发展需要,胜任在海洋经济及其它相关领域从事科
学研究、经济管理、区域规划等工作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具体目标如下:(1)具备深厚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 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竞争意识;(2)系统掌握经济学理论和分析方法;(3)熟知国内外海洋经济政策与管理规则; (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学习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Marine Ecology
海洋学 2
Ports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管理学原理
Marine Resource Introduction
海洋学 2
3.工作技能课程
修课 要求
课程代码
020104102201
020504101205
020504101207
必修 020504101249
008101101013
形势与政策Ⅰ
Current Situation and Policy Ⅰ
先修课程
必修
008101101015 008401101055
形势与政策Ⅱ 高等数学Ⅱ1
Current Situation and Policy Ⅱ Advanced Mathematics Ⅱ1
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专业(海洋经济方向)(本科)学分制教学计划
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专业(海洋经济方向)(本科)学分制教学计划
一、 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系统地掌握经济学、管理学和海洋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方法、对海洋经济的发展具有较高水平的决策、指挥、研究能力的专业人才。基本要求是: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初步树立科学世界观和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严谨治学、实干创新、热爱劳动、勇于实践,具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理想、事业心和责任感。
2、较系统地掌握经济学基本理论和现代经济管理的原理和方法、手段和技能、了解海洋学和水产学
等学科的基本知识,受到必要的专业训练和科研训练,具备对微观与宏观的基本经济活动及问题进行决策和研究的能力;有一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具有听、说、写的基础。
3、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方面的知识,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二、 学制:四年
三、 教学日历:(见附表一)
四、 各学年教学活动时间安排:(见附表二)
五、 课程设置和安排:(见附表三)
六、 主干学科:经济学、管理学
七、 主要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基础会计、统计学原理、管理学原理、现代企业管理、发
展经济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国际贸易、民商法、产业经济学、海洋经济学、海洋学概论、海洋区划与规划、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环境保护与监测、经贸英语等。
经济法学课程简介
经济法学课程简介
课程全称:经济法学
课程英文名称:Economic Law
面向专业:法学专业
学分:4
课程任务与目的:
经济法是一门将法律运用于经济法律关系调整的学科,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如何以法的规范来配合国家从宏观上保证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对经济调整起到主导作用。经济法以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参与、组织和管理为前提,同时又要求依靠法律制度设计、产业政策和指导性计划、契约、利率、价格和税收等经济手段来实现国家的行为。学习经济法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必然要求。通过学习经济法,除了能够掌握经济法法律规范和制度本身以外,还能将经济法与相应的社会关系、经济制度等客观情况联系起来,了解法律制度是如何对国民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以及国家参与经济生活进行总体的、综合的、统一的规范。
课程主要内容:
介绍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础理论,对现行的一些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进行比较系统的阐述。重点介绍经济法的原则、地位和作用;企业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等。
撰稿人:审核:
《经济法基础》全套教案
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推荐以下参考书目:《经济法概 论》、《经济法学》、《经济法律通论》等。同时,鼓励学生阅读相关的学术 论文和案例,以拓宽视野、深化理解。
02
经济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经济法定义及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制定、公布、施行的调 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 要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 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主要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 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 配调控关系等。
经济法基本原则
01
02
03
平衡协调原则
经济法应当平衡协调各种 利益,确保社会经济秩序 的稳定和公正。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经济法应当维护市场的公 平竞争,防止和打击不正 当竞争行为。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经济法应当明确各主体的 责任、权利和利益,实现 责权利的相统一。
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有关机构 申请调解。
仲裁
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 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 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 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 以裁决。
诉讼
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请求法院对纠纷作出裁 判。
仲裁机构及仲裁程序
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 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完整版)《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适用专业:管理类、经济类各本科专业
参考学时:40
参考书目:
1.马洪:《经济法概论》(第五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年版。
2.蔡曙涛:《企业经济法概论》(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2010年版。
3.韦静:《新编经济法教程》,南开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4.李玉梅:《经济法概论》,郑州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一、说明
(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
作为管理类、经济类各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经济
法是一门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的学科。教授经济法,旨在
通过对经济法律规范的学习和研究,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
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
范,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拓展和优
化学生知识结构,使学生在掌握经济法的规律性、原理性和
知识性的基础上,获得能够比较专业地解释涉法事务和解决
具体问题的知识和能力,帮助其成长为具有较强职业能力的
管理人才。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1.知识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做到:(1)了解经济法的发展
概况。(2)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建立起
经济法知识框架。(3)掌握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
定。(4)了解或掌握主要经济法律制度内容。
2.能力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做到:(1)具有必要的法律分
析能力,能对今后职业生涯中的权利义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和判断,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2)具有较高的法律
解读能力、认知能力,能判断行为的合法与否,避免行差踏
错。(3)能以基本的法律逻辑和知识要点正确分析典型案例,
经济法课程介绍
经济法课程介绍
吴瑜瑜
一、课程性质与地位
性质:《经济法》是高等职业院校财经类专业为培养学生掌握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而专门设置的一门专业基础与技能课程。
地位:本课程在财经专业建设发展中处于专业必修课的地位。
主要教学内容:课程内容包括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征管法律制度、财政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合同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经济纠纷解决法律制度等,学习本课程需要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
重点难点: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
就业作用:本课程设置的目标是满足企业经济类职业岗位的需求,通过课程学习,为学生毕业后在大中小型企业从事财经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为学生在校期间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初级会计师提供法律知识辅导。
课程总目标:了解《经济法》这门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价值、研究范围、学科进展和未来方向;熟悉规范经济活动的主要法律法规;理解课程的主要概念、基本原理;掌握运用课程基本知识分析经济活动中法律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并学会解决经济活动中法律问题的基本方法和途径。
实训项目:模拟法庭,企业法律问题案例分析。考核方式:闭卷
《经济法》课程标准
《经济法》课程标准
一、前言
(一)课程定位
《经济法》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是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基础课,也是相关专业的选修课。《经济法》这门课程,以市场经济活动中最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则为内容,含盖了经济法、民商法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课程,对于学生未来学习相关的法律与从事实际经济工作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经济法是作为经济管理类的基础课来设置的,是各专业的基础课之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框架、概念和基本理论,掌握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以作为学习其它专业课程的基础。这门课程的授课对象为非法律专业的高职生,是经济学、管理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也是校选课。课程中主要包括法律关系、所有权法律制度、公司法、合同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破产法等内容,以及与理论教学像配套的案例分析,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培养学生应用法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理念
本课程的设计理念在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对于调整我国现实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有系统的认识和了解,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的经济法律问题。基于我国经济立法的实际发展状况,本课程以经济法原理的理解为重点,阐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和财产权法律制度;以公司法律制度为核心,阐述我国各类企业法律制度;以合同法律制度为重点,阐述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相关法律制度;在市场调控与监督法律制度方面,主要阐述税收法律制度和产品质量等技术监督法律制度;在仲裁与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方面,则是在阐述解决经济纠纷的两种基本方式的基础上,重点阐述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
经济法是现代经济生活中国家与市场多元互动格局的产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经济法的使命应定位于通过为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类经济活动主体订立基础性规则框架,推动市场行为和经济活动有利于实现作为实质正义的经济效率和社会整体福利。通过经济法学课程的学习,学生将了解经济法学的基本理念、基础性制度框架及其最新发展,并能初步掌握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相应的法律实际问题。
Economic law is the product of multiple interactions between the state and the market in modern economic life. In the period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e mission of economic law should be positioned to promote market behavior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by 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of basic rules for all types of economic activity entities, to achieve economic efficiency and social integrity welfare. Through the study of economic law courses, students will understand the basic concepts, framework of economic law, and its latest development, and can initially grasp the use of knowledge to analyze the corresponding legal practical probl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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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的免除
❖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债权债务部
分或全部终止的意思表示。债务免除成立后,债
务人即不再负担被免除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也
不存在。
❖
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如债权人在
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时不能损害其作为债务人的相
对人即债权人的利益。
2020/4/1
7
(四)债的混同
❖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
(一)代理权的产生
❖ 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代理 ❖ 法律规定——法定代理 ❖ 一定权力机关指定——指定代理
2020/4/1
19
1.委托代理
❖ 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或授权代理,是基 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发生的代理。
❖ 被代理人的授权是单方行为 ❖ 委托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 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不明确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
经 济 法(第8讲)
海洋大学经济学院
2020/4/1
1
第四章 债权法律制度
❖ 一、债的概念 ❖ 二、债的发生依据 ❖ 三、债的种类 ❖ 四、债的变更 ❖ 五、债的履行和不履行
❖ 六、债的消灭
六、债的消灭
❖ 债权债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当事人双方 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 债的清偿 债的抵消 ❖ 债的免除 债的混同 ❖ 债的提存 当事人死亡
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0/4/1
20
思考
❖
甲委托乙代自己送一批纸张到北京,乙的车在途
中出现故障,一时不能修好,无法按时将纸张送到。
由于甲的手机关机,乙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乙知道,
如果不想办法及时将纸张送到北京,将给甲造成损失,
在此情况下,乙只好在路上临时拦截到同乡丙的另一
辆车,委托其将纸张送到北京。乙在丙将纸张运走后,
2020/4/1
3
(一)债的清偿
❖ 债务人完成了债中所规定的义务,债权
人的权利已经实现,因此债的法律关系即行
消灭。
❖
债的目的 是当事人利益的实现,即债
的履行或清偿。
2020/4/1
4
(二)债的抵消
❖ 法定抵消 合同法99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
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 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 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
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权利义务后果直接
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关系。
❖
被代理人
代理人
2020/4/1
第三人(相对人)
15
代理的特征
❖ 1. 代理进行的活动,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
《民法通则》63条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 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 2. 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五)债的提存
❖
债务人因有一定的情况的出现,请求法院
或法律规定的提存机关,以消灭债的关系为目的,
把债的标的物交付上述机关的法律行为。
❖ 一定的情况: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债务 人的履行,或债权人迟延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 或者监护人。
2020/4/1
关系消灭的事实。如公司各并、自然人继承等。
❖ 《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债务同归于一 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 的除外。如应收账款质权。
2020/4/1
8
案例(自然人继承混同)
❖ 柯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投资,失败后一直无 力清偿。李某因购买房屋需要用钱,只好向柯某 的儿子小柯借了2万元。不久以后,柯某因病去 世,小柯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了父亲的全部遗产 (价值10万元的房产)。
❖ 约定抵消 合同法100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
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 可抵消。
2020/4/1
5
案例
❖ 王某于1999年10月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双方约定,出租人王某将其位于滨海路3号的一套公寓住房 出租给李某,每月租金500元,租期2年,超过时间每月租 金按800元计算,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交还房 屋时一并交付。租赁合同签订后,李某搬入该住房。2000 年3月,王某经营的木器加工厂因签订了一项业务急需资金, 遂向租赁人李某借款1万元(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 付),双方约定1年内归还。2001年3月,李某要求王某偿 还借款1万元及期间的利息。王某则提出将自己的1万元借款 及利息共11000元与李某所应交的全部租金12000元相互抵 销,李某支付1000元的差价。由于李某的儿子急需6000元 钱交学费,遂拒绝了王某的要求,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要求王某支付所欠的主债务及利息共11000元。
的和不利的后果。
ຫໍສະໝຸດ Baidu
2020/4/1
17
以下属于代理法律关系的有:
❖ 1.张律师受其委托人委托,在民事诉讼中出庭 应诉;
❖ 2.张某和李某约定,由张某代替李某承担其欠 王某的债务
❖ 3.小学生张某的姐姐代替其写作业 ❖ 4.某商店将甲公司生产的洗衣机卖给消费者
2020/4/1
18
二、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
与甲取得了联系。甲表示自己不认识丙,不同意其运
送纸张,并声明出现问题,由乙承担责任。但此时乙
和丙联系不上,便表示自己因为情况紧急,无法与甲
2020/4/1
11
(六)当事人死亡
❖
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
性质的合同之债。
❖ 非人身性质的债只是债务主体的变更
2020/4/1
12
第四章 完
第五章 代 理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 三、代理权的滥用、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2020/4/1
14
一、代理的概念
❖
代理 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
代理人的任务就是代替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2020/4/1
16
❖ 3. 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在授权范围内独 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代理人以自己的意志积极地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 进行各项民事活动,而非传达人或居间人
❖ 4. 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 由被代理人负责
❖ 被代理人直接和对方(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活动的全部法律后果,包括有利
10
思考
❖ 甲和乙签订销售空调1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 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 返还货款。下列那个说法正确?
❖ 1. 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 2. 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
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 3. 提存费用应由甲承担 ❖ 4. 若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