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经济法课程
2024版《经济法》教学教案

《经济法》课程简介《经济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主要研究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规则。
课程内容包括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以及经济诉讼与仲裁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了解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具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
01知识目标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了解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02能力目标具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能够处理简单的经济法律事务。
03素质目标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教学目标与要求《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材参考资料辅助资源《经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经济法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
多媒体课件、案例分析、法律法规数据库等。
030201教材及参考资料03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分为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整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四大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有限干预原则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原则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其中,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但两者调整对象不同。
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海洋经济方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海洋经济学概论
Economic Planning & Decision-making Methods
Marine Policy and Law
统计学 海洋学 2
History of Chinese Marine Economics
海洋经济学概论
Introduction of Marine management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General Outline of Chinese Modern History
Introduction to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Marxism
Introduction to Maoism and Theoretical System of Chinese Socialism
经济学(海洋经济方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学科门类 经济学 专业代码 020101 授予学位 经济学学士
(2016 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海洋经济发展需要,胜任在海洋经济及其它相关领域从事科
学研究、经济管理、区域规划等工作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具体目标如下:(1)具备深厚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 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竞争意识;(2)系统掌握经济学理论和分析方法;(3)熟知国内外海洋经济政策与管理规则; (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学习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Extended College English Level A Series
或选修大学俄语、大学西班牙语等另外一种外语的四个等级课程,修满 10 学分。
大学英语Ⅲ
大学 计算 机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16164802课程名称:经济法学英文名称:Economic Law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学时:32学分:2适用对象: 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考核方式:考查先修课程:法律基础二、课程简介1.中文简介《经济法学》课程是经济、管理等本科生的学科基础课。
该课程是一门以阐释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主要经济法律制度,揭示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推动经济法治为主要教学内容的法学课程。
该课程主要讲授经济法的概念、历史、体系、地位、宗旨和原则,经济法的主体、行为、权利、义务和责任,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等。
2. 英文简介The course of economic law is a discipline basic course for the economics, management and othe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This course mainly teaches the basic theory of economic law, major economic legal systems, and so reveals the law of gen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law to promote economy rules of law. The course should include the law basic concepts of economic law, history, system, status, purpose and principles, the body of economic law, behavior, right, obligation and responsibility, antitrust law system; legal system against unfair competition, legal system for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1.课程性质《经济法学》课程是广东财经大学-美国马凯特大学经济学(全球数字经济方向)中外合作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学科基础课。
23年中国海洋大学947经济学考情分析 附高分答题技巧

23年中国海洋大学947经济学考情分析附学姐高分答题技巧一、学院简介经济学院自20世纪80年代初从山东海洋学院经济管理学科发展至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专业设置逐渐多样化、特色化。
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学位授予权、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授予权,在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数量经济学、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金融(专业学位)、保险(专业学位)、国际商务(专业学位)10个硕士点招生,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985工程海洋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的骨干单位,同时拥有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海洋经济研究中心,已初步形成海洋特色的经济研究团队,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
二、师资力量学院现有教职工79人,教师62人中,教授23人,副教授24人,博士生导师17人,硕士生导师36人,90%的教师有海外学习交流经历和博士学习经历,形成了一支年富力强、充满生气与活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三、招生专业目录22年招生专业目录:注:各专业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四、往年数据历年分数线历年统招人数五、初试考试内容947经济学考试形式本试卷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50 分,考试时间为180 分钟。
试卷结构:微观经济学部分的比例为50%,分值为75 分;宏观经济学部分的比例为50%,分值为75分。
考试内容(一)微观经济学部分1. 需求、供给、市场均衡等概念,供求定理,均衡价格。
2. 消费者行为理论,基数效应论与序数效应论,弹性,边际效用分析和无差异曲线分析,消费者均衡条件。
3. 生产者行为理论,成本理论。
4. 市场结构理论,完全竞争市场分析,短期均衡,长期均衡。
5. 不完全竞争市场分析,垄断市场的厂商均衡,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博弈论和市场定价。
6. 要素市场理论,生产要素的需求理论,生产要素供给原则,劳动市场及工资的决定,土地市场和地租的决定,资本市场和利息率决定。
中国海洋大学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8.成本会计(56 课时,3 学分)
9.会计信息系统(56 课时,3 学分)
10.审计学原理(56 课时,3 学分)
11.财务管理(72 课时,4 学分)
12.高级财务会计(56 课时,3 学分)
六、专业特色课程
1.会计学科概览(32 课时,2 学分)
2.业绩管控模块课(108 课时,6 学分)
3.财务成本管理模块课(108 课时,6 学分)
军事科学概论 军事训练
Introduction to Military Science Military Affairs Training
大学计算机 通识教育
008501101071
Visual FoxPro 程序设计
Visual Foxpro Programme Design
008501101061
修课 要求
课程代码
114102101277
114103101251
必修 选修
114103101253 114103101297 114103101255 114103101281 112303101289 141103101277 112303101241 112303101243 114103101283 114103101285 114103101271 112303101247 114103101273 114103201211
History
先修课程
选修
思想 政治 理论
008101101021 008101101019 008101101013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Introduction to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Marxism
经济法课程介绍

经济法课程介绍
吴瑜瑜
一、课程性质与地位
性质:《经济法》是高等职业院校财经类专业为培养学生掌握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而专门设置的一门专业基础与技能课程。
地位:本课程在财经专业建设发展中处于专业必修课的地位。
主要教学内容:课程内容包括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征管法律制度、财政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合同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经济纠纷解决法律制度等,学习本课程需要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
重点难点: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
就业作用:本课程设置的目标是满足企业经济类职业岗位的需求,通过课程学习,为学生毕业后在大中小型企业从事财经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为学生在校期间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初级会计师提供法律知识辅导。
课程总目标:了解《经济法》这门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价值、研究范围、学科进展和未来方向;熟悉规范经济活动的主要法律法规;理解课程的主要概念、基本原理;掌握运用课程基本知识分析经济活动中法律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并学会解决经济活动中法律问题的基本方法和途径。
实训项目:模拟法庭,企业法律问题案例分析。
考核方式:闭卷。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研究生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研究生“以诚相待,促进共赢,这是中国海洋大学法学研究生的宗旨。
在本文中,我们尝试从广度和深度上全面探究当今法学教育的挑战和机遇,以推动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研究生===================================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学教育的重要性也逐渐受到重视,中国海洋大学的法学研究生项目已经成为学术界和专业界追求的梦想目标。
一、申请须知--------------------------------1. 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本科学士学位,各专业准考证明的申请者可专业科目考试;2. 学费:第一年学费总额为3万元,每年保留;3. 入学条件:专业科目成绩达标,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或校级定向培训计划;4. 考试范围:中国法律历史与法理论、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与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社会法以及法学基础研究等八大科目;5. 面试要求:通过专业科目及综合评价,录取最优秀者。
二、课程体系--------------------------------中国海洋大学法学研究生课程体系涵盖了各学科领域,融汇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全面培养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以“系统理论、学术讨论和实践训练有机结合”的培养模式。
1. 公共必须课程:法学基础理论,内包括法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基本理论;2. 专业必修课程:中外法学史、宪法政治学、行政法、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及研究生独立研究论文、法学学术论文写作等;3. 专业选修课程:科学研究方法、商法史、法学语言学、司法实务等;4. 理论课研究生毕业研究:本科毕业论文、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论文总结论文要求学生具备能够从法学理论研究、学术讨论和实践训练中,取得有益的学习成果。
三、就业前景--------------------------------中国海洋大学法学研究生毕业生一般有良好的就业前景,可以去法务部门从事法务工作,或者进入政府部门从事相关法律管理工作,也可以发展到司法行政部门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也可以在企业中从事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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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当事人死亡
❖
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
性质的合同之债。
❖ 非人身性质的债只是债务主体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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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完
第五章 代 理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 三、代理权的滥用、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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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的概念
❖
代理 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
(五)债的提存
❖
债务人因有一定的情况的出现,请求法院
或法律规定的提存机关,以消灭债的关系为目的,
把债的标的物交付上述机关的法律行为。
❖ 一定的情况: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债务 人的履行,或债权人迟延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 或者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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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甲取得了联系。甲表示自己不认识丙,不同意其运
送纸张,并声明出现问题,由乙承担责任。但此时乙
和丙联系不上,便表示自己因为情况紧急,无法与甲
的和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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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属于代理法律关系的有:
❖ 1.张律师受其委托人委托,在民事诉讼中出庭 应诉;
❖ 2.张某和李某约定,由张某代替李某承担其欠 王某的债务
❖ 3.小学生张某的姐姐代替其写作业 ❖ 4.某商店将甲公司生产的洗衣机卖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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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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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 甲和乙签订销售空调1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 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 返还货款。下列那个说法正确?
❖ 1. 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 2. 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
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 3. 提存费用应由甲承担 ❖ 4. 若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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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债的清偿
❖ 债务人完成了债中所规定的义务,债权
人的权利已经实现,因此债的法律关系即行
消灭。
❖
债的目的 是当事人利益的实现,即债
的履行或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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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的抵消
❖ 法定抵消 合同法99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
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 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 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
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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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
甲委托乙代自己送一批纸张到北京,乙的车在途
中出现故障,一时不能修好,无法按时将纸张送到。
由于甲的手机关机,乙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乙知道,
如果不想办法及时将纸张送到北京,将给甲造成损失,
在此情况下,乙只好在路上临时拦截到同乡丙的另一
辆车,委托其将纸张送到北京。乙在丙将纸张运走后,
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权利义务后果直接
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关系。
❖
被代理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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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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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特征
❖ 1. 代理进行的活动,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
《民法通则》63条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 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 2. 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关系消灭的事实。如公司各并、自然人继承等。
❖ 《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债务同归于一 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 的除外。如应收账款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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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自然人继承混同)
❖ 柯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投资,失败后一直无 力清偿。李某因购买房屋需要用钱,只好向柯某 的儿子小柯借了2万元。不久以后,柯某因病去 世,小柯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了父亲的全部遗产 (价值10万元的房产)。
代理人的任务就是代替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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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在授权范围内独 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代理人以自己的意志积极地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 进行各项民事活动,而非传达人或居间人
❖ 4. 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 由被代理人负责
❖ 被代理人直接和对方(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活动的全部法律后果,包括有利
经 济 法(第8讲)
海洋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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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债权法律制度
❖ 一、债的概念 ❖ 二、债的发生依据 ❖ 三、债的种类 ❖ 四、债的变更 ❖ 五、债的履行和不履行
❖ 六、债的消灭
六、债的消灭
❖ 债权债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当事人双方 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 债的清偿 债的抵消 ❖ 债的免除 债的混同 ❖ 债的提存 当事人死亡
(三)债的免除
❖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债权债务部
分或全部终止的意思表示。债务免除成立后,债
务人即不再负担被免除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也
不存在。
❖
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如债权人在
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时不能损害其作为债务人的相
对人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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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的混同
❖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
(一)代理权的产生
❖ 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代理 ❖ 法律规定——法定代理 ❖ 一定权力机关指定——指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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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理
❖ 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或授权代理,是基 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发生的代理。
❖ 被代理人的授权是单方行为 ❖ 委托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 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不明确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
❖ 约定抵消 合同法100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
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 可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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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王某于1999年10月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双方约定,出租人王某将其位于滨海路3号的一套公寓住房 出租给李某,每月租金500元,租期2年,超过时间每月租 金按800元计算,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交还房 屋时一并交付。租赁合同签订后,李某搬入该住房。2000 年3月,王某经营的木器加工厂因签订了一项业务急需资金, 遂向租赁人李某借款1万元(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 付),双方约定1年内归还。2001年3月,李某要求王某偿 还借款1万元及期间的利息。王某则提出将自己的1万元借款 及利息共11000元与李某所应交的全部租金12000元相互抵 销,李某支付1000元的差价。由于李某的儿子急需6000元 钱交学费,遂拒绝了王某的要求,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要求王某支付所欠的主债务及利息共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