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庆石化公司装置安全联锁管理规定(2012-5-16)

合集下载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工装置的安全运行,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强对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化工企业,在管理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时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是指能够按照设定的逻辑关系和顺序对化工装置进行控制、保护和自动化的集成管理系统。

第四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六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并经过专业设计单位的审核和确认。

第七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符合化工装置的工艺要求,能够实现装置的正常运行和控制。

(二)具备完善的逻辑控制和处理能力,能够实现系统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控制。

(三)具备即时响应和快速处理的能力,能够对紧急情况做出及时反应。

第八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应当明确系统的逻辑关系和控制策略,能够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应当考虑到系统的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能够方便后续的升级和维护。

第十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应当具备相应的通信和网络功能,能够实现与其他系统的信息交流和共享。

第三章安装管理第十一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应当由专业的安装单位进行,按照系统的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安装。

第十二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备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设备应当安装在防爆、防腐蚀的场所,能够抵抗气候、温度、潮湿等环境因素的影响。

(二)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便于操作和维护,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

(三)设备的布线应当整齐有序,与其他设备和线路隔离,避免干扰和冲突。

第十三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备安装应当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性能稳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范本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范本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化工装置生产运行的安全稳定,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规范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 联锁保护系统:指采用硬件、软件、传感器等技术手段,对化工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进行监测和控制的系统。

2. 设计:包括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整体设计和各个组成部分的设计。

3. 建设:指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备安装、电气设备接线、软件编程等施工工作。

4. 运行:指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监测维护。

5. 维护:指对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日常巡检、故障排除、设备维修等工作。

6. 管理:指对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进行规划、组织、指导、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四条责任主体1. 设计单位负责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工作,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建设单位负责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建设工作,确保安装质量和进度。

3. 运营单位负责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4. 监管机构负责对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系统合规运行。

第五条设计要求1. 设计单位应根据化工装置的特点和要求,合理选择联锁保护系统的配置和布局方案。

2. 设计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需要设置的联锁保护逻辑和参数设定。

3. 设计单位应编制详细的设计方案和技术图纸,并报经建设单位审核和备案。

第六条建设要求1. 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系统设备的安装和接线工作。

2. 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设备安装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建设单位应进行系统的通电测试和联锁保护逻辑的验证,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七条运行要求1. 运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责任。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是一种重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它能够保障装置在正常运行时使用者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为了确保联锁保护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1. 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责任分工,确保各级人员理解和遵守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定。

2. 设计标准: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标准,确保系统能够满足安全要求并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

3. 安全程序:制定清晰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操作人员正确地运行联锁保护系统。

4. 系统维护:建立联锁保护系统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包括设备的校准、维修和更换等,确保系统能够长期正常运行。

5. 报警和紧急处理:建立联锁保护系统报警的接收和处理程序,确保及时采取紧急措施以避免事故发生或扩大。

6. 培训和教育:对操作人员进行联锁保护系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正确使用联锁保护系统。

7. 管理评审:定期对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进行评审,包括对系统设计、实施和维护等进行评估和改进。

8. 监督和检查:对联锁保护系统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9. 事故分析和记录: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并记录相关信息和经验教训,及时改进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和管理。

10. 法律法规遵守: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化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联锁保护系统的合法运行。

总之,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化工装置的安全运行和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得到各级人员的高度重视和严格执行。

安全联锁装置管理制度

安全联锁装置管理制度

安全联锁装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联锁装置的管理,确保其可靠运行,保障设备和人员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设置有安全联锁装置的相关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安全联锁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经过专业人员设计、安装和调试。

第四条安全联锁装置应当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所有使用安全联锁装置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了解装置工作原理和操作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章安全联锁装置管理责任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是安全联锁装置的主要管理者,负责对安全联锁装置进行全面管理。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对安全联锁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设备使用部门在使用安全联锁装置时,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运行。

第九条设备安全人员应当加强对安全联锁装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条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应当定期对安全联锁装置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安全联锁装置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安全联锁装置管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安全联锁装置的设计与安装。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与设备制造厂商和安装调试单位联系,确定安全联锁装置的设计方案,并监督其安装调试工作。

(二)安全联锁装置的培训与交接。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安全联锁装置操作培训,并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安全联锁装置的检测与维护。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安全联锁装置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四)安全联锁装置的管理与监督。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联锁装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联锁装置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安全联锁装置管理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安全联锁装置使用标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使用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联锁装置的使用范围和操作要求。

(二)加强安全联锁装置的维护保养。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安全联锁装置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石油化工装置安全联锁管理规定

石油化工装置安全联锁管理规定

石油化工装置安全联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装置安全联锁的管理,依据《炼化企业自动化联锁保护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管理的对象是公司生产装置由仪表自控系统实现的安全联锁系统。

在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生产切换操作过程中,所需的联锁解除、投运以及工艺操作台或操作盘上的联锁开关的操作,不属于本规定管理范畴,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相关部门及二级单位所有生产装置安全联锁的管理。

其他单位可参照实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联锁是指保护生产装置、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由仪表自控系统实现的安全保护系统。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联锁由公司机动设备处归口管理。

1.机动设备处仪表自控专业负责安全联锁制度建立、修改及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构成安全联锁的仪表自控系统的运行、维修管理。

2.机动设备处动设备专业负责保护机组设备本体的安全联锁(指机器的振动、位移、转速、胀差、轴瓦温度及润滑油、干气密封的压力、流量和密封油的油气压差等保护机器自身安全的联锁)的设置、联锁设定值、方案和设备联锁的运行管理。

3.机动设备处热工专业负责锅炉工艺安全联锁的设置和联锁设定值、方案的管理及锅炉工艺安全联锁(指除设备联锁之外的工艺过程介质的压力、流量、液位、温度等联锁)的运行管理。

4.生产运行处负责工艺(除锅炉之外)安全联锁的设置、联锁设定值、方案和工艺(除锅炉之外)安全联锁的运行管理。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对应公司相关处室归口管理。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七条安全联锁按A、B、C进行分级。

1.A级:在列入公司级非计划停工考核管理的生产装置中,直接引发多个主要生产单元同时联锁紧急停车,导致该生产装置非计划停工的关键联锁。

2.B级:除A级管理的联锁之外,直接引发一个生产装置里某一个生产单元或某一台关键设备联锁紧急停车的重要联锁。

3.C级:除A和B级管理的联锁之外,其余所有的一般联锁。

第八条安全联锁采用分级管理:A级联锁由公司、二级单位、仪表车间三级管理;B级联锁由二级单位、仪表车间两级管理;C级联锁由仪表车间管理。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确保企业化工装置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和高效性,规范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自动化程度,保护环境,保障人员生命资产的安全。

1.2 本规定的订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企业实际情况。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企业的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

2.2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包含硬件设备、软件程序、仪表仪器等构成的系统。

第二章设计原则第三条安全性原则3.1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企业的安全要求,确保装置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2 设计应考虑到装置的整体安全性,并与其他安全系统进行协调。

第四条稳定性原则4.1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装置的稳定性,防止装置发生异常情况,提高装置的稳定性和运行效率。

4.2 设计应考虑装置的可靠性和可维护性,保证系统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高效性原则5.1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应优装扮置运行过程,提高装置的工作效率和生产本领。

5.2 设计应供应友好的人机界面,促进操作人员的操作与监控。

第三章设计要求第六条设计阶段要求6.1 在化工装置设计阶段,应建立特地的联锁保护系统设计团队,负责系统的认真设计、编程和测试。

6.2 设计团队应与相关部门协调,完善系统设计方案,确保系统与装置的其他部分相互搭配。

第七条硬件设备要求7.1 联锁保护系统的硬件设备应选择可靠的品牌和型号,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性能。

7.2 设备应具备高度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能够实现对装置的准确掌控和监测。

第八条软件程序要求8.1 软件程序应由专业的技术团队编写和测试,保证系统的正确性和稳定性。

8.2 软件应采用可靠的编程语言,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和敏捷扩展。

第九条仪表仪器要求9.1 仪表仪器应具备精准明确的测量和掌控功能,能够准确取得装置的运行状态和参数。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是用于防止化工装置在操作和事故情况下发生不正确或危险动作的一种安全保护措施。

为了确保联锁保护系统的有效运行,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1. 负责人:确定一位负责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的负责人,负责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

2. 设计和安装: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过专业机构的设计评审。

应采用可靠的设备和材料,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 联锁逻辑:定义联锁保护系统的逻辑功能,包括输入信号、处理逻辑和输出动作。

要确保逻辑功能正确、可靠、清晰。

4. 联锁信号:定义联锁系统所需的输入信号和输出信号,包括温度、压力、液位等测量信号。

这些信号应使用合适的传感器或仪表进行测量,并采取适当的信号传输方式。

5. 联锁装置:选择和配置适当的联锁装置,包括接触器、继电器、开关等。

这些装置应具有可靠的操作和高耐久性。

6. 联锁保护逻辑:定义联锁保护系统的逻辑功能,包括联锁条件、联锁动作和恢复条件。

逻辑功能应经过严格的验证和测试,确保系统的正确运行。

7. 操作员培训:对化工装置的操作员进行充分的培训,使他们了解联锁保护系统的原理、功能和操作方法。

操作员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装置,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

8. 维护和检修:建立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检修计划,定期检查和校准系统设备和仪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故障部件。

9. 文件记录:建立完善的联锁保护系统管理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操作手册、维护记录等。

这些文件应保存完整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10. 监督和检验:定期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如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以上是对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的一些规定,旨在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预防事故发生。

同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是确保化工装置安全运行的关键措施之一。

为了统一管理和操作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 负责人:设立专门的联锁保护系统负责人,负责系统的管理和运行,并对系统的安全性负责。

2. 人员培训:负责人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和管理联锁保护系统。

其他相关人员也需要接受培训,了解系统的原理和操作方法。

3. 设备维护:定期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维护包括硬件设备的检查和更换,软件系统的更新和优化。

4. 安全交接班:要求负责人在交接班时,必须详细交代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5. 系统备份:定期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备份,以防系统出现故障或数据丢失的情况。

备份数据应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经常进行更新。

6. 发生事故处理: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在发生事故时,要能迅速判断并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确保化工装置的联锁保护系统能够发挥作用。

7. 安全记录:对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系统的运行状态、维护情况、备份数据等,便于日后查阅和分析。

8. 定期审查: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定期审查,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和安全性,并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

以上是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根据具体场景和要求,可以对管理规定进行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工装置的安全运行,提高生产效率,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要求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功能完备,可靠性高,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的内容包括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置原则、管理要求、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方面。

第二章设置原则第五条设置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原则: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应能够保护装置的安全运行,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

(二)可操作性原则: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应设计简单、易于操作,提供必要的工艺参数及报警信息。

(三)可靠性原则: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高度可靠性,能发现和排除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四)先进性原则: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不断更新改进,以保障装置的先进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在设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时,应充分考虑装置的工艺特点、安全需求、设备状态、环境参数等因素,合理设置联锁保护点和参数。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七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应由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管理,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管理团队应具备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团队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十条管理团队应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并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操作规程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绕过联锁保护系统。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应熟悉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原理和功能,掌握各项操作指令和控制策略。

第十三条在装置启动、停止和切换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应配合系统管理团队进行系统的运行记录和故障分析,及时处理系统报警和异常情况。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一、概述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是指为了保证化工装置的安全运行,通过对各个关键设备或装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监控和控制,实现对装置工艺的安全控制。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设立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部门,负责该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2. 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安全设置和用户权限管理;3. 系统操作员负责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监控。

三、系统设置1. 系统管理员应将系统设置为必须经过授权登录才能进行操作,保证系统的安全性;2. 设置日志记录功能,实时记录系统操作员的操作日志;3. 设置自动备份功能,定期备份系统数据。

四、系统运行与维护1. 系统操作员应定期进行系统的巡检和维护,确保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2. 定期检测系统硬件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更换故障设备;3. 系统操作员应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的更新和升级,保持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五、联锁保护逻辑设计1. 按照装置的工艺流程和运行要求,设计联锁保护逻辑;2. 设计的联锁保护逻辑应符合工艺的安全性要求,同时保证系统的操作可靠性;3. 针对不同的设备或装置,制定相应的联锁保护策略。

六、联锁保护测试1. 每次对联锁保护逻辑进行修改后,应进行联锁保护测试,确保修改后的逻辑正确可靠;2. 定期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全面测试,确保系统的可用性和可靠性;3. 记录并保存测试的结果,以备后续查询和分析。

七、系统故障处理1. 对于系统出现的故障,系统操作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证系统正常运行;2. 制定系统故障处理方案,并将其纳入系统的应急预案中;3. 对系统故障的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和反馈,以便进行问题分析和系统改进。

八、系统数据备份和恢复1. 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并将备份数据保存在安全的地方;2. 定期进行系统数据的完整性检查,确保备份数据的准确性和可用性;3. 在系统数据丢失或损坏时,及时进行数据恢复,以保证系统的持续可用性。

九、系统安全保护1. 严格限制系统的访问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登录和操作系统;2. 设置密码策略,要求用户定期更改密码,并确保密码的复杂性;3. 设置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保障系统的网络安全;4. 建立安全审计机制,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威胁。

化工企业安全联锁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联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装置、设备、工艺过程及辅助设施的安全联锁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联锁,是指在化工生产过程中,通过设置特定的联锁装置,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参数、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当参数或状态超出安全范围时,自动切断或隔离相关设备,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第二章安全联锁的设置与管理第四条安全联锁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针对性: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参数、设备运行状态设置安全联锁。

2. 完整性:安全联锁系统应覆盖所有关键参数、设备运行状态。

3. 可靠性:安全联锁装置应具备高可靠性,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可靠动作。

4. 适应性:安全联锁装置应适应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变化。

第五条安全联锁的设置与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 设备选型: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特性及安全要求,选择合适的安全联锁装置。

2. 系统设计:根据生产工艺流程,设计安全联锁系统,确保系统运行稳定。

3. 装置安装: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全联锁装置的安装。

4. 参数设置: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合理设置安全联锁参数。

5. 系统调试:对安全联锁系统进行调试,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6. 运行监控:对安全联锁系统进行实时监控,确保系统运行稳定。

第三章安全联锁的维护与管理第七条安全联锁的维护与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检查:定期对安全联锁装置进行检查,确保装置运行正常。

2. 故障处理:发现安全联锁装置故障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装置恢复正常。

3. 更新升级:根据生产需求,对安全联锁系统进行更新升级。

4. 记录管理:对安全联锁系统的运行、维护、故障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

5. 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联锁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八条各级领导及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安全联锁系统的正常运行。

石化行业安全联锁管理制度

石化行业安全联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石化行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联锁管理,防止因设备故障、工艺参数异常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石化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石化行业所有生产装置、设备、工艺流程及相关设施的安全联锁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要求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联锁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联锁系统有效运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安全联锁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企业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安全联锁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等工作。

第六条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联锁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七条企业操作人员负责按照规定操作安全联锁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章安全联锁系统管理第八条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系统具有可靠性、灵敏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安全联锁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校验和调试,确保系统功能完好。

第十条安全联锁系统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防止因误操作、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安全联锁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进行排查、维修,确保系统恢复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联锁操作管理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应熟悉安全联锁系统的操作规程,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发现安全联锁系统异常时,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安全联锁系统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联锁系统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企业应将安全联锁系统的操作规程纳入操作人员培训内容,确保操作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七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联锁系统进行检查,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联锁系统考核制度,对安全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是保障化工装置运行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于化工装置的正常运行和人员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有效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则1. 本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保障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有效运行,提高化工装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联锁保护系统的化工装置。

3. 所有化工装置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4. 本管理规定由化工装置的经营单位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

二、责任与义务1. 化工装置的经营单位应当确立并完善相应的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2.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组织应由专门的技术人员担任,并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保持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的持续提升。

3.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组织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程序,包括日常运行维护、故障处理、巡检检测等工作,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4.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系统的检查与评估,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装置运行管理1. 联锁保护系统必须随着化工装置的运行进行,并与装置的控制系统保持联动。

2. 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及时响应装置的异常情况,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相应的处理和保护。

3. 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具有可靠性、稳定性和灵活性,能够适应化工装置的不同需求和条件。

4. 联锁保护系统的设置和参数应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经过严格的验证和测试,确保其功能的正常运行。

四、维护管理1. 联锁保护系统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保持其完好的工作状态。

2. 维护工作应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并按照相关的维护标准和程序进行。

3. 所有维护工作必须进行记录和归档,包括维护时间、维护人员、维护内容、维护结果等信息。

五、故障处理1. 发生联锁保护系统故障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故障诊断和修复。

2. 故障处理应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并进行记录和归档,包括故障发生时间、故障处理过程、故障修复结果等信息。

联锁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联锁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联锁装置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联锁装置的生产、科研、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联锁装置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第二章联锁装置的选用与安装第四条联锁装置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的产品。

第五条联锁装置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安装规范进行操作。

第六条安装完成后,应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联锁装置安装正确、可靠。

第三章联锁装置的运行与维护第七条联锁装置的运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第八条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对联锁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发现联锁装置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运行,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条联锁装置的维护记录应完整、详细,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处理措施等。

第四章联锁装置的检修与更新第十一条联锁装置的检修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检修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故障排除等。

第十二条检修过程中,如发现联锁装置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联锁装置达到使用寿命或因故障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更新,更新时应选择性能更优、更安全的产品。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四条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奖惩第十六条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联锁装置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

第十八条对在联锁装置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是化工厂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保证装置运行的安全可靠,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 负责人安排: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的安全监管要求。

2. 系统设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应根据装置的工艺流程和操作需求进行,保证系统能够在各种异常工况下及时、准确地进行联锁保护。

3. 设备选型: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设备和元件,确保其安全可靠性,并能满足装置的需求。

4. 安装调试: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保证设备和元件的正确安装和连接,并进行必要的调试和测试,确保联锁保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5. 操作规程:制定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规程,明确各种异常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和操作流程,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6. 维护保养:定期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检查设备状态、清洁设备、更换损坏部件等,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7. 运行记录:建立运行记录,定期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存在的问题。

8. 升级更新:随着科技的进步和装置的更新换代,及时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升级和更新,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9. 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联锁保护系统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整改。

10. 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做出正确的反应。

通过以上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降低事故风险,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范文(2篇)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范文(2篇)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工装置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化工装置的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是指通过对各种工艺参数的监测和控制,实现装置安全防范的系统。

第四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先进、经济、实用、可行的原则。

第二章系统设计第五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基于合理的安全分析,确定联锁保护系统的功能和范围;(二)根据化工装置的工艺特点,确定联锁保护系统所需的测量、控制和执行设备;(三)选择稳定可靠的传感器和执行器,并进行配套校验、检测和维护;(四)确定联锁保护系统的控制策略和逻辑,保证系统的响应速度和可靠性;(五)保证联锁保护系统的互联互通,确保各部分的协调工作;(六)采用合适的人机界面,方便操作和维护。

第六条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条设计人员应具有相关的设计和操作经验,并经过相关培训及考核合格。

第三章系统实施第八条系统实施的主要步骤包括需求分析、方案设计、系统安装调试、系统验收等。

第九条系统实施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系统能够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第十条系统实施过程中,应制定实施计划、配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实施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系统实施人员应经过相关的培训,熟悉系统的操作和维护。

第四章系统运行第十二条系统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和经验,经过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系统运行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系统运行中,发现系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系统运行中,应确保设备和系统的状态监测与控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章系统维护第十六条系统维护包括定期维护和故障维修两个方面。

第十七条系统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定期维护应包括对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检查、校正、清洁、润滑等工作。

化工企业保护联锁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保护联锁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保护联锁管理规定1目的生产装置工艺、设备的保护联锁设施,简称“联锁",是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发生生产、设备事故的重要技术措施之一。

为保证其运行状况保障生产装置、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职责2.1技术质量部负责联锁的前期管理.2.2运营维护中心及所在部门负责联锁装置的日常管理.2.3机动部负责监督执行。

3管理规定3.1有联锁的生产装置及设备,根据联锁的不同条件和要求,开车时逐步投入,但开车正常后,必须全部投运。

3.2 联锁的前期管理3.2.1相关部门在参加项目设计审查时,要同时对联锁的设计进行认真的分析审查。

3。

2。

2新、改、扩建项目中的联锁,必须与项目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确保达到设计要求.在项目施工中,技术质量部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有关联锁的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并应提供完整的关于联锁的安装、检查、检验、调试等原始记录、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3。

2。

3不论技措或基建项目在验收、交工时,须认真对联锁内容进行检查和验收,严格做到三不交工.3.2.3.1联锁系统不齐全不交工.3。

2。

3.2联锁系统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不交工。

3。

2。

3。

3竣工资料不全不交工。

3。

2.4基建或技改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向项目单位提交保护联锁装置设备清单、逻辑图、原理图、接线图、布置图等资料.3。

3联锁的使用管理3。

3。

1生产装置工艺和设备在运行时,所有设计规定的联锁点必须全部投用,设备管理部门、技术与开发部门、生产运行部门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对联锁进行修改、增减、拆除或停用。

3。

3.2联锁的投用和解除须严格按岗位操作法执行。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控制参数指标。

3。

3。

3生产装置工艺和设备联锁系统的投用由联锁所在部门使用负责,生产运行部门应重视联锁的投用并加强检查和监督。

3。

3。

4运营维护中心应加强对设备联锁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设备联锁的技术条件及联锁参数由设备管理部门确定,报总工程师批准。

(石油化工)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石油化工)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1.2.联锁保护系统也称为紧急停车系统(ESD:EmergencyShutdown)是指用于监视装置(或独立单元)的操作,如果过程超出安全操作范围、机械设备故障、系统自身故障或能源中断时,能自动(必要时也可以手动)地产生一系列预先定义的动作,使操作人员与工艺装置处于安全状态的系统。

1.3.联锁保护系统包括生产过程中保证生产装置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避免设备损坏的联锁保护系统(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生产装置中实现设备(尤其是机组)正常启停、安全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机组联锁保护系统)。

1.4.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加强专业技术管理,保持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完好状况,保证安全生产,减少非计划停工,避免重大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2.机构与职责2.1.公司各部设备管理是联锁保护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2.1.1.依据联锁保护系统作业票进行作业。

负责本区域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档案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2.1.2.负责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1.3.负责A级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考核;2.1.4.负责组织因联锁保护系统故障造成装置停工事故的调查;2.1.5.负责大型机组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2.2.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参与事故调查;2.3.生产装置要建立工艺联锁保护系统台帐,掌握其运行情况。

3.联锁保护系统的分级3.1.联锁保护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分A级联锁保护系统、B级联锁保护系统。

A级联锁保护系统为关键装置要害部位、重点机组用联锁保护系统,A级联锁保护系统以外的为B级。

4.联锁保护系统的前期管理4.1.联锁保护系统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庆石化公司装置安全联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装置安全联锁的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炼化企业自动化联锁保护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管理的对象是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装置由仪表自控系统实现的安全联锁系统。

在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生产切换操作过程中,所需的联锁解除、投运以及工艺操作台或操作盘上的联锁开关的操作,不属于本规定管理范畴,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相关部门及二级单位所有生产装置安全联锁的管理。

其他单位可参照实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联锁是指保护生产装置、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由仪表自控系统实现的安全保护系统。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联锁由公司机动设备处归口管理。

1.机动设备处仪表自控专业负责安全联锁制度建立、修改及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构成安全联锁的仪表自控系统的运行、维修管理。

2.机动设备处动设备专业负责保护机组设备本体的安全联锁(指机器的振动、位移、转速、胀差、轴瓦温度及润滑油、干气密封的压力、流量和密封油的油气压差等保护机器自身安全的联锁)的设置、联锁设定值、方案和设备联锁的运行管理。

3.机动设备处热工专业负责锅炉工艺安全联锁的设置和联锁设定值、方案的管理及锅炉工艺安全联锁(指除设备联锁之外的工艺过程介质的压力、流量、液位、温度等联锁)的运行管理。

4.生产运行处负责工艺(除锅炉之外)安全联锁的设置、联锁设定值、方案和工艺(除锅炉之外)安全联锁的运行管理。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对应公司相关处室归口管理。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七条安全联锁按A、B、C进行分级。

1.A级:在列入公司级非计划停工考核管理的生产装置中,直接引发多个主要生
产单元同时联锁紧急停车,导致该生产装置非计划停工的关键联锁。

2.B级:除A级管理的联锁之外,直接引发一个生产装置里某一个生产单元或某一台关键设备联锁紧急停车的重要联锁。

3.C级:除A和B级管理的联锁之外,其余所有的一般联锁。

第八条安全联锁采用分级管理:A级联锁由公司、二级单位、仪表车间三级管理;B级联锁由二级单位、仪表车间两级管理;C级联锁由仪表车间管理。

第九条公司机动设备处建立公司A级联锁台帐,二级单位机动部门建立本单位A、B级联锁台帐,仪表车间建立所在二级单位A、B、C三级联锁台帐,生产车间建立本车间所有的联锁台帐。

第十条各二级单位新开工装置、停工检修装置在开工前,二级单位总工程师负责审定“装置联锁联调试验方案”,设备副总工程师负责审定“设备联锁调试方案”,仪表副总工程师负责审定“离线的仪表联锁调试方案”,生产厂长负责组织进行装置联锁联调试验。

联锁调试要有试验记录,调试结束后,由仪表车间技术人员将调试结果记录存入档案。

装置临时停车检修,检修过的仪表联锁系统在开工前必须重新做联锁试验。

第十一条装置的A级和B级联锁在开车前必须认真、仔细地做联锁检查,分别由二级单位仪表副总工程师、仪表车间副主任组织,并填写检查记录,相关人员签字。

当装置或机组停车24小时(包括24小时)以上时,必须对重要的联锁回路接线端子进行检查并紧固,填写记录并签字。

第十二条装置安全联锁变更(包括:增加、取消、设定值和方案的修改等)的工作程序:
A级工艺联锁: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按联锁管理分工,申报二级单位技术部门审查及工艺副总工程师和主管厂长审核后报公司生产运行处审定,最后经公司工艺副总工程师审批后由二级单位机动部门组织实施,并在公司生产运行处备案。

A级设备联锁: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按联锁管理分工,申报二级单位机动部门审查及设备副总工程师和主管厂长审核后报公司机动设备处审定,最后经公司设备副总工程师审批后由二级单位机动部门组织实施,并在公司机动设备处备案。

B、C级工艺联锁: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按联锁管理分工,申报二级单位技术部门审核,经工艺副总工程师审批后由机动部门组织实施,并在技术部门备案。

B、C级设备联锁: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按联锁管理分工,申报二级单位机动部门审核,经设备副总工程师审批后由机动部门组织实施,并在机动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联锁报警设定值一览表必须按受控文件管理。

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联锁报警设定值一览表的修订。

联锁报警设定值一览表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二级单位主管部门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车间。

第十四条装置安全联锁原则上必须全部投用,凡由于某种原因安全联锁不能投用的,必须按A、B、C三级管理办理申请票,经有关领导同意签字并办理工作票后方可
解除联锁。

联锁解除申请票的办理程序如下:
A级工艺联锁:申请人→生产车间主管主任→二级单位调度室→二级单位工艺副总工程师→二级单位生产厂长→在公司生产运行处备案。

A级设备联锁:申请人→生产车间主管主任→二级单位机动部门→二级单位设备副总工程师→二级单位设备厂长→在公司机动设备处备案。

B级工艺联锁:申请人→生产车间主管主任→二级单位调度室→二级单位工艺副总工程师→在二级单位调度室备案。

B级设备联锁:申请人→生产车间主管主任→二级单位机动部门→二级单位设备副总工程师→在二级单位机动部门备案。

C级工艺、设备联锁:申请人→生产车间主管主任→在生产车间备案。

A级联锁解除后,在48小时内二级单位机动部门仪表主管人员把联锁解除申请票复印后报公司机动设备处备案。

联锁恢复申请票的办理与联锁解除申请票的办理程序相同。

第十五条联锁解除后,申请解除联锁的单位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恢复投用联锁。

二级单位机动部门联锁主管人员每月30日向本单位联锁分管部门及公司机动设备处通报联锁解除情况,并负责督促相关分管部门及时对其分管的联锁进行恢复。

已解除联锁的恢复本着谁提出解除谁负责恢复的原则。

联锁临时解除必须在48小时内恢复;联锁短期解除应在30天内恢复,短期不能恢复的必须在3个月内恢复。

到时不能恢复,A级联锁由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相关分管处室同意后,重新续办有关手续;B、C级联锁由生产车间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单位相关部门同意后,重新续办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联锁解除申请票的办理,要本着谁提出谁办理的原则。

联锁解除由生产车间负责编写风险评价报告,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与联锁解除申请票一同按联锁分级管理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联锁恢复申请票的办理原则是(对于同一回路)谁提出解除谁负责办理恢复申请票,并按联锁分级管理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第十七条二级单位机动部门保存A、B级联锁解除/恢复申请票、工作票,生产车间、仪表车间保存A、B、C级联锁解除/恢复申请票、工作票。

联锁解除/恢复实施后24小时内由仪表车间录入设备综合管理平台的联锁管理系统中。

第十八条联锁解除/恢复申请票由二级单位仪表车间班组设专人负责编号管理, 联锁解除/恢复申请票的编号格式如下:
××-- ××(201×) ×××号
分厂名装置名年号流水号
第十九条联锁解除/恢复工作票每月的月底由班组整理上交车间装订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公司机动设备处定期对各二级单位《装置安全联锁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及考核。

第二十一条二级单位机动部门每月对本单位管辖内《装置安全联锁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会同本月未投用联锁明细表报公司机动设备处,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机动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大庆石化公司生产受控和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庆化生字[2007]2号)附件10:《大庆石化公司装置安全联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1:装置安全联锁解除/恢复申请(示例)
附表2:装置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实施工作票(示例)
附表3:自控系统联锁值更改工作票(示例)
附表1:
装置安全联锁解除/恢复申请票(示例)
说明:1.联锁解除/恢复申请票的办理严格执行公司《装置安全联锁管理规定》。

2.编号填写××-- ××(201×) ×××号
分厂名装置名年号流水号
附表2:
装置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实施工作票(示例)
说明:与《装置安全联锁解除/恢复申请票》一同使用,并一同装订保存。

附表3:
自控系统联锁值更改工作票(示例)
塑料(2007) 1 号
说明:1.联锁值更改执行公司《装置安全联锁管理规定》。

2.编号填写××(201×) ×××号
分厂名年号流水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