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规定05
05-信用证PPT
Uohmflly 9*
“ and Economic,
二只有当原信用证明确写明〃可转让(transferable ) ” 时, 信用证才可转让
转让行系指办理信用证转让的指定银行,或当信用 证 规定可在任一银行兑用时,指开证行特别如此授 权并 实际办理转让的银行。开证行也可担任转让行。
1 UniwnHy of lK*»<n«tivRal 1951
议付信用证
II AVAILABLE WITH xxx BY NEGOTIATION ,议付: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
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 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指定银 行以外的银行)及/或单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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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Economic,
l|N 根据有没有另一家银行保证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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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
开证行
18)
Issuing Bank
(出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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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用证的兑用方式||>
二・延期付款信用证
AVAILABLE WITH xxx BY DEF PAYMENT 付款行收到合格单据后不是立即付款,而是等到 约定的付款日才付款。
―"U«h>W»lt»of iBtwn^Upo^ ■u>4o«>* *nd Economic, 1951
n&根据有没有另一家银行保证兑付.
不保兑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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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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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证行的责任川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
2023信用证标准合同条款
信用证合同条款一、引言本文档为信用证合同的条款,旨在明确各方在信用证交易中的权利和责任。
信用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方式,可用于保证出口商或进口商的付款安全性。
本文档涵盖了信用证的定义、申请信用证的要求、信用证的有效期和条款等内容。
二、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是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收款人开立的一种付款保障方式。
它是一种银行保函,保证了出口商能凭借合规的单据向银行获得付款,从而确保了进口商的支付安全。
三、申请信用证的要求1.申请人应提供准确的信息,包括付款金额、货物描述、收款人等。
2.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担保材料,如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信函。
3.申请信用证的申请书应明确约定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
四、信用证的有效期和条款1.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开立之日起至规定日期。
在有效期内,收款人可以按照信用证的条款向银行申请付款。
2.信用证的条款包括内容:–付款方式:确定货款支付的方式,如电汇、即期付款等。
–付款金额:明确货款的具体金额及货币单位。
–货物描述:对购买的货物进行详细的描述。
–单据要求:规定了应提供的单据种类和具体要求,如装箱单、提货单、发票等。
–装运方式:确定货物的装运方式和运输工具。
3.信用证的条款应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信用证的操作流程1.申请人向银行提交信用证的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2.银行审核申请,并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开立信用证。
3.开立信用证后,银行将信用证发送给收款人。
4.收款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装运货物,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单据给银行。
5.银行对单据进行验证,符合要求后即可进行付款手续。
6.银行将货款支付给收款人,并向申请人报告交易情况。
六、信用证交易中的风险和注意事项1.申请人应确保提供准确的信息,并仔细查阅信用证的条款,以避免发生误解或纠纷。
2.收款人应注意信用证的有效期,及时装运货物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单据。
3.银行在审核信用证申请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内部操作规范。
4.信用证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货物不符合要求、单据不符合要求、支付延迟等。
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法律思考
重要性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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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保障交易安全:通过严 格相符原则,确保单据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 免欺诈行为。
提高交易效率:通过严 格相符原则,减少单据 不符点,提高交易效率 。
规范交易行为:通过严 格相符原则,统一和规 范了国际贸易中的单据 制作和审核标准。
严格相符原则的发展历程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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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严格相符原则起源于19世 纪中叶的英国。
单据不符点案例
总结词
单据不符点案例是严格相符原则在实践中的典型体现,单据的不符点可能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如文件错误、 误解或故意欺诈。
详细描述
在国际贸易中,单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对于信用证的顺利支付至关重要。单据不符点案例通常涉及单据与信用证 条款或基础交易的不一致,这可能导致银行拒绝支付或引发纠纷。
欺诈案例
总结词
欺诈是严格相符原则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受益人可能会采取欺诈手段,如提供 虚假单据或隐瞒重要信息,以获取不当利益。
详细描述
欺诈案例中,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对于防止受益人进行欺诈行为具有重要作用。银行有责任在审核单 据时保持警惕,并对其中的异常情况或欺诈行为进行调查和报告。
加强单据审查
建立专业审查团队
配备具备国际贸易、金融和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 ,对单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制定审查标准
明确各类单据的审查要点,建立统一、规范的审 查标准,确保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引入技术手段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单据审 查辅助系统,提高审查效率和准确性。
提高欺诈识别能力
06
结论与展望
结论
严格相符原则是信用证业务的核心原则之一,确保了信用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国际结算信用证
欺诈风险
申请人可能利用虚假单据、伪造文件等手段进行欺诈,骗取信用 证项下的款项。
违约风险
申请人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信用证无法兑现或 产生纠纷。
政治风险
由于国际政治环境的不稳定性,申请人可能面临国家管制、外汇管 制等风险,影响信用证的履行。
受益人风险
单据不符风险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可能存在不符点,导致开证行拒付或产生纠纷。
详细描述
某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存在伪造、虚假等问题,导致开证行拒 付。经调查发现,出口商涉嫌信用证欺诈。
案例二:信用证软条款纠纷案
总结词
涉及信用证条款含糊不清、难以执行
详细描述
某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在条款中加入了一些含糊不清的表述。出口商在 交单时因无法满足某些模糊条件而被开证行拒付。双方就信用证软条款产生纠 纷。
04 信用证的国际惯例与法规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定义
主要内容
规定了信用证的开立、审核、修改、兑付等操作流 程,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UCP600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关于信用证操作 的统一惯例,为全球范围内的信用证业务提 供了一套标准的规则和程序。
意义
为国际结算提供了法律框架,促进了国际贸 易的发展。
货物质量风险
受益人提供的货物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申请人拒绝接受或退货。
交货时间风险
受益人可能无法按时交货,导致申请人要求延迟交货或取消合同。
开证行风险
01
资信风险
开证行的资信状况可能存在不确 定性,影响其履行付款义务的能 力。
破产风险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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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风险
开证行可能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破 产或被接管,导致信用证无法兑 现。
信用证条款举例分析
信用证条款的一些解析1、L/C里的文句fax issued by jl international approving the countersamples signed by daniellabatut or yolande vilie(specimen of signature not repuired)jl international 是一公司。
接受样品的FAX,要求jl international 公司出具,由daniellabatut or yolande vilie签发。
2、PHOTOCOPY OF FAX SENT TO BENEFICIARY BY APPLICANT WITH RUBBER STAMP OF XXXXXX COMPANY AND SIGNER BY MRS XXX APPROVING SHIPMENT.PHOTOCOPY OF INSPECTION CERTFICATE ISSUED AND SIGNED BY APPLICANT'S REPRESENTATIVE MRS XXX WITH RUBBER STAMP OF XXXXXSTATING THAT GOODS COVERED BY INVOICE NO...........DATE.....FOR......HAVE BEEB INSPECTED AND APPROVED FOR SHIPMENT UNDER B/L NO.....DATED......3、IF DOCUMENTS CONTAINING DISCREPANCIES ARE PRESENTED, A FEE OF USD70 SHOULD DEDUCTED FROM THE REIMBURSEMENT CLAIM. NOTWITHSTANDING ANY INSTRUCTION TOTHE CONTRARY, THIS FEE SHOULD BE CHARGED TO THE BENEFICIARY.如果提交的单据中有不符点的话,将会扣除70美元的不符费;除非另有相反指示,不符费由受益人承担!4、INSURANCE COVERED BY APPLICANT. ALL SHIPMENT UNDER THIS CREDIT MUST BE ADVISED BY BENEFICIARY WITHIN05 DAYS AFTER SHIPMENT DIRECT TO M/S. ---------------------------------AND TO THE APPLICANT REFERRING TO COVER NOTE NO.MIC/MKB/MC-01/02/2004(OPEN) DATE 19FEB04 GIVING FULL DETAILS OF SHIPMENT.这个条款是不是做装运通知,那前面的保险又是怎么回事?还有做装运通知的话做两个通知人?还有后面那半句是什么意思?PACKING LIST MUST BE ENCLOSED WITH THE SHIPPING DOCUMENTS.这句是不是就说PACKING LIST 要交单喽.MORE THAN TWO SHIPMENT BY TWO INVOICE ARE NOT ACCEPTABLE.还有这句是什么意思CREDIT WORTHTNESS/CREDIT REPORT MUST BE SUBMITTED ALONGWITH ORIGINAL DOCUMENTS.这个信用证的报告怎么做,是要证实什么东西啊L/C IS TRANSFERABLE BY ANY BANK IN CHINA AND EVERY TRANSFER SHOULD BE INFORMED TO THE OPENING BANK MUST ACCOMPANY ORIGINAL DOCUMENTS.还有这条款又是做受益人证明吗THIS EMSSAGE WILL BE TREATED AS OPERATIVE INSTRUMENT AND NO MAIL CONFIRMATION WILL BE FOLLOWED. 这个又要做什么5、Insurance must include all risks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war risks as per war risk clauses of srcc as per strikes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指定保险公司: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投保:水险的一切险附加战争罢工险6、THE COMPLETE NAME OF DESTINATION PORT" BANDAR ABBAS PRESIAN GULF" MUST BE INDICATED ON ALL DOCS. OTHERWISE DOCUMENTS WILL BE TREATED ON COLLECTION BASIS.7、信用证内容关于提单的要求如下: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or endorsed to the order of prime commercial bank limited,g.t.road br.gujrat,Pakistan showing freight prepaid and marked notify applicant and us.In the coloum of mks and nos/container nos of bill of lading words Lahore via Karachi be quoted. 另外,还有一个关于银行的帐号往来的问题,如下:Mashreqbank new york via fed aba 026011743 for credit to saudi pak commercial bank ltd a/c no ec70002809 for onward credit to account no.011-0003904-01 on the name of Stahlco Automoile(Pvt) Ltd.maintained with Saudi pak commercial bank Ltd.Circular road branch Lahore Pakistan.现在我们公司需要给Stahlco Automoile(Pvt) Ltd这个公司打款过去,那打款的路径不太懂,也请指点。
信用证的主要类别和注意事项
详细描述
即期信用证在单据提交后立即付款,而远期 信用证通常在提交单据后的一段时间内付款。 远期信用证为受益人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 但同时也增加了风险。
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
总结词
保兑信用证是指经过保兑行保兑的信用证, 而未保兑信用证则没有经过保兑行保兑。
信用证的国际惯例与
05
法律规范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定义
UCP600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关于跟 单信用证业务的惯例,旨在统一 全球范围内跟单信用证交易的规 则和标准。
主要内容
规定了信用证的开立、通知、修 改、审核单据、交单、承付等环 节的规则和标准。
重要性
是全球范围内跟单信用证交易的 重要参考依据,有助于保障交易 双方的权益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 展。
信用证条款明确
确保信用证条款清晰明确,避免出现歧义或遗漏,特别是关于交货 期、货物描述、单据要求等关键信息。
信用证开立时间
确保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开立信用证,避免延迟造成对方无法及时 备货或安排运输。
审核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01
信用证真实性
02
信用证条款一致性
03
单据要求合理
验证信用证的开立银行和信用证 号码的真实性,防止伪造或篡改。
详细描述
保兑行是应开证行的请求对信用证进行保兑 的银行。保兑行在信用证上加注保兑声明, 表明其承担开证行的责任。保兑信用证相对 于未保兑信用证来说,能够提供更高的安全
保障,因此更受贸易双方的青睐。
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03
开立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信用证类型选择
ucp500信用证审单标准
ucp500信用证审单标准
UCP500 全称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是国际商会为规范信用证业务而制定的国际贸易惯例。
UCP500 是信用证领域最重要的国际惯例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全球范围内的信用证业务。
UCP500 主要规定了信用证的定义、种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信用证的开立、修改、通知、审核、付款等方面的内容。
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信用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在信用证审单过程中,UCP500 规定了银行在审核信用证单据时应遵循的标准和程序,包括单据的种类、份数、内容、格式等方面的要求。
银行应按照UCP500 的规定,严格审核单据,确保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保证信用证的安全和可靠性。
UCP500 是信用证业务中非常重要的国际惯例,对于银行和企业在信用证业务中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8下基础试2018 年全国外经贸单证专业培训考试
2018年全国外经贸单证专业培训考试基础理论与知识试题一、单项选择题(80小题,每题0.5分,共40分。
单项选择题的答案只能选择一个,多选不得分,请在答题卡上将相应的选项涂黑)1.按照单据形式,国际贸易单证分为()。
A.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B.纸面单证和电子单证C.基本单据和附属单据D.保险单据和包装单据2.由出口商签发的、作为结算货款和报关纳税依据的核心单据是()。
A.海运提单B.商业汇票C.商业发票D.海关发票3.各种进出口单证原则上应该做到()。
A.完整、及时、无差错B.完整、简洁、清晰C.及时、正确、完整、简洁、清晰D.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4.下列不属于T/T基本当事人的是()A.汇款人B.代收行C.汇入行D.收款人5.在国际贸易支付中,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使用的通常是()。
A.银行汇票B.商业汇票C.银行本票D.支票6.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发盘和接受的生效采取()。
A.投邮生效原则B.签订书面合约原则C.口头协商原则D.到达生效原则7.根据《UCP600》的分类,()属于进口国官方要求的单据。
A.品质证书B.原产地证明C.船龄证明D.寄单证明8.根据《UCP600》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所做的分类,不包括在内的是()。
A.包装单据B.保险单据C.运输单据D.商业发票9.承兑是()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A.付款人B.收款人C.出口商D.开证银10.现行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于()生效的。
A.2010年B.1990年C.2011年D.2014年11.CIF合同不是到达合同,而是(),故把CIF术语称作到岸价是不确切的,容易引起争议。
A.主运费未付合同B.装运合同C.进口国交货合同D.启运合同12.在出口业务中,如果国外客户要求出口商提供“GSP FORM A”,那么这种单证的签发机构是()。
A.商会B.海关C.贸促会D.检验检疫局13.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
信用证基本内容详解
Credit Number: Date of Issuing: Expiry:
LC 祥解
Applicant: BeneficNGDONG TEXTILES MANSION,NO.168 XIAO BEI ROAD,
GUANGZHOU,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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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单证员认证系列教材研发小组
国际 商务 单证
Shipping Marks: MAHARAJA / 264553/ DUBAI/NO.1-400 Documents required: * Signed invoice in quintuplicate in the name of openers certifying merchandise to•be of CHINESE origin. * Full set of clean “Shipped on•board“ ocean Bills
国际商务单证员认证系列教材研发小组
6
国际 商务 单证
Amount:
USD 99,960.00 (SAY US DOLLARS NINETY-NINE THOUSAND NINE HUNDRED AND SIXTY ONLY)
Advising Bank:
BANK OF CHINA GUANGDONG BRANCH
SK/25067/2002 2002.12.27 Date 20030327 Place CHINA MAHARAJA DEIRA L.L.C, DUBAI(UAE). P.O.BOX No.6093, DUBAI(UAE), FAX NO. 263745 GUANGDONG TEXTILES IMP AND EXP GRANDTON TRADING CO.LTD,.
单证基础试题
2015年全国国际商务单证专业培训考试国际商务单证基础理论与知识试题(考试时间:5月31日下午13︰00—15︰00)一、单项选择题(总共 80 小题,每小题 0.5 分,共 40 分。
单项选择题的答案只能选择一个,多选不得分,请在答题卡上将相应的选项涂黑)1. 《URC522》将单据分为金融单据和()两大类。
A.商业单据B.运输单据C.保险单据D.官方单据2. 现行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于()生效的。
A.2010年B.1990年C.2011年D.2014年。
3. 我方公司与外商成交,选用贸易术语为CIF Shanghai,办理保险一方应为()。
A.我方公司 B. 外商C. 两方应协商决定D. 以上均不正确4. 按《INCOTERMS 2010》,CIP术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
A.装运港船上 B. 目的港船上C. 目的港码头D. 货交承运人5. 根据《INCOTERMS2010》,下列贸易术语中装卸费都由卖方承担的是()。
A. CFR ex ship’s holdB. CFR ex tackleC. CIF landedD. CIF liner terms6. 根据《2010年通则》,DAT是( )。
A. 指定目的港交货B. 指定目的地交货C. 目的地交货 D.运输终端交货7. 跨境B2C的全称是()。
A. Business to CustomerB. Business to CompanyC. Business to CorporationD. Business to Chamber8.2015年3月国务院批复同意的中国首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设在()。
A. 杭州B. 上海C.北京D. 广州9. 某商品出口价格为每公吨2500美元CIF香港减2%折扣,可写成USD 2500 Per M/T CIFHONGKONG less 2% Discount。
则商品折实售价()。
A. 2500B. 5000C. 2450D. 30001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不包括()。
全国外经贸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真题(附答案)
全国外经贸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真题(附答案)2022年全国国际商务单证专业培训考试国际商务单证基础理论与知识试题(考试时间:5月31日下午13U00―15U00)一、单项选择题(总共80 小题,每小题0.5 分,共40 分。
单项选择题的答案只能选择一个,多选不得分,请在答题卡上将相应的选项涂黑)1. 《URC522》将单据分为金融单据和()两大类。
A.商业单据B.运输单据C.保险单据D.官方单据2. 现行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于()生效的。
A.2022年B.1990年C.2022年D.2022年。
3. 我方公司与外商成交,选用贸易术语为CIF Shanghai,办理保险一方应为()。
A.我方公司B. 外商C. 两方应协商决定D. 以上均不正确4. 按《__MS 2022年》,CIP术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
A.装运港船上B. 目的港船上C. 目的港码头D. 货交承运人5. 根据《__MS2022年》,下列贸易术语中装卸费都由卖方承担的是()。
A. CFR ex ship’s holdB. CFR ex tackleC. CIF landedD. CIF liner terms6. 根据《2022年通则》,DAT是( )。
A. 指定目的港交货B. 指定目的地交货C. 目的地交货D.运输终端交货7. 跨境B2C的全称是()。
A. Business to CustomerB. Business to CompanyC. Business to CorporationD. Business to Chamber8.2022年3月国务院批复同意的中国首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设在()。
A. 杭州B. 上海C.北京D. 广州9. 某商品出口价格为每公吨2500美元CIF香港减2%折扣,可写成USD 2500 Per M/T CIF__G less 2% Discount。
则商品折实售价()。
A. 2500B. 5000C. 2450D. 30001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不包括()。
国际结算信用证范文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一种最常用的结算方式,尤其是在跨国贸易中,信用证的应用率更是高达90%以上。
信用证是倍受买卖双方欢迎的支付方式,因为它非常安全、快速和可靠。
然而,很多人对信用证这个概念还很陌生,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信用证的定义、结算流程及其优点。
一、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商业银行根据买卖双方的申请和要求,通过信用证的形式,用银行的信用保证买卖双方交易的安全性和支付的可靠性的一种结算方式。
简而言之,信用证是银行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支付的可靠性,向卖方开出的文件信用。
二、信用证结算流程第一步:发货人与买方签订合同,并申请开立信用证在发货人和买方达成交易协议后,发货人需要向买方提供一份合同,以及相关的发票、装运单据等资料。
接着,买方需要向自己的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并填写信用证开立申请书。
信用证开立申请书包括了支付金额、货物规格、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付款期限和信用证的有效期等详细信息。
第二步:买方银行开立信用证买方银行根据买方的信用证开立申请书,开立一份符合要求的信用证。
第三步:发货人向银行出具装运单据发货人凭借合同,向银行出具一份符合要求的装运单据。
第四步:买方银行付款发货人凭借银行出具的装运单据,向买方银行索取相应的付款。
买方银行在核实装运单据和信用证的一致性后,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向发货人付款。
第五步:买方向银行索取货物买方凭借信用证,向银行索取货物。
三、信用证的优点1、实现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银行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向发货人付款,可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提高交易的效率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可以帮助买卖双方快速达成交易,并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3、避免双方信誉风险通过信用证的形式,买方不需要担心发货人无法履行义务,发货人也不需要担心买方无法及时付款,从而避免了双方信誉风险。
4、增强国际贸易合作关系通过开立信用证,买卖双方可以建立起信任和合作关系,从而为未来的贸易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外贸合同中信用证常见的合同条款
外贸合同中信用证常见的合同条款在外贸合同中,信用证常见的合同条款包括以下内容:信用证的有效期:这是买卖双方商定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买方必须完成货物的付款和货物的收货。
付款条件: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条件是必须满足的,通常包括货物数量、质量、价格、装运期限等。
装运期限: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是必须严格遵守的,通常规定了装运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范围,以确保货物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买方。
提单要求:信用证规定了提单的要求,通常包括提单必须标明信用证号码、货物数量、品种、装运日期等信息,并由指定的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签发。
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这一条款规定了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
通常在合同中规定有“约数”,但需注意“溢短装条款”,明确规定溢短装幅度,并规定溢短装的作价方法。
货物的数量条款: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
在数量方面,合同通常规定有“约数”,但对“约数”的解释容易发生争议,故应在合同中增订“溢短装条款”,明确规定溢短装幅度,如“东北大米500公吨,溢短装3%”,同时规定溢短装的作价方法。
货物的包装条款: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和质量要求,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法。
应明确包装的材料、造型和规格,不应使用“适合海运包装”、“标准出口包装”等含义不清的词句。
货物的价格条款: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
为防止商品价格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合同中还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
货物的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地与目的地、装运方式以装运通知法。
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 装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所以应该依照贸易术语来确定装运条款。
如果合同中定有选择港, 则应定明增加的运费、附加费用应由谁承担。
货物的保险条款: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照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LC)
可转让信⽤证(TransferableLC)可转让信⽤证(TransferableL/C)
01,按照“UCP500”规定:当明确注明“可转让”时,信⽤证可以转让。
除⾮信⽤证另有说明,可转让信⽤证只能转让⼀次,但允许第⼆受益⼈重新转让给第⼀受益⼈;
02,如信⽤允许分批装运/付款,在累计⾦额不超过信⽤⾦额的前提下,可以分成⼏个部分别转让给⼏个第⼆受益⼈,各项转让⾦额的总和视为信⽤证的⼀次转让;
03,“UCP500”第48条规定:凡被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均可作为转让⾏接受第⼀受益⼈的要求办理转让⼿续,在⾃由议付信⽤证情况下,只有被特别授权的转让⾏才有权办理转让⼿续。
转让⾏转让信⽤证时要收取转让⼿续费;
04,信⽤证原则上只能按票证规定的条款办理转让,但⾦额和单价、到期⽇、运输单据出单⽇期后必须交单的最后期限(即交单⽇)、装运期限等项可以变更,保险⾦额可以增加;
05,第⼀受益⼈有权⽤⾃⼰的汇票(发票)替换第⼆受益⼈提交的汇票(发票),其⾦额不得超过原信⽤证⾦额,如信⽤证对单价有规定,应按原价出具发票。
经过替换发票(汇票),第⼀受益⼈可以在信⽤证下⽀取期发票与第⼆受益⼈发票间可能产⽣的差额。
假如第⼆受益⼈未能覆⾏其义务,如未交货,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单据不符合信⽤证和买卖合同的要求等,原受益⼈仍要承担买卖合同规定的卖⽅义务;。
SWIFT信用证报文详解
SWIFT信用证及其基本内容国际上各银行开具的信用证没有统一的格式,但无论是以什么方式开具的信用证,其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都是一致的。
在出现了SWIFT组织以后,信用证的形式和条款逐渐规范,并在实际业务中为大多数国家的银行所遵循。
Swift共有十类特点格式化和规范化第一类客户汇款与支票第二类银行头寸调拨第三类外汇买卖和存放款第四类托收第五类证券第六类贵金属与辛迪加第七类跟单信用证和保函第八类旅行支票第九类银行帐务第十类SWIFT系统电报SWIFT电讯的表示方法1、各国货币的表示方法美元USD 人民币CNY 日元JPY英镑GBP2、数字的表示方法数字不使用分格号,小数点用逗号表示5, 152, 286.36 表示为5152286, 364/5 0, 8 5%表示为5 PERCENT日期的表示方法YYMMDD 2007 年10月15日表示为071015 第七类重点介绍MT700/701 MT707 MT700/701开立信用证格式最长不能超过2000个字符,假如超过2000,我们将其分为若干部分,使用一个MT700以及若干个MT701MT700 02 02表示电讯等级代码(普通级) 27, 40A , 20 ,31D,50,32B,41M,49 为必选项目(MANDATORY)其余为选用项目(OPTIONAL) SWIFT信用证是指凡通过SWIFT系统开立或予以通知的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SWIFT信用证是正式的、合法的,被信用证各当事人所接受的、国际通用的信用证。
采用SWIFT 信用证必须遵循SWIFT的规定,也必须使用SWIFT手册规定的代号(TAG),而且信用证必须遵循国际商会1993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各项条款的规定。
在SWIFT信用证中可省去开证行的承诺条款,但不因此免除银行所应承担的义务。
SWIFT信用证的特点是快速、准确、简明、可靠。
SWIFT 报文(TEXT )由一些项目(FIEL D )组成,每一种报文格式( MESSAGE TYPE, MT)规定了由那些项目组成,每一个项目又严格规定了由多少字母、多少数字或多少字符组成。
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
03
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钢铁企业国内信用证业务
总结词
大型企业,长期合作,金额巨大
详细描述
某钢铁企业与工商银行合作多年,通过国内信用证业务进行大额贸易结算。双方 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信用证业务涉及的金额巨大。工商银行在服务过程 中提供了高效、专业的服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详细描述
某电力公司长期使用工商银行的国内信用证业务进行贸易结算。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该公司在选择合作银行 时非常注重稳定可靠的服务。工商银行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优质服务赢得了该公司的信任,双方建立了长期合作关 系。
04
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风险与防范
风险类型
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客户或开证行可能因各种原因(如财务困 难、破产等)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信 用证业务面临违约风险。
提升客户价值
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高 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实现客户价 值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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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管理
根据客户信用状况设定信用额度,控 制信用证业务规模,降低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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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风险管理
定期监测市场动态,及时调整信用证 业务策略,以应对市场价格波动。
法律合规审查
加强法律合规意识,对每笔信用证业 务进行法律合规审查,确保业务合法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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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保障
加强银行内部系统设和维护,确保 系统稳定、安全,降低操作风险。
案例二:某石油企业国内信用证业务
总结词
能源行业,紧急支付,高效服务
详细描述
某石油企业因紧急采购需求,通过工商银行的国内信用证业务进行快速支付。工商银行在接到申请后 迅速处理,确保了款项的及时支付。此案例展现了工商银行在处理紧急支付时的专业能力和高效服务 。
国际业务-单证类考试题库
公司银行业务考试题库——国际业务——单证岗单选1 如果L/C要求汇票开立成提单日后30天或提单日起30天起付款,而一张汇票项下提交了不止一套提单,提单日期如下,则提单日()将被用来计算汇票的到期日。
A 60530B 60526C 606012 如果L/C规定“运输行提单可以接受,”或使用了类似用语,则提单可以()A 运输行以运输行的身份签署B 必须表明其为承运人或具名承运人的代理人C 提单必须显示承运人名称3 空运单据不是物权凭证,所以抬头应做成()。
A 空白抬头B 凭某具名人指示C 具名人4 下列哪种单据必须签字( )A Packing listB Certificate of originC Commercial invoiceD Weight specification5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关于商业发票的规定,商业发票必须由信用证受益人开具,必须以( )为抬头。
A 开证行B 开证申请人C 指定付款行D 议付行6 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 )后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A 受到提示B 对汇票做出承兑C 汇票到期D见票当天7 使用L/C、D/P、D/A三种支付方式结算货款,就卖方的收汇风险而言,从小到大依次排序为()。
A D/A、D/P和L/CB D/P、D/A和L/CC L/C、D/P和D/AD L/C、D/A和D/P8 IF AN L/C ISSUED IN EUR, THEN THE INVOICE MUST BE ISSUED IN ( )A USDB RMBC EURD GBP9 属于银行信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是()A 信用证B 托收C 汇付D 汇款10 2007年7月1日起,国际商会已启用UCP第()号出版物A 400B 500C 600D ISBP11 目前托收项下适用规则是()A UCP500B UCP600C URC522D ISBP12 UCP600项下指定银行处理信用证项下交单有()天A 7B 7个工作日C 5D 5个工作日13 SHIPMENT TO BE MADE BEFORE 12/31/2007, WHICH IS THE LATEST SHIPMENT DATE? ( )A 12/30/2007B 12/31/2007C 01/01/200814 关于信用证的修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信用证一经开出,不能修改B 信用证修改后受益人可以不接受C 信用证修改后受益人可以部分接受D 信用证修改后受益人制作的单据与修改不符,则单证不符15 关于SHIPPING DOCUMENTS说法正确的是()A 指L/C要求的所有单据B 指运输单据C 指信用证项下除汇票以外的所有单据D 指海运单据16 信用证规定‘DRAFT AT 60 DAYS AFTER B/L DATE’,B/L 日是070512,则汇票到期日是()A 70710B 70711C 70712D 7071317 当一份单据包含不止一处更正或更改时,()A 必须对每一处更正作出单独证实B 只要对其中一处更正作出单独证实C 必须对每一处更正作出单独证实,或者以适当的方式使一项证实与所有更正相关联18 显示有单据制作日期和随后的签署日期的单据应视为在()出具。
2020年上半年单证基础理论与知识试题(含答案)
1、单选题1.《URC522》将单据分为金融单据和()两大类。
A.商业单据B.运输单据C.保险单据D.官方单据2. 信用证项下,制单的正确性从银行的角度来考虑要做到“三相符”,不包括()。
A.A 单据与贸易合同相符B.单据与信用证相符C.单据与单据相符D.单据与有关国际惯例相符3. 国际贸易单证常用代码中国家和地区名称采用两字母代码,其中GB 表示()。
A.英国B. 德国C. 刚果D. 阿联酋4.我国法定的度量衡制度是()。
A.公制B.国际单位制C.英制D.美制5. 我方对外报价CIF London GBP 100/DOZ,对方要求改报为CIFC5 价格,求在保证我方原收益不变的条件下,应报多少()?A. 95B. 100C. 105D. 105.266. 当买卖双方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受益人应对照合同仔细检查,如发现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有重大的不一致时,受益人应要求()。
A.通知行修改B.开证行修改C.开证申请人修改D.议付行修改7. 海运提单中,价格条件为()时,应有“freight collect”字样。
A. CFR 或CIFB. FCA 或FOBC. CFR 或FCAD. CIF 或FOB8.“at 3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the draft”是汇票付款日期的哪种记载形式()。
A.定日付款B.出票日后定期付款C.见票日后定期付款D.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定期付款。
9.上海A公司从韩国进口货物,信用证金额是80000.00美元,赎单当天外汇牌价是100美元=650.25/649.25人民币,则A公司应付给银行多少人民币才能购得信用证金额?A.51940000人民币B.519400人民币C.52020000人民币D.520200人民币10.即期汇票的主要票据行为不包括()。
A.出票B.付款C.提示D.承兑11.以下关于CIF说法错误的是()。
A.卖方投保属于代办性质B.卖方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险别投保C.如果买卖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投保险别,则由卖方按照惯例投保最低险别 D.保险金额一般是CIF货值的120%,并采用与合同相同的货币12.下列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是()。
商业信用证及其单据审核课件
PART 05
商业信用证操作流程与规 范
开立信用证的流程
申请人与开证行签订合同 申请人需与开证行签订合同,明 确开立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
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合同 条款,开立商业信用证,并通过 通知行将信用证传递给受益人。
提交开证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开证申请书,提供 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信用证 的种类、金额、交单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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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ING
商业信用证通常用于国际贸易中,以 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它是一种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 的书面承诺,证明申请人已满足某些 条件或履行了某些义务,从而向受益 人保证支付款项。
它是一种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 的书面承诺,证明申请人已满足某些 条件或履行了某些义务,从而向受益 人保证支付款项。
商业信用证的作用
根据兑付方式,商业信用证可 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 款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根据是否要求提交单据,商业 信用证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 票信用证。
PART 02
商业信用证单据审核要点
单据的完整性
总结词
单据完整性是审核的首要条件, 缺少任何必要单据或文件都会 导致审核失败。
详细描述
确保所需单据齐全,如发票、 装箱单、提单、原产地证明等, 每份单据的内容应完整无缺。
详细描述
检查单据是否符合进口国或地区 的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产品安全
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
04
详细描述
单据的日期和时间应与信用证规 定相符,避免出现时间上的矛盾 或不符合国际贸易惯例的情况。
PART 03
商业信用证欺诈与防范
商业信用证欺诈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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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6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参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相关国际惯例,结合审判实践,就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的有关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信用证纠纷案件,是指在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撤销、保兑、议付、偿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
第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时,当事人约定适用相关国际惯例或者其他规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或者其他相关国际惯例。
第三条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因申请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欠款纠纷、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因委托开立信用证产生的纠纷、担保人为申请开立信用证或者委托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而产生的纠纷以及信用证项下融资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因申请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欠款纠纷、委托开立信用证纠纷和因此产生的担保纠纷以及信用证项下融资产生的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涉外合同当事人对法律适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开证行在作出付款、承兑或者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后,只要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上相符,开证行应当履行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付款的义务。
当事人以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的情形除外。
第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中涉及单证审查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约定适用的相关国际惯例或者其他规定进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及国际商会确定的相关标准,认定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
信用证项下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点。
第七条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并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
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
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
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只有在法院确认国外议付行尚未善意地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四)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第九条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本规定第八条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第十条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只有在法院确认国外议付行尚未善意地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第十一条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对该信用证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存在本规定第八条的情形;(三)如不采取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四)申请人提供了可靠、充分的担保;(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条的情形。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应当符合前款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中止支付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应当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裁定。
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信用证欺诈案件过程中,必要时可以将信用证纠纷与基础交易纠纷一并审理。
当事人以基础交易欺诈为由起诉的,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开证行、议付行或者其他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也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通过实体审理,认定构成信用证欺诈并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条的情形的,应当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第十六条保证人以开证行或者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请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对信用证进行修改未征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只在原保证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和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说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5〕13号《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68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该司法解释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一、起草理由、背景和过程介绍自1995年以来,各类信用证纠纷案件不断诉至人民法院,并呈逐年增多的趋势。
截止200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信用证纠纷二审案件已达百余件;还有相当一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就有关信用证纠纷案件反映出来的法律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银监会、各商业银行就下级人民法院不当冻结信用证项下款项的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紧急反映要求督促解决的情形也时有发生。
这些信用证纠纷案件反映出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信用证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包括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具体适用以及相关国内法律的适用问题;信用证纠纷案件中涉及的单证审查的标准问题;信用证欺诈的构成要件;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条件和程序问题;信用证项下担保问题等等。
而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信用证纠纷案件作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造成人民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划分责任上的不统一。
为了适应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从2001年即开始着手进行有关信用证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工作。
在逐步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一是到受理信用证纠纷案件比较多的法院收集具体案例、召开法官座谈会收集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听取意见;二是走访各商业银行,探讨信用证业务方面的问题;三是与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共同召开研讨会,对相关的专业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四是收集并研究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适用过程中提出的专家意见及其制定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五是研究其他国家法院关于信用证纠纷案件的判例。
在此基础上,于2002年形成了《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初稿。
此后,广泛征求了法院系统、法学界、银行界和有关外贸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召开座谈会十余次,在整理、筛选全部意见和建议的过程中,先后修改出四稿。
此后,在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召开了一次由法学界和银行界人士参加的专家论证会,并书面征求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庭、室的意见,又经过多次修改后,本《规定》稿在《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上同时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最后,在集中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并经过认真研究、修改后,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过讨论,于2005年10月24日第1368次会议上通过了本《规定》。
二、对有关内容的说明1.关于本《规定》制定的法律依据信用证纠纷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领域。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没有关于信用证的专门立法,对有关信用证纠纷案件的处理,除了适用国际惯例以外,相关的法律原则散见于各国国内民商事成文法中,或者由判例法调整。
我国同样没有关于信用证的专门成文法规定。
然而,信用证纠纷案件毕竟是民商事案件,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等同样是调整信用证纠纷案件的基本法律,因此,上述法律成为制定关于信用证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同时,信用证业务中,当事人多援引《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各国司法实践中也多援引这一国际惯例的规定,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多援引该国际惯例的规定,但考虑到这是一项“国际惯例”,不宜直接作为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因此,本《规定》中使用了“参照”的表述方式。
2.关于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法律适用由于信用证从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到开证行最终完成付款,要经过诸多环节或者可能产生各种情形,如开立、通知、修改、撤销、保兑、议付、偿付等等,这些环节或者情形下产生的纠纷,均属于信用证纠纷,当然属于本《规定》调整的范围;此外,与信用证相关的纠纷,如委托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为信用证项下款项提供担保、信用证项下进一步融资等产生的纠纷,为审判实践需要,也一并纳入本《规定》调整的范围。
但必须注意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
实践中,信用证当事人多约定适用国际惯例,且《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当前被世界各国司法界和银行界普遍接受的国际惯例,因此,在确定调整信用证法律关系的法律时,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了应适用的法律,即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在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则可以适用相关国际惯例,确定信用证法律关系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必须注意的是,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为代表的国际惯例并不能解决信用证法律关系中的全部问题,因此,有些问题的法律依据还要回到国内法中去寻找。
《规定》第一条至第四条,对信用证纠纷案件进行了概括,明确了信用证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还明确了信用证法律关系以外相关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3.关于信用证的独立性和单证审查标准信用证的独立性和单证审查的标准,是大多数信用证纠纷案件中会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