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表彰2016年上海市“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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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卫计医政[2014]06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11.11【实施日期】2014.11.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计医政〔2014〕068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市血液中心、市医疗急救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医学会,市医院协会,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各专业质量控制中心:按照《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以及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持久开展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831号),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及本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4年工作方案。

现就深入开展本市2014年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一)巩固成果、突出重点,不断提升活动水平1.继续落实各项工作内容和任务指标。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办医主体和各医疗机构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确定年度工作内容和考核量化指标,统领年度活动。

将“三好一满意”活动持久深入开展。

2.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科学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加大各项核心制度的落实力度,严格实行手术分级管理,保证手术安全。

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推广实施临床路径,规范诊疗护理行为。

要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合理安排患者门诊、检查和住院时间,可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挂号、收费等管理。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表扬在上海市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中获奖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沪卫计基层[2017]00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3.06【实施日期】2017.03.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表扬在上海市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中获奖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沪卫计基层〔2017〕003号)各区卫生计生委、总工会、团委: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充分展现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愿意扎根基层、乐于服务群众的良好精神风貌、职业素养和社会形象,实现以练促学、以赛促进的目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举办了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

根据国家部署和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联合主办了本市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全市基层卫生医护人员积极参与,掀起以练促学、以赛促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的热潮。

在竞赛筹划过程中,各单位、各部门尽心尽责、通力协作,为竞赛活动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

本次竞赛分“全科医疗(城市组)”、“全科医疗(农村组)”、“社区护理”、“社区卫生服务团队”4个专业项目组,竞赛内容包括法规政策与技术规范、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全市1500余名选手参加各区组织的预赛,17支队伍95名选手参加市级复赛,48名选手晋级市级决赛,最终由奉贤区南桥镇西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赵英、奉贤区南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程燕、杨浦区平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瞿文、普陀区石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得各自项目组一等奖。

个人项目决赛第一名的同志按程序由上海市总工会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其中35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同志将作为候选人向共青团上海市委申请授予“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

获得一、二等奖的同志授予“上海市卫生计生基层卫生技能标兵”。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03•【字号】沪卫计委医管[2013]012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事故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计委医管〔2013〕012号)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国福利会,市卫生监督所,各市级医疗机构:为建立健全本市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本委制定了《上海市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并经2013年第8次委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9月3日上海市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本办法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第三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19•【字号】沪府〔2016〕45号•【施行日期】2016.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沪府〔2016〕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现将《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19日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2016-2020年是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

为巩固扩大前一阶段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把医改推向深入,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贯穿到深化医改的各个领域和全过程,紧紧围绕上海建设“四个中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目标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新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打基础、管长远、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立秩序、转方式、建机制、促联动”,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以提升居民健康素质和水平为根本目的,力求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价格、财政、人事等联动改革,重点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基本医保制度改革、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政府投入、医疗服务价格、人事薪酬、学科人才、卫生信息化等配套改革,实现各项改革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市民对改革有更多的获得感。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2.05•【字号】沪卫计家庭〔2016〕002号•【施行日期】2016.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卫计家庭〔2016〕002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服务中心、市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上海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妇幼保健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计划生育协会: 现将《2016年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2月5日2016年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工作要点2016年,本市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决定》要求,围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为主线,调整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积极推进家庭发展能力建设,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修订完善相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按照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要求,根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稳妥推进相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有序衔接,修订《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条款,修订《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二、认真落实“两项制度”和年老一次性计生奖励等政策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做好目标人群测算、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等工作。

按照动态增长机制的要求,提高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标准。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认上海市首批优秀社区卫生服务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认上海市首批优秀社区卫生服务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认上海市首批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和“全国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沪卫计基层[2016]01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9.30【实施日期】2016.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认上海市首批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和“全国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名单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6〕012号)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5〕93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5〕1021号)精神,上海将社区卫生服务提升与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等工作有机整合、积极推进,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6〕4号)和《关于做好上海市2015年度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暨提升工程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6〕6号)。

各区对照国家和市级标准要求,精心制订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全面组织推进,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取得了明显进展。

在各区遴选推荐的基础上,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各区推荐上报的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综合评价。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经研究,决定将徐汇区徐家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0家单位(此处排名不分先后)评为“上海市首批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见附件1),并将其中10家单位(此处排名不分先后)推荐为“全国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见附件2)。

本市首批20家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既反映了各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最好水平,也代表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发展的努力方向。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2016年本市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2016年本市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2016年本市妇幼健康优质服
务示范工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妇幼卫生
【发文字号】沪卫计妇幼[2016]01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4.26
【实施日期】2016.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2016年本市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
(沪卫计妇幼[2016]013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妇幼保健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切实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努力提高本市妇幼健康服务水平,确保本市妇女儿童获得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推进2016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6〕17号)要求,在2015年本市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的基础上,2016年在本市全面推进示范工程,通过引导、示范和推广,全面提升本市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现就做好2016年本市示范工程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市妇幼保健各项工作要求,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宗旨,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打造优质服务新品牌,满足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

坚持政府领导。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卫计[2016]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3.15【实施日期】2016.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卫计〔2016〕6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各直属单位:现将《2016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3月15日2016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2016年,上海卫生计生系统将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健康中国建设战略,根据“稳中求进、重在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着力“抓落实、抓推进、补短板”,坚持健康第一、顶层设计、精细管理、夯实基础、以人为本,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抓手,以加强全行业管理为重点,在制度创新上用力,在难点瓶颈处突破,在群众获得感上求实效,全面推进卫生计生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良好开局。

一、配合推进全国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1.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本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外部治理架构,建立医疗服务产出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强化办医主体地位和作用,完善医院内部治理机制。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基础上,继续开展比价关系研究,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深化药品、耗材采购供应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试点。

2.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推进本市首批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年底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本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创建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创建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创建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6.07•【字号】沪卫计指导〔2016〕008号•【施行日期】2016.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创建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计指导〔2016〕008号各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将《上海市创建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6月7日上海市创建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6〕17号,见附件1)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以下简称“新国优”)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新国优创建活动,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全面两孩政策在本市依法、有序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强化服务。

尊重群众主体地位,简政便民,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二)夯实基础,不断创新。

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在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创建任务和指标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形成有效措施和亮点,体现工作特色和优势。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2―2015)》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2―2015)》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2―201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2-2015)》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为促进上海护理事业在“十二五”时期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上海市卫生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结合上海护理事业发展实际,组织制定了《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2-2015)》,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2-2015)上海市卫生局二○一二年十月十日附件: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2-2015)为更好地谋划、促进上海护理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上海市卫生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护理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十一五”上海护理事业发展回顾“十一五”时期,上海市护理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机遇。

国家卫生部发布了《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上海市卫生局也出台了《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07-2010)》,在这两个纲领性文件的指引下,上海卫生系统各有关部门和护理人员共同努力,致力于促进上海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完成了“十一五”期间的主要目标与任务,提高了本地区护理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

(一)护士队伍数量大幅度增加。

截至“十一五”末,上海注册护士已超过55000人,较2005年增长了41.88%,每千人口护士数从2005年的2.21提高到2010年的2.43。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医药卫生优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医药卫生优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医药卫生优秀新闻作品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卫计新闻[2016]00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12.20【实施日期】2016.1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医药卫生优秀新闻作品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沪卫计新闻〔2016〕008号)各有关新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各驻沪部队医院,各企事业职工医院,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为进一步加大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力度,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医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经研究,决定在新闻记者和通讯员中开展2016年度“上海医药卫生优秀新闻作品奖”(包括“医学科普奖”)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宗旨卫生计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卫生计生新闻,有利于营造卫生计生工作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卫生计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开展“上海医药卫生优秀新闻作品奖”及“医学科普奖”评选活动,有利于激发新闻工作者及卫生计生系统宣传干部的工作热情,广泛宣传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健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不断提高卫生计生新闻作品和科普作品的质量。

二、评选标准(一)独创性:该作品系作者以独特视角和观察力,深入采写的好新闻;(二)影响力:该作品在见诸媒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获好评;(三)准确性:该作品的采写报道,遵循新闻宣传工作“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是生动反映新闻事件的好作品。

三、奖项设置(一)一等奖4名;(二)二等奖8名;(三)三等奖12名;(四)优秀奖若干名;(五)通讯员“十佳作品奖”10名、“优秀作品奖”20名。

四、参评要求(一)必须是2016年期间在各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国家批准的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与卫生计生工作相关的新闻作品。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妇幼卫生【发文字号】沪卫计[2017]1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6.12【实施日期】2017.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沪卫计〔2017〕15号)各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编办、妇儿工委办公室,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单位:《上海市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6月12日上海市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适应不断增长的妇女健康服务需求,保障妇女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有关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十二五”本市认真落实2012年市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关于加强产科、儿科资源建设的决定,不断加强产科医疗资源配置,努力提高妇女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第三届“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第三届“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第三届“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卫计新闻[2016]00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2.03【实施日期】2016.0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第三届“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的决定(沪卫计新闻〔2016〕001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各驻沪部队医院,各企事业职工医院,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家庭医生服务的先进理念和先进事迹,深化家庭医生制度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上海市医务工会、上海电视台、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新民晚报、新民网、上海大众卫生报联合开展了第三届“市民身边的好医生──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评选活动。

评选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踊跃参与。

经社会投票和专家评审,现决定授予黄浦区淮海中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娄晓敏等10人第三届“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称号,授予青浦区华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曹波等10人第三届“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提名奖称号。

通过本次评选活动,进一步挖掘了一批在基层医疗卫生战线上无私奉献、深受居民欢迎的家庭医生,进一步弘扬了上海卫生计生系统“大医精诚、平等仁爱、敬畏生命、追求卓越”的职业精神。

全市医务工作者要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病人、方便病人的服务理念,发扬恪尽职守、勇于开拓、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不辞勤劳、默默耕耘、无私忘我的奉献精神,以及团结合作、同舟共济、众志成城的团队精神,为推进“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第三届“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名单2.第三届“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提名奖名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2月3日附件1:第三届“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名单。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医政[2012]052号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医政[2012]052号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医政〔2012〕052号)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市护理质控中心、市护理学会: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及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要求,本市制定了《2012年上海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钱文卉(22121564)邮箱:*******************.cn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2012年上海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及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要求,在总结2011年优质护理服务开展情况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结合全国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以加强护理内涵建设和提高技术水平为核心,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和《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为切入点,实施临床护士对患者的责任制整体护理;坚持以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落脚点,深化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临床护理质量;坚持以加强科学管理为关键点,充分调动护士队伍积极性,建立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网上推荐评议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网上推荐评议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网上推荐评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网上推荐评议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各驻沪部队医院,各企事业职工医院,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为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先进典型事迹素材网上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函〔2017〕689号)精神,我委将组织开展每月“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之“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网络推荐活动,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形成活动高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网上推荐评议报送内容为在疾病救治、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健康促进等卫生计生工作各条线涌现出的好医生、好护士的先进典型。

既包括以往涌现出的、进行过广泛宣传的、受过相应表彰奖励的先进人物事迹,如“白求恩奖章”“南丁格尔奖”“五十佳”“银蛇奖”“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也可是新近挖掘的先进典型、凡人善举,或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发现的,经审核事迹真实可靠的好人好事、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事迹。

二、推荐要求(一)推荐主体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各驻沪部队医院、各企事业职工医院、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为推荐主体。

(二)推荐步骤1.推荐线索材料。

各单位广泛动员本单位和相关患者、家属、市民,通过“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网络推荐平台(用手机等设备扫描指定二维码或登录“中国文明”客户端,详见《“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网上推荐评议活动流程》,从“中国文明网”下载)积极推荐身边好医生、好护士线索,包括推荐对象的姓名、类别、所在地区、单位和职务、事迹概述、个人照片以及推荐人姓名、电话等信息。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6-2017年度上海市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医院、病房和个人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6-2017年度上海市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医院、病房和个人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6-2017年度上海市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医院、病房和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09•【字号】沪卫计医〔2017〕024号•【施行日期】201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6-2017年度上海市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医院、病房和个人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护理学会,市护理质控中心,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荐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相关集体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352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关于推荐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相关个人的通知》(国卫医医护便函〔2017〕135号)精神,为持续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进一步激励本市护士队伍在推进健康中国和健康上海建设、持续深化医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中发挥更大作用,我委组织开展了本市“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医院、病房和个人”评优活动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优质护理服务相关集体和个人推荐工作。

在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办医主体推荐基础上,我委组织专家对全市推荐项目进行了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等12家医院被评为2016-2017年度“上海市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医院”、上海市同济医院泌尿外科护理组等20个病房被评为2016-2017年度“上海市优质护理服务先进病房”、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樊雅静等50名个人被评为2016-2017年度“上海市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具体获奖集体和个人名单见附件)。

经研究决定,我委授予以上集体和个人奖牌及荣誉证书。

希望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病房和护理人员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进一步加强护理内涵建设,改善护理服务,努力提高护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使优质护理服务落到实处,惠及广大患者。

2016年上海市“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优秀示范项目和示范项目获奖名单

2016年上海市“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优秀示范项目和示范项目获奖名单

2016年上海市“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优秀示范项
目和示范项目获奖名单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护理》
【年(卷),期】2016(16)3
【总页数】1页(P4-4)
【关键词】优质护理;护理服务;上海市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
【相关文献】
1.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护理绩效考核探讨 [J], 张鑫;刘燕
2.上海市开展“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示范项目评选活动 [J],
3.项目管理在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中的应用 [J], 李秀芬
4.量化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在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区中的应用 [J], 吉凤庆;黄莉莉;孙春霞;汪勤;王正梅
5.上海市护理学会2个项目入选市科协继续教育示范项目名单 [J], 本刊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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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党员在工作中的亮点

护士党员在工作中的亮点

护士党员在工作中的亮点护士党员在工作中的亮点(一)、优质护理开展情况1、继续深入开展优质护理工作,加大优质护理工作推进力度,真正由基础护理走向专科专业化的护理,努力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优质的服务。

继续实施以人为本的整体护理。

制定护理计划,应用ADL量表评估患者的实际需求来实施护理项目;2、全院医护人员培训2016年5月1日起执行的新的分级护理标准,并全面落实;3、建立规范的院科两级的动态的护理人员档案管理。

4、继续开展护士长24小时见面制及病区患者出院之前,护士长一对一的满意度调查,切实为患者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医患和谐提供满意服务;5、院领导高度重视和关心护理人员,再一次增加了护士中班费,提高了一线护理人员的待遇。

(二)在质量及安全管理方面:1、实行三级护理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了分管院长领导下的医院—科室—病区三级护理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职责。

建立了科护士长管理层,成立护理质控专家组,履行护理部的监管职能,2、创新护理管理实行“渔网式”质量管理体系。

创新护理管理实行“渔网式”质量管理。

(即成立综合质量管理小组、骨干质量控制小组、实行护士长夜查房、护理部随机查房等)建立了无缝隙的质量管理体制,更好的指导、监督临床护理工作,保障护理质量和安全。

在检查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下发书面整改书督促整改,限时上报整改结果。

护理部实行以护士长为首的综合质量控组检查组,共10组每月随机检查6次、存在的问题及时讨论分析持续改进;成立了骨干质量控制组5组,进行班后的质量控制,每月5次,加强班后薄弱时段的质量监督,有效地加强了班后的质量管理,确保护理安全。

每天安排一名护士长和骨干进行班后房,查加大中夜班查房力度,有效地指导中夜班护士的工作,保证班后的护理质量和安全,有效地防范了护理不护理亮点汇报护理工作亮点汇报按照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上海市二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护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院护理人员团结一心,积极努力,各项护理工作稳步进行,持续整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及上海市“关爱生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及上海市“关爱生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及上海市“关爱生命奉献爱心”舒缓疗护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沪卫计基层[2015]00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1.30【实施日期】2015.0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及上海市“关爱生命奉献爱心”舒缓疗护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名单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5〕004号)各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过2012年和2014年市政府实事舒缓疗护(临终关怀)项目的实施,本市已全面完成17个区县76个试点机构建设任务,初步构建了具有上海特色的临终关怀服务体系及网络,形成了一支社区临终关怀服务队伍。

根据市政府实事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舒缓疗护工作,弘扬先进,结合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关于推荐全国“关爱生命奉献爱心”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精神,通过专家评议、网上公示等程序,我委从全市推荐的22个优秀集体和18个优秀个人中甄选了5家全国“关爱生命奉献爱心”优秀集体和4名全国优秀个人报送至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并确定了8家上海市“关爱生命奉献爱心”优秀集体和2名最佳教育奖、8名上海市优秀个人,其中全国优秀集体和个人已由中国社区卫生协会给予表彰。

现将具体名单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县认真总结舒缓疗护实事经验,进一步加强交流和宣传,推广典型做法和经验,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各试点单位工作积极性。

荣获全国和上海市“关爱生命奉献爱心”称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为临终患者提供舒适、温馨的舒缓疗护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全国“关爱生命奉献爱心”先进集体及个人名单(上海市)2.2014年上海市“关爱生命奉献爱心”先进集体及个人名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1月30日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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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表彰2016年上海市“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优秀示范项目和示范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5.06
【实施日期】2016.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表彰2016年上海市“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优秀示范项
目和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护理学会,市护理质控中心,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为深入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提高护理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我委组织开展了2016年上海市“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示范项目评选活动。

在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办医主体和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推荐基础上,我委组织专家对全市推荐项目进行了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上海市东方医院“智能手机终端在移动护理工作中的应用和临床效果”等10家医院的护理服务项目入选上海市“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优秀示范项目,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院“郊区新建三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全程助力优质护理服务”等20家医院的护理服务项目入选上海市“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示范
项目(具体获奖项目名单见附件)。

经我委研究决定,授予以上项目奖牌和荣誉证书。

希望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护理人员认真学习并借鉴获奖项目经验做法,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优质护理服务理念,加强护理内涵建设,结合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工作流程和方法,努力提高护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使优质护理服务落到实处,惠及广大患者。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上海市“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优秀示范项目和示范项目名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6日附件:
2016年上海市“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优秀示范项目和示范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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