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助力新征程——2013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解读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07.25•【字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2008年7月25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依据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行使监督职权。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日常工作。
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依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下列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一)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预算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其作出的部分变更决定的执行情况;(三)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社会保障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履行审判职能、检察职能的重要情况;(五)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六)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或者普遍的问题;(七)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或者决定、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八)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实施监督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选定机制研究
福建省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选定机制研究作者: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课题组来源:《人大研究》2011年第04期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的实现,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具体的工作制度。
在这些工作制度中,建立和健全监督议题选定机制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机制的原意是指一个工作系统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的选定机制就是指对各年度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起论证、选择和确定作用的各种相关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体系。
科学的议题选定机制可以指引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合理选定或及时调整监督对象和重点,不断完善监督方式和程序,提高监督效率,加强监督实效。
议题选定机制的完善对于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和加强监督的合法性和实效性意义重大,有必要进行专门的探讨。
监督议题选定机制作为一种工作制度,不是凭想象设计的,必须采用实证的分析方法,从监督实务入手,探讨有针对性的完善方案。
从这一研究角度出发,课题组考虑逐一分析、论证以下基本命题: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性质和特点及对选定监督议题的要求;目前福建省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选定机制是否存在,现状如何,是否符合地方人大监督发展的实际需求;应如何进一步完善等。
作为课题研究方法,主要分析、比较借鉴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兄弟省市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法实施前后,监督工作的经验与成熟做法,特别是在议题选择上的总体考虑;先后赴宁德、南平、三明、漳州、泉州市及蕉城、福安、政和、浦城、泰宁、将乐、平和、长泰等县(市、区)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课题组成员还参与了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部分执法检查活动,了解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丰富感性认识,增强理性思考。
一、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水平首先需要科学选定监督议题一位叫约瑟夫·哈里斯的外国学者认为,在现代所有的国家中,对政府行政的监督是代议机关的主要职能之一,对代议机关来讲,仅把政策、方针制定成为法律是不够的,还必须检查这些政策、法律是如何被运用的,是否取得预期的效果。
人大监督工作年度计划
人大监督工作年度计划人大监督工作年度计划人大监督工作是中国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
通过监督行使权力的各级政府和其它机关,人大保障人民的根本权利和利益,推动政府高效有为地工作,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
为了做好监督工作,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会制定年度计划,明确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措施、推动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一、监督重点1. 经济领域: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秩序、推进企业改革、巩固扶贫成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强自然资源管理。
2. 社会领域:增强公共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教育改革等领域的监督力度,确保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3. 政治领域:推动司法独立、新闻自由、公民权利等方面的改革,维护人民民主权利。
二、监督措施1. 加强立法监督:制定或修改与当前重点事项相关的法律或法规,明确权责关系,加强对权力机构和公共机构的规定和限制。
2. 推进专题询问: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进行专题听证,以了解政府工作情况或解决民生问题。
3. 实施视察检查:对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进行视察,了解其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促进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
4. 推进立案审查:对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保障人民权益,促进政府廉洁从政,推进社会治理。
三、推动监督工作深入开展1. 拓宽信息渠道:发挥媒体和互联网在民主监察中的作用,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加强对人大代表和政府工作的监督。
2. 强化民主协商:加强代表人民利益的人大代表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使其成为民主监察的重要渠道。
3. 推进专项调研:以监督需要为导向,在热点难点领域开展专题研究,为深入开展民主监察提供理论依据和实际参考。
总之,人大监督工作年度计划对促进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维护人民利益、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十分重要。
在实施过程中需充分发挥各类监察主体的作用,加强沟通协商,推动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借力于民意、法律和信息等多重手段,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民富国强的目标不断努力。
让鼓浪名片更靓丽——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提高监督实效系列报道之一
调研 ,了解 鼓浪 屿旅游规划 和 申遗
专题询 问不 能止 于问 ,关键 看 《 门经济特 区旅游管理条 例》 厦 情况
进展情 况 ,明确表 示鼓浪 屿应 以申 落实。询 问会之后 , 门市人大常委 开展 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 了旅游发 厦 遗 为契机 , 认真做好 旅游规 划 , 断 会加强 跟踪监督 ,以真正使人 大专 展规 划 、旅游管 理体制及旅 游执 法 不 在商 业 品位 的提升 、旅游环 境 的完 题询 问成 为具有监督 刚性 的庄严 之 等方 面的内容 。检查组明确表示 , 对
让鼓浪名片更 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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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提高监督实效系列报道之一
刘志锋 通讯 员 李裕华 陈镌娟
★本刊记 者
环境整治 的又一具体行动 。
编 者 的 话 : 年 来 。 省 各 近 我
市旅游 局等部 门负责人 ,前往 有关
鼓 浪屿风景 区堪称厦 门 的金字 省市进 行专项考察 ,借鉴旅游 景 区 招牌 ,近年 来随着厦 门旅游业 的发 的科学管理经验。
近年来 ,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提高监督实效的方式方法 , 先后就优化鼓浪屿旅游环境 、 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 、 城市供水安全 、 学前教育、 缓解“ 交通难”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等开展专题询问 , 、
并且进一步加强跟踪问效 , 逐步推进专题询问制度化 、 规范化 、 常态化。 本文专 门追踪“ 优化鼓浪屿旅游 环境” 这一专题询问的落实情况 , 从一个侧面反映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实效。
等意见和建议。
旅游 品质 的提高 ,关键 是提升 步解决 ,推动 了鼓浪屿旅 游环境 的 取游客上 岛买船票 、出岛验票 的做
景 区的文化 品位 。厦 门市人大常委 成功整治和不 断优化 。 会着力通 过立法来提 高鼓 浪屿旅游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人大常委会必须坚持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原则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这个制度的特点是,在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又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责作了明确划分。
人大对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和促进。
这与西方国家的“三权鼎立”、相互掣肘有本质区别。
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极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人大监督的内容是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两个方面。
工作监督,就是监督“一府两院”是否严格依法办事,是否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是否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彭真同志说:“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它是否违宪、违法,是否正确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
”法律监督,就是对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和执法检查,发现这些文件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依法予以撤销或者责令制定机关予以纠正。
从实践看,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大量的、经常性的监督,是工作监督。
人大监督的目的,是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纠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问题,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坚持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原则,要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监督,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对这些问题要监督到底,抓出实效,而不代替、不干扰“一府两院”的日常工作。
彭真同志说:“重大原则问题,该管就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日常工作问题,不必去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2010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公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5月28日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监督并支持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构建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服务和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作以下决定:一、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把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
在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二、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针对影响执法和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法律监督。
坚决纠正刑事案件有案不立、违法立案、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等问题,切实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执法、司法过程中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大力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畅通申诉渠道,依法受理和认真审查当事人申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体罚虐待被监管人以及违法减刑、假释和违法采取暂予监外执行措施等问题,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三、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清廉执法,不断提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法治护航美丽福建——2013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解读
2 O 1 3 年 福 建省 人 大 常 委会 监 督 工作 计 划 解读
★本 - 1 4 记者 张 郁
2 0 1 3 年是福建 医药卫 生体制改 革的关键 年份 。作 为年度监督 工作 的重 点之一 ,省人大 常委会拟 于今 年 5月 听取和 审议省政 府关 于我省 深化 医药卫生 体制改 革工作 进展情
项。
从 维护人 务 业和高新技 术产业等领 域 , 其发展 民生 的社会 领域立法项 目,
科学 发展跨 越发展 ,必 须依靠 状况 已经成为实体经济的晴雨 表。 但 民群众切身 利益 、 保 障和改 善民生 的 科技进 步 , 增强 自主创新能力 。《 福 在 当前 国际金 融危机 阴霾深 重 的背 需要 出发 ,着 力解 决人 民群 众最 关 建省专利 保护条 例》 自2 0 0 4年施 行 景下 , 最直接 、 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围绕 受种种外 部 因素影响 , 不少 中 心 、 以来 ,我 省专利 申请 总量 和授 权总 小 企业 面临生 产经 营成本 高 、税 费 保 障食 品安全 , 将修 改 《 福 建省牲 畜
况的报告 。听取 的重点包括 : 医药卫
存 在 哪些问题 ?今年 省人大 常委会 将就 《 福 建省促 进现代 物流 业发展 条例》 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 法检查 的重点 锁定为 县级 以上政府 是否 明确物 流业 主管部 门 、是否安 排现代 物流业 发展专 项资 金并对涉 及物 流业发 展的各项 资金进 行统筹
1 0万亩 , 并 且随着林 业产业 的发展 ,
森林 火灾 的发 生 由 内陆 向沿 海地 区
发展 , 部分沿海地 区的火灾发 生情 况
比较 严重 。为 了保护 宝 贵 的森 林 资 源, 持续 拓展 我省 的生态 优势 , 常 委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2008修正)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2008修正)【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09.28【实施日期】2008.09.28【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2002年9月27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8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的决定》修正)为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工作监督机制,保证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如下决定:一、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保证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地税、民政、审计、卫生、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社会保障工作时,应当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社会保障工作时,应当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工群众和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严格贯彻执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发放工作,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当按照规定安排社会保障资金。
各地的社会保障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以及企业与职工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提高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水平。
各级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增加工作透明度,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办理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申请,应当明确告知完整的办理程序和要求提供的全部材料,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办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有关于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
有关于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目标规划- 目标:落实宪法法律,确保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保障人民权益,推进司法和廉政建设。
- 目标规划:制定透明、公正、高效的监督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解决监督对象存在的问题。
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任务一:建立监督工作机制时间安排:前3个月具体工作内容:制定监督工作规程,建立监督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督职责,制订监督工作计划。
- 任务二:开展监督工作时间安排:全年具体工作内容:针对各类监督对象,开展不定期、有针对性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 任务三: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时间安排:最后1个月具体工作内容:对全年监督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成效,提出改进建议,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资源调配和预算计划- 资源调配: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合理调配人员、物资等资源,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 预算计划:制定年度监督工作预算计划,合理规划经费使用,及时调整预算,确保监督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项目风险评估和管理- 风险评估:在工作计划制定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 风险管理:工作过程中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工作绩效管理- 设立考核指标:制定监督工作考核指标,评估各部门工作绩效,对工作效果不佳者进行督促改进。
- 奖惩制度:建立奖惩制度,对监督工作中出现的优秀和不足情况进行奖励和批评。
沟通和协调- 内部沟通协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共同完成监督工作任务。
- 外部沟通协调:加强与监督对象之间的沟通,及时了解监督对象的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工作总结和复盘- 工作总结:对全年监督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善建议。
- 工作复盘:定期回顾监督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为将来的监督工作提供参考。
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
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
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推进立法监督创新。
人大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主要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
近年来,人大通过加强对法律监督的力度,建立健全了立法审查制度,加强了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提高了立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强化预算监督创新。
人大负责审议国家预算,监督财政收支情况。
近年来,人大通过加强对预算调整再审议的监督,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 创新代表工作监督模式。
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言人和发声者,他们在人大会议上提出意见、建议、批评等。
近年来,人大在代表工作监督方面,通过加强代表建议制度,完善代表工作报告制度,推进代表问责制度,提高了人大代表的监督功能。
4. 推进政府工作报告监督创新。
人大常委会负责审议国务院的工作报告,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近年来,人大通过加强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加强问责制度,推进工作报告监督的专题询问,提高了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力度。
总体来说,人大工作监督创新和经验主要体现在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问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能等方面,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持。
监督篇:完善机制提升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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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h I m 督篇 目栅 ● 完善机制 , 提升监督实效
福 州 市人大 常委 会 课题 组— —
构建地方人大监督保 障机制
人 大监督 “ 制度 ”若缺乏 相应 的保 障 “ 机 制” , 将 难 以正常运 转。 保 障机 制是 指 为监督 活动提 供软 、 硬 条件 或环 境 的机 制 提 升地方 人大的监 督效 力 , 保 障机 制是
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同 时, 对 常委会 审议 意 见的研 究处理 情况 和人 大 学设 计 定性 定量 的指 标 以及 各指 标 的权重 值? 需要在 代表议 案建议 的办理 落实情况进 行满意度 测评 , 不仅 更 今后 的实践 中研 究解决。
符 合常 委 会组 戎 人 员对 办理 落实 情况 作 出 “ 满 意不 满
和 权 威 性
进 而认 同并拥护 人大代 表 为人 民, 自觉维 护人大监督 的
三是促进 监 督生 态 的平 衡 。 在 线下 线上 融合 中 , 让 法律 权 威 。 人大监督 更接地 气 首 先, 正 向引导与利益诉 求并重 必 须加 强法制教 育与宣传 , 将 法制 思维和法律制度 全方位 渗透 到 人大的监督生 态中, 让 人民群 众从心理 上认 同并
监 督主体 与客 『 本都要注 重对新事 物的利用和 对 有无 监督效 果 , 或监督 效 果程度 如何 , 进行 科 学和有 督的效能 。 价值 的衡量评估 , 并 不断完善 人大常委会 内部 议事程 序 改造 , 在表层, 维 护监 督主体 形 象; 在深 层 , 实现 人 大常 机制 , 在 此基础上做 出相应的监督 问责。
一
怛也 有所 不 同。 会前 , 主要 包括提 出申请 、 立项 审查 、 制
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
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9.09.15•【字号】•【施行日期】1989.09.1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1989年9月15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
人大常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监督和支持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人大常委会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人大常委会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一)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的情况;(二)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侨务等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实施情况;(三)人民政府的规章、规定、决定、命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办法;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行政、司法行为;(四)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五)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和人事任免的情况;(六)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八)人大常委会依法应予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方式:(一)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执法情况报告;(二)视察、检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施行情况;(三)审查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四)依法进行质询或询问;(五)受理公民的检举、控告、申诉和意见;(六)对特定问题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七)听取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报告,检查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八)人大常委会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方式。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06.04•【字号】•【施行日期】2002.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财务制度正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的公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6月4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2002年5月31日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为保证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强化预算的约束力,保障预算执行的真实、有效,发挥预算在促进本省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就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作如下决定:一、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授权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负责初步审查省级预算草案、省级预算调整或者变更草案、省级决算草案和全省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承担全省总预算和省级预算执行监督的具体日常工作。
二、省人民政府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细化编制省级预算草案,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省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进度安排,以及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的省级预算收支安排的总体意见,以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及时报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
三、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一个月前,将省级预算草案的下列主要内容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一)全省和省级一般预算收支总表、省级基金预算收支总表、省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省级分部门预算表;(二)省级预算安排对下转移支付的情况;(三)省级预算专项资金支出、基金支出的主要项目情况;(四)省级预算编制的简要说明和预算实现的具体措施;(五)初步审查预算需要的其他材料。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5.31•【字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8号•【施行日期】2023.05.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八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5月31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2023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如下决定:一、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对省人民政府经济工作行使监督职权。
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承担有关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协助和配合。
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经济工作监督,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和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初步方案,向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的规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的规定正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的规定》的公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的规定》已由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3月30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的规定(2001年3月30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提高执法监督实效,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下简称执法检查监督)。
根据工作需要,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有关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可以对专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省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执法责任而又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和有关组织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执法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一)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决议、决定的基本情况;(二)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或者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三)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四)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五)对执法过错、错案责任的追究及赔偿情况;(六)执法中的违法、渎职行为及其查处情况;(七)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检查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政办[2013]2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2.27【实施日期】2013.0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3〕2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2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一、地方性法规项目(67项)(一)提请审议项目(18项,其中制定11项、修订7项)项目名称起草部门1.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省水利厅2.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省经贸委3.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省经贸委4.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暂行条例省监察厅5.福建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省知识产权局6.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7.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省公安厅8.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省司法厅9.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修订)省海洋与渔业厅10.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省农业厅11.福建省电力建设与供用电管理条例省经贸委12.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省通信管理局13.福建省信息化条例省发展改革委为主,省信息化局配合14.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省地震局15.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省经贸委16.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省民政厅17.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省法制办18.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修订)省国土厅(二)预备项目(21项,其中制定13项、修订8项)项目名称起草部门1.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修订)省民政厅2.福建省禁毒条例(修订)省公安厅3.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修订)省司法厅4.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省林业厅5.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省文化厅6.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省教育厅7.福建省城市服务业污染防治条例省环境保护厅8.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省林业厅9.福建省水文条例省水利厅10.福建省海岛保护条例。
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福建省监察厅关于支持和配合人大依法
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福建省监察厅关于支持和配合
人大依法履行职能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文字号】闽纪发[2005]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福建省监察厅
【发布日期】2005.03.20
【实施日期】2005.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福建省监察厅关于支持和配合人大依法履行职能的若干意
见
(闽纪发[2005]6号)
各市、县(区)纪委、监察局,省直纪工委,省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各大学纪委:
为贯彻执行闽委发〔2004〕16号《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不断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进一步促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大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和完善人。
福建省政府解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福建省政府解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建省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8•【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解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保障检察机关知情权增强诉讼监督力度在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的知情权如何保证?民事调解如何监督?5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地方立法形式增强了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陈阿涟等10位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立刻引起了各方关注。
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詹毅说,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但由于法律规定不尽完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司法人员包括检察人员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等原因,法律监督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未能得到充分有效发挥。
省人大常委会就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作出决定,有利于监督检察机关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有关执法、司法机关更加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也有利于把人大常委会的权力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是十分必要的。
互联互通知情权有保障在诉讼活动中,调卷是检察机关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解的一个重要渠道,但调卷难却是长期以来困扰检察机关的难题。
云霄县检察院有关人士表示,按照规定,案件卷宗在结案三个月之内必须归档。
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卷宗被留在基层法庭,没有归档,调卷工作变得很困难。
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调卷的时限和具体的操作规范,对办案造成很大影响。
决定规定:省人民检察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及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就具体司法或者执法事项依法制定操作规范,明确和规范调阅卷宗材料、调查违法、建议更换办案人、纠正违法、提出检察建议等监督程序,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妥善解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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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公务 员在服务期间,每年都要与所在单位签订一份 “ 廉政合 约” ,承诺廉洁奉公 。规定公 务员接 受礼物或吃请 不能超过1 5 欧
元, 超 过 金 额 的必 须 上 报 。
制、 公交司机权益保障等情 况。 新一届 省人大常委会将 努 力督促政府部¨切实把这项民生实事 办实办好。 福建省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走在全 国前列 ,但 近年来
政 坛 视 频
加 强 对 经 济 的运 行 情 况 和 重 大 民 生 工 作 监 督 ,探 索开 展 对 政 府 全 口径 预 算 决 算 的 审 查 和 监 督 … …福 建 省 人大常委会 2 0 1 3年 监 督 工 作 重 点 鲜 明 , 着 力增 强 监 督 实效 。
监督助力新征程
政
频
法检查 , 重点检查我省水下文物 、 涉台文物和 中央苏 区革 命 文物 的保护和利用情况 、文物安全及流通 、监管制度 等。 此外 , 拟于 9月听取 和审议 省政府关 于推进和扩大 闽 台文教 交流合作情况 的报告 。 促进 民生改善是人大监督 的着力点 。 2 0 1 3 年省人大 常 委会监督T作将重点关注 医药 、 公共交通等领域 。 公交事业发展是省人大常委会近年来持续关注 的问 题 。今年 省人大 常委会将 听取 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公 交事业发 展情况 的报告 ,重点 听取近年来各级政府落实
支持公交优先 发展的政 策措施 、公交票价和成本平衡机
德 俄 美 日限 制公 款吃喝 的做 法
德 国
在德 国, 政府 的财 务制度 严格 , 报销手 续复杂 , 不 能随便 请客
吃饭。即便 是普通宴请 , 也要首先填写请客 申请表 , 详细说明请什
么人 , 大概价格 、 请客 目的 , 然后 交给领 导签字 , 经批 准后才 能请
使用等 。
生 四大 体系 ( 公共卫 生服务 、 医疗 服 务、 医疗 保障 、 药 品供 应保 障 ) 建设 、
五项 重点改革 任务完 成情况 ,医药
卫 生管 理 、 运行 、 投入 、 价格 和 监 管
近 年 来 福 建 省 建 筑 业 较 大 发
展, 企业规模 不断扩 大 , 支 柱地位 日 委会 将 于今 年 1 1 月 听 取 和 审议 省 益显 现 ,为 全省经济 社会发 展作 出 体制机制改革等等 。 十二 五” 规划 实施情 况 的 贡献 。今年 5月 , 省人大常委会 拟听 紧紧 围绕 推动 中央和省 委重 大 政府关于 “ 中期 评估 报 告 , 重 点 听取 “ 十二 五 ” 决 策部署 的贯彻 落实 ,加 强对经 济 取 和审议省 政府关 于我省 建筑业 改 规 革 和发展情 况 的报 告 ,重 点关 注我 的 运行 情 况 和重 大 民生 工作 监 督 , 规划 主要 发 展 目标 的 执行 情 况 , 探索 开展对 政府全 口径 预算决算 的 划执行 过程 中的 困难 和 问题 以及全 省 建筑业 发展 面临 的困难 、如何 促 十二 五” 规划 目标任 务 的思 进 建筑业转 型升 级 以及 下一步 改革 审查 和监督 … …省人 大常委会 2 0 1 3 面完成 “ 年监 督 工作重 点鲜 明 ,着 力增 强监 路和举措等 。 与发 展的思路等。 作为 全 国首 例“ 促进 型 ” 物流地 实施文 化强省 战略是 福建 提高 督实效 。 方性法规 , 《 福 建省促 进现 代物流业 区域 综合 竞 争 力 的重要 组 成 部分 。 福建 省 “ 十二五” 规 划 的 实施 , 是 在 更 高 起 点 上 推 进 福 建 科 学 发 发展 条例 》对 规范 和促进 我省物 流 今年省 人大常 委会将 加大对文 化建 展、 跨 越发 展 的重 中之重 工作 。“ 十 业 健 康 发 展 起 到 了 很 好 的保 障作 设 的关注。拟就《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文 条例实施近三 年的现状如何? 还 物保 护法》及 我省实施 办法 开展执 二五” 规 划实施 进程过 半 , 省人 大常 用 。 央和省 委关 于改进工 作作 风 、密切 “ 马上就 办” , 以法治 促进 良好政风 。 联 系群众 的各 项规定 ,建设 服务 型 组 成 人 员提 供 明确 的行 为规 范 , 促
况的报告 。听取 的重点包括 : 医药卫
存 在 哪些问题 ?今年 省人大 常委会 将就 《 福 建省促 进现代 物流 业发展 条例》 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 法检查 的重点 锁定为 县级 以上政府 是否 明确物 流业 主管部 门 、是否安 排现代 物流业 发展专 项资 金并对涉 及物 流业发 展的各项 资金进 行统筹
今 年是 本届 省人大 及其 常委 会 进 组成人 员依法 履职 ,切实 设 政府 , 常委会将 着手 制定《 福 建省 机 的开局之 年 ,随着新一 届省 人大 常 时代 赋予 “
关 效 能建设 工作条例 》 , 通过 建立 健 委会组 成人员 的选举 产生 ,常委 会 更 加优美 更加 和谐更加 幸福 的福 建 全扁平 化管 理 、效能 评估 、效 能监 将 继续 审议并尽 快 出台 《 福 建省 人 发 挥 地 方 国家 权 力 机 关 的应 有 作 察、 行政 问责等各 项制度 , 依法 推动 大常委 会组成 人员守 则》 , 为常 委会 用 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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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 1 3 年 福 建省 人 大 常 委会 监 督 工作 计 划 解读
★本 - 1 4 记者 张 郁
2 0 1 3 年是福建 医药卫 生体制改 革的关键 年份 。作 为年度监督 工作 的重 点之一 ,省人大 常委会拟 于今 年 5月 听取和 审议省政 府关 于我省 深化 医药卫生 体制改 革工作 进展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