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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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聚焦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精准,补齐短板,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将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根本出路,以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为扶持对象,因地施策、因人定策,激活贫困村和贫困户内生动力,加快培育一批能带动扶贫对象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加快推动扶贫方式由“输血”救济到“造血”自救的根本性转变。力争到x年,实现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基本上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每个贫困村和贫困户至少发展或者参与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脱贫工程项目。

其中,到x年底,符合产业发展标准的特色种养业扶贫村达到50%以上、特色种养业扶贫户达到70%以上,符合“一村一品”标准的特色种养业扶贫村达到10%以上。

二、完善特色种养业扶贫方式

(一)特色种养业扶贫。贫困村立足当地自然资源和产业资源优势,整合项目资金和引导社会资本到贫困村发展特色种养业,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打造具有一定规模优势、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蔬菜、畜牧、渔业、农业特色产业、林业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以及其他产业。操作方法先是逐村逐户调查了解贫困户的资源、劳力、技能等条件,

然后筛选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和生产条件并能够常年在家自主从事农业、林业生产或休闲农业的贫困户,作为特色种养业扶持对象,通过以奖代扶等形式,鼓励具有当地种植养殖优势的特色种养业自我发展。

(二)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扶贫。引导贫困户,尤其是不具有劳动能力或者虽有劳动能力但不具备条件自主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支持其以土地、水面、设施、设备、入股、土地托管,务工或者两者兼有等方式,参与特色种养业发展。

(三)农产品加工业扶贫。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到贫困村建设生产基地,带动贫困村特色种养业深度开发,推进全产业链建设,提高附加值。重点引导粮油、茶叶、蔬菜、畜禽、水产、渔网等优势产业相对集中地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就地转化贫困户生产的产品。

三、创新特色种养业扶贫模式

(一)“菜单式”扶贫模式

参照省农委、省林业厅《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出台特色种养业扶持政策即“菜单”,由贫困户根据自身需求“点菜”,引导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

(二)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扶贫模式

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各自产业,采取订单收购,以土地、水面、设施设备、资金入股分红,吸收贫困户就业等形式带动贫困户、贫困村发展。

(三)产业园(基地、车间)扶贫模式

乡镇、村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建立扶贫产业园(基地、车间),带动贫困户、贫困村发展特色种养业。

四、健全支持特色种养业扶贫扶持政策

(一)健全财政扶持政策

1.贫困村、贫困户申报国家、x、x、x涉农财政资金项目的予以优先支持。

2.将特色种养业扶贫纳入x“1+3+5”扶持产业政策体系和《x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对在本市区域内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创业就业或带动贫困户就地就业的农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发展达标的种养业扶贫村予以奖补。资金使用实行“一村一策”,资金使用方案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扶贫工作队制订并负责组织实施,报市扶贫办备案;对发展达标的特色种养业扶贫户予以奖补。

4.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务工、订单等途径带动贫困户增收。

(二)健全科技服务政策

1.将特色种养业扶贫目标、扶贫政策等内容纳入各项扶贫培训的重要内容,让乡镇(街道)、村(居)、扶贫干部、贫困户熟悉特色种养业扶贫政策内容。

2.针对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干部的不同需求,分类开展技术培训。将贫困村中符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遴选条件的农民,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

3.市、乡镇(街道)农技推广部门服务力量向贫困村和贫困户倾斜,每名技术指导员在联系服务10个科技示范户的基础上,再联系服务2个特色种养业扶贫户,并引导科技示范户对特色种养业扶贫户开展技术帮扶。

(三)健全主体对接政策

1.精准识别有劳动能力和参与特色种养业意愿的贫困户,列入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充实完善到扶贫信息系统、扶贫手册中,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2.筛选本地以及周边有帮扶意愿及帮扶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动员其与贫困村、贫困户以及贫困村的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发展特色种养业。

3.把带动贫困村、贫困户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农业项目、补贴资金、示范评定等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

(四)健全项目对接政策

按照“不漏一村”“不漏一户”的要求,全面摸排到村、到户特色种养扶贫项目,建立项目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落实,对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期调度。

(二)明确部门职责。农业部门为特色种养业扶贫牵头单位,负责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指导畜牧、粮食、蔬菜、农业特色产业、休闲农业等扶贫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指导林业扶贫工作;水产部门负责指导渔业扶贫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压实驻村扶贫工作队、扶贫专干、贫困户帮扶联系人特色种养扶贫工作职责,将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作为履行推动精准扶贫职责的重要内容,共同帮助和指导实施到村到户的生产经营项目。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重要内容。

(五)强化责任追究。严禁套取、骗取特色种养业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套取、骗取项目资金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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