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第二章-海难救助PPT课件
合集下载
《SALVAGE救助》PPT课件

15
• 被救物应面临危险 • 遇险的范围 • 船舶触礁、搁浅、碰撞、漏水、失火、爆炸、沉没、倾覆 • 船体破裂、重要属具损坏 • 船舶遭受冰霜或风暴袭击 • 船舶发生故障无法排除等 • 真正危险不必是“肯定的”,或是“马上面临”危险,只要是客观合理的即可
16
• 案例一 • 一船舶在印度洋因锅炉出问题而失去动力。被另一船舶(Rhesus)拖至阿德 姆(Aden),但在阿德姆无法修理,被迫再由另一船舶(Antenor)拖到苏 伊士,才能修理。 • 争议:第一程拖到阿德姆是救助,但第二程不是救助,因为拖到阿德姆后, 被救船舶已是安全的。
28
Lloyd’s ma
n
救助合同的种类
• 以救助行为的效果作为合同标的 • “无效果无报酬” • “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 以提供一般性劳务为标的 • 根据可确定的因素计酬,不问效果程度
SALVCON 2005 (lumpsu mSA)LVHIRE 2005 (daily hir e)
如果前者所提供的服务并未 超出根据合同所应合理履行义务 的范围?为什么?
19
• 同一所有人船舶之间的救助,救助方有权请求报酬 • 船员对其船舶所有人拥有的其他船舶并不负有合 同上或法定的救助义务 • 不同船舶有可能由不同的船舶保险人负责赔付救 助款项。 • 获救财产的所有人有可能不当得利
• 政府公务船和军用船舶能否成为请求救助报酬的主体?
• 救捞 • 船舶或货物已脱离其船员占有,行将沉没或漂流,而由第三方予以施救,使其得 以解救之行为
4
• 《海商法》第九章 第171条 • 海上救助是指 “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 救助的行为。”
5
• 对人救助 • 对物救助
• 被救物应面临危险 • 遇险的范围 • 船舶触礁、搁浅、碰撞、漏水、失火、爆炸、沉没、倾覆 • 船体破裂、重要属具损坏 • 船舶遭受冰霜或风暴袭击 • 船舶发生故障无法排除等 • 真正危险不必是“肯定的”,或是“马上面临”危险,只要是客观合理的即可
16
• 案例一 • 一船舶在印度洋因锅炉出问题而失去动力。被另一船舶(Rhesus)拖至阿德 姆(Aden),但在阿德姆无法修理,被迫再由另一船舶(Antenor)拖到苏 伊士,才能修理。 • 争议:第一程拖到阿德姆是救助,但第二程不是救助,因为拖到阿德姆后, 被救船舶已是安全的。
28
Lloyd’s ma
n
救助合同的种类
• 以救助行为的效果作为合同标的 • “无效果无报酬” • “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 以提供一般性劳务为标的 • 根据可确定的因素计酬,不问效果程度
SALVCON 2005 (lumpsu mSA)LVHIRE 2005 (daily hir e)
如果前者所提供的服务并未 超出根据合同所应合理履行义务 的范围?为什么?
19
• 同一所有人船舶之间的救助,救助方有权请求报酬 • 船员对其船舶所有人拥有的其他船舶并不负有合 同上或法定的救助义务 • 不同船舶有可能由不同的船舶保险人负责赔付救 助款项。 • 获救财产的所有人有可能不当得利
• 政府公务船和军用船舶能否成为请求救助报酬的主体?
• 救捞 • 船舶或货物已脱离其船员占有,行将沉没或漂流,而由第三方予以施救,使其得 以解救之行为
4
• 《海商法》第九章 第171条 • 海上救助是指 “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 救助的行为。”
5
• 对人救助 • 对物救助
《海上救援》PPT课件

《海上救援》PPT课件
本课件PPT仅供大家学习使用 学习完请自行删除,谢谢! 本课件PPT仅供大家学习使用 学习完请自行删除,谢谢! 本课件PPT仅供大家学习使用 学习完请自行删除,谢谢! 本课件PPT仅供大家学习使用 学习完请自行删除,谢谢!
7、海中救援
自学要求: 1、读读课文,要求读通顺。 2、同桌互读生字组成的词语。 3、轻声说说你最喜欢文中的哪个人 物?
说一说:
我喜欢文中的
,
因为
。
在忙乱中,第二支志愿救援队组成 了,16岁的汉斯也挺身身而而出出。他的母亲 一把抓住他的手臂哀求道:“求求你不 要去!你父亲十年前在海难中丧生,你 哥哥三个星期前出海,现在音讯全无。 汉斯,你是我唯一的依靠哇!〞
“妈妈,我必须去。如果每个人都 说:‘我不能去,总有别人去!’那会 怎么样?妈妈,我们不能让那些留在海 里的人无助地死去。〞汉斯吻了吻母亲, 参加救援队,消失在黑暗中。
只要愿意付出爱,你身边的世 界便会明亮起来。
因为有爱,狂风大浪也会退去, 因为有爱,困难险阻也无法抵挡前 进的脚步! 因为有爱,死神也望而却步, 因为有爱,一起迈向幸福的未来!
营搏懈怠 竭抵哀依 靠吻筒
警报 营救 搏斗 聚集 抵达 哀求 丧生 依靠 精疲力竭 气喘吁吁
又过了一小时,对汉斯的 母亲来说,比永久还永久。
人们收到了警报,立刻组成了 志愿救援队,出海营救。当救援的划艇与 汹涌的海浪搏斗的时候,村民们也都聚集 到海岸边,毫不懈怠地举起灯笼,照亮勇 士们回家的路。
一小时后,救援船穿过云雾出现了, 焦急等待着的村民们跑上前去迎接。当这 些精疲力竭的勇士抵达沙滩后,救援队的 队长气喘吁吁地宣布:“乡亲们,救援船 无法载上所有的人,还有几个人被留在了 那儿。〞
本课件PPT仅供大家学习使用 学习完请自行删除,谢谢! 本课件PPT仅供大家学习使用 学习完请自行删除,谢谢! 本课件PPT仅供大家学习使用 学习完请自行删除,谢谢! 本课件PPT仅供大家学习使用 学习完请自行删除,谢谢!
7、海中救援
自学要求: 1、读读课文,要求读通顺。 2、同桌互读生字组成的词语。 3、轻声说说你最喜欢文中的哪个人 物?
说一说:
我喜欢文中的
,
因为
。
在忙乱中,第二支志愿救援队组成 了,16岁的汉斯也挺身身而而出出。他的母亲 一把抓住他的手臂哀求道:“求求你不 要去!你父亲十年前在海难中丧生,你 哥哥三个星期前出海,现在音讯全无。 汉斯,你是我唯一的依靠哇!〞
“妈妈,我必须去。如果每个人都 说:‘我不能去,总有别人去!’那会 怎么样?妈妈,我们不能让那些留在海 里的人无助地死去。〞汉斯吻了吻母亲, 参加救援队,消失在黑暗中。
只要愿意付出爱,你身边的世 界便会明亮起来。
因为有爱,狂风大浪也会退去, 因为有爱,困难险阻也无法抵挡前 进的脚步! 因为有爱,死神也望而却步, 因为有爱,一起迈向幸福的未来!
营搏懈怠 竭抵哀依 靠吻筒
警报 营救 搏斗 聚集 抵达 哀求 丧生 依靠 精疲力竭 气喘吁吁
又过了一小时,对汉斯的 母亲来说,比永久还永久。
人们收到了警报,立刻组成了 志愿救援队,出海营救。当救援的划艇与 汹涌的海浪搏斗的时候,村民们也都聚集 到海岸边,毫不懈怠地举起灯笼,照亮勇 士们回家的路。
一小时后,救援船穿过云雾出现了, 焦急等待着的村民们跑上前去迎接。当这 些精疲力竭的勇士抵达沙滩后,救援队的 队长气喘吁吁地宣布:“乡亲们,救援船 无法载上所有的人,还有几个人被留在了 那儿。〞
《海难救助》PPT课件

问:该案例是否构成海难救助?该如何收费?
精选PPT
21
案例分析3
2001年4月17日9时,邵建(原告)驾驶一艘渔船在捕鱼时,
发现了在水面上漂浮的一艘渔船(月450马力,铁壳),当时
该船上空无一人,左舷中部被装损,舱内大量进水,有沉没的
危险。原告于是用对讲机招来在附近捕鱼的7人,共同对该船
实施救助,包括排水、拖带等作业,经过艰难险阻终于在4月
➢ 准契约说:指未得到当事人的同意,而基于一方自愿的行 为或其他法律事实,发生与缔结契约的同一效果。它包括: 无因管理说、不当得利说等,但近代大多数国家立法时均 排除了“准契约说”。
➢ 不当得利说:它包括4个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2)他 方受到损失;3)利益和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合 法依据。
包括合同规定的救助法律规定的救助此时不救将要承担合同或法律的责任救了无报酬请求权精选ppt114救助效果海难救助的法律关系成立不需要此要件但救助报酬的获得必须要有此要件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无形效果通常也有实质性贡献也有救助报酬请求权其衡量标准是救助方是否提供了有益的服务
海商法
第8章 海难救助
航运管理系 蒋 军
➢ 间接效果,在计算报酬时,需要合并考虑
➢ 无形效果通常也有实质性贡献,也有救助报酬请求权,其衡量 标准是救助方是否提供了有益的服务。
➢ 对于油船的救助,如果严格实行“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原则, 则基本上救助方得不到什么救助报酬,不利于鼓励救助方去积 极救助油船,减少海洋环境污染。因此,便产生了“特别补偿 条款”。
精选PPT
14
§3.救助报酬
(4)救助报酬的原则 ➢ 救助报酬金额不得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 ✓ 获救财产价值:指船舶和其他财产获救后的估计价值或者实际
海难救助

• 二、确立救助报酬所应考虑的因素 • 第一百八十条 确定救助报酬,应当体现对救助作业的 鼓励,并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一)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的价值; (二)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 技能和努力; (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 (四)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 技能和努力; (六)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 失; (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 风险; (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九)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 使用情况; (十)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海难救助报酬
• 一、海难救助报酬的关系人 • 1、救助人:实施海难救助的人 • 救助船的船舶所有人、船长和船上其他工作人员 之间对救助报酬的分配,则应按船旗国的法律规 定办理。 • 第一百八十四条 参加同一救助作业的各救助方 的救助报酬,应当根据本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 标准,由各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 受理争议的法院判决或者经各方协议提请仲裁机 构裁决。
• 第一百八十条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 产的获救价值。 (无权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的权利) • 第一百八十一条 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是指船舶和其他财产获救后的估计价值或者实 际出卖的收入,扣除有关税款和海关、检疫、 检验费用以及进行卸载、保管、估价、出卖而 产生的费用后的价值。 前款规定的价值不包括船员的获救的私人 物品和旅客的获救的自带行李的价值。
• 1、因为救助报酬不低于其所花费的费用, 因而不存在特别补偿问题。 • 2、应得到特别补偿和救助报酬的差额部分 20万元。 • 3、救助报酬与特别补偿相等,不再支付特 别补偿。
• 4、救助作业成功并保护了环境 • 既可以获得救助报酬,也可以获得特别补偿。 • 特别补偿可以增加,增加数额可以在救助费 用的100%的限度内掌握。 • 救助报酬与特别补偿仍然要实行差额支付的 原则。
海难救助

海商法
海难救助
一、概念
海难救助又称海上救助,是指对遭遇海难 的船舶、货物和客货运费的全部或部分, 由外来力量对其进行救助的行为,而不论 这种行为发生在任何水域。 实施救助的可以是专业救助人,也可以是 邻近或过往船只 狭义救助:对物不对人 因为唯有对物的救助才产生救助报酬请求 权。
对获救财产享有留置权 因为海上风险大,鼓励救助
二、海难救助成立的条件
(一)被救物必须为法律所承认 救助的标的是物,不包括人,军舰、政府 公务船 (二)被救物处于危险中 (三)救助行为时自愿的行为
三、救助报酬
(一)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当事人 1.债权人。实施海难救助的人 2.债务人。被救助船舶所有人、货物、运费 所有人
(二)救助报酬原则
1.救助报酬金额不得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 不超过船价20%,平均5.4-7% 2.救助方有过失,报酬将予以急情况下约定,其条款显失公平, 可以宣告合同无效或加以变更
(四)被救助船船长在救助作业中 的地位和应注意的问题
1.船长有权代表船、货双方签订救助合同, 并应及时签订救助合同 2.船长的救助义务 3.正确行使“禁止救助权” 4.注意与确定报酬金额有关的因素。
二、救助形式
(一)纯救助 是指船舶遇难后,未曾请求外来援救,救 助方自行救助的行为。 特点:1.救助方与被救方之间无须签订任何 救助协议 2.无效果,无报酬 被救助方享有“禁止救助权”
(二)合同救助
以“无效果,无报酬”为原则的救助协议 口头协议也算
(三)雇佣救助
雇佣救助的救助指挥权在遇险船一方,并 且不论救助是否成功,被救方都要向救助 方支付救助费。 风险小,救助费低
!!海难救助

3、危险 要件不考 虑起因, 不要求对 船货必须 是共同的。
危险要件不考虑起因
引起海难救助的危险不论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或是船舶潜在缺陷所造成的,都不影响海难救助的 性质及成立。即使是因为被救助方的过失或故意造
成的危险,也不影响救助方主张海难救助报酬的权
利。
(3)救助必须是自愿的行为
双方
自愿
一切船舶
包括军舰和政 (第1条第1款) 不适用与军事的 府公务船(第 政府公务的船舶 不适用军舰和 1条) 政府公务船 (172条) (第2条)
船舶或任何其 他海上财产
船舶和其他财产 (第171条)
(2)被救物处于危险之中
域
陆地修船厂
2、危险 必须是 真实存 在或不 可避免 “雪梨” 号
五、趣味案例分析
案情: A轮从印度某港装载件杂货运往中国某港,途中遭遇大风浪无
法驶往预定目的地,而且船长预测如无及时的救助,船舶会因大风浪 的作用而沉没,遂向中国某救助打捞局发出救助信息,打捞局接到通 知后,迅速派出救助轮B驶往救助现场。但由于风浪变大,派出的救 助船无法完成救助任务,遂在救助无果的情况下返航。随即打捞局又 派出救助轮C对A轮进行救助,并最终使船舶、船上所载货物、船上 的工作人员获救而驶往某港口,但在去往该港过程中,所救货物的一 部分由于C轮的操作失误而落入大海且致灭失。
《海商法》第一百八十条 确定救助报酬,应当体现对救助作业的鼓励,并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一)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的价值; (二)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四)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六)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 (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九)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 (十)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SALVAGE救助》课件

SALVAGE救助的流程
1
救助公,将派出救援
人员和装备前往现场。
3
制定救援方案
4
根据现场评估结果,制定能够最大限度挽
救船舶及其负载的救援方案。
5
救援结束后的工作
6
救援结束后,进行事故调查、记录救援过 程和成果,为事故的善后工作提供依据。
通知SALVAGE救援公司
结论和建议
SALVAGE救援的意义不仅在于挽救船舶及其负载,同时也提高了船舶的安全性, 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并且维护了相关利益。
参考文献
• 相关法规法律 • SALVAGE救援公司资料 • 案例分析文献
海上牵引
利用强力绳索或钢缆将危险货船或沉没船只拖至安 全水域。
海上修理
在船舶发生故障或事故后,通过进行紧急修理和替 换受损部件来恢复船舶的正常运行。
海上火灾的扑救
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海上火灾的扑灭,保护船舶及其 负载不受火灾影响。
SALVAGE救助案例分析
• Costa Concordia邮轮沉船事故 • MOL Comfort货船断裂事件 • MV Rena货船搁浅事故
在发生事故后,船舶船员或船东应立即通 知SALVAGE救援公司进行救助。
进行现场评估
救助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评估,确定救援 方案和所需资源。
实施救援
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救援行动,包括拖 船救援、海上牵引、海上修理以及海上火 灾的扑救等。
SALVAGE救助的技术手段
拖船救援
通过拖船将受伤、故障或被困的船艇拖离危险区域, 确保安全。
《SALVAGE救助》PPT课件
SALVAGE救助 PPT课件
背景介绍
SALVAGE救助(Salvage)指的是拯救、援救,是指在船舶或货物发生意外事故、 灾难性故障、意外沉没等紧急情况时,对船舶及其负载进行挽救救援的一系 列措施和行为。
《海商法(第5版)》 教学课件06海难救助

6.5 国际公约的规定 6.5.1 《1910年救助公约》
《1910年救助公约》由国际海事委员会于1910年9月23日在 布鲁塞尔签订,1913年3月1日生效。该公约统一了海难救助 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救助报酬确 定”原则等。
《1910年救助公约》不适用于军用船舶或政府船舶。其1967 年议定书将公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军舰或政府船舶。我国没有 参加该公约。
如果救助方的过失或疏忽未能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可以取 消或减少救助方的特别补偿;如果救助方的过失或疏忽致使救助 作业成为必需甚至更加困难,或救助方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应 当取消或减少救助款项。
6.4 救助拖带合同与海上拖航合同 6.4.1 救助拖带合同
救助拖带指在海难救助过程中,救助人以拖带方式对遇险船舶 等实施救助的行为。
•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特色教材·经济贸易类
海商法
(第5版)
conte nt
01 第1章 海商法概述 02 第2章 船舶与船员
03 第3章 船舶租用合同 04 第4章 海上运输合同
05 第5章 船舶碰撞
06 第6章 海难救助
07 第7章 共同海损
08 第8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09 第9章 海上保险合同 10 第10章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能够全面理解 与掌握海商法 理论、制度及 规则的价值和 意义,坚持中 国海商法律文 化与法律制度 的充分自信, 自觉维护社会 主义法治原则, 以实际行动弘 扬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
6.1 海难救助的概念
海难救助(salvage at sea),又称海上救助。根据《海商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海难救助是指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 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救助的行为。
海难救助课件

• 增设特别补偿条款 –当救助危及环境的船舶或货物不成功或 效果不明显且未能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 且救助报酬低于救助支出时,船东应支付 相当于其他费用的特别补偿 –当救助行为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时,特 别补偿可增加至救助支出的130% –基于合理公平考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 将特别补偿增加到救助支出的200%
• 被救物处于危险之中
–危险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或不可避免的,并达到了需要
外来救助的程度 –危险要件不考虑起因,不要求对船货必须是共同的
• 救助行为是自愿行为 • 原则上救助行为产生了救助效果
Hale Waihona Puke 案例9-1• 案情概况 1999年4月22日,A公司所属的“天鹰”号
货船在中国X港停靠装货过程中意外失火,X港 公安局消防大队接到火警报告,立即派出所有 的消防车与消防船前往救火。同时,X港股份 有限公司总调度室也通知下属的B(港务服务) 公司派出两艘拖消两用船到现场参与救火。经 过两个小时的扑救,大火被扑灭,船货获救价 值为5400万元人民币。
• 救助人角度 –公约特别补偿条款仅适用于损害环境威胁 –救助人负有举证责任 –公约特别补偿条款适用地理范围限制(不适 用于沿海、内河及其相邻水域之外的地方)
SCOPIC的目标、特点及主要内容
• SCOPIC目标 –寻求一种简化程序,促使救助作业尽快完成, 而不必考虑是否面临环境损害危险,保证救助 人获得特别补偿,减少法律争议
• 扩大救助标的船舶与救助船舶的范围
–未对救助标的船舶施加限制 –对救助船舶未做任何限制 –不要求救助方必须在船上
• 扩大其他救助标的范围
–可适用于任何海上财产,譬如浮船坞、浮筒、渔具以 及坠落在海上的飞机与卫星
• 被救物处于危险之中
–危险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或不可避免的,并达到了需要
外来救助的程度 –危险要件不考虑起因,不要求对船货必须是共同的
• 救助行为是自愿行为 • 原则上救助行为产生了救助效果
Hale Waihona Puke 案例9-1• 案情概况 1999年4月22日,A公司所属的“天鹰”号
货船在中国X港停靠装货过程中意外失火,X港 公安局消防大队接到火警报告,立即派出所有 的消防车与消防船前往救火。同时,X港股份 有限公司总调度室也通知下属的B(港务服务) 公司派出两艘拖消两用船到现场参与救火。经 过两个小时的扑救,大火被扑灭,船货获救价 值为5400万元人民币。
• 救助人角度 –公约特别补偿条款仅适用于损害环境威胁 –救助人负有举证责任 –公约特别补偿条款适用地理范围限制(不适 用于沿海、内河及其相邻水域之外的地方)
SCOPIC的目标、特点及主要内容
• SCOPIC目标 –寻求一种简化程序,促使救助作业尽快完成, 而不必考虑是否面临环境损害危险,保证救助 人获得特别补偿,减少法律争议
• 扩大救助标的船舶与救助船舶的范围
–未对救助标的船舶施加限制 –对救助船舶未做任何限制 –不要求救助方必须在船上
• 扩大其他救助标的范围
–可适用于任何海上财产,譬如浮船坞、浮筒、渔具以 及坠落在海上的飞机与卫星
[课件]现场急救(海上救援)PPT
![[课件]现场急救(海上救援)PPT](https://img.taocdn.com/s3/m/4091172d52ea551810a687b6.png)
第二节、止血
内出血 外出血
医院救治
现场急救
止血技术是外伤急救技术之首
对出血性质的判断
动脉出血
心脏
静脉出血
静 脉 动 脉
毛细血管出血
毛细
止血术 出现出血伤员时,如不迅速止血伤员就会 因失血过多而无法维持血液循环,为此对 出血症状的伤员应立即止血。 出血的症状: 1) 动脉出血:血液鲜红,呈喷射状 2) 静脉出血:血液暗红,呈缓流状 3) 毛细血管出血:血液鲜红,呈渗出状 出血的危害: 人体失血20%会产生行动障碍。 人体失血30%会出现生命危险。
止血方法
指压止血法(暂时性) 加压止血法(首选) 直接压迫止血法 填塞止血法 止血带止血法
指压止血法(暂时性)
1)指压止血法:用于动脉出血,用手指压住出 血血管上部(近心端)。
加压包扎止血法
---适用于各种伤口。是一种可靠的非手术止 血方法。
直接压迫止血法
---适用于较小伤口的出血,方法是用 无菌纱布直接压迫伤口处。
保证伤员的呼吸和心跳
保证伤员的血液循环
减轻伤员的痛苦
防止伤员出现并发症和后遗症
3、人体的简单解剖结构(外部)
人体是一个完整的统一 体, 整个人体外部可分为 头、颈、躯干和四肢四 部分组成。 人体的基本单位是细胞。
4、人体的四大生理指标 体温 呼吸 脉搏 36~37 °C 16~18口/分钟 60~80次/分钟
实施人工呼吸
用以保证足够的通气量。抢救者呼 出的气体含18%氧,可以产生10.7KPa (80mmHg)的肺泡氧张力,已足够维持 病人生命所需要的氧气浓度
实施人工呼吸
操作者口唇应与患者口衔接紧密,
不要使气体从两边漏出。 吹气要自然平和不要用力过猛,按 每分钟16—20次/分,500 -600ML 的肺活量进行吹气。否则会使肺泡破 裂。 每次吹气量不要过多,过多的空 气容易进入胃内,甚至造成肺泡破裂.
海上急救PPT幻灯片课件

15
心脏
心率--每分钟搏动次数 正常范围:60-100次 低于60为过缓 高于100为过速 每滴血完成一次循环为
20秒
16
淋巴系统
结构:淋巴结、扁桃体、脾、淋巴管组成 功能:辅助静脉血回流、免疫功能
17
呼吸系统
功能:进行气体交换 结构:口、鼻、咽喉、气管、
支气管、肺 正常工作:16-20次
7
人体骨骼
8
人体躯干
9
人体系统
9大系统:被覆系统、运动系统、循环系统 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 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生殖系统
10
被覆系统--皮肤
表皮 真皮 皮下组织
11
运动系统
骨--骨质、骨髓、骨膜 骨连接--直接连接、间接连接 骨骼肌--600多块,占人体体重40%
12
21
判断病情轻重方法
神志-是否清晰 呼吸-浅快、缓慢、不规则、自发性停止
(紫绀) 心率-过速、过缓。心律不规则、血压下降 瞳孔-扩大或缩小,失去反射 体温-过高或过低
22
第二章 海上常用急救技术
心肺复苏术 止血术 包扎术 注射术 灭菌消毒术 针刺疗法
23
心肺复苏术
作用:当伤员无法进行自主呼吸与血液循环时, 通过人工方法实现
海上急救
1
海上急救的内容
急救基本知识 常用急救技术 常见伤病的急救 常见急症的处理 救生艇上常见病的处理 急救药箱及常用药物
2
海上急救的作用
当海上出现伤员 在得不到正规医疗救助的情况下, 利用船员所掌握的急救技术, 对伤病员进行救助, 使其生命得到维护
3
第一章 概 述
海上急救的目的和原则 人体概况 病情轻重的判断
(18) 呼-吐气 吸-进气
心脏
心率--每分钟搏动次数 正常范围:60-100次 低于60为过缓 高于100为过速 每滴血完成一次循环为
20秒
16
淋巴系统
结构:淋巴结、扁桃体、脾、淋巴管组成 功能:辅助静脉血回流、免疫功能
17
呼吸系统
功能:进行气体交换 结构:口、鼻、咽喉、气管、
支气管、肺 正常工作:16-20次
7
人体骨骼
8
人体躯干
9
人体系统
9大系统:被覆系统、运动系统、循环系统 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 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生殖系统
10
被覆系统--皮肤
表皮 真皮 皮下组织
11
运动系统
骨--骨质、骨髓、骨膜 骨连接--直接连接、间接连接 骨骼肌--600多块,占人体体重40%
12
21
判断病情轻重方法
神志-是否清晰 呼吸-浅快、缓慢、不规则、自发性停止
(紫绀) 心率-过速、过缓。心律不规则、血压下降 瞳孔-扩大或缩小,失去反射 体温-过高或过低
22
第二章 海上常用急救技术
心肺复苏术 止血术 包扎术 注射术 灭菌消毒术 针刺疗法
23
心肺复苏术
作用:当伤员无法进行自主呼吸与血液循环时, 通过人工方法实现
海上急救
1
海上急救的内容
急救基本知识 常用急救技术 常见伤病的急救 常见急症的处理 救生艇上常见病的处理 急救药箱及常用药物
2
海上急救的作用
当海上出现伤员 在得不到正规医疗救助的情况下, 利用船员所掌握的急救技术, 对伤病员进行救助, 使其生命得到维护
3
第一章 概 述
海上急救的目的和原则 人体概况 病情轻重的判断
(18) 呼-吐气 吸-进气
海难救助课件

海難救助
• 狹義海難救助:在任何水域,對遭遇海難的船 舶、貨物和客貨運費的全部或部分,由外來力 量對進行救助的行為。它僅指財產救助。
• 廣義海難救助,除了包括財產救助以外,還包 括人命救助。
• 各國海商法都採用狹義海難救助的定義。其原 因在於,僅僅人命救助不產生救助報酬問題。 人命救助由《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 與《1979年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來調整, 而不由各國海商法來調整。
• 問題:如何看待本案中獲救價值與救助報酬金 額的關係?
《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產生背景
• 公約產生的根本原因是海難救助構成要 件已發生根本變化 –救助標的變化 –海上風險變化 –自願原則變化 –無效果無報酬原則變化
• 公約產生的直接導火線——“阿莫柯·卡迪 茲”案件
《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主要內容(一)
救助作業中的被救船船長地位與注意事項(續)
4. 盡力防止損失擴大 5. 製作海損事故報告書 6. 離船前應指揮船員盡力搶救各種航海檔及
貴重物品、郵件和現金 • 注意事項:注意報酬金額確定因素並做好記
錄
案例9-2
• 案情概況:1996年5月19日20時,B公司因其“利 雅”號貨輪遭遇海難通過電傳向中國A打撈局請 求救助。A打撈局派出“永安”號救助船趕往遇 難地點。經詢問,發現“利雅”號機艙和貨艙均 已進水,船體嚴重傾斜,18名船員被困在船上。 但是,因風浪過大,無法靠近“利雅”號,“永 安”號只能在旁守護。次日淩晨,A打撈局再次 接到B公司的電傳,告知同意採取“無效果、無 報酬”方式進行救助。於是,A打撈局要求“永 安”號盡一切所能救助遇難船,同時,又派出其 他救助船予以支援。“永安”號先行用救生艇經 過反復努力,才將18名船員救出,然後,在其他 救助船的助拖下,將“利雅”號拖至S港,並在 近旁拋錨看護。
• 狹義海難救助:在任何水域,對遭遇海難的船 舶、貨物和客貨運費的全部或部分,由外來力 量對進行救助的行為。它僅指財產救助。
• 廣義海難救助,除了包括財產救助以外,還包 括人命救助。
• 各國海商法都採用狹義海難救助的定義。其原 因在於,僅僅人命救助不產生救助報酬問題。 人命救助由《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 與《1979年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來調整, 而不由各國海商法來調整。
• 問題:如何看待本案中獲救價值與救助報酬金 額的關係?
《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產生背景
• 公約產生的根本原因是海難救助構成要 件已發生根本變化 –救助標的變化 –海上風險變化 –自願原則變化 –無效果無報酬原則變化
• 公約產生的直接導火線——“阿莫柯·卡迪 茲”案件
《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主要內容(一)
救助作業中的被救船船長地位與注意事項(續)
4. 盡力防止損失擴大 5. 製作海損事故報告書 6. 離船前應指揮船員盡力搶救各種航海檔及
貴重物品、郵件和現金 • 注意事項:注意報酬金額確定因素並做好記
錄
案例9-2
• 案情概況:1996年5月19日20時,B公司因其“利 雅”號貨輪遭遇海難通過電傳向中國A打撈局請 求救助。A打撈局派出“永安”號救助船趕往遇 難地點。經詢問,發現“利雅”號機艙和貨艙均 已進水,船體嚴重傾斜,18名船員被困在船上。 但是,因風浪過大,無法靠近“利雅”號,“永 安”號只能在旁守護。次日淩晨,A打撈局再次 接到B公司的電傳,告知同意採取“無效果、無 報酬”方式進行救助。於是,A打撈局要求“永 安”號盡一切所能救助遇難船,同時,又派出其 他救助船予以支援。“永安”號先行用救生艇經 過反復努力,才將18名船員救出,然後,在其他 救助船的助拖下,將“利雅”號拖至S港,並在 近旁拋錨看護。
突发事件应对法海上搜救与应急系列PPT课件

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
制定。
11
精品课件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3.2 预警制度等级与突发事件等级关系
按照突发事 件发生的紧 急程度、发 展势态和可 能造成的危
害程度
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
事件
红 一级
突 发 事 橙 二级 件 预 警 黄 三级 级 别
蓝 四级
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4
精品课件
第一章 总则
1.3 突发事件分级
第三条第二款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款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突发事件分级:
✓ 1、特别重大
9
精品课件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
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
3
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
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2、重大
✓ 3、较大
4、一般
注意:“社会安全事件”?
5
精品课件
第一章 总则 1.4 应急管理体制
第三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 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 制。
第七、八、九条有比较具体的规定。
小问题:属地的最小单位为哪级人民政府。
6
精品课件
第一章 总则 1.5 应对原则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急预案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解决问题的思路 生命无金钱价值,但有死亡可以估算价值
一、合法的获救财产
5. 其他财产
1)货币及贵重金属 可以列入救助
2)关税 国际公约未提及 中国海商法规定,获救财产应扣除税款及海关等费用 美国案例认定获救财产包括关税
一、合法的获救财产
3)国有货物(state-owned cargoes) 1910年救助公约和中国海商法未提及 1989年救助公约规定不得留置而索赔救助报酬
三、财产处于危险之中
1. 国际公约
都提到了对处于危险中船舶的救助
2. 危险的含义
1)危险是指真正的、但非立即发生的危险
2)危险不是遥远的,但却是可能发生的危险
3)举证 救助人须举证救助开始时存在真正的危险 在救助没有合同、甚至被救助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举证显得更有必要 实际上,往往有争议的不是危险是否存在,而是存在的程度
污染、玷污、火物海洋资源所造成的重大的有形损害
一、合法的获救财产
2. 飞机和直升飞机
落海的飞机和直升飞机 1)国际公约
没有规定 1989年救助公约财产的范围广大,能否包容?
一、合法的获救财产
2)1938年统一对水上飞机的海难援助和救助及由水上飞机施救的某些规 定的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Relating to Assistance and Salvage of Aircraft or by Aircraft at Sea, 1938 没有生效
第二章-海难救助
第一节 绪论
一、救助法律
1. 2. 法律
1)统一海上救助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10年救助公约)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on to Assistance and Salvage at Sea, 1910 1910年9月23日订立于布鲁塞尔,1913年3月1日生效 生效条件: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拟批准缔约国决定应否生效 86个国家和地区批准(至2010年12月) 中国没有加入
四、救助必须成功(no cue no pay)
1. 传统意义上的成功
与合法的获救财产和救助报酬有关 成功是指最后的成功
2. “安全网”、“环境救助”的例外规定
第二节 救助方式 第二节 救助方式
4)人道主义货物(humanitarian cargoes) 1989年救助公约规定,如该国已经同意支付费用,不得留置而索赔救 助报酬
5)船员私人物品和旅客自带行李 belongings of the crew and cabin luggage of the passengers. 国际公约没有规定 救助合同通常将其排除 中国海商法第181条规定不列入获救财产
1)1910年救助公约 海船、如果是海船和内河船相互之间的救助,则扩大到内河船 船上财物 客货运费
一、合法的获救财产
2)1989年救助公约 非永久性和非有意地依附于岸线的任何财产 property not permanently and intentionally attached to the shoreline 有风险的运费 任何船只(ship)和艇筏(craft) 能航行的构造物(any structure capable of navigation) 拖航中的固定式或浮动式平台(fixed or floating platform) 拖航中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mobile offshore drilling units) 环境损害(第四海事财产)
二、自愿
3)因同处危险的处境而产生的救助义务,如乘客 但超出范围的除外 如本可逃生或已安排离船却留下救助
二、自愿
2. 与被救方是否拒绝也有关系──从被救助方出发
1)1910年救助公约规定不给予救助报酬的情况是 明确的拒绝 合理的拒绝
2)1989年救助公约进一步将拒绝救助的人规定为 船东、船长 其他处于危险中的不在船上而且未曾装船的财产的所有人 owner of any other property in danger which is not and has not been on board the vessel
4. 人命
1)是否成为义务 1910年公约——义务 只要对本船没有危险,即使是敌人,都必须救助 同时规定船东对此不承担责任 问题——法律上有义务的,就不应成为救助
1967年议定书 缔约国决定是否适用该项规定,以及如何适用
1989年公约 没有类似的规定
20世纪单独救助人命案没有
一、合法的获救财产
2)是否成立救助 人命列入救助有两个要素 危险---不存在问题 价值---则存在问题
1967年议定书 1967年5月27日制订,1977年8月15日生效 10个国家批准(至2010年12月)
二、概念
2. 雇佣救助(打捞)
第二节 构成要件
一、合法的获救财产
1. 通常的海事财产 maritime property
vessels and their apparel bunkers wreck cargo and merchandise freight at risk
二、自愿
1. 主要与法律义务是否存在有关──从救助方出发
1)因侵权而产生的救助义务,如碰撞后 国际公约都没有直接规定 属侵权损害中减少损失的义务(mitigation)
2)因职务而产生的救助义务,如船员、引水员的职责 属雇佣合同的义务主体的行为 但超出范围的除外 引水员——救助的提供超出了引水合同范围 船 员——是否超出雇佣合同服务范围
飞机和船只互相可以援助、救助无效果的,补偿额为5万金法郎 每一获救人的补偿额5万金法郎 飞机经营人的补偿额以50万金法郎为限
一、合法的获救财产
3. 军舰和政府公务船
1)1910年救助公约和1989年救助公约 明确规定除外
2)1967年议定书 军舰和政府公务船适用救助公约 但只有理赔国法院有管辖权
一、合法的获救财产
一、合法的获救财产
5. 其他财产
1)货币及贵重金属 可以列入救助
2)关税 国际公约未提及 中国海商法规定,获救财产应扣除税款及海关等费用 美国案例认定获救财产包括关税
一、合法的获救财产
3)国有货物(state-owned cargoes) 1910年救助公约和中国海商法未提及 1989年救助公约规定不得留置而索赔救助报酬
三、财产处于危险之中
1. 国际公约
都提到了对处于危险中船舶的救助
2. 危险的含义
1)危险是指真正的、但非立即发生的危险
2)危险不是遥远的,但却是可能发生的危险
3)举证 救助人须举证救助开始时存在真正的危险 在救助没有合同、甚至被救助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举证显得更有必要 实际上,往往有争议的不是危险是否存在,而是存在的程度
污染、玷污、火物海洋资源所造成的重大的有形损害
一、合法的获救财产
2. 飞机和直升飞机
落海的飞机和直升飞机 1)国际公约
没有规定 1989年救助公约财产的范围广大,能否包容?
一、合法的获救财产
2)1938年统一对水上飞机的海难援助和救助及由水上飞机施救的某些规 定的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Relating to Assistance and Salvage of Aircraft or by Aircraft at Sea, 1938 没有生效
第二章-海难救助
第一节 绪论
一、救助法律
1. 2. 法律
1)统一海上救助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10年救助公约)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on to Assistance and Salvage at Sea, 1910 1910年9月23日订立于布鲁塞尔,1913年3月1日生效 生效条件: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拟批准缔约国决定应否生效 86个国家和地区批准(至2010年12月) 中国没有加入
四、救助必须成功(no cue no pay)
1. 传统意义上的成功
与合法的获救财产和救助报酬有关 成功是指最后的成功
2. “安全网”、“环境救助”的例外规定
第二节 救助方式 第二节 救助方式
4)人道主义货物(humanitarian cargoes) 1989年救助公约规定,如该国已经同意支付费用,不得留置而索赔救 助报酬
5)船员私人物品和旅客自带行李 belongings of the crew and cabin luggage of the passengers. 国际公约没有规定 救助合同通常将其排除 中国海商法第181条规定不列入获救财产
1)1910年救助公约 海船、如果是海船和内河船相互之间的救助,则扩大到内河船 船上财物 客货运费
一、合法的获救财产
2)1989年救助公约 非永久性和非有意地依附于岸线的任何财产 property not permanently and intentionally attached to the shoreline 有风险的运费 任何船只(ship)和艇筏(craft) 能航行的构造物(any structure capable of navigation) 拖航中的固定式或浮动式平台(fixed or floating platform) 拖航中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mobile offshore drilling units) 环境损害(第四海事财产)
二、自愿
3)因同处危险的处境而产生的救助义务,如乘客 但超出范围的除外 如本可逃生或已安排离船却留下救助
二、自愿
2. 与被救方是否拒绝也有关系──从被救助方出发
1)1910年救助公约规定不给予救助报酬的情况是 明确的拒绝 合理的拒绝
2)1989年救助公约进一步将拒绝救助的人规定为 船东、船长 其他处于危险中的不在船上而且未曾装船的财产的所有人 owner of any other property in danger which is not and has not been on board the vessel
4. 人命
1)是否成为义务 1910年公约——义务 只要对本船没有危险,即使是敌人,都必须救助 同时规定船东对此不承担责任 问题——法律上有义务的,就不应成为救助
1967年议定书 缔约国决定是否适用该项规定,以及如何适用
1989年公约 没有类似的规定
20世纪单独救助人命案没有
一、合法的获救财产
2)是否成立救助 人命列入救助有两个要素 危险---不存在问题 价值---则存在问题
1967年议定书 1967年5月27日制订,1977年8月15日生效 10个国家批准(至2010年12月)
二、概念
2. 雇佣救助(打捞)
第二节 构成要件
一、合法的获救财产
1. 通常的海事财产 maritime property
vessels and their apparel bunkers wreck cargo and merchandise freight at risk
二、自愿
1. 主要与法律义务是否存在有关──从救助方出发
1)因侵权而产生的救助义务,如碰撞后 国际公约都没有直接规定 属侵权损害中减少损失的义务(mitigation)
2)因职务而产生的救助义务,如船员、引水员的职责 属雇佣合同的义务主体的行为 但超出范围的除外 引水员——救助的提供超出了引水合同范围 船 员——是否超出雇佣合同服务范围
飞机和船只互相可以援助、救助无效果的,补偿额为5万金法郎 每一获救人的补偿额5万金法郎 飞机经营人的补偿额以50万金法郎为限
一、合法的获救财产
3. 军舰和政府公务船
1)1910年救助公约和1989年救助公约 明确规定除外
2)1967年议定书 军舰和政府公务船适用救助公约 但只有理赔国法院有管辖权
一、合法的获救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