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厅纪委书记分工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厅纪委书记
分工的通知
正文: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厅纪委书记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现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厅纪委书记分工通知如下:
杜自立秘书长: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具体分管秘书一科、会议协调科.
李建业副秘书长:兼市贸促会会长.协助秘书长负责办公厅日常工作,具体分管:内务行政科、人事科、秘书科、党办、离退休人员管理科、技术中心.
陈省平副秘书长:兼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协助市政府领导办理相关工作.
翟俊彦副秘书长:协助市政府领导办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生、体育、广电、旅游等方面的工作,协助秘书长分管秘书四科.
徐志英副秘书长:兼市金融办主任.协助市政府领导办理财税、金融、民政、司法、粮食、供销、人民武装等方面的工作,协助秘书长分管秘书二科.
王奋勇副秘书长:兼市治超办主任.协助市政府领导办理编制方面的工作.协助秘书长分管法制办、督查室、人大政协联络室.
张春红副秘书长:兼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主任.协助市政府领导办理相关工作.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分工的通知-_1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正文: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市营以上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运各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市人民政府领导的分工作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高卫东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分管监察、审计工作。
张建合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管财税、金融、编制、粮食、供销、国土、人民武装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民航局、市粮食局、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局、市法制办、市贸促会、市供销社、市驻外办事机构、市城建投资公司、市政府采购中心。
协调联系: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运城银监分局、市人行、市工行、市农行、市中行、市建行、市农发行、市信用联社、市人保财险运城分公司、中国人寿运城分公司、预备役部队、市对台办。
柴林山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计划、人事、民政、交通、公安、人防、司法、外事、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人防办、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外事办、市物资系统国资经营中心、市宗教局、市老龄委、市残联。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1.26
•【字号】运政办发[2010]15号
•【施行日期】2010.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政办发〔2010〕15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 23号),设立运城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水务局承担的城市供水、排水(污水治理)、节水职责划转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增加对市区防汛安全和救灾抢险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全市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全市城乡供水安全,促进全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1.26
•【字号】运政办发[2010]24号
•【施行日期】2010.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政办发〔201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运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代管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设在各地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的有关职责。
(三)增加对全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监测与评价的有关职责。
(四)增加农村统计、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五)增加市设在各县(市、区)的统计调查监测中心的管理。
(六)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全市性的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流域(运城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流域(运城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
护工程方案的通知
正文: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流域(运城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的通知
新绛县、稷山县、河津市、万荣县、绛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今年启动的一项重大工程,也是我市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汾河流域(运城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汾河流域(运城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
汾河是山西的母亲河,孕育了山西的古老文明,承载着三晋的悠久历史。汾河干流全长716公里,在流经中上游5市23县(市、区)后在新绛南梁进入我市,流经我市新绛、稷山、河津、万荣4县(市),从万荣汇入黄河,除干流流经的4县(市)外,流域范围还包括绛县。汾河流域涉及的5个县(市),是我市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人口密集区、粮棉主产区、经济发达区。但近年来,随着全流域内人口持续增长,城市规模快速扩张,经济开发力度不断加大,汾河流域生态环境受到极大影响,汾河运城段也由历史上的行船河和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流水哗啦啦”变成了“雨季过洪水、旱季没流水、平时是污水”的病态河流,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为了推进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本方案。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运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明确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运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
及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28
【实施日期】2008.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运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指挥及成员:
防汛抗洪,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我市防汛范围广、战线长、任务艰巨,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方面密切合作。汛期在即,为保证我市今年防汛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指挥部成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总指挥:
董一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负责本市防汛抗旱全面工作
副总指挥:
闫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负责协调、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做好市直各部、委、局、办防汛抢险队伍及车辆的调配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
冯进喜(市水务局局长)负责指挥部常务工作。
副总指挥:
李晋生(市农办主任)负责协调农口系统防汛工作
肖发南(运城军分区参谋长)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驻军、武警和民兵完成抗洪抢险救灾任务。
孙太平(市财政局局长)负责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和专款下拨工作。
崔振利(市发改委副主任)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
赵海祥(黄河小北干流山西河务局局长)负责黄河小北干流防汛工作
毋一波(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局长)负责黄河三门峡库区防汛工作
王俊武(市水务局总工)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工作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推进方
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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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3日
运城市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推进方案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充分发挥投资对我市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扎实做好全市“十三五”及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完成今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现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三届七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着力促进“六大发展”,着力推动“三动三新”战略实施,坚持不懈狠抓“三个一百”,坚定不移落实“三个方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以赴抓投资,不遗余力上项目,加快建设新型工业大市、现代农业强市、文化旅游名市和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性中心城
市,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为1576亿元,同比增长15%。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1.26
•【字号】运政办发[2010]9号
•【施行日期】2010.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政办发〔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运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挂运城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职责。
(三)将市商务局承担的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职责划入市知识产权局。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六)承担国家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运政办发[2010]65号
【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23
【实施日期】2010.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政办发〔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社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运政办发[2010]29号
【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26
【实施日期】2010.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运政办发〔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局),副处级建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承担市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
(三)加强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拟定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拟定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市四大班子的工作经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办公用具、住房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市直机关后勤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3.23
•【字号】运政办发[2010]60号
•【施行日期】2010.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政办发〔2010〕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运城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物价局(以下简称市物价局),为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市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根据省下达的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编制各县(市、区)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调整计划,提出实施控制目标的措施,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对列入省级价格管理目录中属于各县(市、区)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规定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调整价格水平和收费标准;参与煤炭专项基金的政策研究、制定与调整;负责价格调控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对粮食、棉花和石油等风险基金及储备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议;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审定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标准;负责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年审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1.26
•【字号】运政办发[2010]17号
•【施行日期】2010.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政办发〔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运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
(四)将原市商务局承担的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职责划转市科技局。
(五)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加强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本市情况拟定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措施和实施办法。
运城市水务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1 / 3
水资源费征收
查抄计量设施(每月日至月底前)
与取水许可证许可量、年度取用水计划管理结合进行
核算取用水量(抄表当日)
由二人以上持《收费许可证》收费
查抄表数未超过定额或者取用水计划规定取用水量的
查抄表数已超过定额或者取用水计划规定取用水量的 依据晋价商字[]号关于超定额的收费规定执行
下达缴纳通知单、一般缴
款书(抄表当日)
取用水户到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缴费(收到缴纳通知书日内)
查计划执行情况
查计量设施是否完好
拒绝缴纳
逾期不缴纳
银行按法定程序分解到省、市、县财政专户
下达催缴纳通知书(缴纳通知单限期到达后日内)
期满后仍不缴费的
既不接受处罚,又不陈述、申辩的,向其下达处罚决定书
征费单位开具水资源
费专用票据
符合法定缓缴情形,申请人可在收到缴纳通知书日内申请缓缴,(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注意缓缴期限及其他有关规定)
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与申辩
水行政处罚立案
调查取证
作出处罚机关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取用水户到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同意缴费
未安装或者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条和《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条规定处理
承办机构:运城市水资源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承办机构:运城市水务局水保监督站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2 / 3
运城市水务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征收类)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
3 / 3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运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运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28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运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
及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指挥及成员:
防汛抗洪,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我市防汛范围广、战线长、任务艰巨,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方面密切合作。汛期在即,为保证我市今年防汛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指挥部成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总指挥:
董一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负责本市防汛抗旱全面工作
副总指挥:
闫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负责协调、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做好市直各部、委、局、办防汛抢险队伍及车辆的调配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
冯进喜(市水务局局长)负责指挥部常务工作。
副总指挥:
李晋生(市农办主任)负责协调农口系统防汛工作
肖发南(运城军分区参谋长)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驻军、武警和民兵完成抗洪抢险救灾任务。
孙太平(市财政局局长)负责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和专款下拨工作。
崔振利(市发改委副主任)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
赵海祥(黄河小北干流山西河务局局长)负责黄河小北干流防汛工作
毋一波(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局长)负责黄河三门峡库区防汛工作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1.26
•【字号】运政办发[2010]11号
•【施行日期】2010.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政办发〔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运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三)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配置、警务警车等管理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指导和管理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依法治市和法治运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运城市水务局岗位设置方案
运城市水务局岗位设置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根据《中共运城市委组织部、运城市人事局关于印发〈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运人发[2009]**号),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水务局岗位设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水务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按岗取酬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单位基本情况
1、工作职能:
2、人员结构:(现状)
四、岗位设置
(一)内设机构及名称
根据市编办下达的机构编制方案(运编办发[****]**号),编制数**名,领导职数**名(***、….),单位内设*个处(科)室,分别为***室、***、……。
(二)岗位类别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管理岗位不低于50%(或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70%,或工勤技能岗位不低于50%)的规定要求,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共**个,其中:管理岗位*个,占%;专业技术岗位*个,占%;工勤岗位*个,占%。
(三)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个。
(1)单位领导岗位*个,*级职员*个,其中:**长、副**长各*个。
(2)中层领导岗位*个,其中:*级职员*个,即:****(岗位名称)、****、****、……;*级*个,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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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运政办发[2010]15号
【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26
【实施日期】2010.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政办发〔2010〕15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 23号),设立运城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水务局承担的城市供水、排水(污水治理)、节水职责划转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增加对市区防汛安全和救灾抢险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全市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全市城乡供水安全,促进全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开展全市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对河、湖、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河、湖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