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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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信政[2015]1号
【发布部门】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05
【实施日期】2015.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信政〔20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红十字事业是崇高而伟大的事业。
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施行以来,信阳红十字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3〕70号)精神,促进新时期信阳红十字事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
(一)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秉承
“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动员社会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协助政府履行人道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特别是近年来,红十字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开展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发展红十字青少年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红十字工作已经成为各级政府人道救助工作的有益补充。
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对于动员社会力量、汇集各方资源,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发展红十字事业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
当前,全市正处在勇当中原经济区建设前锋和魅力信阳建设的关键期,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老龄服务、实施心理疏导、处理涉外事务以及加强特殊领域人文关怀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弘扬红十字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度契合,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大力弘扬红十字精神,是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中华民族思想道德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着力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
(四)积极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理顺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使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改革和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组织执行能力。
上级红十字会要加大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
工作督查力度,组织人事部门在提名任免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时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组织。
公开透明是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
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地要将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升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新闻媒体要为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提供支持;民政、防汛抗旱、地震、气象、应急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支持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领域的信息诉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六)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
有效的监督是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要建立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
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建立年度综合监察、审计和重要项目监察、审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