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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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职责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信政文[2008]41号

【发布部门】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

【实施日期】2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通知

(信政文〔2008〕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切实抓好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职责

1、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负责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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