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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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操作指引三篇

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操作指引三篇

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操作指引三篇篇一: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项目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的分离,建立风险隔离机制,加强房地产项目运营监控,有效保障信托资金按时安全退出,认真贯彻以项目管理部门管理为主,业务部门配合为辅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项目,是公司开展的将信托资金投向房地产项目的信托业务,主要指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信托业务。

第三条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项目的监管通过现场监管和后续管理两种方式实现。

第四条现场监管为项目风险控制工作的基础,现场监管人员负责对项目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管,随时把握项目进展情况。

后续管理是实现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重心,对项目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项目的整体风险、做出预警并跟进项目风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公司以股东名义向项目公司委派现场监管人员,并根据项目公司管理情况任命现场监管人员为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

现场监管人员的委派与更换实行轮换制度,同一现场监管人员担任同一项目现场监管职位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第六条监管人员进行现场监管的期限为我司与融资方就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同等交易文件)之日起至融资方履行全部支付义务之日止。

第七条项目公司是指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项目中信托资金投向的公司。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开展本章所述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管理工作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二章管理第九条公司开展的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项目的管理部门是项目管理部门。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培训、轮换。

管理人员按照《合作协议》、《监管协议》等文本约定对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章罚则第十一条信托经理违反本指引规定的,依据公司项目存续期信托经理考核制度的规定对信托经理进行考评。

第十二条业务部门不能有效推进项目进展导致到期不能即时清算的,依据公司业绩考核办法,扣发考核奖励。

房地产企业股权投资的全流程把控实操

房地产企业股权投资的全流程把控实操

房地产严监管帷幕拉开,如何缓解开发商偿债压力?如何保障项目的现金流支持?开发商如何与合作方同心同德,操盘获取最大利润?这些都是房地产债务投融资难以解答的问题。

斗转星移,不动产股权融资已取代债务融资成为未来新趋势。

在这条赛道上,一些先行的探索者经过多年的深耕和积淀,已经呈现出了“股权投资+全流程把控”的样本模式,在房地产长效机制下,可谓领行业之先。

股权投资成“朝阳”模式房企债台高筑、融资通道收缩,国内盛行的两种不动产投资模式都出现了争议。

第一种是“开发商全链条管理”的模式,这种初始的投资模式下,开发商需要自己找钱找地,设计、开发、销售、物业全部自己“包圆”。

扩张过快、资产过重很容易导致开发商周转不灵,现金流紧缺。

在“房住不炒”的中央定调下,地产行业政策出现明显转向,开发商回笼资金压力增大,以贷养贷、寅吃卯粮已是常态,过高的财务杠杆已成开发商“活下去”的最大阻碍。

根据国泰君安证券研究,地产行业成为过去十年以来为数不多的杠杆持续大幅上升的行业。

2007 年至今,行业资产负债率从60%左右大幅上行至80%,一举超过建筑行业,成为全行业资产负债率最高的存在。

根据Wind统计,135家上市房企的负债总额到2019 年一季度突破8.5 万亿元,现金流为正的企业只有51 家,占比仅为37.78%。

在其中,中小开发商杠杆率高于大型房企,现金流更为吃紧,行业分化态势逐步形成。

当然这种模式下开发商可以选择同业合作共同开发的模式“抱团取暖”,但是往往由于争夺操盘权和并表问题,难以合作共赢。

第二种是“开发商+金融机构”债权融资的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房地产前融依托信托、私募等机构的非标融资,地产项目得以解渴。

然而继土地储备贷款在2016 年被国家明令禁止,监管要求开发贷满足“ 432合”规要求之后,近期房企海外发债、非标融资也纷纷遭遇控量,房企资金边际上呈现收紧态势。

多位房地产和金融业内人士表示,下半年融资成本走高是必然趋势。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操作指引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操作指引

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操作指引2017年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保障合作公司股东权益,规合作项目工程管理工作,促进合作项目有序、高效, 运用监理、承建商、供货商资源,完成项目工程开发,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围适用于所属项目在开工准备、施工、工程验收及质保期使用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及成本等管理。

第三条适用原则合作项目工程由公司主导或参与的项目(标段),工程管理制度原则上参照保利公司工程管理制度执行,如有特殊要求,需在项目合作协议或项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中约定执行。

第二章操作指引第四条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一)项目部的组建(1)土地获取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或部竞聘项目部经理,经总经理审批后任命。

(2)工程管理平台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选择合适的人员和专业工程师组成项目部。

(二)项目前期工作(1)完成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考察、招投标和合同签订。

完成试桩单位招投标和试桩的施工,配合合作项目公司完成标段划分。

(2)项目部负责具体编制《项目工程总体策划方案》,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工程总体策划方案》进行评审,经会签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项目部在整个项目以及各分期区域启动前应编制《项目工程总体策划方案》,且必行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坚持“先策划、后审批、再实施”的原则。

(3)定位后的项目详细节点计划在总部下发里程碑节点计划后的5个工作日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前,由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并录入进度系统,发起审批。

(4)负责质监、安监、施工许可证的报批报建工作。

(5)配合开发部调研项目周边的市政配套设施情况,为后续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6)配合开发部进行现场规划放线等。

(三)三通一平(1)工程开工之前,工程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前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办理场地临时排水及施工路口手续的工作。

(2)三通一平完成前,对现场地形标高进行测量,现场原始标高测量需所有合作单位工程、成本人员均到场或按照合作项目协商确定的形式进行共同确认。

信托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务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务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务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试点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托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房地产信托业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房地产信托业务规范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发售信托单位募集资金,为信托单位持有人的利益,以房地产和房地产相关权利为主要运用方向,并进行管理、处分的行为。

第三条信托公司以公开方式发售信托单位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非公开方式发售信托单位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适用《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信托公司与信托单位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办法在信托合同中约定。

信托公司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

信托单位持有人按其所持信托单位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第五条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运作方式应采用封闭式。

经核准的信托单位总额在信托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信托单位可以交易,但信托单位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

第六条信托公司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应当委托资金保管机构负责保管信托财产账户资金。

第七条中国银监会依法对信托公司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第二章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的设立第一节信托公司资质第八条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的信托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二)设有专门的房地产信托业务部门,并配备至少2名以上具有一定信托知识的人员; 经验和房地产专业(三)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且执行良好;(四)董事会应设立独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包括有外部人士参加并由外部人士担任主席的审计委员会;(五)过去三年连续盈利;(六)过去三年办理的信托业务中,没有损害委托人或受益人利益的不良记录;(七)公司已累计设立房地产集合信托计划10次以上,且所有信托计划已经结束或运作正常、执行良好;(八)最近三年没有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破产重整股权投资操作流程

房地产破产重整股权投资操作流程

房地产破产重整股权投资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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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股权收购指导手册

房地产项目股权收购指导手册

房地产项目股权收购指导手册(试行版)1、制定目的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不少新变化、新局面,其中优质城市土地市场价格不断走高、房产销售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是两个长期趋势,为扩大市场份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集团鼓励以股权收购方式并购优质房地产项目。

为规范房地产项目股权收购操作流程,降低股权收购的风险,提高集团各房地产事业部、合资公司、海外公司及绿地香港公司的独立洽谈能力,特制定本指导手册。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房地产事业部、合资公司、海外公司及绿地香港公司房地产项目股权收购的洽谈和相关协议的签署。

具体而言,本指导手册适用范围为100%股权收购或具有绝对控制权的收购(操盘及并表)。

若股权收购为联合收购,则须明确与联合收购方的分工,另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我方流程仍按照本文确认。

3、股权收购洽谈流程股权收购的程序须经过:立项、可行性评估、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或收购意向书)、尽职调查、审计与评估、签署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股权变更及项目公司交接等七个阶段,共经过三次总裁室的批示。

若项目较为紧急或项目公司不复杂,在已满足立项阶段相关要求的情况下:流程上可跳过立项阶段,即共经过二次总裁室的批示。

3.1立项阶段对于收购项目而言,首要任务就是①判断其市场价值与盗利能力、②项目转让背景调查,由事业部投资发展部牵头,对项目进行初步的盈利性分析,在利润率符合集团要求的前提下,经总裁室同意,准予立项。

特别要求:对项目转让背景调查要详尽,股东背景、转让目的、转让心态、转让条件均要有初步结论,项目公司的现金流情况以及对外负债金额、利率也要有调研。

成果:立项报告(得到总载室批示,确认推进意见),签订保密协议(若有)3.2可行性评估阶段可行性评估应明确市场分析、风险初判及盈利性分析等问题,作为收购该项目的基础理由,在此基础上论证项目收购的商务条件是否可行,应包括以下内容及流程阶段。

(1)价值评估阶段在立项报告的基础上深化,完成对项目产品定位的研究以及设计方栗的强排完成对项目的价值评估。

房地产投资信托管理办法

房地产投资信托管理办法

房地产投资信托管理办法房地产投资信托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项目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制度。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投资信托管理办法,希望大家喜欢。

房地产投资信托管理办法进入2014年,银行信贷紧缩导致房地产市场低迷,房企对于资金面需求持续增加,这为房地产信托的发展提供了市场机会,同策咨询研究部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信托公司发行的房地产集合信托规模为1628.8亿元,和2013年同期的1634.5亿元的规模相比,并没有明显的下降。

但是,今年以来,信托等金融机构在市场低迷期对于房地产的投资趋于谨慎,尤其是在房企资金面仍然趋紧的情况下,尽管房企对信托资金的需求较大,对于信托业务来讲是一个比较好的增长机会,但是,这也就意味着投资房地产信托的潜在风险正在逐渐加大。

基于以上因素,同策咨询研究部针对68家信托公司地产投资管理能力展开研究,近期完成了《2014年68家信托公司地产投资管理能力研究报告》 (以下简称:报告),在报告中,除了对68家信托公司房地产投资管理能力做综合分析之外,我们还特别针对这些信托公司展开在运营实力、房地产投资实力和主动管理能力等三个方面单项研究。

首先,从信托公司地产投资实力单项指标来讲,信托公司地产投资实力主要反映的是信托公司在地产投资上投入的资源、专业化程度以及对地产行业的风格偏好。

为了研究68家信托公司的地产投资实力,同策咨询研究部将会通过一些指标比较客观的衡量每家信托公司的地产投资实力,比如地产信托产品发行规模和地产信托在公司内部占比等指标。

具体而言,在《2014年68家信托公司地产投资管理能力研究报告》中,68家信托公司地产投资实力主要包含产品发行能力、收益能力和专业能力这三个一级指标。

其中,在产品发行能力上,同策咨询研究部选取资产2013年和近3年(2011-2013年)发行地产项目数和地产信托募集规模为二级指标,以避免不同年份数据波动对信托公司产生影响;在收益能力上,我们选取地产信托平均预期年收益率作为二级指标,在专业能力上,我们选取2013年新发行地产信托占信托行业地产信托规模之比和2013年新发行信托占公司内部信托之比来衡量。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物业评估指引全文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物业评估指引全文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物业评估指引全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物业评估指引(全文)为有利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规范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物业状况评价、市场调研和价值评估活动,保证评估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满足相关信息披露需要,制定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物业评估指引(试行)》,下面是指引全文,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物业评估活动,保证评估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满足相关信息披露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持有或者拟持有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其他相关财产(以下简称信托物业)进行状况评价、市场调研和价值评估,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托物业评估,包括信托物业状况评价、信托物业市场调研和信托物业价值评估。

本指引所称信托物业状况评价,是指对信托物业的实物状况、权益状况和区位状况进行调查、描述、分析和评定,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的活动。

本指引所称信托物业市场调研,是指对信托物业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信托物业自身有关市场状况进行调查、描述、分析和预测,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的活动。

本指引所称信托物业价值评估(简称信托物业估价),是指对信托物业的市场价值或者其他价值、价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的活动。

第四条一个信托物业评估项目的评估内容,根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行上市、运营管理(包括收购、经营、出售信托物业)、退出市场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等的需要,可以包括信托物业评估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

第五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勤勉尽责,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对信托物业评估所依据的资料进行审慎检查,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信托物业评估,不得撰写、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托物业评估报告。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物业评估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受理:(一)本机构与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有股权直接从属关系等利害关系,或者与评估对象有利益关系的;(二)本机构的专业能力难以胜任的;(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情形的。

地产项目股权投资实操

地产项目股权投资实操

监管强制信托公司压缩融资信托规模之后,信托公司最近在忙啥?改结构啊!不管交易对手实力如何,不管项目资质如何,不管既往合作体验如何,只要还设计成融资类的,风控全杀!风控没奈何啊,公司没有(融资类信托)额度了。

这个事的影响,不仅仅是对信托公司,还有银行私行。

主要股份制银行的私行这两年代销业务大跃进,你当是干什么?除了标就是非标,非标主要是——地产前融。

现在产品荒啊!大家都在思考怎么办。

能怎么办?当然是往地产真股权投资干啊!过去大家也做股,但是明股实债,非得开发商给保个底,才会有安全感,而在真股权投资,收益是浮动的,需要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带来确定性。

瞎干其它创新,真不如好好干地产,毕竟资产是实的,风控有抓手。

做股和做债,就是一层窗户纸,也并没有那么高不可攀。

地产项目股权投资与PE投资不同站在国内资管机构的视角,地产股权投资的核心内涵是不完全依托于地产项目交易对手的托底信用,而是基于所投地产项目本身的盈利水平,根据投资协议的规定共同承担项目投资风险分享项目投资收益的一种股权投资行为。

很多人一听到股权投资就头大,觉得股权啊,风险好大。

其实,地产项目的股权投资和PE投资,是两回事。

VC&PE投资,你要看赛道,懂产业,看公司,看创始人,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决断力,投入的产业研究资源,以及所需要的容错率,都不是这些持牌金融机构所具备的。

你投10单,赚7单,多好的结果啊,对不起,以后审计你的就是那赔了的3单。

但是地产项目的股权投资,特别是住宅开发项目,价值的创造过程,时间节点,都是非常清晰的。

唯一的市场风险,来自于房价。

房地产开发,说复杂也复杂,千头万绪,事无巨细。

说简单也简单,不就是土地、钢筋、水泥、砖头、瓦块变成建筑,建筑成房子,卖掉,over。

说得难听点,你连房地产都弄不懂,那你不要研究任何产业了,任何产业都比这个复杂。

这话有点极端,话糙理不糙,是想说,房地产开发(特别是住宅开发)是一种确定性极高的投资。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现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内信托公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项下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投资于境外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应经中国银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投资于金融机构和拟上市公司股权的,应遵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三条信托公司从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三)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信托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股权投资信托的人员达到5人以上,其中至少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 (四)固有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监管要求; (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信托公司应当制定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私人股权投资信托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目标企业的投资立项; (二)目标企业的实地尽职调查; (三)投资决策流程及限额管理; (四)目标企业的投资实施; (五)目标企业的管理; (六)目标企业股权的退出机制。

第六条信托公司应建立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相适应的员工约束与激励机制。

第七条信托公司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信托目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按照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文件的约定处理信托事务; (三)信托期限与股权退出安排相匹配,持股期限相对稳定,并在信托文件中明确股权退出安排;(四)以固有资金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的,应当遵守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在信托存续期间不转让受益权,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以该受益权为标的进行融资。

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YY集团内部合伙人管理办法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内部合伙人机制,增强“管理层员工”的主人翁意识,让员工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员工在共创、共享的基础上,共担企业发展的责任与风险;激励员工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和利益而努力。

本办法适用于YY集团推行的跟投项目和人员。

二、项目合伙方式及股份构成公司员工以实际出资投资公司项目,并根据本办法规定以合理组织形式或方式体现股权,根据项目实际收益与投资额比例获取收益。

集团与第三方合作项目,比照本办法予以实施。

三、相关定义1、跟投配资公司在员工实际投入金额的基础上,给部分合伙跟投员工提供一定倍数的配资,增强员工总投资额,提升员工投资收益的投资形式。

示例:员工实际投入本金5万元,公司再提供给员工5万元跟投配资,从而员工按10万元本金计算投资收益;称为1:1配资。

2、强制跟投针对公司确定参加跟投项目的经营管理、收益起关键影响的岗位,按公司规定,任职该岗位的人员必须强制性参加该项目的跟投,公司给予其跟投配资资格,但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配资。

3、投资方式以及形式员工以本人名义投资跟投项目,集团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或以代持方式作为投资载体(以下简称投资载体),员工作为投资载体成员,并承担有限责任;投资载体以实收投资款及配资入股跟投项目公司,并持有跟投项目一定持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项目公司股份的10%以内。

项目公司的总股本为所有股东自有资金的投入的峰值。

4、内部合伙人管理机构(1)集团董事会为内部合伙制度的领导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合伙人领导机构),主要作职责:对跟投项目确定、项目经营信息以及项目决策、各方收益处分、纠纷处理行使最终裁决权;并代表跟投员工行使跟投项目公司股东表决权。

(2)内部合伙人领导机构下设日常执行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合伙人执行机构),成员包括:集团投资业务负责人、集团财务负责人、集团副总、项目负责人以及内部合伙人领导机构指定人员,主要工作职责:跟投项目经营执行、收益分配方案制定、资金归集以及费用分担方案制定。

深圳某地产6110股权投资

深圳某地产6110股权投资

1.流程总述本流程适用于集团内以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受让在建工程为要紧交易形式,以猎取新项目为要紧目的的并购业务。

本流程描述了股权投资〔并购〕的方案审批与执行、职责划分等相关操纵活动,这些操纵活动的目的是为了适应新项目进展的变化,保证集团投资策略的贯彻执行,同时有效的操纵投资风险,并规范集团总部运营线、深圳公司在股权收购和兼并过程中工作程序及内容。

1.1业务及相关系统介绍新项目进展决策工作通过集团新项目决策平台或出于保密原那么的考虑以邮件形式进行治理。

1.2组织结构本流程涉及的要紧组织机构:项目并购工作小组:负责搜集项目信息编制立项报告、进行尽职调查与合作方协议谈判,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集团运营线:包括集团企划部、集团资金治理中心和集团财务治理部,负责对项目进行立项以及决策评审;集团资金治理中心:负责项目并购款支付的审批、办理付款。

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客户服务中心:分别对人力资源解决方案、客服解决方案进行评审。

2.流程描述2.1信息收集及初始时期2.2立项时期2.3尽职调查时期2.4协议谈判及决策时期2.5 协议签署及整合时期2.6 付款及帐务处理2.1信息收集及初始时期深圳公司项目进展部人员猎取项目信息后,开始收集拟收购公司的差不多信息,对其真实性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对项目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了解标的项目的现状、周边环境、存在的瑕疵等,通过各种渠道查询项目信息。

深圳公司项目进展部依照收集的信息初步评估项目并购价值并填报«并购项目意向信息表»< IN-a–1 >,然后依照«万科集团项目并购工作治理方法»判定是否属于〝重大〞并购项目,重大并购项目需收集深圳公司及区域本部的意见后报集团运营线副总经理审议,并经集团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确定主导单位〔或部门〕,由其负责开展下一时期工作;非重大并购项目,经深圳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还需报区域本部总经理审批,获准后确定主导单位〔或部门〕,由其负责开展下一时期工作。

地产真股权投资的投前研判、投后管理、退出路径全流程解析

地产真股权投资的投前研判、投后管理、退出路径全流程解析

地产真股权投资的投前研判、投后管理、退出路径全流程解析从来没做过地产开发的资管机构,正在颤颤巍巍踏入地产股权投资领域,有些已经交了学费,有些可能正在交学费中,但要把这项业务常态化,不可能一直交学费,必须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从投前研判、投后管理到退出管理,全方位打造自己能跟开发商匹敌的能力。

当然,无论如何,在整个地产股权投资过程中,资管机构与开发商之间的斗智斗勇都会一直存在。

为了双方都少些纠结,最好是都“丑话说在前”,尤其是对于可能会“扯皮”的点,都先讨论清楚,并在确定后写进协议,基本上就可以避免后面的很多纷争。

地产股权投资投前研判资管机构的地产股权投资,由于最终收益主要取决于项目质地,因此对项目的研判无疑是首要的。

整体来说,有五个方面需要重点关注。

第一个方面是对地产项目所在城市的研判,包括所在城市区域的整体研判和周边配套研判。

前者包括区域的GDP、人口、产业等基础情况,以及所在城市对该区域的发展规划、利好利空城市的因素等,例如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利好消息可能更多一些。

后者涵盖的内容则更具体,包括交通(地铁、公交、高速高架、主干道等)、商业、医疗、教育、休闲景观资源以及产业园配套及规划等。

此外,一切对居住舒适性、安全性造成实际或心理影响的不利因素均须关注,常见的诸如高压线、高架高铁噪音、化工厂、电厂、加油站、殡仪馆及墓地、垃圾焚烧站等,因为相比有利因素,这些不利因素对项目价值的研判可能更关键。

第二个方面是对地产项目所在城市及区域的土地市场研判,包括三个重点。

一是项目所在城市及区域近三年的住宅用地供应情况及成交价格趋势;二是近一年的住宅用地参拍企业数量及竞拍溢价率情况,溢价率如果比较高则说明该区域比较健康;三是近一年的住宅用地流拍情况(若有),如果该区域流拍情况比较多,投资环境可能就不一定那么好。

同时,资管机构还要对地产项目所在城市及区域的住房市场进行研判,包括城市和区域两个维度。

城市维度要关注所在城市的月度供销比、成交价格趋势表以及狭义和广义去化周期,尤其是广义去化周期与所投项目未来上市面临的竞争形势关联度比较大,更需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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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项目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的分离,建立风险隔离机制,加强房地产项目运营监控,有效保障信托资金按时安全退出,认真贯彻以项目管理部门管理为主,业务部门配合为辅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项目,是公司开展的将信托资金投向房地产项目的信托业务,主要指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信托业务。

第三条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项目的监管通过现场监管和后续管理两种方式实现。

第四条现场监管为项目风险控制工作的基础,现场监管人员负责对项目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管,随时把握项目进展情况。

后续管理是实现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重心,对项目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项目的整体风险、做出预警并跟进项目风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公司以股东名义向项目公司委派现场监管人员,并根据项目公司管理情况任命现场监管人员为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

现场监管人员的委派与更换实行轮换制度,同一现场监管人员担任同一项目现场监管职位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第六条监管人员进行现场监管的期限为我司与融资方就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同等交易文件)之日起至融资方履行全部支付义务之日止。

第七条项目公司是指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项目托资金投向的公司。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开展本章所述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管理工作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二章管理第九条公司开展的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项目的管理部门是项目管理部门。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培训、轮换。

管理人员按照《合作协议》、《监管协议》等文本约定对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章罚则第十一条信托经理违反本指引规定的,依据公司项目存续期信托经理考核制度的规定对信托经理进行考评。

第十二条业务部门不能有效推进项目进展导致到期不能即时清算的,依据公司业绩考核办法,扣发考核奖励。

第十三条现场监管人员违反岗位职责,依据我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扩大会议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项目管理操作细则附件二:项目管理操作细则-信托经理职责篇、附件一:项目管理操作细则第一章监管前期准备第一条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项目监管的前期准备工作,由信托经理主导进行,项目管理部门配合完成。

第二条信托经理发起房地产股权投资项目审批时,按照公司公布适用的监管协议及合作协议本,编写相关协议。

(在公司颁布监管协议及合作协议本前,信托经理根据项目情况,编写相关协议文本)。

第三条派任项目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监事时,我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人选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指定的相关人员担任。

上述董事、监事接受任命后,应认真、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信托经理参与拟定项目公司章程时,原则上应确认该章程赋予我方董事在项目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中享有一票否决权。

项目公司聘用、解聘负责审计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须经我方董事同意。

第五条信托经理参与拟定项目公司章程时,必须将项目投资预算调整和工期进度计划调整纳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围。

第六条需派出现场监管人员时,信托经理应当于信托计划成立两周前,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明确的监管需求,并就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初步沟通。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门收到业务部门项目监管需求后,应向业务部门提供监管咨询,并在信托资金进入项目公司前确定现场监管人员。

第八条信托资金划款前,信托经理必须督促项目公司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信托结构设计有次级份额的,信托经理应确认信托计划成立前认购人已按约定足额认缴信托计划次级份额。

第九条信托资金划款前,信托经理应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供项目及信托计划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①项目尽职调查报告;②信托计划相关合同、承诺函等法律文本;③项目公司新章程;④项目公司或交易对手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⑤项目投资预算(含成本明细)和项目工期进度计划;项目投资预算和工期进度计划应当符合项目公司做出的成本承诺和工期计划承诺;⑥已签订合同台帐及重大合同;⑦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项目公司往来明细;⑧财务凭证、账簿、档案等项目管理部门所需资料;⑨风管会决议;⑩中介机构相关报告。

若信托经理提供资料不全,项目管理部门有权不同意信托资金的划款。

第十条监管工作启动前,信托经理应组织召开项目公司管理层工作协调会,就监管方案与交易对手和项目公司进行沟通。

第十一条信托经理应督促项目公司为实施现场监管提供办公场所等必要的办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独立的办公区域、日常办公用品、办公桌椅、办公、打印机、复印机、传真及扫描设备及互联网络。

第二章监管现场交接第一条信托经理应协调组织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管理人员、项目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召开监管交接会议。

信托经理填写基础信息表并提供所需资料,协助现场监管人员交接。

第二条监管现场交接时,现场监管人员应当向项目公司负责人出示监管人员委派函和本人。

第三条监管现场交接时,项目公司提交物品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公司印鉴,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包括销售合同章)、发票专用章(如有),由现场监管人员和项目公司共同管理。

对于双方共同管理的物品,应填制监管物品共管确认单。

(2)项目公司证照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开户密码纸、贷款卡、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等。

(3)所有银行票据,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本票、存单、电汇凭证等,同时对空白票据编号进行核对,查询已领取但未使用的银行票据记录,检查是否存在遗漏的票据。

(4)盖有项目公司基本户开户行章或当地人民银行章的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银行账户其他信息,应包括开户行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行地址、联系人、联系。

同时项目公司应在交接完成后两日,向现场监管人员提供各账户的最新银行对账单。

(5)网上银行U盾最高一级复核和主管U盾(如果有),包括网上银行使用说明,人员分工,支付权限等。

(6)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公司章程,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7)项目公司各项部审批流程,审批人员、审批权限以及签字样本;各项部审批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各印鉴的用印审批流程,合同审批流程,项目概算、预算、组织计划和工程节点计划审批流程,资金使用和销售计划等审批流程。

(8)项目公司工作联系人和员工通讯录。

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对监管印鉴和监管围有特殊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第四条在项目交接时,应当对日常管理用现金进行盘点,并填制现金盘点表,并由项目公司出纳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

经项目管理部门确认后,日常管理用现金可以仍由项目公司管理,但双方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商定日常现金留存限额。

第五条项目公司提供的保险柜要全新保险柜,且由现场监管人员与项目公司人员一起拆箱。

若为非全新保险柜的,应要求项目公司提供该保险柜装箱单,以保证钥匙、备用钥匙和密码的交接完整。

现场监管人员保管保险柜的密码及其他相当于密码功能的物品。

保险柜钥匙和密码或其他相当于密码功能的物品的管理严禁交叉。

交接应填制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

第六条信托经理应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督促项目公司提交监管物品和保险柜,监督项目公司与现场监管人员完成交接工作,并作为监交人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监管交接工作当天,现场监管人员应当向项目管理部门汇报交接的主要容、沟通结果和交接未完成事项的时间安排表。

交接工作完成三日,现场监管人员应撰写监管工作交接报告,并向项目管理部门汇报。

第八条信托经理、项目公司相关人员、项目管理部门代表及现场监管人员共同完成现场监管交接工作,同时填写交接清单,并由四方签字确认。

第九条现场监管交接工作当日未尽事宜,信托经理应要求项目公司明确交接工作时间表,并协助现场监管人员尽快落实交接工作。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在派驻现场监管人员的同时根据需要展开交接前审计工作,项目公司应给予配合,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包括但不限于外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凭证、账簿、档案、重要合同以及其他交接前审计团队认为必要的材料。

第十一条信托经理协助交接审计团队完成交接前审计工作,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并对该事项进行后续跟踪。

第十二条现场监管人员有权列席项目公司的工程进度会议、定期工作例会、销售计划制定会议、招标会议等所有相关会议。

项目公司应当指派专人通知现场监管人员,并提供会议审议事项及其他必要的会议资料。

第三章运营监控第一节总述第一条监管交接工作完成后,项目管理部门和现场监管人员对项目公司运营进行实时监控。

第二条项目运营监控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各类印鉴(包括相当于以上印鉴功能的网上银行U盾)、重要证照、银行账户、银行票据和现金、资金的支出和流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程进度、销售回款、项目公司治理、当地与房地产相关的宏微观经济形势变化、政策变动及市场变化等。

第三条项目公司各类印鉴(包括相当于以上印鉴功能的网上银行U 盾)、重要证照原件、银行票据、银行账户等由现场监管人员和项目公司指定人员共管。

现场监管人员对本指引未列示的物品认为应当共管的,应和项目公司协商共管。

第四条现场监管人员重点监控的项目部事项至少包括以下几点:资金支出方面:防套用、挪用资金,防列支与项目公司无关的支出;销售方面:防止销售合同、发票已签章但销售款未汇入监管账户,并且现场监管人员需对监管账户余额进行重点监控;合同签订方面:防止签订与本项目实际工作无关的合同,防止签订会产生或有支出事项的合同;工程进度方面:在异常情况发生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汇报。

对于以上事项,现场监管人员应当事先制定相关的风险防措施,并确保有效实施,同时对其发生后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可能对我公司及投资人利益的损害程度进行分析,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在一定围给予现场监管人员印鉴管理授权,若有特殊情况,项目管理部门可随时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变更授权。

第六条项目公司提出合作协议围之外的资金申请,现场监管人员应将该事项及时告知信托经理。

信托经理同意改变资金用途的,由其发起签报流程,公司审批通过后,转发项目管理部门执行落实。

信托经理须对该事项进行后续跟踪。

审批流程如下:信托经理→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分管领导→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门分管领导→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首席风控官→总裁。

第七条现场监管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所发生的差旅费、在项目公司当地的食宿费等费用原则上由项目公司或交易对手承担。

第八条相关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以及监管措施落实前,不得向项目公司或交易对手划付信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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