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及使用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2007年5月1日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5.《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13号)三、名词定义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的药品。
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健委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四、内容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基数为部门单品种药品库存的上限,在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设置基数及周转柜。
基数参照本部门周消耗量进行合理设置。
2.各临床科室根据需要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审核同意后备案。
3.门诊药房应当设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由具有麻醉药品调配资格的药师负责调配。
4.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开具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执业医师经本院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院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但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在医疗领域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被广泛应用于疾病治疗和病患的痛苦缓解。
然而,由于这些药品的药理特性和潜在风险,对其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规范是必要的。
因此,制定和实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深入探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制度,旨在确保其安全、合理的运用。
一、麻醉药品使用制度在手术和治疗过程中,麻醉药品的应用起着关键作用。
然而,由于其药性强大,如果不加以规范和管理,很容易引发各种风险。
因此,麻醉药品使用制度应对其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明确规定。
1. 麻醉药品的分类麻醉药品应根据其药理特性和使用目的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包括全身麻醉药品、局部麻醉药品和镇痛药品等。
根据不同的分类,制定相应的使用原则和规范,确保医务人员在使用时遵循正确的程序和剂量。
2. 麻醉药品的管理流程为了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医疗机构需建立完善的管理流程。
包括申请、配置、储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每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操作规范和程序。
同时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的认识。
3. 麻醉药品的使用前评估在使用麻醉药品之前,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
包括患者的病史、药物过敏史、体格检查等,以便选择合适的麻醉药品和剂量。
同时还应明确麻醉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可能的并发症,确保手术和麻醉过程的安全性。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与麻醉药品相比,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范围更广泛,涉及到精神疾病的治疗和控制。
然而,精神药物的滥用和误用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因此,制定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势在必行。
1.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分类第一类精神药品根据其治疗作用和副作用进行分类,包括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抗焦虑药等。
各类药品根据其特性和风险程度确定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2.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对于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进行处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麻醉药品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减少不良反应,防止滥用、误用和流失。
第三条医院成立麻醉药品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
麻醉药品管理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科主任担任组长。
第四条麻醉药品管理小组下设麻醉药品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设专人负责。
第五条麻醉药品使用实行“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二、采购与储存第六条麻醉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药品质量。
采购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防止药品流失。
第七条麻醉药品的储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防止药品过期、变质。
第八条麻醉药品的储存地点应设专人管理,实行双锁制度,确保药品安全。
三、调配与使用第九条麻醉药品的调配应严格按照处方进行,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调配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床号、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调配时间等。
第十条麻醉药品的使用应遵循医嘱,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床号、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使用时间等。
第十一条麻醉药品的处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执业医师开具,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登记。
处方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监督管理第十二条麻醉药品管理小组应定期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等部门应加强对麻醉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麻醉药品管理小组。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药品”)是重要的医疗资源,其合理使用对于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麻醉药品具有成瘾性和潜在滥用风险,因此对其进行严格管理至关重要。
为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1. 成立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管理工作。
2. 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 各相关科室、病区、手术室等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4. 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发放等工作,并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麻醉药品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三、采购与验收1.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麻醉药品入库验收应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 麻醉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药品安全。
四、储存与保管1. 麻醉药品应实行专柜加双锁保管,确保药品安全。
2. 麻醉药品库应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3. 麻醉药品出入库应建立专用账册,逐笔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4. 麻醉药品储存过程中发现缺少、缺损的药品,应双人清点,及时报告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五、使用与调配1. 麻醉药品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 麻醉药品处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
3. 麻醉药品调配应遵循“固定基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合理使用。
4. 麻醉药品使用过程中,应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患者用药情况。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分负责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分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肉体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5、药品管理部分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考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分组织相关法律律例、专业知识1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肉体药品专项搜检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肉体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肉体药品专项搜检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分定期参加专项搜检工作,并做好搜检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供应和保管制度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管理制度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8)专项检查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10)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0)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笺管理制度 (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值班巡查管理制度 (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病区储存管理制度 (1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 (1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14)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责任人职责 (1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卫部门负责人职责 (15)保卫值班巡查人员岗位职责 (16)药品采购人员职责 (16)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16)调剂人员职责 (17)处方医师职责 (18)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和保管制度1.药剂科每年定时根据医院临床医疗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报卫生局审核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申请表"和“印鉴卡"一式三份,卫生局和药剂科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送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备案。
2。
药剂科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于每年10月底之前将下一年度的购用计划表,报卫生局审批,经批准后,到辖区内或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因医疗需要追加或减少年度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时,应在当年5月底前报卫生局批准后,方可购用。
3。
药剂科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须按临床用量定时报送.保证合理库存。
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付款必须执行银行转帐手续,不得以现金交易。
4.麻醉、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采购人员不能自行提货。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须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等。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了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证医疗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管理机构和职责1、医院成立主管院长负责、医务、护理、药剂、保卫等部门组成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每年至少一次对医护、药学人员进行有关麻醉、精神药品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对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建立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考核成绩、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控记录。
3、每季度由药剂科和保卫部门联合做—次专项检查,做好记录,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和隐患。
第二条麻醉、第—类精神药品的采购l、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由药剂科技规定采购,合理库存。
2、医院麻醉、第—类精神药品采购资格申请:应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办理印鉴卡,批准后由市卫生局发给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印鉴卡”有效期三年,到期后应重新申请。
3、医疗机构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
4、购买麻醉、精神药品付款应山财务科采取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第三条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运输1、购买麻醉、第—类精神药品,采购员报计划给指定的医药公司,该公司按规定送到医院。
2、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而公司无人送药,应由二人同去公司取药,搭乘专用车辆,防止被盗。
第四条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1、购入的麻醉、第—类精神药品,药库必须马上由二人当场开封检查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
验收后填写验收登记表,内容应包括:日期、发票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双签名,并在专用帐册上登记入库。
2、数量不符、字迹不清、破损药品不得入库,应由验收清点的二人登记并报告科主任,再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院作为一个重要的医疗机构,其内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特殊属性使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严格管理以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另一方面,这些药品的管理规范也是医院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建立健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对于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医疗质量的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医院麻醉科负责对麻醉药品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麻醉科的主任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临床经验,对麻醉药品的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此外,麻醉科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麻醉药品管理员,负责具体的麻醉药品的采购、存储、配发和使用等工作。
2. 麻醉药品的采购和存储医院应当建立严格的麻醉药品采购渠道和采购程序,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控。
在执行麻醉药品的采购流程时,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核和监督,避免出现假冒伪劣药品等问题。
麻醉药品的存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麻醉药品的配发和使用医院麻醉药品的配发应当实行台帐管理,确保药品的配发和使用记录真实可查。
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用药安全。
同时,医院应当建立麻醉药品使用的追溯制度,对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分类和登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应当对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分类登记管理,确保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范。
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台帐,对药品的进出、存储和使用进行记录和监控。
2.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处方管理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处方符合医疗需要和法律规定。
在用药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合理开具处方并进行必要的监测。
3.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测和评估医院应当建立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对药品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临床使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药品的特殊性质,管理制度必不可少。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1.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指定渠道进行采购。
2. 采购部门需定期审核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库存量,合理安排采购计划。
二、药品存储管理1. 医院应当针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设计专门的存储场所,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 存储场所应具备防潮、防尘、避光等基本条件,确保药品在合适的环境中保存。
三、药品配发管理1.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发应当建立台账记录,如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2. 配发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了解药品的特性,正确分装和发放药品。
四、药品使用管理1. 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院应当制定详细的使用流程和操作规范,减少用药错误。
2. 用药过程中应强调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避免滥用或误用药品。
五、药品监测管理1. 医院应当建立药品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
2. 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及时调整管理策略,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
六、药品废弃处理1. 废弃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随意弃置或私自处理。
2. 废弃药品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清点和记录,确保药品不会流入市场或造成污染。
综上所述,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医院应当高度重视药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希望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共同维护患者的健康和利益。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我国药品管理中的特殊类别,它们在医疗和药品安全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这些药品的使用和流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下面将就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麻醉、镇痛和麻痹作用的药品,主要用于手术、急救和疼痛治疗等领域。
我国对麻醉药品的管理非常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药品准入制度:所有麻醉药品在我国上市前都需要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必须符合药品的临床需要和质量要求。
2. 药品流通管理:麻醉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其流通环节,避免滥用和非法买卖。
3. 药品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剂量使用,同时要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监测。
4. 药品监督检查:国家药监部门会定期对麻醉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显著影响,具有麻醉、镇静、安定、麻痹或兴奋作用的药品,主要用于精神疾病的治疗。
我国对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也十分重视,具体措施如下:1. 药品分类管理:国家会根据药品的药理作用和临床用途将药品分类,并在管理上作出相应安排,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特殊管理范围。
2. 用药监管:对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需要严格按照医生处方用药,避免患者滥用或误用这类药品。
3. 用药记录管理:医疗机构在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要建立详细的用药记录,做好药品的管理和跟踪。
4. 不良反应监测:监测和评估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及时调整用药方案以确保患者的安全。
通过上述管理制度的执行,我国能够有效地监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保障了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为医疗卫生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未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和药品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相信我国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药物,它们的管理制度也有所不同。
本文将分别探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
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是指用于麻醉手术或减轻疼痛的药物。
由于其具有较高的药理活性和潜在的滥用风险,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1.监管机构及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的管理主要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例如美国的FDA、中国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这些机构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来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2.麻醉药品的生产与销售麻醉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等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
销售环节需要通过合法渠道进行,例如医院、药店等。
3.麻醉药品的处方与用药麻醉药品通常需要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医生必须根据患者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疾病、手术的需要和患者的病情,合理选择和使用麻醉药品。
同时,医生还需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的剂量和使用次数,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4.麻醉药品的监测与反馈麻醉药品的管理还需要建立监测和反馈机制,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使用档案,记录麻醉药品的用药情况,包括用药目的、剂量、时间等信息。
同时,不定期进行药品流向的核查和抽样检测,以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
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精神药品是用于治疗精神障碍和改善心理状况的药物,包括镇静剂、抗焦虑药、抗抑郁药等。
精神药品的管理同样具有重要性。
1.监管机构及管理制度精神药品的管理同样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他们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确保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此外,精神药品还需要与心理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进行联动合作,形成协同治疗的模式。
2.精神药品的处方与用药精神药品更多地需要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作为一类具有潜在危险性的药品,在我国受到严格的管理制度监管。
本文将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概念、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依据和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概念麻醉药品是指在医学上用于疼痛控制和手术麻醉的药品,具有强烈的麻醉作用和成瘾性。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并且需按照相关规定存储和管理,严禁滥用。
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作用的药品,常用于治疗精神疾病和神经系统疾病。
这类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患者需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严禁未经医生处方擅自服用。
二、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依据我国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处方、购买和使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旨在确保这类药品的安全使用和防范滥用。
三、管理要求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生产,并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2. 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有专门的使用人员负责,遵守规定的用药剂量和疗程,确保患者安全。
3. 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要合法取得相关许可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药品经营,不得擅自出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4. 患者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听从医生的指导和建议,严禁自行调整药物剂量和使用频率。
5. 对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药品,使用和管理都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只有做好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产生麻醉作用或精神作用的一类药品,主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等。
这类药品具有很强的成瘾性和依赖性,若使用不当,将对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至关重要。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防止药品滥用、误用、流失和非法交易,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职责1.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监督药品的使用、储存和处置。
2.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工作。
3.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悉药品知识和管理制度。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和储存1. 医疗机构应当从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并签订采购合同。
2.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
验收记录应当由双人签字确认。
3. 医疗机构应当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保险柜中,确保药品的安全和防止流失。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1.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工作,确保药品的准确和及时发放。
2. 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必须是取得相应资格的执业医师,并留存处方签名样本。
3. 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和指导,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防止药品滥用。
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报损残、销毁和丢失处理1.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定期盘点,及时处理报损残和过期药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一、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处方,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四、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五、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六、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七、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专用处方必须按照省卫生厅规定的样式印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6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三、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四、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五、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六、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四条 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 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 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 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 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 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第十六条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 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调配。
第十七条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
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执业助理医师、技师无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第十八条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
第七十三条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规定开具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 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 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 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 书。
第二十四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
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
班应当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 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 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 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及使用制度
一.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医院有关特殊药品管理的文件。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册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处方医生及调配员),处方保存三年。
三、开具麻醉药品处方的医生必须取得麻醉药品处方处方权,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应当拒绝发药。
四.存放麻醉、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门急诊、住院部药房、病区等部门,配备保险箱,门、窗有防盗设施。
各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每天结算,按月汇总,确保帐货相符。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各级领导。
五、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志,并由专人负责麻醉、精神药品调配工作。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红色处方,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其它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它剂型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
七.对晚期癌症病人凭卫生局核发的晚期癌症“麻醉药品专用卡”供药。
一式二份,一份交药房存档,一份由病人保管。
专用卡使用期限为一个月。
门诊不宜为持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患者开具盐酸哌替啶注射剂。
八.对麻醉、第一精神药品的购入、贮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逐。
麻醉药品空白专用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
收回的注射剂空安瓿、废帖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九、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精神药品退药。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按规定销毁。
十、上述药品一律不得外借和相互调剂。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