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和标准解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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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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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业用地
用于商业活动的土地,如 购物中心、商业大楼等。
3 工业用地
用于工业生产和制造的土 地,如工厂和仓库。
城市住宅用地的规划标准
城市住宅用地的规划需考虑居民需求、建筑密度、居住环境等因素,以提供 舒适的居住条件。
商业用地的规划标准
1
商业中心
集中商业活动,便于交流和商务。
2
购物中心
为消费者提供各类商品和服务。
3
办公区
提供办公场所和商务活动的空间。
工业用地的规划标准
工厂
仓库
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的工业用地。
用于存储和分配物品,满足供应 链需求。
工业园区
集中不同行业的企业,以促进协 作和发展。
公共设施用地的规划标准
学校
提供教育和培训的场所。
医院
为人们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图书馆
提供书籍、资料和学习空间。
交通设施用地的规划标准
交通设施用地包括道路、桥梁、铁路、机场等,旨在提供便捷和高效的交通 运输网络。
绿化用地的规划标准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公园
提供休闲和娱乐的绿地。
2
绿化带
沿河岸或道路设置的绿化带,增添城市景观。
3
植树绿化
在建筑物周围或空地上进行植树种植,改善空气质量。
水利设施用地的规划标准
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水库、水厂、水源保护区等,保障城市供水和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 用地标准课件
本课件旨在介绍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的标准。我们将讨论各种城市 用地类型以及与之相关的规划标准和最新趋势。
城市用地分类的概述
城市用地分类是对城市土地进行整体划分和分类的过程,有助于合理规划和管理城市土地资源。

《城市用地》课件

《城市用地》课件

02
Hale Waihona Puke 促进城市包容性和多元化发展。
实现经济繁荣
03
城市用地利用的效率与可持续性
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 促进城市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城市用地开发与利用的创新与实践
土地混合利用模式
将不同功能的建筑物混合在一起,提高土地 利用效率。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利用地下空间进行交通、停车、商业等设施 的建设,缓解城市用地紧张问题。
城市用地短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人口不断增长 ,导致城市用地需求急剧增加,而土地资源 有限,使得城市用地出现短缺现象。
供需矛盾
在城市用地供需矛盾方面,主要体现在城市 扩张和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商业用地和住
宅用地之间的矛盾等方面。
城市用地过度开发与环境破坏
过度开发
一些城市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发展和政绩,过度开发城 市用地,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
城市用地的发展历程与趋势
总结词
梳理城市用地的发展历程,分析不同阶段的特点和影 响因素,预测未来城市用地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详细描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用地经历了从无到有 、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历程。在发展过程中,城市用地 的规模、结构和功能不断发生变化,受到经济、社会、 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未来,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 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用地将呈现出更加多元化、 智能化和绿色化的发展趋势。同时,城市用地管理也将 更加注重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和人居环境质量的提升 。
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
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城市用地利用的效率与可持续性
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城市用地利用的可持续性
保护生态环境
城市用地利用的效率与可持续性

第五章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章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章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 地标准
第一节
一、相关概念
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要的土地 城市建成区:某一发展阶段,城市建设在地域分布上的客观 反映,是城市范围内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的非农业生产建 设的地区,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及分散的具有基础设施 的城镇建设用地。 城市规划用地:已经列入城市规划,因城市建设需要实行规划 控制的区域,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总体中划定。
——管理原则
城市居住地区作为定居基地,具有地域社会即社区的 性质,居住用地规划要为营造安定、健康、和谐的社区 环境,提供空间与设施支持。同时居住用地的组织与规 模,要有利于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
B、居住用地的分布
Ⅰ、集中布置
当城市规模不大,有足够的用地且在用地范围内无自然 或人为的障碍,而可以成片紧凑地组织用地时,常采用这种 布置形式。 优点: 可以节约城市市政建设投资,密切城市各部分在空间上

(5)工业用地布局与城市的关系
——工业区包围城市
——工业区与其他用地呈交叉布置 ——组团式布置 ——群体组合式布置Fra bibliotek



(6)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的位置关系
——平行布置(特点、优点)
——垂直布置(特点、优点。适合于占地面积较小的工业区) ——混合式布置(特点、缺点)



——工业区相对独立于城市居住区之外
(4).工业区规模
随着城市的性质、工业性质,工业区在城市中的分布、组成,
以及建设条件和自然条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城市中组织 工业区应注意研究其合理规模。

案例:上海金山工业区
位于上海市西南,规划面积58平方公里,首期规划开发面积22.8平 方公里,是上海市九大市级工业区之一,是上海市政府重点支持发展的 工业区。 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生物医药、新型材料及研发科技等 高新技术产业,力争形成一个从原辅材料供给、设备与技术支持,终端 产品制造及分销配送各个产业环节有机链接的现代高新技术产业群。 总体规划由新加坡裕廊顾问公司承担,借用 “太极阴阳”理念,以S型景观主轴分割工 业区为东部标准产业园区和西部研发科技生 活配套区,并在西北部规划建设集居住、教 育、商务、会展、运动、休闲等多功能于一 体的“新金山国际生活社区”。整个规划 “柔”与“刚”的融合营造出和谐、共荣和 祥和的氛围。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解读课件(二)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解读课件(二)
乙市所处地域为Ⅲ气候分区,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79.2m2/人, 规划期末常住人口规模为280.0万人。对照表4.2.1,规划人均城市建
设用地取值区间为75.0 ~ 100.0 m2/人,允许调整幅度为-5.0 ~
+15.0m2/人,因此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可选75.0 ~ 94.2 m2/人 。

防护绿地(G2)的名称、内容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统一,包括卫生隔 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广场用地(G3)不包括以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该用地应归入“交通
枢纽用地”(S3)。 园林生产绿地以及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基础设施两侧的防护绿地,按照 实际使用用途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分类“农林用地”(E2)。
3.3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公园绿地(G1)的名称、内容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统 一,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位于城 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 园功能的绿地属于“公园绿地”(G1),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其 它风景名胜区则在“城乡用地分类”中分别归入“非建设用地”(E)的 “水域”(E1)、“农林用地”(E2)以及“其它非建设用地”(E9)中
4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一般规定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4.1 一般规定
4.1.1 用地面积应按平面投影计算。每块用地只可计 算一次,不得重复。
用地面积应按照平面图进行量算,山脉、丘陵、斜坡等
均以平面投影面积,而不以表面面积计算。每块用地只 计算一次,不得重复,如道路中的街心花园,作为公园 绿地记入绿地后,在道路用地计算时应将其扣除。

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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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2 体育训练用 地
社会福利设
P6
施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 馆、各类球场等,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 设施的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 等 用地
原 C9中的宗教设 施用地纳入 D类
.
5
学海无 涯
类别代号
T3 货运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 用地
T4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
.
1
学海无 涯
类别代号 门类 大类 中类
T5
类别名称
管道运输用地 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用 地
范围
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为区域范围服务的能源供应、环境卫生、殡葬、防洪等设 施用地
包含原标准中的 C1 行政办公用地 中除政府机关团 体以外的部分, C22金融保险业用 地/C23 贸易咨询 用地
金融保险业 C2 C21 用地
C22 贸易咨询用 地
C23 传媒业用地 C24 文化艺术团
体用地 C25 其他商务设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交易所、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 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特殊用地
D1 军事用地
D D2 外事用地 D3 保安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 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 库 、 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 队家 属生活区等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 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P1)

城市用地分类及适用性评价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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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龙 门
窦团山 江油
绵阳
隐伏断裂

德阳
龙 四川盆地
成都

地表断裂

绵阳市
返回
ppt精选版
地质构造分析14
未发现断裂带前的规划方案
隐 断隐 断伏 裂伏 裂
返回
某镇规划方pp案t精选的版 修改示意
15
发现断裂后的修改方案
沿断裂带走向布置100米宽的卫生防护带
返回
某镇规划方p案pt精选的版 修改示意
以水、电、气、热和桥梁为 主的基础设施容量应与城市
都选择向上海方向拓展,以 降低自身到上海的交通时距
的建设规模、经济投入和建
设周期相适应。
ppt精选版
54
(二) 城市用地选择影响因素 5、文化遗存
ppt精选版
55
(三) 城市用地选择程序
地质、水文、气候、 用地 自然 地形、生物、其他 评定 条件
(二)我国1990年颁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
划建设用地标准》划分为10大类、46中
类和73小类
(三)2007年根据《城乡规划法》,将城市建 设用地分为8大类、35中类和44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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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对城市用地的划分
ppt精选版
60
根据《城乡规划法》调整的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ppt精选版
6
一、城市用地概述
(三)城市用地区划
2、类型 (1)行政区划
确定城市各行政单位(如市区、 郊区、市、区、县、乡、镇等)
的界限和性质
(2)用途区划
按照所确定的土地利用功能和性 质,对土地用途进行划分,如工 业用地、绿化用地、居住用地等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解读课件(一)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解读课件(一)

3.3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R居住用地调整说明
将原来的四级标准调整为三级标准:
• “一类居住用地”(R1)是设施齐全、 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 的用地,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 四合院等。 • “二类居住用地”(R2)是设施较齐全、 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 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三类居住用地”(R3)是设施较欠缺、 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住 宅为主的用地,包括的危改房、棚户区、 临时住宅等。
3.2 城乡用地分类
城乡用地 town and country land
指市(县、镇)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 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 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代码 codes H E
1 总则(标准适用问题)
旧版: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 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新版: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 政府所在地镇及其他有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 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适用对象与范围
城市中 设市城市的
城市、县人民政府 所在地镇 和其它具备条件 的镇的
3.2 城乡用地分类
非建设用地小类划分
农林用地(E2)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T210102007)》一级地类“耕地”、“园地”、“林地”与二 级地类“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设施农用 地”、“田坎”、“农村道路”,对应《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中“农用地”除去“坑塘水面“和”沟 渠”的地类。其中,“农村道路”指公路以外的南方宽 度不小于1m、北方宽度不小于2m的村间、田间道路(含 机耕道)。

4.1 城市用地26页PPT文档

4.1 城市用地26页PPT文档

<0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工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绿地
其中:公共 绿地
用地指标(㎡/人) 18.0~28.0 10.0~25.0 7.0~15.0
≥9.0 ≥7.0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第I级的城市,其规划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可适 当降低,但不得小于5.0㎡/人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工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绿地
占建设用地的比例(%)
20~32 15~25 8~15 8~15
※大城市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取规定的下限;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 中小工矿城市,其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25%,但不宜超过30%。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第IV级的小城市,其道路广场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 例宜取下限。
※风景旅游城市及绿化条件较好的城市,其绿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15%。 ※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用地总和占建设用地比例宜为60~75%。

60.1~75.0
允许调整 幅度(㎡
/人)
+0.1~ +25.0

60.1~75.0
>0

60.1~75.0 Ⅱ
60.1~75.0
75.1~90.0
+0.1~ +20.0

75.1~90.0
不限

75.1~90.0 75.1~90.0 Ⅲ
90.1~105.0
+0.1~ 15.0

75.1~90.0
其中:公共绿地 特殊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
100.0 100.0
(三)城市用地和城市发展的关系
城市用地与城市发展之间应保持良性互动关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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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
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建 设用地规划的动态监测和管理
,提高管理效率和科学性。
THANKS
感谢观看
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建设用地规 划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城市发展 的需要。
建设用地规划的监督与评估
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建设 用地规划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
,确保规划的有效执行。
评估体系
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定期对 建设用地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 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 整。
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建设用地规 划的监督与评估,提高规划的 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公共设施用地的规划应考虑城市居民的需求和城市发展需要,优化公共资源配置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绿地与广场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主要用于满足城市居民的休闲和绿化需求 ,包括公园、广场、街道绿地等。
绿地与广场用地的规划应注重生态保护和环境改善,提高 城市绿化覆盖率,创造宜居的城市环境。
03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用地规模与布局标准
规模控制
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需求, 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的合理规模,以实 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布局优化
通过规划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实现 城市功能分区明确、交通便捷、环境 优美等目标,提升城市整体品质。
用地功能配置标准
功能分区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将建设用地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交通等不同功能区,实现土地的合理配置 。
02
商业用地的规划应考虑市场需求 和城市经济发展,合理布局商业 中心和商业街区,促进城市经济 发展和繁荣。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用于发展工业生产,包括各类工厂、仓库、研发中 心等。
工业用地的规划应结合城市产业布局和发展战略,提高土地 利用效率,同时要注意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7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计算

7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计算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用地构成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住宅用地(R01)
50~60
55~65 70~80
公建用地(R02)
15~25
12~22
6~12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道路用地(R03)
10~18
9~17
7~15
公共绿地(R04)
7.5~18
5~15
3~6
居住区用地(R)
100
100
100
居住区: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30000--50000人 居住小区: 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10000--15000人 居住组团: 被小区道路分隔,人口规模1000--3000人
2.村镇规划用地计算: ➢ 村镇的现状和规划用地,应统一按规划范围进行计算。 ➢ 分片布局的村镇,应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 村镇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计算单位为公顷。 ➢ 用地面积计算的精确度,应按图纸比例尺确定。1:10000、 1:25000的图纸应取值到个位数;1:5000的图纸应取值到 小数点后一位;1:1000、1:2000的图纸应取值到小数点后 两位。
第七章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计算
一3 城市用地分类 二 城市用地标准 三3 城市用地计算
一、城市用地分类
31 城市用地分类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 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
类别名称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 水平 (m2/人) ≤60.0 60.1~75.0 75.1~90.0
90.1~105.0
105.1~120.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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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用地分类 本标准的城乡用地分类适用于市域内全部土地 ,在规划调查、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应该根据土 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和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 行划分和归类,市域范围内所有用地都应列入该 分类中的某一类别,并且不能同时列入两项或两 项以上的功能类别。 将为区域服务的功能独立于城市用地系统外, 以“减少”城市用地平衡的压力。
(2)居住用地中类的重新划分
分类详解
(3)居住用地小类的划分调整 原标准中每一居住用地中类中还明确区分了住宅用地以外的公共服务设施、道 路和绿地,与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衔接。但是,这种小类划分已不 适应市场经济下的开发模式,社区级及以下的道路用地和绿地,除了现状调查可以 使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编制中很少能够明确划分。因此,本次修订将 居住用地小类调整为“住宅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两类:
分类详解
(2)“农林用地”涵盖农林业生产的用地,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一级地类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完全相衔接。对于“农用地”的认识 和分类,主要在于统筹规划区城乡建设,保护耕地和林地等生态资源和农业生产 条件,而不在于具体农用地内部的布局和调整利用,因此,这大类用地应是控制 开发的重点区域,作为城乡建设用地的良好生态背景。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新标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与城乡用地分类中的 “H11城市建设用地”概念完全衔接。 新的分类没有采用划分“混合用地”地类的方法来 体现用地的兼容性,主要考虑“混合用地”这一概念 含义不清。 为了反应现状中这种用地混合的实际情况,在分类 时宜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对其进行分别归类,而不 宜笼统用一种“混合用地”来代替
A1 A2 A21
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A22 A3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 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A31 A32 A33 A34 A35 A4 A41 A42 A5 A51
高等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小学用地 特殊教育用地 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
分类详解
(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的内涵包括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以 及上述城乡居民点之外以居住、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设施以及风景名胜 区、郊野公园等的管理服务设施等为主的独立建设用地,既通过城市、镇、乡、 村庄的建设用地与《城乡规划法》所确定的规划编制体系的规划层级相对应,又 兼顾与上述城乡居民点功能相近但独立分布的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在规划区中所 承担的功能和发挥的作用,突出将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考虑、统筹管理 的原则,也为编制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标准奠定基础。
分类详解
(3)“公用设施用地”指为区域范围服务的区域性能源设施 、水工设施、通讯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等用地,与城市建 设用地分类中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分类互不重叠。
分类详解
(4)“特殊用地”在继承原国标城市用地分类内涵的基础上: 其中,“军事用地”指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不 包括部队的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用地; “安保用地”指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 ,不包括公安局,该用地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C1)。 此外,将外事用地纳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范畴。
调整特点
新标准的用地分类是“分层次控制的综合用地分类体系”,包括城乡用地分 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 某一地类划入城乡用地分类还是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基于两个原则: (1)地类无遗漏,无重复。某一土地使用性质要么划入城乡用地分类,要么 划入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以免同时划入两个分类体系,导致使用中的混淆; (2)划入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的用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标准统计。考虑到某些 用地,比如机场、军事用地等,有可能处在某一城市的中心城区,但是其服务范 围往往是更大区域范围的,将其不纳入该城市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的核算,更符 合实际建设情况和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因此将该类用地纳入城乡用地分类范畴。 新分类体系的特点是: (1)空间覆盖完整,城乡用地分类与城市土地利用分类衔接清楚; (2)系统层次清晰,与城乡不同空间层次的规划系统对接明确; (3)适用面广,既可用于现状调查统计,也可用于规划编制,还可用于规划审 查管理; (4)与原城市用地分类体系基本衔接,利于转换和过渡。
第一部分 用地分类 第二部分 用地标准
调整背景
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作为城市 规划编制、审批的一项重要技术规范已经施行了19年,它在统一全国的 城市用地分类和计算口径、合理引导不同城市建设布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发展宏观背景的变化,原标准也凸现出了许多不 足,特别是与当前城市规划的多重目标导向、体现公共政策属性、城乡统 筹发展,协调控制市场运行、利于地方灵活发展等诸多方面很不适应。 同时,原国标与土地规划及其管理制度的相对分离,长期以来忽视对 非城市建设用地的控制,均与2008年1月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中所要求 的城乡统筹、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耕地等新要求不相适应。 此外,国家对新时期的城市发展提出“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城市 用地规模”的新要求,应在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用地结构等控制标准 中进一步体现。
其中,“设施农用地”承载了种植或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指直接 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以及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分类详解
(3)“其他非建设用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一级地 类“其他土地”以及一级地类“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的“沿 海滩涂”、“内陆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用地。
分类详解
(5)“采矿用地”为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 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分类详解
非建设用地在原国标分类中主要通过“水域和其他用地”体现。
分类详解
(1) “水域”中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水域及水利 设施用地”相比较,将“水工建筑用地”纳入“公用设施用地” (H3),意在突出水域在城乡规划中所起到的生态、生产方面的 作用以及防灾方面的影响。
A52
A53 A54 A6 A7 A8 A9
卫生防疫用地
特殊医疗用地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文来自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 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 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以下级的
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附属道路、停车场、 小游园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以下级的
居住小区及小区以下级的
分类详解
按照现代居住区的规划理论和方法,将住宅及服务于基本生活需要的道路、 绿地、日常性生活服务设施等看作一个整体,因此,居住用地应包含住宅、社区 级及以下级别的道路、绿地、配套服务设施等四项用地。本次修订中,还考虑到 政府发挥公共服务职能、便于实际管理等要求,将中小学用地划入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用地,其他社区级及以下级别的配套服务设施用地仍然属于居住用地。
(1)关于居住用地的含义
本次修订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仍按层数、布局、市政公共设施、环境质量 等综合因素,把居住用地分为三个中类: “一类居住用地”是以低层为主的居住用地,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 、四合院等,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二类居住用地”是中、高密度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相 对完整、环境良好。 “三类居住用地”是指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居住用地,包括市 政公用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危改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这类用地在我国 大多数城市中均有一定数量,通常在现状居住用地调查分类时采用。
分类详解
原“公共设施用地”的用途涵盖范围十分广泛,其定义界定了服务于居住 区以上空间范围和人口规模的办公、商业、文化、体育、医疗、教育科研等多 种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集合体,用地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并维持一定的生活 质量水准。可以说“公共设施用地”地类诞生于我国经济体制发生重大转折的 重要历史时期,其主体内容仍然延续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思维体系,是一种体制 转型期尝试接轨的过渡性历史产物。 改革开放20 年以来,随着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扩展深入,城市政 府的职能开始转向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和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等方面 ,而许多过去由政府统管的公共设施项目逐步移交给市场运作。在此形势条件 下, 投资主体多元化导致公共设施类型发生分化,同时也对规划提出了将该地 类进行区分的要求。因此,本次修订将“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化为“公共管 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两大类,其下的中类大致可以 在原国标“公共设施用地”的中类中找到相互对应的地类,但是进行有必要的 一些整合。
调整原则
本版分类标准的制订,主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参考国(境) 外经验,并基于5个基本原则调整分类体系: 一是支撑新颁布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体现城乡统筹; 二是满足城乡规划调查、编制要求的同时,兼顾规划管理的需求; 三是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结合市场的力量发挥调控作用,体现 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四是对现有多种分类规范,包括土地现状用地分类、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城市绿地分类、居住区规划分类、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等的协调; 五是既保持现有分类标准的大致稳定,同时做必要调整。(存在 现实制约及局限性)
新标准“住宅用地”的内涵发生变化,将社区级及以下的道路用地、绿地以及 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划入住宅用地,主要由于这些用地与住宅密不可分,除修 建性详细规划外,其他类型规划很难也没必要分开,同时考虑到《物权法》的要求 ,难以确定边界的配建设施不列入用地分类。 新标准“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指社区及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中小学 除外。这样的分类更能适应市场经济,方便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考虑服务人口 和服务半径,适应不同规模、不同区位的要求,也便于控制公益性设施的规划建设 。 另外,在二类居住用地中增加“保障性住宅用地”小类,以体现国家关注中低 收入群众住房问题的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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