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暂时管理规约一、背景介绍物业暂时管理规约是为了有效管理和维护物业的日常运营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规约旨在确保物业的安全、卫生和良好秩序,提高住户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
二、管理范围1. 物业暂时管理规约适合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住户和业主,包括住宅、商业和公共区域。
2. 物业暂时管理规约涵盖以下方面:a. 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安全、人员出入管理、设备设施维护等。
b. 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垃圾分类、绿化养护等。
c. 设施设备维护:包括电梯、水电设备、门禁系统等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三、管理要求1. 安全管理:a. 住户和业主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乱堆放易燃物品等。
b. 住户和业主应妥善保管好门禁卡和钥匙,不得私自将门禁卡和钥匙借给他人。
c. 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环境卫生:a. 住户和业主应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不得乱扔垃圾或者随意涂写乱画。
b. 住户和业主应积极参预垃圾分类,按规定投放垃圾。
c. 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公共区域的清洁和绿化养护。
3. 设施设备维护:a. 住户和业主应正确使用和维护电梯、水电设备等,不得私自改动或者损坏设备。
b. 住户和业主应及时报修设备故障,配合物业公司进行维修工作。
c.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管理措施1. 物业公司将成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执行物业暂时管理规约。
2. 物业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住户和业主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物业公司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住户和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4. 物业公司将定期组织小区活动,增进住户和业主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五、违约处理1. 对于违反物业暂时管理规约的住户和业主,物业公司将依据规约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2. 对于严重违反规约的住户和业主,物业公司有权采取住手提供相关服务、解除合同等措施。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一、引言本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下称《规约》)为规范物业临时管理行为,保障住户生活环境安全、有序,制定本《规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约》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在物业临时管理过程中的行为。
三、管理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负责住户临时入住申请的受理,审核住户身份及合规性。
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要确保住户在临时居住期间的生活安全。
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要协助住户解答相关问题,提供便利服务。
四、住户权益住户有权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临时入住,并获得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的审核结果通知。
住户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支持。
住户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投诉,要求解决问题。
五、住户义务住户在申请临时入住时,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配合相关审核程序。
住户在临时居住期间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住户应自觉维护社区和谐,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社区公共秩序。
六、管理流程住户提出临时入住申请后,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将对住户身份进行核实。
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将发放临时居住通知书给住户。
住户在临时居住期间需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入住,如需延长临时居住期限,应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有权对住户在临时居住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管,如发现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住户不良信用信息。
七、投诉和纠纷处理住户对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的服务有异议时,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投诉。
物业管理公司将及时处理住户的投诉,并向住户反馈处理结果。
如住户与物业管理公司无法和解,可向相关行政部门或仲裁机构寻求帮助。
八、附则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应将本《规约》内容向住户宣传并告知。
临时管理规约同示
临时管理规约同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便于组织和管理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减少各类事故和纠纷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任何临时性的项目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基建项目、临时展览、临时演出等。
第三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必须遵守本规约的规定。
第二章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的责任第四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明确项目或活动的目的、内容、工作量、工期、预算,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第五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合理安排人员,确保项目或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为参与者提供必要的工具、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保证项目或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三章参与者的责任第八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准确理解项目或活动的目的、内容、工作量、工期,并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工作。
第九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保证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第十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管理要求,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保护项目或活动中的公共设施和财产,不得滥用、损坏或盗窃。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十三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四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穿戴适当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
第十五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严禁在工作中吸烟、饮酒或挪用消防器材。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本规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所有。
第十七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参与者签订书面的工作合同。
第十八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保障参与者的权益,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
3.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季节特点和植物生长需求,对绿化带进行养护、修剪和病虫害防治。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爱护绿化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树木花草,不得在绿化带内乱扔垃圾或堆放杂物。
十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管理
1.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合理的停车管理制度,明确停车位的分配、使用和收费标准。
4.争议解决期间,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停止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也不得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
八、附则(续)
4.本临时管理规约的修改和补充,应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提出,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5.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规约或对本临时管理规约的修改补充,一经公布即取代本临时管理规约中与之相冲突的部分。
6.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应确保本临时管理规约的执行,任何一方违反规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物业管理公司应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便民服务,提高业主的生活质量。
十七、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1.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2.物业管理公司可通过建立业主信息平台,实现物业服务的在线咨询、投诉、报修等功能。
3.物业管理公司应保障业主个人信息的安全,不得泄露或不当使用。
十八、物业管理区域的应急预案
八、附则
1.本临时管理规约的副本应送达每位业主,并由业主签收确认。
2.本临时管理规约的签署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3.本临时管理规约一式两份,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续)
3.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继续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正常秩序。
十、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与管理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引言概述:物业临时管理规约是指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临时安排的管理措施和规定,旨在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和要求。
一、临时管理措施1.1 临时管理人员的职责- 临时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技能,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 临时管理人员应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管理计划和预算,并监督执行。
- 临时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问题,并向物业管理公司汇报。
1.2 临时管理人员的权力- 临时管理人员有权对业主和住户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 临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如发出警告、罚款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 临时管理人员有权与物业管理公司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1.3 临时管理措施的执行- 临时管理措施应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指导下进行执行,确保合法合规。
- 临时管理措施的执行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 临时管理措施的执行结果应及时向业主和住户进行通报,保持信息的透明度。
二、临时管理规定2.1 临时管理期限- 临时管理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 临时管理期限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确定后续管理措施。
2.2 临时管理费用- 临时管理费用应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共同承担,按照约定比例分摊。
- 临时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用于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2.3 临时管理纠纷处理- 临时管理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及时进行调解和解决。
- 临时管理纠纷的处理应依法进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临时管理的监督3.1 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 物业管理公司应对临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合规和有效性。
- 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2 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参与临时管理的决策和监督,确保其符合业主的利益。
- 业主委员会应与临时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管理情况。
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X X 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为了做好XX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与服务,规范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居住、使用、维修物业等行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构筑环境艺术空间,创造美、佳、净人居家园,根据国家及XX市有关物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了XX《临时管理规约》。
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第一章、定义在本《临时管理规约》中(以下简称本《规约》),除国家法律法规及全社会已达成共识的定义外,需特别强调:1、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居住和非居住之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
2、业主是指拥有或共同拥有住宅或非住宅单元的所有权人,包括其日后的合法继承人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变卖、赠与及交易等)人。
如果该单元已被合法抵押,抵押人仍为业主;抵押权人只有在合法取得该单元权益时才算业主。
3、非业主使用人是指通过租赁方式或其他方式获得房屋使用权的人。
4、管理规约是指由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业主在本物业内使用、维护物业及其管理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的行为守则。
5、单元户是指在该物业内各业主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
6、业权份额是指各业主所拥有单元所有权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之比例。
7、共用部位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如基础、屋盖、梁、柱、墙体等),抗震结构部位(如构造柱、梁、墙等)、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屋面、本体共用排烟道(管)、电梯、机电设备、本体消防设施等。
8、自用部位是指户门以内,毗连部位以外的全部自用部位、设施和设备。
包括自用阳台、门、窗、室内自用隔墙、墙(板)面等。
9、毗连部位是指房屋本体中不属于共用部位和自用部位的部分、设施和设备。
10、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一、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模式也在不断变化。
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临时管理规约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灵活高效的管理方式。
本文将探讨临时管理规约的定义、优势以及如何制定和执行规约。
二、临时管理规约的定义临时管理规约是指在特定时间段或特定任务中,由参与方共同制定的一种管理协议。
它可以涉及各种方面,如项目管理、合作伙伴关系、资源调配等。
临时管理规约的特点是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变化。
三、临时管理规约的优势1. 灵活性:临时管理规约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不受传统管理方式的束缚。
参与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资源状况,制定适合自己的管理规约。
2. 高效性:临时管理规约能够提高工作效率。
由于规约的制定和执行是参与方共同商定的,可以减少冗余的流程和无效的沟通,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3. 适应性:临时管理规约能够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和任务需求。
无论是短期项目还是长期合作,都可以通过制定规约来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益,从而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和执行1. 制定规约:制定规约需要参与方共同商讨和协商。
首先,明确规约的目的和范围,确定参与方和各自的责任。
然后,确定规约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流程、资源分配、沟通方式等。
最后,制定规约的时间和地点,确保规约的有效执行。
2. 执行规约:执行规约需要各方共同遵守规约的内容和约定。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问题和调整规约。
同时,各方应该对规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规约。
五、临时管理规约的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临时管理规约的实际应用,下面以一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某公司在开展一个新项目时,面临着资源有限和时间紧迫的挑战。
为了高效地管理该项目,公司与合作伙伴共同制定了一份临时管理规约。
规约明确了项目的目标和范围,确定了各方的责任和权益。
同时,规约还明确了工作流程、沟通方式和资源分配等具体内容。
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为维护(以下简称“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订本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位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就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协议>>内容;4、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5、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义务:1、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履行<<临时管理规约>>的各项条款;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告及制止;4、按时交纳物业服务各项费用;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条倡导精神文明一、不随地吐痰二、不说粗话脏话三、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四、不乱扔乱倒垃圾五、不损坏公共设施,不乱贴乱画六、不乱停乱放车辆,不违犯交通规则七、不搞封建迷信八、不无证养犬九、教育子女、文明礼貌十、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十一、热爱社区、热爱家园十二、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第三条毗邻关系各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有责任处理好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毗邻关系。
第四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一)按照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需经毗邻业主、使用人书面同意后,并报有关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二)业主、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临时管理规约的理解和认识
临时管理规约的理解和认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各个领域的运作都需要依靠规约来进行管理。
而在某些场景下,需要临时管理规约来帮助管理者更加有效地协调和管理事务。
那么,什么是临时管理规约呢?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对临时管理规约进行深入探讨。
我们需要明确临时管理规约的概念。
临时管理规约是指在特定场景下,为了解决临时性问题而制定的管理规则。
它可以是一份简单的书面文件,也可以是一个口头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可以解决短期内的问题,协调各方的合作,促进事务的顺利进行。
临时管理规约通常用于以下场景:1.突发事件处理:突发事件可能会导致紧急情况的发生,需要及时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任务,加快问题的解决速度。
2.临时团队管理:在某些项目中,可能需要组建临时团队来完成任务。
此时,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可以帮助团队成员明确各自的角色和职责,协调各方的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3.合同管理:在合同签署之前,可以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合同签署流程,避免合同签署过程中出现问题。
4.会议管理:在会议召开之前,可以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来明确会议议程、参会人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等信息,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问题: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前,需要明确问题的性质、原因和解决方案,确保规约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2.明确职责:临时管理规约需要明确各方的职责和责任,以便协调各方的合作。
3.简明扼要:临时管理规约应该简明扼要,不需要过于复杂,以便各方易于理解和执行。
4.灵活性:临时管理规约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
5.合法性:临时管理规约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其合法有效性。
临时管理规约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在某些场景下非常有用。
制定临时管理规约需要明确问题、职责和责任,确保规约的简明扼要和合法有效性。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协调各方的合作,解决实际问题,实现顺利的管理和协调。
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23. 临时管理规约的特殊主体(C级)P84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买受人购买物业之前就必须存在,这种在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之前存在的管理规约。
称为临时公约,说明它是晢时的,过渡性的。
物业建成后,业主的入住是一个逐渐的过程,业主大会并不能立即成立。
如果业主大会成立并通过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就废止了。
(1)临时管理规约的主体是建设单位临时管理规约一般由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之前预先制定,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之前是物业的惟一业主,即第一业主,而且建设单位这种“业主”的身份一直延续到物业全部销售完毕,这是建设单位能够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的基本依据。
(2)业主临时公约制定的时间《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的时间为物业销售之前。
在实践中,建设单位一般将业主临时公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或者在物业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要求物业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条款,通过这种方式让物业买受人作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承诺,这在客观上要求业主临时公约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制定。
真题.建设单位制订临时管理规约的时间是( )。
(2011;23)A.物业销售之前B.物业销售之后C.物业交付之前D.业主入住之后答案:A例题:临时管理规约的主体是()A、全体业主B、业主大会C、物业服务企业D、建设单位答D24. 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A级)P85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共五项)(一).物业的自然情况与权属情况(1)物业的自然情况说明物业的名称和坐落地址,物业的名称应当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定的名称为准。
明确物业类型,物业类型应当以城市规划部门审定的建筑用途划分,如住宅小区、工业小区、商住楼、商厦、写字楼、综合楼等。
物业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以城市规划部门审定的数字为准。
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界限,以城市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
(2)物业权属情况建设单位应在临时管理规约中对业主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有权,区分单幢建筑内容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容分别列明。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引言概述:物业临时管理规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与业主之间达成的一种临时管理协议。
该协议旨在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营和居民的权益。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和要求。
一、管理人员安排1.1 临时管理人员的选拔- 根据具体情况,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应根据临时管理需求,合理选择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的管理人员。
- 选拔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确保其能够胜任临时管理工作。
1.2 管理人员的职责- 临时管理人员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执行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令。
- 管理人员应负责物业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保洁、绿化、设备设施维护等,确保物业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 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报修事项,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3 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和考勤- 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应明确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和考勤要求,确保管理人员按时到岗、离岗。
- 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打卡签到,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获得批准。
二、维修与保养2.1 维修工作的安排- 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应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维修工作计划,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 维修工作应根据紧急程度和重要性进行优先处理,确保物业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2 维修费用的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建立维修费用的管理制度,明确费用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 维修费用的使用应公开透明,遵循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害。
2.3 保养工作的执行- 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延长其使用寿命。
- 保养工作应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检修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三、安全管理3.1 安全设施的检查- 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物业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十四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规约。
第三十五条本临时规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本临时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xx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临时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臵:物业类型:住宅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1、小区经营用房;2、小区内未出售房屋;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附件1:临时管理规约为了加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在使用、经营、出让其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条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
第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
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第六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四,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五,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六,按照规定交存或者续交专项维修资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商业中心临时管理规约
商业中心临时管理规约1. 引言商业中心是一个集办公、商务、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场所,为了保证商业中心的正常运营和秩序,特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2. 适用范围本规约适用于商业中心的所有商户、租户和访客,在商业中心内一律遵守本规约的各项规定。
3. 入驻与租赁1. 商户入驻商业中心需提供相关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并与商业中心签订租赁合同。
2. 商户租赁商业中心的场地,应按时交纳租金,不得拖欠。
3. 商业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商户进行合理管理和调整,包括场地调整、装修要求等。
4. 环境卫生1. 商户应保持自己的经营区域整洁干净,妥善处理垃圾,不得扔置在公共区域。
2. 商户应妥善保管和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确保使用安全和正常。
5. 安全管理1. 商户应配备必要的安防设施,以确保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的人身安全。
2. 商业中心有权对商户的安防设施进行抽查和监督,确保其使用正常。
6. 秩序维护1. 商业中心禁止一切影响商户经营和工作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扰民、噪音干扰、乱涂乱画等。
2. 商业中心有权制定并公示停车规定,保证车辆有序停放。
7. 服务标准1. 商业中心将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如电力、供水、网络等,确保商户正常经营需求。
2. 商业中心将定期开展各类活动和培训,为商户提供交流、学习机会。
8. 违约与处罚1. 商业中心将对违反本规约的商户进行警告、罚款或终止合作等处理。
2. 商业中心有权拒绝为违反规约的商户提供各类服务。
9. 总则1. 商业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约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及时通知商户。
2. 商户应认真遵守本规约的各项规定,确保商业中心的正常运营和良好秩序。
临时管理规约
楼板等承重结构,损坏共用的设施、设备,在外墙上拆改、增设门窗,或者扩大 原有门窗尺寸,损坏和改变房屋外貌;
(二)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
荷载分隔墙体;在外墙安装存在安全隐患、有碍观瞻或者破坏小区整体环境的物 品;
(二)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 施的完好;
(三)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物业 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
(四)当物业的专有部分出现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
当及时维修,消除隐患。
第九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 构安全,使用物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饰装修房屋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应 当恢复原状,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饰装修房屋前,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 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
(二)施工时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对施工人员、 施工时间和装修设备使用等方面的 要求;
(三)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物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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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中央商务区BO3地块办公楼(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产权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正常运营、管理与合理使用,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约,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物业的基本情况一、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臵: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第二章规约涉及的各主体基本情况一、开发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二、产权人:指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使用人:指不拥有物业的所有权,但通过某种形式(如签订租赁合同)而获得物业使用权,并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四、业主委员会:指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经产权人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全体产权人权益的法定自治组织。
五、物业服务企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开发商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章产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产权人的权利1、对其名下的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按规定和设臵使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3、有权要求召开、参加产权人大会,并享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被选举权;4、对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享有表决权;5、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并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6、有权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7、有权按有关规定对房屋自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8、有权自行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9、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公用部位及场所、公用设备、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修缮;10、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情况,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的期限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11、有权要求异产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维护责任。
对方拒不维修造成他人损失的,可向有关部门直接投诉、调解、仲裁或诉讼。
二、产权人义务1、自觉遵守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及不道德的活动;2、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规约规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遵守物业服务企业依有关规定和本规约订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3、执行产权人代表大会决议;4、按规定和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费、停车场管理费、临时停车看管费等各项能源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房屋使用及装修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房屋及公共设施的用途、外观、结构,如不得改动住房结构,不得改变承重墙等设施,不得改动水、电表位臵及排水设施等;6、转让或出租所用有的物业时,应至少提前七日内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保证受让人或承租人签署协议书遵守本规约及管理规定;7、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并保持使用区域内的清洁;不得损坏、更换、堵塞和干扰本住宅任何公共设施;8、自觉维护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不得私搭乱建、乱停放车辆、随意占用绿地或破坏绿地、污染环境及制造噪音扰民;9、自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财产安全及人身安全。
若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物业管理保安部或公安部门;10、大件物品出入该物业时,自觉填写物品出入证,并向保卫人员出示出入证。
第四章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开发企业对其拥有的物业,享有与其他产权人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二、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开发企业有权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法制定管理规约。
三、开发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承担本物业维修期内保修的责任。
在保修期间,开发企业应及时处理有关保修事宜;如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理,其发生的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四、物业交付使用时,开发企业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1、项目竣工平面图;2、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竣工图;3、附属公建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4、有关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说明书;5、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6、《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7、房屋销售清单和产权资料;8、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收益归属证明文件;9、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制定实施物业管理的制度;2、对接受委托的物业实施管理;3、依据法规规章和委托合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依据国家及南通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价格和物业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管理费及其他收费标准;4、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5、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合理的时间,指派员工或承建商携带工具,器材设备进入小区的任何公用部位,以进行有关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更新、清洁、装饰等工作;6、对物业管理区域的治安、交通、消防等事项进行管理;7、履行委托管理合同,可选聘专业公司或专人承担清洁保安绿哈维修养护等物业管理服务;8、听取产权人、使用人的意见建议,接受产权人的监督,改善管理与服务;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代表业主及使用人与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该物业的设施设备服务管理等事宜。
9、重大维护管理事项和年度维护计划与委托人协商;10、定期公布物业管理费收支情况;11、从事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其他活动并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12、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3、其他权利义务。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1、房屋公共部位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2、电梯、二次供水设施等的运行服务;3、生活垃圾收集和环境保洁;4、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行驶及停放秩序的管理;5、协助当地机关和基层治保组织搞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及安全巡查工作;6、庭院绿地及其他设施的养护管理;7、通知有关单位维修有关市政公用设施;8、物业聘用合同确定的其他事项。
三、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第六章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规定为维护本物业内人身安全,保证各种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紧急情况的有效处理,提供良好有序的居住环境,产权人,使用人应按照有利于物业外观整洁、使用安全等原则,妥善处理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产权人(使用人)应服从物业服务企业的如下管理:一、公共区域广告标识管理利用物业设臵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征得物业服务企业和相邻产权人,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设臵的经营性设施的收益,应当纳入公共维修基金或补充物业管理费。
二、物业使用及装修管理1、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物业服务企业、相邻产权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2、不得占用或损坏公共楼梯、庭院、平台、方面等公共部位,不得擅自移动公共设备;3、不得在天井、庭院、平台、房顶、绿地、露台、道路或其他公用部位、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挖坑,不得封闭原非封闭阳台等;4、不得侵占或损害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和文娱、体育及休闲设施;5、不得在本物业内公共场所及交通要道擅自存放物品,随意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阻碍交通,侵害他人利益;6、除物业服务企业规定的部位,不得在建筑或构建物上私开门窗或在所购或使用房屋部位以外(如阳台,窗台外侧)摆放悬挂物品、乱张贴、乱涂、乱画、乱刻;7、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监督和提醒产权人或使用人使其所拥有或使用的房屋保持良好状态,因过失造成的损失,责任及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8、告知产权人或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将装饰装修方案报经物业服务企业认可,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产权人或使用人,产权人或使用人在装修房屋时,不得影响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相邻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因装饰装修导致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产权人利益受损,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当及时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9、房屋应当按设计用途使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征得相邻产权人和物业公司书面同意,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10、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1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2、因房屋维修或公共利益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与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做出相应赔偿;13、产权人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将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的必要附件。
当事人应将物业转让和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14、房屋及配套设施(自用部分)应当定期维护养护,出现危害物业安全、影响外观、妨碍公共利益的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由督促责任人维修保养;15、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对物业使用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维修养护时,有关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
产权人,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物业损坏及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16、物业服务企业进入产权人或使用人的户内进行维修工作,应事先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并取得同意。
紧急情况下无法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第三方机构的监督下,进入户内工作,但事后及时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
三、保险管理1、产权人(使用人)自有房屋及房内财产由产权人(使用人)自行解决;2、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财产保险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全体业主同意后办理,保险费用在物业管理费中列支(目前,物业管理费不包括保险费)。
四、安全管理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国家及南通市有关规定实施安全消防管理,产权人(使用人)必须积极配合;2、产权人(使用人)对原有安全防范及消防设施进行改动时,施工安装必须有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办理,因此所产生的费用有产权人(使用人)支付;3、产权人(使用人)加装或改装的入户门及锁具等,均应符合国家及南通市规定的安全要求;4、不得在本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排放有害物质或发出超过标准的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及宠物或进行违法活动;5、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6、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事项。
五、出入证的管理1、产权人(使用人)需在入住物业的同时办理出入证并交纳押金。
出入证只限于物业内部使用,以证明持证人身份;2、凡出入小区的人员应主动出示出入证;3、产权人(使用人)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保安部门,以办理发放或注销出入证手续。
六、邮政管理1、信件、包裹、邮件、报刊等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发;2、产权人(使用人)需自备收发印章一枚,以明确收发事宜,邮件盖章,物业服务企业不再对所收发物品承担责任;3、若产权人(使用人)转让或退租,则自其转让之日起2个月内,物业服务企业将免费保管原产权人(使用人)的信件,包裹等,产权人(使用人)应将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告之物业管理方,以便物业服务企业与之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