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店操作规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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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药品购进验收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药品验收工作规程,规药品验收工作,确保验收药品符合法定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适用围:适用于各门店购进验收操作
责任及职责:药品验收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容:
一、门店进货的药品必须是总部配送的药品,不是总部配送的药品门店不得进货。药品到货时,收货员应当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
1.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密封,如运输工具有雨淋、腐蚀、污染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现象。
2.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
3.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检查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
4.收货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上述容,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报质量管理员处理。
二、验收人员必须依据配送中心的送货凭证,药品到货时,验收员
应当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
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对进货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生产厂名、批号等逐一进行核对,并对其包装进行观察。
1.对于随货同行单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核实确认后,由供货单位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后方可收货
2.对于随货同行单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应当按照采购制度由采购部门人员向供货单位核实确认后,由供货单位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后,方可收货
3.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容不予确认的,到货药品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管员处理。
三、验收人员应当对抽样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逐一进
行检查、核对、是否出现问题:
1.检查运输储存包装的封条有无损坏、包装上是否清晰注明药品通
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储藏条件、包装规格。以及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的标识等标记。
2.检查最小包装的封口是否严密、牢固,有无破损、污染或渗液,
包装规格及标签印字是否清晰,标签粘贴是否牢固。
3.检查每一最小包装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
4.门店应按照验收操作规程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质量标
准或疑是假劣药的情况应及时交由质量管理员按照规定处理,必要时上报总公司由总公司上报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验收药品应当做好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
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
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容。验收员应当在验收
记录上签署和验收日期。
1.中药材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产地、供货单位、到货数量、
验收合格数量等容。
2.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录批准文号。
五、验收药品要在规定的时限完成,冷藏药品等特殊药品要在特定的
环境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和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应及时上架。
六、验收不合格的还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七、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检验报告
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八、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双人验收并签字,其进货凭证应专门保存五
年。
门店药品养护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药品养护工作规程,规药品养护工作,确保养护药品符合法定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适用围:适用于药品的养护工作
责任人及职责:药品质量养护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容:
一、配备专门或兼职药品养护人员,对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
以保证药品质量。
二、应依照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列养护药品进行养护(包
括重点养护品种)。
三、在总部质量管理部的指导下,总部药品养护组负责对连
锁门店药品养护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四、每日巡回检查店药品列条件与保存环境,每天上午下午
二次在规定的时间对店堂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发现不符
合药品正常列要求时,应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对不同温湿度保存条件的药品,应保证其存放药品柜与设备
的正常使用。药品应在监测设备监测围。
五、门店对重点养护品种按月进行重点养护,品种包括:近
效期药品、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国家特殊管理和专门
管理的含麻黄碱类制剂、复方甘草片、地芬诺酯、二类
精神药品,经营中药饮片的毒性中药品种。并应有记录。
六、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并符合一下
要求:
1.按包装标识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识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2.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3.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4.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品与其他药品应按照分类分架先后进行养护、养护完成后检查分类摆放要求。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斗存放。
5.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储存。
6.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
7.摆放药品的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灰尘,无杂物堆放。
七、每月28日对店列、储存的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
和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
药品,应暂停销售,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进行复查处理。
八、养护与检查记录应保存五年。
九、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
行养护。
十、定期向总部养护组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列的
药品质量信息。
十一、对养护用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与管理
十二、对待处理、不合格及质量有疑问药品,应按规定隔离存放,建立相关台账,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等事故发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