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伤理赔研究系列:浅谈车险人伤理赔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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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伤理赔研究系列:车险人伤理赔优质服务和风险管理经验分享

保险人伤理赔研究系列:车险人伤理赔优质服务和风险管理经验分享

车险人伤理赔优质服务和风险管理经验分享近年来,车险人伤赔款增长较快,人伤赔款占车险赔款占比越来越大,车险人伤案件与单独车损案件不同,人伤损失不是一开始就确定不变的,而是随着治疗时间的推移而在不断的变化中,同一事故损失可大可小。

如何在做好人伤理赔优质服务的同时,进行有效的风险管控是各家保险公司理赔工作之重。

一、深圳市场车险人伤案件特点深圳人伤案件医疗费用高,医疗费外的其他人伤损失赔偿标准更高;案均赔款高。

农村和城市赔偿标准相差巨大,例如:死亡1人,仅死亡赔偿金一项,按农村和城市标准赔偿差额达40多万。

伤残赔偿金农村和城市比:1个伤残等级就差4万多(2011标准:农村7890元/年;城市32380元/年)。

农村户籍的伤者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收入者可以按城市标准赔偿。

而车祸伤者以打工者居多,都会尽量想办法按城市标准赔偿。

深圳司法环境宽松,客户法律意识强,律师也很多,往往伤者还在医院,律师和其他中间人已主动找伤者要求帮其评残和诉讼。

二、太保产险深分人伤理赔模式、领导重视,设立相对独立的车险人伤理赔团队;人伤案件独立核赔单独管理。

、人伤案件从医院查勘、跟踪指导、医疗核损、理算到核赔全流程归口管理,一条龙优质服务。

、与法律团队合署办公:所有的重大人伤案件都需先经过医生的跟踪和调解,有任何法律问题可随时咨询律师;所有的诉讼案件律师在应诉前都需咨询负责的医生前面的查勘和调解情况,由负责医生审核伤者伤情材料的真实性和伤残鉴定的准确性。

医生和律师积极引导客户调解,减少不必要的诉讼。

三、太保产险深分人伤理赔流程医院查勘/复勘门诊治疗四、太保深分人伤案件理赔优质服务分享、提前介入:医疗核损员一接到人伤报案信息即提前介入,包括出险跟踪指导、医院查勘、复勘、担保和结算等。

深圳地区住院伤者100%初勘,了解伤者基本情况和伤情,重伤者我司医生复勘与动态跟踪指导案件。

、一条龙专业服务医生全程负责制:车险人伤案件一出险我司95500就调度人伤任务到医生平台,客户在第一时间就能接收到我司专业医生的人伤案件指导服务(1个工作日内),该案由这个医生一直负责到结案为止,包括跟踪、指导、委托公估医生查勘、复勘、担保、结算、调解、人伤定损、核赔到最终的结案等,实行一条龙人伤优质服务专人负责制。

保险人伤理赔研究系列:如何进一步改善人伤理赔服务

保险人伤理赔研究系列:如何进一步改善人伤理赔服务

如何进一步改善人伤理赔服务我国的保险市场起步晚,发展快,尤其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的标的相对分散,保障面广,已成为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的龙头险种,也是各家公司的必争之地。

现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车险保费的价格日趋透明,竞争的焦点己转移到理赔服务上。

而人伤案件由于其社会影响大,涉及赔款金额大,日益引起各大保险公司的关注。

人伤案件理赔的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客户的切身利益,体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理赔质量。

近年来,各家保险公司陆续打出服务牌,通过提高理赔人员专业素质,增加人员数量,缩短查勘中客户等待时间,简化定损繁杂的程序,转变服务意识,主动为客户服务等方面不断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使得整个车险理赔服务更加专业化,也使客户满意度提高了许多。

但是涉及到人伤案件的理赔依然存在可以改善的纪间,有待提局。

首先,了解一下车险人伤案件的理赔过程。

同普通车险案件理赔一样,总体上分六大环节:报案、查勘、定损、资料收集、理算核赔、付款。

简单地说:报案环节就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告知出险事实;查勘环节就是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派出人员对车上人员和第三者人员伤亡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定损环节就是保险公司的医疗审核人员对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情进行判断,给予损失额度的确认;资料收集环节就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供索赔必需的材料;理算核赔环节就是被保险人材料齐备后,保险公司就赔偿的数额进行计算和审核;付款环节就是保险公司向客户支付赔款。

从这个理赔流程上就可以看出:除了报案和资料收集两个环节是由被保险人参与之外,其他四大环节都是由保险公司内部人员操作完成。

所以车险人伤理赔的服务质量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主动权在保险公司。

那么保险公司主动权在握,还有哪些方面可以改进,使客户更加满意呢?本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客服服务。

及人伤时,被保险人通常会冇些慌张,尤其是对于那些首次出险的被保险人,迫切需要保险公司人员给予有效的指引。

现在各家保险公司在各地区都设有自己的客服热线接受报案,实行24小吋服务。

保险人伤理赔研究系列:车险医疗理赔纠纷产生原因及其对策

保险人伤理赔研究系列:车险医疗理赔纠纷产生原因及其对策

车险医疗理赔纠纷产生原因及其对策一、车险医疗理赔纠纷的焦点1.出险后未及时报案,未得到合理指导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车险保险合同条款中一般都有“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的规定。

车险人伤交通事故发生后,部分被保险人因经验不足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未得到保险公司医疗理赔员的合理指引,导致处理事故过程中存在漏洞;也有部分被保险人在发生人伤事故后未报交警部门处理,因无法提供事故证明而无法理赔,从而引起医疗理赔纠纷。

调解赔偿前未咨询确认,不合理赔偿情形多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险人伤除医疗费用外,大部分案件会涉及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而此类项目需经交警部门或调解委员会或法院等部门调解,并出具相关证明方能理赔,被保险人在相关部门主持下调解前未主动致电保险公司或未前往保险公司咨询确认赔偿项目及金额,而直接按受害方提出的要求予以赔偿,导致赔偿金额与保险公司核定的金额相差巨大,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理赔结果不满,引发医疗理赔纠纷。

医疗理赔单证不全医疗理赔所需单证较严谨。

许多被保险人对医疗理赔手续不了解,即使经咨询人员指点,但单证不全的情况依然存在。

主要是提供不出有关证明,或者是因为事故要素有出入,或交警事故认定书及调解书有笔误,需要更改。

最重要的是,单证齐全不仅是及时赔付的前提,更涉及到赔付金额的多少。

如住院伙食补助费,即使调解书上有该项费用,但伤者根本没有住院,按规定一般不能赔付。

差距较大的还有误工费,因为伤者的月收入和误工天数往往最不容易确定,误工天数要视受伤程度而定,有的被保险人在索赔时提供了半年甚至一年的病假证明,但保险公司一般是根据伤者伤情参考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曰评定准则》确定误工时间计赔的,超出部分需由被保险人个人承担,被保险人往往很不理解,纠纷也由此而起。

司法鉴定结果存在异议目前全国汽车保有量达9846万辆,随着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并构成伤残的比例随之上升,司法鉴定所的数量因市场需求而迅猛增长,车险人伤案件司法鉴定已成为司法鉴定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鉴定机构的营利追求和鉴定市场竞争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使得现在司法鉴定环境中,存在少数司法鉴定机构或者个别人,为利益所驱使滥用职权,使得伤残等级同一伤情鉴定结果不一致,伤残等级评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者按国家标准本来不构成伤残的却评上伤残;误工时间、护理等级、出院后护理时间、护理依赖程度不能按照国家标准评定,而是擅自增加护理或者误工时间、提高护理等级、提高护理依赖程度;这些具备法律效力但存在异议的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造成了被保险人和受害方之间、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巨大分歧和争议,从而引发医疗理赔纠纷。

浅析车险人伤理赔难原因及改善措施—以华安保险为例

浅析车险人伤理赔难原因及改善措施—以华安保险为例

福建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浅析车险人伤理赔难的问题及改善措施—以华安保险为例姓名赖庆权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健康保险方向)年级2010级学号3100706038指导教师葛亮完成时间:2014 年 4 月25 日目录摘要 (1)1 车险人伤理赔概述 (2)1.1 车险和人伤理赔概述 (2)1.2 华安保险(福建)车险人伤理赔流程 (2)2 华安保险(福建)车险人伤理赔现状及分析 (3)2.1 人伤理赔资源配置严重缺乏,人伤理赔效果较差 (3)2.2 人伤理赔管控不专业且滞后 (3)2.3 与相关外部机构或人员沟通合作有限 (3)3 华安保险(福建)车险人伤理赔项目风险点分析 (4)3.1 医疗费项目 (4)3.2 误工费、护理费项目 (4)3.3 死亡赔偿金项目、伤残赔偿金项目 (5)4 车险人伤理赔困难的原因 (5)4.1 医院和伤者的过度医疗行为 (5)4.2 保险公司与伤者信息不对称,存在较高的道德风险 (6)4.3 人伤赔偿机制不完善,各地的人伤赔偿标准不统一 (6)4.4 伤残鉴定市场复杂混乱,鉴定结果难以保证公平性 (6)4.5 保险公司被动处理人伤理赔,重视程度不够 (7)5 针对车险人伤理赔困难的改善措施 (7)5.1 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积极主动的与客户沟通 (7)5.2 积极主动的参与案件的调解理赔,减少伤者评残行为 (8)5.3 加大人伤理赔人才的培养,重视人伤理赔岗的建设 (8)5.4 构建与外部机构的顺畅关系 (8)6 结语 (8)参考文献 (10)浅析车险人伤理赔难的问题及改善措施—以华安保险为例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汽车越来越多的走进寻常百姓家,从而也带动了汽车保险的发展,车险已成为财险公司最重要的业务来源。

车险具有出险概率高,涉案金额较大,对人身安全危害性大等特点,车险理赔虽然具有相对成熟的理赔程序,对于一般普通案件处理较为迅速,但面对一些涉及人身伤亡的案件处理起来则较为困难,经统计,华安保险2014年2月份至4月份累计车险人伤案件量占车险总案件量约20.27%,累计车险人伤赔款占车险案件总赔款约48.56%。

车险人伤理赔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车险人伤理赔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万方数据
间等骗赔手段频现;更有部分地区“人伤黄牛”蔚然 成风,“专业”代理索赔,提供包办虚假资料、参与 交警调解、提请法律诉讼等一条龙服务,扩大理赔损 失。据有关统计,全国车险人伤理赔水分超过30%, 对行业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二)赔付标准不一。理赔争议屡现。 车险人伤理赔的现行参考标准为《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以下简称《解释》)及相关《人身保险残疾程度 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等。《解释》虽然在赔偿范围、 项目和标准等方面都有较大幅度的扩展和提高,但仍 存在一些不明确、不具体的规定,导致保险行业与交 警、法院之间对于标准的争议。如医疗费、误丁费、 后续治疗费等常见赔偿项目的争议,有的分歧还很大, 为此引发了部分保险消费者和公众对第三者人伤赔付 标准的质疑。此外,保险行业内部之间也存在标准差 异。在车险人伤理赔中,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赔付标 准存在差异,甚至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案件之间也存 在标准不一的现象,引发了不少理赔争议。 (三)涉诉案件增多,风险隐患增大。 由于公众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保险消费者和事故 受害人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人伤理赔争议的情况越来 越多,理赔诉讼案件数量明显增加,带来了风险隐患。 一是影响行业形象和可持续发展。人伤理赔诉讼案件 大多起因于赔款争议,而这种争议对保险行业形象的 负面影响十分巨大。二是合法权益受损。基层法院在 审理人伤理赔纠纷案件时,更加注重保护保险消费者 和事故受害人的权益,导致保险机构的一些合法权益 无法得到保护。 (四)结案周期偏长,理赔效率不高。 由于涉及到人伤因素,车险人伤理赔案件比非人 伤理赔案件的结案周期要长,有的甚至长达几年。据 统计,2010年粤东地区车险人伤理赔案件的平均结案 周期为99天,大大长于非人伤赔案的结案周期。相 关保险消费者特别是交通事故受害人对此产生了“保 险理赔慢”的怨言,损害了保险行业服务形象。 三、车险人伤理赔问题的原因分析 车险人伤理赌案件由于标准不一,导致争议多、 管控难,进而导致理赔周期长、易产生水分等一系列 问题。从粤东地区的情况来看,产生这些问题既有内 部原因。也有外部因素。 (一)保险机构不够重视。 一是认识尚不到位。按照传统车险理赔管理思维 和模式,现行管理模式大多侧重于车辆定损监督和物 损处置。行业普遍对人伤管控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制

保险人伤理赔研究系列:人伤理赔一二三

保险人伤理赔研究系列:人伤理赔一二三

人伤理赔一二三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成为了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交通丁具。

随之,因车辆而引起的医疗人伤事故也高居不下,导致车险人伤理赔案件数量也呈现出上升趋势!由于车险人伤案件涉及到的赔付金额较高、赔付周期较长以及赔付关系的复杂性,使得车险人伤案件在理赔时容易引起被保险人、伤者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引起赔偿纠纷。

因此,加强人伤跟踪核实工作,突出专业化服务,对提升车险人伤理赔服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事先告知,主动预防目前,我国保险市场还不成熟,而且很多业务员在指引客户购买保险时,并未对相关险种进行明细说明,导致很多人对保险理赔存在着理解上的错误,以为购买了保险,出险后所发生的费用都由保险公司全额进行理赔,未能理解保险的原则性为损失补偿性,对保险公司进行审核正常扣减的费用不能接受。

以车险中强制三者责任险理赔来说,保险公司对车险人伤医疗费用的赔付是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审核,这一标准在保险条款中已明确标明,但由于购买保险时业务员没有进行详细讲解,被保险人一般都不了解这种情况。

发生事故后,大多数被保险人认为车险人伤案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应予全部赔付,而对于按比例或全额扣减医保范围以外的自费药、检查费等不能接受;因此,客户在车险人伤案件报案时,保险公司客服坐席人员就及时进行指导,告知关于医保用药标准和注意事项。

客户主动上门咨询人伤案件的应专人接待,给予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对于存在争议的问题应耐心解释,做到有条有理,避免和客户发生正面的冲突。

为达到提高车险人伤工作质量,保险公司在服务上应具有动态理赔的理念。

即从客户出险后到理赔结束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全程参与,提供客户事故处理指导,接受案件处理咨询,宣导理赔原则,告知法律规范,指导客户进行事故处理,把主动服务摆在首要位置。

-129-了解事故经过、宣传理赔的基本原则,根据需要与被保险人共同前往医院查勘,调查伤者住院治疗情况,了解受伤过程与伤者基本情况,与主治医生沟通,告知保险理赔原则。

车险人伤的道德风险原因与防范

车险人伤的道德风险原因与防范

车险人伤的道德风险原因与防范人伤事故是车险中的一个重要风险,其可能导致严重的生命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车险中,人伤风险不仅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还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道德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

本文将从车险人伤的道德风险原因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道德风险是指保险契约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道德问题,可能导致不公正、不公平甚至违法行为的风险。

在车险人伤中,道德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车险人伤中的道德风险来源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保险公司作为信息提供者和决策者,掌握着较多的关于被保险人的信息,尤其是关于被保险人的驾驶记录和健康状况等风险因素。

然而,保险公司为了降低赔偿风险和保费成本,往往会对被保险人的信息进行筛选和限制,从而在合同订立和理赔过程中产生信息不对称。

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被保险人无法及时获得合理的赔偿,甚至在理赔中被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其次,车险人伤中的道德风险还包括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释和处理方式不公正的问题。

由于车险合同的条款和条文较为复杂,保险公司在合同解释和理赔过程中有很大的裁量权。

一些不良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故意扭曲合同解释,从而拒绝或减少赔偿。

同时,一些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能会采取拖延、阻碍、违背合同精神等不公正的处理方式,以期望被保险人放弃或减少赔偿请求。

最后,车险人伤中的道德风险还体现在个别被保险人可能会故意制造事故或以不诚信的方式进行理赔。

一些被保险人为了获取不义之财,可能会伪造事故证据、夸大事故损失或以其他手段进行欺诈行为。

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不仅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损失,也会导致保险费用的上升,影响正常的保险运作。

针对车险人伤中的道德风险,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来减少风险的发生和影响。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首先,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被保险人信息的收集和评估,确保合同订立和理赔过程中的信息平衡和公正性。

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合理的措施,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壁垒,确保被保险人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约束。

车险人伤理赔管理现状浅析

车险人伤理赔管理现状浅析
医学 专业 知识 的 特 殊 性 , 以及 相 会 经 济 的发 展 , 个 项 目的赔 偿 据 。要 达 到 以上 目标 , 做 到 以 每 须
关 的法 律 法规 欠 缺 , 致 法 院 自 标准逐 年 大 幅 提 高 。 目前 , 多 下 几 点 : 是 及 时 性 。在 发 生 损 导 很 一 由裁 量度 较 大 , 大 了人 伤 案 件 地 区存 在 交 警 部 门超 标 调 解 , 加 医 失 后 , 确保 理 赔 数 据 快 速 达 到 终
险 公 司认 定 的 赔 付 标 准 产 生 异 人 生 活费 、 续 治 疗 费 、 葬 费 、 幅波动 , 损 失 发 展 趋 势 趋 平 或 后 丧 使 议 , 年 来 保 险诉 讼 增 多 。鉴 于 死 亡赔 偿 金 等 赔 偿 项 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社 趋 降 , 近 随 为公 司 的 决 策 提 供 科 学 依
性影响。

识 不全 面 , 由普 通 车 险查 勘 员 得不 到提 高 。 四是 信 息 不 共 享 。 或 始终 维 持在较 低 的水平 上 。三 是 发现骗 赔 多 以拒 赔 形 式 了结 , 很

目前 车 险人 伤 理赔 管 理 代 为执 行 。车险 人伤 案件 的管 理 保 险行 业 没 有 建 立 黑 名 单 制 度 ,
1 .资源 配置 不足
虽然 车 险人伤 赔付 比例 逐年 沿 用传 统 管 理 方 式 , 管 控 重 点 赔 案件 与 医院 、 院 、 且 法 伤残鉴 定 机
提高 , 但是大部分公 司对人伤理 都基本 集 中在 车辆 损失 和三 者财 构 、 公安 交 警 、 估 公 司 、 疾 人 公 残 社 赔 工 作 的资源 配置 却远 远低 于赔 产损失 , 乏人 伤 理赔 专 业 人 才 联 合会 、 会 医疗 保 险机 构 等外 缺

车险人伤理赔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车险人伤理赔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问 等 骗 赔 手段 频 现 ;更 有 部 分地 区 “ 伤 黄 牛 ”蔚 然 人 成 风 ,“ 业 ” 代 理 索 赔 ,提 供 包 办 虚 假 资 料 、参 与 专 交 警 调 解 、提 请 法 律 诉 讼 等 一 条 龙 服 务 ,扩 大 理 赔 损
失 。 据 有 关 统 计 ,全 国车 险 人 伤 理 赔 水 分 超 过 3 % , 0 对行业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 ( )赔 付 标 准 不 一 ,理 赔 争议 屡 现 。 二
沟通 协 调 能 力 ,但 目前 产 险公 司人 员 配 备 普 遍 严 重 不 足 ,大 部 分 公 司仅 在 二 级 机 构 设 有 人 伤 核 赔 岗位 ,三
级 机 构 大 多未 设 ,一 线 人 伤 查 勘 人 员 缺 乏 。
( )人 伤 理 赔 技 术 复 杂 。 二
项 目和 标 准 等 方 面都 有 较 大 幅度 的 扩 展 和 提 高 ,但 仍
管 控 人 员 对 用 药 的 合 理 性 较 为 了解 ;后 续 治疗 费 项 目
为 此 引 发 了部 分 保 险 消 费 者 和 公 众 对第 三 者 人 伤 赔 付
标 准 的 质 疑 。此 外 ,保 险 行 业 人 伤 理 赔 中 ,不 同保 险 公 司之 间 的 赔 付 标
存 在 一 些 不 明确 、不 具 体 的规 定 ,导致 保 险 行 业 与 交 警 、法 院 之 间 对 于 标 准 的 争 议 ,如 医疗 费 、误 工 费 、 后 续 治 疗 费 等 常见 赔 偿 项 目的 争 议 , 的分 歧 还 很 大 , 有

车 险 人 伤 理 赔 是 产 险 公 司理 赔 业 务 处 理 过 程 中技 术 最 为 复杂 、 险 最 难 掌 控 的 业 务之 一 。具 体 体 现 在 风 是 流 程 繁 杂 。人 伤 理 赔 案 件 包 括 报 案 、立 案 、查 勘 、 伤 者 治 疗 、医疗 管 控 、客 户 交 付 索 赔 材 料 、材 料 核 实 、 理 算 、核赔 等 多 个 环 节 。二 是 专 业 性 强 。 不 同 的 赔 偿 项 目涉 及 不 同 的风 险 点 ,赔 偿 金 额 确 定需 要 专 业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 如 医 疗 费 项 目涉 及 超 范 围 用药 风 险 ,要 求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理赔风险控制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理赔风险控制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理赔风险控制在保险行业中,保险理赔风险控制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保险理赔风险控制是指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等,来降低保险理赔过程中的风险,并确保保险公司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理赔。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保险行业中的保险理赔风险控制。

首先,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中需要进行风险评估。

这是通过对被保险人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以确定风险的大小和发生的可能性。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通过与被保险人进行面谈、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等方式,来获取准确的信息,进而评估风险。

在这一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借助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需要进行风险防范。

这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预防潜在的理赔风险。

例如,在车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可以要求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安装车辆防盗装置,以减少车辆被盗的风险;在医疗保险中,保险公司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接受定期健康检查,以及遵循健康生活方式,以减少疾病的发生。

通过这些风险防范措施,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减少理赔风险的发生,降低理赔成本。

最后,保险公司需要进行风险管理,以应对已发生的理赔风险。

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包括对风险进行监控、分析和处理等。

首先,保险公司需要及时掌握理赔风险的动态,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分析模型,对理赔数据进行监控和分析。

其次,保险公司需要通过合理的风险分担和再保险等方式,将部分理赔风险分散到其他机构,降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最后,保险公司需要与各类风险管理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共同研究理赔风险管理的最佳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保险行业中的保险理赔风险控制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保险公司需要通过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等措施,来确保保险理赔过程中的风险可控,并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理赔。

只有通过有效的风险控制,保险公司才能够维护自身的利益,提高保险服务的质量,赢得被保险人和社会的信任和支持。

产险人伤理赔研究:做好人伤理赔服务,防范人伤赔付风险

产险人伤理赔研究:做好人伤理赔服务,防范人伤赔付风险

产险人伤理赔研究:做好人伤理赔服务,防范人伤赔付风险近年来,国内产险业务发展较快,而产险的业务中,诸多险种(如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综合责任、雇主责任、意外伤害等)均涉及人伤理赔,仅车险人伤赔付金额就占车险总金额的30%。

随着保险的普及和被保险人维权意识的提高,产险公司经营面临较为复杂的经营环境,一方面是市场竞争激烈,客户对服务的要求提高,在赔付标准提高的情况下,费率并没有上升,甚至费率还有下降;另一方面,不良客户采取了欺诈手段,谋求不当利益,导致人伤赔付中仍有一定的水份。

这就需要产险公司在做好作为保险人应履行的理赔服务的同时,需从作业流程、队伍建设、外部协作、诉讼管理等方面建立一套完善的运营管理模式,才能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

一、平安产险人伤理赔现状(一)平安产险人伤案件及赔付变化根据表1数据,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2011年人伤赔付案件数增长率(2011年数据为根据上半年情况对全年的预测值,下同)均有下降趋势,但2011年人伤赔付金额增长率和人伤案均增长率均有上升。

上述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是:1、交通管理加强,出险率增长趋势放缓;2、人伤赔偿标准上升,导致赔偿金额和案均赔款增长率上升。

表1:近年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人伤赔付增长率70.00%60.00%50.00%40.00%30.00%20.00%10.00%0.00%■10.00%-20.00%-54:79%45.01%■46:10%09年5.67%60O4l 年预计^(二)平安产险人伤理赔运作流程人伤賠付案件数僧长率人伤賠付金额增长率人伤为提升服务效率、专业化运作,平安产险在2004年开始车险理赔集中模式,7年间,在逐步完善集中模式下人伤理赔运作流程。

1、产险总部工作内容(1)规划和建立全系统人伤理赔运营体系;(2)实施对后援和机构理赔作业进行监控;(3)超权限案件审批。

2、二级机构工作内容:负责人伤理赔案件资料审核及收取,人伤理赔案件定损上报、退回案件的沟通处理、案件存在疑点提前调查等。

车险人伤理赔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车险人伤理赔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车险人伤理赔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一、引言在当前社会,交通事故频发,车险人伤理赔管理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车险人伤理赔管理存在诸多问题,这不仅增加了行业的运营成本,也影响了赔付效率。

有必要对车险人伤理赔管理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对策。

二、车险人伤理赔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 理赔流程繁琐车险人伤理赔的整个流程包括报案、勘验、定责、定损、协商赔偿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而且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环节存在重复劳动的情况,导致了理赔流程繁琐。

2. 赔付金额不合理在车险人伤理赔过程中,赔付金额是一个关键的环节。

但是目前很多情况下,赔付金额并不合理。

赔偿标准不够透明,容易引发纠纷;另个别车险公司为了降低自身赔付成本,存在压低理赔金额的情况。

3. 紧张的人力资源由于车险人伤理赔需要借助律师、医生、司法鉴定人等专业人才,人力资源显得紧张。

尤其是在交通事故高发的地区,很容易导致专业人才匮乏的情况,影响了理赔的质量和效率。

4. 技术手段不足在车险人伤理赔管理中,如果缺乏科技手段的支持,就会大大降低理赔的效率和精准度。

但是目前很多车险公司在这方面投入不足,导致了技术手段不足的情况。

三、对车险人伤理赔管理问题的对策1. 简化理赔流程针对理赔流程繁琐的问题,可以通过优化流程、整合环节等方式来简化理赔流程。

尤其是在信息化的支持下,可以实现报案、勘验、定责等流程的电子化,大大提高了理赔效率。

2. 建立合理的赔付标准针对赔付金额不合理的问题,应该建立合理的赔付标准,并在车险合同中明确说明。

应该严格监管车险公司的赔付行为,确保赔付金额合理、公正。

3. 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为了解决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大对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来解决。

并且可以建立人才库,使得专业人才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作用。

4. 提升科技支持针对技术手段不足的问题,可以加大对科技支持的投入。

车险人伤理赔管理中碰到的一些问题和相应对策

车险人伤理赔管理中碰到的一些问题和相应对策

车险人伤理赔管理中碰到的一些问题和相应对策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增泉郭逸群发布时间:2010-09-19车险人伤案件理赔一直以来是理赔管理中的一大难题,但也恰恰是当前车险理赔管理中要维护好保险双方合法权益、树立良好服务形象、提高车险经营效益所必须突破的重点环节。

车险人伤理赔管理的主要问题一、理赔管理软实力不强一是理赔专业力量不足。

人伤理赔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医学、保险、法律等专业知识,但部分保险公司没有配备或配足该类人员,如缺少人伤核损医生和法律工作人员,造成对案件处理中涉及的医疗费用、法律政策等往往把握不准,审核乏力。

二是人伤理赔内勤和外勤跟踪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技能偏低,而保险公司普遍缺乏对人伤岗位人员的专题培训。

三是保险公司普遍缺乏单独的人伤理赔管理系统,对人伤理赔数据分析等方面管控不到位,没有形成专业化管理机制。

四是多数保险公司缺乏人伤理赔质量考核体系,理赔指标不理想。

如跟踪及时率低,件均跟踪次数少,估损偏低,绝对估损偏差率大且远高于车损险的绝对估损偏差率。

尤其是中型和小型规模保险公司理赔管理指标通常表现更差。

二、理赔内部管控成本高一是理赔人员薪酬成本偏高。

人伤理赔人员须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如,对伤者治疗提供必要的咨询指导和保险方面答惑解疑,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众多费用进行项目审核。

因此,保险公司招聘他们需要相对较高的薪酬成本。

二是案情调查核实代价高。

事故处理需经过交通管理部门,人伤治疗需通过医疗机构,伤残评定需通过评残机构,残疾器具配置需通过残疾器具配置机构,身份和家庭情况调查需通过户籍管理机构,仲裁诉讼案件需通过仲裁机构或法院等。

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将影响理赔管理质量。

保险公司为准确判断保险责任和确定合理赔偿金额,通常要花费大量精力进行调查、核实。

三是理赔协调工作量大。

人伤案件处理中的一些费用认定、程序具体操作等都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而相当部分规定目前不明确。

保险人伤理赔研究系列:提高车险人伤理赔服务,降低医疗理赔诉讼量

保险人伤理赔研究系列:提高车险人伤理赔服务,降低医疗理赔诉讼量

提高车险人伤理赔服务,降低医疗理赔诉讼量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提高,汽车已经逐渐普及到了家家户户,而汽车保险的销售量也随之上升了。

国家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一些基本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也无疑发展成为保险公司车险销售中的主要险种。

在车辆的普及度增加的同时,因为道路安全问题、驾驶员的违法违规操作驾驶,疲劳驾驶等各种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随之急速增加。

因此,在保险行业车险理赔当中,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需要我们的重视和积极解决。

其中,在保险公司,由车险人伤案件导致的诉讼量居高不下的问题更是需要我们的亟待解决。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一个保险公司一年中的11000宗车险人伤案件理赔过程中,受害者因对赔偿金额不满意等或其他原因而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大约就有1000多宗,而这个数字一直呈现着上升的趋势。

作为一个在保险公司从事人伤理赔工作的工作人员,笔者深谙,由于交通事故的人伤赔偿问题无法得到较好的解决而起诉到法院不论对受害者,对购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还是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来说,往往都是弊大于利的。

因为在诉讼过程中,对三方当事人或是更多的当事人来说,不仅费时费财费力费神,还要不可避免地发生额外的诉讼费用及聘请律师的费用等等。

基于以上的车险人伤医疗理赔的背景和存在的问题,笔者在本文尝试着对保险公司中车险人伤理赔服务的现状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着重在改善医疗理赔跟踪服务的前提下,对车险人伤中医疗理赔诉讼量居高不下的问题进行原因的分析从而找出解决这一问题的解决对策的探索和研究。

一、车险人伤案件诉讼量居髙不下的原因分析笔者认为,目前车险人伤案件理赔过程中引发受害者提起诉讼的最根本原因是对赔偿金额的不满意。

而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伤者三方之间形成了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体,这个矛盾的形成源于以下几点原因:甚至对商业保险理赔标准存在严重的不满意。

保险人伤理赔研究系列:车险人伤理赔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与对策

保险人伤理赔研究系列:车险人伤理赔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与对策

车险人伤理赔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与对策车险人伤理赔是整个案件的理赔步骤中最兌杂的也是最难控制的一环,交通事故对人造成的损失不同于车辆,车辆的损失可以直接根据由交通事故引起的零件部位损坏而直接定损,但人伤案件涉及的赔偿项目多,处理的时间周期长,牵涉了大量的不定性因素等等,这些都让车险人伤理赔变得难以预测和控制,针对车险人伤理赔的特殊性,结合本人的工作情况,一、由于客户对车险人伤理赔的不了解,所以每天我们总能接到非常多客户打来的咨询电话,总结起来客户的问题基木上都是车祸造成人伤了应该怎么办、应该怎么索赔和索赔资料有哪些等等重复的问题。

鉴于人伤理赔的特殊性,对于涉及人伤的案件,我们可以给客户准备一份专门的车险人伤理赔指南,里面列明了被保险人有关医疗索赔的步骤和必备的资料,如事故认定书,出险司机驾驶证复印件、出险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医疗发票原件、病历本、用药清单等等,这样不仅可以让客户清楚知道索赔的步骤,不至于一头雾水,在事故发生后不知所措,还可以让医疗理赔员从客户的问题漩涡中解脱出来,从而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其他更加重要的工作当中去。

对于涉及重大人伤事故的,查勘人员可以直接给予被保险人相关医疗理赔员的联系方式,让被保险人可以直接联系医疗理赔员,这样可以增强客户与医疗理赔员的沟通,降低人伤理赔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为以后的协商调解打下基础。

二、在H常的工作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以下的这种情况,客户有关索赔的资料都收集齐了,但是由于不清楚能赔偿伤者的具体项目和赔偿标准,所以想先让我们医疗理赔员先审核一下,然后再根据我们的意见与伤者协商。

通常这种情况下,我们有三种处理方式:1、让客户把资料交到支公司的工作人员那里,然后通过支公司的工作人员邮寄过来分公司,然后给相关的工作人员审核。

但是这个方法需要较长的时间。

2、让客户亲自送来分公司,我们的医疗理赔员当面给客户进行审核,但是这个方法对客户来说料的且金额较大的案子,因为无法对照相关资料原件验证,带来了不可避免的道德风险。

车险人伤理赔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车险人伤理赔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高车 险经营效 益所必 须 突破 的重 伤任 务件 均 跟 踪 次 数少 , 损 偏 任 和确 定合 理赔 偿 金 额 , 常 要 估 通
点环节 。因此 , 究 车 险人 伤 理 低 , 对估 损 偏 差 率 大且 远 高 于 花 费 大 量 精 力 进 行 调 查 、 实 。 研 绝 核
益 。因此 , 直 以来 是 理 赔 管 理 管控不 到 位 , 有 形成 专 业 化 管 管 理机构 , 裁诉 讼 案 件 需 通 过 一 没 仲
中的一 大难 题 , 也 恰 恰 是 当前 理 机制 。四是 多数保 险公 司缺乏 仲裁 机构 或法 院等 。任 何一个 环 但 理 车 险理赔 管理要维 护好 保险双 方 人 伤理赔 质 量 考 核 体 系 , 赔 指 节 出 了问题 都将影 响理赔 管理质 合法 权益 、 立 良好 服务 形象 、 树 提 标 不理 想 。如 跟 踪 及 时 率 低 , 人 量 。保 险公 司为准 确判 断保 险责
的 7 左 右 。车 险 理 赔 管 理 也 等把 握 不 准 , 核 乏 力 。二 是 人 招 聘 他 们 需 要 相 对 高 的 薪 酬 成 0 审 是财产 保 险公 司 的理 赔 重 点 , 而 伤理赔 内勤 和外 勤跟踪 人员素 质 本 。二是 案 情 调 查 核 实 代 价 高 。 在车险赔 案 中很 大一 部分是人 伤 参差 不齐 , 体技 能偏低 , 整 而保 险 事 故处理 需 经 过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 案件 。人 伤案 件 处 理 涉及 面广 、 公 司普遍 缺乏对 人伤 理赔 岗位人 人伤 治疗 需 通 过 医疗 机构 , 伤残
的规定 ; 工 费鉴 定 依 据 不 明确 。 险人 伤理 赔 存 在 错 误 认 识 , 为 查 取证 不配 合 。四是 人伤 案件 赔 误 以

新形势下车险人伤理赔管理策略探讨

新形势下车险人伤理赔管理策略探讨

一、引言近几年,车险人伤理赔面临一些新形势,商车费改、户籍改革和城乡一体化加快、公立医院价格体制改革、新评残标准实施、大数据应用以及相关社会治理层面的重大变化,使得车险人伤理赔挑战和机遇并存,人伤赔付成本上升将成为一种常态,这将是财产保险公司持续面临的一个压力。

在新形势下,保险公司如何趋利避害,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改变理赔策略、加强外部合作、推动改善人伤理赔生态等,在提升人伤理赔服务的同时,有效遏制人伤赔付快速上升势头,是保险公司需要深入探索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二、新形势下人伤理赔管理面临问题分析(一)费改后人伤赔付率上升商车费改后,商业车险车均保费下降,商业三责险平均责任限额、保险公司赔付率尤其是人伤赔付率呈上升态势。

根据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介绍,2016年底商业车险车均保费较改革前下降5.3%,2016年商业三责险平均限额为56万元,较改革前提升了17%(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xwfbh/gbwxwfbh/xwfbh/bjh/Document/1557174/1557174.htm )。

根据大地保险数据,2017年情况与2016年情况类似。

据测算,这一变化拉动车险赔付率上升1.5个百分点。

同时,商业三责险保额充足后,车主将更加消极参与三者事故处理,要么保险公司提前介入,要么倒逼受害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索赔问题,这进一步抬升了新形势下车险人伤理赔管理策略探讨赵东雪上海商学院高等技术学院徐恒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意险理赔部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FEB 商业三责险赔付成本。

(二)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占人伤赔款50%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的。

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是农村居民的2.73倍。

据测算,城镇化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拉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赔款上升4.4个百分点,拉动人伤赔款上升2.2个百分点。

汽车保险中的人伤保险解析

汽车保险中的人伤保险解析

汽车保险中的人伤保险解析在汽车保险中,人伤保险是一个关键的保障项目。

人伤保险旨在为车辆事故中受伤的人提供赔偿和医疗费用,并确保受伤者能够得到适当的治疗和康复。

本文将深入探讨人伤保险的重要性、保险责任和理赔流程,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适合自己的汽车保险。

首先,人伤保险在汽车保险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车辆事故可能导致受伤甚至致命的后果,因此购买人伤保险是非常必要的。

人伤保险可以为受伤者提供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失去收入的补偿,以及可能的残疾和死亡赔偿。

对于受伤者和他们的家人来说,这些赔偿金可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维持生活的正常运转。

其次,人伤保险的保险责任需要明确。

人伤保险通常分为两个部分: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

医疗费用是指受伤者的治疗和康复费用,包括医院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等。

残疾赔偿是指受伤者因事故导致永久性残疾而获得的赔偿金,以帮助他们适应新的生活状态。

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赔偿金额和条件。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人伤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险责任。

最后,理解人伤保险的理赔流程对消费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当发生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受伤者或其家人应尽快联系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如事故报告、医疗记录和收据等。

保险公司将对索赔进行评估,并根据保险合同中的规定来确定赔偿金额。

在理赔过程中,消费者应密切关注保险公司的要求和要求,确保提供准确和完整的信息,以避免理赔的延迟或拒绝。

除了购买人伤保险外,消费者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选择一个可靠和有声誉的保险公司。

消费者可以通过咨询朋友和家人、阅读消费者评价和媒体报道等方式来评估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服务质量。

其次,购买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计划。

不同的保险公司提供不同的保险计划,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来选择最合适的计划。

最后,定期审查和更新保险计划。

随着时间的推移,个人和家庭的需求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消费者应定期审查和更新自己的保险计划,以确保其仍然适合自己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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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车险人伤理赔的风险控制随着车险人伤理赔金额在整个车险理赔金颔中占比的加大,车险人伤理赔的风险管控也得到相应重视。

车险人伤案件赔付项目多、处理环节复杂、牵涉面广、医学专业特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对不健全,直接决定了车险人伤案件处理的复杂性。

车险人伤理赔牵涉到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第三者三方面关系,使得车险人伤理赔风险控制难度加大。

首先,人员方面,人伤理赔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医学、保险、法律等专业知识,在人员配置方面,如果缺少人伤核损的医生和相关的法律二作人员,会造成对案件处理中涉及的医疗费用、法律政策等的把握不准,审核乏力。

人伤案件从接报案开始,查勘主要分为现场查勘和复勘,人伤案件的理赔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在于查勘。

人伤理赔人员至医院查勘受害者情况,并非简单地确认受害者身份,还要对其伤情、治疗方案、治疗费用、后续治疗情况做出大致的评估。

判断受害者是否存在伤残可能,确认受害者户籍情况、收入情况、被抚养人情况等,并与其主治医生充分沟通,了解其治疗方案。

与被保险人及时沟通,告知受害者相关伤情,后期索赔流程,需要准备的资料。

然而部分人伤案件因人伤查勘人员配置不足会由车险查勘人员代替进行人伤调查,由于车险查勘员专业知识背景的单一,会使人伤调查流于形式,只是简单地拍照确认受害者身份及拍照。

这样一来,便无法起到流程风险控制的作用,使得后期案件赔付保险公司处于被动状态。

而后期跟踪中,跟踪及时率低,案件平均跟踪次数少,估损偏低,绝对估损偏差率大,同样不利于理赔风险控制。

一件车险人伤案件,事故处理需要经过交通管理部门,人伤治疗需要通过医疗机构,伤残评定需要通过评残机构,残疾器具配置需通过残疾器具配置机构,身份和家庭情况调查需要通过户籍管理机构,仲裁诉讼案件需要通过仲裁机构或法院等。

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都将影响理赔管理质量。

面对人伤案件赔偿项目多,涉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整容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都涉及不同的风险点,需要对应不同的风险管控方法和业务处理流程。

保险公司为淮确判断赔偿责任和确定合理赔偿金额,通常要花费大量精力进行调查、核实。

且人伤案件处理中的一些费用认定,及具体操作等都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如在伤残人员的伤残辅助器方面还没有一个竞争性市场和透明的价格机制;护理人员的护理费用是按照实际收入还是当地护理人员一般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误工费鉴定依据不明确等,均会影响到人伤案件的风险管理控制。

在人伤案件处理中,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往往对保险人认定的赔付标准产生异议,并大多由此产生诉讼纠纷。

许多人对车险人伤理赔存在错误认识,认为买了保险,出现后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应该全部赔付,不理解保险公司的补偿原则,一旦不能满足其要求,便会寻求所谓的法律保护,甚至有的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在未经正常理赔程序的情况下就直接起诉保险公司。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习惯性”判保险公司败诉,逐步主张了一批律师偏好受理人伤案件,在受害者治疗期间主动接触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甚至主动唆使被保险人或受害人通过诉讼来获取最大好处。

所以,在初期,从人伤案件接报案开始,就需要安排专业的人伤理赔人员对此次车险人伤案件做现场查勘。

询问了解受害者具体情况,做好相应记录与拍照。

做好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沟通,告知索赔事宜,避免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误解与不满。

而后期则必须积极跟踪案件,及时解答被保险人提出的疑问,必要的时候参与调解,降低被保险人的损失。

简单地说就是加强现场查勘、现场检查、医疗探视、评残跟踪、事故调查、收入调查等环节的实时介入,并适时给被保险人提供事故处理的法律援助、医疗顾问服务,手里被保险人对事故处理的异议,实现理赔审核环节的前移等等。

于此同时加强理赔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工作,注重员工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培训教育。

在其他方面,根据车险人伤案件所涉及赔付项目繁多,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占赔款的绝大部分,是理赔风险管控的重点。

对于涉及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的案件中,主要与死者死亡原因、户籍性质、被抚养人年龄等数据相关,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的真实性是此类案件理赔险管控对于涉及残疾和误工费的案件,主要与伤者伤残等级、户籍性质、工作收入相关。

在伤残等级鉴定中,需对伤者伤情做现场检验,查阅伤者病历,并委托指定的鉴定机构予以鉴定。

而对于涉及医疗费用给付的案件,应注重前期介入、治疗进展跟踪和后期伤残鉴定的介入,核实伤者有无并发症、陈旧性疾病或者其他既往疾病兼治的情况以及保证按照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指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拟订救治方案和进行治疗用药。

一个完善的人伤案件业务管理架构,应该涵盖从接报案、查勘、初审、复勘、理算、复核、审批以及案件追踪、残疾鉴定、争议协商、咨询投诉、案件诉讼等人伤案件理赔处理的各个环节和方面。

为了人伤案件理赔处理的顺利实施,这些业务管理架构还需要与车损险及其他相关险种的理赔业务管理流程相融合,相衔接,从而保证人伤按键理赔业务的处理和风险管理的正常进行。

加强现场查勘、医疗探视、评残跟踪、事故调查、收入调查等环节的实时介入,适时给被保险人提供事故处理的法律援助、医疗顾问服务,受理配保险人对事故处理的异议,实现理赔审核环节迁移等等。

建立人伤跟踪的客户回访系统和人伤理赔数据分析系统,对重点指标定期分析,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对策。

保险公司也需要主动与公安、检查、司法等部门沟通联系,处理调查有疑问的人伤案件。

关于车险人伤理赔风险控制的检查,这方面通常是通过公司层面控制评估、流程层面内控评估、IT控制评估来实现。

评估人员通过访谈、绘制流程图、审阅流程及控制文档记录、文档记录差异处理、进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来实现风险评估,查找出风险控制漏洞,出具缺陷分析报告,制定并实施缺陷整改计划,并对整改后的控制活动进行测试,检验整改效果。

最后则是能建立车险人伤理赔的行业协助机制,关于异地理赔数据、医疗保险标准、经典案例等理赔信息,建立共享网络系统。

涉及多方车辆的,可以相互查询,了解事故情况和责任划分。

建立保险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保险与医疗、税务、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分别就受害者定点医疗、务工收入核实、伤残等级鉴定等方面进行合作,发挥各级《人民调解法》对深圳保险业处理人伤案件的影响和机遇2011年1月1口,《人民调解法》实施,深圳d法机关把先试先行,把握历史机遇,推出了一系列奋效机制并产屯司法环境的变迁,深圳保险业又一次面对着司法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在此我们进行简笮的分析和探讨。

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思想分析在全民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潮流中,伴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人们采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达到空前的高度,近年来,体现以人为本,人权至上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对整个社会的生产和也活都产生了巨大且深远的影响,随着法制改革而来的法律服务需求的激增,与社会法律服务能力落后的个盾日益显现,诉讼时间成木日益增加,并且愈发的被人们所诟病。

在此大背景下,具有代表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人民调解机制,重新被社会管理者和人民寄p厚望,2010年8月28日颁布,且已于2011年1月1F1实施的《人民调解法》。

在改革步伐快速迈进的时候,困难和矛盾也不断的考验养社会和改革者。

《人W调解法》的实施再次表明了立法者又一次成功的把握了历史的脉搏。

以立法的形式对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原则、组织形式、调解员的选任、调解的程序和效力等问题做出了规定,从而使人閃调解工作进一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与1989年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相比,《人民调解法》针对调解协议效力和执行问题做出了全新规定,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加以认可,特别是《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脱行或者未全部版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llJ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规定使人民调解工作与正常的司法工作已经形成了有效的衔接,推动更多的案件将在司法的“前置流程”中完成“准司法”程序-135-推动政府向程序化、多元化提升司法服务时代迈进。

二、《人民调解法》对保险人伤事故处理的影响深圳市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和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在《人民调解法》颁布后,在全国率先作出了积极反应,在2010年底基本完成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的快速构建工作,在深圳市司法局的领导推动下,完成了所有街道、部分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机构建设,同时有针对性的在深圳市所有交警中队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均由专业法律专业人才担任调解员以服务数量巨大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侵权案件。

《人民调解法》2011年1月1円实施后,深圳市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社会功效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驻点交警部门的机构,已经将50%以上的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纠纷处理在了第一线。

因此对于保险人来讲,大量保险人伤事故能得到及时的调解处理,提高了结案速度,解放了人力资源和未决数据,另外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达成均能取得合法有效的调解文书,大幅度提高了赔案资料质量,避免了大量潜在风险。

保险人伤案件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许多车主仍然简单的认为调解等同于判决,过于认同调解员建议的方案,不及时与保险人沟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于技术的片而性,单纯根据资料定出方案,而忽略损失合理性的审核,调解方案掺杂不合理损失;部门调解工作人员追求调解成功率,忽视车主的利益;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方案高于合理损失的情况十之八九;在指引沟通过程中、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一味的将损失转嫁给保险人,故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矛盾和纠纷凸显。

加上长期以来山各种历史原因,在司法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中,保险业、特别是保险理赔序列都处于弱势的位置。

长此以往将对深圳保险业产生负面影响。

在《人民调解法》实施半多之际,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人民调解机制巨大的社会职能和影响力;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实施、侵权行为法的出台、保险法的重新修订等已经证明,法制发展进程势必对保险人伤事故的处理方式带来了根本性的改变,在经历了历史性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保险公司人伤案件综合处理能力的飞跃。

因此我们现在要深刻认识《人民调三、深圳保险业应对《人民调解法》实施的探i寸深圳保险业的监管机构、同业组织和所有从业人员,一直以来都自觉的承担着保险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改革的进程中,无论从市场的发掘,还是保险技术的创新,历史证明了深圳保险业是中国保险业的先行者和开路人;深圳市对保险业的发展也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已经成为了中国保险业的“实验丨F1”,在此良好的大环境和时代中,深圳保险业把握了许多历史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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