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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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07]135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07]135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07〕135号)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漳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八月十六日漳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漳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已建、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业等专用管(沟)道、电缆及其附属设施,以及人防工程等各类地下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建设及其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市建设局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并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为:(一)接收、鉴定、统计、保管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二)负责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和管线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维护和更新;(三)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料查询服务。

如何加强地下管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管理

如何加强地下管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管理

如何加强地下管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管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基础信息,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堪称城市的“生命线”。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新形势下,中小城市建设在开发建设中可谓异军突起,许多的地面设施逐步转入地下,城市立体化程度越来越高。

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各种隐蔽工程设施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非常密切,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工程已成为现代化城市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加强中小城市建設中地下管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管理势在必行。

1、当前中小城市建设中地下管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分析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真实地记载了地下管网工程从筹建到验收的整个过程,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基础性资料。

掌握和摸清城市地下管线的现状,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不可或缺的基础信息资料,已经成为抗震、防灾、避免管线事故和保证城市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和城市发展的需要。

据初步统计,在中小城市建设中,涉及基础设施特别是地下管线类专业档案所占的比例很少,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一是对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的认识严重不到位。

重规划,轻管理;重地面建筑,轻地下管线;重施工建设,轻地下管线档案的归档现象十分突出。

二是部门之间条块分割,档案资料互相封锁,信息资源难以共享。

近年来城市建设迅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但对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十分欠缺。

地下管线动态管理信息不畅通,无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加强中小城市建设中城市地下管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管理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切实加强中小城市地下管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统一管理已经迫在眉睫,应引起高度重视。

因此,有关部门应协同配合,以相关制度和现代科技为依托,建立务实、高效的综合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收集和管理机制,具体应采用以下解决方式:2.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推进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6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2月15日经建设部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一月七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监督。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六条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马路 ”现象频繁发生。
2 . 4 培养和引进地下管线档案管理人才。随着信息化工
作 不断深入 ,培养和引进地 下管线档案复 合型管理人才 就
显 得尤为重要 。作为城建档 案工作者 ,既要懂得实体档 案 管 理方式 ,又要懂得新 的管线管理平 台的管理方式 ,这 样 才 能够保证 纸质平面数据 向电子数据 的转 换过渡工作 ,最 终实现城市地下管线档案 的数字化管理和利用。
利进行 ,以实现管线信息的专业管理和信息共享。
1地 下管线档案管理现状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实施后 ,
各 地都 相 应地 加强 了对城 市地 下 管线 档 案 的管理 规 范工
2 . 2 统—数据标准 , 建立地下管线数据管理平台。不仅
可 以结合 各个权属单 位通过互联 网实现管线数据 的实时更 新和交 换 ,实现城建 档案馆和各个权 属单位之 间数据的转 换统一 ,而且可 以实现地下管线 数据的快速 录入 、准确查 询 、模 拟开挖 、填埋 、深度测量 、数 据分析等 ,使 之真正 成 为管 线数据交 流和共享 的公共 平台 ,发挥更 大的社会服
2 - 3 城建档 案馆全面参与地下管线档案 的建立。城建
档 案馆应 当全 面参与到地下 管线项 目建设 的立项 、施工 、
竣工 验收各个环 节。首先 ,明确 各权属单位需 要报送和递 交 的各 项数据资 料 ,有条件 的话 ,可提前展 开数据收集工 作 ;其次 ,在管 线施工过程 中 ,派专业人 员检 测管线 的敷 设 位置 ,并在工 程竣工后进行 复核验 收 ,以保 证管线档 案 与 实际管线数据 的一致 ;最后 ,要及 时对竣 工验收后 的地 下管线技术数据进行更新 ,以确保管线数据的精准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任人必须是亲笔签字,不能代签。
332 认真落实国家建设部领 ..
2 5 工程档案 资料 要坚持预验收制度 。凡列入市城建 .
档 案 馆接 收 范 围的工 程档 案 ,建 设单 位 在组 织竣 工 验收
前 ,应提请 市城建档案馆 对工程档案 资料进行 预验收 ,凡 未取得验 收认 可的不得组 织工 程竣 工验收。
● 工 { i 地 作 园
城 市地下 管线工程档案 管理
■ 耿 玲玲
1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现状与存在的 主要 问题
目前 ,我 国城 市 的地 下 管线 基本 上 由各 管线 权 属单
城 市道 路下面闲置的空间不能得到有效使用 。
13 地 下管线 资料不 齐全 , 案资 源整合 、共享度 . 档
档 案数 字化扫 描 中的 问题 及对 策
程 熙 、 婷在 《 刘 兰台世 界 》2 1年 1月 中旬刊撰 文 , ,1 2 0 发现档 案数字化 扫描 中存 在一些 亟待解决 的问题 ,并提 出 了解决这些 问题 的对策 。作 者认 为 :
当前 ,档案 数 字化 扫描 中存 在 的 问题 主要 有 三 本和 时间成
12 地 下空间缺乏合理 的规划管理 。因各管线权属单 .
位对 城市地 下空间都有 使用权 ,加之缺乏 统一规划 管理 ,
22 工程档 案资料要全面反映整 个工程建设的真实情 .
况 。 质量 检验记录 中的主控 项 目、一般项 目实测点偏差值
则 。档案专题 数据库建设 的实施 步骤 ,一 般包括 :档案材 料筛 选 ,整 序与编研 i特定 主题 档案 的数 字化转换 ——档 案 扫描 、图像 处理 、图像 存储 、目录建库 、数据 的核校与 审定 等 。要搞好 档案专题 数据库建 设 ,须 加强档案 管理各 阶段工作 ,不 断完善档案 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建设 。

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

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

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在2004年6月24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昌平二00四年七月二日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充分发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给水、排水、燃气、工业、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沟)道和电缆。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接收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并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接收、鉴定、统计、保管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二)负责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和管线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维护和更新;(三)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服务。

第五条各专业地下管线工程管理部门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批准手续时,应将批准情况抄送市城建档案馆并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批准情况。

第六条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施工。

设计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如实反映在竣工图上。

第七条管线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应交由具备相应测绘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都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治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6号《都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治理方法》已于2004年12月15日经建设部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一月七日都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治理方法第一条为了加大都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都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治理。

本方法所称都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都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都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有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都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治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都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治理工作,并同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都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都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治理工作,并同意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都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治理机构)负责。

各级城建档案治理机构同时同意同级档案行政治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治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六条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治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觉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

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

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发布部门】长沙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11.28【实施日期】2005.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2004年10月27日长沙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埋设在地下(含水下)的给水、排水、燃气、通讯、电力、热力、交通设施、广播电视等光(电)缆和管(沟、隧)道。

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宇、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的档案事业,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有关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业务指导和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及提供利用等工作。

市规划、公用事业、通讯、电力、广播电视、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移交、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管理工作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移交和收集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已有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充测绘,所形成的测绘成果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统一接收和管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移交已形成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专业管线现状图及有关资料。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材料:(一)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及其他前期审批文件;(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施工原始记录;(三)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四)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五)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制度

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各类地下管线工程,以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三、管理职责1.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2.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3.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4.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5.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四、档案内容1.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竣工图、验收报告、质量评定报告、运行维护记录等。

2.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分类、编目、整理和归档。

五、档案收集1.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2.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应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六、档案保管1.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2.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分类存放,便于查阅;(2)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好;(3)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和泄露。

七、档案利用1.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合理;(2)保密、安全、高效;(3)尊重档案的原貌,不得随意涂改、删减和伪造。

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6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2月15日经建设部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一月七日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六条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文号: 建设部第136号令颁布单位: 建设部颁布日期: 2005-1-7 生效日期: 2005-5-1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六条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地铁工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PPT 2015年编)

地铁工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PPT 2015年编)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 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 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 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地下管线档案是一个城市建设档案中最为重要的 部分,它是城市基础设施进行管理、维修、改建、扩 建的唯一凭证,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城市防 灾、减灾、抗灾的重要依据。

焊缝质量综合评价汇总表

焊缝质量检测报告
录 及
钢筋焊接连接接头检验报告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记录表

压力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土方工程分部(子分部)
C7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管道主体工程分部(子分部)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文 件
附属构筑物工程分部(子分部)
D类竣工图
E
E1竣工验收与备案文件






E2工程声像文件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项目建议书
A1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
可行性研究报告 立
பைடு நூலகம்


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评估文件

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评估文件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A2

建设用地批准书

用 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及其附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 竣工验收记录
C8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与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与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或验 收要 求 。
故 检修 困难 。 因此做 好 城市 地 下 管线 成 数据 不 准确 。
( ) 三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 中存在 管 理工 作 是确 保 人 民生 活 安定 、财 产
的 问题 安全 的 重要 基础 。
( ) 下 管线 工 程档 案 管 理 缺 二 地
乏制 约措 施
档 案 的 管 理 工 作 是 确 保 城 市 “ 命 进行 规 划 审批 ,而如 何 建 ,建设 情况 生
线 ” 畅通 的重 要保 证。 本文 就如 何做 和结 果 如何 等都 没有 相应 的 管理 措施 好地 下 管线 工程 档案 的管理 工 作 ,确 2 簦 6 黎 ・ 0 0 第9 2 1年 期
下 管线建 设管 理 工作 和人 民生 活息 息
晋 中市 城 市地 下 管线 工 程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 ) 下管线 工程 建设情 况 一 地

相 关 ,合 理利 用地 下 空 间和科 学管 理
是 现 有 地 下 管 线 的 修 改 、增
地 下 管线 工程 建设 已成 为城 市 建设发 加 。 即 旧路 改造 过程 中涉及到 的管 网 展 的必 然趋势 。 工程 对 于大 的管 道铺 设给 予 审批 、建
严重 。
作 提 出 了要 求 。做 好地 下 管线 档 案管 份 移交 进馆 。
没 有 准确 的信 息数 据 。 地 下管 线 理 工作 势 在 必行 ,但在 实 际工 作 中存
改造 或道 路 改造 时对 已有地 下 管 线情 在 制约 发展 的因素 较 多。
( ) 三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随着 科学 技 术 的发展 、城市 建 设 保 城市 地 下管 线建 设管 理工 作 的顺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6号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六条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八条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8•【字号】宝政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08〕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6月10日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六月十八日宝鸡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保证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实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广电、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等工程。

第三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

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六条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经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八条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本溪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本溪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本溪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01•【字号】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本溪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业经2015年11月9日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崔枫林2015年12月1日本溪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辽宁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工业、人防、隧道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受、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

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档案、水务、公安、人防、通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档案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归集第四条新建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办理地下管线工程建档手续。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需移交的工程档案要求及形式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并对其档案归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现状图,经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委托专业机构复核后予以归档。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探讨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探讨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探讨首先,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建立应该从设计阶段开始,并在施工和维护阶段持续更新。

通过实施档案管理制度,对各个环节的档案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包括文件的命名、编号、存储、检索等,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易于查找。

同时,应制定文件存档标准和流程,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其次,为了有效管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和利用。

在这个机构中,需要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此外,该机构还应配备先进的档案管理软件和设备,以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另外,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需要与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这些相关方包括城市规划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通过建立档案管理协作机制,各个单位可以共享档案信息、互相协调,以实现联动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果。

同时,还可以通过与相关方的合作,获取更多的档案信息和资源,完善档案的内容和质量。

此外,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还需要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例如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

通过建立和应用这些技术,可以实现档案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这样做有助于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减少纸质档案的存储空间和损坏风险。

同时,还可以利用这些技术手段进行档案信息的分析和挖掘,为地下管线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最后,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应注重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因为地下管线工程涉及到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安全,相关的档案信息必须得到严格的保护。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综上所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它需要从设计阶段开始,贯穿整个工程的生命周期,并需要与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同时,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可以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最重要的是,要注重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确保地下管线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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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② 竣工图章内容及尺寸请详见上述竣工图章示例。 ③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
方空白处。 9)、竣工图的绘制与改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制图标 准的规定。
3、地下管线工程归档内容
1)、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目录 2)、归档文件内容
归档文件内容
A类 工程准备阶
段文件
B类 监理文件
C类 施工文件
(2)从2000年到2014年,我国平均每年新增城市地下 管线20万公里,相当于每天新增550公里。
(三)地下管线管理现状
1、现状不明、事故频发。各城市地下管线发展迅速, 现存各类资料不全,导致施工中地下管线的损坏事故频发, 停电、停水、停气、通讯中断等情况经常发生。
2、权属多元、重复开挖。管线权属单位多,分属多个 部门管理;导致道路重复开挖、管线线位重叠交叉、安全距 离不够、马路拉链现象严重。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2016年6月16日
一、地下管线工程发展现状 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与问题 三、地下管线未来发展趋势
一、地下管线工程发展与管理现状
(一) 地下管线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 (二) 地下管线迅猛发展 (三) 地下管线管理现状
(一)地下管线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
(二)城市地下管线发展迅猛
2013年6月20日,成都,众人围观被淹的面包车和小货车 。当日凌晨,成都遭暴雨袭击,多处内涝。
据《中国建设报》载,2008-2012年,全国62%的城市 发生过内涝,内涝灾害超过3次以上的城市达137个。
暴雨暴露中国经济发展软肋—要面子不要里子。 全国管线事故每年损失450亿。
法国大文豪雨果说:“下水道是一个城市的良心。” 图为巴黎下水道,享誉世界。
图为日本下水道,堪称经典。
伦敦如今使用的下水道系统建于150多年前。
2013年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现场,居民称“场景就像灾难片一样”
2011年3月16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附近一处地热管道由于施工被挖断发生 爆裂事故,事故将路面炸开直径数米洞口,管道中热气大量外喷,水蒸气形成巨大蘑 菇云。有不少行人没能及时躲避,被水蒸气烫伤,至少有7人被送往医院。
万公里
年末实有道路长度
40 35
29.4 30.9 32.7 33.6 35.2
30
24.6 26.0 26.9
25
20
16.015 9Leabharlann 5 13.0105
0
1990 1995 2000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年
(1)2014年末我国共有城市地下管线680万公里。
3、更新不力、重复建设。各城市为全面摸清城市地下 管线情况,从1995年开始,陆续开展了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 系统建设,但后期数据更新维护不力,失去了应有的利用价 值,然后再投入普查。
2011年6月22日,武汉暴雨导致部分路段内涝;武汉4名官员 因暴雨致城区内涝被处分,市水务局副局长被免职。
2011年7月3日,成都暴雨导致部分路段内涝;有两名市民因 漏电遭电击,其中一人死亡。
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与问题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地下管线工程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 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 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与问题
(一)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 (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报送存在的 问题
2)、依附整条道路改造建设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在报送 竣工档案的同时,应同时报送其声像档案。声像资料的归档范围 和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 (CJJ/T 158)的要求。
3)、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应按照《青岛市建设工 程竣工档案编制要求及归档内容》中文件顺序排放。
4)、须同时报送 《青岛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目录》 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和档案接收单位各 执一份。
2、归档质量要求
1)、归档的纸质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绘等标准的规定。 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应与工程实际相 符合。 4)、工程文件应采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耐久性强的 书写材料,不得使用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 铅笔等易褪色的书写材料。计算机输出文字和图件应使用激 光打印机,不应使用色带式打印机、水性墨打印机和热敏打 印机。 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 盖章手续应完备。 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 (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 性强的纸张。
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竣工图章示例(单位为mm)
① 竣工图章中“变更情况”一栏应注明本张图纸的变 更情况。如图纸有3处变更,就在“变更情况”一栏 注明“变更3处”;如图纸无变更,就在“变更情况” 一栏注明“无”。
D类 竣工图
E类 工程竣工
文件
AAAAAA
1 23456
立建勘招开工
项设察投工程
(一)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
1、归档文件范围 2、归档质量要求 3、地下管线工程归档内容
1、归档文件范围
1)、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对 与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 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具体归 档文件内容详见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 程竣工档案编制要求及归档内容》的通知(青建办字[2015]42 号)。
2013年12月6上午10时许,郑州市一处热力管道发生爆裂,水柱及蒸 汽烟雾喷出几十米高,多辆汽车被坠落碎石砸中。热力管道爆裂,热 水带着热气喷向空中20多米。
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与问题
地下管线档案是一个城市建设档案 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它是城市基础设 施进行管理、维修、改建、扩建的唯 一凭证,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以 及城市防灾、减灾、抗灾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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