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经理部)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建设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企业管理、工程维护、改建及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图片、录像、声像、录音、光盘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包括天然气管道工程、成品油管道工程、原油管道工程等)档案是项目建设和管理历程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是项目交付后生产运营、管理、维护、改扩建的依据和不可再生的信息资源,同时也是全面鉴定工程质量、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的可靠凭证。
第四条全面、系统、完整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项目经理部工程建设档案,保护好国家的宝贵财富,是项目经理部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各处室、项目(分)部、EPC总承包商、监理以及各工程参建服务商。
第二章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部门职责第六条为确保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建立起由项目经理部、设计、EPC、监理、施工等单位组成的建设项目档案业务管理网络,由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实行统一的建设项目档案业务标准。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是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统一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二)负责统一组织与协调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管理工作以及制定编制竣工档案的统一标准、规范和要求;(三)负责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的竣工档案编制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四)负责对移交的建设项目档案进行验收、审核、整理、登录、编目、入库管理;(五)负责统一保管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档案,提供信息开发和利用;(六)参加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档案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和成果的真实记录,是项目后续管理、维护、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应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计划,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五条项目经理为项目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项目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部门负责人为档案管理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设立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具体负责项目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接收、登记、保管、利用和移交等。
第三章归档范围与要求第八条归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立项文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等。
(二)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变更文件。
(三)施工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四)监理文件,如监理规划、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质量评估报告等。
(五)竣工验收文件,如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验收会议纪要等。
(六)设备、材料采购文件,如采购合同、设备清单、材料检验报告等。
(七)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照片、录像等。
第九条归档要求:(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反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二)文件材料的格式、内容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归档的文件应为原件,如因特殊原因使用复制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复制件提供单位公章。
(四)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五)电子文件应与纸质文件同步归档,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同名42068)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搬迁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维护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工程维护和改扩建中的作用,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福建省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 3503—2007)、《石化建设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SH/T3543-2007)、《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SH/T3903)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搬迁改造建设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第二章归档责任与归档范围第三条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开工前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等前期文件。
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对公司搬迁改造项目资料的形成、积累、编制、整理形成的及归档等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项目施工阶段(一)公司搬迁改造项目实行总承包,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全部文件收集整理;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部分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
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
(二)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署竣工文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三)项目文件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资料提供部门见附件1。
第三章项目文件的编制第五条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与份数(一) 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应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2)工程开工、中间交接、交工等工程交付文件;(3)土建、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检测等质量验收文件;(4)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材料的检测、复验报告;(5)竣工图。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多篇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多篇工程档案管理办法3篇工程档案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加强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与安全,充分发挥公司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及综合验收中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档案是指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称为基建档案。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档案的形成和归档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整理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立卷、整理其承包项目所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六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由行政办公室档案室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室负责管理、组织、协调、知道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负责分级落实工程档案的收集、立卷、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建立档案管理网络。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并指定一名或多名兼职档案人员,形成工程档案管理网络。
第二章基本术语和定义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第九条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制度范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上级档案管理办法、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参控股公司纳入公司预算管理的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与购置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资产大维修项目,自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能够真实反映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具有保存与查考利用价值的、并经过系统整理的各类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责任主体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各级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委托其他单位代建的项目,代建单位与项目管理责任共同承担主体负责。
第二章归档职责第六条公司档案中心负责在项目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中,建立档案动态管理网络、采取随时与定期相结合等措施,对已交工的单项工程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等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项目责任主体或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决策和实施准备阶段形成的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文件、设计基础文件和设计文件的收集汇总、系统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项目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和验收阶段形成的项目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监理文件、试生产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的收集汇总、系统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并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工程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编制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项目责任主体和代建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特别是与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档案工作责任。
主要包括归档范围、时间、数量、载体、质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一、工程档案管理1.科技管理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档案的编制和移交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2.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档案的编制和整理工作。
应与工程项目实行“三同步”,即与工程项目开始、实施、验收同步进行。
3.科技管理部在工程施工期间定期抽查工程资料。
工程竣工前,科技管理部组织、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质量。
4.科技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及归档工作,并按要求向档案室移交1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5.工程竣工档案须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及竣工后的实际情况。
文件材料须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手续齐全。
6.工程竣工档案归档需使用原件。
未使用原件的,应在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
7.施工图的变更、洽商记录应符合归档要求。
施工图纸改绘成竣工图纸,图纸要求反差明显,图面整洁。
8.施工资料中的照片(含底片)及影像档案,应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及内容准确。
9.施工单位应在预验收前完成资料汇总工作,按规定整理、组卷,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后送科技管理部。
二、工程项目竣工决算1.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是建设项目中的一个重要程序,是对所完成的各类大小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最后经济审核,包括各类工料、机械设备及管理费用等。
其内容应包括从项目策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
2.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应由决算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编制,决算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应在工程筹建开始,就要做好编制竣工决算资料的积累工作,以计划、统计、预算、施工、劳资、供应和质检等有关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数字和文字资料,并根据编制要求,指定专职人员收集,积累和归集,分别向决算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正确的有关专业资料。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doc

xxx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7×××××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等标准、规范,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档案是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包括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职责、项目文件的归档责任、项目文件的归档要求、项目文件的编制、项目文件的整理、项目档案的审核和移交。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产业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落实项目档案领导责任制。
按项目法人制要求,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建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加的项目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整个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体制。
按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各自的项目档案管理网络,明确一名公司(厂)领导分管项目档案工作,设立与项目建设任务相适应的档案专门机构,配备具有相应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各自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七条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伊始,应按国家、行业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制定适合本项目的档案管理制度,对项目文件的收集、编制、整理及项目档案的验收与移交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主要制度有:归档范围、分类标准、保管期限、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图纸)资料管理制度、竣工文件编制要求、整理办法、档案移交要求以及工程档案利用借阅制度等。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部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档案是指从工程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图纸及声像等资料。
第三条归档范围:可行性研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
第二章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第四条档案资料的收集必须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公司各部门平时要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包括来往文件、报告、批复、合同、协议、证明等,图文、影像材料,需纳入竣工资料进行整理、成册的有关资料应提交相关部门装订。
不需纳入竣工资料的,由各部门单独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第五条收集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应为原件。
其中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如原件保存在项目主管单位,公司应收集复印件归档保存;如供货商提供的原材料及产品质量保证文件为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销售单位正式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后归档保存。
第六条收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过程。
其中勘测资料、施工记录应是现场原始记录,填写内容规范,相关签署手续完备。
第七条项目文件材料应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晰,修改规范;纸张优良,格式统一;禁止使用圆珠笔和铅笔等易褪色笔书写、签批;如是热敏传真件,需复印保存,复印件应清晰。
第八条数码照片在刻录光盘保存的同时,还应冲印出纸质照片连同说明一并归档;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写光盘保存。
第九条竣工图编制要求:(一)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编制完成的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竣工图章并签署,经监理审核签字认可;如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规定由设计单位编制或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应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和签字认可责任;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及综合管线竣工图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有关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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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桥主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桥主体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职责工程管理部为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结合***大桥主体工程的特点,制订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档案管理目标、管理职责和要求;(二)监督各参建单位完善档案管理体系的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各级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等;(三)领导、监督档案管理中心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四)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五)交(竣)工验收阶段,监督档案管理中心做好交(竣)工资料的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四条档案管理中心职责档案管理中心是管理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机构成立的负责档案资料管理的专职机构。
该中心将负责管理局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与归档工作,并在管理局的授权与监督下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档案管理中心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其职责主要是:(一)对***大桥主体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制订《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划》、《***大桥主体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大桥主体工程档案工作制度》、《***大桥主体工程档案管理考核标准》等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监督落实;(二)推行档案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统一***大桥主体工程各种建设、监理、施工管理用表及建档标准;(三)审查各参建单位提交的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四)负责建设期管理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五)对各参建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督促各单位更换不合格的档案管理人员;(六)工程实施过程,指导并监督各参建单位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各参建单位的档案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七)负责与档案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八)工程交、竣工阶段,督促并指导各参建单位完成工程交、竣工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九)组织对各参建单位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协助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竣工档案验收;验收合格后,组织档案资料的移交;(十)完成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与档案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职责(一)按照档案管理中心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建立档案室,安排具有相应经验的档案管理人员,对监理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二)制订现场监理机构的档案管理办法,制订各种监理管理表格,配合档案管理中心开展统一项目监理管理用表的工作;(三)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档案管理办法及施工管理表格,协助档案管理中心开展统一项目施工管理用表的工作;(四)工程实施过程,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及时做好施工资料的整理和建档工作,确保施工档案齐全、准确,无虚假资料,并审核签认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五)及时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监理档案齐全、准确,无虚假资料;(六)工程交、竣工阶段,完成监理人交、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审核承包人的交、竣工资料;协助档案管理中心组织交、竣工资料验收、移交工作。
第六条承包人职责(一)按照档案管理中心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建立现场档案室,安排有相应经验的档案管理人员,对施工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二)制订承包人的档案管理办法,制订各种施工管理用表,报监理人、档案管理中心审核,服从并配合档案管理中心开展统一项目施工管理用表的工作;(三)工程实施过程,在档案管理中心和监理人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及时收集、整理施工资料,做好归档工作,确保施工资料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四)配合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中心、监理人对档案的专项检查工作,及时按检查意见进行整改,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出现;(五)及时绘制工程竣工图,并报监理审核签认;(六)负责施工文件电子文档的录入、编制、整理;(七)交、竣工验收阶段,按时完成交、竣工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服从并配合监理人、档案管理中心及档案管理部门开展工程档案及竣工资料的验收及移交工作。
第七条设计人职责(一)做好项目设计阶段设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二)做好施工服务期间设计变更往来文件、变更设计图纸等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归档工作;(三)接受档案管理中心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咨询人职责负责做好项目设计及施工咨询阶段咨询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接受档案管理中心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专题与科研承担单位职责负责做好科研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接受档案管理中心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档案管理工作基本要求第十条档案管理工作应贯彻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的政策、法规、标准、规定和办法等。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具有系统性,工程档案资料应与工程建设同步生成、同步搜集、同步整理。
第十二条档案资料形成与积累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检查、审核制度,每一份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应有专人检查、复核,确保档案资料反映的工程质量、数量与工程实际吻合。
第十三条各参建单位发文应有系统的文件编号,规范的发文稿纸,拟稿、核稿、会签、签发等手续必须完善、齐全;建立收发文电子台帐,方便收发文件的整理与查询。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建设管理用表必须采用档案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表格。
第十五条所有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采用不褪色的黑墨水书写或计算机打印,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晰耐久,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红字笔、蓝字笔、复写纸等易褪色书写工具书写、签批。
第十六条各参建单位在收集整理时要把好工程档案资料的质量关,做好各种资料台帐,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的同时收集与整理工作。
第四章档案的形成、积累第十七条设计文件的形成与积累变更设计全部完成后,设计人应向管理局移交一份由项目设计负责人签署的设计变更文件目录、图纸勘误表和变更设计图纸。
每张施工图应有图号、图名、设计人、复核人、审核人签名;变更通知单要有题名、被修改图号、变更通知单的编号,变更人,审核人签名;变更通知单不允许跨专业编写。
第十八条施工文件的形成与积累(一)施工文件应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施工实际情况,各种签认手续要完备、不缺漏项。
质量保证资料内容应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JTG F80/2—2004)和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内容和要求》及《***大桥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等的规定;(二)各承包人按监理人审批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单元进行资料生成和收集整理工作;(三)承包人与管理局、监理人、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的来往文件应分类归档实行统一的编号管理。
第十九条监理文件的形成与积累(一)监理依据性文件材料,如监理规划或大纲、监理实施细则等,应结合项目实际,在批准实施后及时收集整理;(二)施工过程中发出的监理工作文件,如项目开工令、停(复)工令、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监理通知等,应分类归档进行统一编号管理;(三)监理人与管理局、承包人、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的来往文件应分类归档实行统一的编号管理;(四)监理质量管理文件的积累可参照施工文件的积累办法进行;(五)监理质量评定资料必须与施工现场同步,与施工过程控制一致,真实、客观反映工程实体质量。
相关资料按照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标准进行收集与归档。
第二十条管理局文件的收集与积累(一)管理局各部门应指定或配备专人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的管理和交、竣工文件的收集、归档工作。
凡是反映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活动、大事记、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等,都应收集齐全,纳入本项目档案编制范畴;(二)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项目管理文件等依据性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文件、征地拆迁资料、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与协议文件、竣工决算等文件,应由专人保管。
第五章档案的检查与验收第二十一条中间交工资料的检查承包人已完工工程申请中间交工验收时,应整理和编制好中间交工资料。
中间交工资料检查由总监办主持,档案管理中心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检。
中间交工资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进行中间交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分项工程完工资料的检查承包人已完分项工程申请完工验收时,应整理和编制好完工资料。
完工资料检查由总监办、档案管理中心共同主持开展,完工资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进行分项工程完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交工验收资料的检验(一)交工验收前,承包人、监理人应将自检合格的交工文件资料(承包人的交工验收资料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连同资料清单、文件材料卷内目录软盘、部分缺漏资料整理与编制计划及书面保证等,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档案管理中心提出预审申请,档案管理中心收到申请7 天内,开展预审工作;(二)预审不通过,编制单位应无条件地按整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直至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要求为止。
第二十四条竣工文件材料的验收和移交(一)工程全部竣工后,各参建单位应根据交工验收主管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竣工资料,自评合格后,方可书面报请档案管理中心进行竣工文件预验收;(二)预验收不通过,编制单位应无条件地按整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直至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要求为止;(三)预验收通过,各参建单位应及时向档案管理中心移交完整、准确、规范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由档案管理中心进行汇总编制,以形成可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验收要求的竣工档案资料;(四)凡竣工文件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程,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不得进行工程费用结算;(五)档案贮藏年限应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管理局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