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点整理,推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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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二级建造师法规时间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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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二级建造师法规时间知识点第一篇:.2018.二级建造师法规时间知识点0小时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8小时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日(工作日)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018二级建造师法规真题及问题详解解析汇报(完整版)

2018二级建造师法规真题及问题详解解析汇报(完整版)

2018二建《法律法规》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根据《民法总则》,法人分为()。

A.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B.机关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C.一般法人和特别法人D.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答案】D【解析】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P82.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经被代理人同意的转代理,代理人不再承担责任B.同一代理事项有数位代理人的,应当推选牵头人C.作为委托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委托代理终止D.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答案】C【解析】A选项错误,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P13B选项错误,熟人为同一代理事项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P11C选项正确,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之一。

P12D选项错误,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该代理行为有效。

P143.关于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同一物的担保物权人与所有权人应当为同一人B.用益物权人可以是该物的所有权人C.未经农村士地承包经营者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在该地块设立地役权D.物权的变动只能基于合同关系【答案】C【解析】A选项错误,担保物权是对他人的物的优先受偿,所有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对自己的物的权利,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不可以是同一人P16B选项错误,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不可以是该物的所有权人。

P16C选项正确,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在该地块设立地役权。

P18D选项错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P184.关于建设工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8二级建造师法规 重点知识汇编

2018二级建造师法规 重点知识汇编

2018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知识汇编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1)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 (1)三、宪法 (1)四、民法 (2)五、建筑法 (5)六、招标投标法 (9)七、安全生产法 (15)八、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8)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2)十、产品质量法 (27)十一、标准化法 (28)十二、环境保护法 (28)十三、节约能源法 (32)十四、档案法 (37)十五、税法 (39)十六、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39)十七、合同的效力 (42)十八、合同履行 (44)十九、违约责任 (48)二十、合同的担保 (52)第二部分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54)一、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54)二、证据 (55)三、民事诉讼法 (57)四、仲裁法 (63)五、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66)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二)掌握注册管理1、注意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

有效期3年。

3、因变更注册不及时损失由聘用企业负责。

(三)掌握执业管理1、执业范围:考核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2、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四)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中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二级小型工程:无限制(五)掌握监督管理1、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2、相互告知: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六)掌握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一)掌握法律体系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2018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8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一章1.3民法(1040P9)民法部门中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1.3.1民事法律关系(1041P9)★★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包括政治权利、民主权利)。

平等主体:无管理、隶属关系;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1.3.1.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口诀】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与内容,权利义务归主体,民事能力做前提民事客体有三类,智力成果物(财)行为,1.3.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042P13)★★要式行为由法定,书面公证加登记,要式行为有例外,自由决定不要式【真题】(二级2009-02)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B.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C.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D.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二级2009-02-C1.3.3代理制度(1043P14)★★1.3.3.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本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注意:1、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被代理可能是无限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称),但是代理人一定得是完人。

2、不是所有行为都可以代理(如登记结婚、劳动合同的履行等)3、有些代理,行为人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等条件才能成为代理人(如:代理招标)。

【口诀】不明串通知没权,违法转错共同连注意:民法中的善意、恶意,与好坏无关,而是指当事人是否知情。

1.3.3.4表见代理(一级中的重要考点)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为保护善意第三人而要求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口诀】没超终止订合同,有理相信代理(成)注意:有理由一般是指行为人持有被代理盖章介绍信、空白盖章合同书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

2018年二建法规讲义知识点考点全面精讲讲义

2018年二建法规讲义知识点考点全面精讲讲义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分,2分,2分,0分,1分,3分)(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法”;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3)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xx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xx办法”、“xx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xx办法”、“xx 规定")(7)国际条约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2、法的效力等级。

(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5)特殊情况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注:共同上级机关裁决)5)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大纲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大纲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法律体系0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0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03、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01 02、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建设工程代理制度3、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01 0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建设工程物权制度4 01、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025、建设工程债权制度0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02.6、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0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027、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01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02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03、建设工程保险制度8、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01 02、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9 0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0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03、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04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0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02.、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03 0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01、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02、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03、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04 3、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01、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人管理、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02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03 04、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0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01、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0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03、投标人、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04.05、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06 2、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01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02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03 0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3 01、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02、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0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04、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四、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合同制度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02、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03、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04.、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05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06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与作用07、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2、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01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02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03 、劳动保护的规定04 05、劳动争议的解决0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相关合同制度0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02、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03、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04、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05、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06、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07.五、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01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02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03 0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节约能源制度2 01、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02、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0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施工文物保护制度01、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02 03、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0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1.01、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0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0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01 02、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03、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04、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0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0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0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费用的规定0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03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04 0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01、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02、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0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04 5、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01、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02、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03、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04、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05七、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工程建设标准1 01、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0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03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01、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0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03、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04、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05、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06.、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3 01、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02、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03、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04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01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02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03 04、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05、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5、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01、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02、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03八、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01、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02.、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03 2、民事诉讼制度01、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02、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代理人03、民事诉讼的证据和诉讼时效04、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程序3、仲裁制度01、仲裁协议和仲裁受理02、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仲裁裁决的执行03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04 4、调解与和解制度、调解的规定01 、和解的规定025、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01、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02、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0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和判决执行04、侵权的赔偿责任。

2018年二建法规讲义知识点考点全面精讲讲义

2018年二建法规讲义知识点考点全面精讲讲义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分,2分,2分,0分,1分,3分)(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法";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3)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xx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xx办法"、“xx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xx办法”、“xx 规定”)(7)国际条约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2、法的效力等级。

(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5)特殊情况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注:共同上级机关裁决)5)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018年二建法规讲义知识点考点全面精讲讲义

2018年二建法规讲义知识点考点全面精讲讲义

第一章建设工程大体法律知识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分,2分,2分,0分,1分,3分)(一)法律体系的大体框架一、(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法”;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3)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4)地址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xx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xx方法”、“xx规定”)(6)地址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xx方法”、“xx 规定”)(7)国际条约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址性规章二、法的效劳品级。

(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平安生产法》优于《平安生产治理条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址性法规(部门规章)——地址政府规章(3)专门法优于一样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5)特殊情形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样规定与旧的专门规定不一致,不能确信如何适历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样规定与旧的专门规定不一致,不能确信如何适历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3)地址性法规、规章新的一样规定与旧的专门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址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注:一路上级机关裁决)5)地址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信如何适历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以为适用地址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址适用地址性法规的规定;以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人大与政府彼此制约)6)依照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信如何适历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018年二建法规考试知识点总结

2018年二建法规考试知识点总结

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也叫法的体系,由国家各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4.民法:乌合招亲民法(物权,合同,招投标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

5.行政法:房地产建筑规划环境,许可其处罚复议。

6.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预算法,税收征收法,节能法,审计法,采购法,反垄断法。

7.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

8.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立法法)由全国人代会常委制定,行政法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设计管理条件)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法规你懂的(地名+条例),部门规章(暂行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办法、规定、实施细则)。

9.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0、新旧法不一致时,由全国人代会常委裁决,同一机关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法规和部门不一时,国务院提意见,地方法规国务院说了算,适合部门规章的,提请常委裁决,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法律之间】-人大常委。

【行政法规之间】-国务院。

【同一机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机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国务院给出意见,地方性对由地方性决定,部门对由人大常委。

【规章之间】-国务院。

11、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1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上的管理者,非委托代理,项目经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法定代理(区别指定代理)。

14、无权代理: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代理权终止。

15、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连带责任;第三人明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还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因而给他人造成损失,应该由第三人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16、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最基本权利,所有权的核心)。

2018年二建法规讲义知识点考点全面精讲讲义

2018年二建法规讲义知识点考点全面精讲讲义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分,2分,2分,0分,1分,3分)(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序号法律部门包括的主要法律1 宪法宪法选举法、国籍法、组织法、区域自治法2 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 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等4 经济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5 社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矿山安全法等6 刑法刑法7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法”;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3)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xx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xx办法”、“xx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xx办法”、“xx 规定”)(7)国际条约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2、法的效力等级。

(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5)特殊情况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复习要点解析完整版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复习要点解析完整版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复习要点(1)7月30日1、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四类。

2、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3年。

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3、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

必修科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4、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5、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7、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8、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9、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0、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category/jzs2?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种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这种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11、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2、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1、财2、物3、行为4、智力成果。

2018年二建法规讲义知识点考点全面精讲讲义

2018年二建法规讲义知识点考点全面精讲讲义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分,2分,2分,0分,1分,3分)(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全国人大;1)宪法:法”;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法律(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条例”;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国务院;(“xx)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4人大及其常委会;(“xx条例”)xx规定”)xx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xx办法”、(“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xx“规定”)()国际条约7 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法的效力等级。

2 宪法至上)(1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4())(5特殊情况裁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1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注:制定机关裁决决;()裁决;2国务院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注:制定机关裁决();(制定机构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3注:制定机关裁决)注:共同上)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4(。

国务院裁决级机关裁决).5)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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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Nhomakorabea 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 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11、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PS:记忆方法:关键词关系
例: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
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3 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 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 3 年。
3、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
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4、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规定申请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前提:须在同一单位内申请注册。
PS: 以上注册需提交的材料见书 P2—P3,其间只有变更注册需要提交执业印章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这些情行都将被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6、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 2 个或 2 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出发尚未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 5 年的;
6、因第 5 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 3 年的;
例题:
1、以下建造师注册手续中应当提交执业印章的是( C )。
A、初始注册 B、延续注册 C、变更注册 D、增项注册 2、工程师李某经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工作单位变动,通过新聘用单位进行的注
册属于( A )。
A、初始注册 B、延续注册 C、变更注册 D、增项注册 3、工程师肖某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因故没能在 3 年内申请注册,3 年后必须( B )方
变更后他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 A )年内有效。
A、2 B、3 C、4 D、5 解题: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由于已经办理过延续注册,并且已经过了一年,总有效期 3 年减去一年还有二年,所以选 A 答案。 6、(多选题)申请建造师初始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A、B、D、E ) A、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B、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C、填写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注意:这是注册时提交的资料) D、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 E、没有明确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行 (二)不予注册 重点:见本笔记本 P 对比表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因执业活动 受刑罚 执行完 不满 5 年 其他原因 受刑罚 执行完 不满 3 年
吊销注册证书 不满 2 年 注册之日前 3 年 发生质量 安全事故
不予注册
(三)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2018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 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资格证书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的有效证件。 按规定注册 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 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 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 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 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 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 B )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 30 日内报国
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 年 1 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 试,2007 年 4 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 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 2006 年 9 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可申请初始注册。
A、重新取得执业资格 C、提供新的业绩证明
B、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D、符合继续执业的条件
4、注册建造师延续执业,应在注册有效期满 30 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 B )年。
A、2 B、3 C、4 D、5 5、注册建造师卫某 2006 年 1 月办理了延续注册,2007 年 1 月因工作调动而办理了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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