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文物施工过程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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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峡口大公殿修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第五章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文物施工过程的保护措施
一、采购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的质量保证措施
1、首先应成立设备物资的选择小组成员包括业主、设计、监理和工程总包。由这个选择小组共同对物资设备进行最终选择并确定质量标准。其次是严格样品报批制度,通过实际评价确定最优的选择意见。第三是对进入现场的物资设备进行严格的验证,坚持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能投用的管理原则。
2、在工程合同中,明确那些物资由顾客方提供,哪些物资由项目经理部直接采购。
3、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凡工程需用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等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有关质量标准采购,并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给监理工程师提供一份详细的材料订货单。
4、施工材料到现场后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商联系,采取相应的措施。
5、合理组织材料供应和材料使用并做好储运、保管工作,并将天然材料的放置的情况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材料进场及仓储用房,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协助做好原材料的二次复试取样、送样工作。
6、对于施工订主材应加强取样工作。对每批进场水泥必须取样进行安定性及强度等物理试验、钢筋原材料必须取样进行拉伸、抗弯等物理试验,所有防水材料必须进行取样分析,所有原材料均领取得合格的试验证明方可投入使用,坚决不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
7、所有材料供应部门必须持有所供产品的合格证。按监理工程师规定要
求进行抽样复试工作,质量管理人员对提供产品进行抽查监督,凡不符合质量标准、无合格证明的产品一律不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封存措施,及时退场。
8、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8.1进入施工现场按规定堆放的原材料由材料员进行验证和标识,在明显位置用标牌注明名称、规格、质量状况进场日期及失效期。
8.2仓库储存物资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验证和标识、规格、品种、型号、数量、编号、质量证明及入库日期。
8.3公司规定对产品应有可追溯性要求的部位、应有唯一性标识,需要时实现可追溯性。
8.4质量记录:各职能部门记录并保存施工过程标识情况。
9、采购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的检验制度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的物质基础,合理使用材料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的重要环节。我们必须把好工程质量的第一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工地,为严把此关,特制定如下措施:
9.1原材料检验制度
9.1.1原材料质量保证由提供者直接负责,凡达不到规定标准者一律不得采购与投入使用。
9.1.2所有投入使用的材料或半成品、外构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及准用证,按规定需进行质量检验的材料,送交质监站确认合格并将有关资料报监理签发签认后,方可投入施工,未经检查或复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投入工程
使用。
9.1.3所有应检查的材料均必须按甲方指定单位组织送检,不得弄虚作假。
9.1.4严格执行材料有见证送检制度。
10、检验项目
10.1本工程中所采用的各类建筑材料如:水泥、钢筋、砌块、防水、粗细骨料等材料必须进行取样试验,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或使用。
10.2按照工程规范的规定对商品混凝土和现场搅拌的零星混凝土等进行取样试验。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必须检验合格以后才能运输到现场绑扎。
11、检验方式
11.1有见证送检
材料进场后,我公司将递交原材料检验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并指派专人负责该工程的材料及半成品、外购件的检验工作。材料的取样要在现场建设单位或监理方的见证下进行,见证人须是经业务培训合格并到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办理“见证人工作卡”后方可上岗。实验报告单上“有见证送检”印章,可作为工程交工验收时提交的有效质保资料。
11.2监督抽检
质量监督站委托专人对该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由该质量监督人员负责取样并送市质监站进行检验。
12、取样数量及其有关规定
12.1混凝土
混凝土按规范GB50205-2002的规定制作试块,在标准养护池养护28天后,试验其抗压强度,为有效制拆模强度要每层做一组同条件试块与楼层结构进行同条件养护,且按有关规定制作同条件试块送检。
12.2防水材料
防水材料按每班的生产量为一批进行抽检,根据交货产品的桶数来确定取样数量,随机抽取整桶样品,逐桶检查外观质量。然后从已初检查过的桶内不同部位取相同量的样品,混合均匀后,取1份2kg样品进行试验。对耐热性、柔韧性、不透水性、粘结性等性能进行检验。
12.3砂、石骨料
砂:以400m3或600T为一批,从料堆自上而下,不同方向均匀选取9点抽取,试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有机物含量、坚固性、密度、含水率、碱集料反应等项目。
碎石:碎石的取样方法同砂一样,试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针对状颗粒含量、氯盐含量、坚固性、抗压强度、压碎值、密度、含水率、碱集料反应等项目。
二、文物施工过程的保护措施
遵照国家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本公司拟在维修施工过程中,对文物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在本维修工程施工以前,对所需要维修的部分进行全方位,分阶段拍照,保存记档,由公司专人保管,以备后用。
2、按原状进行整修。尽量保留原有构件,残损的构件,修补后仍能使用
的,尽量使用原有构件。
3、按程序,认真仔细拆除需要维修的构件,并给予醒目的编号,运至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
4、在维修过程中,不需更换的材料、构件,诸如完好的阶沿石、砖雕等采取用麻布捆扎或铺设木板保护,以防施工过程中人为的损坏。
5、对具有重要价值的传统工艺和构件,派技术水平较高的技师进行修复。同时做好保护工作,在复原之前作好编号工作,并派专人有序保管。
6、涉及到雕刻等具有独特艺术的文物维修,事先与业主联系,在取得业主同意后按要求修缮。
7、针对施工期内不同气象情况,做好防雷击,防雨淋,防冰冻等工作,确保所有维修材料和构件的质量。
8、在甲方的指导下,制定消防安全措施,严格管理,明确责任。同时设立防火人员值班检查,遇有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