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开放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天文光学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doc
中国科学院天文光学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充分利用中国科学院天文光学技术重点实验室实验设施和科研条件,加强该领域国内外科研人员的交流,提高科研水平,把本实验室建成为该领域科学研究的活动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
本实验室特设立开放研究基金,欢迎国内外从事相关学科的专业人员提出课题申请,实验室将根据有关条件择优予以资助。
第二条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实验室网站予以公布,申请者根据开放课题申请指南指定的范围向实验室提出申请。
第三条开放课题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重点实验室负责。
第四条开放基金从重点实验室运行费预算中支出,用于资助开放课题研究,专款专用。
第二章项目申请与审批第五条申请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其他人员需要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推荐书)。
在读博士研究生也可作为申请者,但须征得导师的书面同意(须签署意见,认同开放课题的管理方法)。
第六条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第七条申请者须按申请书的各项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所在单位须签署意见。
第八条实验室开放课题自由申请,课题的资助额度为2-5万元,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
获准资助的人员在未完成课题任务时不得申请新的开放课题。
第九条开放课题申请者才艮据本重点实验室申请指南的要求,填写《中国科学院天文光学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由申请者所在单位盖章之后,于规定时间前和电子申请书一起报送实验室科研秘书处。
第十条重点实验室组织同行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再提交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根据情况择优资助。
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正式立项。
第三章项目实施和管理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项目相关人员(包括学生)来我实验室工作,可以和我实验室人员合作研究或利用实验室公共设备,原则上,课题执行期间,在我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年。
实训室对外开放管理制度
实训室对外开放管理制度一、为了本专业各年级各学生、相关科研机构及企业了解实验室建设情况,仪器设备状况及其功能、鉴定水平,欢迎学生进入实验室参观。
二、必修课、选修课教学计划内基本型实验内容。
学生为了更好地掌握课内实验操作技能,于课外时间可进入实验室操作,继续完成课内实验要求。
三、必修课、选修课教学计划内实验和课外实验相结合的开放型实验内容。
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做好课内实验之后,对于一些内容涉及面较广,如部分先导问题,或后续延伸问题,学生有积极性作为自选项目,可进入实验室做实验。
四、学生自己设计的创新性实验。
此类实验由学生自己提出实验目的、实验方案和步骤,经指导老师同意后进入实验室。
五、自选实验课题开放型实验。
学生参加由实验室管理中心公布的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综合型、设计型实验,包括实验室开放立项、科研立项和兴趣小组活动。
六、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
为了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初步研究能力,可以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科研室,联系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进行指导,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七、毕业论文、导师和研究生毕业论文的课题研究工作所需要场所、仪器设备等。
八、面向相关科研机构开放,优化实验室功能,融合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
九、为相关企业免费提供检测服务,促进校企合作。
十、进入实验室应事先向提出实验预约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实验。
安排实验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实验室。
十一、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中心的管理,按照规范操作,自觉参与实验管理。
损坏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赔偿制度规定处理。
十二、开放实验室前应认真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制定计划,做好实验实施方案、步骤等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十三、实验开放时间安排在计划教学实验课内和不与正常实验教学活动冲突的时间进行,包括星期一至星期五课外活动时间。
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执行每天8:30~17:00的“全天候”开放制。
十四、实验室开放的记录管理。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为了有效地利用实验中心(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和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巩固和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实现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新模式,实验中心(实验室)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原则1. 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各专业实验室应充分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及有关单位开放。
2. 开放实验室接纳的实验及创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要求。
3. 在实验室开放的过程中,师生及相关人员必须服从实验室的安排,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使用程序1. 计划使用开放实验室的学生,在充分了解实验室的条件和功能特点后,结合理学院的研究方向,自主选择实验项目和指导教师,实验方案经指导教师同意后,于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向实验室提出申请。
2. 各实验室在学期初,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实验中心(实验室)申请实验材料费,经考核后,予以审批。
三、实验室开放时间实验室开放时间由学生的实验项目决定,以学生为本,按照实验的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地为学生提供进入实验室实验和创作的条件。
1. 在实验课程正常教学时间内,根据资源条件,学生可同时进入实验室进行设计或实验;2. 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需要自主实验或创作的学生,应提前预约实验室。
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实验室应充分满足学生的实验时间需求。
除正常工作时间外,原则上,夜间实验一般不应超过21:30,有特殊需要时,应到实验中心(实验室)办理审批手续。
四、工作量与成绩管理开放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计算,以及学生实验成绩及成果的统计计算办法,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验室对外服务为了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有条件的实验室可以通过友好协商,面向兄弟院校、社会团体开展对外服务项目。
对外服务应由实验中心(实验室)严格审核实验项目,并签订服务合同。
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设立开放课题,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实验室每年在基金申请截止日期前30日公布《农业部作物需水与调控重点开放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开放对象实验室开放课题对国内外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实行全方位开放。
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提出资助申请;中级技术职称以及获得硕士学位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也可提出申请,但需由两名同行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推荐。
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三、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
2.申请者填写课题申请书一式四份,由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寄交实验室。
3.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4.实验室将“申请书”分送同行三人评议,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及运行费的总额组织评审,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立项。
并正式接受申请人为本室客座研究人员。
实验室将评议结果通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
5.课题申请获准后,由课题负责人编制课题研究计划并签署课题合同任务书。
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
四、课题管理办法1.实验室成立管理工作组对项目进行管理,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2.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研究课题负责人每年度填写“科研课题工作进度表”,并提交学术论文或工作报告,经实验室评审后决定是否继续资助以及资助金额。
3.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课题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并进行答辩,由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写出鉴定意见并通报研究人员所在单位。
关于设立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合作研究员的暂行规定
关于设立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合作研究员的暂行规定
2016年9月
开放课题是重点实验室的重要功能之一,也是提升实验室科学研究水平、加强国内外交流的重要举措。
为了更好的发挥开放课题的作用,保障开放课题顺利执行,实验室特围绕设立开放课题合作研究员事宜做出如下规定:
1.实验室开放课题实行合作研究员制。
凡在重点实验室申请的开放课题,均需要一名研究员(或副研究员),作为该课题在重点实验室的合作者。
2.合作研究员的条件:合作研究员必须是中国科学院环境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且在研究方向上与开放课题相近。
3.合作研究员的责任和义务:合作研究员负责协调来实验室工作的开发课题人员的实验场地,以及开放课题人员在实验室进行的科研活动。
4.合作研究员的确定: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由开放课题负责人提出本实验室的合作研究员。
开放课题负责人可以自行与合作研究员协商,确定合作关系,填写开放课题合作研究员信息表,上报重点实验室备案。
5.以开放课题为内容发表的论文和成果中,一般均需有合作研究员参加,具体署名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6.在开放课题负责人没有找到合适的合作研究员的情况下,重点实验室将协助开放课题负责人,确定合作研究员。
开放课题立项后,在递交任务书同时,填写“中国科学院环境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合作研究员信息表”,与开放课题任务书一同交到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环境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
2016年9月。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5篇)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为贯彻____学“建设创业型东南强校”的相关精神,支持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加强素质教育,规范有序地做好中心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规范各实验室的开放工作。
一、开放实验室的范围、对象和时间开放范围:谈判实验室、电子商务实验室、沙盘对抗实验室、金融实验室、erp实验室、综合实验室、证券实验室、创新创业实验室等。
开放对象。
管理学院在读本科生、研究生,部分实验室向全校开放,在条件允许下面向其他院校开放。
开放时间:面向教学开放时间为:教学周每天8:20-17:30,部分实验室可延迟到21:30。
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寒暑假开放。
二、开放实验室的申请方式开放实验包括在线实验和进入实验室做实验两种方式。
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填写《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表》,按规定预先向实验中心提交申请,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安排相关人员负责线上和线下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三、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1.使用开放实验室必须遵守《开放实验学生守则》,进入开放实验室后,实验室管理人员应首先交代实验室纪律和规章制度,申请者应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的管理。
2.学生必须按实验目的要求写好实验方案,得到指导教师批准后才能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3.学生还可以申请在线实验,通过实验中心分配账号,完成实验项目。
4.各开放实验室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5.开放实验实行登记制,实验前,必须填写好《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表》,实验时,做好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实验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
6.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填写开放项目表,可以按照累计的课时申请自主化学习学分。
7.申请人对实验室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负责。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提高实验室管理效率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1. 实验室开放时间:制定实验室开放的具体时间,根据实验室的使用需求和安全考虑,确定实验室的开放和闭馆时间。
国家教委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暂行管
国家教委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
室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87]教技字013号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87.07.30
【实施日期】1987.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教育委员会文件
((87)教技字013号)
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放
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国务院有关部委:
为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发展,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设施,根据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精神,拟在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领域内,选择一些国家四化建设需要和基础较好的研究实验室,陆续地向国内外开放。
为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
希各有关高等学校及主管部门在开放研究实验室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把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办成高水平的教学、科
学研究的先进基地。
国家教育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七月三十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放
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
为促进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发展,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设施,给中青年优秀科学工作者提供条件进行高水平的研究,在对四化建设有重要意义的学科领域内,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的高等学校研究实验室,陆续向全国开放,条件许可时也可向国外开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研究方向意义重大,在学科发展前沿和有广泛应用背景的学科领域开展研究,目标明确并具有特色;
2.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优秀的精干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较好的实验技术队伍,以及良好的学风;。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效率和效果,充分发挥实验室人员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实验室对内进行管理制度的开放和对外合作的创新管理方式。
其目的是通过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让实验室成员在开放的环境中自由思考和交流,促进团队合作和知识共享,提高实验室整体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一、实验室开放时间和地点1.实验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七天,早上8:00至晚上9:00。
2.实验室设有固定的工作区域和设备,实验室成员需要提前预约使用,并遵守实验室使用规则。
二、实验室成员的权责和协作机制1.实验室成员有权利对实验室设备进行自主操作和使用,但需遵守实验室设备使用规定,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实验室成员有义务参与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公共事务,如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安全,参与实验室会议和讨论,积极参与实验室课题的研究和报告撰写等。
3.实验室成员需要与实验室其他成员进行协作和团队合作,在科研项目中共享经验和技术,相互帮助和支持。
三、实验室知识共享和交流机制2.实验室定期组织内部研讨会和报告会,实验室成员可以汇报科研进展和研究结果,并接受其他成员的讨论和评议。
3.实验室成员可以参加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与外界专家学者进行交流和合作,扩大实验室的学术影响力和合作网络。
四、实验室项目管理和评估机制1.实验室成员需要定期进行项目计划和进度的总结和反馈,报告项目的成果、困难和挑战,并根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目标,不断调整和完善项目计划。
2.实验室实行项目评估机制,定期对项目的质量和进展进行评价和总结,对表现优秀的成员予以奖励,对表现欠佳的成员予以引导和培养。
五、实验室安全和保密机制1.实验室成员需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确保实验操作的安全性和效果。
2.实验室成员需遵守实验室保密规定,确保实验室内部的研究成果和机密信息不外泄。
总之,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是一个创新的管理方式,能够充分调动实验室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团队合作和知识共享,提高实验室整体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规范地做好我校各类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建立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引导学生主动实践,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各管理部门和院(系)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高度重视各类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管理体制与运行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级实验中心、创新基地、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各类研究基地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优势资源,进一步向学生开放,建立大学生尽早进入实验室研究的制度和运行机制。
第三条各类实验室应本着面向各层次学生开放,按课内、课外多样化的组织形式开放实验室,鼓励并支持学生自主创新和个性发展。
第二章开放的形式与内容第四条校、院(系)实验教学中心以课内实验内容开放为主,课外为辅;创新基地、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各类研究基地对本科生开放以课外内容为主。
第五条各类教学实验室开放形式包括时间开放、内容开放、对象开放。
时间开放为最低要求,各类实验室在时间开放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时间、内容和对象等全方位开放。
第六条各类教学实验室应根据当年的实验教学计划,积极组织开放内容、落实人员及开放安排。
每学期初及暑假前通过各种渠道向本院、系或全校本科生公布各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对象、时间等具体安排。
主要包括可开实验项目和课题、预约登记方式,可容纳的学生人数等。
第七条各类实验室要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设计性与综合性实验、研究创新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实验;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等。
第八条面向全校本科生的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和院(系)实验教学中心按每周开放6天每天开放12小时的最低要求,向学生开放。
第九条各级实验室要积极进行实验教学体系和内容改革,不断完善和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根据实验室条件尽可能多提供一些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尤其要增加综合性和设计性开放实验项目个数。
实验室开放实施方案
实验室开放实施方案实验室是科研、教学和实践的重要场所,为了更好地利用实验室资源,满足师生的需求,开放实验室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实验室开放实施的方案:一、时间安排:1. 工作日开放:将实验室开放时间设置在工作日的晚上和周末,例如周一至周五的18:00-22:00,周末的8:00-22:00,以适应师生的课程和学习时间。
2. 节假日开放:适时开放实验室,在长假期间提供更长的开放时间,以满足师生的需求。
二、开放对象:1. 本校学生教职工:仅开放给本校的在校学生和教职工使用,需出示校园卡或身份证明进行身份验证。
2. 校内外来宾:校内外来宾可以向实验室管理员申请使用实验室,需提供身份证明和相关申请材料。
三、预约制度:1. 线上预约:学生和教职工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行实验室的在线预约,选择预约时间和实验室设备。
预约后会收到系统自动的预约确认信息。
2. 现场预约:学生和教职工也可以到实验室门口的值班室进行现场预约,选择可用的设备和时间段,但需遵守预约规定。
四、管理措施:1. 值班制度:实验室设置值班员,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和维护,对用户进行登记和指导,保证实验室的正常秩序。
2. 监控设备:在实验室内部设置摄像头进行监控,监测实验室的使用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以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3. 设备管理:实验室管理员定期对实验室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对设备的借用进行登记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秩序。
4. 安全教育:实验室开放前需要对使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加强实验室安全意识,遵循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五、使用规则:1. 使用者应遵守实验室的开放时间,不得超时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申请延时。
2. 实验室内禁止吃东西、喝饮料,禁止吸烟,禁止私自带动物进入。
3. 禁止随意调整实验室设备的设置和布局,禁止将故障或损坏的设备强行使用。
4. 实验室使用完毕后应将设备和实验器材归位并保持实验室的整洁,不得在实验室内乱扔垃圾。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91]科发教字1436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91]科发教字1436号)院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的博士后工作,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的管理,现将《中国科宇院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对于我院加速培养和造就优秀青年人才,推动科研工作,促进学术交流,鼓励人才流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略)三、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略)四、申请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报批表(略)中国科学院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做好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对于造就优秀的青年人才,推动科研工作,促进人才流动,吸引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的青年人才,推动科研工作,促进人才流动,吸引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忧秀青年在国内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报告的通知》和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简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下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申请设站的条件第一条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的博士生导师和相应的学术梯队;2.建有国家或中国科学院重点开放实验室;有稳定的研究领域,学术气氛浓厚而活跃,科研工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承担着国家重要的科研项目;3.有良好的科研设备条件,有足够的科研经费;4.具有住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并能妥善解决博士后配偶的工作;5.单位领导对博士后工作高度重视并有专人负责。
实验室实验室实验室开放和使用政策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和使用政策管理办法一、引言实验室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安全和有效使用,有必要制定实验室开放和使用政策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实验室的开放和使用流程,明确实验室的使用规定和管理措施,维护实验室的科研工作秩序和安全。
二、实验室开放流程1. 申请实验室的开放需通过书面或在线申请。
申请表格需包含申请人信息、实验室使用日期、使用目的和实验项目等。
实验室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验室空闲情况和使用目的,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2. 批准实验室管理部门将审核申请,如符合相关条件,将批准开放申请。
在批准后,申请人将收到开放通知,并需签署相应的协议。
3. 使用开放实验室时,申请人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实验项目进行使用。
同时,申请人应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4. 关闭和归还实验室的使用时间到期后,申请人须及时关闭实验室,并按照规定对实验室设备和材料进行归还或者妥善处理。
三、实验室使用规定1. 安全措施使用实验室时,申请人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范,如佩戴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正确使用实验设备、遵循操作规程等。
同时,应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设备保养申请人在使用实验室设备时应妥善保养和使用,避免过度使用或损坏设备。
如实验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员报告,以便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
3. 实验室卫生申请人须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卫生。
在实验结束后,应清理实验设备和实验台面,保持实验室的良好环境。
4. 设备共享实验室设备是有限资源,申请人在使用设备时应尽量减少浪费,遵循合理使用原则。
对于较复杂的设备,申请人应事先安排好使用时间,并及时释放给下一个使用者。
5. 信息保密申请人须遵守实验室的信息保密规定,不得将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和技术资料外泄,确保实验室内的研究成果和数据安全。
四、管理和监督措施1. 实验室管理员实验室管理部门将指定专门的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开放和使用管理。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暂行条例(草案)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暂行条例(草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79.12.01•【文号】•【施行日期】1979.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暂行条例(草案)(1979年12月)第一章总则一、中国科学院的研究所是从事科研劳动的基层组织,是院的基本单位。
它的任务是研究和发展自然科学的新理论新技术,出成果,出人才,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祖国。
二、研究所以同级党组织为核心,在中国科学院(分院)的领导下,充分依靠科学家和全体人员,调动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坚持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科学事业繁荣昌盛,人才辈出。
三、研究所的工作方针是侧重基础,侧重提高,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服务。
在工作中要同各高等院校以及有关部门和地方的科研机构大力协同,分工合作。
四、研究所要在各自的科学领域中,努力创新,对全国的学术活动和科学发展起推动和促进作用;在可能条件下,对群众性的科学实验活动和科学普及工作给以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所长、副所长及研究所的工作机构五、研究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至若干人。
所长、副所长由所学术委员会和各方面的群众代表酝酿推荐,由上级遴选任命。
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六、研究所所长应由科学家担任。
副所长应由科学家和热心科学、熟悉所分管的业务的同志担任。
要积极培养和选拔中年科学家担任所长、副所长。
对于在研究所建设上有重要贡献的所长、副所长,因年老体弱,不宜于继续担任实职的,可授予名誉所长、顾问等称号。
如有必要,所长也可保留原职称,另设常务副所长,负责日常工作。
七、研究所所长、副所长负责以下工作:全所科研规划、计划,以及事业发展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经费的预算、分配和决算;全所的工作总结;对科学创造和成就的奖励;研究室的建立、裁并及其工作方向的确定和变动;干部培养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科技人员和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提升和奖惩;国际科学合作和学术交流。
中国科学院的科研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开放项目?
中国科学院的科研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开放项目?随着中国的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科研人员在各个领域取得的成果也日益显著。
而中国科学院作为我国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科研人员在不同领域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知识。
那么,中国科学院的科研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开放项目呢?答案是肯定的。
中国科学院的科研人员是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在科学研究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他们可以通过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开放项目,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为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具体来说,中国科学院的科研人员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开放项目:1. 研究课题的重要性和前瞻性申请项目时,科研人员需要明确自己研究课题的重要性和前瞻性。
他们需要根据自己所从事的领域,提出具有创新性和推动行业发展的研究方向,使科研项目具备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
2. 团队实力和合作能力科学研究需要一个具有丰富经验和实力的团队合作。
申请者需要展示自己所在团队的实力和合作能力,包括团队成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资源和实验条件等。
同时,科研人员需要展现自己在团队合作中的作用和贡献,以证明自己具备开展合作项目的能力。
3. 学术交流与合作的意愿和能力申请项目的科研人员需要展示他们积极主动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的意愿和能力。
他们可以通过参加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开展国际合作等方式,展示自己与外部科研机构和专家的联系与合作,以证明自己在学术交流与合作方面具备较强的能力和经验。
4. 平台资源和实验设施要求科研项目的申请者需要清晰明确自己对平台资源和实验设施的要求。
他们要详细说明自己在科研项目中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环境和人员配备等资源需求,在申请材料中突出自己的资源优势和实验设施要求。
总之,中国科学院的科研人员通过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开放项目,可以充分发挥自己在科学研究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家的发展。
国家科委、财政部《关于科学事业费管理的暂行规定》
国家科委、财政部《关于科学事业费管理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87.02.27•【文号】国科发条字[87]0125号•【施行日期】1987.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科委、财政部《关于科学事业费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为推进科技体制的改革,并按照不同类型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实行科学事业费分类管理,保证合理而有效地使用科学事业费,推动科学技术工作更好地面向经济、面向社会,形成科学研究结构合理的纵深配置,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独立的科研单位,按其主要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划分为技术开发类型,基础研究类型,社会公益事业、技术基础、农业科学研究类型和多种研究类型进行管理。
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工作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的科研单位,属于技术开发类型,逐步推行技术合同制。
2.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和近期尚不能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的科研单位,属于基础研究类型,应逐步实行基金制。
3.从事医药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灾害防治、环境科学等社会公益事业研究,从事情报、标准、计量、观测等技术基础工作和从事农业科学研究的科研单位,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技术基础、农业科学研究类型,原则上实行经费包干制。
4.从事多种类型研究工作(指含技术开发类型和基础研究类型)的科研单位,属于多种类型,经费要多种渠道解决。
科研单位类型的划分,由主管部门根据科研单位主要从事的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提出建议,报国家科委核定。
第三条各种类型科研单位的科学事业费,和其他来源的经费统一核算,分别按以下办法进行管理。
1.属于技术开发类型的科研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其中,经费已经自立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作为定项补助,仍由国家拨给;经费尚未自立单位由国家拨给的科学事业费在“七五”期间要逐年减少,直至完全或基本停拨。
中国科学院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2007-10-24| 编辑:| 【大中小】【打印】【关闭】访问次数59中国科学院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2007年8月一、总则为了推动我国地理信息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自主创新,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中国科学院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的开放研究环境开展研究工作。
1、资助范围实验室每两年公布一次《中国科学院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资助的具体范围予以明确规定。
2、资助对象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本实验室科技工作者(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
二、基金项目的申请1、实验室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研究项目的申请:(1)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畴;(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大进展的研究;(3)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能到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4) 经费预算实事求是。
2、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必须由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两年,不得超过三年。
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次年的12月1日。
单项资助经费强度2-5万元。
4、基金的申请,实行全年受理,每一年度的申请项目截止到本年度11月15日(邮寄申请书以投递日邮戳为凭)。
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书(一式四份)寄送到实验室。
逾期申请书可顺延至第二年受理。
5、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开放实验室运营管理规范
开放实验室运营管理规范1. 引言开放实验室是一个提供给学生和研究人员进行创新研究和实验的公共场所。
为了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营和安全性,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运营管理规范。
本文档旨在明确开放实验室的运营管理规范,包括实验室的使用准则、设备维护、实验室安全、开放时间、预约等方面的要求。
2. 实验室使用准则2.1 实验室的使用仅限于注册用户。
每位用户必须向实验室管理员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并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和认证。
2.2 用户应遵守实验室开放时间,不得在非开放时间进入实验室。
2.3 用户在实验室内应保持良好的秩序,不得进行任何损坏设备、损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2.4 用户在使用实验设备时,应按照设备使用手册和操作指南进行操作,确保正确使用,以免造成损害。
2.5 用户在实验室内不得参与商业活动、政治宣传等与实验室功能无关的行为。
3. 设备维护3.1 实验室设备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维护。
若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用户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员报告。
3.2 用户在使用设备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若发现故障或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管理员报告。
3.3 用户使用完设备后,应及时清理设备周围的杂物,并妥善放置工具和设备,确保实验室的整洁和设备的安全。
4. 实验室安全4.1 用户进入实验室前应穿戴合适的实验服,并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2 用户使用实验设备时应戴上相应的防护设备,如手套、护目镜等。
4.3 用户在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或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4 用户在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制造噪音,以免影响他人的实验和研究工作。
4.5 用户在实验室内应注意使用实验室设备时的电源安全,确保设备用电符合规范。
5. 开放时间和预约5.1 实验室开放时间应提前公布,用户可以根据开放时间自行选择到实验室进行实验和研究工作。
5.2 若用户需要在非开放时间使用实验室设备,应提前向实验室管理员提交预约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使用。
中国科学院第二批开放研究实验室简介(五)
中国科学院第二批开放研究实验室简介(五)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科学院院刊》
【年(卷),期】1988(000)003
【摘要】一、隶属单位: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二、研究方向及主要研究内容实验室研究的范围为土壤圈中的生命元素、土壤骨架元素、土壤胶体、土壤水以及进入土壤的人工化学物质.研究方向是应用土壤学各有关分支学科以及相邻学科的成就,用综合的观点和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土壤圈中,重点是土壤一植物系统中,物质运动的过程
【总页数】8页(P271-27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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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开放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院
【发布日期】1985.04.01
【实施日期】1985.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科学院开放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
(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1.为充分利用我院的科研设施,给全国的优秀科学工作者提供条件进行高水平的研究工作,促进学术思想和人才的广泛交流,以繁荣我国的科学技术事业,决定在若干科学前沿和有广泛应用前景的学科领域内,选择一批研究所和基础较好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开放研究实验室)对全国开放,有条件时也将向国外开放。
为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2.中国科学院开放研究实验室,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的基础性工作。
课题资助实行基金制。
开放研究实验室科学基金主要由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基金中拨给,也可从其他方面筹集。
3.国内外的科学工作者都可以在开放研究实验室提出的课题申请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评议批准资助后来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也可申请受聘参加合作研
究。
开放研究实验室也欢迎院内外的科研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实验室工作。
1.开放研究实验室可由一个研究所,或者由一个研究所的一个室几个室组成。
隶属于研究所的开放研究实验室,在业务工作上相对独立,自主开展研究和学术活动。
研究所应把办好开放研究实验室作为自己的任务之一,指导、支持、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