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公职人员的申诉、控告制度共21页文档
第十五章公务员的申诉与控告
第二节 公务员控告制度
一、公务员控告和公务员控告制度 二、公务员控告的特点 三、公务员控告的条件 四、公务员申诉与公务员控告的异同 五、建立公务员控告制度的意义
申请复核
申诉
审查、 裁决 和送达
再申诉
复核
申请复核应于自知道该人率处理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 公务员申请复核,应当递交复核申请书,同时附上原处理
机关的处理决定(复印件)。复核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 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申请复核的事项、 理由及要求,提出复核申请的日期. 原处理机关接到复核申请书后,应当指定原承办人员以外 的人员进行复核,在 30 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申请复核的公务员。 复核不是公务员申诉的必经程序,如果公务员对复核没有 信心或认为没有必要,也可直接提起申诉.
❖ 第二.公务员对监察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 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 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 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于 30 日内向上一 级行政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在收到复核申 请 60 日内做出复核决定,此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受理申诉的机关根据审理报告进行审核,区别原处理决定的不同情况 做出决定: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所列事实不存在的, 撤销原处理决定:所列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者违反规定程序的, 建议原处理机关重新审理;适用法律、法规、政策不当或者处理明显 不当的,直接变更原处理决定或者建议原处理机关于以变更.
察机关
二、公务员申诉的事项
新公务员法PPT课件
• 尽管各国对公务员的解释存在较大差别,但“公务员”一词的内涵仍 包涵以下一些共同内容:
• 1、涵盖范围。各国公务员都有比较确定的范围,无一例外的是,各 国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在公务员之列。在此之外,有的国家包括了 立法和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还有的国家扩大到军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也有的更扩大到所有国家公共企事业机构,如法国和日本把公务员范 围扩大到国有公共事业单位的部分或全部正式职员。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四章录用第五章考核第六章职务任免第七章职务升降第八章奖励第九章惩戒第十章培训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第十三章辞职辞退第十四章退休第十五章申诉控告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第十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章附则18章107条2005年4月27日通过2006年1月1日施行一公务员制度概述二公务员法立法背景四我国公务员法之特点三立法原则五我国现行公务员法之创新六现行公务员法之内容二公务员法立法背景1公务员制度建设中的缺陷第一公务员立法层次较低权威性强制力不强第二公务员范围过窄对机关干部的管理尚未实现统一第三公务员激励机制不健全公务员制度活力有待增强第四公务员制度在创新与发展中的新成果期待法律确立公务员立法时不我待一公务员制度概述公务员考任制度始于八十年代中后期二立法过程这一立法历时5年20多次易稿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全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规范督促事业单位解决工作人员因工作受到不公正待遇或因其他事由引起的权益纠纷申诉处理程序,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的制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提起与其工作岗位有关的权益纠纷申诉。
第三条定义申诉:指工作人员因工作受到不公正待遇或因其他事由引起的权益纠纷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的请求。
权益纠纷:指工作人员因工作受到影响的权益而引起争议的纠纷。
第二章申诉程序第四条申诉渠道工作人员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如果情况特殊,也可以向该部门下的所在机构领导或直接向人事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条申诉要求1.申诉现场要求申诉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与纠纷有关的有关材料;2.申诉材料要求清晰、完整、真实,必要时应有证明材料,申诉人同时应签名确认申诉材料内容真实。
第六条受理和反馈1.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
如果申诉材料不全,应当通知申诉人补充材料,并延长受理时间。
2.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如属实则进行调查,并向申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条调查在调查中,上级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通电查询;2.调阅有关文件或者资料;3.依法询问;4.视情况现场勘验;5.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
上级主管部门在调查工作中,应当保守申诉人的权利和隐私。
第三章申诉处理第八条处理程序1.收到申诉材料后,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
2.如果调查结果属实,应当及时出具处理意见,执行决定或者责令返还权利;如调查结果不清,可针对调查内容更加详细地开展进一步的调查。
第九条出具处理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处理意见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诉的事实;2.调查及查证的事实和依据;3.处理的意见和措施。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三一文库()/文秘知识/规章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促进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诉、再申诉。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党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申诉,依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申诉,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第五条复核、申诉、再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因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第六条复核、申诉、再申诉应当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申请。
本人丧失行为能力、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近亲属或监护人代为申请。
第二章管辖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人事处理不服申请复核的,由原处理单位管辖。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地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主管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市级、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上一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上一级机关管辖;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作出申诉处理决定机关的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_规章制度_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促进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诉、再申诉。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党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申诉,依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申诉,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第五条复核、申诉、再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因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第六条复核、申诉、再申诉应当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申请。
本人丧失行为能力、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近亲属或监护人代为申请。
第二章管辖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人事处理不服申请复核的,由原处理单位管辖。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地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主管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市级、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上一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上一级机关管辖;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作出申诉处理决定机关的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管辖。
公务员申诉、控告与仲裁制度
我国公务员申诉制度的实施
Execution of the civil appeal system in China
未按规定确定 或者扣减工资、 福利、保险待遇 申请辞职、 提前退休 未予批准
免职 定期考核 定为不称职
我国公务员事 项的申诉范围
降职
Scope of issues for the civil appeal system 法律、法规规定 in China 可以申诉 的其他情形 处分
建立公务员控告制度的意义
Significance of civil accusations systems
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监督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行为, 规范行政权力与行政行为, 以促进实现法治行政、责任行政和效率行政
意义
Significance
有利于促使实现民主行政
公务员控告制度的实施
公务员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
Primary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arbitration system
tice
基本原则
Primary principles
及时处理
Timely processing
公务员仲裁制度实施的程序 Procedure of civil arbitration systems
公务员申诉的特点
Characteristics of the appeal of civil servants
前提
the premise
直接起因
the direct cause
目的
the target
受理机关
the admissibility organ
公务员申诉必 须是公务员对 已经存在的涉 及本人利益的 人事处理决定 不服
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93年8月22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控告申诉工作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维护党的纪律、促进党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党内外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纪律检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第四条控告申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安定团结服务,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控告申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一)按照党章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四)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五)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县以上(含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建立控告申诉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干部,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布有关的规章制度,为党内外群众提供检举、控告、申诉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程序和方法第一节处理检举、控告的程序第七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中央委员会批准。
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上述成员的检举、控告,应及时报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公务员论文
公务员权利的制约与保障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姓名:贺达学号:2011301390067摘要: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享有着特殊的权利,以为人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然而国家对于公务员权利的制约与保障还相对薄弱,尤其在公务员权利的保障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
因此,建立完善的公务员权利制约与保障机制以保障其合法权益,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意在分析当前公务员权利的制约与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促进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公务员权利制约与保障公务员作为国家的管理者,是一国秩序功能的核心。
国家作为拟制的人,其意志可以通过公务员阶层得到传达,其权力能够经由公务员阶层得以实现。
所以说,公务员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
0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是建国50年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 它的颁布对于规范公务员的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能以及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代替《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更加准确全面地规范公务员制度,同时不仅丰富了公务员的内涵,还拓展了公务员队伍的外延。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第3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而《公务员法》中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由此可见,公务员的范围将不再局限于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而将其范围扩大到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所有工作人员;此外第106条还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保留了“参照管理”的形式。
事实上公务员队伍的涉及的范围和人数都比西方国家多很多。
那么,建立完善的公务员的权利的制约与保障制度对于限制公权力、稳定公务员队伍以及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应当成为下一个突破点。
一、公务员的权利由于公务员具有公务员和国家公民的两重身份,使其在权利方面既享有基于公务员身份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又享有作为国家公民所享有的权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为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的处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向原处理单位或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案件。
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可以申请复查、复核。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人事处理事实、证据、性质及情节,申请复查、复核。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复查、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章申诉程序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单位复查、复核结果不服的,应当先向本单位提出复查、复核申请。
第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复查、复核申请书;(二)相关证据材料;(三)申请复查、复核的依据和理由;(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上一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复查、复核申请书;(二)相关证据材料;(三)原处理单位复查、复核结果;(四)申请复查、复核的依据和理由;(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复核申请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八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对复查、复核申请进行审查,并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送交原处理单位。
第九条原处理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复查、复核意见。
第十条复查、复核意见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
公务员申诉书范文 公务员申诉书应当载明以下哪些内容
公务员申诉书范文公务员申诉书应当载明以下哪些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公务员被发现是雷同卷,要如何写申诉书公务员考试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后,需要到考试主管部门领取相关表格,填写好了之后提交上去,走行政复议路径。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主要有( )《公务员法》有规定,具体条款如下:第十五章申诉控告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一条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九十二条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公务员申诉规定
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公务员的申诉,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促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可以按照本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法律法规对法官、检察官的申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领导成员的申诉,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处理公务员的申诉,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公务员提出申诉,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第五条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第六条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
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在决定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对案件事实、适用法规、工作程序等进行全面审议,并向受理机关提出明确的审理意见。
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一般由受理机关中相关工作机构的人员组成。
必要时,可以吸收其他机关的有关人员参加。
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主任一般由主管公务员申诉工作的机关负责人或者负责处理公务员申诉的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委员和处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受理机关负责人决定。
回避决定作出前,相关人员应当暂停参与调查和审理。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第15章:公职人员的申诉、控告制度
3.控告的纪律
受理控告的机关对依照本规定提出控告的国家公务员应 当予以保护,不得歧视、刁难。对国家公务员提出的控 告,不得置之不理或者敷衍塞责,不得将控告材料转给 被控告人。 国家公务员在控告中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 国家行政机关要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或者行政处分;触犯 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或他人造成经济 损失的,要负责赔偿;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要公开 赔礼道歉,挽回影响。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接到国家公务员的控告书后,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控告人提供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判断。 对需要立案的,应当及时立案。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公务员提出的控告决定 立案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的规定和程序进 行调查、处理。
受理控告的机关对国家公务员提出的控告立案审理后,应当区 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控告 人、被控告机关、被控告人和被控告人所在的机关。有关机关 和人员接到处理决定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并将执行 情况通报给做出处理决定的机关。
2003年8月31日,嘉禾县政府办又将“四包两停”政策调整为“单位干部职 工有被拆迁户直系亲属的,该干部职工可暂停其原单位工作,将其工作任 务调整为做好被拆迁户的思想教育及宣传发动工作,其工资可不停发,但 必须将其工作情况与工作绩效挂钩,实行定期考核,对工作绩效突出的予 以表彰”。
【引导案例】湖南嘉禾拆迁事件:四包两停(续)
3.申诉的纪律及有关要求
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因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诉,而加重对国家公务员的 处理。 在受理复核和申诉的机关未做出处理决定前,国家公务员可以撤回 复核申请和申诉。要求撤回复核申请和申诉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 出。受理复核和申诉的机关在接到国家公务员关于撤回复核申请和 申诉的申请书后,可以停止受理工作。 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公务员回避的有关 规定。 行政监察机关受理国家公务员不服从行政处分的申诉,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 国家公务员在申诉中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根据情节 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 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负责赔偿;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要 公开赔礼道歉,挽回影响。
公务员制度申诉与控告(4)PPT课件
受理与决定 再申诉
2.5申诉期限
最长不超过60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 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
案件的主体复杂 案情涉及的领域广,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涉
及的金额巨大 案件所涉及的证据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者
取证时间长 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需要有关部门作出解
释和答复
“复核、申诉不中止执行”的原则
2.6复核、申诉的效力
认为原处理机关的决定有错误 ,必须无 条件地纠正错误的决定,不得拖延
对人事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发回原处理机关重新调查认定事实或者直接 调查取证
唐女士认为,商务部的这一做法,既不符合约定条件,也 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她要求法院撤销商务部的 取消录用资格的决定,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并索要1元 钱精神损失费。
案例:她该去哪告状?
唐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 唐女士先向人保部的申诉控告处申诉,但由于唐 女士不是正式公务员而没有被受理;此后,唐女 士又向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出人事仲裁,仲裁委表示该案应由 人事公正厅负责,但人事公正厅已被撤销;此后 唐女士又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此次法院又提出唐 女士应向商务部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等 于又将案件推回到最初的人事部门。
3.5 国外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的发展趋势
申诉与控告的范围趋于扩大化 申诉与控告的程序趋于简化 申诉与控告的救济方式趋于多样化
四、我国公务员申诉与控告制度探索
1. 加强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法制化建设 2. 扩大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范围 3. 增加公务员的救济方式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内容 PPT课件
八、申诉与控告案件的时效
• (3)对于控告案件,受理机关应及时同有关部门 协调,本机关能独立处理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迅 速调查处理,并应将处理结果通知控告人,该由 其他机关处理的,应及时转交有关资料,并予以 配合,处理结果或处理意见也应及时向控告人通 报。
• (4)对于重大的申诉、控告案件,在受理时间限 制上应同一般申诉、控告案件区别开来,允许根 据情况适当延长处理时限,但不宜过长,这应视 为一种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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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员申诉、控告权的条件
• 申诉条件:
• (1)申诉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公务员 • (2)存在涉及公务员本人的已经生效的人事处理
决决定不服 • (4)公务员应当在接到公务员机关人事处理决定
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 内提出。
6
三、公务员申诉、控告权的条件
十三、现阶段我国公务员申诉制度 的现状
• 第一, 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程序尚不十分完善。
• 一些程序没有明确予以规范。尤其是对提起中诉控告的缘 由、受理的机关、时限要求、处理结果的送达和执行等具 体事宜, 还没有制定出明确的单项法规或相应的实施细则 。如现有法规对申诉控告的时限只作了笼统地规定, 但并 没有详细规定受理机关超过时限没有作出处理应如何解决 ; 对受理申诉控告机关的规定也比较模糊, 没有具体规定什 么样的案件应到嘟一个机关提出中诉控告: 对申诉控告处 理结果的执行及不执行的处理等, 也没有作出规定。公务 员申诉控告程序的不完善, 必然造成申诉控告法制化建设 的相对滞后,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申诉控告工作的正 常开展。
任务与目的。
• 第四,责任制原则。处理申诉、控告案件,不仅政策性很 强,工作量大,同时,还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果断、迅速地解决问题。因此,这就需要受理机关明确责
政务处分条例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第四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五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八条政务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公务员控告范文
公务员控告范文1. 对公务员的控告应当如何处理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特地机关提出控告。
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根据规定准时处理。
”可见,公务员进行控告的理由是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
这里必需强调的是,公务员进行控告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滥用控告权。
对公务员的控告,《公务员法》只进行了准绳性规定,即“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根据规定准时处理”。
此前的《国家公务员申述控告暂行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控告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其次要内容有:第一,提出控告的主体是受侵害的公务员,即控告应当由受侵害的国家公务员本人提出,假如本人丢失行为力量或者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其次,国家公务员提出控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且侵害权益的行为是违法违纪的;(2)有明确的被控告机关或者被控告人员;(3)被控告的机关和人员属于受理控告的机关管辖。
第三,国家公务员提出控告应当递交控告书。
控告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控告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状况;(2)被控告机关或领导人员的名称等基本状况;(3)控告的理由和要求;(4)提出控告的日期。
第四,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接到国家公务员的控告书后,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控告人供应的状况进行初步审查、推断。
对需要立案的,应当准时立案。
第五,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公务员提出的控告打算立案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受理控告的机关对公务员提出的控告立案审理后,应当区分不怜悯况作出处理打算。
并将处理打算以书面形式送达控告人、被控告机关、被控告人和被控告人所在的机关。
第七,有关机关和人员在接处处理打算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并将执行状况通报给作出处理打算的机关。
第八,受理控告的机关对依照本规定提出控告的公务员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卑视、习难。
1第一节 我国公务员申诉控告
(三)公务员控告的程序
1.提出控告。 2.立案。 3.调查、备案。 4.作出并送达处理决定。 5.执行处理决定。
四、公务员申诉控告义务与法律责任
(一)申诉人、控告人的义务与法律责任 (二)申诉、控告受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义务
与法律责任 (三)被申诉、被控告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义
务与法律责任
★ 申诉管辖条件
公务员依法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向同级或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作出该人
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向本级党委、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
门,以及作出申诉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再申诉; 向监察机关申诉,向作出复查决定的监察机关的
上一级监察机关提出复核要求。
(二)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
(一)公务员控告的条件
1.控告主体。公务员本人或其近亲属。 2.控告对象。明确的被控告机关或被控告人员。 3.控告事由。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涉嫌侵犯公
务员的合法权益。 4.控告管辖。由上一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
(如监察机关等)受理。
(二)公务员控告的受理机关
1.上级机关。 2.监察机关。 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委员会。
(一)公务员申诉的条件
1.申诉主体:公务员本人或其近亲属。 2.申诉事由:处分;辞退或取消录用;降职;定
期考核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 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扣减工资、福利、 保险待遇;法定其他情形。 3.申诉时限。自知道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 复核;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诉; 可不经复核,自知道该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 申诉。公务员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自接到 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 4.申诉管辖条件。
第一节 我国公务员申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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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案例】湖南嘉禾拆迁事件:四包两停(续)
(2)申诉、控告的客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 公职人员特有的权利和利益的违法和不当行为,即只 限直接侵犯公职人员个人与国家公职人员身份有关的 那部分权利。
(3)申诉、控告必须有确定的原因和目的。 (4)申诉、控告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5)申诉、控告必须遵守纪律要求。
15.1.2 公职人员申诉、控告的性质
(3)从申诉、控告的功能上看,申诉的重点是保护公职人员 个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处理;而控告的 重点则是公职人员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监督,以保证其 执行政策申诉、控告的特点
(1)申诉、控告的主体必须是公职人员,只有在特殊 情况下,才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申诉和控告。
嘉禾事件引起了社会关注,并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最后受影响的 公职人员全部返回工作岗位,处分也全部撤销。嘉禾县委副书记李志勇在 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四包两停”的政策是不对的,嘉禾县将深刻 反思“拆迁事件”中的“过激”政策,全面整改拆迁过程中的错误行为。
该事件反映出了公共部门申诉、控告制度的重要意义,为了保护公职人员 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公共部门申诉、控告制度。
15.3 中国公职人员的申诉、控告制度
国家公职人员的申诉、控告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申诉、 控告权利的具体化。
国家公职人员的申诉、控告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权要求 法定机关受理国家公务员提出的申诉和控告;有权要求受理 机关变更或撤销处理决定;有权要求原处理机关赔偿损失或 挽回影响;有权要求受理机关对违法失职的责任人员给予惩 处。
公职人员申诉与控告的区别
(1)从申诉、控告的目的来看,申诉的目的是使处理机关改 变或撤销对自己的处理规定,以便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并 使已经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控告的目的则不仅是使自己的 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补偿,而且还要求有关机关追究实施不 法侵害的机关或人员的法律责任。
(2)从导致申诉、控告行为的原因上看,引起申诉的原因, 是公职人员对已发生效力的处理决定不服,要求重新审查处 理;引起控告的原因,是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 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内容结构图
权利保障性 事后监督性 主观断定性 准司法性
特点 性质 意义
公
发达国家的申诉
职
控告制度
人
员
申
诉
控
中国的申诉控告
告
制度
【引导案例】湖南嘉禾拆迁事件:四包两停
在湖南省南部的郴州市嘉禾县,2019年因在一招商引资项目中为促进县城 房屋拆迁而制定了所谓的“四包两停”政策而成为当年全国各大媒体关注 的焦点。其中,有多名公职人员因拆迁事件影响受到降职和调离处分。
2019年8月7日,嘉禾县委、县政府为配合县城内珠泉商贸城拆迁,以县委 办、政府办“两办”名义下发了“嘉办字[2019]136号文件”。文件中 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尤其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务 必做好珠泉商贸城建设范围内被拆迁对象中自己亲属的拆迁动员工作”, 并具体提出了“四包”责任和“两停”的处罚方式。“四包”是指,包在 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补偿评估工作、包签订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包 腾房并交付各种证件、包做好“妥善安置工作,不无理取闹、寻衅滋事, 不参与集体上访和联名告状”。同时,对不能认真落实“四包”责任者, 将实行“两停”处理,即“暂停原单位工作、停发工资”。
权利保障性
准司法性
事后监督性
主观断定性
15.1.3 公职人员申诉、控告的意义
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纪 有利于解决公共部门内部的组织冲突 对公职人员其他制度的实行起着重要的保障和监督作
用
15.2 发达国家公职人员的申诉、控告 制度
15.2.1 英国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 15.2.2 美国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 15.2.3 法国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 15.2.4 德国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 15.2.5 日本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
“四包两停”政策出台后引起了嘉禾县干部群众的强烈反对,2019年5月11 日嘉禾县废止了136号文件。据了解,在整个珠泉商贸城的拆迁过程中, 共有11名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因在拆迁工作中“工作不力、不作为” 而受到牵连。其中,县交通局党组书记郑纯兵被免职(未下文)、县政法 委正科级干部文日保、劳动局副科级干部李祖刊等被给予降职处分。广发 乡聘用干部李湘柱、县人民医院护士李静、城关中学教师李翠凤、珠泉完 小教师李红梅、车头中学教师李小春、县工商局市场管理中心李绍珍等人 也先后被调离原工作单位,调到乡镇任职。除此之外,还有数名公职人员 虽然被口头宣布处分或已下调令调离,但一直没有执行。
15.1 公职人员申诉、控告概述
公职人员申诉、控告的涵义和特点 公职人员申诉、控告的性质 公职人员申诉、控告的意义
15.1.1 公职人员申诉、控告的涵义和特点
1.公职人员申诉、控告的涵义
公职人员申诉,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本 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依据国家公职人员管理的法律规定, 向原处理机关、政府人事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提出重新处理意见 和要求的行为。西方有的国家则规定由行政法院处理公职人员的 申诉案件。
公职人员控告,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 侵犯其合法权益行为向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指控,并 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公职人员申诉与控告作为维护公职人员利益的重要手段,有着相 同之处:一是公职人员提出申诉、控告的客体都是公共部门内部 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忠于事实的原则;二是 案件的提出方,都是认为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