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确到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
年假国家规定
年假国家规定篇一:国务院2020年休假规定国务院2020年休假规定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在2020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采访时记者发现,现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具备法律效力,企业对未休假给予的补偿,也远低于国家规定。
按照2008年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假设月薪3000元,工作三年可休年假5天,未休年假应得到的补偿是2069元(3000÷21.75)×300%×5=2068.96元)。
采访时记者了解到,提到补偿,大部分企业职工表示并未享受过,即便有不休年假的补偿,也是象征性的补个300元、500元,最高也不超过1000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采访中发现,能够执行此年假休假天数的单位并不多,出于个人和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情况占据大多数。
“我们的工作每人都负责自己的,提出休年假,领导就会问,谁来替你。
”在沈阳某企业工作的小李说,对于绩效考核的他们,年假只是向往,想休也不敢休。
记者也了解到,由于《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缺乏对企业明确的约束和处理办法,一直都是“看起来很美”。
此次《意见》的出台将休年假纳入了劳动监察范围,辽宁省人社厅表示,等待具体措施出台,将严格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模板一:正式风格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职工带薪年休假行为,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与义务第二条职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带薪年休假天数由企事业单位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和业绩进行核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第三条职工应当提前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带薪年休假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尽量满足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三章带薪年休假的计算与支付第四条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标准应不低于其正常工资的基本工资部分,并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
第五条职工的带薪年休假不得以工资方式代替,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工资计算标准支付。
第四章带薪年休假的申请与批准第六条职工应当提前向用人单位提交带薪年休假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予以批准。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申请和批准情况,制定合理的带薪年休假计划,确保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带薪年休假的保障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确保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益。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阻碍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违反本条例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1. 带薪年休假申请表2. 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说明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基本的劳动法律。
2. 职工工作年限:指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连续年限。
3. 业绩:指职工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贡献。
4. 用人单位:指雇佣劳动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模板二:简洁风格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一章总则1.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职工权益,规范带薪年休假行为,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与义务1. 连续工作满一年后,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权利。
2020《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家最新规定
2020《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家最新规定本文编辑:发布时间:2015-12-282016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仍是2007年颁布,2008年正式执行的.如果条例有变动,本站将第一时间更新qfg2016放假安排|放假安排2016|2016年放假安排时间表|2016年国庆节放假安排时间表|中秋节放假安排时间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其中国家法定有薪假11天.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国家法定全体公民有薪假11天,分别是: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另外,3.8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5.4青年节14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劳动者也是带薪假日.不过,这两个带薪假日余休息日不顺延,也部另补工资.2016《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qfg2016放假安排|放假安排2016|2016年放假安排时间表|2016年国庆节放假安排时间表|中秋节放假安排时间表2、qfg2016放假安排|放假安排2016|2016年放假安排时间表|2016年国庆节放假安排时间表|中秋节放假安排时间表3、qfg2016放假安排|放假安排2016|2016年放假安排时间表|2016年国庆节放假安排时间表|中秋节放假安排时间表qq空间微信qq好友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
2020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2020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二条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第十三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知识链接:什么是“带薪休假”?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是每一个劳动者最基本的人权.而带薪休假制度则源于近代西方工人运动的成果.1936年6月,法国众议院开了从法律上确保职工带薪休假权的先河,规定所有职工只要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便可享受每年15天带薪假期.到目前带薪休假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惯例和共识.我们常说的“带薪休假”在我国法律上全称为“带薪年休假”,通俗地讲是指劳动者在某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每年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假期,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讲的“年假”.关于带薪休假,我国早在1991年6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200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年9月18日,开始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带薪休假自此有了法律依据.据《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带薪休假落实难在哪里?关于带休休假难落实,早有讨论.一个共识是:当前劳资双方不对等,员工根本没有话语权.更有学者指出,带薪休假的落实涉及整个经济结构的转型.“要休年假,我们公司规定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能不能批还得看人员安排,但老板建议我们年底休假,因此,平常没人好意思向老板要年假.”上海某人力资源公司员工马女士向记者透露.除了在劳务关系中资方的强势地位,某些行业低工资、高强度以及恶劣的工作环境导致某些特定行业员工替换率(流失率)极高,这让带薪休假对他们来说成了一纸空文.在餐饮连锁行业从事人事工作多年的李亮告诉记者,“餐饮行业雇工,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而签劳务协议,劳务协议一般是一年为期,属临时性雇工,公司和员工都能规避签劳动合同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等费用”.他说:“餐饮行业,一般员工不打算长久干,只是为了多赚钱,而签了劳务协议就不涉及年假问题.”此外,据他讲,就连锁餐饮来看,每年公司员工流失率保持在50%算很好的,基本上都会保持在80%到85%左右,因此只有少数管理层和年纪比较大的不愿跳槽的老员工有年假.同样的现象也在很多工厂存在.在江苏某手机部件生产工厂从事人事工作的于江月(化名)告诉记者,她们工厂“流水线上的工人每年要进行两轮大换血,员工的替换率达200%左右,能在工厂工作满一年的几乎没有”.问及原因,她告诉记者:“在这里上班,工资是按当地最低标准执行为1480元每月,而员工平均工资为4000元左右,因此基本工资之外的部分,他们主要是靠8小时工作之外的加班和奖金得来的,每天工作12小时是他们的常态.”“带薪休假不是他们的利益诉求所在,因为在这样高强度的工作环境下,没人会坚持太久,赚了钱,然后走人,就这么简单.”休假制度安排是盘棋,牵扯到各部门各群体的利益博弈.带薪休假的全面实施,需要相关制度安排的逐步到位和落实,尤其要上升到依法保障职工休假权的高度去完善顶层设计,毕竟这事关职工的基本权益和社会文明进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最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最新】2020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仍是2020年颁布,2020年正式执行的。
如果条例有变动,小编将第一时间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20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2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2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2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带薪休假 莫要等白了少年头
带薪休假莫要等白了少年头黄国兴2013-02-19 16:44:12 来源:中国青年网 2013.02.19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民旅游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
(2月18日中国政府网)提出“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的,来自于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
说到旅游休闲,不知有多少人会跟笔者一样会长叹一声。
这声叹息倒不是因为笔者有多么厌恶它,相反,那是相当地热爱,可这份热爱却容易被现实所击碎。
我国现在一年中有很多法定的长假,最“著名”的,莫过于国庆、春节7天的长假。
可在那个时候又有多少人是属于“硬着头皮”去旅游的?因为从你一出门开始,便会遭遇交通的拥堵不堪、住宿的见缝插针,再到各热门景点的人山人海、各家旅行社的伺机涨价,黄金周游成了多少人不堪回首的惨不忍“堵”?说到这,让我们不约而同地想起了那个美好的带薪休假制度。
如果有了带薪休假,本就是人口大国的我们,难道不知道错峰出行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吗?为啥偏要无可奈何地选择在长假期间扎堆旅游去找罪受呢?从2008年开始,我国开始正式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然而这次提出的“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从另一个层面理解,那就是5年过去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并未得到较全面的落实。
如果真能普遍施行带薪休假制度周全的顶层设计。
不过在笔者看来,能主动提出“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其实是个好事。
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在于明确了落实职工,“扎堆”旅游也许就会是个过去时,只会驻留在我辈的记忆里。
的确,现实的情况是,带薪休假制度得到了执行,却非普遍的执行。
对于不能得到普遍执行的难点,其原因也许比较复杂,笔者也表示理解。
比如一些私人小企业、中小民营企业,还有许多工作性质特殊的单位,要想做到普遍执行、全国一盘棋,也许还需要时间,需要内外加压,但更需要思路更加清晰明确、考虑更加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时间表并广而告之,其结果是在剩下的7年时间里,有关进展必将时刻接受公众和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压力,并形成一种由内至外的推动力,有利于2020年目标的顺利完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平稳的劳动关系,完善劳动法制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军队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职工。
第三条职工取得带薪年休假的,应当在使用年度内使用完毕,不得延期至下一年度。
第四条职工在取得带薪年休假后,应当经用人单位同意才能延长年休假的使用时间,并应当根据延长的时间计算相应的工资报酬。
第五条职工在年度内期满未能使用的带薪年休假,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程序予以结算,将剩余的年休假转化为工资报酬计入当月工资。
第六条职工在使用带薪年休假期间,应当依据用人单位规定的程序、时限报告工作或者离岗事宜。
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离岗旅游或者赴港澳台地区旅游的,应当提前通过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手续。
第七条职工经考勤记录统计连续工作一年并累计工作满365天(含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期间,下同)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第八条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五年的,可以享受五天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可以享受十天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十五天带薪年休假。
第九条职工在下列情况中的,无论是否累计满365天,均享有带薪年休假: 1. 孕产假期间; 2. 伤病假期间; 3. 工伤、职业病期间; 4. 依法参加社会公民义务活动和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
第十条职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程序报告工作或者离岗事宜,不得无故拖延回岗时间。
第十一条职工未满一年的工作时间,不予计算带薪年休假。
第十二条职工的工资标准应当包括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记录各个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次数、天数和工资报酬情况,并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纠正为止。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解决,或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一、背景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年休假的计算1.按照国家规定,工作人员每年享有带薪年休假。
2.工作人员入职的第一年不享受年休假。
3.从第二年开始,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按照工作年限逐年递增,具体计算方法如下:–2年(含)以下:5天–2-10年(含):10天–10年以上:15天四、年休假的安排与申请1.工作人员的年休假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安排管理。
2.工作人员需提前提交年休假申请,经上级审批后方可休假。
3.年休假可分为连续休假和分段休假,但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不得影响工作任务完成。
4.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不得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无关的兼职、业务活动。
五、年休假的福利保障1.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得因休假而减少工资收入。
2.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发生因公受伤、患病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和支持。
六、年休假的监督和督促1.上级单位应当加强对年休假实施情况的监督,并定期向下级单位进行督促。
2.工会组织可协助对年休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单位管理部门反映问题。
七、年休假的延期和补休1.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休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向单位提出年休假延期申请。
2.发生法定节假日或周末与年休假重叠的,应当视情况延长休假期限或安排补休。
八、年休假的记录和统计1.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休假记录制度,记录每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情况。
2.每年底,单位应当对全年年休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做好年度年休假报告。
九、附则1.对于实施本办法中出现的争议情况,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与工会协商解决。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后续调整,应当重新公布。
以上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希望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确保员工权益和工作秩序的有序进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法律面向所有雇佣单位和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对本条例规定有关劳动者带薪年休假的内容,适用于所有劳动雇佣单位和工作的职工。
第二条年休假天数劳动雇员每年总计带薪休假时间应为五天至十五日。
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及工作需要确定职工的年假天数。
第三条假期调整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协商而调整。
但最后的调整结果务必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年休假时长限制。
第四条年休假标准劳动雇员的带薪年休假应当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工资相同的待遇。
第五条鼓励旅游鼓励劳动者通过带薪年休假休息及旅游等形式,增加自身文化知识,提高素质水平。
第六条对劳动者的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雇员的带薪年休假期间申请“工伤保险”,避免因年休假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影响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第七条请假时间劳动者享用年休假时,应当提前向用人单位请假。
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雇员的年休假时间,使其不影响正常工作进程。
第八条假期结算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结算劳动雇员年休假的费用,并发放年休假工资。
第九条违法责任用人单位擅自延迟或中断年休假,或者不给劳动者带薪年休假,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违法行为投诉劳动雇员或其他群体对用人单位违法带薪年休假标准或未给劳动者带薪年休假问题,可以依靠工会等社会力量的帮助来投诉。
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法律发布本条例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哪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离职的劳动雇员申请年休假的条例。
第十二条与本条例相违背的规定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违背的规定将被废止,在执行此法律规定的时候照本宣科。
2020年劳动法中年假的规定
2020年劳动法中年假的规定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年假规定--年假计算方法: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近年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对于员工的工作福利越来越重视。
其中,带薪年休假是一种比较受欢迎的福利,它为员工提供了休息和放松的机会,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随着国家与地方政策的改革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也在逐步完善。
一、什么是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年休假期满后,可以再享受一定的带薪休假时间,这些时间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职务等级而有所不同,同时还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和条件。
在休假期间,员工不需要上班,但是可以享受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这就意味着即便不工作,员工的薪酬水平仍然不受影响。
二、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现状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在不同地区和单位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在一些单位中,员工需要在工作一定年限后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而在一些其他单位中,则是按照职务等级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来划分休假时间。
此外,在一些地区和单位中,带薪年休假的福利待遇也存在差异,有的单位给予规定标准的福利,有些单位则更为宽松。
这些不同的实施办法无疑会对员工造成一些困扰。
三、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完善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将为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多的便利。
首先,实施较为标准化的办法可以让员工了解和掌握自己的休假权益,从而更为注重自己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其次,完善的年休假制度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意识,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最后,实施统一的带薪年休假也可以锻炼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利于单位的长远发展。
四、如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为了建立更为完善的带薪年休假制度,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努力:1.明确规定:在设定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和标准时,应该更为明确地规定各种不同情况下的休假标准和时长,并将其记录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之中。
2.加强管理:单位领导及时查阅和跟踪员工的带薪年休假情况,切实保障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享受到应有的休假权益。
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文档2篇
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文档2篇Implementation rules and interpretation documents of l eave regulations 2020, 2020-2021编订:JinTai College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文档2篇前言: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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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20xx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细则文档2、篇章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解读文档20xx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仍是20xx年颁布,20xx年正式执行的。
如果条例有变动,小泰将第一时间更新!!!下面小泰就为大家带来20xx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细则,供大家参考。
篇章1:20xx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细则文档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报告
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报告1: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的重要权利。
随着《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初步确立。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要保障国民旅游休闲时间,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深化服务业改革开放,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为了弄清贯彻执行《条例》的真实情况,切实反映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等不同利益主体对执行《条例》的评价和意见,宜昌市总工会对全市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为深入了解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宜昌市总工会成立了调研工作小组,分赴14个县市区和市直产业、行业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
一是分层召开经营管理者、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调研座谈会28次。
二是选择不同类型且具有代表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105家,其中,行政机关10家,事业单位20家,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15家,民营企业50家,外资企业10家。
发放调查问卷1500份,收回问卷1498份。
在参与问卷调查对象中,一线职工占52%,一般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占%,中层管理人员占%,高层管理人员占4%。
调研的105家单位中已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19家,占%;部分落实的47家,占%,没落实的39家,占%。
从落实的形式看,按规定天数正常休假的占53%,由于无法安排休假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占47%。
从单位性质来看,机关事业单位比企业执行得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外资企业比民营企业执行得好。
从经济效益状况来看,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比经济效益差的企业执行得好。
从职工岗位来看,技术业务骨干以及重点工程和重点岗位生产一线的职工及企业高管、领导干部带薪休假比例仅为%,一般干部职工休假比例为%。
从休假形式看,机关事业单位一般采用一次性或分段休假;企业的年休假则相对灵活,一般采取生产销售淡季或停产检修期间集中休假、分段休假、抵消事假等方式安排。
2018-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实用word文档 (1页)
2018-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实用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X—202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制定,目标是积极创造开展旅游休闲活动的便利条件,不断促进国民旅游休闲规模扩大和品质提升,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民旅游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
《纲要》提出保障国民旅游休闲时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完善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的休假保障措施。
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职工休息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
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
《纲要》要求改善国民旅游休闲环境,稳步推进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
城市休闲公园应限时免费开放。
稳定城市休闲公园等游览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并逐步实行低票价。
落实对未成年人、高校学生、教师、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
鼓励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
逐步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
各地要将游客运输纳入当地公共交通系统。
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鼓励旅游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给予旅游者优惠。
《纲要》还就推进国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民旅游休闲产品开发与活动组织、完善国民旅游休闲公共服务、提升国民旅游休闲服务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人社部关于落实带薪休假的答复
人社部关于落实带薪休假的答复人社建字〔2020〕26号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总工会,现答复如下:国家高度重视维护广大职工的带薪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权益。
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对休假主体、休假条件、休假天数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用人单位维护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权益的法定义务及违法的法律责任。
一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是用人单位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近年来,我部积极指导各地采取多种措施推动企业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各地普遍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一些地方将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在国家出台的法规规章基础上,大部分地区和部门出台了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增强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可操作性。
同时,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连续多年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列入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检查内容,依法督促企业规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总的来看,近年来带薪年休假在企业、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已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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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确到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明确到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2013-02-18 18:05:04 来源:新华网新华网北京2月18日电中国政府网18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的目标。
《纲要》要求,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民旅游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
《纲要》提出保障国民旅游休闲时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完善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的休假保障措施。
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职工休息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
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
《纲要》要求改善国民旅游休闲环境,稳步推进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
城市休闲公园应限时免费开放。
鼓励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
逐步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