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及名单名单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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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结核病控制工作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结核病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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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机构相关考核内容
为规范全市二级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 考核工作,市卫生局制定了《九江市二级以下医 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 (2014年版) 》,将结核病防治纳入考核范围。
结核病防治(100分)
❖ 导访视率(30分) ❖ 病人追踪情况(30分) ❖ 健康教育工作(20分) ❖ 肺结核疫情报告情况(20分)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3)
县(区)级
❖ 建立、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 开展痰培养工作或推荐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至地(市)级以上定
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 ❖ 负责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治疗 ❖ 设立结核病理 ❖ 负责传染病网络报告和结核病信息系统(专报)信息录入和更新 ❖ 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 ❖ 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 接受疾控机构(或结核病防治机构)规划培训和指导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1)
省级
负责疑难重症肺结核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 对全省基层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开展网络平台的病案讨论会,对基层医生提出的诊断和治 疗问题给与解答。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2)
地(市)级
负责耐多药肺结核的诊断和治疗。 负责疑难重症肺结核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 对辖区县(区)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开展网络平台的病案讨论,对基层医生提出的诊断和治 疗问题给与解答。
肺结核疫情报告情况(20分)
❖ 考核内容:报告及时性;报告准确率:病人姓名、 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的准确性
考核方法:随机抽查3-5例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的
患者信息与网报上信息核对。 ❖ 分值:1、报告及时得10分,不及时每例按比例扣
分。 ❖ 2、报告完整得10分,不完整每例按比例扣分。

最新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

最新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2017版)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一、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一)健康体检.学校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见附件1),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体检机构要及时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二)健康教育.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见附件2),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工作.(三)学校环境卫生.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四)监测与报告.1.晨检工作.中小学校应当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落实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2.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并由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3.病例报告.对学校发现的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由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4.疫情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学校肺结核疫情的主动监测、舆情监测和汇总分析.对监测发现的学生(或教职员工)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例报告信息,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将结果反馈给学校.二、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尚未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结核病散发疫情的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疫情应对和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各相关单位和机构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控制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蔓延.(一)及时确诊并报告.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医生,对就诊的学生及教职员工肺结核疑似患者或已确诊患者必须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尤其是在患者的工作单位栏中要详细、准确地填写患者所在学校及班级名称,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将患者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2.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学校师生中因症就诊或转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要详细询问病史和临床表现等,按照肺结核的诊疗规范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痰菌实验室检查,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作出明确诊断.确诊的学校肺结核患者应当及时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3.同一学校同一学期发现2例及以下患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所在学校反馈;发现3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患者时,应当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学校报告、反馈.(二)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旦发现确诊病例,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病例所在学校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见附件3).2.学校应当积极配合筛查工作,要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宣传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诊.3.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三)治疗管理.1.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确诊病例提供规范抗结核病治疗.对休学在家的病例,居住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织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对在校治疗的病例,学校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与学校共同组织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复查.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导学校做好疑似病例的隔离工作.疑似病例确诊后,学校应当及时登记,掌握后续治疗和转归情况,对不需休学的学生,应当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生活及学习.(四)休复学管理.1.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对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的学生病例,应当开具休学诊断证明.根据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肺结核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2)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4)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2.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根据下列条件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可开具复学诊断证明,建议复学,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学校凭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1)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阴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 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3.对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可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三、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学校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事件.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一)事件核实与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对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核实,并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如确认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确定事件级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事件确认后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告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在学校的支持配合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根据疫情情况合理确定筛查范围.对密切接触者中初次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非强阳性者,应当在2-3个月后再次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筛查,以便早期发现初次筛查时仍处于窗口期的新近感染者.(三)健康教育与心理疏导.学校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协助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四)校园环境卫生保障.学校应当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五)事件评估.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包括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四、监督与管理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联合组织督导检查,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作为对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对报告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1.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2.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3.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一、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园(入学)新生体检应当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二、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入学新生应当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需要进行胸部X 光片检查.三、大学入学新生采用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胸部X光片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学校也可同时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四、教职员工健康体检中应包括胸部X光片检查.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或胸部X光片检查异常者需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一、肺结核是长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二、肺结核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三、咳嗽、咳痰2周以上,应当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就诊;四、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口鼻,戴口罩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五、规范全程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可以治愈,还可避免传染他人;六、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七、养成勤开窗通风的习惯;八、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一、筛查范围判定肺结核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是指与肺结核病例直接接触的人员,主要包括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肺结核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判定,也可适当扩大筛查范围.另外,要对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二、筛查方法15岁及以上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同时进行症状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和胸部X光片检查,以便早期发现感染者和肺结核患者.15岁以下的密切接触者,应当先进行肺结核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以及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胸部X光片异常者应当收集3份痰标本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查,培养阳性菌株进行菌种鉴定和药物敏感性试验.三、筛查后处理对筛查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患者转到属地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诊.对密切接触者,要加强卫生宣教和随访观察.随访观察期间一旦出现肺结核的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检查.对筛查发现的胸部X光片未见异常并且排除活动性肺结核,但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的密切接触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可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干预;拒绝接受预防性服药干预者应在首次筛查后3月末、6月末、12月末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各进行一次胸部X光片检查.。

江苏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名单

江苏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名单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限诊断X射线机防护)
2011年5月31日
职业健康检查
①接触粉尘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②接触化学物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③接触物理因素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④从事电工、压力容器、高处作业以及机动车驾驶等劳动者健康检查
2011年5月31日
常州市钟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健康检查
①接触粉尘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②接触化学物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③接触物理因素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④从事电工、压力容器、高处作业以及机动车驾驶等劳动者健康检查
2011年11月3日
太仓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限诊断X线机)
2009年8月26日
职业健康检查
①接触粉尘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②接触化学物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③放射性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④接触物理因素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⑤从事电工、压力容器、高处作业以及机动车驾驶等劳动者健康检查
2009年3月31日
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限诊断X射线机防护)
2011年3月22日
职业健康检查
①接触粉尘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②接触化学物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③接触物理因素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④从事电工、压力容器、高处作业以及机动车驾驶等劳动者健康检查⑤接触生物因素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
2009年6月5日
职业健康检查
①接触粉尘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②接触化学物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③接触物理因素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④接触生物因素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⑤从事电工、压力容器、高处作业以及机动车驾驶等劳动者健康检查
2009年6月5日
无锡市滨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版)含各附件附表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版)含各附件附表

XX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版)目录一、机构职责 (2)二、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5)三、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8)四、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13)五、监督与管理 (15)附件1 (16)附件2 (17)附件3 (18)附件4 (19)附件5 (20)附件6 (22)学校是青少年儿童等重点人群聚集的场所,较易发生结核病等聚集性疫情。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XX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年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

一、机构职责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负责全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区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定期沟通和疫情处置协商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落实结核病防控管理措施,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

市教委负责高校、委办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督促学校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措施。

高校、委办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区卫生计生部门对其结核病防控工作实行属地化指导管理。

(一)区卫健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管理工作;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定期考核;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策略和工作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辖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提供有资质的健康体检机构清单,指导区教育局、高校、委办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师生健康体检工作;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等通报学校结核病疫情相关信息;联合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江苏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名单

江苏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名单
①接触粉尘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②接触化学物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③放射性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④接触物理因素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
苏卫职技字[2008]第J0017号
2008年4月15日
江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①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乙A级)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③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
苏卫职技字[2008]第0014号
2008年4月15日
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①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乙A级)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③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
徐州市中山南路5号
苏卫职技字[2007]第0015号
2007年11月26日
职业健康检查
①接触粉尘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②接触化学物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③放射性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④接触物理因素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⑤接触生物因素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⑥从事电工、视屏作业、压力容器、高处作业以及机动车驾驶等劳动者健康检查
苏卫职技字(2008)第J0002号
2008年2月1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①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乙A级)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③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
苏卫职技字(2008)第0002号
2008年2月1日
无锡市惠山区阳山职业病防治院
职业健康检查
①接触粉尘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②接触化学物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③从事电工、压力容器、高处作业、机动车驾驶等劳动健康检查④接触物理因素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
丰县人民中路23号
苏卫职技字[2007]第J0014号
2007年9月6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①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②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限诊断X射线机)
苏卫职技字[2009]第0013号

基层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主要职责

基层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主要职责

基层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主要职责(1)协助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或结核病防治所对治疗效果进行判断。

(2)宣传、教育与随访:对辖区内的居民进行结核病相关知识的宣传,包括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

(3)疫情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确诊的肺结核(包含诊断病例、临床确诊病例)和疑为肺结核患者均为病例报告对象,可于24h内展开网络报告;未推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可于24h内向所属地疾病防治掌控机构寄出“传染病报告卡”。

(一)负责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二)负责管理诊疗、跟踪肺结核或者疑为肺结核患者及有蹊跷症状的密切接触者;(三)对辖区内居民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

一、我国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结核病预防工作自2001年以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三个《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简称《规划》),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联合下发了《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22-2022年)》,要求加强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规划》,原卫生部、中国疾控中心先后联合制定下发了《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2年版)、《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2022年版)和《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22年版),这些规范和指南在指导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县(区)级疾病防治掌控机构职责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结核病预防控制(所、科)或保留独立的结核病预防控制(院、所)。

1.根据省级、地(市)级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建议,融合当地实际情况,帮助制订本县(区)结核病防治规划或工作方案,并非政府实行。

2.开展县(区)结核病防治规划的技术指导、质量监控等工作。

3.创建与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讨论会工作制度,按月度积极开展工作协同和沟通交流。

4.负责所辖县(区)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更新和安全管理;开展辖区肺结核疫情的监测、报告和通报;开展学校聚集性疫情等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

结核病防治机构及职责.pptx

结核病防治机构及职责.pptx
工作任务及目标
3
学海无涯 (一)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 1.做好病人发现工作,新涂阳病人发现率达到 70%以上。 2. 以《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 年版)》为操作标准,做好 病 人接诊、登记、报告、诊断、治疗和涂阳患者接触者筛查等工作,做到初诊患 者、肺结核患者、放射、实验室等相关登记本规范齐全、病人登记信息完整、报 告及时准确、病历等医疗文书规范无差错,病人报告率 100%,涂阳患者密切接 触者筛查率达到 85%以上。 3. 落实免费政策,对疑似患者实行 1 次免费痰涂片和 1 次免费 X 线胸片检 查,对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实行 4 次免费痰涂片和首尾 2 次免费 X 线胸片检查, 对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实行国家统一方案的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免费标准 化疗的患者达到 90%以上,新涂阳患者治愈率达到 85%以上。 4、严格执行肺结核患者的入院标准,合理控制患者的医疗费用,切实减轻 结核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5.门诊和住院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率 100%。 6. 门诊和住院医师要做好就诊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宣教工作,包括免 费政策、治疗费用、治疗前后咨询、签订患者知情同意书等,做好医患沟通,避 免医患纠纷的发生。 7. 按照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分枝杆菌的涂片、分离 培养等实验室工作。 8. 做好免费抗结核药物的管理,免费药品处方、发放记录规范齐全,免费 药 品无过期、霉变、破损等人为损坏现象。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推行 DOTS 策略,以乡(镇)为单位,DOTS 覆盖率达 100%。
1
学海无涯 4. 负责全县结核病疫情监测,定期完成、上报季度、年度报表,年度工作总 结,充分利用数据资料,定期对全县结防工作进行分析评价。
5. 负责制定年度药品需求计划,确保国家结核病项目免费药品的及时供应。 6. 负责将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传递给其居住地的乡镇卫 生院,落实乡镇卫生院对患者的追踪与随访治疗管理。

2020年江苏省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及名单名单地址

2020年江苏省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及名单名单地址

附件1
江苏省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及名单
一、分类及工作职责
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分为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两类,县级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普通肺结核病的诊治,市级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除负责部分市区的普通肺结核病诊治外,主要负责耐多药肺结核、重症肺结核的诊治。

(一)县级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落实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
2.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网络报告工作;
3.对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
4.负责筛查耐利福平肺结核患者并将其转诊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疗;
5.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二)市级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的耐药检测和诊断;
2.负责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住院治疗管理,并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3.负责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出院后随访复查;
4.负责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登记报告相关报表的填写和相关信息的网络报告工作;
5.负责重症肺结核及部分市区范围内普通肺结核的诊治,具体职责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市级儿童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儿童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落实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
2.负责儿童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网络报告工作;
3.对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儿童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和预防性治疗;
4.对儿童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二、县级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68所)。

江苏省医院名录

江苏省医院名录
2615669-3054
214043
15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医院
100
二级
2
1
梁溪路67号
5867878
214062
16
无锡新区医院
68
二级
2
1
长江路5号
5226777
214028
17
解放军一0一医院
400
三级
2
1
通惠中路社桥
2605576
214044
18
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
300
二级
2
1
广瑞路75号
2441593
214011
19
宜兴市人民医院
600
二级
2
1
宜兴市宜城镇
7921015
214200
20
宜兴市中医医院
200
二级
2
1
宜兴市宜城镇
7927006
214200
21
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
260
二级
2
1
宜兴市丁蜀镇
7402215
214200
22
江阴市人民医院
615
二级
2
1
江阴市寿山路163号
6895643
214400
23
江阴市中医医院
250
二级
2
1
江阴市人民中路130号
6873754
214400
24
江阴市远望医院
180
二级
2
1
中山北路底
6828801
214431
徐州(0516)
1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615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0年版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0年版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5〕6号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疗各医疗机构在确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时,应本着从严管理的原则,不得自行下调管理级别。

《目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5年2月5日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注: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3、本目录收录207个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及江苏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品种;4、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5、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6、除本目录内的含抗菌药物复合(方)制剂外,其他含抗菌药物成分的复合(方)制剂,均按所含抗菌药物的最高级别管理;7、诊疗科目含儿科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可增加1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8、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版)》解读-PPT课件

《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版)》解读-PPT课件
TB/HIV、学校、流动人口、病原学 阳性密切接触者、老年人、糖尿病、 羁押人群
互联网+技术
2020版技术规范与2008年指南的策略变化
2008版指南(STOP-TB) 加强政府承诺 提高发现和治疗肺结核工作质量 应对三大挑战 完善社会动员和健康促进工作 全面开展医防合作工作 强化监控与评价 积极开展研究工作
诊断技术和方法
结核病实验室检查
• 收集3份痰标本(即时痰、夜间痰和晨痰)进行痰涂片检查, • 对涂片阴性者进行分子生物学或痰培养检测, • 对病原学阳性的患者进行耐药检测 • 对于利福平耐药的患者进行传统二线和异烟肼药敏试验
分子生物学检测原则
对可疑症状者均要求痰涂片检查,痰涂片后优先采用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 所有病原学阳性患者(涂片、培养、分子)均要耐药筛查 分子生物学检测利福平耐药相对传统药敏可靠 耐药分子生物学检测耐INH者可直接认定, 对利福平耐药分子生物学检测需区分高危与非高危人群,非高危人群二次检测确认减少误判。
登记管理
内容 初诊患者的登记
登记本、表 《初诊患者登记本》
负责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
患者转诊与追踪信息记录
《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 追踪情况登记本》
定点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
《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患者追踪管 理登记本》
地(市)级疾控机构
密切接触者筛查登记
《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 触者症状筛查记录本》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加强健康宣传和患者发现
属地化管理,与当地患者一样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一次入户随访时开展入户症状筛查,并推介可疑症状者,对首 次检查排除了结核的密接者,基层要在首次筛查后半年、1年时,再次筛查。超过1 周未去检查的,结控机构与基层负责追踪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评选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评选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评选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1.31•【字号】苏卫疾控[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评选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苏卫疾控〔2008〕3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很大成绩,特别是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成效显著。

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奋发进取,扎实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忠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作出了贡献。

为进一步树立全省疾控系统的良好形象,弘扬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调动广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者的积极性,省卫生厅决定表彰一批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干部职工。

表彰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50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奋斗,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单位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精神文明建设常抓不懈,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及时研究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4、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强化科研、培训与指导,职工整体素质良好,技术水平较高,有效指导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防治任务。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结核病诊治定点机构名单的通告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结核病诊治定点机构名单的通告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结核病诊治定点机构名
单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8.03.19
•【字号】苏卫办疾控[2008]7号
•【施行日期】2008.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结核病诊治定点机构名单的通

(苏卫办疾控〔2008〕7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结核病防治规划的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结核病诊断治疗行为,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结核病诊治减免费政策,更好地服务于结核病患者,近期部分地区对结核病诊治定点机构进行了调整,现将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94个结核病诊治定点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凡经定点机构确诊的肺结核病患者,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常规抗结核药品免费政策。

希望各地、各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附件:江苏省结核病诊治定点机构名单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附件:
江苏省结核病诊治定点机构名单。

2020年江苏省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及名单名单地址

2020年江苏省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及名单名单地址

2020年江苏省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及名单名单地址(总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附件1江苏省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及名单一、分类及工作职责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分为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两类,县级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普通肺结核病的诊治,市级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除负责部分市区的普通肺结核病诊治外,主要负责耐多药肺结核、重症肺结核的诊治。

(一)县级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落实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2.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网络报告工作;3.对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4.负责筛查耐利福平肺结核患者并将其转诊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疗;5.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二)市级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的耐药检测和诊断;2.负责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住院治疗管理,并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3.负责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出院后随访复查;4.负责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登记报告相关报表的填写和相关信息的网络报告工作;5.负责重症肺结核及部分市区范围内普通肺结核的诊治,具体职责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市级儿童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儿童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落实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2.负责儿童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网络报告工作;3.对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儿童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和预防性治疗;4.对儿童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二、县级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68所)三、市级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13所)四、市级儿童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2所)。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版)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版)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2号《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24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2013年2月20日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以及时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和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防治策略。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和管理全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资源,对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二)收集、分析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五)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六)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七)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八)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九)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

肺结核患者报告、管理及结核分类诊断(精编课件).ppt

肺结核患者报告、管理及结核分类诊断(精编课件).ppt
若村卫生站/社区服务站追访后3天内未收到 县区结防机构的到位反馈,乡镇卫生院/社区 服务中心的防痨医生需上门追访患者并记录 追访情况,同时填写追访通知单位(第二联) 交县区结防机构或电话告知情况(县区结防 机构需记录电话时间和内容)
若患者就诊,县区结防机构需及时将患者到 位情况反馈给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的防 痨医生。
• 转诊可疑症状者也需考虑参与的科室和相关资料保存。 • 继续协助追踪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包括在治患者
➢疑似患者的报告转诊
基层机构门诊患者
诊断 宣教
门诊日志 填 传报卡
转诊单
门诊部
收集传报卡 转诊单
复核 和登记
防保科或院感科
转诊可疑症状者也考虑参与的科室和相关资料保存。
报告 移交转诊单
精品课件
➢协助追踪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 对象即: 非结防机构报告但未到结防机构就诊的辖区内患者
精品课件
识别
医疗机构的首诊医生要提高对肺结核可 疑症状者的警觉性。
对于接诊的可疑症状者进行X线检查和 痰涂片检查。
不具备查痰条件的医疗机构,直接转诊 至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确诊和治疗 管理。
精品课件
可疑症状者的识别
肺结核病人多有咳嗽、咳痰或咯血等呼 吸道症状,特别是咳嗽、咳痰症状持续 2周或2周以上或咯血、血痰为肺结核的 主要症状,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应 保持对肺结核病的高度警觉,向就诊的 病人询问以下问题:
午后低热是结核病最显著的发热特点。一 般从午后起开始发热,次日晨以前退热, 所以亦称“潮热”
• 备注:如果是住院患者,在“住院”栏中注明住院日期,在“备注” 栏中注明出院日期;备注栏可记录结核病防治机构反馈的本院转诊患 者的到位和确诊结果。

肺结核患者报告管理及结核分类诊断

肺结核患者报告管理及结核分类诊断
门诊日志至少包括就诊日期、姓名、 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 (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 复诊9项基本内容。
整理课件
22
出入院登记本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 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 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 (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
检验部门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或医 生、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验 日期。
整理课件
32
(三)基层机构追踪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到 “追访通知”
形式:电话、传真、邮件、QQ、微信 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 龄、现住址、联系电话)、就诊医院等。
设追踪本,记录患者信息。 立即电话通知村卫生站/社区服务站开展
现场追踪并记录。
整理课件
33
整理课件
34
肺结核患者报告、管理 及结核分类诊断
整理课件
1
内容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部分章节 肺结核患者报告、转诊及追踪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结核病分类、肺结核诊断标准
整理课件
2
一、《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部分 章第节二章 机构与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第七条 (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 (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 接触者的追踪工作;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职责:第八条 (一)负责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落实治疗期间的 随访检查; (二)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录 入工作;
整理课件
24
整理课件
25
核实信息并进行转诊登记
感染性疾病科(防保科或其他指定科室) 每天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及转诊单,并及 时核对填写资料,对患者相关信息,尤 其是患者联系信息不详的,要督促转诊 医生及时更正。同时填写“医院肺结核 患者及疑似患者转诊登记本”,还需定 期对相关科室的登记信息进行内部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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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省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及名单
一、分类及工作职责
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分为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两类,县级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普通肺结核病的诊治,市级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除负责部分市区的普通肺结核病诊治外,主要负责耐多药肺结核、重症肺结核的诊治。

(一)县级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落实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
2.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网络报告工作;
3.对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
4.负责筛查耐利福平肺结核患者并将其转诊到市级定
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疗;
5.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
(二)市级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的耐药检测和诊断;
2.负责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住院治疗管理,并对患者及
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3.负责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出院后随访复查;
4.负责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登记报告相关报表的填写和相关信息的网络报告工作;
5.负责重症肺结核及部分市区范围内普通肺结核的诊治,具体职责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市级儿童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儿童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落实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
2.负责儿童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网络报告工作;
3.对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儿童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和预防性治疗;
(
4.对儿童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二、县级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68所)

三、市级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13所)
四、市级儿童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2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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