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箱保护线的规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在保障建筑物正常用电需求的同时,也需要满足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
下面对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的一般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一、负荷计算和用电负荷管理在低压配电设计中,首先需要进行负荷计算,包括基本负荷和附加负荷的计算。
基本负荷包括照明、插座、空调等常用设备的负荷,而附加负荷则是指其他非常用设备的负荷。
通过准确计算负荷,可以合理配置配电设备和线路容量,确保电气系统正常运行。
另外,在用电负荷管理方面,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尽量采用节能设备,合理规划用电布局,定期进行负荷调整和用电监控等,以提高用电效率并降低能源消耗。
二、低压配电线路设计原则在低压配电线路设计中,有几个重要的原则需要遵守。
首先是安全可靠性原则,即通过合理的线路规划和配电保护装置设置,确保电气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其次是经济性原则,通过优化线路布局和选择性能良好的电气设备,以降低设计和运行成本。
另外,还需要考虑线路的容量和电压降等因素,以满足建筑物的用电需求。
三、低压配电线路的布置和走向在低压配电线路的布置和走向中,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首先是线路的分段布置,即将配电箱设立在建筑物各个功能区域,并设置相应的支路线路,以便于故障排除和维护。
其次是线路的合理走向,要避免过多的弯曲和交叉,以减少线路电阻和电压降。
四、低压配电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在低压配电设备的选择和安装中,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是设备的负载能力和容量,要确保其能够满足负荷需求,并预留一定的余量。
其次是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要选择具备过载、短路保护功能的设备,并进行正确的安装和接线。
另外,还需要注意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查,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和绝缘在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和绝缘方面,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是系统的接地设计,要采用可靠的接地系统,并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其次是系统的绝缘保护,要进行绝缘测试和绝缘监测,确保系统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并随时监测其绝缘状态。
低压配电箱接线标准
低压配电箱接线标准
低压配电箱是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常见的电力配电设备,其接线标准对于安全运行和电气设备的寿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介绍低压配电箱接线的标准和要求。
首先,低压配电箱的接线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接线前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无漏电、短路等现象。
在进行接线前,必须断开电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其次,低压配电箱的接线必须按照电气图纸进行,严格按照图纸上的要求进行接线,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接线。
在接线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电缆和接线端子,保证接线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接着,低压配电箱的接线必须符合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和电压要求,不得超负荷使用,必须合理分配负载,避免因过载而引起的设备损坏和安全事故。
此外,低压配电箱的接线必须进行良好的接地,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要求,避免因接地不良而引起的漏电和触电事故。
在接地线路上必须安装接地保护装置,确保接地的可靠性。
最后,低压配电箱的接线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和测试,确保接线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接线完成后,必须进行电气设备的试运行和检测,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没有异常现象。
综上所述,低压配电箱的接线标准对于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接线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接线不当而引起的安全事故。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二、配电线路电源侧装有额定电流为20A及以下的保护电器;
三、架空配电线路的电源侧装有短路保护电器。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第4.2.4条
42
第四节 接地故障保护
43
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在建筑物内应将下列导电体作总等电位联结:
36
第一节 一般规范
37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第4.1.1条
38
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但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第4.1.2条
二、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侧面或下方时,裸带电体与平台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25m;
三、当裸带电体具有防护等级低于IP2x级的遮护物时,伸臂范围应从遮护物算起。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第3.2.8条
25
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一、屏前通道为2.5m;当低于2.5m时应加遮护,遮护后的护网高度不应低于2.2m;
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 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第2.1.4条
6
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2.1.7条
7
第三章 配电设备的布置
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 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 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一、低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1.设备选型:低压配电装置(例如开关柜、配电箱等)应选择具有合格认证和防火性能优良的品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2.布置原则:低压配电装置布置应合理、整齐、美观,并且易于操作和维护。
配电装置布置应考虑安全距离及供电线路走向,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电缆通道:低压配电装置的电缆通道应畅通,平直,不得混布强弱电线缆。
通道内布置应满足防火、防腐蚀、防水及防鼠等要求。
4.现场标示:低压配电装置应有清晰的线路标示和操作标示,便于操作和维护人员正确识别和操作。
标示应采用耐候性能好、易于更换和维护的材料制作。
5.配电系统保护:低压配电装置应配备合适的保护装置,包括保护继电器、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
保护装置应设定合理的动作参数,并且经过定期测试和维护。
二、低压配电线路设计规范:1.线缆材质:低压配电线路应选用阻燃、耐火、耐腐蚀和导电性能好的线缆材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2.线路布置:低压配电线路应根据供电负载的大小、性质和用电设备位置等要素进行合理的布置。
线路布置应尽量避免交叉,减少电磁干扰,并且方便维护和排查故障。
3.线路容量:低压配电线路容量应根据用电负载的需求进行合理设计,以确保线路能够稳定供电,并且充分考虑后期扩容的可能性。
4.绝缘电阻:低压配电线路应确保绝缘电阻满足相关要求,以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和防止漏电事故的发生。
绝缘电阻测试应定期进行,并做好记录和维护工作。
5.线路连接:低压配电线路的连接应采用可靠的接线方式和接头,避免接头松动和发热现象,确保电流传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制定合理的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对于保障供电质量、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城市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设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并不断根据实际需求和技术进步进行改进和完善。
此外,在施工和运维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工作,确保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的良好运行。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方案(GB50054_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低压配电设计规定
罗格朗低压电器(无锡)有限公司 无锡高新区锡梅路88号电力系统的电能质量是指电压、频率和波形的质量。
电能质量主要指标包括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频率偏差、谐波(电压)、谐波畸变率、谐波电流含有率和电压不对称度。
此外,还要考虑电动机启动时的电压降。
1 供电频率偏差允许值为±0.2Hz,电网容量在3000MW 以下者为±0.5Hz。
频率值通常由系统决定,除特别要求采用不间断供电装置局部稳频外,在配电设计时,一般不需要采取稳频措施;2 配电系统电压不对称度及矫正措施的基本概念是:不对称度是衡量三相负荷平衡状态的指标。
由于三相负荷分配不均等,使三相负荷电流不对称,由此产生三相负序分量。
三相电压负序分量与电压正序分量的比值称为电压不对称度。
电流负序分量与电流正序分量的比值称为电流不对称度,均以百分数表示;3 电压偏差是供配电系统在正常运行方式下(即系统中所有元件都按预定工况运行),系统各点的实际电压U 对系统标称电压U n 的偏差δu ,常用相对于系统标称电压的百分数以下式表示;%100nnu U U U (7-1) 式中 U 系统中某点的实际电压(kV 或V ); U n 系统标称电压(kV 或V )。
4 电压波动:电压波动是反映电压的快速变化。
冲击性功率的负荷引起连续的电压变动或电压幅值包络线的周期性变动,其变动过程中相继出现的电压有效值的最大值U max 与最小值U min 之差称为电压波动,常用相对值或百分数以下式表示;nminmax U U U (7-2)%U U U nminmax 100(7-3)式中 U n 系统标称电压(kV 或V)。
变化速度不低于0.2%/s 的电压变化为电压波动;5 闪变:闪变电压是冲击性负荷造成供配电系统的大于0.01Hz 频率波动的电压波动;6 谐波:在交流电网中,由于有许多非线性电气设备的投入运行,其电压、电流波形实际上不是完全的正弦波形,而是不同程度畸变的正弦波。
低压设备安全要求
1.5 各种线路走向应合理、排列整齐、美观,横平竖直,线路埋深不小于0.7m,且线路的上、下部应铺以不小于100mm厚的软土或沙层,并加盖保护板,保护板可采用混凝土盖板或砖块,电缆沟应填土分层夯实。
1.6 线路敷设应尽可能避开各种工艺管道,若无法避开时,应平行敷设在管道上、下方,与各种工艺管线交叉跨越距离应为平行距离大于1m,交叉应大于0.5m。
1.7 在穿越道路,穿墙时,应使用镀锌钢管进行穿管保护。
1.8 电缆头固定应牢固、排列应整齐、金属护层应接地良好。
2、配电箱的安装2.1 井场每台抽油机应配有专门的配电柜控制设备启停,且配电箱安装于便于操作的地方。
2.2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
2.3 凡是可能产生电器火花的非防爆配电箱安装必须与采油井、采出水注水井口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m。
2.4 配电箱应箱盖齐全、开关灵活,防止雨、雪飘入,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3、RTU箱体安装井场数字化信息传送系统安装的RTU箱体安装在抽油机减速箱支靠近电机的一侧,距离地面或抽油机基础不小于30cm,不能妨碍人员上下抽油机。
4、示功图传感器线路安装4.1 示功图传感器线路长短适中,满足抽油机上下运转要求,并留有一定余量,满足后期维护需要,富余线路固定于抽油机支架上。
4.2 示功图传感器线路在抽油机运行至下死点时线路下垂不得低于1.7m,不得妨碍员工正常通过。
55.1 50-80cm。
5.26、穿线管要求6.1 抽油机上安装的数字化信息线路应使用6分镀锌管做穿管保护,镀锌管两端必须螺纹连接。
6.2 每根镀锌管长度适中,中间不得使用焊接方式连接,若需连接,必须使用丝扣连接。
6.3 镀锌管应水平安装于抽油机底座一侧,并在抽油机上焊接支架,采用U型卡固定,管两端必须丝扣连接。
在转角、接头等连接处应使用防爆挠性管连接,防爆挠性管长度应为0.5m,不应过长,对传动部分、可能产生磨损的部分,应使用支撑或支架,确保设备在运转时防爆挠性管不产生磨损。
低压配电柜设计规范
第2.2.1条 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 件外,尚应 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第2.2.2条 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二、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 2.2.2 的 规定。
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第二章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第一节 电器的选择
第2.1.1条 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 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 短路条 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 验算电器在短路条 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 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 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 流的影响。 第2.1.3条 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 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 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 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 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 二、插头与插座; 三、连接片; 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 五、熔断器。 第2.1.7条 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 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 二、继电器、接触器; 三、半导体电器; 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GBJ 54-83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K
t1 t 0 t1 t 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2.4)
式中 K ---温度校正系数;
t1 ---导体最高工作温度(℃);
t 0 ---敷设处的实际环境温度(℃);
t 2 ---载流量数据中采用的环境温度(℃)。
此外,还应根据导体并列敷设根数进行校正。 第 2.2.5 条 导体敷设处的环境温度,应采用下列温度值: 一、直接敷设在土壤中的电缆,采用敷设处历年最热月的月平均温度; 二、敷设在空气中的裸导线,屋外采用敷设地区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屋内采用敷设地 点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均取十年或以上的总平均值)。 第 2.2.6 条 沿不同冷却条件的路径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时, 如冷却条件最坏段的长度超过 5 米(穿过道路时可为 10 米),则应按该段条件选择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截面。但也可只对该段 采用大截面的绝缘导线和电缆。 第 2.2.7 条 根据机械强度的要求,绝缘导线线芯的截面不应小于表 2.2.7 所列数值。
3
1.0
1.0
2.5
注: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屋内照明灯具,如采用吊链或吊管悬挂,其灯头引下线为铜芯软线时,可适当 减小截面。
第三章 配电装置的布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3.1.1 条 配电装置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 必须与接地装置具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成列的 配电屏应在两端与接地线或零线连接。 第 3.1.2 条 配电装置室内,不应通过与配电装置无关的管道。 第 3.1.3 条 安装落地式电力配电箱时,宜使其底部高出地面。当安装在屋外时,应高出地面 0.2 米以上。 第 3.1.4 条 当高压及低压配电装置装设在同一房间时,应符合《工业与民用 10 千伏及以下 变电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 3.1.5 条 配电装置室内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小于下列数值: 一、当配电屏为单列布置时,屏前通道为 1.5 米; 二、当配电屏为双列布置时,屏前通道为 2 米; 三、屏后通道为 1 米,有困难时,可减小为 0.8 米。 第 3.1.6 条 配电装置室内裸导电部分与各部分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屏后通道内,裸导电部分的高度低于 2.3 米时,应加遮护,遮护后通道高度不应低于 1.9 米;遮护后的通道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3.1.5 条的要求。 二、跨越屏前通道的裸导电部分,其高度不应低于 2.5 米。 第 3.1.7 条 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 6 米时, 其屏后应设两个通向本室或其它房间的出口, 如两 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 15 米时尚应增加出口。 由同一配电装置室供给一级负荷电时, 母线分段处应有防火隔板或隔墙, 供给一级负荷 电的电缆不应通过同一电缆沟。 第 3.1.8 条 当裸导电部分用遮栏遮护时,遮栏与裸导电部分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网眼不大于 20×20 毫米的遮栏遮护时,不应小于 100 毫米; 二、用板状遮栏遮护时,不应小于 50 毫米。 第 3.1.9 条 安装在生产车间或公共场所内的配电装置,宜采用保护式配电装置。
低压配电国家规范
低压配电国家规范4.3.1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总配电箱(柜)的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功能的电器。
4.3.2避难区域的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4.3.3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
4.3.4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且不得装设断开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的任何电器。
4.3.5供配电系统中,隔离电器不得采用半导体器件;功能性开关电器不得采用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
4.3.6低压配电回路应设置短路保护,并应在短路电流造成危害前切断电源。
4.3.7对于因过负荷引起断电而造成更大损失的供电回路,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不应切断电源。
4.3.8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
4.3.9当交流电动机反转会引起危险时,应有防止反转的安全措施。
4.3.10当被控用电设备需要设置急停按钮时,急停按钮应设置在被控用电设备附近便于操作和观察处,且不得自动复位。
条文说明4.3.1对于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其总配电箱(柜)通常作为室内分界点,在其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功能的电器,是安全用电和操作、维护的基本要求。
是否装设具有保护功能的电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4.3.2本条文的避难区域是指建筑物内所设避难层内用于人员暂时聚集避难的区域。
特别是当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通常救援难度比较大,建筑内部人员的安全状况和安全保障就显得非常重要。
避难层是作为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重要场所。
这里所说的避难区域的用电设备主要指视频监控摄像机、无线对讲和移动通信设备等。
专用供电回路是指由建筑物内变电所或低压进户配电间的低压配电箱(柜)引出的供电回路直接引至避难区域。
由于避难区域的用电设备容量较小,不同避难区域在保证线路安全的情况下,经负荷计算确定是否可共用一个供电回路。
4.3.3外露可导电部分是指电气设备上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会带电。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条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未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未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 54-8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试行日期:1984年6月1日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1)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1)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2)第三章配电装置的布置 (3)第一节一般规定 (3)第二节对建筑物的要求 (4)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 (4)第五章配电线路的敷设 (5)第一节绝缘导线布线 (5)第二节裸导体布线 (7)第三节插接式母线安装 (8)第四节电缆敷设 (8)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第1.0.2条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的设计,应做到安装维护方便。
第1.0.3条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的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并应认真贯彻以铝代铜的技术政策。
第1.0.4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工程的1000伏以下的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
第1.0.5条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选择低压电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工作电压、电流、频率、准确等级和使用环境的要求;二、配电电器应尽量满足在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和热稳定;三、断开短路电流用的电器,应尽量满足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时的通断能力,应采用短路电流的周期分量有效值,并应考虑电动机的反馈影响。
第2.1.3条 确定短路电流时所采用的计算接线方式,应为可能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接线方式。
同时,可只计及高压系统阻抗、变压器阻抗和低压线路阻抗,且考虑短路时低压侧短路电流不衰减。
第二节 导体的选择第2.2.1条 绝缘导体和电缆的型号,应按工作电压和使用环境等要求选择。
第2.2.2条 选择导体截面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导体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的负荷计算电流;二、从变压器低压侧母线至用电设备受电端的线路电压损失,一般不超过用电设备额定电压的5%;三、绝缘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应符合本规范第2.2.7条的规定。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一、概述二、设计原则安全可靠: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触电、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
经济合理:优化系统结构和参数,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技术先进: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技术方案和设备,满足用电质量和用电需求的要求,适应技术发展和市场变化。
美观协调:考虑建筑风格和环境特点,合理布置和隐藏设备和线路,减少对视觉和听觉的影响,提高环境质量。
三、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规定,如《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0 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标准》GB50016-2014等。
满足用户的用电质量和用电需求,如功率因数、谐波、电压波动、短路容量、负荷特性等。
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如接地方式、保护装置、隔离装置、联锁装置、备用供电等。
优化系统的经济性和效率,如负荷分布、线路长度、线路截面、变压器容量、损耗计算等。
考虑系统的可操作性和维护性,如开关柜布局、线路标识、测试点设置、检修空间等。
四、设计方法调研分析:收集并分析有关建筑物的基本信息,如平面图、立面图、功能分区、用途类别等;收集并分析有关用电设备的基本信息,如类型、数量、功率、位置等;收集并分析有关供电条件的基本信息,如供电方式、供电电压、供电容量等。
方案论证:根据调研分析的结果,确定低压配电系统的总体方案,如系统结构、接地方式、变压器配置等;比较并选择最优的局部方案,如线路布置、线路截面、保护装置等;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安全、经济、技术、美观等,进行方案的优化和论证。
设计计算:根据方案论证的结果,进行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计算,如负荷计算、短路计算、电压降计算、损耗计算等;根据设计计算的结果,确定低压配电系统的具体参数,如线路长度、线路截面、变压器容量、保护装置型号等。
设计绘图:根据设计计算的结果,绘制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图纸,如平面布置图、立面布置图、接线图、单线图等;根据设计图纸,编制低压配电系统的设备清单和材料清单。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前⾔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lowvoltageelectrialinstallationsGB50054-95主编部门:中华⼈民共和国机械⼯业部批准部门: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施⾏⽇期:1996年6⽉1⽇中国计划出版社1995北京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32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的要求,由原机械电⼦⼯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九九六年六⽉⼀⽇起施⾏。
原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同时废⽌。
该规范由机械⼯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作由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九九五年⼗⼆⽉⼆⼗六⽇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1986】250号⽂要求,由原机械电⼦⼯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原机械电⼦⼯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修订⽽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了⼴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向国际电⼯委员会(IEC)标准靠拢,在配电线路的保护中,为了防⽌⼈⾝间接电击、电⽓线路损坏和电⽓⽕灾,全⾯采⽤了国际电⼯标准,对配电设备的布置,也参照国际电⼯标准修订了安全措施,在线路敷设中增订了电缆桥架、电缆竖井设计的规定,以及由于电⽓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增补修改了有关条⽂。
本规范在执⾏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机械⼯业部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安门外莲花河胡同1号;邮政编码:100055),并抄送机械⼯业部⾏业发展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一般规定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本规范第1.2条适用于500V以下低压配电工程新建工频及扩建的设计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1.0.4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首先,选择节能电器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电路的标称电压兼容;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电路的频率兼容;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气设备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稳定性和热稳定性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气设备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沉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2.1.3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要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装置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第2.1.5条隔离开关应使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相互靠近的单极开关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无需移除导体的特殊端部;五、熔断器.2.1.7半导体电器严禁用作隔离电器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按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高达10A的插头和插座第二节导体的选择2.2.1导线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和环境条件选择,除上述条件外,绝缘导线还应满足工作电压的要求第2.2.2条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和启动时终端电压的要求;2、根据敷设方法和环境条件确定的导线载流能力不得小于计算电流;3、导线应满足动态稳定性和热稳定性的要求;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2.2.2的规定.表2.2.2固定敷设导线的最小芯线截面━━━━━━━━━━━━━━━━━━━━━━━━━━━━━━━敷设方式最小芯线截面(mm^2)铜芯铝芯------敷设在绝缘子1010上的裸导线绝缘忖线敷设于绝缘子上:室内L≤ M1 02.5室外L≤ 2M1 52.5室内和室外2√ (t1-t0)/t1-T2)(2.2.4),其中k是温度修正系数;t1表示导体最高允许工作温度(℃);t0表示敷设处的环境温度(℃);T2为导体载流量标准中使用的环境温度(℃)第2.2.5条雕塑线敷设处的环境温度,应采用下列温度值:一、直接敷设在土壤中的电缆,应采用敷设地点历年最热月份的平均温度;2、对于露天敷设的裸导线,应采用室外敷设区域内最热月份的平均最高温度;房屋采用铺设地点最热月份的平均最高温度(取10年或以上的总平均值)第2.2.6条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中,中性线(以下简称n线)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中最大不平衡负荷电流,且应计入谐波电流的影响.2.2.7对于以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载的电路,中性线截面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第2.2.8条采用单芯导线作保护中性线(以下简称pen线)干线,当截面为铜材时,不应小于10mm^2;为铝材时,不应小于16mm^2;采用多芯电缆pen线的主线采用芯线,芯线截面不小于4mm^2第2.2.9条当保护线(以下简称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2.9的规定.PE线最小截面表2.2.9━━━━━━━━━━━━━━━━━━━━━━━━━━━━━━━相线芯线截面s(mm^2)pe线最小截面(mm^2)───────────────────────────────s≤16s16<s≤3516 s35s/2━━━━━━━━━━━━━━━━━━━━━━━━━━━━━━━注:当采用此表若得出非标准截面时,应选用与之最接近的标准截导体.2.2.10 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根据机械强度要求,截面不应小于以下值: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2.5mm^2;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4mm^2.2.2.11设备外部的导电部分不得用作笔线第2.2.12条在tn-c系统中,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注:TN-C系统是指在TN系统中,整个系统的中性线和保护线是一体的,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tn系统表示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续,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通过pe线与该点连接.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第一节总则第3.1.1条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工业厂房和民用建筑一般场所内的配电设备的布置.变电所低压配电室配电设备的布置应符合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的规定第3.1.2条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干燥和震动轻微的地方,并宜适当留有发展余地.3.1.3配电设备的布置必须遵循安全、可靠、适用、经济的原则,并便于安装、操作、搬运、维护、试验和监测第3.1.4条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室内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配电屏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3.1.5落地式配电箱底部应抬高,室内离地高度应大于50mm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人箱内.3.1.6同一配电室内的两段平行母线,当任一段母线为一级负荷时,应在母线段设置防火隔离措施第3.1.7条当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时,且二者有一侧柜顶有裸露的母线,二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3.1.8当成排布置的配电盘长度超过6m时,配电盘后面的通道应设置两个插座,插座应布置在通道的两端。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那么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平安、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条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未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响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局部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以下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撤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以下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未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