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韩桥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范文(二篇)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范文煤矿井下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它直接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正常运营。
为此,制定严格的爆炸材料安全管理规定十分必要。
本文将介绍六条规定,以确保煤矿井下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
一、爆炸材料准入管理规定1. 爆炸材料的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并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检验。
煤矿企业应当与具备供应爆炸材料资质的供应商签订正式的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爆炸材料的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估。
只有通过检测,且评估合格后方可放行入库。
同时,对每一批已入库爆炸材料,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标识,以便追溯和管理。
3. 爆炸材料的供应商和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跟踪制度,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测。
发现质量问题的爆炸材料必须及时处理和销毁,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爆炸材料储存管理规定1. 煤矿井下的爆炸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的存放位置和方式进行储存,防止火源、电源等可能引发爆炸的因素靠近爆炸材料。
2. 爆炸材料的储存区域必须进行分类管理,相同种类的爆炸材料要分开存放,并标明清晰的标识,以防混淆使用。
3. 爆炸材料的储存区域必须保持干燥、通风,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加强防火措施,确保储存区域内无明火。
三、爆炸材料领用管理规定1. 对于领用爆炸材料的矿工,必须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使用爆炸材料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 领用爆炸材料的矿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数量领用爆炸材料,并填写领用单,加强追溯和管理。
3. 领用爆炸材料的矿工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对爆炸材料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四、爆炸材料使用管理规定1. 使用爆炸材料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设备,并且在使用前进行检查,保证工作安全。
2. 使用爆炸材料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更改、调整。
3. 对于使用完毕的爆炸材料和爆炸材料残余物,必须及时清理和处理,严禁留存在作业现场和存储区域。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模版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模版1.强化煤矿爆炸材料的购买和使用管理煤矿井下工作环境危险,特别容易发生爆炸事故。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必须对煤矿井下使用的爆炸材料进行严格的购买和使用管理。
首先,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透明的爆炸材料购买程序,严禁私自购买非法的爆炸材料。
其次,对已购买的爆炸材料必须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另外,在使用过程中也要严格控制使用量,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追溯,以便于追查问题。
2.进行煤矿井下爆炸材料的安全储存和运输爆炸材料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也存在安全风险,必须严格控制其安全性。
首先,要建立安全合理的储存设施,确保爆炸材料储存的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符合要求,防止火灾和温度过高引发爆炸。
其次,在运输过程中要确保使用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设备,并对其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
同时,要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和分析,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建立煤矿井下爆炸材料的使用许可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井下爆炸材料的管理,必须建立使用许可制度。
建立使用许可制度可以对矿工使用爆炸材料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只有合格的人员才能使用爆炸材料,避免人为因素导致事故发生。
同时,使用许可制度也可以对煤矿井下爆炸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4.加强煤矿井下爆炸材料的安全操作培训为了提高煤矿井下爆炸材料的安全使用水平,必须加强相关人员的安全操作培训。
对矿工进行爆炸材料的安全使用培训,可以增强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工作时的安全性。
此外,还应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检验相关人员的安全操作能力,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加强煤矿井下爆炸材料的监控与检测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井下爆炸材料的安全性,必须加强对其的监控与检测。
通过安装监控设备,对煤矿井下爆炸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还要建立定期检测制度,对井下爆炸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煤矿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安全规程
煤矿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安全规程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第295条爆炸材料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永久性埋入式库房)及各种措施,总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第296条建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该厂1个月生产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3个月生产量。
没有爆炸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单个库房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200t,雷管不得超过500万发。
地面分库所有库房贮存爆炸材料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75t,雷管不得超过25万发。
单个库房的炸药最大容量不得超过25t。
地面分库贮存各种爆炸材料的数量,还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3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第297条开凿平硐或利用旧平硐作为爆炸材料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硐口必须装有向外开的2道门,由外往里第一道门为包铁皮的木板门,第二道门为栅栏门。
(二)硐口到最近贮存硐室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必须有2个入口。
(三)硐口前必须设置横堤,横堤必须高出硐口1.5m,横堤的顶部长度不得小于硐口宽度的3倍,顶部厚度不得小于1m。
横堤的底部长度和厚度,应根据所用建筑材料的静止角确定。
(四)库房底板必须高于通向爆炸库的巷道的底板,硐口到库房的巷道坡度为5‰,并应有带盖的排水沟,巷道内可铺设轨道,但硐室内不得铺设轨道。
(五)除有运输爆炸材料用的巷道外,还必须有通风巷道(钻眼、探井或平硐),其入口和通风设备设置在围墙以内。
(六)库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采用固定式照明时,开关必须设在地面。
(七)爆炸材料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10m时,必须装设防雷电设备。
(八)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材料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或硐室进行。
第298条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
《能源技术与管理》2008年总目次(卷终)
宝雨 山矿工作 面采煤工艺选择的模糊综合评判
厚煤层群底板跨采巷道围岩变形机理分析 浅析深井 复合顶巷道桁架锚索 的应用 深井巷道 变形特点及维护策略 锚网梁索支护在沿空掘巷中的应用 浅析煤巷锚杆支护技术及其施工管理 和顺城南矿 区 l 煤层瓦斯地质研究 5 .
2 1 -7
2 1 —9 2 2 —2 2 2 —5 2 2 —7 2 2 —9 2 3 —1 2 3 —3
山体浅埋煤层采场顶板支护设计研究
动压软岩巷道耦合支护技术研 究 太行山 区显微构造分析及变形环境探讨 煤层地质异 常区域掘进防突技术研究 采煤面瓦斯爆炸事故的事故树分析与防治
巷 道交 岔点 支护 研 究 与应 用
32 —0
3 2 —3 32 —6 3 2 —8 3 3 —3
3 3 —6
大角度仰采工作 面大 幅度转采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3 4 _7
梅花井煤矿缓坡副斜井通过能力 的研究 工作面液压支架 的合理选型
悬移顶梁液压支架在炮采放顶煤 中的应用 与研究 掘进工作面风水喷雾除尘技术 的研究与应 用 解决带式输送机 的跑偏问题 的思考
15 —1 l5 一4
15 —7 15 —9 l6 一2
20 年第 6 08 期
4 8 —1 4 8 —2
微山昭阳煤矿 1 6层煤水文地质条件分析 砂土层破壁化学注浆扩散机理模拟实验研究
顺层长钻孔在朱仙 庄矿 8 6工作 面的应用 7
注浆技术在综采工作 面的应用
改进爆破工艺 提高爆破效果 矿井防爆瞬变电磁探 测装置试验研究 浅层地震勘探技术在探测公路采空区中的应用 声波法测试煤层采动底板变形破坏深度 权 台矿深水平陷落柱成 因分析及治理建议 庞庄煤矿深部开采地表沉 陷规律初探 三相泡沫新技术在老火区防灭火中的应用 综放在平煤 十二矿较薄厚煤层 中的应用 赵庄矿大采高综采设 备配套与应用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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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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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一、务必严格落实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发放、运输、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禁止违规管理与发放爆炸材料。
二、务必使用煤矿许用的炸药与雷管,禁止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火雷等非煤矿许用爆炸材料。
三、爆炸材料库的2个出口务必分别装设抗冲击波活门或抗冲击波密闭门,禁止装设不符合标准的密闭防爆门。
四、爆炸材料库内的炸药与雷管务必限量、分开贮存,禁止超量贮存、违规堆放。
五、爆炸材料务必专人领取、如实编号登记,作业剩余爆炸材料务必当班清退回库,禁止私拿,私藏,严防丢失。
六、雷管与炸药务必分开并由专人运送,禁止与其他材料混合运输,禁止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运输。
某某单位(人)2
202X年X月X日
3。
煤矿爆炸材料管理重要制度
煤矿爆炸材料管理重要制度1、爆炸材料领退制度:(1)根据本班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填写三联单,经班组长审批后盖章。
(2)爆破工携带经班组长签章后的三联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
(3)领取爆炸材料后,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从外观上检查质量和电雷管的编号是否相符。
(4)每次爆破后,爆破工应将使用的爆炸材料的品种、数量、爆破工作情况和爆破事故处理情况,填报爆破记录。
(5)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不能再使用的爆炸材料及处理拒爆、残爆后未爆的电雷管收集起来,清点无误后,将本班爆破的炮数、爆炸材料使用数量纺缴回数量等经班组长签章,缴回的爆炸材料库,由发放人员签章。
爆破指标三联单由爆破工、班组长及发放人员各保留一份备查。
2、电雷管编号制度雷管编号制度就是由爆炸材料库负责在管壳上刻上爆破工的联号,专人专员,发放时登记造册保存备查,以便查找丢失雷管的责任者,也利于增强其责任心。
3、爆炸材料丢失管理办法(1)爆破工领取的爆炸材料,不得遗失,不得乱扔放;不得转交他人,不得私自销毁、扔弃和挪作他用。
(2)发现爆炸材料丢失、被盗,爆破工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向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电雷管在制造厂包装前已经作了导通检查,由于雷管经过多次搬运装卸,受多次颠簸,有可能使电雷管点火元件的桥线脱焊(厂家用手工点焊,有的接触不牢);或把脚线折断了;或是电雷管超过有效期,或是雷管受潮。
特别是清退的雷管,又经过爆破工携带、摩擦、扭折,更会出现桥丝脱焊或脚线折断问题,出现井下爆破时因雷客问题引起拒爆。
本条规定,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模版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模版第一条:责任分工原则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爆炸材料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专业化、专职化。
2. 煤矿企业应当明确管理层对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并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第二条:爆炸材料的进场审核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爆炸材料进场审核制度,对将要进入井下的爆炸材料进行审核、检验和登记,确保进入井下的爆炸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2.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爆炸材料购入登记制度,将购入的爆炸材料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负责对其质量进行抽查和监测。
第三条:爆炸材料的安全存放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爆炸材料安全存放管理制度,确定专门存放爆炸材料的库房,对不同种类的爆炸材料进行分类、标识和存储,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2.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爆炸材料存放的操作规程,严禁存放与爆炸材料不相容的物品,同时做好库房的通风、防潮和防火措施。
第四条:爆炸材料的使用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爆炸材料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爆炸材料的权限和程序,严格控制爆炸材料的领用和归还,防止未经授权擅自使用。
2.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爆炸材料使用记录制度,对每一次的爆破作业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爆炸材料的运输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爆炸材料运输管理制度,明确爆炸材料的运输方式和标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煤矿企业应当对参与爆炸材料运输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运输设备,同时严禁超员和超载运输。
第六条:爆炸材料的废弃处理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爆炸材料废弃处理管理制度,对废弃的爆炸材料进行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2.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清理和检查废弃物储存区,对已废弃的爆炸材料进行标识和隔离,防止误用和事故发生。
以上六条规定是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矿井作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煤矿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规定
煤矿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规定
首先,煤矿爆炸材料的管理规定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爆炸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必须有合法的购买渠道和销售证明。
同时,煤矿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物资采购审核制度,确保采购的爆炸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并符合煤矿的实际需求。
2.爆炸材料的储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性和防火防爆措施。
煤矿企业需要建立严格的爆炸材料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储存环境适宜,储存设施完好,且防火防爆措施到位。
3.爆炸材料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和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操作。
煤矿企业需要建立员工培训制度,确保使用爆炸材料的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其次,煤矿爆破管理的规定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爆破方案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编制,并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定。
煤矿企业需要聘请有相关经验和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编制爆破方案,并且方案必须经过审核批准。
2.爆破作业必须按照爆破方案进行,并且需要进行实地勘查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煤矿企业需要建立爆破作业管理制度,明确作业流程和安全措施,确保爆破过程中的安全。
3.爆破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定期的爆破体验报告。
煤矿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对爆破后的煤矿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此外,煤矿企业还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
总之,煤矿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规定是保障煤矿安全的重要措施。
煤矿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煤矿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的六条规定。
第一条:严格控制爆炸材料的进场管理煤矿井下爆炸材料的进场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只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供应。
在进场时,必须进行入库检查,对每批爆炸材料进行验收,检查质量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同时,必须制定合理的存储方案,将不同种类的爆炸材料按照规定的方式存放,防止混存引发事故。
第二条:定期检查和维护爆炸材料的使用设施煤矿井下的爆炸材料使用设施包括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爆破器材库房、爆破器械库等。
这些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符合使用要求。
检查包括对设施结构、设备设施、灭火设备、通风设备等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部位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三条: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监督和检查煤矿井下的爆破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爆破员进行,他们必须熟悉爆破作业的规程和操作规范,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要求。
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爆破用具的使用、爆炸药品的储运过程、爆破作业的现场环境等。
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
第四条:确保爆破用具的安全使用煤矿井下的爆破用具包括引爆装置、导火索、点火器等。
使用这些爆破用具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使用完毕后,必须做好存储和清洁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第五条:加强对爆炸材料的运输管理煤矿井下的爆炸材料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的运输规定,包括车辆的选择和使用、运输路线的选择等。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到包装严密,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
运输途中,必须有专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必须制定合理的应急预案,确保在遇到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六条: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煤矿井下的所有员工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对于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培训,了解爆炸材料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要求。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炸料子安全管理六条规定第一条爆炸料子储存与管理1.1 全部煤矿井下工作场合必需严格依照规定的场合和安全容纳数量存放爆炸料子。
1.2 为确保安全储存和管理,煤矿企业必需建立完善的爆炸料子储存系统,保证料子分区分类储存,严格掌控存放数量。
1.3 爆炸料子存放仓库必需设置特地的防火、防爆设施,并采用可靠的监控和报警系统,以及灭火和安全救援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二条爆炸料子的购买与验收2.1 煤矿企业必需确保从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爆炸料子,并与供应商签订相关的采购合同。
2.2 煤矿企业应对所购买的爆炸料子进行验收,检查其质量、包装、标识和合格证明等信息,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3 煤矿企业应对验收不合格的爆炸料子及时退货,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问题,确保料子质量安全。
第三条爆炸料子的运输与搬运3.1 煤矿企业必需规范爆炸料子的运输和搬运流程,确保过程中不发生漏放、碰撞、摩擦和静电等事故。
3.2 爆炸料子的运输应使用特定的运输工具和包装容器,必需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3.3 运输途中,必需注意路况和天气情况,避开发生交通事故,并确保爆炸料子的稳定。
第四条爆炸料子的领用与使用4.1 煤矿企业应建立严格的爆炸料子领用和使用制度,确保料子使用与生产工艺的匹配,并明确责任人和使用权限。
4.2 爆炸料子的领用必需经过正式申请,并由责任人审批,并记录领用信息。
4.3 煤矿企业应对爆炸料子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管,禁止私自调整和更换料子的品种、规格和配比。
第五条爆炸料子的检测与维护5.1 煤矿企业应定期对所使用的爆炸料子进行检测,包含质量、性能和有效期的检测,并备案记录。
5.2 发现爆炸料子存在质量问题或有效期到期时,必需立刻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应的处理和更新。
5.3 对于爆炸料子的维护,煤矿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六条爆炸料子事故应急处理6.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爆炸料子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响应流程,并进行定期演练。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随着现代工业的不断进展,煤矿这一紧要行业也得到了快速进展。
煤炭资源的开采中,不安全性是很高的,其中煤矿井下爆炸是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一个紧要原因。
为了保障工人们的生命安全,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须严格遵守以下六条规定:一、订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煤矿井下爆炸材料涉及的人员、设备、物料等都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因此订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特别紧要的。
订立这样的制度,需要综合考虑安全风险的大小、人员配备、材料贮存、设备维护等因素,从而形成一整套科学的管理措施。
二、加强对煤矿井下爆炸材料的检查为了防止煤矿井下爆炸的发生,必需对煤矿井下爆炸材料进行定期的检查。
只有通过不断地监督、管理,严防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发生固体变化、潮湿、脆化、缩小等变化时的影响,才能保证井下爆炸材料的安全。
三、严格管理运输车辆煤矿井下爆炸材料的运输车辆必需具备相应的安全性要求,必需保证运输安全。
其次,应严格限制运输车辆的速度,确保不超过道路安全限速,避开发生事故。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检查,发觉问题适时处理。
四、确保井下库房的安全煤矿井下爆炸材料的储存库房也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以便适时排查隐患。
库房的防火、防虫、防潮等方面也需要进行细致管理。
在库房的选址、设计和布置方面,还需要在考虑安全性的基础上兼顾实际情况,既确保安全,同时又能提高效率。
五、培训员工煤矿井下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不仅需要精细的设备和网罗各方人才,还需要不断加强员工的安全学问培训。
加强员工的技能培训,以提高其应急处理本领,使员工能够在发生不安全时快速应对,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六、定期维护、保养设备为了保证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顺当实施,必需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和修理。
对于已经稳定的设备和设施,要加强检查、调试和维护,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不会显现意外,并可适时发觉文物修复所需的设备。
这样才能让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得以更好地实施,确保工人们、设备、材料的安全。
矿井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矿井爆炸材料管理制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材料管理条例》,加强对爆炸材料的管理,建立与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各矿成立爆炸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组员: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保卫、使用炸药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科并明确分管办公室主任和专管员二、工作职责(一)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爆炸材料的具体管理。
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爆炸材料管理的培训和工作总结。
(二)爆炸材料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评定,加强爆炸材料管理、使用情况。
各采掘队、三区、供应科、保卫科和各职能部门行政正职为各单位防爆第一责任者,对各单位辖区爆炸材料管理负责Q (三)物资供应科是爆炸材料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炸药库的管理。
生产科负责对地面、井下和生产现场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Q(四)爆炸材料专管员和保卫科每个月对库管人员组织一次业务学习。
保卫科和安全科依照本规定,负责对矿内爆炸物品日常的安全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每周不少于二次检查。
(五)通风科负责对全矿爆破工技术业务管理,每季度必须由通风科组织爆破工进行安全及技术业务学习一次,并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和考核办法。
(六)保卫科负责库管工、爆炸材料押运、领用人员的政审、办证、年审工作。
凡是爆炸物品的押运人员、库管人员、领药员、爆破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
必须做到先审后用,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取得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必须是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正式证件未下发之前,必须有分管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分管矿长签字的临时证件(证件上必须贴相片)。
所有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七)保卫科和供应科负责爆炸材料的押运、收发、保管和炸药、雷管以及炸药箱的收发管理。
(八)各队负责对爆破工的行政教育管理工作。
爆炸物品的贮存、运输、使用的安全管理由各涉爆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各单位必须制定出爆炸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矿企业井下作业中涉及爆破作业和爆炸材料的管理。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和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执行。
第四条井下爆破作业和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责任由工矿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负责。
第五条井下爆破作业和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应当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爆炸材料的管理第六条爆炸材料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爆炸物品合法经营资质,且生产、销售的爆炸材料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爆炸材料的储存要求:(一)储存爆炸材料的仓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安全要求,仓库门禁严格控制,储存区域禁止使用明火。
(二)爆炸材料的储存要进行分类存放,防止不同性质的爆炸材料混放。
(三)储存区域必须定期进行巡检,确保储存设备完好。
第八条爆炸材料的运输要求:(一)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安全要求,车辆必须经过定期检验。
(二)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由专业人员驾驶,行车途中禁止使用手机、吸烟等。
(三)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装备灭火器材,并确保车辆维护良好。
第九条爆炸材料的使用要求:(一)使用爆炸材料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爆炸材料的使用必须按照爆破方案进行,严禁超量使用、重复使用和随意拆卸。
(三)使用爆炸材料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周围无人员。
第十条爆炸材料的废弃物处理要求:(一)废弃的爆炸材料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封存和处置。
(二)废弃的爆炸材料应当交由专业公司处理,严禁随意处理或丢弃。
第三章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井下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爆破作业许可证,且有经验丰富的作业人员。
第十二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经安全专家的审核和审批。
第十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设立专人负责,负责现场指挥和协调各方工作。
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为加强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爆破器材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过程控制,预防爆破事故发生,杜绝爆炸物品丢失、浪费、被盗现象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经矿研究决定,成立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领导小组。
一、组织领导成员:通防科、通风监测部、生产技术部、武保科、安全监察部、及各采掘辅助工区主要负责人。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每月召集一次专业会议,总结安排保管员作,落实工作制度,通报各单位爆炸物品定额消耗完成情况,分析节超原因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负责组织每月进行一次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奖罚兑现。
二、管理职责(一)组长是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第一责任者,对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负全面责任。
(二)技术负责人协助组长抓好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工作,对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负技术责任。
(三)通防科是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主管单位。
负责每月进行一次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质量标准化自检、召开专项会议,通报各单位爆炸物品定额消耗完成情况和井下爆破作业情况,分析原因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组织“优秀爆破员”、“优秀保管员”和“井下爆破管理优胜单位”评选工作;牵头完成爆破作业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年审工作;参与爆炸物品和爆破事故的分析。
(四)通风监测部是爆炸物品业务管理单位。
根据企管科编制的爆炸物品消耗定额计划,编制爆炸物品供应计划报物资部,并适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计划;负责爆炸物品押运、储存、管理、发放、清退和回收工作;负责井下爆炸材料库日常资料的汇集、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负责废旧电雷管的回收、统一组织销毁工作;负责记录整理、收集爆炸物品生产厂家相关资料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参与爆炸物品和爆破事故的分析。
《煤矿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规定》
《煤矿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爆炸物品和爆破管理,避免爆炸物品流入社会引发爆破事故和危害,加大管理力度,减少吨煤损失,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团体公司“1通3防“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1、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一、组长:矿长。
付组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管理矿长和机动矿长。
成员:头风区区长魏伟。
管理部部长。
移动安全部长安全监督部长精致办公室主任二、责任:(1)矿领导负责制定、实施和完善爆炸材料和爆破管理的各种轨道制度,协调有关部门执行爆炸材料和爆破管理规定,审核爆炸材料的奖惩。
(2)通风区负责爆破工和仓库保管员的管理;爆炸材料的搬运、井下押运、验收和日常管理;组织爆破工和仓库保管员的培训;研究和实施先进的爆破技术;负责爆炸材料使用奖惩的考核。
(3)运行管理部、细化办负责组织制定爆炸材料损耗定额和计划。
(4)、安监部门负责培训爆破工、仓库保管员,按期组织对爆炸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运输保障部负责井下爆炸物品的运输,以及井下爆炸物品仓库的照明安装和防护。
(6)、魏伟科负责爆炸材料的地面安全,按期组织爆炸材料的检验,并参与处理爆破事故和爆炸案件。
(七)、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爆炸材料库仪器、材料的采购。
2.基本规定;一、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爆破工和保管员,并置于通风区系统1的管理之下。
爆破工、保管员必须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采掘工作两年以上并经过培训的合格人员。
调入仓库的保管员还必须经矿山安全监察和公安部门批准。
通风区域应有一名副区长,具体负责爆炸材料和爆破的管理。
二、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运药和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作用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的有关规定。
三、爆破工、仓库保管员必须持证上岗。
兼职爆破员严禁爆破。
四、下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3、井下爆炸材料仓库管理规定:一、设置地下爆炸材料仓库,必须凭集团公司批准的文件和设计图纸及专职库管员登记表,向当地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的,发给《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存放爆炸材料,设置地下爆炸材料配送硐室,必须编制设计方案,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矿井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管理,堵塞漏洞,避免爆炸事故发生,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3、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爆炸物品的具体负责人。
分管领导要认真贯彻“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证安全”的方针,对单位使用、储存的爆炸物品加强管理,严防丢失、被盗和爆炸,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私藏爆炸物品。
4、公司生产所需的爆炸物品采购统由采购部门负责;购入的爆炸物品运输和押运由公司委托有相关资质证照单位负责,运往施工单位的运输由领用单位负责;公司爆炸物品储存库由保安部负责日常管理,施工单位爆炸物品作业面临时存放点由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使用的安全管理由所用单位主管领导负责。
从事采购、运输、储存、保管、使用爆炸物品人员必须进行有关理论知识学习,了解和掌握该物品的性能及安全使用方法,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第二条爆炸物品的购买、入库、装卸、堆放1、公司购买的爆炸物品,必须报经县公安同意,凭爆炸物品购买证和运输证办理购买手续,由公司委托有相关资质证照的单位负责运输、押运。
2、购买的爆炸物品入库必须进行验收。
管库人员要对照有效运单对爆炸物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行认真核对,并查看包装是否严密,有无明显标志,是否超过有效期等,确定无误后方可签字验收并承担验收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妥善处理;入库的爆破器材要将数量、品种、雷管编码及时登记入帐和输入手持机,入库登记台帐必须妥善保管好在2年以上。
3、装卸爆破器材时,应有专人在场监督,装卸搬运人员要根据爆炸物品不同的危险特性,将炸药和雷管分别放置在设置的专库或临时存放点分类隔离贮存,严禁混存;进入库区所有人员手机必须关机,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禁止在雷雨或暴风雨时装卸爆破器材;禁止磨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煤矿爆炸材料管理重要制度
煤矿爆炸材料管理重要制度煤矿爆炸是煤矿事故中最常见也是最危险的一种事故类型之一,对煤矿生产和矿工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煤矿爆炸往往由于爆炸材料管理不善引起,因此建立完善的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制度应该明确爆炸危险材料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流程。
煤矿企业应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工作要求。
同时,建立完善的管理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和控制措施。
其次,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制度应明确爆炸危险材料的储存和使用要求。
针对不同的爆炸危险材料,制定相应的储存和使用规范。
对于易燃易爆材料,应设置专门的储存场所,并对储存条件进行严格控制。
对于使用这些材料的工作环节,应明确操作规程和使用要求,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和工具。
此外,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制度应强化对爆炸危险材料的监测和检测。
通过检测爆炸危险材料的浓度和含量,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风险。
建立爆炸危险材料监测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测量。
此外,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制度应加大对矿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力度。
煤矿企业应对矿工进行相关爆炸危险材料的安全培训,提高矿工对爆炸危险材料的认识和安全意识。
同时,加强对矿工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矿工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和使用爆炸危险材料。
总之,建立完善的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制度对于煤矿生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流程,规范爆炸危险材料的储存和使用要求,强化监测和检测,加大对矿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力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煤矿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煤矿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和改进,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爆炸材料管理,保证公众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爆炸材料指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第三条爆炸材料的运输、装卸、储存、保管、支领和清退、销毁和编号雷管应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本制度。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涉爆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所涉人员在爆炸材料管理、使用中的职责;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人在运输、搬运、使用中正确操作。
第五条从事运输、装卸、保管和使用等涉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六条煤矿组织涉爆人员学习国家相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爆炸材料装卸运输第七条由县爆炸材料管理库向矿井库房运送爆炸材料,应当使用专用车辆,由专职人员负责装卸和押运,在指定地点卸车,途中不得逗留。
仓库保管人员必须验收,验收合格,填写爆炸材料领料单进行入库办理手续。
第八条从地面爆炸材料库向井下各工作点运送爆炸材料,必须由专职的放炮工担任,其它任何人不得代替。
雷管箱、炸药箱必须上锁,分装分运,不得用矿车提升运输。
爆炸材料储存保管第九条煤矿爆炸材料库的设计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结束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爆炸材料库存放的爆炸材料应当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厂家验收合格证,生产产家及生产批号,数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十一条爆炸材料库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不得空岗、漏岗和随意脱岗,必须实行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十二条除库房人员外,其它人员严禁入内,检查人员必须持证或公安部门证明材料,方可由库房人员陪同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三条库房内防火设施符合要求。
照明灯必须加防爆套,禁止携带矿灯进库区。
第十四条必须进行爆炸材料出、入库登记手术,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井下爆破作业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背景:井下爆破作业是开采煤矿的重要组成部分。
煤矿爆炸事故中,井下爆破事故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而爆炸材料是井下爆破作业中的重要因素,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井下爆破作业中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井下爆破作业中的爆炸材料使用安全。
目的:煤矿企业要制定一套严密的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爆炸事故的发生,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煤矿企业进行的井下爆破作业中爆炸材料的采购、储存、使用、监测、清理等方面。
管理机构:煤矿企业应建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机构,专门负责井下爆破作业中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井下爆破作业的实施。
爆炸材料采购管理: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生产需要,严格按照能源和煤炭部有关规定的型号、品牌、质量等标准进行爆炸材料采购,选用质量稳定、生产厂家质量信得过的爆炸材料。
爆炸材料储存管理:煤矿企业应在井下指定爆炸材料储备区域,设置专人管理,定期对爆炸材料进行检查,确保爆炸材料存放在安全、洁净、干燥、防火、防潮、防晒的环境下,并制定爆炸材料储存台帐,精确记录爆炸物品名称、批号、重量及到货日期等信息,定期查核其状态。
爆炸材料使用管理:在井下进行爆破作业时,煤矿企业应按照爆炸材料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盲目使用。
填装爆炸材料时应严格按照容器承载能力、堆载限度等要求及相关标准进行,严禁使用装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容器。
同时要确保作业场所的通风、照明、防火等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对作业场所应严格进行检查。
对于可能存在灰尘、飘散、腐蚀、污染等危害的作业场所,应严格按照防护措施进行实施。
爆炸材料监测管理:煤矿企业应在爆炸材料使用前进行检测,确定其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爆炸材料使用中应严格执行爆炸材料监测标准,达到实时监测的目的,及时发现、排除质量问题,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爆炸材料清理管理:煤矿企业应建立爆炸材料清除制度,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和井下的爆炸材料,防止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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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桥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强化爆破材料的管理工作,防止爆破材料的流失、丢失和被盗,降低爆破材料的消耗量,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特制定《韩桥煤矿爆破材料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职能科室、各涉爆单位要高度重视爆破材料管理工作,完善爆破材料的考核办法,抓好爆破材料的审批、领用、清退、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确保安全使用。
第二条矿成立爆破材料领导小组,由主管矿长任组长,生产矿长、安监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副总工程师、保卫科、技术科、安全科、供应科、经管科、工资科、职校、财务科科长和专管人员组成并负责监督管理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王福起副组长:张开玉郑君云成员:窦月明、刘卫东、孙孝昌、姚遐来、彭庆武、朱文祥、孙明明王文泉、屈云胜、陈传伟、陈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爆破材料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技术科,联系人:陈华(电话:31029)。
第三条爆破材料管理领导小组,每月上旬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会议主要总结上月度爆破材料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决定爆破材料奖惩情况,研究部署本月工作,会后制定月度爆破材料管理工作会议纪要并贯彻执行。
第二章管理规定第四条爆破材料管理责任制:一、主管矿长是本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二、生产矿长是分管全矿的爆破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者;三、安全科、技术科、保卫科、供应科、采掘单位、准备工区、职校等涉爆单位的主管领导是分管范围的第一责任者:1.保卫科(1)负责对爆破材料丢失和被盗事件的调查处理;(2)配合安监部门对爆破事件进行处理;(3)参加爆破材料自查小组的检查活动,并参加月度召开的涉爆专业例会;(4)负责对爆破材料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组织销毁处臵废旧爆破材料(选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案)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5)负责涉爆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安全科(1)负责对爆破材料管理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2)参加爆破材料自查小组的检查活动并参加月度召开的涉爆专业例会以及爆破材料新产品的推广使用;(3)组织对爆破事故进行调查。
3.技术科(1)负责对在井下的爆炸器材现场使用管理和组织召开各生产涉爆单位修改爆破材料计划;(2)负责按月度召开召开的涉爆专业例会以及爆破材料新产品的推广使用;(3)组织爆破材料自查小组的检查活动并记录、落实、整改;(4)配合安监部门对爆破事件进行处理。
4.供应科(1)负责爆破材料库的储存管理和正常使用设施设备;(2)必须保证涉爆单位爆破材料的正常供应及安全发放,做到站帐、卡、物相符,日清月结;(3)参加爆破材料自查小组的检查活动并参加月度召开的涉爆专业例会以及爆破材料新产品的推广使用5.职校(1)负责矿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的涉爆专业培训、复训工作;(2)参加上级和矿对涉爆人员培训方面的检查考核,掌握并提供涉爆人员培训、复训及发证情况;(3)负责涉爆人员的有关证件的存放,并及时的发放给涉爆人员有效的证件的复印件6.经管科(1)负责制定年度爆破材料消耗定额,并检查考核;(2)参加上级和矿组织的对爆破材料管理工作的检查。
四、安全员、爆破工、爆破材料库管理员是分管范围的第一责任者;五、安全科、技术科、分管采掘副科长、分管采掘主管工程师是专管范围的直接责任者;六、各涉爆单位的跟班区、班长和涉爆人员是分管范围和使用的直接责任者;七、审批爆破材料计划的调度员,要先核对爆破员的证件后方可进行审批,对其审批环节负责。
第五条爆破材料审批领用制度:1.爆破员必须是经有集团公司培训资质的部门培训,政审、考试合格,发放爆破作业证、爆破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公安局涉爆人员管理卡后经矿爆破器材领导小组审核同意颁发有效的“资格证”、“发爆器证”、“计划证”方可上岗从事爆破作业。
2.爆破员必须持有效的“资格证”、“发爆器证”、“计划证”(证上有爆破工照片、姓名、编号、炮管组长的签名及完整的塑料封皮)。
“计划证”上的姓名、编号与爆破工档案中的姓名、编号一致。
审批人与照片一致。
3.爆破员必须持有由单位跟班领导签字、跟班班长签字的炸药雷管领用申报单,申报单上必须填写单位、时间、班次、本班计划(T.M)、炸药雷管用量,炸药雷管用量要严格依照规程中爆破图表的规定,不得超量领用。
4.“爆破材料领用清退本”上必须如实记录上班的炸药及雷管数量记录,并有班长、安全员及爆破材料库管理员的签字。
5.调度员对爆破员就先审核就持有的证件、单据齐全合格后方可审批加盖审批章,审批章就妥善保管,非调度审批人员不得使用。
6.调度审批员应掌握爆破材料的现场使用量,对使用单位过量申报使用药量的不予审批,(审批药量=计划药量-剩余药量,并参照基础用药量来考虑(基础药用量依照作业规程))。
7.爆破工领取爆破材料,必须持有有效的“爆破员证”、“计划证”及“领用清退本”。
“三证”相互一致。
8.全部符合规定要求的爆破员,爆破材料库管理员才可以发给爆破材料,否则,爆破材料库管理员不准发放爆破材料,现场收回所有证件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或安全部门。
9.爆破材料库管理员应按审批数量足额一次性发放给质量合格、符合要求的爆破材料,不得少发,多发。
对上班次清退的爆破材料,爆破材料库管理员必须全部二次导通检查后才可以发放使用。
第六条爆破材料的使用、清退制度一、使用的基本条件1、现场爆破必须是领爆破材料人员,谁领谁用,其他人员禁止爆破作业。
2、爆破工的“爆破员证”、“计划证”、“审批本”“便携仪”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 、现场所有爆破材料必须入箱上锁,禁止乱放,爆破员必须配齐“十六”件且完好可靠、符合规定要求,爆破材料箱应放臵在支护完好并避开电器设备及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方。
二、使用规定1、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执行。
2、现场爆破安全警戒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并按规定正常使用。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及安全员的全过程监控爆破制度。
4、爆破时严格按照爆破图表装药爆破,如现场条件发生改变,爆破图表必须及时改动并报有关部室审批备案。
5、爆破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操作,现场跟班区长、班长和瓦安员有监督把关的责任,爆破员如有违章行为而跟班区长、班长和瓦安员不及时制止的则追究上述人员的连带责任。
三、清退、管理规定1 、当班装药原则上当班使用完,如遇特殊情况当班不能使用完确实需交班的,必须是由爆破员现场交接班,并逐一说明装炮情况,但每发雷管必须短路,办好现场交接手续。
2、当班剩余爆破材料必须经班长和安全员清点验收,确认并签字后交到爆破材料库。
严禁将上一班剩余爆破材料转交下班或藏匿、丢弃或毁坏。
3、现场瓦安员应掌握爆破员使用情况,发现有上述情况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或安全部门,如有发现不报者与相关人员一同交有关部门处理。
4、领用清退本不能出现涂改现象,如确实因意外因素出现涂改,必须由涂改人本人印章。
第七条其它管理规定1、由分管矿长负责组织安排技术科、安全科、保卫科等管理单位参加每月的爆破材料专项检查。
2、每月由分管矿长负责组织安排召开一次“涉爆人员”及涉爆单位区长、副区长、班长以及专管人员会议,矿每月召开一次爆破材料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并对第一责任者及涉爆单位提出奖罚。
3、机运工区负责对发爆器及便携仪的管理工作,必须保证有足够数量、完好合格的发爆器和便携仪,每天均应对发爆器和便携仪进行校验,并有检修校验记录,确保安全使用。
发爆器使用后必须及时交到灯房。
4、爆破材料库要认真做好雷管一次导通工作,采用化工公司出厂号进行计号和二次复导工作,要做到爆破材料帐、物、卡相符,日清、月结,不得有涂改现象,供应科领导每月组织2~3次自查。
矿不定期进行抽查,凡有违反本细则的规定,对供应科进行处罚。
5、保卫科要经常会同安检部门对原煤运输系统的火工品捡拾工作进行检查,采掘单位、机运工区、洗运科等负责原煤运输单位应在本文件下发15日起制定相应的捡拾制度,明确捡拾责任,否则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主管领导处100元至200元以下罚款。
6、采掘单位、机动工区、冼运科有关人员捡拾到爆破材料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或安全部门,井下人员应交到炸药库,地面捡拾的爆破材料应报告技术科炮管组或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供应科保管人员收入炸药库按规定登记存放。
7、采掘单位、机动工区、洗运科要积极履行废旧火工品的捡拾回收职责,要严把爆破材料原煤流失关,以防火工品流入工厂、社会。
否则将对责任单位予以重罚、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采掘单位相应成立爆破材料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报矿技术科,工区每半月召开一次专业例会,分析爆破材料消耗情况,单位领导要开好爆破小组工前会,落实爆破设施是否齐全,确保安全。
奖罚要落实到班组个人,并有详细记录。
9、采掘工作面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爆破材料计划时,单位必须于当月25日前出具报告,并由技术科、供应科现场会审后并制定并修改计划,待矿爆破材料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修改计划,过月作废。
第三章奖励第八条基层涉爆单位奖励1、每月度由业务部门与采掘单位一起评出优秀爆破工和优秀管理人员,每人给50~100元的奖励,受奖人员限定15人。
2、当月(涉爆单位)爆破材料降耗的30%用于奖励工区管理干部,70%用于奖励爆破工及有关人员。
3、当月奖励中不得重复拿奖。
第九条业务部门的奖励1、爆破材料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技术科科长及分管采掘的副科长、工程师、炮管人员(审批及现场人员17人),安全科科长及采掘分管工程师4人、供应科科长、分管科长、统计员、爆破材料库班长4人,保卫科科长、专管员3人,工资科2人、财务科1人、经管科科长2人以及工会分管人员1人为奖罚范围;2、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在当月爆破材料降耗10%以下,每人奖150;降耗10%(含)以上时每人奖200元;3、在矿实现安全季的前提下给予爆破材料领导小组成员按季度给予300元奖励,其得奖条件为所有采掘头面无爆破事故发生;4、爆破材料消耗的标准按《韩桥煤矿2008年度物资供应及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其它奖励1. 凡拾到爆破材料交到炮管组或井下爆破材料库的人员(交到爆破材料库经专管人员验收并找到责任单位或个人后方可生效),雷管每发奖10元、炸药每块奖5元(找不到责任者的减半)。
2. 凡举报乱埋藏爆破材料的,经证实后对举报人奖励100~500元,且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31029或32011。
3.凡保卫科、门岗、巡逻等破获爆破材料的事件,每次奖励100~500元。
第四章处罚第十一条基层涉爆单位的处罚1、当月爆破材料超耗部分的30%罚工区管理干部,余下的70%罚爆破工及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