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优秀11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优秀11篇)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三篇文章吧!下面作者为大家整理了11篇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的写作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一一、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定,制度如下规定:二、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须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四、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须经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五、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须按照有关法规装防雷保护设施;所使用的电气设备,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六、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销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八、危险物品须双人保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保管人员须按国家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
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单位领导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取和保管,账目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使用和保管要安全。
剧毒物品要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领导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存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二一、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工作人员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3篇)
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第三条非煤矿山应建立专门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保管、使用、销售等工作,确保其安全可控。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包括爆炸物、起爆器材及其它相关配套设备。
第五条非煤矿山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采购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采购应有明确的采购计划,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采购数量,并进行合理预算。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供应商的合理筛选,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第九条采购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有合法有效的质量保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条非煤矿山应建立明确的民用爆炸物品存档制度,对采购的物品进行详细记录,并做好备案工作。
第三章保管管理第十一条非煤矿山应建立专门的仓库,用于存放民用爆炸物品,并明确划定爆炸物品保管区域。
第十二条仓库应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设施,并由专门的人员负责日常保管和巡查。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做好防潮、防晒、防静电等工作,防止物品变质或引发意外事故。
第十五条仓库应定期进行清理,清点存货,并按照规定对即将过期或无法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处理。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六条非煤矿山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工作应进行严格的安全交底和操作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使用爆炸物品的作业现场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按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
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一、前言爆炸物是一种特殊的品种,其作用和威力在战争中尤为明显。
而在平时生活中用的较多的是烟花爆竹、烟火等消遣用品。
在使用这些消遣用品时,我们需要非常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为保障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加强对爆炸材料的管理。
本文档旨在介绍这套制度的内容。
二、发放制度2.1 申请流程在获得爆炸材料前,个人或组织需要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或者指定的爆炸物品仓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清单:•申请人身份证明•爆炸物品的品种和数量•用途证明2.2 审核流程在收到申请后,爆炸物品仓库应审核并向上级部门报送申请信息。
上级部门将进行审核并作出决策,判断本次申请是否合理、安全、合法。
审核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因素:•申请人的身份和社会信誉•爆炸物品的类型、数量和用途•申请人的安全管控能力•爆炸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是否符合要求2.3 领取流程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或者指定的爆炸物品仓库领取已获批准的爆炸物品,并缴纳规定的保证金。
领取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检查爆炸物品的数量、品种、保质期等信息。
如出现问题应立即与爆炸物品仓库联系,协商解决,以确保物品使用的安全。
三、清退制度3.1 清退流程当爆炸物品过期、数量过多、用途发生改变或者发现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时,申请人应主动向所在地或者指定的爆炸物品仓库申请清退。
清退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清退物品的品种和数量•清退原因说明•清退时间3.2 处理流程在收到清退申请后,爆炸物品仓库应根据清退原因进行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退。
处理流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清退申请材料审核,判断清退原因是否符合要求•对清退物品进行封存处理,保证清退物品不被其他人员所使用•对已清退的物品和保证金进行处理四、总结本文档介绍了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的相关内容,通过规范和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加大对爆炸物品不合理使用情况的打击力度,以确保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
爆炸材料仓库管理制度模版
爆炸材料仓库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爆炸材料仓库的管理工作,确保库内储存安全,维护仓库的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仓库基本职责第二条爆炸材料仓库的基本职责是:1. 接收、储存、保管、出库全厂所需的各类爆炸材料;2. 编制、报送库存报表;3. 协助进行库存盘点工作;4. 监督仓库内及周边环境的安全;5. 定期组织库内巡视,保证储存的安全。
第三章仓库内部管理第三条爆炸材料仓库应有足够的专业人员,确保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仓库管理人员应接受培训,并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仓库内部管理的严格执行。
第六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做到对仓库内的货物、器材、设备等进行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爆炸材料在入库前应当进行验收,以确保所入库爆炸材料的质量和数量无误。
第八条对于数量不符、品种错乱、质量问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仓库管理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仓库应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并及时编制、报送库存报表。
第十条仓库应建立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
第四章仓库出库管理第十一条出库必须经过仓库管理员的批准,并填写相应的出库单。
第十二条出库单必须填写如下内容:1. 物品名称、规格型号;2. 出库数量;3. 出库日期;4. 领取人签字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出库单必须与实际出库的物品一致,禁止出库超出数量的物品。
第十四条物品出库后,必须在出库单上进行相应记录,确保库存帐其准确性。
第五章仓库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爆炸材料仓库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质、危险性以及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爆炸材料仓库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 爆炸材料的储存、保管、出库等方面的安全措施;2. 安全培训和教育措施;3. 库内巡视和安全检查制度;4. 库内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5. 外来人员进入仓库的管理措施。
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5篇)
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一、运送炸药、雷管入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矿车内只准放一层炸药材料箱,不得滑动。
运送其它类炸药炸药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矿车高度的2/3。
(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车内,除爆破工或指定的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它人员。
(5)、运送爆炸材料时,绞车的提升速度不得超过2m/s。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二、根据运输量的大小,从井下炸药、雷管发放点到采掘工作面可用人力、矿车等运输。
但无论用那种方式运输,都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下列安全运输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2)、雷管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代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并存放在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意放置。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三、用人搬运爆炸材料时、除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下列有关规定:(1)、运送人员在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绝缘套的矿灯。
(2)、炸药和电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
禁止装在衣代内。
(3)、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4)、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点停留。
(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材料量不得超过: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10kg;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24kg)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48kg)四、爆破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职责(1)、放炮员必须经过国家安全机构培训,并取得资格操作证,方可进行爆破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坚持在规定的地点放炮。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四篇)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爆炸物品的领发使用,确保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或个人获取、使用爆炸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爆炸物品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加强安全措施,科学使用。
第四条爆炸物品的领发使用必须由专人负责,履行爆炸物品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
第五条爆炸物品的领发使用应当通过登记记录方式进行,不得存在无证购买、无警示标志携带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领发申请和审批第六条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在使用前必须向有权部门提出领发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
第七条填写领发申请时,应明确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用途、使用期限以及使用地点等必要信息。
第八条领发申请提交后,有权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申请应予以批准。
第九条批准后的领发申请,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办理领取手续。
第十条审批不通过的领发申请,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领用和发放第十一条爆炸物品开仓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仓,并将开仓情况做好登记记录。
第十二条开仓时,应按照领发申请的内容核对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以及其他信息,并由领取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领取人应在领取爆炸物品后立即核对数量和品种,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的发放应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发放过程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领取爆炸物品的人员应尽快将领用的爆炸物品送到使用地点,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
第四章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第十六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使用前,通过培训、教育等形式,掌握爆炸物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使用爆炸物品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使用。
第十八条爆炸物品的使用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遵守防火、防爆等措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的安全性。
第十九条发现爆炸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七篇)
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必须要有专库储存,库房必须牢固、安全,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以安装铁门,设通风口,设防护网,库房设施高度要符合要求,要建在干燥、防潮、通风良好的地方。
2)库房必须远离重要建筑设施、大中型工矿企业、仓库。
3)库区内必须设值班室,有双人____小时值班。
4)库房要有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事故设施。
5)库房内严禁爆炸物品混放、超量、爆炸物品的堆放必须整齐、平稳、便于通风、便于搬运。
6)购销爆炸物品的单位库存不得超过管理部门审批的设计存量。
7)小型使用单位可以与附近一般的使用单位协商,将爆破器材暂存到有专门库房的单位,便于管理使用。
民用爆炸物品装卸制度1)装卸爆炸物品的场所要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要设专人监督,严防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
2)暴风、雨、雪、雷电等气候恶劣天气,不应进行装卸爆炸物品的作业。
3)装卸作业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设备。
4)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填加燃料。
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炸药物时,机车必须断电。
5)同一作业场所不准装卸两种炸药物品,也不应与其它货物同时装卸。
6)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不准装卸爆炸物品,作业前要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规定注意事项,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制品与衣物,或穿戴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
7)严防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____%,不准用叉车装卸胶质炸药,黑火药,黑索金等高感度的爆炸物品,装卸感度较低的爆炸物品可使用胶轮叉车。
9)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炸物品不准发运和入库。
10)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能遗留爆破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押运员职责1)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懂得在紧急情况下对爆炸物品安全处置措施和灭火方法。
3)确保所押运的品种,数量无误。
4)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日期,路线,行车速度行使。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国家已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从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发放清退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对每环节更加认真地、具体地进行管理,确保爆炸物品不外流、被盗,在使用中确保爆破安全。
一、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建立完整的机构,成立管理小组。
领导带头,各部门配合,分工明确,哪些部门负责采购、运输、仓储;哪些部门负责发放、清退工作;哪些部门负责场使用管理,责任到人,增强意识。
要求我们强化安全管理,不得怀有侥幸心里,应通过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至少一次爆破器材管理的专题会议,进一步落实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通过对原有制度的修改、补充,使管理制度的内容更完整、更具体、更有指导性。
二、如何加强发放清退管理发放清退是最繁琐、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
在发放过程中,放炮员、监炮员必须到库房领料实行双签名,由仓管员把关,凭放炮证逐一发放,雷管号码跟踪到个人,做好一人一号的记录。
正确使用合格的炸药箱、雷管箱并上锁,否则不予发放。
为了杜绝库房至井口这段距离的外流,全面实行火工品领用跟踪卡,由仓管员填写出库数,到井口由检身员开箱查对人井数是否与出库数相符;下班退库时出井数由检身员验收签章,仓管员核实退库数是否相符,放、监炮员同时签字,可有效地杜绝外流现象。
必须由安监员定时或不定时地巡查,加以监督,发现不退库的给予经济处罚,有时采取给放炮员、监炮员经济补贴,使他们能做到百分之百当班领用、当班退库。
三、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工人的素质由于工人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人员流动性大,必须经常进行培训教育,通过观看有关录相,听一些案例分析,对新工人安全培训,老工人进行复训,让他们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常握火工品的应知应会知识和现场安全爆破技术。
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互相监督、互相约束,让每位职工家属充分认识爆炸物品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四、加强库房管理,严格警卫值班制度必须加强库房管理,严格警卫制度。
库房必须保持二十四小时有人在岗,交接班人员必须在库房进行,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在人防的基础上,加以犬防、器防,通过养犬、安装报警器来加强警卫,彻底杜绝被盗事故的发生。
爆破材料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爆破材料使用管理制度范文序言:本制度旨在规范爆破材料的使用,并确保在相关工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通过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提升对爆破材料使用的管控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保护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爆破活动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开采、城市拆迁、道路建设等领域。
二、爆破材料的分类和保管1.根据爆炸性能和用途,爆破材料分为A类、B类和C类三类。
A类爆破材料:包括雷管、引爆药等具有直接爆炸能力的物品。
B类爆破材料:包括火药、炸药等具有爆炸潜力的物品。
C类爆破材料:包括引爆剂、引信等不直接爆炸的物品。
2.爆破材料应专门设立保管区域,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管理。
3.爆破材料的保管区域应设有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爆破材料的领用和使用1.领用手续:(1)使用单位应向爆破材料保管人提前提出领用申请,并填写相应的领用单。
(2)经过保管人审核后,方可领用爆破材料。
2.使用要求:(1)爆破作业必须由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
(2)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程测量和设计,制定爆破方案,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3)爆破材料必须按照设计用量使用,严禁超量使用。
(4)不得随意更改爆破材料的组合和配比。
四、爆破材料的运输和存放1.爆破材料的运输:(1)爆破材料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安全可靠。
(2)运输过程中,爆破材料必须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隔离,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挤压、碰撞等情况。
2.爆破材料的存放:(1)爆破材料的存放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持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和火源。
(2)不同类别的爆破材料必须分开存放,严禁混放。
五、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1.进入爆破区域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2.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3.严格控制爆破作业现场的人员数量,确保作业期间人员的安全。
爆破材料库管理制度
爆破材料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爆破材料库的管理,确保爆破材料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爆破材料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爆破材料库的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库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责,确保爆破材料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爆破材料库的设置与管理第五条爆破材料库的设置应遵循安全、隐蔽、便于监管的原则,并根据爆破作业的需要进行合理布局。
第六条爆破材料库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居民区、学校、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地区,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地势较高,不易被水淹没;(二)交通方便,便于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三)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火、防盗、防雷等;(四)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爆破材料库的面积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设计,确保爆破材料存放的安全和整齐。
第八条爆破材料库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九条爆破材料库的钥匙应由专人保管,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库房的安全。
第十条爆破材料库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二)经过爆炸物品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爆破材料库的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爆破材料库的管理制度,确保爆破材料的安全;(二)定期对爆破材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做好爆破材料库的防火、防盗、防雷等工作;(四)及时报告爆破材料库的安全情况。
第三章爆破材料的存放与管理第十二条爆破材料应按照性质、规格、用途等进行分类存放,标识清楚,确保易于识别和管理。
第十三条爆破材料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的场所,远离热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4篇)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根据《____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搞好我项目部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爆炸物品绝对安全使用,为施工生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办法:一、责任目标:1、不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爆炸事件和事故;2、遵照爆炸物品储存、运输、领取、使用、清退安全管理程序,按“火工产品申请单”、“火工产品使用追踪卡”等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办事;3、各劳务协作队负责人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涉爆人员的管理教育,提供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保障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措施到位,责任到人;4、涉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____员、安全员、领工员、药库保管员责任明确,各负其责,确保发放、领取、使用、清退各个环节不出问题;6、工程部、物机部、安质部门履行对爆炸物品的监管职责,督促检查爆炸物品各项管理规定落实到位。
依法查处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各级作业人员职责:____员职责:1、负责核对所领取的____器材的品种和数量;2、确定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____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3、负责看管____器材,防止____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4、保管所领取的____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5、按照____指令单和____设计规定进行____作业;6、严格遵守____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7、____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或处理;8、____结束后,将剩余的____器材如数及时交回____器材库。
安全员职责:1、负责本作业队____器材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2、督促____员、保管员、押运员极其他作业人员按照____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3、经常检查____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____作业;4、经常检查本作业队____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5、有权制止无____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____作业;6、检查____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____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爆炸材料仓库管理制度
爆炸材料仓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爆炸物品仓库的管理。
第三条爆炸物品仓库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爆炸物品仓库的管理责任由仓库所在单位承担。
仓库所在单位应当设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爆炸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仓库设置与管理第五条爆炸物品仓库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居民区、学校、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地区,避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影响。
第六条爆炸物品仓库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水、照明、消防等设施。
第七条爆炸物品仓库应当实行分区管理,按照物品的性质、危险程度和储存要求,合理划分库区、库房,设置明显的分区标志。
第八条爆炸物品应当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库房内,专用库房应当设置防盗、防火、防潮、防雷、防静电等设施。
第九条爆炸物品的存放应当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按照物品的性质和储存要求进行堆码、放置,保持库房整洁有序。
第十条爆炸物品仓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入库管理制度:爆炸物品进入仓库时,应当进行严格的检查,确认物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后方可入库。
(二)出库管理制度:爆炸物品出库时,应当核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确保与出库单据相符。
(三)保管管理制度:爆炸物品保管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物品的性质和保管要求,定期对库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消防管理制度:爆炸物品仓库应当制定消防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安全检查制度:爆炸物品仓库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仓库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防护与应急处理第十一条爆炸物品仓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包括监控设备、报警装置、灭火器材等,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5篇)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一、爆炸物品的贮存必须按新《民爆条例》、政府主管监管部门的规范规定、行业规范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爆炸物品的贮存设施必须达标才能使用,不合规范要求的必须整合格。
爆炸物品的贮存量不得超过政府主管监管部门核准的最大贮存量。
二、井下爆炸物品发放点的设置,安生技术上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同时按照政府主管监管部门规范相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查、批准。
三、仓库安全要求:井下发放点照明线路必须使用防爆线缆、灯具;要严格防潮,炸药、雷管箱下要有木板和阻燃性胶板与底板隔离。
四、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按规定堆码整齐,标识清楚。
堆垛与墙面必须保持一定距离,地板必须有垫木或阻燃性胶板。
空箱不得存放库内,必须及时存入空箱室;井下必须分硐存放,堆码整齐,标识清楚。
空箱及杂物必须及时清除。
五、凡入、出库的爆炸物品必须先人工严格验收,交接清楚数量、质量,经清点无误,然后用手持机扫描读卡,确认无误后,才能办理入、出库的记账工作,并做好台帐记录,完清相关手续。
如发现或发生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六、库管人员要严格交接制度,入、出库物资要做到认真-1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职责一、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爆炸物品仓库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做好爆炸物品的入库验收工作,先人工凭证、单据及时验收,数量、质量准确无误。
然后用手持扫描读卡,全部录入,并及时入帐和做好入库记录。
三、做好爆炸物品的保管发放工作,发放时必须按公司开具的有效证件单据调拨,证件、单据不符或无效不予发放。
四、库内物品堆码整齐、堆垛标牌、记录清楚,发货到先进先出。
严格按规定储存,不超储。
五、帐目单据准确、日清月结、定期盘点、永续盘存。
做到帐、卡、物、资金、手持机“五对口”六、随时检查库房设施、电器、线路开关,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七、做好库内防火、防盗、防潮、防静电、防鼠蛇害等工作及库内通风、温湿度的调节工作,确保库内爆炸物品的储存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民用领域使用的能够产生爆炸效果的物质或装置。
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必须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来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
本制度旨在为相关单位提供明确的操作规范,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合法使用和安全管理。
2. 法律法规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
各级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生产、购买、储存、使用和销售爆炸物品。
3. 管理机构3.1 管理机构的组织与职责:由相关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爆炸物品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所有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
3.2 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能够胜任管理工作。
4. 爆炸物品的分类与控制4.1 爆炸物品的分类:将爆炸物品分为多个不同的类别,根据其危险程度和使用场所的不同进行分类。
4.2 爆炸物品的控制:对不同类别的爆炸物品设置不同的控制措施,包括生产许可、销售许可、使用许可等。
5. 爆炸物品的生产管理5.1 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5.2 生产过程监控: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过程监控制度,确保每个生产环节的安全和质量。
5.3 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单位必须对生产出的爆炸物品进行质量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5.4 产品追溯:生产单位必须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能够查明产品的生产过程和去向。
6. 爆炸物品的储存管理6.1 储存场所选择:储存单位必须选择安全合理的场所进行存放,场所必须符合一定的防火和防爆要求。
6.2 储存条件控制:储存单位必须对爆炸物品的储存条件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温度、湿度等因素不影响物品的安全性。
6.3 安全设施设置:储存单位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墙、防爆墙、防爆门等。
6.4 日常巡检:储存单位必须进行定期的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保留巡检记录。
2024年爆炸材料仓库管理制度
2024年爆炸材料仓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存储爆炸材料的仓库。
第三条爆炸材料仓库管理应以安全为首要目标,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规定。
第四条爆炸材料仓库管理应高度重视技术进步和管理改进,提高爆炸材料仓库管理水平,确保仓库运营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第五条爆炸材料仓库管理应在安全、经济、社会和法律等多个方面加以综合考虑。
第六条爆炸材料仓库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安全先行、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七条爆炸材料仓库管理应采取全员参与、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八条爆炸材料仓库应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仓库管理工作。
第九条爆炸材料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第十条爆炸材料仓库应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爆炸材料仓库应设立监督机构,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爆炸材料仓库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和责任。
第十三条爆炸材料仓库应定期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爆炸材料仓库应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最新政策和法规要求。
第三章仓库建设第十五条爆炸材料仓库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设计和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爆炸材料仓库应设有固定的存放区域,保证不同类型爆炸材料之间的隔离。
第十七条爆炸材料仓库应建设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火、防爆、防雷等措施。
第十八条爆炸材料仓库应建设完善的通风系统,保证仓库内空气的质量和流通。
第十九条爆炸材料仓库应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第二十条爆炸材料仓库应建设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等设备。
第四章材料存储第二十一条爆炸材料仓库应根据材料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存储规定和操作流程。
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爆炸危险性质的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责任明确、风险可控、全员参与。
第四条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共同的责任。
第五条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法律法规,做到科学制定计划、强化预防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应急体系。
第六条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爆炸材料安全负总责,其他相关人员按照职责范围负责。
第二章爆炸材料的生产与储存管理第七条本单位在进行爆炸材料生产和储存前,必须依法申请相关许可证件,并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操作。
第八条本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爆炸材料的生产和储存区域,并进行合理布局和划分,合理利用空间。
第九条本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生产和储存设备,并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条本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生产和储存标准,并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本单位必须进行定期的设备检查和维修,保证设备运行稳定。
第十二条本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储存登记制度,对所有储存爆炸材料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三条本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储存环境,保持储存环境干燥、通风。
第十四条本单位必须制定储存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爆炸材料的销售与运输管理第十五条销售爆炸材料的单位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件,并确保所售爆炸材料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第十六条销售爆炸材料的单位必须建立详细台账记录,并保存销售记录。
第十七条销售爆炸材料的单位必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销售,对购买者进行严格审查。
第十八条销售爆炸材料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销售记录及购买者隐私保护机制。
第十九条运输爆炸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第二十条运输爆炸材料的单位必须检查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确保车辆适合运输爆炸材料。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1.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2. 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3. 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4. 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5. 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6. 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7. 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8. 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9. 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二、爆炸材料安全管理1. 爆炸材料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库房管理制度,确保爆炸材料的安全储存。
2. 爆炸材料的运输、装卸、分发、使用等环节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负责,严禁非专业人员接触爆炸材料。
3. 爆炸材料的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存放场所的安全距离、防火、防爆、防盗等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4. 爆炸材料的采购、领用、回收等环节必须建立详细的台账记录,确保爆炸材料的流向可追溯。
5. 爆炸材料的储存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期限,过期或变质的爆炸材料必须及时清理、销毁。
6. 爆炸材料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8篇)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涉爆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制1、涉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爆炸物品管理的制度建设、设施完善、监督检查、隐患整改的全部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3、经常____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4、监督检查涉爆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对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的人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不准上岗;5、对涉爆从业人员,要时刻掌握其思想动态,发现有违法违纪苗头的,要及时予以调离或调换工作岗位;6、经常____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即使发现和整改各类事故隐患。
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及爆炸事故,要立即报告并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押运员岗位责任制1、运输爆炸物品,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规定,持《爆炸物品运输证》,做到专车运输、专车押运;并严格按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爆炸物品;2、装卸爆炸物品时,必须认真查验、清点所押运的爆炸物品品名、数量是否与《爆炸物品运输证》签运的内容相符;3、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同车装运,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危险品;4、运输爆炸物品时,车辆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爆炸物品要捆系牢固、严密,并要有明显的“危险”标记;严禁使用翻斗车、拖挂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运输爆炸物品;5、运输途中停车时,必须远离城镇、交叉路口、重要建筑、群众聚集处,且不准离开车辆,不准让无关人员靠近。
因特殊情况需在中途停车住宿时,要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安全;6、运输途中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及爆炸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7、爆炸物品运到目的地后,要清点数量,认真交接,并负责在《爆炸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爆炸物品运达情况;8、严禁在运输爆炸物品车辆附近吸烟和使用明火;____员岗位责任制1、全面掌握各种爆炸物品的性能,严格遵守____技术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员的监督和上级机关及公安机关的管理;2、负责在实施____前,核定爆炸物品使用数量,领取并保管当日领取并保管当日使用的爆炸物品,严禁让他人代领、代管;3、对当天(或当班)使用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退库,不得随处存放、私自留用或转借、转送、变买他人;4、装配____、____、____,必须在____现场进行,严禁在爆炸物品仓库、居住地和其他人员聚集地操作;5、在____作业时,要听从____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爆炸物品发放、领退、核销管理制度(3篇)
爆炸物品发放、领退、核销管理制度一、炸药、电管的领用,必须以矿月作业计划为依据。
月初各单位将矿计划定额消耗单交井下发放站。
库管员照单,计划发放,各单位计划用完,必须向矿申请追加数量,库管员不准超计划发放。
二、库管员发放炸药、电管时,必须照各队地面值班队干在领退核销单上注明时间、班次、使用地点、放炮员的姓名、数量发放。
严禁超签发量发放。
三、放炮员领用炸药、电管时,必须持本人爆破员作业证和领取证及地面值班队干签发的炸药、电管领退核销单(一式两份)。
库管员验证单据齐全后,按其发放量才能如数发放炸药、电管。
四、库管员、放炮员在炸药、电管交接完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炸药、电管领用、清退、核销单签字,核销单的第一联由放炮员携带到工作现场,由现场值班人员、安瓦员共同核对数量。
第二联留库内存放。
五、库管员放发库存炸药、电管时要本着先入库先发,退回的先发原则进行发放,减少失效和浪费。
六、现场使用后,由班组长、放炮员、安瓦员三人签字确认现场实际消耗量和退库量,由放炮员将剩余的炸药、电管、水泡泥和三人签字的核销单退库交库管员。
库管员确认无误后,将第一联核销栏签字留库备查,第二联(班组长、安瓦员未签字联)交放炮员带走交队,作为队统计核算依据。
七、若“领用、清退核销单”有涂改,必须由当班安瓦员在单据背面做文字说明,方为有效单据。
八、严禁放炮作业人员在井下私藏、私借炸药、电管;严禁将其炸药、电管核销单交由他人代为核销。
严禁非值班队干、班组长在其核销单上签字。
九、库管员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帐、卡、物必须清点、核实,做到班清日结。
若实物和单据上品种、数量不符时,应向退库人员查询清楚,并立即报告保卫科或生产调度室。
十、退库的废炸药、电管必须上账妥善保管,由保卫科、供应队及时回收交公司总库与公安部门销毁,不准私自处理。
爆炸物品发放、领退、核销管理制度(2)爆炸物品的发放、领退和核销是非常重要的管理环节,为了确保安全和有效管理,建立一个严密的制度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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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1、运输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爆炸材料运输管理,保证公众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由地面向爆炸材料库运送爆炸材料时,应当使用专用车辆,由专职人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爆炸材料入库单,并入库按规定要求加以保管。
2、运送爆炸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
车内装载相关安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从地面库房向井下运送爆炸材料,先按规定专人办理领料手续后,应事先通知绞车司机,井上下把钩工,约定好运送时间,保证车辆优先通行。
4、由绞车运送爆炸物品至井下时,爆炸材料的装载容器、堆放要求、钢绳的运行速度等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井下爆破工领取和运送爆炸材料时,雷管必须使用雷管箱,亲自运送,不准委托人代运,炸药由井下爆破工或其他专门指定的熟悉爆炸材料的人员运送,雷管和炸药应当分箱分人装运,乳化炸药应使用玻璃箱。
领到爆炸材料后,炸药、雷管应分别放在合格的炸药箱、雷管箱内,并上锁管理。
6、严格在交接班时间携带爆炸材料沿井筒上下。
7、严禁用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运送爆炸材料。
8、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领退制度
为加强我矿爆炸材料的领退管理,保证公众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井下使用爆炸材料的单位班组,应根据当班的工作定额,填写领料单,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领取。
2、井下爆破工持井下爆破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和批准的领料单、爆炸材料领退记录本领取爆炸材料,并根据领取的数量,填写爆炸材料领退记录本。
3、当班的炸药、雷管使用量,由井下爆破工核实,填写领退记录本,经当班队长(或副井长)审查签字。
余量由井下爆破工当班全部退回爆炸材料库,不得带到井下或井上其他地点存放。
4、余量退回库房时,库管人员应当当面验收入库,确认领取量和退回量无误后,方可在爆炸材料领退记录本上签字;如果数量有误,须由井下爆破工查明原因。
5、电雷管经过电阻检查合格和编号,专人专员发放使用。
未经电阻检查不合格以及无编号的电雷管,不准发放使用。
6、水炮泥实行专人编号使用。
水炮泥与电雷管按比例发放。
7、退回的炸药和雷管,经验收不合格的,应单独存放,定期销毁。
8、爆炸材料应实行批号管理。
发放时应坚持先进先发,保质保量,防止受潮。
不合格的不得发放。
3、储存制度
为加强我矿爆炸材料储存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井下爆炸材料库的设计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结束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井下使用和井下硐存放的爆炸材料应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厂家验收合格证、生产厂家及生产批号。
储存的数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爆炸材料库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不得空岗、漏岗和随意脱岗,值班人员之间要实行现场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4、除库管人员以外,其他人不准擅自进入爆炸材料库,检查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方可由库管人员陪同检查,进入库区和库房的人员应当详细登记;
5、库房内防火设施应符合要求。
照明灯必须加防爆套或使用防爆灯具。
6、禁止携带烟火和矿灯进入库区;
7、应当建立爆炸材料出、入库账卡,做到手续齐全,日清月结,账、卡、物相符;
8、发放爆炸材料应及时报送收支库存班报表;
9、失效报废的炸药、雷管要单独存放,建账建卡,交接班或清点时,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
10库管人员每日应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报告。
4、使用制度
为加强我矿爆炸材料的使用及管理,杜绝爆破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和我矿井下作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井下爆破需由专职井下爆破工操作,爆破工应当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炸药、雷管的支领、运送、存放等,应当符合《煤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井下作业装药前,作业班组长、井下爆破工应当先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发现顶板有塌冒、离层,煤壁、巷道两侧有片帮、支架不牢、缺梁、断柱等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处理,未处理好不许装药。
瓦斯超限时,不准装药。
4、装药和脚线连接,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作业班组长协助井下爆破工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起爆,只许井下爆破工本人操作。
5、掘进工作面一次装药应当一次全部起爆。
回采工作面可以分组装药,一组装药应当一次全部起爆。
同一作业区域由一个井下爆破工起爆。
回采工作面只许使用一个发爆器起爆。
6、装药后,每个电雷管脚线应作短路扭结,悬空缠绕,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导体接触。
连线结束,必须立即离开装药地点。
7、起爆前,班组长应当亲自布置专人警戒,撤离警戒必须由专人通知,不许事先约定信号。
警戒人员应当在警戒线挂警戒牌。
未接到班组长的撤离指令,不准擅自撤离警戒。
8、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
水泡泥的水袋规定为:炮眼深度超过1.2m使用2个,低于1.2m使用1个。
9、起爆前,作业班组长应当最后离开放炮地点。
起爆指令由作业班组长发布,爆破员接到指令,应发出起爆警号,至少再等到5秒,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电起爆。
起爆距离、地点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爆破后,井下爆破工和作业班组长应当检查爆破地点通风、瓦斯、防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
如有危险隐患,立即处理。
11、每次爆破和当班爆破任务完成后,作业班组长要认真审查炸药、雷管的消耗情况,并在爆破员的“火工产品支领单”上签字。
班后,放炮员应将剩余的爆炸材料送回爆炸材料库。
12、井下爆破作业应当按该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图表
及说明执行,如遇情况变化,需改变爆破方式时,应当由技术负责人编制补充措施。
5、测试、销毁制度
统一交公安部门进行测试和销毁。
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挽澜乡正大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二0一八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