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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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爆炸物品管理(暂行)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爆炸物品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从事电力生产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工人生中最幸福的就是身体健康作。
2职责
2.1爆炸物品的采购、保管、使用由物资供应站负责,爆破员的培训、审验由安教科负责。
2.2物资供应站人员具体负责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
2.3易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爆炸物品的使用、保管,使用监督等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爆炸物品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物品管理条例》,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指导下,严格管理。
3.2 根据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由物资供应站统一采购储存、保管,任何使用单位不得储存。
3.3 凡无原则要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每月5日前向爆炸物品主管部门提出爆炸物品使用申请,由物资供应站统一组织采购。
3.4 各单位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填写《爆炸物品信用登记表》,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派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到物资供应站领用。领用时不得虚报冒领,每项工程剩余的爆炸物要如数交回物资供应站统一储存。
3.5 各单位必须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管理,领导要亲自过问,较大的工程项目使用爆炸物品时,要亲临现场指挥,
指定监护人。
3.6 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由爆破员操作,不得由无证人员操作使用,重大爆破场所和复杂爆炸项目要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取得许可证后组织实施。
3.7 爆炸物品在过往工地、现场途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被盗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3.8 爆破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得擅自将爆炸物品挪作他用,转让出售。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3.9每年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前对爆炸物品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10每两年对爆破员作业证进行一次审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有这些类型设备的生产单位(部门)
2、职责
3、公司使用有特种机械设备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规定的内容要求,对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办公室负责对公司特种设备的定期年审检测联系和对单位安全使用这些设备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与考核。
起重机械
3.1管理内容与方法
3.1.1电梯
a)电梯是用电托动运送乘客的固定设备,是一种频繁启动和制动和升降的重要设备。
b)除了对电梯重要部件的机械强度和安全系数特别高外,电梯还应设有一切危及人身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保护系统。该系统包括:超速保护装置,撞底缓冲装置,电梯超载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切断控制电路的装置,对交流电梯设交流主电路装置,断线保护装置,电梯端站缓冲装置,层门锁和轿箱慢速移动措施等。
c)衡量电梯基本性能的主要参数为电梯额定载重量,电梯额定速度、电梯提升高度以及电梯平层准确度,严禁电梯超载运行。
3.1.2 吊车、行车
a)吊车是间歇、重复工作方式,通过起重吊钩或其它起吊、下降或升降与运移重物的机械设备。是现代生产的重要设备,由于其工作特点是把物体提升并在一定范围内搬运,是一种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所以其设计、制造、使用、维护都必须符合劳动部劳安字[1991]号文件关于《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b)吊、行车的吊钩、钢丝绳、起重用焊接环形链、卷筒、制动器、制动轮等主要零部件须在使用中及时检查、维护、使其保持正常性能,如发现性能异常,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
C)经地市劳动部门检验合格。
d)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
e)建立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f)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司机守则。
2)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设备作业和维护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g)起重机械应建立设备安全技术,其内容包括:
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5)设备及人身事故报告。
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h)应按要求并订立制度,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测、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
1)由安教科与地区劳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部门联系特种设备检测事宜,每两年对在用的行车,每年对在用的电梯、吊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修理,并须合格才能使用。其中负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提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对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2)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
i)起重机械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坏。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坏。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j)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到上列检查。
K)起重机械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停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他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3.1.3 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进行。
3.1.4 必须每两年向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机械准用证。
3.2 氧气瓶、乙炔瓶
3.2.1 生产所需要使用氧气瓶、乙炔瓶要检验合格,着色正确、名称醒目、储存运输符合规程要求。
3.2.2 储存气瓶仓库周围不准堆置可燃物品,不准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准吸烟,气瓶在存放旗号使用的时候,必须距离明火10米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爆晒,搬运时不能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