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经济法的渊源 (一)经济法渊源的概念 法的渊源,包括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 通常仅指形式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即经济法律规范的具体表 现形式。 (二)经济法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 2、习惯法:不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 3、法定解释: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 法解释
第三节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一、经济法的制定 二、经济法的实施
一、经济法的制定 (一)经济法制定的概念 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 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立法,包括法的制定与法的认可。经济 法的制定(制定法)和认可(习惯法),统 称为经济立法。 (二)经济法制定的现状 包括经济法体系结构四个方面的立法成果。
二、经济法的实施 (一)经济法实施的概念 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二)内容 包括: 1、经济守法 2、经济执法 3、经济司法
教材:《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主编: 杨紫烜、 徐杰
经济法学
主讲人:周念宇 苏州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讲 经济法总论(一)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经济法的地位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含义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三、经济法的特征
一、经济法的含义 (一)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 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本质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协调。 (二)经济法的产生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垄断资本主义 时期产生的。它的产生是: 1、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 2、解决特殊社会经济矛盾的需要
三、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与民商法相比,主要有如下特征: (一)法律性质:经济法属于公法(或社 会法),民商法是私法。 (二)调整对象:协调经济关系。 (三)主体地位:不平等,国家为一方主 体。 (四)法律原则:体现国家意志与当事人 意志的统一,不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五)法律规范:表现为强制性规范。民 商法主要是任意性规范。 (六)法律作用:侧重体现社会效益本位。 民商法侧重于保障私权利。
私法是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部门的总和。私法调整私人利益 ,主 体为私人;私法以民法和商法为核心。 公法的典型表现是强行干预;私法的根本 特征在于自行调节方式。 (二)划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 是否涉及公共利益,或是仅涉及个体利益 是否涉及公主体,或是仅涉及私主体,等
(三)经济法属于公法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协调经济关系 2、协调经济关系属于服从关系
一、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略) 二、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略)
第二节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一、经济法的体系 二、经济法的渊源
一、经济法的体系 (一)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 系的统一整体。 (二)经济法体系的结构 1、企业组织管理法 2、市场监管法 3、宏观调控法 4、社会保障法
Baidu Nhomakorabea
(三)经济法的特殊作用 由于经济法的本质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和协调,因此就决定了经济法与其他调整经 济关系的法律部门相比,有其独特的作用。 1、弥补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 2、防止政府经济行为的两种极端:放任与 束缚 3、保障政府对经济的适度干预和协调 4、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由经济法定义确定其调整对象,即: 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 系。这表明: (1)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2)并非所有 的经济关系;(3)只调整特定经济关系。 (二)从经济法调整对象涉及的经济关系 种类来看,包括: (1)经济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监管关 系(3)宏观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
《经济法A》书面作业(一)
专业/班级: 学号: 姓名: (用16K纸张/手写)
思考题: 请分析归纳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联系社会生活实例,说明经济法具有与 民商法不同的特殊作用。
第二讲 经济法总论(二)
第一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三节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一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经济法的地位
一、经济法地位的概念 二、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三、经济法的法域属性
一、经济法地位的概念 经济法的地位,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 具有何种位置,是否属于独立的法律部门。 相关概念及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律)、法的体系 (二)法律规范与规范性文件 (三)法律部门及其划分
二、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一)判断标准:是否存在特定的调整对象 (二)依据:经济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 (三)结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三、经济法的法域属性 (一)公法与私法的含义 传统的法律体系可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 法域。 公法是关于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公法调整公共利 益,一方主体为国家机关;公法以行政法和 刑法为核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