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奖励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一、宗旨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

根据《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山大学字〔2011〕15号)、《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1]14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二)坚持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分为班级测评、专业(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二)专业(班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专业(班级)排名。

(三)学院审查: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就细则未涵盖内容进行讨论和答疑,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

(四)学校终审:学校对各学院上交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四、实施办法1页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计算公式为:(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为教务处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

原则上直接依据教务系统导出的当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为准,涉及特别情况,由学习委员对成绩进行进一步核算。

需特别核算的成绩:1、在外交流一学年的同学学习成绩按照交流上一年在校成绩绩点计算;2、在外交流一学期的同学学习成绩按照本学年在山大期间学习成绩绩点计算。

说明:1、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有不及格课程的同学,不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2、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专业或班级)后50%的同学,不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武汉大学学生单项奖励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学生单项奖励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学生单项奖励实施细则武汉大学学生单项奖励实施细则武大学字〔2008〕33号【制度标题】武汉大学学生单项奖励实施细则【解释部门】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字号】武大学字〔2008〕33号【颁布时间】2008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创造、创业精神的优秀人才,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武汉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特补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校内外学习科技竞赛、文艺活动、体育竞赛、社会实践、精神文明建设等各类评比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依据本细则给予奖励。

第三条奖励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精神奖励予以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颁发奖金或奖品。

第二章奖励类别和奖励标准第四条单项奖励是指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等综合奖之外的奖项,主要包括:学习科技竞赛奖、文艺活动奖、体育竞赛奖、社会实践奖和精神文明建设奖等。

第五条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学习科技竞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学校颁发学习科技竞赛奖。

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文艺比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学校颁发文艺活动奖。

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二。

第七条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体育比赛获得前八名的个人或集体,学校颁发体育竞赛奖。

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三。

第八条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并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的个人或集体,学校颁发社会实践奖。

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四。

第九条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对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学校颁发精神文明奖。

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五。

第三章附则第十条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的奖励经费由校级财力承担;获得校级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的奖励经费按校院财务两级管理的要求,实行校、院(系)分担,学校和相关学院(系)各承担奖励金额的50%。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江大学本科生学业评价办法》、本科生院《关于调整“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的通告》等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指导思想1、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个人能力和身体素质。

2、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3、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4、实施细则力求科学、简单、操作性强,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评价内容及标准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个人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方面:(一)思想品德和个人能力方面备注:(1)积极参加者指在活动中宣传、服务、表演、参赛、协助组织的同学。

此项人数占总人数的比率视情况而定。

(2)各类社团活动和各组织内部活动不属于申报范畴,例如参加例会,制定工作计划,提交工作策划等。

(3)第(一)项第2条所规定内容,由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考核,据实评定,学年末统一汇总上报。

(二)知识水平方面该项数据由人文学院本科教学科提供。

我院本科生的学业成绩排名采用“综合绩点”为主要关键字、“学年高等级评价课程门数”为次要关键字、“学年所获总学分”为第三关键字的排序方法对每位学生进行学年智成绩的排名。

计算方法:“综合绩点”=“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70%+“所有课程学年平均绩点”×30%。

因专业确认缘故,无法统计生成“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的专业班级,采用“所有课程学年平均绩点”为主要关键字、“学年高等级评价课程门数”为次要关键字、“学年所获总学分”为第三关键字的排序方法对学生进行学年智成绩的排名。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激励本科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文科、理科以及工科。

第三条本办法细则所指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分别是指在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事项包括学习成绩、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

第五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测试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细则第六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学术成绩为依据,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1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可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3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一定表现的,可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奖学金的金额将根据评定的结果和学校的奖学金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章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荣誉称号包括学业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等。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为依据,包括学术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

第十二条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如下:(一)学业先进个人:学生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评定为学业先进个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在校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对团队或社团的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可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8.02.25•【文号】教社科[1998]1号•【施行日期】1998.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1998年2月25日国家教委发布教社科[1998]1号)第一条为奖励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为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的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奖者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著作、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三类。

其中,著作类成果包括专著、编著(工具书等)、资料和古籍整理著作、译著等,但不包括教材;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包括软件、音像制品等其他形式的成果。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申请评奖的成果,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二)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三)观点正确,论证严密,资料准确、翔实,文风端正。

第六条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奖励的具体标准:(一)基础研究成果:学术上有所创新,理论上有所建树,提出了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填补了学科的空白,纠正了前人的错误观点,推动了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重视和好评。

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术科技创新、艺术、体育、社会实践、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志愿者活动、思想道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学生。

第二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复旦大学所有在籍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第四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每类设立5名获奖者,评选总名额不超过35人,授予每生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2000元。

若有某一类单项奖申报学生特别突出,可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增加获奖人数。

第五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共设置7个奖项:(1)学术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当年度在国内核心、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在SCI、EI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论文;有重要发明、发现;当年度获全国性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三等奖以上,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挑战杯”获奖学生单独设立“挑战”创新先锋奖学金)(2)艺术单项奖学金:当年度在全国重要艺术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上海市重要比赛一等奖,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3)体育单项奖学金:当年度在全国重大比赛获亚军以上或上海市比赛获得冠军(凡集体项目获奖的,申请者须是主力队员;个人项目以个人成绩计算),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4)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成绩突出,连续两年获得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优秀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或连续两年获得有关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人(其中应至少包括市级以上荣誉一次),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5)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单项奖学金:因家庭或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成绩突出者。

(6)志愿者单项奖学金:本学年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者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的表彰;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的,并经相关部门认定;长期在校外从事志愿者工作,突出体现志愿者精神者。

(7)公民道德素养单项奖学金: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群体中有较高认可度的学生。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1. 前言本办法旨在规范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既是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促进学生学业进步、自强不息,并提高全校学习、科研、创新的水平,也是对整个学校学风、教风的倡导和引导。

2. 评定原则2.1. 评定目的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的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广大本科生在各方面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探索精神,积极参与校内外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促进全校学风、教风的建设。

评定的依据是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实践能力、ACM/ICPC、外语等等。

2.2.评定标准评定标准主要采取综合评定方法,确定评定对象的评定等次数。

•一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10%的学生以及在国家级科技、艺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在国际著名学术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30%的学生以及在省(市)部级科技、艺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其他有较突出表现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50%的学生以及在校内外比赛中取得优胜以上的,其他表现比较突出的学生。

•荣誉称号:可以给予在ACM/ICPC、机器人竞赛、数学建模、程序设计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可以根据需要或形势调整暂行办法。

2.3.评定周期评定周期为一学年。

评定周期的起始时间为当年9月1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的8月31日。

2.4.公布对象在评定周期内获得奖学金或称号的对象由学校统一公布。

2.5.奖学金发放方式和使用奖学金统一通过学校的银行卡卡片发放到获奖学生的账号中。

奖学金获得者应用于个人学业,可购买相关学习资源及技术书籍、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实践活动及其他有利于个人学业发展的学习与科研活动等。

3. 评定程序3.1.初选流程初评由班(团)委、辅导员、学科课程教师等初步推荐,学校审核并形成学生档案,包括个人学习成绩、学术、科技竞赛、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3.2 . 决策流程确定评选名额和获奖对象,依据评定标准综合评定推荐对象的学业成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形成评定结果名单。

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大力推广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夯实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阔学术视野,发展自身潜质,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XXXX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X大发〔20XX〕54号)和《XXXX大学学费分配管理办法》(X大发〔20XX〕2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学校每年从收取的本科生学费总额中划拨2.25%设立单项奖学金,由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第二章等级与标准第四条单项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奖励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

第五条奖励标准为:一等奖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评选条件(一)符合《XXXX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要求;(二)具体评选条件如下:1.学术奖:在大学期间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在校级及以上学术类竞赛中获奖者;2.创新奖:在校级及以上创新类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国家专利局认定的专利发明者;3.创业奖:创业一年以上且初具规模,在一定范围内成为某领域的优秀代表或在校级及以上创业竞赛中获奖者;4.文艺奖:在校级及以上文化艺术活动中成绩突出者;5.体育奖:在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成绩突出者;6.道德风尚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表现突出并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者;7.自强自立奖: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强不息,表现突出,受到广大师生好评者;8.优秀学生干部奖:吃苦耐劳,兢兢业业,默默奉献,得到广大师生认可的学生干部;9.进取奖:秋季学期学分绩点比春季学期学分绩点提高0.5以上者;10.国防奖:军政训练突出或有先进事迹的国防生、退役复学学生;11.综合素质奖:符合以上10款规定中的3款以上者。

第四章申请与评选第七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请,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人,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关于校内外各类奖学金

关于校内外各类奖学金

关于校内外各类奖学金、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中心:为了搞好今年校内外各类奖学金、奖项评选工作,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现将本年度评选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一、校内奖学金(一)单项奖(1)学业奖学金1.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2.评选学期: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3.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基本条件:无补考、无重修、无违纪、评奖学期获得0.5个第二课堂创新性学分。

优秀学业奖学金以班为单位,参评学生在达到基本条件后,按每学期必修课与专业限制性选修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排序,在规定比例内确定获奖人数及等级。

4. 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分别为:甲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600元,在学生人数的4%以内评定;乙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在学生人数的10%以内评定;丙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在学生人数的16%以内评定。

(2)其他单项奖学金1.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研究生(含全日制脱产专业学位研究生)2.其他单项奖学金包括:道德风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六类。

3.评选时间:该部分单项奖学金本科学生每学年一、二期各评定一次,研究生每学年评定一次。

本次本科学生评选学期为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评选年度为2009-2010学年。

4.评选条件:评选期间成绩合格,无补考、重修、违纪记录,本科生根据学生在各单项方面的第二课堂创新学分排序,研究生由学生工作考评领导小组根据申请学生某一方面的突出成绩进行择优评定。

5.其他单项奖学金的奖励范围:①道德风尚奖学金:对道德品质优良、有突出先进事迹,能激励学生或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学生,或在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②科研科创奖学金:对积极从事科研活动,或拥有校级以上本科学生科研课题,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的项目主持人,或在B级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或在校级以上学术型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及学院二等奖以上奖励的本科学生给予奖励。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重人科〔2016〕152号为鼓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及比例(一)评选范围一、二等奖学金评选范围为获得当学年度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范围为获得当学年度其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学生。

(二)评选比例一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3%评选,二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5%评选,三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3%评选。

第二条评选程序和时间(一)评选程序1. 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院(部)提出书面申请;2. 班级在辅导员指导下对学生个人申请进行讨论和民主评议;3. 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二级院(部)领导集体研究,按拟评人选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在本班(或本专业)排名,等额确定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学生的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与就业处;4.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根据二级院(部)上报的推荐名单统一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二)评选时间学校奖学金的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定在每年9-10月。

第三条奖励标准及办法(一)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每人500元/年。

(二)奖励办法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奖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重复获得学校奖学金)。

第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重人科〔2013〕49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五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6年7月4日。

青岛大学人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青岛大学人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青岛大学人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一、评选对象(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计划学生(原深贫县免费定向生),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资助标准(一)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三、评选名额我院本科学生的名额为国家奖学金评选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41人。

四、申请条件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 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等制度,凡在学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均有资格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共青团员需有“青年大学习”等理论学习记录,党员需同时有“学习强国”学习记录,有学费、住宿费、重补修费等各类费用未完清者不参与评选(贷款学生除外)。

参评学生需提交本条款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文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奖励办法(试行)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奖励办法。

一、评奖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人文学院全体本科学生。

二、评奖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态度认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评奖学年无违纪处分。

三、奖项设置
(一)学术创新奖
1发表论文
(1)以第一作者在三级、二级、一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刊物等级参照学校期刊定级标准),在学校奖励(分别为300元、800元、1500元)基础上,每件分别奖励300元、800元和1500元。

(2)以第一作者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出版报纸、杂志、书籍等刊物发表文学作品(字数不少于500字),每篇奖励200元。

2课题立项
(1)以第一负责人申报的课题在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及以上单位立项,每项分别奖励100元(重点150元)、200元(重点250元)、300元(重点400元)、500元(重点600元)、1000元(重点1500元)。

不含新苗和国创项目,该两项立项经费学校保障。

3考研、考公奖励
(1)毕业当年积极参加考研,报名成功并参加考试,奖励每人150元。

在校期间考研成功并被高校录取的将给予一定奖励,考取世界前100名高校,奖励3000元;考取“985”“211”重点高校及本院的研究生,奖励1500元;考取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励1000元。

(2)在校期间,毕业学年考取公务员,奖励每人500元。

考研、考公成功的奖励,在毕业当年由学生处统一发放。

4书香班级、读书之星及阅读之星
(1)根据学院《“读书之星”和“书香班级”评选办法》评出的书香班级,奖励每班2000元。

(2)根据学院《“读书之星”和“书香班级”评选办法》评出的读书之星,奖励每人300元。

(3)根据学生年图书借阅量,由图书馆每年评选出阅读之星,奖励每人200元。

(二)学科创新奖
1学科竞赛类
(1)挑战杯:学生以团队形式申报挑战杯,在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单位立项,每项分别奖励500元、1500元、3000元、6000元。

(2)师范生技能竞赛:学生参加师范生技能竞赛,校级获奖,分别奖励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优胜奖100元;省级获奖,分别奖励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优胜奖200元。

(3)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学生参加职业生涯规划大赛,院级获奖,分别奖励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优胜奖50元;校级获奖,分别奖励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优胜奖100元;省级获奖,分别奖励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优胜奖200元。

(4)汉语口语大赛:学生参加汉语口语大赛,校级获奖,分别奖励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优胜奖100元;省级获奖,分别奖励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优胜奖200元。

(5)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及大学生艺术节:学生参加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省级获奖,分别奖励一等奖每人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优胜奖50元;国家级获奖,分别奖励一等奖每人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优胜奖200元。

(6)星光计划:学生以团队形式申报星光计划,在校级立项,每项分别奖励一般立项500元、重点立项600元、重中之重800元。

同一人同一项目奖励标准不重复获得,就高为准;学科竞赛项目以学校规定
的学科竞赛项目为准;其他类型的学科竞赛,经学院认定可以参考以上奖励。

(三)文体活动奖
1文艺特长
(1)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加文艺活动,在话剧节活动中获奖,分别奖励一等奖每人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2体育特长
鼓励我院学生积极投入校、院两级的体育活动,特制定奖励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1)参加校运动会的有关奖励
运动会奖励以得分为基本条件,按照50元/分的标准进行物质奖励;
个人项目得分奖励直接归个人所有,团体项目得分奖励归属参赛选手共同拥有(名字写入报名表且参加训练,但比赛时没上场的人员可算入团体);
团体项目(“12.9校园马拉松”长跑项目纳入运动会相关奖励范围)得分按照双倍计算,例如校运动会第一名得分9分,团体项目就按照18分计算,以下名次依次类推;
团体项目奖励所得应由团队成员经过商议共同支配。

(2)其他校级比赛
校级比赛赛事主要指学校体育文化节开展的例如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等需要小组淘汰多次参赛的集体赛事;
奖励范围为在全校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赛事分校区时考虑前四名);其他,如学院间对抗赛、友谊赛等不在奖励范围内;
集体赛事按照参赛队伍人数有所区别:篮球、足球等参赛队伍人数超过十人的,在比赛中获得前八名团队奖励分别为1000元、800元、600元(三、四名)、400元(五、六名)、200(七、八名)(分校区比赛奖励分别为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四名200元;参赛队伍人数不足十人的,奖励额度分别为800元、600元、500元(三、四名)、300元(五、六名)、200元(七、八名)(分校区比赛奖励分别为第一名4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四名200元);
其他较之前有重大突破的比赛也可经过学院认可后进入奖励范围。

(3)院级比赛
院级比赛赛事主要指人文团委学生会在学院内部开展的例如拔河比赛、乒乓球赛、羽毛球等需要小组淘汰多次参赛的集体赛事;
奖励范围为在全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其他,如班级之间友谊赛等自行举办的院内比赛不在奖励范围内;
集体赛事按照参赛队伍人数有所区别:篮球、拔河等参赛队伍人数超过5人及5人以上的,在比赛中获得前三名团队奖励分别为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参赛队伍人数不足5人的,奖励额度分别为第一名4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200元。

其他较之前有重大突破的比赛也可经过学院认可后进入奖励范围。

(四)其他
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学院党政例会讨论认定的先进典型或奖项,可参照相关标准予以相应奖励。

注:
1.本奖励办法每年组织实施一次,一般在下半年对当年进行评价和奖励;具体实施时间以学院发布的通知为准。

2.奖励由本人申请附证明材料、班级汇总初审、学院学生测评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存档。

3.学生在申报过程中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班组评议可否定其相应等级,直至确定为不合格,并严肃处理。

4.本办法所有奖励金额为奖励基数,具体金额由奖励系数确定;奖励系数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可支配奖金总数进行测定,系数最大为1,具体奖励金额=奖励基数*奖励系数。

5.本奖励办法由人文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人文学院单项奖奖励申请表;
附件2:人文学院单项奖奖励汇总表;
附件3:人文学院单项奖证明材料模版;
人文学院
2016年11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