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暖器使用管理
煤矿冬季四防管理制度
煤矿冬季四防管理制度1. 前言冬季对于煤矿来说面临着很多风险和挑战,例如低温、冰冻、风雪等极端天气状况,更为严重的是,在冬季,煤矿工作环境的恶劣度往往比夏季更加严峻,因此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且具有挑战性。
为了保证冬季煤矿生产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即防寒保暖、防滑、防冻和防煤尘进行探讨,制定煤矿冬季四防管理制度,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2. 煤矿冬季四防管理制度2.1. 防寒保暖寒冷的气候会对工人的身体带来很大的伤害,因此必须确保所有人员都能够保持足够的体温。
以下是一些防寒、保暖的建议:1.建议每个工人使用以下防寒装备:羽绒服、棉帽、手套和棉靴,确保每人有两套以上的备用装备,以备不时之需。
2.确保有充足的供热和通风设备。
工作场所应采用电暖气和空气净化器,确保气温不低于18℃。
3.每班工作前,应进行热身运动和活动,以保证身体温度和血液循环。
2.2. 防滑由于冰冻和风雪等极端天气状况,会导致工作场所地面非常滑溜,从而增大了跌倒的风险。
因此,必须制定防滑措施,以最大程度减少工伤。
1.应每天对道路、地面、步行区域等进行清理,清理后应使用石灰或盐来防滑,同时应增加安全警示标志。
2.工人应使用防滑鞋,特别是当场地或道路处于结冰或积雪状态时。
3.应加强对楼梯、台阶和坡度等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表面平滑无边缘突起等。
2.3. 防冻冬季,水管、水泵等设备很容易被冻坏,因此需要防止这些设备的冰冻。
1.对设备进行保温,例如对管道、泵等设备进行包裹,以保证其不会受到低温的影响。
2.必须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状态。
如发现异常,要及时更换或修理。
2.4. 防煤尘在冬季,由于开采量的增加以及机械设备的不断运转,煤尘污染的程度往往比夏季更为严重,因此必须防范煤尘的危害。
1.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在有序和稳定的状态下运作,减少煤尘的产生。
2.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生产方式,降低煤尘的产生量,对于产生煤尘的设备和工作区域,应采用防尘措施,例如使用喷雾系统等控制煤尘产生。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杜绝失爆,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XX焦煤集团公司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范围是指井下高低压供用电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购置、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各矿机电科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六条各矿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电气安装、检修、拆除工作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配足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编制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帐,绘制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高低压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矿机电科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及采(盘)区必须有专门的供电设计,要使用统一的“供电设计软件”,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预防瓦斯爆炸的防范措施
预防瓦斯爆炸的防范措施由于我矿属于高瓦斯矿井,在日常的通风管理、瓦斯检查和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工作中稍有不细,都有可能酿成事故,为此特制定预防瓦斯爆炸的防范措施:一、防止瓦斯积聚1、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力求通风系统简单可靠,尽量避免盲巷、废巷的产生。
2、坚持每月三次的测风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
3、坚强通风设备、设施及通风建筑物的管理,严禁工作面,掘进头无风或微风作业。
4、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风、循环风,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
5、加强瓦斯检查,严格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安全的处理瓦斯集聚。
(1)、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做到瓦检手册、瓦斯牌板、瓦斯日报三对口。
当瓦斯超限时必须撤出所有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矿长、技术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检仪,进行瓦斯检查,建立严密的瓦斯检查网。
(3)、严格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放炮后必须检查瓦斯。
6、安设瓦斯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及风电闭锁装置,每个迎头和回风流中安设瓦斯探头,工作面上隅角和总回风必须安设瓦斯探头和报警装置。
7、当工作面、掘进头、栏栅、密闭处发现瓦斯超限,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格进行瓦斯排放。
二、杜绝火源1、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2、井口房、扇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禁止烟火或火炉生火取暖。
3、井下禁止生火或用电炉、灯泡取暖。
三、加强机电设备的维护管理,杜绝机电设备失爆1、严防出现停电故障(1)、采掘人员使用的电器设备不得过负荷运转,电缆必须悬挂整齐,电缆不得拖在地上,防止压碾、拉扯断裂。
(2)、维修人员修理支架时,不得损坏电缆和电器设备(3)、当发生停电故障后,恢复送电前必须先排放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限时才允许恢复送风,后恢复送电。
2、井下电器设备必须装有保护装置,以防停电停风积聚瓦斯遇电器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井下撤迁,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严禁带电作业。
电暖器安全使用规章制度
电暖器安全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电暖器的使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暖器的人员,包括员工、访客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电暖器是一种用于取暖的电器设备,需谨慎使用,确保安全。
第四条所有电暖器需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条使用电暖器时,需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禁止私自改动。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章电暖器的安全使用规定第八条使用电暖器时,必须确保插座、电源线等设备完好,禁止使用破损的电暖器。
第九条使用电暖器时,需确保周围没有可燃物品,避免发生火灾。
第十条电暖器需放置在稳固的平面上,避免倾倒或摔落。
第十一条使用电暖器时,不得将电线拉伸过长,以免造成电线故障。
第十二条使用电暖器时,不得盖住或堆放物品在电暖器上,以免影响散热。
第十三条使用电暖器时,不得盖住或遮挡电暖器的散热口,以免过热引起事故。
第三章电暖器的操作规程第十四条在使用电暖器前,必须查看电暖器是否正常,没有异常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离开电暖器,以免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使用电暖器时,切勿将电源线和调节钮放在易受人碰触的位置,避免误操作。
第十七条电暖器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关掉电源,避免长时间使用造成设备过热。
第十八条使用电暖器时,如果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在更换电暖器位置时,必须先断开电源,等待数分钟后再移动。
第四章电暖器的维护保养第二十条定期对电暖器进行清洁,确保散热效果良好。
第二十一条定期检查电暖器的电线、插头等零件,如有问题及时更换。
第二十二条定期检查电暖器的散热口是否被堵塞,如有问题及时清理。
第二十三条定期检查电暖器的稳定性,如有松动或损坏的地方,及时修复。
第二十四条定期保养电暖器的调节钮,确保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条定期更换电暖器的滤网,避免灰尘堵塞。
公司电暖器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电暖器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为保障员工温暖舒适地工作,同时确保用电安全和提高能效,特制定本制度。
所有员工必
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按照要求执行。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
1. 综合管理部负责电暖器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以及使用情况的监督。
2.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电暖器使用的电费支出,并对超出预算的部分进行控制。
3. 安全部门负责对电暖器的使用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规定。
三、使用规定
1. 电暖器应在规定的供暖季节内使用,非供暖季节严禁私自开启。
2. 电暖器的开关由专人负责,其他员工不得随意操作。
3. 使用电暖器时,应保持室内适当通风,防止室内空气过于干燥。
4. 电暖器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
5. 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电暖器电源。
四、节能措施
1. 根据室内外温差调整电暖器的功率,避免过度加热。
2. 在保证舒适度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室内温度,减少能耗。
3. 鼓励员工穿着适当的保暖衣物,减少对电暖器的依赖。
五、违规处理
1. 未经允许擅自使用电暖器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2. 因操作不当导致电暖器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3. 对于故意浪费电能的行为,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以最新规定为准。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总结:。
单位使用取暖器规章制度
单位使用取暖器规章制度
为了确保单位安全生产和保障员工的工作生活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所有取暖器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第二条:取暖器必须按照操作说明安装和使用,禁止私自拆装。
取暖器应放置于通风处,
避免堆放物品。
第三条:使用取暖器时必须保持一定距离,禁止靠近可燃物品,避免引起火灾。
第四条:取暖器使用期间保持通风,避免二氧化碳中毒和氧气不足。
第五条:取暖器使用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段,下班后必须关闭取暖器。
第六条:取暖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并报告相关负责人处理。
第七条:禁止在取暖器上晾晒衣物或放置任何可燃物品,以免引发火灾。
第八条:取暖器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电源,保持整洁。
若长时间不用需断电并妥善存放。
第九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必须稳固可靠,避免漏电、短路等安全问题。
第十条:取暖器使用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取暖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
事项。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章制度者,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更改将另行通知。
希望全体员工能自觉遵守,
共同维护单位安全生产和良好工作环境。
2024年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为加强我矿地面用电管理,提高员工用电、节电意识,预防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供电管理机构职责划分1、用电管理职能单位:机电科2、用电管理执行单位:保卫科、机运工区3、用电管理协助单位:办公室、考核办二、供用电管理办法1、矿每个员工都有安全用电、节约电的责任和义务,违规用电必纠。
2、全矿杜绝长明灯现象;以科(部)室、工区为单位,各单位明确责任人,人走灯灭,杜绝电脑开机过夜。
走廊灯管理以各单位占用走廊长度为准,谁门口的谁管理。
出现长明灯的罚个人或责任单位100元/盏。
3、科室、工区、职工宿舍楼禁止使用以下电气产品:电炉子、100W以上灯泡、电磁炉、电暖器等。
确需使用电磁炉、电暖器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保卫科及分管矿领导审批,办理用电许可证明。
严禁使用电炉子,一经发现罚当事人1000元/台.次,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500元。
严禁无证使用电磁炉、电暖器,一经发现罚当事人1000元/台.次。
4、因个人违规使用电气设备或私搭乱接电缆电线,引发火灾事故,给予责任人10000元罚款,并按损坏财物原值的双倍进行处罚,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500元。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职工食堂由保卫科检查,除按规定配置的电气设备外,严禁私接其它电气设备,否则每台次罚款1000元,长明灯现象按上述规定执行。
除特殊情况下经办公室批准,方准使用电饭锅炒菜,机运工区对电饭锅电源开关加封,一经发现未经批准使用每次罚款食堂100元。
6、单位或个人使用电磁炉做饭须向保卫科、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由保卫科签发使用证明后方可使用。
7、地面各厂房、仓库、岗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严禁动用,否则给予当事人500元/次罚款,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100元。
8、对私自用电及损坏计量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给予处罚。
对窃用电的个人按1000元进行处罚;对窃用电的单位按3000-5000元处罚;对损坏计量装置的按xx元处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灭火细则》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灭火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10.12•【文号】矿安﹝2021﹞15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灭火细则》的通知矿安﹝2021﹞15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煤矿防灭火细则》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1年第2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1年10月12日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灭火工作,有效防控煤矿火灾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煤矿防灭火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煤矿防灭火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灭火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煤矿企业、煤矿应当明确防灭火工作负责部门,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度。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当配备满足需要的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煤矿企业、煤矿必须保证火灾防治费用投入,满足煤矿防灭火工作需要。
第五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注浆系统或者注惰性气体防火系统,并建立煤矿自然发火监测系统。
第六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火灾防治内容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煤矿必须编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七条煤矿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早期预警、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2024年煤矿冬季四防总结
2024年煤矿冬季四防总结煤矿冬季的安全工作是煤矿生产运营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冬季天气寒冷,气温下降,各种安全风险也会相应增加。
为了确保煤矿的人员安全和生产运营的稳定进行,煤矿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需要在冬季加强四防工作。
一、防寒保暖冬季气温较低,工作人员容易受到寒冷的影响,从而增加了煤矿事故的风险。
因此,必须做好防寒保暖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具体措施包括:1.提供保暖设备:煤矿应为工作人员提供保暖设备,如冬季防寒服、暖室、电热暖风机等,以适应寒冷的工作环境。
2.加强室内保暖:煤矿管理部门应确保室内温度适宜,及时修复窗户漏风、门窗密封等问题,保持室内温暖。
3.加强体检和营养补充: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提前发现和处理患有慢性疾病的工人。
此外,矿工的膳食也应合理安排,营养丰富,增强抵抗力。
二、防滑措施冰雪道路和工作场所容易导致滑倒和跌倒事故的发生。
为了防止滑倒事故,煤矿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应采取以下防滑措施:1.清除积雪和冰霜:煤矿道路和工作区域的积雪和冰霜应及时清除。
同时,也要对容易积水的区域进行排水处理,防止冰冻结成冰面。
2.铺设防滑材料:在容易滑倒的区域,如台阶、坡道等处应进行防滑垫、防滑胶带等防滑材料的铺设,增加工作人员的安全。
3.加强警示标志:在冰雪天气下,煤矿应加强警示标志的设置,在危险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标志,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地面的情况。
三、防火防爆冬季为煤矿火灾和爆炸事故的高发季节,主要原因是气温下降、燃烧物易燃易爆等。
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煤矿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需要加强防火防爆工作:1.加强设备维护:煤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火灾防护设施和防爆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2.加强火源管控:煤矿工作人员应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明火、电焊等火源,并安排专人进行监督。
3.加强用电防范:冬季用电量增加,用电负荷加大,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煤矿应对电力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煤矿地面供用电管理及收费办法(试行)
煤矿地面供用电管理及收费办法(试行)一、供电管理机构职责划分1、供用电职能管理单位:机电科2、供用电管理执行单位:机电队、办公室(物业)3、供用电管理收费单位:公司财务部驻矿财务室4、供用电管理配合单位:经营科、办公室、保卫科二、供用电管理办法1、矿每个员工都有安全用电的责任和义务,违规用电必纠。
2、办公楼用电以科室为单位,明确负责人,人走灯灭。
走廊灯管理以科室占用走廊长度为准,谁的谁管理。
3、办公楼(科室)禁止使用以下电气产品:100W以上灯泡;电炉;电饭锅;电磁炉;电茶壶;电暖器等。
确需使用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及相关领导审批,办理用电许可证。
4、职工宿舍楼禁止使用以下电气产品:100W以上灯泡;电炉;电饭锅;电磁炉;电暖器等。
确需使用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及相关领导审批,办理用电许可证。
5、矿上的临时家属户必须装表计量。
6、矿职工食堂必须装表计量。
7、对违规使用电器、窃用电及损坏计量装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对违规使用电器的,按1元/w处罚。
对窃用电的集体按1000~5000元处罚,对个人窃用电及损坏计量装置的按500~2000元处罚。
对常明灯每盏罚款50元。
对违规启封、启动空调的户室罚款200元。
8、供用电检查:(1)、公司有关部室不定期检查。
(2)、矿有关科室不定期检查。
三、收费办法1、矿职工食堂必须装表计量,基数为6000kwh,超出部分按kwh 综合电价计费。
2、矿上的临时家属户必须装表计量,是矿员工的每人补助8kwh,超过部分按kwh综合电价计费。
3、职工宿舍楼以单元户为计量单位,四居室每户补助50kwh,三居室每户补助40kwh,二居室每户补助30kwh。
空调用电补助月份是:夏季6、7、8月,冬季11、12、1、2月,补助1.0匹空调120kwh/月,1.5匹空调160kwh/月。
超过部分户内员工分摊电费。
4、若电表损坏,用户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机电科认可),当月电费按用户实际照明及电器收费。
煤矿供电及“双回路、双电源”的相关规定
煤矿供电及“双回路、双电源”的相关规定煤矿供电及“双回路、双电源”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资料整理敬请指正1、矿井地面变电所、配电所的高压及低压母线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以保证供电连续性。
高压母线亦可采用分段单母线带旁路母线或双母线的接线。
2、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年产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3、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4、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5、下列用电设备应按一级用电负荷供电,其配电装置必须由两回路或两回路以上电源线路供电。
电源线路应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且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其他负荷。
1)井下主排水泵:2)下山采区排水泵:3)兼作矿井主排水泵的井下煤水泵:4)经常升降人员的暗副立井绞车;5)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
6、下列用电设备应按二级用电负荷供电,其配电装置宜由两回电源线路供电,并宜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
当条件受限制时,其中一回电源线路可引自本条规定的同种设备的配电点处。
1)暗主井提升设备、主井装载设备、大巷强力带式输送机、主运输用的井下电机车充电及整流设备;2)经常升降人员的暗副斜井提升设备、副井井底操车设备、无轨运输换装设备;3)供综合机械化采煤的采区变(配)电所;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变(配)电所;5)井下移动式制氮机;6)井下集中制冷站;7)不兼作矿井主排水泵的井下煤水泵、井底水窝水泵;8)井下运输信号系统;9)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分站。
井下三违行为
井下“三违”行为一.劳动防护1.未按规定穿戴好本岗位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2.下井时,不按规定携带照明灯具二.定位管理违章行为1.工具摆放凌乱2.行车路线上有大块石头、铁件等3.风管、水管、电缆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三.违反劳动纪律1.擅自更改或不执行指令2.不遵守乘罐制度或乘车制度3.损坏安全设施4.在易燃易爆场所、罐笼内、机车内、设备检修场所吸烟5.损害通风设施6.上岗前及班中饮酒7.脱岗、串岗、提前离岗8.井下睡觉或在不安全场所休息9.未经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患职业禁忌症者入井的10.进入有人工作的活地前,未做好呼唤应答等沟通事项的11.工作时间嬉戏打闹做与工作无关事宜的(包括玩手机的)四.顶板检撬作业违章行为1.作业面无撬棍2.作业前未敲帮问顶3.捡撬时无人监护4.用铲运机进行检撬的五.溜井管理违章行为1.溜井未及时安装格筛2.溜井内倒放杂物(铁器、钢丝绳、毛石等)3.运矿时放空溜井4.溜井口无照明或照明损坏后未及时修复5.溜井口无警示标志牌或标志牌损坏后未及时修复6.进入溜子处理溜口卡阻的7.在溜子口浮渣上作业及停留的8.在格筛上或溜井附近作业的未正确拴好安全带的六.电耙作业违章行为1.电耙开动前没有确认电耙道内是否有人的,未空载运转30秒后就开始作业的2.电耙绳接头超过25CM3.电耙启动时,先按启动按钮,后用铁壳闸刀送(断)电的4.电耙阻力过大而强制运行的5.电耙两个刹把同时按下的6.电耙立杆不稳而开车的7.漏斗口上方有浮石,未及时处理的8.开动电耙前未检查顶柱及电器设备的9.电耙安全设施不全10.电耙周围杂物太多11.下班后,电源开关未断开的七.电气设备违章行为1.开关无盖2.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3.开关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4.电缆和照明线的悬挂或安装不符合要求的5.电缆与铁质风水管或通讯线路交叉敷设,或平行敷设安全距离不足的6.不按规定接地或接地不牢固的7.电缆接头不符合要求的8.电缆接头浸在水里的9.电器设施无明显标识的10.矿房照明系统未使用36V电压及橡套电缆和带罩行灯的八.人行道违章行为1.人行道照明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2.人行道上摆放工具及大块石头的九.采场管理违章行为1.采空区边界区域无明显标识的2.采空区边界区域无安全防护网3.在采场底部结构放置杂物4.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擅自进入封闭巷道及采空区的5.底板坡度超过30度,未设置安全手扶绳及操作平台的6.随意开采保安矿(岩)柱的7.未按设计要求保留矿(岩)柱的8.矿房内没有两个独立、畅通安全出口的9.通往矿房的爬梯不合规范的十.凿岩作业违章行为1.打眼工进入工作面未先做好四件事,即:检查通风、检查和处理顶板浮石、洒水(冲洗工作面15m)、检查处理盲炮2.打干眼、老眼3.开风、水前未先检查好风水管接头是否牢固4.跨骑在凿岩机上进行打眼5.打眼时未随时注意帮板的岩石变化情况,发现问题未及时停机处理的6.凿岩时戴手套开眼的7.风水带未放置在气腿前的十一.通风防尘违章行为1.打眼时未湿式作业2.掘进爆破前,未对通风设施进行必须的安全防护,而导致通风设施损坏3.掘进爆破后,未进行二次通风的4.爆堆未洒水而直接铲装的5.损坏通风仪器、仪表6.通风时,风筒口距作业面不符合要求的(压入式不超过10米,抽出式不超过5米,混合压10米、抽出滞后5米)7.风机的电缆、闸刀、启动装置、按钮开关不单独设置8.移动、检修风机未切断电源9.风筒破损的10.不携带空气检测仪的11.空气质量不合格就进入现场的十二.检修作业违章行为1.检修前未进行安全确认的2.电器设备接头绝缘不良、无接地、无漏电保护3.现场内的危险场所无警示标志4.现场内孔洞无挡板、盖板的5.检修现场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6.电器设备检修未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示牌7.单人检修,无人监护的8.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或未正确系安全带的9.在禁火区内动火前,未办理动火许可证的10.动火时,未采取可靠防护措施11.动火结束后,未清除现场遗留杂物12.气焊(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距离不足5米13.气焊(割)作业时,气瓶距离明火不足10米14.氧气瓶、乙炔瓶滚动搬运的15.在起重物下面行走或停留的16.跨越运转的皮带或其他运行设备设施17.启动已停机挂牌设备18.卷扬、起重、信号工等关键岗位,交由其他人员操作的19.电焊机无二次漏电保护的20.机动车起斗修理不做支护的十三.爆破作业违章行为1.在主巷道或空区的作业点,未设置安全警示或防护等安全设施2.装药时无现场监管的3.大孔装药时不用绳子吊装,向下抛掷炸药4.装药时用铁质工具的5.爆破作业场所未放警戒的6.爆破后未及时撤除警戒的7.凿岩作业的同时进行装药的8.工作结束后,未将剩余的爆破材料交回爆破器材库的9.爆破操作地点与爆破点距离未达到安全距离的10.爆破时,对周边可能造成破坏的设备设施未进行有效防护11.爆破时,不使用专用爆破器的(启爆器)12.大爆破准备或实施等工作未及时到位,造成大爆破时间推迟的13.爆破后,风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通风的14.炸药、雷管混装背运的15.响炮后,未达到规定时间进行验炮的16.爆破器材存放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17.爆破器材帐物不符的18.易燃易爆场所未设置消防器材的19.消防器材失效或过期未及时更换的20.单人从事爆破作业的21.爆破后,未进行彻底通风后进入作业现场的22.站在台车或装载机等上装药的(移动设备上)23.作业面无可靠照明的24.火工品存放点放置杂物的十四.中深孔装药作业违章行为1.用金属重物敲击桶体的2.装药器与地面之间垫有绝缘材料的3.装药时,输药管口直接面对人体的十五.机动车辆违章行为1.超速、超载行驶的2.拐弯或倒车时未鸣笛或未减速3.搭乘无关人员4.未按指定地点停车5.下坡时空挡滑行6.病车运行7.遇见行人未停车让行人先行通过的8.行车中未保持安全距离的9.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等防火措施的10.机动车辆启动前未示警的11.机动车辆未熄火时,司机离开驾驶室的12.铲运机未将铲斗放下后熄火的13.不使用专用车辆运输火工材料,设备和其他大型材料的14.驾驶装载严重不均衡平稳车辆的15.排矿岩时,违反“四不排”原则的十六.有轨运输违章行为1.未按规定检查电机车的灯、铃、刹、连接器、过流保护等装置的2.司机离开驾驶室时,未切断电动机电源、取下钥匙、拉紧手刹3.司机在行车过程中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的4.行车中未保持安全距离的5.非机动车辆未经允许进入主运输巷道的6.非机动车辆经允许进入主运输巷道时,未及时在有效范围内设置或发出有效信号的7.列车通过弯(岔)道、矿仓、坡度大的区段、前方有障碍或有行人时,未减速、未发出信号、未开前大灯的8.发现前方有异常情况未立即停车的9.未停稳前摘钩的10.超速行驶的11.无照明、喇叭、制动不灵的12.车头运送爆破器材或列车载人的13.在卸矿仓两侧上下人员的14.不戴绝缘手套的15.拉溜子时机车大线未停电或未做绝缘防护的16.不拉溜子时,拉杆未进行固定的十七.其他违章行为1.在井下使用任何不安全取暖设备的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或学徒工无监护独立操作的3.交接班等各种记录不全或不认真填写的4.下井前不挂工作牌的5.巷道内扒、跳各种车辆的6.砸大块戴手套的。
井下供电十不准
井下供电十不准
井下供电十不准,是指煤矿井下供电的十个不允许的行为。
这
些规定是为了保障井下工人的安全和生命健康,防止电气设备发生
故障,引发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以下是井下供电十不准:
一、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随意修改电路。
二、不准在电缆上悬挂物品,不准将电缆直接埋入煤层。
三、不准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杂物,不准将电气设备用作晾晒
衣物。
四、不准将电气设备悬挂在个人用品上,不准私自拆卸修理电
气设备。
五、不准使用带漏电保护断路器的电缆,不准随意更换电缆绝
缘材料。
六、不准在电气设备附近站立或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不准将电缆从井筒口进入,不准将电缆从煤层外拉到井筒口。
八、不准将电气设备用作暖手器,不准将电气设备便作电暖气。
九、不准将电气设备使用寿命达到期限继续使用,不准使用未
经鉴定的电气设备。
十、不准违反煤炭主管部门要求私自设置电站、电箱。
以上是井下供电十不准,这些规定对于煤矿井下的供电是非常重要的,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才能确保井下工人的安全和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冬季防火用电规定范本(2篇)
冬季防火用电规定范本冬季是火灾多发季节,冬季防火用电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过相关部门的研究和总结,制定了一系列的冬季防火用电规定。
下面将针对这些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室内暖气的使用1. 使用电暖器时,应购买具备三个防护功能的产品,即过热自动切断、防倾倒保护和漏电保护。
2. 严禁电暖器与易燃物品靠近放置,应确保电暖器周围无可燃物。
3. 不得在床上使用电热毯,且离开房间时需关闭电热毯的电源。
4. 使用液晶电视、电脑等电子设备时,注意其正常工作状态,避免因过热引发火灾。
5. 使用电暖气片时,应定期清洁电气插座和接线端子,确保正常接触。
二、燃气灶和热水器的使用1. 加热器具必须使用合格的燃气设备,遵循生产厂家说明书的使用方法。
2. 在使用燃气灶和热水器时,严禁设备长时间无人看管,必要时要关闭燃气源。
3. 要定期检查燃气设备的连接管道,确保无漏气现象。
4. 确保排烟管道暗设或天然通风固定良好,避免火源直接接触燃气管道。
5. 使用以燃气为燃料的取暖设备时,应有防止热水器外壳破损的保护措施。
三、电线和电源插座的使用1. 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老化、损坏的电线及插座。
2. 定期检查电线和插座连接情况,确保接触良好,并及时更换老化的电线。
3. 使用插座时,不得超过其规定的电器数量,以免发生过载现象。
4. 不得在电线穿过隔热层的地方打孔,以免破坏绝缘层。
5. 严禁在电线上悬挂物品,避免火源接触电线引发火灾。
四、用电设备的保养和维护1. 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2. 使用电视、电脑等电子设备时,应避免长时间使用,以免过热引发火灾。
3. 使用电锅、电炉等烹饪设备时,应随时注意检查炉具和电源的连接情况。
4. 使用电动工具时,应留意其工作状态,注意是否有故障或异常情况。
5. 使用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时,应定期查看电池和电线的状况,避免因电瓶漏液或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最新煤矿三违处罚细则
“三违”处罚细则总则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质量建设标准。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三违”处罚细则。
现经煤矿和施工单位共同审议通过,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一、基本规定1、井口20米内禁止吸烟及进行电气焊作业,发现后处罚100元/次;经检身或他人检举带烟火入井的罚款500元/次。
2、入井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检身员检身,拒绝检身,一次处罚100元,并停止当班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好安全帽,发现不穿工作服入井的罚款100元/次,不戴安全帽入井的罚款100元/次。
4、入井作业人员必须带矿灯,自救器,发现不带矿灯入井的罚款100元/次,不带自救器入井的罚款100元/次(100m内除外)。
5、入井人员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的,罚款100元/次。
6、出入井必须登记签字,发现出入井未签字的罚款50元/次。
7、作业人员出入井必须走人行道,否则处罚50元/次。
8、下班不及时交回矿灯、自救器、便携瓦检仪罚款100元/次。
9、非井下人员或外来人员未经许可入井的,对井口值班员罚款100元/次。
10、入井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未参加班前会的当班不得入井作业,参加班前会未签字入井的处罚50元/次。
11、作业人员上班前不得喝酒,发现喝酒上班或酒后入井的处罚100元/次,并停班学习一天。
12、严格火工品管理,除矿部爆破队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藏、携带炸药雷管出入井,发现私藏、携带出井的,按查出雷管1000元/发,炸药1000元/节进行处罚。
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禁止在井下任何地点睡觉,一经发现的处罚100元/次。
14、严禁在矿区内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发现一次处500元/次。
情节严重不听从劝告的移送派出所处理。
15、严禁在煤矿井下打架滋事,发现后一次处1000元/次,情节严重不听从劝告的移送派出所处理。
煤矿采暖管理制度
煤矿采暖管理制度一、总则煤矿采暖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活和劳动条件,确保煤矿安全、稳定的采暖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单位的采暖工作管理,包括采暖设备的维护维修、供暖温度的控制、供暖费用的管理等。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原则,采暖设备必须安全稳定运行,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2. 节能环保:采暖管理应当注重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合理使用:控制采暖温度,避免浪费能源,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采暖设备。
四、采暖设备管理1. 安全维护:煤矿采暖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维护保养,检查设备是否存在漏电、漏水等安全隐患。
2. 故障处理:发现采暖设备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禁止私自维修。
3. 保持清洁:定期清洁采暖设备,保持设备表面干净,防止堵塞导致故障。
五、供暖温度控制1. 温度调节:根据煤矿内部实际情况和气温变化,合理控制供暖温度,保持舒适的室内环境。
2. 季节过渡:在春秋季节过渡期,适当调整供暖温度,避免出现过热或过冷现象。
3. 温度记录:定期记录煤矿内部各个区域的供暖温度,分析温度变化趋势,及时调整采暖设备工作模式。
六、供暖费用管理1. 费用核算:煤矿采暖费用应当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算,不得虚报费用或私自调高费用。
2. 费用分摊:煤矿内部不同部门的采暖费用应当合理分摊,避免出现负担过重或负担不均的情况。
3. 费用审查:煤矿采暖费用应当定期进行审查,确保费用使用透明、合理。
七、责任与处罚1. 责任明确:明确煤矿内部相关部门的采暖管理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 违规处罚:对违反煤矿采暖管理制度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停职或辞退。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 煤矿采暖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单位所有。
以上是关于煤矿采暖管理制度的详细规定,希望各位煤矿单位能够认真遵守,确保煤矿的采暖工作稳定有序运行,保障煤矿工人的生活和劳动条件。
煤矿地面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煤矿地面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煤矿地面公共场所的安全用电管理是为了保障煤矿工人和设施的安全,避免因电气设备和用电行为引发的事故和火灾。
本规定旨在规范煤矿地面公共场所的用电行为,提高用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水平,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二、用电设备的选购和安装1. 煤矿地面公共场所的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选购。
2. 用电设备的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士进行,确保安装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设备档案齐全。
3. 用电设备的接线必须牢固可靠,接线盒应安装在防尘、防潮的场所,尽量避免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安装。
三、用电设备的维护和保养1. 用电设备需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2. 用电设备的维修、更换应有专人负责,明确责任,确保设备故障及时处理。
3. 被淘汰的用电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相应的报废处理,不得擅自退回和使用。
四、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1. 电气线路的标识必须清晰明确,线路箱上应有清晰的电气图示,以便进行故障排查和维护操作。
2. 电气线路应进行定期巡视和检修,发现线路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处理。
3. 电气线路的维修和拆卸必须切断电源,并由持证电工操作,确保操作安全。
五、用电行为规范1.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拉私用电,不得擅自接入无证、无安全保护的电源。
2. 严禁在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电气设备上晾晒易燃物品。
3. 禁止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的连接和布置。
4. 严禁将电线和导线接地体割裂、随意挖掘引起接地失效。
5. 使用可移动电器具时,应遵守使用规定,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可靠。
六、火灾防护措施1. 地面公共场所应安装并保持有效的火灾报警设备和灭火设备,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并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
2. 火灾报警设备和灭火器材应有专人负责检查、保养和定期试验。
3. 火灾逃生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上堆放杂物和妨碍逃生的物品。
取暖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取暖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取暖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取暖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取暖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取暖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包括暖风机、电暖器、空调等各种形式的取暖设备。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取暖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明确责任和权限,强化安全意识,促进取暖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所有使用并管理取暖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范于未然。
第二章取暖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第五条所有取暖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安装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第六条取暖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对取暖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取暖设备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安全规范,防止设备过热引发火灾,保持通风畅通,避免短路和漏电等安全隐患。
第八条避免在取暖设备附近堆放易燃物品,避免设备因外力撞击而损坏,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章取暖设备的使用与保养第九条使用取暖设备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避免超负荷使用或频繁开关,防止设备因此损坏。
第十条使用取暖设备时必须保持设备周围的环境整洁,避免灰尘或杂物堆积,导致设备故障或火灾。
第十一条定期对取暖设备进行清洁和保养,清除设备表面的灰尘和杂物,保持设备的散热性能和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遇到取暖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防止发生事故。
第四章取暖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设立专职的取暖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和安全培训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制定详细的取暖设备使用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引导员工正确使用和管理取暖设备,防止操作不当导致事故。
第十五条建立完善的取暖设备安全档案,记录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情况,及时更新数据,确保档案信息准确可靠。
第十六条定期组织对取暖设备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新形势下煤矿暖通设计的探讨
新形势下煤矿暖通设计的探讨摘要:煤矿暖通和供热系统的设计至关重要,只有做好了煤矿暖通和供热系统的设计工作,才能够确保煤矿行业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新形势煤矿;暖通;设计要点1.前言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对节能和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暖通空调领域中新的设计方案越来越多,本文笔者根据实际设计方案,结合自身的设计经验对新形势下煤矿暖通及供热系统进行了探讨。
2.新形势下煤矿暖通设计中的采暖2.1采暖方式矿井采用自产原煤作为锅炉的燃料,采用热水作为采暖供热介质,在锅炉房设置换热设备提供采暖热水.矿井单独设采暖供热系统,通过室外供暖管道引至各需要采暖的建筑物。
2.2采暖设备选择室内采暖系统为散热器采暖,散热器根据建筑功能不同,采用钢管系列散热器形式及地暖形式,工业厂房采用易于清扫的散热器形式。
室内采暖系统采用机械循环热水供暖系统。
根据建筑物类型和房间布置形式的情况,室内采暖系统主要采用上供下回式单管顺流式、单双管混合式采暖系统,个别特殊情况采用水平串联采暖系统。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工业车间、厂房10~16℃,单身宿舍楼、办公室、食堂18℃,浴室及其更衣室25℃,井口房15℃,矿灯房16℃,井口等候室18℃。
输送机栈桥输送干煤时5℃、输送湿煤时8℃单身宿舍楼、办公楼、食堂、浴室按节能建筑计算.对矿灯房、食堂、浴室等机械通风量大于3次换气次数的建筑物进行冬季通风补热计算,补热量按通风量的50%计算。
3.新形势下煤矿暖通设计中热水供应3.1热水供应对象矿井热水主要用于矿井浴室职工沐浴、下井职工衣物洗涤和食堂蒸煮、餐具的洗涤。
故矿井热水供应对象主要为浴室、洗衣房及职工食堂.3.2加热方式沐浴用热水采用汽-水交换方式将锅炉产生的饱和蒸汽通过热交换器变为40℃洗浴热水。
衣物洗涤和食堂蒸煮、餐具的洗涤热水采用蒸汽直接加热方式。
3.3加热热煤生活热水供应的加热热煤为蒸汽锅炉提供的饱和蒸汽。
浴室洗浴热水的加热蒸汽压力为0.30MPa。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运河煤矿电暖器使用管理规范
冬季即将到来,部分没有通暖器的工作地点将开始使用电暖器供暖,为给职工提供一个安全的供暖环境,现对我矿电暖器的使用做一下规范:
一、安装及使用要求
1、各单位使用电暖器之前必须将使用地点、电暖器功率、包机责任人报机电科,经机电科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
2、各单位使用电暖器时,必须制定电暖器使用措施,并传达到每个使用人员。
3、给电暖器供电的开关必须带有漏电保护,禁止使用不带漏电保护的开关,开关容量满足电暖器功率要求。
对发现私自使用不带漏电保护开关供电的电暖器,将停止责任单位使用该电暖器,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4、给电暖器供电的开关必须每天做一次漏电试验,保证漏电保护正常。
5、电暖器外壳必须装设接地线,定期对接地系统进行检查,保证接地系统完好。
6、给电暖器供电的电缆必须保证电压等级、容量、电缆绝缘程度符合要求。
电缆要吊挂整齐、不得交叉,禁止电缆绝缘护套直接触电暖器。
7、电暖器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必须有专人对开关、电缆、接地、电暖器完好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通电时严禁人体直接接触电暖器,电暖器外罩严禁取下不用。
9、严禁使用电暖器烘烤衣服等物品,电暖器上严禁覆盖任何物品。
电暖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以及易燃物品等。
10、电暖器在无人使用时,要及时将电暖器停电。
11、交接班时,交接人员把电暖器使用情况交接好。
12、严禁在电暖器附近嬉戏打闹以防碰到电暖器造成烧伤。
13、电暖器必须包机到人,落实好责任,严格执行好包机责任制。
14、各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电暖器情况要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15、各单位要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16、机电科、安全科、保卫科、企管办等矿职能部门将采用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单位电暖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将对责任单位处以100元-1000元的罚款。
未尽事宜,按矿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机电科
201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