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三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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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推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六步工作法”
为统一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提高工作时效和整体工作水平,太和县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中推行“六步工作法”:
第一步:先成立“两个小组”,即“清理小组”和“核实小组”。“清理小组”主要有村组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组成;“核实小组”主要有村组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和镇包点干部组成。其中“两个小组”的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可以作为下一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人选进行考虑,也就是说成立“两个小组”时,乡镇要把关。
第二步:锁定帐目、清查盘点。这一步很关键,要重点把握四个方面:一是结清村组干部所有的收支票据,村干部必须填写结算承诺书;二是盘点库存的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这里面包括村自有资金和财政所管理的转移支付资金,盘点后,要填表签字盖章;三是把所有的票据、帐簿签字锁定,交接给村“清理小组”,以供清查。
第三步:清理、登记、核实。为了加快进度,村里可以兵分三路,一路进行资金清理,清理后建立资金总账、明细账和现金帐;一路进行资产清理,清理后建立资产台帐;一路进行资源清理,进行实地丈量,然后建立资源台帐;要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进行详细登记,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
漏。对于三路发现的可疑问题交“核实小组”进行核实,“核实小组”的重点是“三资”的数额、权属、台帐、实物、处置与管理。通过核实,要确保产权明确、现状清楚、数额无误。对产权有异议的,要查明原因,重新认定;对一时难以确认产权的资产,可实行先登记台账,后处理的办法,确保资产清理顺利进行。第三步的任务最重,占的时间也最长,必须集中投入人力、财力,一鼓作气拿下来。
第四步:公示、确认、上报。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理”、“核实”两个小组负责在村务公开栏中将资金清理情况,资产、资源登记情况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做好公示记录,要有鉴证人员签字和影像资料入档;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经过村民代表会议确认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书记、村主任、村会计、“清理小组”组长、“核实小组”组长5个人签字后,上报乡镇三资清理办公室审核,再经乡镇政府核定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核查小组要重新进行复查。对复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镇“三资”清理办公室,协调处理。
第五步:“三资”交接。将清理公示无异议的资金账簿、记账凭证、原始单据、现金存款、有价证券以及资产、资源登记台帐,交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实行“单一账户管理,
分村设账核算”,村级实行报帐员制。村级报账员负责收集整理收支票据,向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报账、处理日常财务收支等工作。村级组织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收益权、审批权和监督权不变。
第六步:总结上报、建章立制、检查验收。“三资”清理各项业务手续办结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建章立制,村里要及时与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管协议,构建规范有序的委托代理机制,同时迎接省市的检查验收。
每个阶段的时间要求
1、组织发动:2010年4月一5月上旬(第一步);
2、全面清理:2010年5月上旬—2010年8月底(第二步至第五步);
3、检查验收:2010年9月(第六步)。
太和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情况
太和县“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自今年5月启动以来,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了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及时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强化措施,加强督导,扎实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一)“三资”清理工作扎实开展。太和是一个以农业为主、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农业大县。全县总面积1822平方公里,辖31个乡镇、1个开发区,314个村居,总人口16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55万人。“三资”清理工作自5月份启动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集中时间、人力、物力,扎实推进。截至9月上旬,全县314个村居(社区),已全部完成“三资”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召开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对各村(居)清理结果进行确认,9月15日前完成分村分类建档并汇总上报到县阳光村务工程办公室,历时5个月。9月17日,县“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4个验收组,开始对31个乡镇及开发区验收,至9月底结束。经评估验收,全县基本完成阶段任务。全县314个村(居)“三资”清理资料按要求已经进入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二)清理成果。
1、摸清了家底
(1)全县清理村级资金资产50464.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70.45万元,集体投资1248.81万元,固定资产46486.29万元,农业资产657.94万元。
(2)村级资源总面积192.32万亩,其中集体公益性项目占地7.29万亩,林木占地1.14万亩,园地占地0.009万亩,荒地占地1.21万亩,滩涂0.06万亩,水面5.6万亩,农户承包地176.11万亩。
(3)全县锁定债权315.21万元。债权构成如下:外单位及个人借款21.59万元,所属单位欠款22.6万元,村民欠款226.92万元,其它应收未收款44.10万元。
(4)全县锁定债务2473.71万元。债务构成如下:兴办集体企业形成债务156.89万元,集体生产经营形成债务37.12万元,垫交税费形成债务202.36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形成债务163.03万元,道路建设形成债务520.78万元,新农村建设形成债务55.40万元,土地整理
形成债务27.51万元,村部建设形成债务585.76万元,文化建设形成债务30.19万元,计划生育管理形成债务115.02万元。
2、壮大了集体,增加了收入。货币资金清理前387.84万元,清理后2068.86万元;资产清理前38833.61万元,清理后47144.23万元;资源清理前175.52万亩,清理后192.32万亩;债权清理前301.52万元,清理后315.21万元;债务清理前2067.68万元,清理后2473.71万元;清理经济合同143份,清理后增加年收益22.66万元。
3、改善了干群关系。在“三资”清理中,通过村民代表对“三资”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等环节的参与,提高了知情度,消除了对村干部误解,化解了矛盾。一些村民说:“过去对村里的事就象雾里看花,干部遮遮掩掩,群众心里不明白容易产生误解,现在实行阳光村务后,我们打心眼里拥护”。
(三)夯实委托代理基础,规范运行程序。为加强对“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县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太和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在推进“三资”委托理服务中实行的是“12345工作法”:一设立:指乡镇建立“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二取消:指取消村会计,由村文书兼任报账员;取消村级所有账户,中心统一设账户。三清理:指清理资金、资产、资源。四规范:指规范账户、票据、债务和招投标管理。五统一:指统一审核、核算、公开、归档和管理制度。目前,全县31个乡镇和开发区统一刻制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公章,乡镇与村(居)普遍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书,村委会均出具了报账员文书,乡镇、开发区明确了中心人员组成,“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做到了“八有”,即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经费保障、有业务流程图、有会议记录,为全面推行委托代理打下了基础。
二、主要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