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法和依宪行政

合集下载

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

依照宪法执政为执政党提供了最坚实的合法性基础。

打江山、坐江山,改革开放的政绩实效曾是执政党执政的重要依据,但依宪执政则是执政党未来长期执政的最重要前提。

宪法能把执政党的意志转化为人民的根本意志,实现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根本统一;宪法确立党的民主与人民民主发展的轻重缓急秩序,避免中国民主发展陷于民粹和僵滞;宪法确立了执政党的宪法地位,使执政党的领导有了宪法和法律的支撑与保障;宪法要求“一切政党和社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从而能够厘清党的行为与国家行为的边界,确保宪法和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依照宪法治国能制约权力专横,防止权力腐败。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被历史反复证明过的普适性真理。

法治能够规约权力,民主能够让权力谦卑,这亦是政治文明的一条重要规律。

作为民主制度产物的宪法能够借由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与监督制度、公民言论自由制度、真实的选举制度,来保证权力源于民、属于民、依于民、归于民,从而展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宪法,规定的预算决算制度、审计制度、财政税收制度,如能严格恪守,则可以打造一个廉能政府,防止政府权力无限地扩张;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制度构成政府权力的边界和政府施政的目的,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则能有效防范公权侵犯公民利益,形塑公平、正义的保护者的高大形象。

依照宪法治国能给予人民关于未来的良好预期,并能为人民提供梦想成真的机会。

尽管关于幸福的理解有着强烈的主观向度,但人格有尊严、权利有保障、发展有机会、未来有预期,却是构成最大公约数的幸福衡量标准。

中国有着由法律、法规、条例、政策构成的多种行为准则体系,但只有以宪法为根本的行为准则,才能力避准则林立造成人们行为选择的无所适从,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统一,实质是引领人民生活的行为判断标准的统一;宪法能够把人民当家做主、自由自主支配生活的诉求制度化、法治化,使其“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而避免因权力的恣意带来社会生活的彷徨无措;对宪法的忠诚集中表征了对国家、民族的忠诚,宪法被尊重和恪守,是人民对国家、民族抱有信心的力量源泉。

依法治国知识点

依法治国知识点

依法治国知识点近年来,依法治国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针。

依法治国,简言之就是依据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既是一种国家治理的方式,也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

在实践中,依法治国涉及到众多方面的知识点,本文将重点介绍一些相关的知识点。

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一般需要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进行。

宪法对于国家治理具有基本的指导作用,是确立法律地位、维护公民权利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法律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工具。

法律是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普遍规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强制力。

法律的制定应当遵循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的原则,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法律还要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行政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行政法是国家对行政行为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行政行为的准备、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的制定和执行,能够保证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透明度,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的法律体系。

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刑罚,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同时,刑法还规定了犯罪行为的追究的程序和原则,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

民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财产权利、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规定。

民法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守法意识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守法意识是公民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

守法意识的形成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既包括国家机关的法治建设,也包括教育机构的法律普及和公民的法律教育。

法治文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

法治文化是社会各界对法律的尊重和崇尚,以及对法治理念的认同和践行。

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是什么

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是什么

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是什么宪法是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力的基本限制法律,国家的权力主要在于行政权力,而行政权力的限制,就相当于约束了国家对于司法权和立宪权的控制。

虽然这对于人民没有较大意义,但行政法则却与公民有很大联系,那么具体的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是什么呢。

宪法是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力的基本限制法律,国家的权力主要在于行政权力,而行政权力的限制,就相当于约束了国家对于司法权和立宪权的控制。

虽然这对于人民没有较大意义,但行政法则却与公民有很大联系,那么具体的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是什么呢。

▲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宪法的核心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所以宪法规范主要有两部分,其一为国家权力的划分和国家机构的设置,其二为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对于国家权力的限制,主要是对行政权力的限制,对于司法权力和立法权利而言,他们对于公民的侵害不是直接的,其危害程度也不如行政权力那么广泛的深入。

因此限制行政权力是限制国家权力的核心。

除此之外,现代国家承担着大量的社会服务义务,而这些义务的履行也是通过行政机关达成的。

而行政法正是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

行政法通过对行政权力的限制防止行政机关侵害公民利益,同样行政法通过对行政权力的规范保证行政机关履行服务社会、管理社会的职责。

因此,宪法规范的内容(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很大程度上是由行政法进一步具体规范的。

因此有人认为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或者说行政法是活的宪法。

我国公法学界的部分学者认为宪法与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区别明显,也有一些学者则认为两者区别不大。

这一学理争议反映了法律保留理论与实际的立法体制之间的“脱节”。

究其原因,与目前“依法行政”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建构类似法国的一般性“行政保留”的概念还比较困难有关。

但是,我国现行宪法架构下的立法体制与法国宪法架构下的立法体制具有某种程度上的相似性,并未在规范制定权层面采纳全面法律保留,而是赋予国务院以自主行政法规范制定权和独立的宪法地位。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行政法是指规定和管理行政活动的法律体系,是公共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规范行政活动的准则和原则,是行政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我国行政法的首要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宪法优先原则:我国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和原则。

行政机关必须在宪法的框架下行使职权,确保宪法在行政活动中的优先性。

2.法治原则: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基石,行政法必须遵循法治原则。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行政,遵守法律的制约和规范,不能随意滥用职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3.公正正义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尊重公民的平等权利,依法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为必须公正合理,不能违背正义原则,保证行政活动的公平正义。

4.制度法治原则: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进行制定和实施。

行政机关不得凭个人意志或主观判断行使权力,而应该依照严格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保障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限制原则: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各种限制,政府不能滥用职权和权力。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公益、合法性、程序正义等原则,不能滥用职权、违法行使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范围行使职权。

6.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活动必须增加公众参与,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行政机关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应该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众有权利参与政府的决策过程,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保障公民对行政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7.保护权益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该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尊重公民和组织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益等基本权利。

行政机关应该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确保行政活动的公平正义和法律效力。

上述是我国行政法的首要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构成了我国行政法体系的基本框架,也是行政法调整和规范行政活动的重要准则。

在实践中,我们要坚守这些基本原则,确保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法重点知识点在法考备考中,行政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掌握行政法的重点知识点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行政法的定义、原则、法律体系、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等方面,总结行政法备考的重点知识。

一、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一门以法律规范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学科。

在国家政权机关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维护个人权益,构建了一套以法律为基础的行政管理体系。

行政法既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是对行政法律关系进行研究的学科。

二、行政法的原则1. 法律优先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

2. 公正原则: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不得滥用职权。

3. 限制原则: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得越权行使,不得滥用权力。

4. 适当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对于弱势群体、特殊群体应当给予适当的保护,保护其合法权益。

5. 法律责任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违法行使职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行政法的法律体系1. 法律层面:包括宪法、行政法典、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

2. 监督机制: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行政机关外部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等。

3. 知识体系:包括行政法理论、行政法学派、行政法制度等。

四、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行使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和地方机关。

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实施行政法规、履行行政职权、管理行政事务等。

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包括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

五、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客体采取的具有设立、变更、终止等法定义务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分为个别行政行为和一般行政行为。

个别行政行为是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单独行为,一般行政行为是针对一类对象的普遍性行为。

行政行为的性质包括强制性、单方面、具体化和约束性。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并受到法律和法规的限制。

六、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服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而通过司法机关进行的途径。

行政法基本知识

行政法基本知识

行政法基本知识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学科。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本文将介绍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包括行政法的定义、起源和特点,行政行为的种类和特征,以及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和要素等。

一、行政法的定义、起源和特点行政法是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以行政行为为研究对象,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和行政活动。

行政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国家管理机构的建立。

在中国,成文行政法源自于清代的《大清律例》,而未成文行政法则在清代由皇帝制定的敕令和行册中得以体现。

行政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独立性:行政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与刑法、民法等法律分支形成并列关系。

2. 公法性: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涉及到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公共利益,与私法有着明显的区别。

3. 垂直性:行政法规范的是行政机关的行为,所以它是一种垂直的法律规范。

4. 实践性:行政法是解决实际行政问题的法律工具,它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二、行政行为的种类和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职权所进行的具体行动,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

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 具有强制性: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所产生的,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

2. 具有单方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决定,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商。

3. 具有处分性:行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被行政当事人的权益产生影响,包括保护或限制其权益。

4. 具有预例性:行政行为具有示范作用,为其他相似情况提供了可参考的依据。

5. 具有司法保护性: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司法保护。

三、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和要素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其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行政赔偿和行政救济。

行政法律责任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法性: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违反了行政法规定的规则或者权利义务关系才会产生行政法律责任。

司法考试行政法基础知识点速览

司法考试行政法基础知识点速览

司法考试行政法基础知识点速览行政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分支,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的领域。

司法考试中,行政法是一个重要的考点,包括行政法基础知识点和相关案例分析。

本文将对司法考试中的行政法基础知识点进行简要概括和速览,帮助考生快速回顾和掌握重要知识。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行政法是指以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为对象,调整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 属于公法范畴:行政法涉及国家机关和公共权力的行使,属于公法的一部分。

2. 行政法与行政行为的关系密切: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

3. 行政法与行政机构的关系紧密: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机构的设立、权限、程序等。

4. 行政法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较为复杂:行政法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限制公民的部分权利。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是行政行为的基础和依据。

2. 公正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正,不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3. 公共利益原则:行政行为必须服从和维护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公共利益。

4. 限制原则:行政行为的范围和权限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不能越权行使职权。

三、行政法的法律来源和法律体系行政法的法律来源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典、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章、行政命令等。

这些法律文件构成了行政法的法律体系,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供依据和规范。

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2. 行政法典:行政法典是对行政法基本问题的总规定,具有综合性和完备性。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定,具有普遍约束力。

4. 行政法规章:行政法规章是国务院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具体规范。

5. 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国务院颁布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命令,对特定事项具有约束力。

四、行政行为的主体和客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对外界客体进行的具体活动,主要包括行政行政机关主体和行政行为的客体。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定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是其中的一个完整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部门。

它对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重点问题●行政的概念。

●行政权的概念。

●行政法的概念。

第一节行政行政法就是关于行政的法。

理解行政是行政法研究的基础。

行政的特性、内容和范围决定了行政法的特性、内容和范围等对应物。

从行政法和行政的关系表明,研究行政法必须从研究行政开始。

一、行政的概念行政的概念是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起点和开端。

“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源于拉丁文Administrare,其涵义除了可以翻译为“行政”以外,还可以翻译成“管理”、“执行”。

论及行政,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比如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角度,阐释各不相同的观点和学说。

行政可以被解释为国家意志的执行,或者国家的组织活动,或者国家事务的管理,或者与立法、司法并行的国家职能,或者展现公共管理的法律行为或者行政权力运作现象或者其它。

从行政法的角度,学者多是基于三权分立而界定行政,使得“行政”在行政法上有其特定的涵义,尽管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传统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中,行政法学理论对行政有着不同的解释。

1、分权说,或称除外说、排除说、狭义行政说。

这种学说是以国家权力划分的标准来界定行政的,认为行政是国家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比如德国学者耶林纳克在其《行政法》一书中认为,“行政是包含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作用”;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在所著《行政法概要》中强调,“行政即行于法律之下的国家行为中除去司法行为部分”。

1这一学说只指出了行政的外部形式特征,而没有涉及行政的实质性内容,难以表达行政的内涵。

2、职能说,或称国家意志执行说。

这种学说认为,在所有的政治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

考研法律学行政法重点知识点

考研法律学行政法重点知识点

考研法律学行政法重点知识点行政法是法律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律规范总称。

考研法律学中的行政法是一个重要的考点,下面将介绍一些行政法的重点知识点。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法是研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律规范,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行政法的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研究的是行政机关对社会、个人产生强制效力的行为。

2. 行政法的特征是现实性、专门性和特殊性。

它是针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而制定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

二、行政权力及其划分行政权力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社会和个人行使的强制性职权。

行政权力的划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 行政权力的主体划分。

根据行政权力来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权力和地方行政权力。

2. 行政权力的性质划分。

根据行政权力的性质和功能的不同,可分为管理权和公用事务权。

3. 行政权力的层次划分。

根据行政权力行使的层级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国家行政权力、地方行政权力以及特殊行政权力。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和个人产生的具体强制性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 行政行为的主体。

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依法组织。

2. 行政行为的客体。

行政行为的客体是社会和个人,即行政机关对社会和个人进行管理和服务。

3. 行政行为的内容。

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的具体行使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决策。

4. 行政行为的效果。

行政行为的效果是指行政行为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包括具体的行政措施和法律效果。

四、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与社会和个人之间通过行政法律规范所形成的一种特殊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主体,即行政机关。

2. 行政客体。

行政客体是行政机关的对应客体,即社会和个人。

3. 行政权益。

行政权益是行政机关所享有的依法实施管理的权利和利益。

《宪法与行政法》讲授提纲

《宪法与行政法》讲授提纲

《宪法与行政法》讲授提纲一、概述(200字)1.宪法和行政法的定义和概念2.宪法和行政法之间的关系和区别3.宪法和行政法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二、宪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300字)1.宪法的概念和意义2.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政权的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和运行方式、国家主权的行使、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政权分立与制衡等三、宪法的内容与修宪(400字)1.宪法的内容:国家机构和权力机关的组织和职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基本权利与自由等2.宪法的修宪:修宪的程序和条件、修宪的意义和影响、宪法解释的问题等四、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200字)1.行政法的概念和定义2.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与行政行为、行政法与行政组织、行政法的内容和范围等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规则(300字)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法治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平原则等2.行政法的基本规则:行政行为的规范、行政组织的规范、行政程序的规范等六、行政法的实施与保障(300字)1.行政法的实施:行政行为的监督与管理、行政程序的保障、行政诉讼的途径等2.行政法的保障: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行政法律关系的调整和协商解决、行政法治建设的措施等七、宪法与行政法的发展与变革(200字)1.宪法的发展与变革:宪法与时代的适应、宪法文化的发展、宪法意识的提高等2.行政法的发展与变革:行政法的法治化、行政法的社会化、行政法的国际化等八、总结与展望(200字)1.宪法与行政法对国家治理的重要性和作用2.宪法与行政法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展望以上为《宪法与行政法》讲授提纲,重点涵盖了宪法和行政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内容与修宪、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基本原则与规则、实施与保障以及发展与变革等内容。

这些内容旨在帮助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宪法与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知识,为今后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江苏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与行政法基础知识

江苏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与行政法基础知识

江苏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与行政法基础知识江苏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与行政法基础知识在江苏省法学考研中,宪法与行政法是非常重要的基础知识。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国家制度的根本大法。

行政法则是对行政机关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介绍江苏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宪法与行政法的基本知识。

第一部分: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范围。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 国家主权和民族统一原则:宪法确认中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强调民族均等和自治原则,维护中国的民族团结。

2. 人民民主专政原则:宪法规定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具有最高的权力。

人民通过选举和参与国家事务来行使权力。

3. 社会主义制度原则:宪法明确了中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方向。

4. 制度的稳定性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为国家的稳定提供了基本保障。

第二部分: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是一部包含多个章节的法律文书,涵盖了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个领域。

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 国家机构: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机构设置、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如国家主席、国务院等。

2.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权、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等,并明确了公民的基本义务。

3. 国家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国家的教育、科技、文化等制度。

4. 法律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的效力,包括宪法的解释权、法律的立法程序等。

第三部分: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对行政机关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它主要包括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和行政责任等内容。

1.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以行政机关活动为对象的法律规范体系,它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权和限制、行政程序以及人民的行政权益保护等问题。

行政法的基本知识

行政法的基本知识

行政法的基本知识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授权行政机关行使公共权力的法律体系。

它是公法的重要分支,主要研究政府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下面将介绍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包括行政法的定义、性质、来源、特点和功能。

一、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以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权限、工作程序和与公民权益相关的行政行为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的定义主要体现了其规范性质和对象,即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

二、行政法的性质行政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公法性质:行政法是公法范畴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的是政府机关的行为,涉及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2. 约束强制:行政法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不能滥用职权或侵害公民权益。

3. 相对独立:行政法相对于其他法律分支有一定的独立性,它具有自己的特定规则和原则,与刑法、民法等法律有区别。

4. 程序性质:行政法主要关注行政程序的规范,包括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公正性等方面。

5. 单方面强制性: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力和义务,其决策具有一定的单方面强制性。

但也要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民的权益不被侵害。

三、行政法的来源行政法的来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习惯法等:1. 宪法:宪法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范围,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 法律:行政法律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程序要求和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等。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政府机关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文件,用于规范行政机关的管理和行政行为的实施。

4. 习惯法:习惯法是指在长期实践中形成并被广泛承认和遵守的一种规范行为,也可以作为行政法的来源之一。

四、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直接适用性:行政法是直接适用于行政机关和公民的法律体系,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公民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法知识点

行政法知识点

行政法知识点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法律规范的学科,是公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行政法主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和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法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律学科,它与行政实践紧密相关,是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

2. 行政法具有强制性,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政,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行政法的适用范围广泛,不仅适用于政府机关和公务员,还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与行政机关有关的各个主体。

4. 行政法是一门比较灵活的法律学科,它的内容会随着社会变革和行政管理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和完善。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必须以法律为依据,遵循法律的规定,不能任意行使权力。

2. 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合法性是衡量行政行为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

3.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应当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公开透明,公民有权了解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

5. 保护合法权益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6. 追究责任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如有违法行为或滥用职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法的主要内容1. 行政组织法: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划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 行政程序法:研究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遵循的程序规定,包括行政决定的制定、执行、变更和废止等程序。

3. 行政行为法: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行政行为的效力、合法性等问题。

4. 行政法律责任:研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包括违法行为的追究、赔偿等问题。

5. 行政监督与行政诉讼:研究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能和行政纠纷的解决办法,包括行政监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

法学专业优质课宪法与行政法

法学专业优质课宪法与行政法

法学专业优质课宪法与行政法在法学专业的学习过程中,宪法与行政法是非常重要的两门课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组织形式、权力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行政法则是以行政机关为研究对象,研究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权限等问题。

本文将从宪法与行政法的概念、特点以及在法学专业中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宪法的概念与特点宪法是各国具有独特意义的一种法律。

它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范围和行使权限等内容。

宪法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是一个国家权威的法律文书,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宪法的制定和修订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和合法的权威机构。

2.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是国家制度的根本依据。

宪法可以包括国家的政治制度、政体形式、权力机构等内容。

3. 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平等和人权。

二、行政法的概念与特点行政法是以行政机关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研究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行为的规范。

行政法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法的对象是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核心活动,是国家行政权力的具体体现。

行政法研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效力和行政程序等问题。

2. 行政法与行政机关有着紧密联系。

行政法不仅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还规范了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职权范围和行使权限等问题。

3. 行政法的特点是具有强制性。

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进行行政处罚或强制执行等措施。

三、宪法与行政法在法学专业的重要性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和掌握宪法与行政法是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对法律体系和政治制度有着重要的影响。

了解宪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定,对于深入理解国家制度、政治体制以及法律体系的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行政六个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六个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必须严格落实六项基本要求依法行政必须严格落实六项基本要求□市政府法制局陈新安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是指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所提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的六条基本行为准则,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

这是《纲要》针对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提出的依法行政的路径,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用这六项基本要求约束政府,让行政权力受到了全方位和更加严格的约束,才能有效地推动依法行政的进程。

一是合法行政。

《纲要》把合法行政作为依法行政六项基本要求的第一条予以明确规定,它强调的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时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合法不仅指合乎实体法,也指合乎程序法,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主要内容包括:(1)行政主体合法。

即必须是依法设定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只有具备法定资格要件的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职权都是不应存在的。

(2)行政职权合法。

即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即职权法定、越权无效。

(3)行政行为合法。

即行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手段、方式和程序进行,任何一个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规定的事实要件为基础,而每一个事实要件必须由相应的事实佐证,每一个事实佐证必须经得起审查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反驳与质证。

这就是我们说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行政程序合法。

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就是行政行为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及时限的总和。

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公正的保障。

从法理上说,侵犯公民的程序权利,同样是违法行为。

只有实体和程序都合法,才能保证行政行为本身的公正和正义。

讨论宪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

讨论宪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讨论宪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宪法与行政法在作用上略有不同,宪法的主要作用是分配权威,限制政府的权力,而行政法则是用来规政府及公务员的行为。

二者的共同之处就是都是用来限制政府手中的权力,从而防止公民的个人权利成为政府任意支配的工具。

因此作为公法领域两部代表性的法律,二者的关系十分密切。

一、行政法与宪法之关系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主要是用来规范、确认国家权力的实现方式、运作及公民基本权利的进行,而行政法则预知不同,主要是针对行政权的存在及运行做出明确的规定。

因此,二者在针对的对象和范围上有一定的区别。

但二者仍然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二者相互依托,相互推动,是一种互动辩证的关系。

(一)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的产生可发展都要以此为基础,所以行政法的也是在宪法基础上产生的。

宪法为行政法提供了基本原则和理念。

(二)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

行政法是行政机关日常行为的参照准则,它讲宪法中的基本制度进一步具体化,从而达到又发可依的目的。

同时,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有行政法具体规定的。

这样便有效实现了宪法的可操作性,为国家的管理、公民权利的维护提供了保障。

二、行政法发展给宪法带来的影响行政法是宪法的基础上产生的法,所以行政法的实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宪法,其中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发,因此行政法之中一定要有宪法的理念和精神,这不仅仅关系这行政法自身的发展,也是对先发的继承和宣传。

同时,在日新月异的现代,很多社会问题是法律无法及时能够解决的,而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更是无法跟得上社会改变的节奏。

在这样的情形下,社会生活的变化节奏与宪法的稳定性便会产生了矛盾。

宪法是一个国家最具权威性的法,经常性的修订会使其权威性大大降低。

与之相法,行政法也可以很好的适应当前日想新月异的社会现状,可以有效的缓解宪法所解决不了的问题。

由此可见,行政法虽然是在宪法基础上产生的法,但是却不仅仅是对其起到表述的作用,更具有积极的能动反作用。

依法行政基础知识依法行政的要求

依法行政基础知识依法行政的要求

依法行政基础知识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依法行政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行政在英语中(Administration),是治理、管理和执行事务的意思,它和施政是一个意思,在《左传》中就有“行其政令,行其政事”之说。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管理的活动。

依法行政的本质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行政权力,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作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是行政机关进行各种活动和人们对其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也是当今社会人民群众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对政府部门提出的要求,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中国是在八十年代末提出“依法行政”这一基本原则的,它的提出决不是偶然的,而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程阶段的必然要求。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1、合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公开行政管理内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措施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人民角度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

政府角度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基础知识

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基础知识

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基础知识我国法律制度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对于每个公民来说,了解和掌握主要法律制度的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基础知识,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方面。

通过深入了解这些法律制度,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增强法律意识。

一、宪法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制定和实施宪法是我国法律制度的基石。

宪法对国家政体、政权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领土完整、法律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选举制度等。

同时,宪法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平衡发展。

二、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行为和组织的法律规范体系,目的是保障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机关的权力范围、行政程序和行政责任等。

行政法还规定了公民与政府机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行政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

通过行政法的规范,能够确保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和透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三、刑法刑法是惩罚犯罪行为和保护社会安全的法律规范体系。

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等。

刑法还规定了犯罪的种类和刑责、刑事责任和刑罚执行等。

刑法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四、民法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和保护民事权益的法律规范体系。

民法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处理民事关系和民事争议。

民法规定了财产权、合同权、婚姻家庭权、继承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通过民法的规范,能够维护公民的财产权益、人格权益和合法权益。

五、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流程,规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诉讼的证据和仲裁等方面的规则。

通过民事诉讼法的规范,能够确保公民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维护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基础知识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方面。

公共管理考研行政法学知识点精讲整理

公共管理考研行政法学知识点精讲整理

公共管理考研行政法学知识点精讲整理行政法学是公共管理考研中非常重要且复杂的部分之一。

本文将对行政法学的知识点进行精讲整理,以助于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

一、行政法学的概述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制的学科,是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社会事务中依法实施行政活动所使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了行政组织、行政权力、行政行为等方面的内容。

行政法学的基本原则有:国家行政自由裁量权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原则、责任追究原则、公民参与原则等。

二、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法律法规是对行政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的重要依据。

在行政法学中,有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需要掌握,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程序和标准,保障了公民和非法人组织对不合法行政行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方式,确保了国家对违法行为的有效治理。

《行政许可法》是对行政许可制度进行规范的法律,明确了行政许可的程序、条件和效力等内容,保证了行政许可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行政处罚法》是对行政处罚制度进行规范的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标准、程序和方式,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的正常运行。

三、行政行为和行政合同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进行的具体行为,包括授权、许可、奖励、处罚等。

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和特殊性,并受到行政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依法订立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合同,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重要形式。

行政合同的特点包括约束性、特殊程序性、相对强制性等。

四、行政权力和行政裁量权行政权力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特定权益,并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

行政权力的来源包括法律授权、行政机关的特殊职能、公共利益需要等。

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根据特定情况和具体情况自由决定的权力。

新行政法的理解和看法

新行政法的理解和看法

新行政法的理解和看法1. 引言新行政法是指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国家对行政立法领域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和完善。

新行政法的出台,对中国的行政管理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新行政法的理解和看法展开讨论。

首先,对新行政法的内涵进行梳理,再通过对其意义和优势的分析来发表个人观点。

2. 新行政法的内涵新行政法是一种基于现代行政法学理念的法律体系,目的是推动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行政法治的建设。

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行政立法的完善新行政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行政立法的完善。

通过加强对行政立法程序和内容的规范,新行政法提出了更加科学、合理和法治化的行政立法原则,例如制定合理的法规层级结构,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等。

这有助于提高行政立法的效力和公信力,使行政法规更加具有可预测性和约束力。

2.2 行政权力的规范新行政法还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进行了规范。

通过明确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程序和方式,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新行政法有助于防止滥用职权、减少行政执法不公和强化法治化管理。

此外,新行政法还引入了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帮助公民和组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3 行政程序的优化新行政法致力于优化行政程序,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约束和监督。

通过强化公示、听证、询问、复议、诉讼等制度的运行,新行政法保障了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合法性和透明度,有利于改善政府机关的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2.4 行政责任的追究新行政法明确了行政责任的追究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监督和问责,新行政法有助于规范行政行为、减少渎职失职行为,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大环境。

3. 新行政法的意义和优势新行政法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促进行政法治建设新行政法把行政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加强了行政法治建设。

通过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行为,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新行政法有助于防止滥用职权和扩张行政力量,从而推动全面依法行政的建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行政法和依宪行政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就历史类型而言,大致可以划分如下:古典时期,中国行政以儒家伦理为基础,家族同构,父母官主导,可谓之“依伦理行政”;近代时期(包括晚清和民国),试图引入西方行政法,制度模式接近严格意义上的“依法行政”,但由于革命和战乱频仍,成就有限;新中国前三十年,引入苏联式的“管理型”行政法,严格的经济计划和社会管理措施成为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单方的行政意志性成为行政法的主要实施方式,该种模式严格而言并非“依法行政”,而是“依计划行政”;改革时代,开始“脱苏联入欧美”,经由王名扬老先生的“行政法三部曲”(法国行政法、英国行政法和美国行政法)而开始相对全面系统地学习和引进西方主流国家的行政法理论与制度,逐渐形成“行政行为类型化-行政单行立法—行政诉讼”的知识生产与制度建构流水线,在制度类型上归属于“控权型”的、严格的“依法行政”;进入21世纪特别是20XX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中国行政法出现了一种新的动向——“新行政法”,取得了一定的影响和成就。

“新行政法”将传统行政法的制度思维概括为“面向司法审查的行政法”,而将自身的主张概括为“面向行政过程的行政法”,并明确承认行政过程的政治性质和行政过程民主化的正当性。

这就大大挑战了传统的行政法治理论,尤其是基于宪法分权思维的行政法功能预设与行为规范。

“新行政法”的理论论证部分借用了公共行政学的成果与概念,主要方法是一种制度功能主义,制度后果是“民主”被大规模引入行政法过程,构成对严整规范的行政法治理论结构的较大冲击。

那么,如何理解“新行政法”的理论旨趣?其思想与制度根源何在?其最根本的规范性诉求如何?是否已超出行政法的一般理论框架?是否具有更加积极与根本的宪法意义?“民主”进入“行政法”如何在规范主义层面获得论证?行政民主理论如何与行政法治理论相融合,从而构成一种新的行政法治模式?这些问题正是本文的核心关注所在。

本文主要从宪法学的视角观察和概括“新行政法”的核心理论旨趣与制度功能,主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新行政法”的基本问题意识和理论主张进行规范分析,从中析出“新行政法”隐含的规范性诉求——“依宪行政”;第二部分从“依宪行政”的理论视角解析“政府—公民”关系的新框架,该部分援引了共和主义宪法的基本认知框架,指出了严格“依法行政”框架所依赖的自由主义宪法理论的规范性缺陷;第三部分对“依宪行政”的制度面向进行初步解剖,重点论证了一种“基于宪政民主的行政程序”的理论正当性。

一、依宪行政:新行政法规范性诉求的理论定性20XX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作出了不同于学界的、功能主义进路的定义,即同时包含了“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并强调逻辑结构上的“依法、科学、民主”和制度框架上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

这种界定与严格的“依法行政”规范框架不太一致,增加了行政法学界内部在“依法行政”学术理解上的规范性张力。

当“依法行政”中加入一些“合理行政”的内容时,行政法体系本身就发生了一些结构性的变化,对这些新变化的学术认知和描述,被称为“新行政法”。

可以说,“新行政法”作为一种初步成形的学术意识的兴起,在背景上既包括对传统行政法的“传送带模式”的结构性与功能性缺陷的学理诊断,也包括直接来自最高行政当局关于“依法行政”功能主义理解的压力。

“新行政法”较早的倡议者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姜明安教授,他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叶就介绍过澳大利亚“新行政法”的有关制度内容。

马怀德教授对于“新行政法”的内容与意义也有一定的关注和讨论。

更加深入的讨论主要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发起的。

王教授的博士论文主题是行政程序法,他于20XX年创办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并担任主任,推动行政过程公众参与的理论与制度研究。

20XX年,其专着《公众参与和行政过程——一个理念和制度分析的框架》出版发行。

20XX年4月12日,在王锡锌教授倡议下,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召开“新概念行政法”学术研讨会,对“新行政法”的相关理论问题展开激烈争论。

论者大多承认行政法领域的一些新的变化,尤其是行政过程的民主发展以及新式行政活动方式的引入。

这次学术讨论使得“新行政法”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或学术命题正式进入了中国行政法学界的学术意识之中,吸引了学界力量的后续介入。

作为一个未完全理论化的学术概念,“新行政法”的“新”本身并不能表明任何规范性的实体内容,只是一个暂用的区别标志。

“新行政法”在何种意义上区别于传统行政法,尚未取得完全的学术共识。

王锡锌教授在后来的一篇重要学术论文中从“行政正当性需求”的角度解析了“新行政法”的概念、逻辑与制度框架[11]。

在该文中,他提出,改革以来继受的主要是一种戴雪式的严格法治主义的行政法理论,无法有效解释现代行政的结构性变化,也无法应对民主对行政法体系的价值与制度挑战,“民主赤字”成为一种行政现实,必须在制度上加以克服[12],而“新行政法”就是为了回应“行政合法性”的不足,通过回溯“行政正当性”,接纳已经进入行政法体系但尚未在学理上获得系统论证的科学、民主等基本价值,建构一种行政法治的复合正当性框架;这一框架包含传统行政法模式的强化、专家制度的系统化以及公众参与作为行政民主模式三项基本内容,涵盖并整合了“新行政法”的价值群——“形式合法性、理性和民主性”。

严格而言,王锡锌教授所提出的建构行政法治的“复合正当性框架”已经超出了传统行政法的价值与制度结构范围,进入了一种宪法框架的思考。

从规范主义而非功能主义的视角来看,这种理论意图可以归纳为一种宪法学术意识,即通过回溯宪法基础打造“新行政法”的理论根基[13]。

尽管作者并未明确使用宪法学语言,且论证理路主要是一种面向行政过程和行政法新问题的制度功能主义,但我们认为对于“民主”进入行政过程的正当化论证最终必须回到宪法规范主义的立场,“新行政法”学术讨论需要提升至宪法理论高度进行认识和定位。

严格分权理论要求行政过程只容纳“法治”价值,即实行严格的“依法行政”,将“民主”价值集中到政治过程(议会过程)中。

这种理解当然是不全面的,因为宪法所包含的民主价值的实现途径是多样化的,各种宪法机构都不能对宪法的民主价值置若罔闻。

所谓的“行政民主”理论即可视作对这一宪法要求的一种回应。

行政民主理论还丰富了控权思想,在孟德斯鸠式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宪法制衡思想之外,引入了“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政治与社会民主思想。

当然,这里的“权利”主要不是作为防御性的、借助法院进行保护的消极自由权,而是侧重公民参与的积极自由权。

这就突破了自由主义宪法理论限制权力的两种传统思路:分权+消极自由权,而援引了共和主义宪法理论的本质要素[14]。

王教授力倡的通过行政程序法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建构实现“传统行政法”的拓展与更新,可以在共和主义的宪法自由观和民主理论基础上获得规范性论证,也就不足为奇。

换言之,以王锡锌教授为代表的行政法学界对“新行政法”的讨论,尽管仍然借用传统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并部分借用公共行政学的概念,而且有着浓厚的制度功能主义色彩,但其试图建构的行政法治的“复合正当性框架”已经涉及到一种宪法框架的重塑——不管作者是否自觉意识到这一点。

为何这一诉求是宪法性质的呢?以一种“复合正当性”话语置换传统行政法的“形式合法性”话语,将行政法的制度预设和规范重心从“司法审查”移向“行政过程”,将以消极权利为核心的保护伦理和司法对抗转换为以积极权利为核心的参与伦理和行政合作,实现公民在选票之外的宪法权利的制度化与程序化,将宪法上的公民参政权转化为具体的行政程序参与权……“新行政法”尽管未明言“范式转换”,但上述对于行政法的规范框架和制度功能的理解与构造显然是别有新意的。

在“新行政法”的欲求框架中,行政成为一个主动寻求目标与共识的积极过程,行政民主作为一种有意义的决策民主获得理论与制度上的正当性,新的行政法制度功能兼容了行政过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理性要求。

这一来自行政法内部的理论诉求,为我们展示了实施宪法上的公民参政权和实现宪法之权力制约(针对行政权)的新的制度愿景与可能路径。

这样,行政法之建构与实施就不仅需要确认行政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还对行政法如何实施宪法提出了更加积极的制度性要求,即在行政权能扩张的条件下,行政法必须根据宪法上的公民参政权的规范,为公民参与行政程序提供制度框架,从而实现行政合法性的结构性重塑。

这一欲求框架具有明显的宪法性质,我们将之概括为“依宪行政”。

“依宪行政”意指将行政活动的规范依据从一般法律上升至宪法,要求行政权之行使不仅需要符合法律标准,还需要符合宪法标准,通过规则与程序将宪法的基本价值和制度原则体现于行政过程之中,在行政过程中实现“政府—公民”关系框架的重塑。

这里的“宪法基本价值和制度原则”既指已经体现在一般法律和司法审查中的法治原则和公民消极权利,又指主要体现在政治与行政过程中的民主原则和公民积极权利。

这样,检验行政合宪性的标准就有两类:一类是严格的“依法行政”所要求的行政与法律的一致性以及行政对公民消极权利的保护;另一类是“新行政法”规范意图之下的行政自主性活动中民主性制度程序的建构以及对公民积极权利的制度性回应。

“依宪行政”侧重于后一类针对行政的合宪性检验标准。

这一新标准的确立同时也意味着宪法实施的行政法路径的积极探索。

宪法学界对于宪法实施路径,长期以来主要有两种常规性理解:一种是间接实施说,即通过立法使得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法律化,遵守宪法被转换为遵守法律,这一模式无法克服对立法行为的宪法监督以及立法不作为问题,故饱受批评;另一种是司法审查说,此论赋予宪法直接的司法适用力,可以提供针对立法行为的宪法监督,但主要是一种对宪法的消极实施,缺陷也很明显。

“依宪行政”表明,宪法确立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均负有实施宪法的责任,且行政进路可以部分吸纳政治和司法过程在传统上负载的一些宪法使命,“行政宪政主义”[15]值得思考。

二、“政府—公民”关系框架的重塑:依宪行政对传统行政法主体图式的提升“依宪行政”对传统行政法模式的宪法性提升主要体现在对“政府—公民”关系框架的结构性调整之上。

无论是古代君主制的“行政专制”,还是近现代所谓的“管理法”和“控权法”,都有一个最基本的结构性特征:公民(臣民)外在于行政过程,不是行政意志/决定的形成性要素。

“新行政法”和“依宪行政”注重“政府—公民”关系的规范性重构,即建构一种相对平面化的、双向互动的、公民参与形成行政意志/决定的行政法治框架。

这里的“政府”是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关。

在“依宪行政”的理论图景中,新式“政府—公民”关系框架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行政权权能结构与性质行政权权能结构在社会需求的拉动下,已经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从单一的行政执行权演变为一种“四权结构模式”,即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执行权和行政司法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