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的论述讲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民主的论述
一、《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关于“民主”的概述(来源:网络)
一种最高权力属于人民并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透过代议制(通常包括定期的自由选举)来行使权力的政体。
在直接民主中,公众直接参与政府事务(如古代希腊城邦和新英格兰的城镇会议(town meeting))。
现今大部分的民主是代议制民主,这种观念大多源自中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时代,以及美国独立及法国革命时期所兴起的思想和制度。
今天所谓的”民主”就是指普选、竞选公职、言论和出版自由以及法治。
英语此词源出希腊文demos(人民)和kratos(统治),因而从字面上讲即是“人民统治”。
在当代的用法上,民主有三种不同的意义︰
1. 由全体公民依照多数裁决程序直接行使政治决定权的政体,通常称为直接民主;
2. 公民透过由他们选出并对其负责的代表去行使同样权利的政体,称为代议制民主;
3. 另一种政体,它通常也是代议制,多数人在保证全体公民享受某些个人或集体权利,诸如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约束的架构内行使权力,称为自由民主或宪政民主。
民主起源于古希腊的某些城邦,在这些城邦,立法机构由全体公民组成,这种制度之所以可行,是因为一个城邦的人口鲜有超过一万者,其中女子和奴隶又无政治权利。
公民有资格担任各种行政及司法职务,有些通过选举,其它则通过抽签指派。
分权制并不存在,一切官吏都向人民大会完全负责,人民大会有权在
行政及司法乃至立法问题上采取行动。
希腊的民主制度是短暂的历史插曲,它对现代国家的实践几乎没有什么直接影响。
从希腊城邦的衰落到现代宪政的兴起,民主的实践有2000 年之久的间隔。
现代民主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于中世纪的思想和制度,特别是关于以神授法、自然法和习惯法制约权力之运用的观念。
欧洲的各国国王往往咨询在国内不同”等级”(即不同利益集团),以争取他们支持国王的政策,包括征税的权利,民主实践也从这种情况得到发展,把这些利益集团的代表人物召集起来开会,是现代议会和立法机构的起源。
第一份应用这种观念的文件是英王约翰于1215 年颁布的《大宪章》(Magna Carta)。
许多深刻的思想及社会演变,主要是在启蒙运动时代和美国独立战争及法国革命时
期所兴起的关于天赋权利及政治平等的观念,也促进了议会及立法机构的产生。
这个时期重要的两份文件是《美国独立宣言》(1776) 和《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1789)。
参阅独立宣言(Independence, Declaration of)、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 Declaration of the) 各条。
通过自由普选而产生的代议制议会,在19、20 世纪成为民主政体的主要机构。
在许多国家,民主的含义还包括竞选公职、言论和出版自由以及法治。
共产党在二十世纪对民主的定义与此颇不相同,不通过竞争而根据单一的党内指定候选人名单“选举”官员。
他们的说词是:政治上的一致和生产数据的集体所有制,足以保证人民的意志得以实现。
根本问题
民主一词,就词源学而言,其所蕴含的紧要问题不是语义角度能够解决的。
如果要建立一个民有或民治的政府,一个“大众”(受欢迎)的政府,从一开始就要解决至少五个根本问题,如果这个民主政体要长久存续的话,则几乎可以肯定还要加上两个问题。
(1) 要建立一个民主政府,什么样的单位或社会团体合适?一个镇或城市?一个国家?一家商业企业?一所大学?一个国际组织?还是所有这些单位?
(2) 假设一个城市作为一个社团是合适的,那么这个城市的成员中谁享有全面公民身份?换言之,“全体人民”(dēmos) 由谁组成?是否该社团的每一位成员均有权参与治理该社团?假
设不允许儿童参政(这一点大多数成年人应该会同意),那么“全体人民”是否包括所有的成年人?如果这个社团仅包括成年人口的一个子集,在其不再是民主政体而成为其他政体比如精英政体(aristos,古希腊语最优秀的,即由最优秀的人士组成的政府)或寡头政体(oligos,古希腊语少,即由少数人组成的政府)时,这个子集应该多小?
(注:Aristocracy: ①由最优秀的公民统治的政府;精英政体(古希腊时代)②由在出身和财富方面最突出的人士统治的政府;贵族政体;寡头政体(欧洲中世纪封建时代)[牛津英语大词典》第116 页,牛津大学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
(3) 给定一个合适的社团和一个合适的“全体人民”,公民们应如何治理?它们需要什么样的政治组织或政治机构?这些机构同
诸如一个小镇或一个大的国家等社团有什么不同?
(4) 当公民们对一个问题发生分歧时(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应该听取谁的观点?在什么条件下听他的?是否多数总是胜出?少数是否有权阻止或推翻多数裁决?
(5) 如果一般来说多数胜出,多少人数是适当多数?全体公民的多数?投票者的多数?一个适当多数不由个别公民组成,而由诸如世袭家族或领土权社团等特定的集团或公民社团组成,是否合适?
(6) 前面的问题为第六个也是更为重要的问题预设了充分的答案:为什么应该由“全体人民”统治?是否民主政体真的优于精英政体或君主政体?也许正如柏拉图在《共和篇》(Republic) 一书所主张的:最好的政府应该由素质最高的人士来领导,即“哲学
家国王”的精英政体?用什么理由来证明柏拉图的观点是错误的?
(7) 如果“全体人民”的多数(或政府的多数)认为另外一种政体类型更优,就没有任何一个社团可以将一个民主政体维持长久。
这样,一个民主政体继续存在的最低条件是:全体人民和领导层的绝大部分均认为大众政府优于任何可行的其他选择。
除以上条件之外,还有什么条件支持民主政体的继续存在?什么的条件对民主政体是有害的?为什么有些民主政体即使经历了严重危机还能成功延续,而相当多的其他民主政体却垮台了?
二、中国大百科全书关于“民主”的定义
(来源:《中国大百科全书数据库》
(网址/indexengine/indexsearchframe.cbs)
外文名称:democracy
正文: 以多数人的意志为政权的基础,承认全体公民自由、平等的统治形式和国家形态。
词源及基本含义:英文democracy(民主)一词出自古希腊文demokratia,由demos(意为“人民”和“地区”)和kratos(意为“权力”和“统治”)合成,其基本含义是“人民的权力”、“人民的政权”或“人民进行统治、治理”。
民主最初是从古希腊各种政体抽象出的概念。
从词源上说,“民主”概念首先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
V.I.列宁曾指出:“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
”(《列宁选集》第3卷,第257页)
在现代社会,民主是一个含义很广的概念,常用以表示具有平等、自由性质和特征的状态、现象。
尽管民主这一概念使用广
泛,但“人民当家做主”作为核心的基本含义一直延续下来。
在现代社会,民主即“人民当家做主”,已经成为人类社会普遍的价值观念和现代文明国家的根本原则。
民主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
历代剥削阶级的思想家或者明确地为专制制度辩护,公开反对一切进步的民主思想和主张;或者抹杀阶级社会中民主的阶级本质,侈谈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
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了民主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马克思主义对民主问题的考察总是同国家问题联系在一起,认为民主是一种与专制相对立的国家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其服务;经济基础的性质和变化决定民主的性质和变化,不同的经济基础产生不同类型的民主;民主的发展程度和形式与经济的发展水平相联系,并受
一定社会文化和传统的影响。
在阶级社会中,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态,是有阶级性的。
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就有什么性质的民主,不同的社会形态的民主有着根本的区别,同一类型的民主也会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和特点。
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是同专政相联系的,两者互为条件,不可分割。
任何民主制度都是为了巩固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和维护其经济利益的,民主总是统治阶级的民主,而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
但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民主制度下,民主与专政的统一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情况。
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民主本质上是少数人的民主。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奴隶主、封建地主阶级普遍采取专制的统治方式,在个别国家个别地区实行的民主制,对人民或公民的含义有严格的界定,广大被剥削、被压
迫阶级不属于人民范畴,被公开排斥在民主之外。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普遍采取民主的统治方式,但资产阶级民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家占有制的基础之上,其实质是资产阶级专政。
在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
社会主义国家是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对少数敌人实行专政的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
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剥削阶级作为一个完整的阶级被消灭后,社会矛盾大量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民主的范围逐步扩大,专政的范围相对缩小。
从整个人类社会历史长河看,民主的范围将不断扩大和发展,专政的范围逐渐缩小,当专政消失时,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也就消亡了。
民主的基本特征撇开各种类型的民主性质上的区别,民主作为与专制相对立的统治形式和国家形态,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
价值和原则。
这些价值和原则以及体现这些价值和原则的一些民主形式、程序和方法,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得到继承和发展。
人们对它的认识也不断发展和深化。
民主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结构,是许多矛盾的统一,其中最重要的有:
自由与平等的统一人民是由各个具体的人组成的。
民主首先表现在每个个体有基本的自由权利,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身体和精神,自由地决定自己的事务。
在现代国家,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利包括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保障等各方面。
民主还表现在每个个体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无论个体差异如何,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允许存在任何特权。
在民主制度下,一方面自由的界限是由平等设定的,个人行使自由权利时,必须自觉履行义务,不得损害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否则就要受到法
律的制止和惩处;另一方面,没有自由的平等不是真正的平等。
平等不是平均主义,它尊重每个个体的性格特征,肯定每个个体都有平等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和机会,鼓励人的创造行为,提倡公平竞争,并承认在公平竞争条件下由于能力、水平上的差异而造成的结果不平等。
多数裁决与允许少数保留意见的统一多数裁决(又称少数服从多数,按多数意见办,多数统治)是民主政治的灵魂。
民主意味着全体人民对公共事务的自主自决,对于一些必须作决定的公共问题,每个个体都有权平等地参与决定。
为了集中众多个体的意见,需要在充分自由讨论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程序,将各种不同意见付诸表决,人人平等,一人一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按照多数裁决原则一旦作出决定,无论是赞成的多数,
还是不赞成的少数,都必须在行动上遵守、执行。
若实践证明是错误的,则要按照一定程序达到法定多数,然后予以纠正。
多数裁决的效力只能约束、规范人的行为,而不能用来妨碍、限制思想自由。
在贯彻执行多数人意志的前提下,要注意保障少数人的权利,允许少数人坚持、保留自己的观点、思想。
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等基本的自由权利不能因为其观点是少数而被剥夺。
选举、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和服从国家公职人员依法管理的统一民主并不意味着人民中的每个人都经常地直接参加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不意味着任何公共的事务和问题都要由全民公决。
通常是把国家权力委托给人民中的一部分人组成的国家机关来行使。
为保证国家公职人员真正代表人民行使权力,通常采取普选制、分权监督的措施予以保障。
人民群众虽然在一般情况
下不直接参与对问题的决定,但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对国家和社会事务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实行监督,直至罢免或撤换不称职人员。
民主与法制的统一民主与法制是紧密联系的,不存在离开法制的民主。
民主必须由法制来确认和巩固,由法制来体现和保障。
现代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通常都规定了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范围、程序及其保障措施,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产生办法、职权、责任和活动准则。
法制使民主制度化、定型化,为民主机制的顺利运行和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而法制要起到上述作用,必须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无论是法制的建立和完善,还是法制的有效实施,都必须贯穿民主的原则。
上述民主的共同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
家,其具体内容和实施都有着很大的差别。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自由、平等、多数裁决、选举、监督和法制等的实现程度都取决于财产的多寡,只有在拥有巨大财富的大资产阶级中才能彻底实现这些原则,而对广大劳动人民则有很大的局限性。
资产阶级民主在资产阶级民主出现以前,奴隶主和封建地主阶级即使在个别情况下实行民主制,民主也只是少数统治阶层的特权,广大劳动人民被公开地排斥在外。
直到资产阶级革命时,才出现了近代意义上的民主。
资产阶级在向封建专制发起进攻时,高举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帜,宣称自由、平等是每个人天赋的权利,不可剥夺,不可转让。
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公开承认一切社会成员应当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这些思想以法律的形式得到确认,逐步建立起资产阶级民主。
资产阶级民主的建立和发展,也是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长期斗争的结果。
资产阶级在领导反封建斗争中,不得不借助无产阶级的力量,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他们的利益。
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为了防止爆发革命,对劳动人民作出某些让步,包括在政治上给予无产阶级起码的权利,以缓和阶级矛盾,利于资本主义经济、政治的稳定和发展。
资产阶级民主制具有以下特点:①议会制代替专制君主制。
议会制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从形式上意味着国家权力不再属于任何人,法律由一个标榜代表公意的集体来制定。
议会制是资本主义国家一种较为理想的模式,有利于调节本阶级内部的关系,缓解与劳动人民的矛盾,从而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统治。
一般说来,议会制健全的国家,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基础也较稳固。
②选举制代替等级制和世袭制。
普选制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基础。
按照法律规定,一切公民(国民、人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机会担任议员和其他公职,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但资产阶级把选举制建立在私有财产基础之上,竞选以大量金钱为条件,大资产阶级的代表以金钱拉选票,公民行使选举权受制于金钱,从而使劳动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际上受到种种限制。
③实行分权制度。
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采取三权分立制度,在某种程度上起到限制权力过分集中和防止滥用权力的作用。
但是,三权都掌握在拥有巨额财富的大资产阶级手中,分权只是反映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机关内部的关系,在资产阶级内部起一定的调节和平衡作用。
④实行资产阶级政党政治。
资产阶通
常通过政党操纵选举,控制议会立法,掌握政府权力;通过两个或多个资产阶级政党的轮流执政来调整资产阶级内部不同阶层、集团的矛盾。
但资产阶级政党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
不管资产阶级的哪个党在竞选中获胜,其对内对外的基本政策本质上是一致的。
⑤完备的资产阶级法制。
资产阶级用法制来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秩序,调整统治阶级同被统治阶级以及本阶级内部的关系,保持社会的稳定。
资产阶级法律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其核心是维护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
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把剥削者的民主转变成了劳动人民的民主,使民主从少数人扩大到社会成员的绝大多数,真正成为多数人的民主。
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保证全
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这是社会主义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
对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任何背离,都会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造成损害或破坏。
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根本任务和根本目标。
社会主义国家根据社会主义原则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不断创造各种条件,从法律上和物质上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真实的自由和权利。
由于社会主义各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条件及民族特点的不同,社会主义民主在社会主义各国的表现形式和发展程度也不完全相同。
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既具有社会主义民主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自己的特点。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
为了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和保障人民行使民主权利,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同时在基层实行群众自治,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管理社会能力的提高,群众自治活动逐步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实行真正的普选制、监督制、罢免制这是无产阶级防止社会公仆蜕变为社会主人的重要措施,是社会主义民主高于资本主义民主的一个方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选举制度、监督制、罢免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如将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实行差额选举制度,逐步废除领导职务的终身制等。
选举的民主程度不断提高,监督、罢免逐步法律化、制度化。
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马克思针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三权分立的弊端,通过对巴黎公社经验的总结,提出社会主义国家应当采取议行合一的原则,即决定和执行国家重大事务的权力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政权建设中,结合中国的实际,发展了议行合一的内容和形式,把实行民主集中制作为国家机构建立和活动的根本原则,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等机关由它产生。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中国,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友党,是参政党。
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坚持共
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这一制度有利于坚持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广泛联系和团结各阶层群众,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有利于反映最广大群众的利益和意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统一高度的民主与健全的法制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又一特征。
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是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又必须由社会主义法制来体现和保障。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是由真正代表人民的机关在广泛听取和征求人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法律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保障绝大多数人的民主、自由和权利。
法律的实施,最根本的是依靠群众。
掌握法律武器的广大群众同专门的执法机关相结合,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可靠保障之一。
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在中国,由于受到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的限制,虽然建立了人民民主的基本制度,但民主政治的具体制度和程序还不够完善、成熟。
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根据中国的国情,借鉴而不照搬资本主义民主的某些具体形式、程序、规则,致力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以保证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得到切实的体现,有领导、有步骤地把民主建设推向前进。
三、毛泽东关于民主的论述
1、我们的制度就是不许一切反革命分子有言论自由,而只许人民内部有这种自由。
我们在人民内部,是允许舆论不一律的,这就是批评的自由,发表各种不同意见的自由,宣传有神论和宣传无神论(即唯物论)的自由。
……但是在国际国内尚有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的时代,夺取了国家权力的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阶级、集团和个人对革命的反抗,制止他们的复辟活动,禁止一切反革命分子利用言论自由去达到他们的反革命目的。
(毛泽东《驳“舆论一律”》1955年5月24日)
2、实际上,世界上只有具体的自由,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
在阶级斗争的社会里,有了剥削阶级剥削劳动人民的自由,就没有劳动人民不受剥削的自由。
有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就没有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民主。
有些资本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