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征缴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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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社会保险登记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验证和换证。登记证有效期为8年,每两年验证一次。缴费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社保分中心登记科办理验证和换证手续。
二、缴费单位法人代表、银行账户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填写变更登记表,于每月26日至次月4日持相关证件到分中心登记科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三、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的,应持有关部门批准证件到分中心登记科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章基金征缴
第一节关于申报核定2013年度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缴费单位:
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即将开始,为规范做好缴费工资申报、基数核定、职工签字确认、复核检查等相关工作,现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核定表单的领取及申报
在分中心窗口申报单位,办理2012年12月份缴费申报核定后,到所属分中心领取•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以下简称•缴费名册‣)。2013年1月8日前,应将填报的•缴费名册‣向所属分中心申报。遇特殊情况需后延申报的,需经所属分中心同意。
网上申报单位,可在办理2012年12月份网上缴费申报核定后,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缴费工资录入模块”录入2013年1月缴费工资。在“缴费名册查询”模块打印缴费名册,一并申报。
二、月均“工资”栏的填报口径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月均“工资”栏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工资领取月数确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月均“工资”栏,按年底档案工资确定。档案工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技术等
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员,缴费工资构成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构成与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230号)规定执行,工资项目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等。
三、2013年缴费基数核定有以下三种申报方式
1、窗口报送纸介缴费名册申报核定
以2012年12月份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人数计算,凡缴费人数在50人(含)以下且尚未实行网上申报的单位,按照如下流程操作:(1)于2012年12月15日—2012年12月25日前到分中心领取•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一式两份。特别注意:2013年1月份新增加的人员不要填写到名册中;减少人员的工资及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录入。
(2)2013年1月份有人员增减变动的单位,还需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表号:津社保登字4号)一式两份,并附相关增、减人员所需材料(户口簿复印件、合同名册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解除合同证明等)。
(3)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4日之间,参保单位需携带上述1—2材料,到分中心办理2013年缴费基数核定及一月份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工作。
2、窗口报盘申报核定
以2012年12月份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人数计算,凡缴费人数在50人(含)以上且尚未实行网上申报的单位,按照如下流程操作:(1)于2012年12月15日—2012年12月25日前携带U盘,到分中心拷贝本单位缴费人员名册数据文件和基数核定报盘软件。
(2)通过•基数核定报盘软件‣制作本单位缴费基数核定报盘文件。特别注意:2013年1月份新增加的人员不需录入到核定软件中;减少人员的工资及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录入。
(3)通过•基数核定软件‣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一式两份,在办理一月份结算时与电子文件一并报送。
(4)如2013年1月份有人员增减变动的,还需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表号:津社保登字4号)一式两份,并附相关增减人员所需材料(户口簿复印件、合同名册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解除合同证明等)。
(5)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4日之间,参保单位携带上述2—4材料,到分中心办理缴费基数核定及一月份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工作。
3、网上申报核定(已经办理了网上申报的单位适用)
已经办理网上申报并领取了电子认证密匙的单位,按照如下流程操作:
(1)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8日之间,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核定录入工作及一月份增减员、申报结算工作。纸质材料及相关凭证在15日前报送分中心。
(2)对于缴费人数较多的单位,建议在提交本单位最终结算数据前,与分中心进行数据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网上申报单位必须在完成缴费基数核定录入工作后,才可进行增减及补征操作,(提示:工资基数一经确定,当年不能再进行调整,所以在此提醒各参保单位,基数录入后,要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再做提交)。
四、•缴费名册‣的填报要求
填报范围:2012年12月份在册参保职工。如果2013年1月有人员增减变动,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减少变动名册‣,并作为•缴费名册‣的补充。
1、“工资”栏: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写,(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或职工在该单位工作的工资合计除以月数),无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0”填写。工资保留到“元”。
2、“缴费基数”栏: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13年缴费基数核定标准及缴费人员本人月均工资,核定2013年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在缴费上下限之间的据实填写,月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核定;月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核定。无上年工资收入的,填写下限,无上年工资收入且高于下限申报缴费的,“工资”栏和“缴费基数”栏均填写实际申报数额,缴费基数填写保留到“元”。
3、•缴费名册‣一式两联,不论采取哪种方式申报,均应于2013年1月8日前报送分中心。分中心盖章后各留存一联。
五、缴费基数签字确认
经申报核定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要组织缴费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可以采取•缴费名册‣确认或•天津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2013年度缴费基数签字确认表‣确认两种方式,在2013年4 月底前,缴费单位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