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学校校园大型活动审批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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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学校校园大型活动审批制度的规定
为了规范对大型活动的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大型活动,是指由学院各部门、社团、学生组织开展的人数超过100人以上规模的各类公共活动,如举办
演出、考试、比赛、招聘等大型活动。
第二条学院保卫处作为校园大型活动安全主管部门,严格检查大型活动安全准备工作并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条凡举办1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必须提前3天到保卫处办理书面审批手续。
超过500人的重大活动,须提前一周到保卫
处办理申请手续,经保卫处签署意见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
批,并由保卫处向主管公安机关报备。
第四条申报时要报告活动的时间、地点、人员组成、安全防范措施,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举办大型活动,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要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严格履行审批制度,对参加大型活动的有关
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
力。
活动主办方及责任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有全面
责任。
如发生突发事件,必须马上报告保卫处或公安机关。
第六条举办大型活动需要外来车辆的,必须将外来车辆车牌号、驾驶人相关信息上报保卫处。
车辆进入校园时须到门卫登记后
方可进入,并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七条大型活动之前2小时,必须通知保卫处,由保卫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整改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在审批许可后,如主办方变更活动时间、地点的,需及时通知保卫处并将许可后的审批表交回,重新办理。
第九条学院组织的全院性的大型活动,由活动组织方和保卫处共同承担安全责任。
第十条对因疏忽大意、疏于组织管理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擅自举办活动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主(承)办单位或部门及主要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2月10日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