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0年卫生技术及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须知
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须知————————————————————————————————作者:————————————————————————————————日期:2附件1:申报材料须知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交以下材料:1.市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单位委托评审函1份(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由省教育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并附《2014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表1,登录/下载,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农村卫生单位及破格评审人员分别填报)及电子文档(EXCEL格式)各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登录/下载)。
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农村卫生单位申报者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请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城市基层、农村或破格字样。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应详细描述申报者哉任现职期间所从事的岗位。
4.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包括首聘和续聘聘书或聘用合同)及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人员需提供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验印)。
5.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6.有效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7.到农村或社区服务材料: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可到市、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可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原则上从2015年开始,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一年。
申报时需提供:单位派遣计划、名单、受援单位证明、个人总结及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确认件等。
执行援外、援藏、援川、援疆任务的人员,统一由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8.病案: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以下简称《50例一览表》),每年病例数不少于10%。
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报送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2010-09-03 10:40一、申报、呈报的程序(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三)单位组织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7人以上),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进行民主评议,公示评议推荐结果;(四)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五)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六)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
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推荐意见”栏中明确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七)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八)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必须签署“经审核,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的意见,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九)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十)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确职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务于10月30日前报报送至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市交警支队对面)7楼723职称材料审核办公室。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一)申报评审人员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型纸正反面打印,左侧粘贴,不允许用订书机装订,申报高级职称的必须手写)。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型纸正反面打印,申报高级职称的必须手写)。
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卫生局文件绵卫办发…2009‟380号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09年全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园区社发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局注册民营医疗机构,市级有关部门:现将《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办[2009]423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09年全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09]82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职称评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及时传达文件精神,确保符合条件人员按时申报评审材料。
二、向市卫生局的申报工作以单位集体形式申报,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1、申报材料按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通知要求准备;2、西医类,个人需登陆四川卫生人才网()填报申报信息,下载打印并备齐其他资料后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
三、我局组织资格审查时间为:西医:2009年9月15日至2009年9月18日;中医:2009年9月22日至2009年9月25日。
届时请各地各单位将报送人员花名册(电子表格)、申报材料、证件[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任职批文)、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继续教育手册、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科研获奖证书、论著(文)等]原件一并报送市卫生局人事科初审后,再送市人事局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请从这个网站下载/index.php?module=news&act=ReadNews&id=376&menuid=)2、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09年全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二○○九年九月七日主题词:人事转发技术资格通知签发:辛林平核稿:周林赋校对:刘绍洪绵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9月8日印附件2:川中医药办发[2009]82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09年全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定于10月下旬进行2009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关于201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0〕15号各市卫生局,省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做好201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资格评审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和受理审核办法等要求,继续按照《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09〕15号)执行。
二、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特别是对申报人员的毕业学历(学位)、工作业绩、论文及病案资料等材料的真实性应重点把关。
有关申报材料要求作如下补充:(一)学历要求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取得的毕业学历(学位)或国外、境外(港、澳、台)院校毕业学历(学位)均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查询结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高[ 2006 ] 20号)等文件精神,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审批、备案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再作为申报卫生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论文要求送审论文必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标有“ISSN”和“CN”期刊号)。
凡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的“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其结果中出版物名称、刊号、出版地等信息与送审论文的出版物刊载信息一致,该出版物则为具有合法刊号的刊物,如没有查询结果或与出版物刊载信息不一致的,不能作为送审论文(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除外),不得计入送审论文的篇数。
关于批转《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关于批转《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6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山西省卫生厅拟定的关于〘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意见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卫生厅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如下:一、评审范围全省各类型医疗卫生单位中在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包括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仍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评聘分离和申报评审第二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员,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本单位允许设臵的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0年8月31日,已年满法定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3)各类非公有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4)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及职业道德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工作,勤奋学习,克己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医疗、预防、科研及培养指导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务,团结协作,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2、学历要求。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省人保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人保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07-29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67号为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政策,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7月开始启动。
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为8月至10月;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时间由各地、各部门和直接聘任单位自行安排。
高、中级职称核准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实行考试的系列(专业),截止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任职资格核准时间为9月1日。
三、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应在评审前3天上报评审方案和拟评审人员名册,评审结束后3天内上报如下材料:(一)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报告;(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人员名册;(三)参评人员信息数据盘;(四)《评审表》主表一份(附外语、计算机和专业考试成绩单);(五)外语、计算机免试佐证材料及《审查表》;(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或相应佐证材料;(七)《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指后取得学历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八)国家考试系列(专业)的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九)学历破格人员学历证书和《审查表》;(十)同级改职和流动人员《审查表》;(十一)高级职称核准费缴费证明等。
四、上报《申报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审查表》时间截止到8月31日;申报“绿色通道”材料时间截止到8月15日。
五、将物流专业纳入职称评价体系。
物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建;市(地)物流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
物流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标准另行印发。
六、法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改由省卫生厅负责组建;授权省卫生厅组建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原西医评审委员会临床护理和护理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医学科学研究专业、畜产品工程专业、地方铁路工程专业分别纳入自然科学研究、农业和交通评审委员会;公证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增设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关于催交2010年职称申报材料的通知
关于催交2010年职称申报材料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校职改办《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西大职改字[2010]17号)文件要求,10月22日前各单位需把本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所有材料报送校职改办,现到今天为止,少部分单位未能按时上报材料。
请尚未报送高级职称材料的单位务必于10月25日前将单位所有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有关材料上报校职改办,需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高等学校4个系列(高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高校院系版)”审核录入相关单位考核意见,然后在系统中点击“按部门单位生成数据(ZCU)”选项,将生成的以ZCU为后缀的电子数据报送校职改办。
二、申报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直接提交申报人员从个人版系统中生成的以RPU为后缀的电子数据。
三、“单位审议推荐意见”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四、“专家答辩意见”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五、“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纸质材料和扫描件(师德考核表由宣传部盖章,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表由学工处盖章,教学工作考核表由所在单位初步考核确定考核等级后报校职改办审核盖章)。
六、单位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答辩、审议推荐小组成员名单及审议
推荐小组的投票结果(纸质材料)。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高校院系版)”下载网址2.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
3.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
校职改办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1.23•【文号】人社厅发[2009]138号•【施行日期】2009.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按照《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安排,为保证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科学历;(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8.25•【字号】陕职改办字[2010]89号•【施行日期】201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0]8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全省继续教育和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做好201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条件1、任职资格及学历要求: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
其中先工作后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需从事本专业15年;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并免除外语考试要求:(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一等奖第一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2)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4)留学回国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或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
2、外语能力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均须取得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外语考试:(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2)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长期为连续工作20年);(3)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4)在野外长期从事地质、勘察、水文勘测、测绘、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指任现职连续工作5年以上);(5)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6)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的;获得博士学位的;(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外文专著、译著的;(8)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关于做好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探索符合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人才评价方式,逐步改革完善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办法,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医药技术高级人才,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2012年起,在我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人才水平评价中,开展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简称“考评结合”)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由考试和评审两个部分组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考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承担考试考务工作,审批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2〕14号)等有关规定,负责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考评范围凡申报晋升我省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医、药(技)、护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考评。
中医药专业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民族医药正、副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通过评审的方式取得。
三、考试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和阅卷。
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提出考试专业设置方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定考试专业、组织命题及考试、考务工作,负责发放考试合格证,考试合格证作为申报评审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的依据。
(一)报考条件报考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任现职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报考)。
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
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
员提交材料注
根据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相关规定,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申报表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个人申报表,并加盖本人签字和单位公章。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需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需提供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需提供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年度考核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材料,包括考核表、考核汇总表等相关文件。
六、个人简历
申请人需提供详细的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及专业技术成果等内容。
七、推优材料
若有推优材料,如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为申请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清单,申请人应按要求认真准备并提交,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祝申请人顺利通过资格评定,取得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8.23•【字号】鲁人社发[2010]48号•【施行日期】2010.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现就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体制,严格评审范围1、根据评审权限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高级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授权的市、省直有关单位组建。
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学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评审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2、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3、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0.07.27【实施日期】2010.07.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省直及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7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凡申报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在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中成绩入围(优良)或在2009年度考试中成绩优良。
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考试专业申报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评委会设置及评审的学科专业参见《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分类表》(附件2)。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预防等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
申报妇女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妇产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申报儿童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儿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执业类别为临床类,拟申报预防保健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统一归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也可在各临床或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取得“卫生系列(副)主任技师”资格。
(四)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要求,2010年所有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进行答辩,答辩内容由答辩委员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确定,每人答辩时间约为15分钟。
山东关于报送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山东关于报送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报送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交完整、真实、有效的评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2.甲方应保证所提交评审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误导等信息,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在评审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乙方的评审工作,按时参加评审会议,回答评审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2.乙方应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甲方的评审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甲方反馈评审意见。
3.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向甲方送达评审结果。
三、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应对评审过程中获得的对方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甲乙双方应对评审材料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四、争议解决: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__________请注意,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实际合同内容应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签订合同前,请务必征求专业律师的意见。
第二篇范文:第三方主体+甲方权益主导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三方(以下简称“第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报送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交完整、真实、有效的评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近年来,我国中医药事业日益发展壮大,中医药技术的地位和作用也愈加凸显。
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技术人员的水平,我单位决定启动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是我国中医药事业中的重要职位之一,其评审工作涉及到全国各地的中医药技术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开展的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旨在选拔和评价具有较高职业技能、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的中医药技术人员,对于提高中医药技术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评审范围与条件此次评审范围涵盖了全国范围内的中医药技术人员,主要评审对象是从事中医药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相应资格或职称并在业内有良好声誉的中医药技术人员。
评审工作主要考察候选人的职业技能、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等方面,同时还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经验。
二、评审流程1.申报材料提交:各申报单位需要收集好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信息、职称或资格证书、工程项目、发表论文、业务绩效、荣誉证书、上级部门意见等资料,并及时提交至指定邮箱。
2.初审:评审委员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通知其参加面试。
3.面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参加面试环节,总分100分,其中技能考试满分50分,综合素质考试满分50分。
面试考官将按照考试要求对候选人进行评分,并公布名单。
4.终审:评审委员会根据初审和面试的结果对所有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职务任职名单,有关决定将通过单位通知或公告发布。
以上评审流程具体操作规定及流程,可登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查看相关通知和要求。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此次评审的报名时间为XX年XX月XX日开始,截止日期为XX年XX月XX日,逾期不再受理。
所有报名申请需提交至指定邮箱:*****************。
四、重要提醒1.所有参评的中医药技术人员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荣辱意识强,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
报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时间安排【模板】
喜德县、金阳县、其他部门或单位
注:1、未安排的部门或单位请于9月19日下午4点前报送材料;
2、如需提前报送材料的县(市)卫生局或各单位,请提前电话告知。(********);
3、逾期报送材料,概不受理。
附件3:
报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日期2014年县(市Fra bibliotek及单位9月15日
甘洛县、昭觉县、布拖县、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凉山卫校、州疾控中心、州妇幼保健院、州中心血站、州紧急救援中心
9月16日
会东县、西昌市、雷波县、州二医院
9月17日
冕宁县、德昌县、会理县、盐源县、木里县
9月18日
美姑县、宁南县、越西县、普格县、州一医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甘卫人发〔2010〕311号
关于报送2010年卫生技术及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兰州大学人事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及我省有关职称评聘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0年9月召开全省卫生技术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为切实做好今年申报推荐与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政策依据
推荐评审的人员,必须符合•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职改办…2001‟6号)、•关于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补充通知‣(甘职改办函字…2002‟17号)、•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
职改办…2004‟4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人职…2006‟15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关于参加全国专业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及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7‟18号)、•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关于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新专业新学科进行评审认定的通知‣(甘卫函发…2005‟63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甘人发…2008‟2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层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数额管理和岗位聘用
工作的通知‣(甘人发…2009‟2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大学普通班毕业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按•关于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正常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
通知‣(甘职改办发…2005‟3号)执行。
二、有关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正常晋升高级职务,在本单位空岗之内推荐。
(二)护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的岗位按照2009年调整的•甘肃省医疗机构护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表‣设置(附件1),高职护理人员占用本单位高职总限额数。
卫生技术高级护理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受评审小范围资格的限制。
凡申报评审主任、副主任护师人员,除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中
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者,可申报评聘“兰外有效、企业有效、单位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外,其他人员的学历按全省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务统一规定执行。
原获得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的护理人员,符合评审大范围条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业绩条件)的,可按正常程序报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大范围有效资格。
破格申报的人员,可按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规定,评审大范围有效的任职资格。
(三)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省卫生厅、省职改办•关于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临床技能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卫函发…2004‟42号),凡申报参加医、药、护、技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省职改办、省卫生厅组织的相关专业实践技能考试。
2009、2010两年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推荐申报2010年卫生技术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按照•关于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05‟385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一年。
已参加支援县及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的卫生技术人员,各单位应优先推荐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五)根据•甘肃省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试行办法‣(甘职改组…1999‟37号),非公有制单位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纳入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有关申报评审事项均按甘职改组…1999‟37号、甘职改组…2000‟2号文件规定办理。
(六)任现职务以来,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者,均可申报。
(七)报送材料所用表格一律采用省职改办、省卫生厅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格式,附件中所列的相关表格,请到省卫生厅网站“人事管理/职称评审”栏目下载。
1.•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附件2)一式1份,由各市、州卫生局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填报,一律使用A3纸打印报送,同时用U盘上报电子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均使用人社部制作的统一表格,采用手工填写,按要求加盖相关公章。
3.•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附件3)一式40份,“拟评审资格”应将专业和级别填写完整,表内填写内容必须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意见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逐级加盖公章后使用A3纸打印报送,同时由市州卫生局汇总后用U盘上报电子版。
已公示、签字、盖章后的表格不允许涂改。
4.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提供毕业证书、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文件、外语合格证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继续教育学分证、论文(期刊)、论著、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原件。
论著系多人合著者,需附出版社参编人员字数证明和主编签字。
申报人员的论文采稿通知单、专著(译著)的出版合同及清样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5.申报评审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报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证原件。
申报评审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报送护士执业证原件。
6.•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病历分类表‣(附件4)一式5份,•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手术记录审核表‣(附件5)一式5份,两者均必须经单位审核认定加盖公章,并使用A4纸打印报送。
另外,申报评审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外科、中医骨科系列的人员需提供10份手术记录,申报评审内科、儿科、中医系列的人员需提供10份病历,在参加专业组答辩时,由本人提交到相应专业组进行评分。
(八)除援外、师带徒人员和省卫生厅同意派出到国外进修人员外,其他所有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答辩,要求个人提供一篇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技术工作总结(统一用A4纸打印,字数不超过1500字,一式8份),参加专业组答辩及评分。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九)小范围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大范围任职资格人员,按省职改办规定的程序办理,同时在评审简表中注明小范围资格评审时间及资格名称。
简表中的论文、专业技术业绩、荣誉称号栏目中要填写任中级职务后(或任小范围副高级职务后)的全部内容,同时需提供有关证件或材料。
(十)报送材料时必须持有本单位公示报告以及市、州人事局、省直厅局、企业集团或中央在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函或委托评审书,要明确列出评审乡镇卫生院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破格晋升人员还应报送专题报告。
必须按组织程序逐级报送,不得由申报评审人员本人报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一)无空岗的单位。
(二)上一年度未进行考核或考核结果未达到要求者。
(三)任职条件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含破格者),而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未达到规定标准者。
(四)上报材料未附业绩、成果、外语、计算机等有关证件原件者。
(五)没有市(州)、厅(局)职改部门推荐意见、单位公示报告或各类表格印章不全、由个人上报材料者。
(六)上一年度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
三、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8月2日至8月15日。
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省直厅局以及非国有单位务必于8月10日前上报评审材料,各市、州卫生局务必于8月15日前上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点为省卫生厅职改办。
联系人:何爱伟苏宁王亚琦
联系电话:(0931)4818116、8539708
各部门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向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传达,抓紧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评审材料的审核与公示工作,依照文件规定的时间按时上报评审材料,以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护理专业高级职务设置比例表
2.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
3.评审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
4.评审卫生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病历分类表
5.评审卫生技术高级任职资格手术记录审核表
二0一0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