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谷园铁二处城中村改造项目顾问合同
土地整备项目建筑物拆除工程服务询价采购文件
土地整备项目建筑物拆除工程服务询价采购文件尊敬的供应商我们正在进行土地整备项目,打算进行建筑物拆除工程,并邀请贵公司参与我们的询价采购。
以下是有关我们项目的详细信息:1.项目背景:我们计划对一块土地进行整备,以便进行新的开发项目。
在土地整备阶段,需要拆除已有建筑物,并进行相关清理和准备工作。
2.项目范围:2.1建筑物拆除:需要拆除已存在的建筑物,包括墙壁、屋顶、地板等。
请提供详细的拆除计划和方法,以确保安全和高效。
2.2清理和准备工作:拆除建筑物后,需要进行相关清理和准备工作,包括清理残留的建筑材料、掩埋废弃物等。
3.技术要求:3.1安全性:贵公司需要确保拆除工作的安全性,并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护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3.2时间表:请提供项目完成所需的时间表,包括拆除工作、清理和准备工作的时间估算。
3.3证书和许可:贵公司需要提供相关证书和许可文件,以证明您有资格进行拆除工作。
4.技术支持:如果有任何技术支持的要求,请在您的报价中提到,我们将根据需要进一步商讨。
5.报价要求:5.1报价准备:贵公司应该准备完整的报价文件,包括详细的价格清单、技术说明、施工计划和时间表等。
5.2报价有效期:您的报价应该至少在发出之日起有效60天。
5.3保证金:请说明您对保证金的要求。
6.评标标准:我们将根据以下标准评估供应商的报价:6.1技术能力:贵公司的经验和能力是我们评估的重要因素。
6.2价格:我们将根据您的价格清单评估您的报价,包括拆除工作和清理准备工作。
6.3安全性和质量:我们将评估您的安全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工作安全、高效和符合质量标准。
7.报价提交:请将您的完整报价文件提交至以下地址:[地址]8.时间安排:8.1报价截止日期:您的报价应在[日期]之前提交。
8.2评标和中标通知:我们将在收到所有报价后进行评标,并在评标结束后尽快通知中标供应商。
谢谢您对本项目的关注,期待与您的合作。
最诚挚的问候[您的名字][您的职位]。
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书协议
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书协议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合同(合同一)甲方:XX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MM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就XX村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订立了一份《城中村改造纲领协议》(以下简称为“纲领协议”,详见豆丁文档),就甲方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了原则性的约定;2、现经XX市XX区规划局XXX规发(XXXX)第XXX号文件《关于XXX村居住小区规划选址意见说明书》确定:2-1、本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为XXXXX;2-2、本项目的用地位置与范围为:西起XXX路至XXX路,北起XXX路至XXX路。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XXXXX平方米。
具体位置详见该文件规定。
2-3、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控制为:2-3-1、容积率XX;2-3-2、建筑密度XX%左右;2-3-3、绿地率不小于XX%;2-3-4、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故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据纲领协议第六条的约定,甲乙双方就本项目的进一步实施订立如下合同书(合同一):3、本项目确定的城中村改造的用地方案:3-1、本项目用于对甲方村民进行安置补偿的建设用地共计为XX 亩(以下简称为安置用地);安置用地按照XX市政府发布的《XX市XX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由甲方向政府相关的主管部门上报具体实施方案,并在落实优惠政策后,经政府审批同意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由此发生的全部行政审批费用及应缴税费由甲方承担。
3-2、本项目用于实施主体进行商业住宅小区开发的建设用地共计XXX亩(以下简称为开发用地);开发用地按照XX市政府发布的《XX 市XX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规定,由甲方向政府相关的主管部门上报具体实施方案并在落实优惠政策后,经政府审批同意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取得70年期限的国有出让住宅土地使用权证书后,由乙方作为开发主体实施住宅房屋小区的建设开发。
刘宝刚与沈阳市皇姑区城市更新局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宝刚与沈阳市皇姑区城市更新局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9【案件字号】(2019)辽01行终12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继东范嘉才史越洋【审理法官】王继东范嘉才史越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宝刚;沈阳市皇姑区城市更新局【当事人】刘宝刚沈阳市皇姑区城市更新局【当事人-个人】刘宝刚【当事人-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城市更新局【代理律师/律所】李放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放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放【代理律所】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宝刚;沈阳市皇姑区城市更新局【本院观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权责关键词】合法证明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皇姑更新局作为皇姑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案涉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的部门,具有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定职权。
原审法院对此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2011年7月,皇姑区人民政府对案涉房屋所在地块实施征收,2013年9月5日,刘宝刚与皇姑区城市更新局签订案涉征收补偿产权调换协议,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予履行。
关于刘宝刚主张案涉房屋未办理五证,未经过消防等验收手续不具有房屋交付条件的主张。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城中村改造合作框架协议(doc 7页)
城中村改造合作框架协议(doc 7页)城中村改造合作框架协议甲方: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鉴于:依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政发【2 】号)的文件精神,市区村拟申请对其村进行城中村改造。
本协议双方为合作实施本次改造项目,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村的城中村改造所涉及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合作项目简况1、项目名称:市区村城中村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2、项目范围:村集体土地及宅基地约亩;3、项目进展现状:该项目尚未列入市区村城市村改造计划中,现需要依照《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报、审批,尚待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4、本项目预算投资额:元人民币。
(4)本项目给甲方村民的安置楼结构为:框架结构高层;建设工期为个月。
若甲方村民会议确定的改造方案或政府部门审批的改造方案超出以上基本补偿原则时,乙方有权选择继续或终止(包含不再与甲方签署或解除已经与甲方签署的所有协议、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与甲方的合作项目。
前述情况发生时,若乙方选择终止与甲方的合作项目时,甲方向乙方补偿其为合作项目前期所投入的全部资金。
2、双方确定本项目的基本开发原则如下:(1)本项目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不少于亩;(2)本项目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容积率不低于;(3)本项目可用于房地产开发所建可销售房屋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若甲方村民会议确定的本项目改造方案或政府部门审批的改造方案低于以上基本开发原则时,乙方有权选择继续或终止(包含不再与甲方签署或解除已经与甲方签署的所有协议、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与甲方的合作项目。
前述情况发生时,若乙方选择终止与甲方的合作项目时,甲方向乙方补偿其为合作项目前期所投入的全部资金。
3、双方确定本项目的诚信合作原则如下:(1)本条第1款和第2款所确定的原则,系甲乙双方诚信合作的基础,双方均应尽最大努力保证以上两款原则的切实落实。
(2)发生以下情况时,视为一方违反了本款约定的诚信合作原则,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1、政府部门最终作出的具体行政文件符合本条第1款和第2款确定的原则时,甲方无论以任何理由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时,均须按本项目预算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刘志强二审行政判决书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刘志强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5【案件字号】(2021)辽01行终1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锡张振岭白凤岐【审理法官】吴锡张振岭白凤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刘志强;沈阳市和平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当事人】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刘志强沈阳市和平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当事人-个人】刘志强【当事人-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沈阳市和平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代理律师/律所】吕佳怡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董晓菲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吕佳怡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董晓菲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吕佳怡董晓菲【代理律所】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沈阳市和平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被告】刘志强【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证人证言举证责任合法性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本案中,领取补偿款通知单是由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发放的领取补偿的法定凭证。
被上诉人已经向法庭提供了加盖公章的领取补偿款通知单,已经完成了其相应的举证责任。
城中村前后改造工程合同
城中村前后改造工程合同【合同名称】城中村综合改造工程合同【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城中村所属单位或管理机构全称)【乙方】(承建方全称)【合同内容】一、项目概述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就(具体城中村名称)的综合改造工程项目的权利义务关系。
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旧建筑拆除、新建筑施工、基础设施升级、环境美化等。
二、改造范围及要求详细列明改造工程的具体范围,包括需拆除的建筑、新建设施的标准、公共空间的规划等,并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提出具体要求。
三、工程进度安排明确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如设计阶段完成时间、施工开始与结束时间、验收时间等,并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期的处理办法。
四、资金支付方式约定工程款项的总额、预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条件以及最终结算方式。
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合理分配。
五、质量保证与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设定明确的标准和验收流程,确保改造后的城中村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六、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上限,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七、争议解决方式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首选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合同的变更、解除条件,以及双方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条款。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所有结算手续之日止。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具体地点)。
城市更新项目咨询服务合同6篇
城市更新项目咨询服务合同6篇篇1城市更新项目咨询服务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甲方单位名称)、注册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名称)、注册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____________市(地区)政府批准的城市更新项目提供咨询服务,乙方具有丰富的城市规划、设计及咨询服务经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项目内容1.1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城市更新项目咨询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市政工程设计、环境评估等相关服务。
1.2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咨询服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二条合同签订2.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为止。
2.2 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一周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第三条合同费用3.1 甲方支付乙方的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具体付款方式及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3.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咨询服务无法继续提供,乙方有权按照实际工作量向甲方追加费用,并由甲方及时支付。
第四条服务保证4.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保证提供优质、高效的咨询服务。
4.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项目进展情况,积极沟通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的涉密信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3篇
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3篇篇1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乙方:(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律师事务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委托乙方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 甲方委托乙方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书的起草、法律文书的审查、法律风险的评估等服务。
2.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要求,认真履行委托事项,为甲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城中村改造项目完工验收之日止。
三、服务费用: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出的收费方案支付服务费用。
2. 乙方应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事项,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工,甲方有权要求减免部分服务费用。
四、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涉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修改、解释和补充事项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作出书面变更。
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城中村改造项目完工验收之日止。
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律师事务所名称)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以上是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城中村改造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
希望双方能够携手合作,共同努力,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推进做出积极贡献。
篇2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方拟对其位于(具体地址)的城中村进行改造项目,并且需要法律服务支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一、服务内容1. 协助甲方进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制定项目方案,协助甲方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等。
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3篇
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3篇篇1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甲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城中村改造项目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乙方)鉴于,乙方拟对所辖城中村进行改造工程,需法律顾问提供支持和服务;甲方具备相关法律服务能力并有意向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城中村改造项目相关的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合同审核、合同起草等法律服务。
2.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实际需求,为其提供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第二条服务费用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服务费用。
第三条服务期限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城中村改造项目竣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之日止。
2. 双方一致同意,如需续订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重新协商相关事项。
第四条甲方责任1. 甲方应依据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其法律服务职责,确保服务质量。
2. 若因甲方过失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条乙方责任1.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确保甲方履行服务的顺利进行。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第六条合同变更1. 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如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合同解除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协商一致解除;(2)乙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并通知甲方后三十日仍未履行支付义务;(3)乙方存有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争议解决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保密义务1. 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履行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保密。
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十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拆迁项目顾问合同范本
拆迁项目顾问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进行拆迁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甲方特聘请乙方作为拆迁项目顾问。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服务内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方面的顾问服务:1. 协助甲方制定拆迁项目的整体规划和策略。
2. 对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房屋等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
3. 提供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建议。
4. 协助甲方与相关部门、被拆迁户进行沟通和协商。
5. 其他与拆迁项目相关的顾问服务。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拆迁项目结束止。
三、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顾问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顾问费用。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高质量的顾问服务。
保守甲方提供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信息。
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顾问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拆迁项目顾问合同协议书
拆迁项目顾问合同协议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拆迁项目顾问合同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实施拆迁项目,为了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拆迁项目顾问,提供专业的拆迁咨询服务。
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范围1.1 乙方作为甲方拆迁项目的顾问,负责为甲方提供拆迁咨询、策划、协调、监督等服务,协助甲方完成拆迁项目的各项任务。
1.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与拆迁项目相关的市场调查、政策研究、补偿方案设计等专业服务。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个月。
三、合同费用3.1 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咨询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费用明细,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费用结算。
四、乙方的义务4.1 乙方应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并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
4.3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与拆迁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
五、甲方的义务5.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拆迁项目相关的资料、文件和信息,以便乙方更好地开展咨询服务。
5.2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乙方咨询费用,不得无故拖延或拖欠。
六、违约责任6.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陈月娥、董荣与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月娥、董荣与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规划【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06【案件字号】(2021)沪02行终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金刚王兵沈亦平【审理法官】李金刚王兵沈亦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月娥;董荣;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董雪官【当事人】陈月娥董荣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董雪官【当事人-个人】陈月娥董荣董雪官【当事人-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高建华上海贸悦律师事务所;刘军明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高建华上海贸悦律师事务所刘军明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高建华刘军明【代理律所】上海贸悦律师事务所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月娥;董荣;董雪官【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被上诉人具有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职权。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质证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被上诉人核定的可建房人口为董雪官、陈月娥、董荣、董安琪、胡凤英、董俊杰(董都),其中独生和大龄各增加计算一人,共按八人计算。
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以上事实,由浦东规划局一审中提供的征地批文、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被征收房屋坐落图、房屋补偿调查结果公示、可建未建房屋建筑面积认定公示、照片、见证单、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的照片及见证单、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实施告知单照片及见证单、征地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合同、《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芦潮港镇汇角村、远征村、芦潮港村13个组(C块)土地储备项目集体土地征地房屋补偿工作操作口径》、估价机构报名公告、候选估价机构名单公示、征收房屋协商确定估价机构结果表、征收房屋投票确定估价机构结果表、确定估价机构结果公告的照片及见证单、评估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估价师资质、告知单、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评估分户报告单、送达回证、评估汇总、评估鉴定意见征询函、送达回证、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表、宅基地使用权审查表、户籍资料、他处有房及享受过福利分房动迁等的相关材料、情况说明、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情况说明、可申请建房基本情况说明、房源调拨单、清单及照片和见证单、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产权调换房屋估价分户报告、空房证明、征收基地三次协商的谈话笔录、征收工作人员上岗证、旁证人员身份证明、具体补偿方案、送达回证、补偿安置计算说明、会议通知、送达回证、协调会签到及会议记录、实施补偿过程具体材料、该户搬迁交地事宜的情况报告等、责令交地决定书、送达回证等证据及当事人庭审陈述为证。
涉铁安全评估服务合同
涉铁安全评估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
甲方(委托方):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服务方): 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为了确保涉铁设施的安全运营,甲方需要对涉铁设施进行安全评估服务。
2.乙方具有开展涉铁安全评估服务的能力和资质,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
合作协议: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将对甲方提供的涉铁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结构、
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标志设置等内容。
2.乙方将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并提供解决方案建议。
二、服务费用:
1.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服务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三、保密条款:
1.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均须承担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服务完成之日止。
五、违约责任:
1.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正本共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需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八、签字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孙善奎与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孙善奎与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8.29【案件字号】(2022)京01民终51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琦刘芳王新【审理法官】张琦刘芳王新【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孙善奎;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孙善奎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孙善奎【当事人-公司】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韩俊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单文豪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张蕾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刘志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韩俊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单文豪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张蕾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刘志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韩俊单文豪张蕾刘志波【代理律所】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孙善奎【被告】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缺席判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本案中,一审判决未穷尽送达手段直接公告开庭,属于违法缺席判决情形。
一审判决亦存在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8民初23507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孙善奎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347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9-25 08:00:04孙善奎与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京01民终5188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孙善奎。
中国中铁与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做地主体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中国中铁与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做地主体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中铁和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做地主体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促进了双方在该领域的合作与发展。
这一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中铁在城中村改造领域的实践取得了新的突破,并为广州市城市更新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支持。
城中村改造是中国城市更新的重要一环,也是当前城市发展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城中村作为早期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现象,面临的问题包括基础设施老化、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居民居住条件恶劣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城市的整体形象,也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
作为中国最大的铁路建设和运营公司,中国中铁积累了丰富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经验。
此次与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做地主体的战略合作,是中国中铁应对城中村问题的一次重要尝试。
通过双方的合作,可以更好地整合资源、优化城中村改造方案,并提供综合解决方案,进一步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开展。
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开展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规划工作,确定项目的定位、规模和整体目标。
中国中铁将为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提供专业的建设和管理经验,通过运用先进的建设技术和管理手段,提升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质量。
同时,双方还将合作开展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融资工作,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财务支持。
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有望在多个方面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中国中铁的参与将为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注入更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其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将为城中村改造融资提供更多的渠道和机会,降低了资金短缺对工作进展的影响。
最后,双方的合作将加强信息共享和互动,有助于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改造方案,推动项目的快速推进。
然而,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难题。
首先,城中村改造涉及到大量的土地收购和征地拆迁工作,需要克服政策、法律和利益等多方面的问题。
其次,城中村改造还需要考虑到居民的利益和需求,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6#楼城中村旧城改造项目(合同)
白家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2#楼、6#楼住宅楼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合同2010年6 月日白家口村城中村旧城改造项目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完善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由(2#、6#)楼两个单项工程组成。
工程概况:2#、6#住宅楼为钢筋砼剪力墙结构, 层数: 地下1层、地上34层∕32层,檐口高度99.1米;建筑面积分别为:2#楼29543平方米,6#楼 26733平方米。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实行包人工、辅料、中小型机具,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承包范围如下:1、模板工程: 模板放线、放样、制作、场内运输及安装、拆除、维修、清理、刷油、整理并分类堆放码垛的辅料、手工工具及人工费, 模板及设施料的进卸退装车等内容的人工费;放线工具、穿墙PVC管预留洞所需的PVC管、铁丝、园钉、胶带、线绳、脱模剂等模板工程辅助材料;手提电锯、多功能小型电刨等小型电动工具;电锯、压刨、平刨等机械;模板加固用的拉杆制作人工费、机械及辅助工具费;并共同清点装车归还,若有遗失,劳务队要负责按价赔偿。
2、钢筋工程: 钢筋抽料、放样、配料、制作、运输、绑扎、对焊、电渣压力焊及预埋件的制作、安装等的人工费;绑扎用扎丝、铁丝、焊条、焊剂、各种钢筋保护层垫块、画线笔、弹线工具等辅材;钢筋调直机、弯曲机、切断机、交流电焊机、对焊机、电渣压力焊机等机械设备;钢筋直螺纹工程。
钢筋堆码料场的看护、试验取样等与钢筋专业有关的所有工作。
3、砼工程:(主要为商品砼,主体施工确需自拌的包含在内)上料、出料配合人工、现场内运输、浇捣、养护及产品保护、泵送砼输送泵、输送管的安装、拆除及维护、放线孔;砼面打磨等人工费用;浇筑用工具、养护用塑料薄膜、彩条布、软水管、冬季施工用于保温的棉毡等辅助材料;现场内运输设备、元宝车、架子车、砼振捣电机、角磨机、振动棒头及二级箱以下的电线、电缆(电线、电缆配置必须符合临时施工用电及安全施工用电标准要求)、闸箱。
涉铁工程合同范本
涉铁工程合同范本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对涉铁工程进行施工,乙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1.5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1.6 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1.7 工程预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8 工程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2.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2.2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
2.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协助。
2.4 甲方应保证工程款及时足额支付,不得无故拖欠。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
3.2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施工管理和监督。
3.4 乙方应保证施工安全,承担因施工不当造成的一切责任。
第四条工程款项支付4.1 工程款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4.2 工程款项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4.3 工程款项支付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4.4 工程款项支付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工程变更5.1 工程变更的提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5.2 工程变更的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5.3 工程变更的费用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工程验收6.1 工程验收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6.2 工程验收的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6.3 工程验收的争议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违约责任7.1 甲方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7.2 乙方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7.3 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024年洛阳八里堂拆迁协议书范文最新
2024年洛阳八里堂拆迁协议书范文最新甲方(拆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拆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城市建设需要,需对乙方位于洛阳市八里堂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拆迁范围及房屋情况1. 拆迁范围:位于洛阳市八里堂的房屋,具体位置为_________________。
2. 房屋情况:乙方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结构为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
第二条拆迁补偿方式1. 甲方同意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
2. 补偿金额: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______)。
第三条拆迁补偿款支付方式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拆迁补偿款的______%。
2. 余款在乙方完成搬迁并交付房屋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四条搬迁期限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天内完成搬迁。
2. 乙方逾期未搬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日补偿款的______%。
第五条房屋交付1. 乙方应在搬迁完成后______天内,将房屋及相关证件交付甲方。
2. 乙方交付的房屋应保持完好,不得有损坏。
第六条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期支付补偿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逾期补偿款的______%。
2. 乙方未按期搬迁或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补偿款的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涉铁工程合同范本
涉铁工程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涉铁工程的设计、施工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1.3 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二条合同价款2.1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2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工程质量3.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及甲方的要求。
3.2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第四条工程进度4.1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2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进度完成工程,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工程所需的资料和条件;(2)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3)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约定的质量、进度完成工程;(2)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3)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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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金谷园、铁二处城中村改造项目顾问服务合同甲方:河南兴昌置业有限公司乙方: 北京睿意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合同内容甲方:河南兴昌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郑州市CBD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4层401室电话:0371-6012 6930乙方:北京睿意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座1106电话:010 5969 589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接受并为甲方提供洛阳金谷园、铁二处城中村改造项目(划线部分以下简称“该项目”)房地产顾问服务之相关事宜,双方达成本合同共识并自愿共同遵守以下全部内容:第一条:该项目概述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就以下物业委托乙方担任其房地产顾问:1、名称:洛阳金谷园、铁二处城中村改造项目2、位置:洛阳西工区、火车站南侧3、范围:东至金谷园路,西至纱厂北路,北至道南路;4、面积:占地337亩,其中金谷园地块166.4亩,铁二处及哈斯曼地块170亩;5、合法性:甲方确认、承诺并保证该物业的开发建设符合国家现行房地产开发及房地产市场的法律法规。
作为聘请方,甲方愿意对该物业的合法性所引致的任何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条:该项目委托事项及合作目的在合同约定期间,甲方就该项目委托乙方担任甲方的专业房地产顾问(包括产品顾问及营销顾问),并支付相应房地产顾问服务费用。
在此期间,乙方通过对该项目所处的独特环境及项目自身状况进行针对性分析,运用专业经验及技能,为甲方项目提供专业化建议、方案及指导性意见,全力协助甲方达成项目目标。
第三条:合同期限1、房地产顾问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顾问服务期限为 60 个工作日,第一阶段即自 2012 年11 月 29 日起,至2013 年 01 月 18 日止,第二阶段自2013 年 01 月 21 日至2013 年 2 月(第二阶段具体时间以最终商定时间为准)2、硬件优化跟踪服务时间:乙方在顾问服务期结束后向甲方免费提供建筑产品设计优化跟踪顾问服务,服务期限为12个月。
第四条:服务范围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提供的房地产顾问服务内容以本合同及本合同《合同附件一》约定的全部内容为准。
第五条:服务进度本合同签订后且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笔款到达乙方账户后的 35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完成本合同《合同附件一》第一阶段内容,并向甲方提交该项目《市场研究与定位报告》;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第二笔款到达乙方账户后的 25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完成第二阶段工作,向甲方提交《产品规划及硬件设计建议报告》,具体工作进度以本合同《合同附件三》为准。
第六条:服务团队1、乙方将按本合同《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团队来参与本合同约定的顾问服务。
2、乙方指定固定联络人为侯晓薇女士,甲方指定固定联络人为李博先生/女士;凡是为执行本合同内容必须开展的工作,均在联络人联络工作的范畴之内,并对各自公司负责。
第七条:成果报告1、乙方提交甲方的顾问成果报告包括二份乙方标准打印及装订版式的文本报告,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本(PDF格式)一份,对于甲方提出的额外报告打印要求,甲方将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以贰仟元/份(¥2,000元/份)为标准计算。
2、如果甲方需要英文版报告,乙方将积极配合,但翻译英文报告所需的费用将由甲方单独支付,翻译费用为乙方顾问服务费用20%,翻译英文报告所需的时间不包括在乙方的工作周期内。
第八条: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保密条款,乙方就该项目的房地产顾问服务成果以及甲方提交给乙方的该项目相关数据、信息、技术经济资料等及甲方相关信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转让,不得用于该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报告及建议书等专业文件,甲方仅应作为自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泄露、披露、发表、转让予与甲方无股权关系之第三方。
3、甲方不得邀请乙方的竞争对手参加乙方针对该项目的汇报会议。
第九条:本合同房地产顾问服务费用及支付形式1、顾问服务费用:乙方根据其专业服务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及所提供的国际化专业经验的价值,在合同生效后向甲方收取产品顾问服务费用人民币玖拾万元整(RMB900,000 )。
2、产品顾问费用支付形式:产品顾问费用支付形式: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服务费用,即产品顾问服务费用之40%,即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RMB360,000 );于合同签订 35 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市场研究与定位报告》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产品顾问服务费用之40%,即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RMB360,000 )。
于合同签订 60 个工作日、乙方提交《产品规划及硬件建议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产品顾问服务费用之20%,即人民币拾捌万元整(RMB180,000 )。
3、若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且代理费用为1.1%),乙方同意抵扣产品顾问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在该项目支付销售代理费用合计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圆整(RMB5,000,000)基础上,项目顾问费开始从甲方支付乙方之销售代理服务费中按每月人民币拾万圆整(RMB100,000)的标准进行抵扣,直到抵扣完全部已付顾问费为止。
甲方支付、乙方收取的乙方银行信息资料如下:账户名称:北京睿意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现代城支行开户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D座S0401账号:02002281092000771054、对于延期付款的,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收取相当于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三的滞纳金,延期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停止本合同《合同附件一》服务范围内涉及工作内容。
第十条:合同附件双方签订本合同须同时提供给对方各自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与《合同附件一》、《合同附件二》为本合同的附件部分,视为本合同不可缺的一部分,与本合同一并保存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名称使用乙方同意甲方在该项目使用“睿意德”名称及标识(包括中/英文名称/缩写及标识)作为本合同项目约定该项目的推广用途使用,唯使用字句、比例、颜色等资料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确认方可进行,以保证乙方形象。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以书面或电子文件的形式向乙方提供同开展该项目顾问服务工作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限制条件、当地政府审批通过的针对该项目的控规条件、甲方对该项目的发展预期、初步设想等),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完整、准确、真实及有效,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2、甲方擅自变更委托项目、项目规模、项目条件、委托需求或所提供的资料有较大调整和修改,因此造成乙方工作增加或返工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工作量的增加情况增付费用,并顺延各板块工作成果的交付时间;3、如果乙方因甲方的要求,对任何已经完成了的市场调研、顾问成果、说明或者报告而做出相应明显的更改或修正,或甲方造成乙方工作上的延误或者中断,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由此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和合理的费用,同时乙方的顾问服务工作周期相应顺延;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如果甲方因自身原因没有及时向乙方支付顾问费而导致乙方顾问成果提交及顾问服务工作的延迟,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顾问服务工作周期相应顺延;5、按照合同规定甲方及时对乙方顾问成果予以确认。
对于乙方提交的任何书面文件及方案,甲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必要的书面回复,超出3个工作日的则视为甲方对书面文件及方案的默认。
因甲方未能及时对乙方提交的顾问成果提出书面反馈及确认意见,由此导致的工作延误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顾问服务工作周期相应顺延;6、在双方的整个合作过程之中,及时将本方与顾问服务工作有关的各项信息通知给乙方,对乙方提出的所有合理询问给予及时及准确的答复,并按照顾问服务工作计划安排召开阶段性的项目交流及顾问成果汇报会,同时保证乙方顾问服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认真并完整地履行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一》所涉及的顾问服务的全部内容,按时提交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顾问报告》成果等;2、乙方应具备本专业内相近规模和复杂性的项目经验,秉承专业、细致的态度履行本次房地产顾问服务工作,过程中须合理的运用专业技能及经验,充分及发挥公司信息网络及专业人才优势,谨慎工作,与甲方紧密配合按时完成房地产顾问服务工作;3、乙方须遵照诚信原则,保障顾问服务工作的广度与深度,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合同生效后,根据顾问服务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定期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会议的方式与甲方进行顾问服务工作的沟通;5、对于所约定的服务团队成员,如果乙方需要更换,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方可以更换,但任何人员的更换将以提供同等或更高级别的服务为原则;6、任何由甲方提供的或支持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资料、文件、样品等),都属于甲方财产,当顾问服务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甲方要求乙方应无偿将此类物品归还甲方;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或不依约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任何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包括作为及/或不作为,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反,亦即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唯遭遇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者除外。
2、本合同之任何一方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损失的权利。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凡本合同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对其发生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或进行或终止,无法抗拒,并无法克服的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之不可抗力事件。
2、若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双方遭遇本合同约定之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于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关行政机关出具之不可抗力发生之书面证明材料。
由于不可抗力使甲方或乙方不能执行本合同项下任何责任或义务的,应予以部分或全部免责。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的解释、效力、订立、履行等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适用该会当时有效之仲裁规则。
因仲裁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及执行。
第十八条:约定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此贰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于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