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指导手册文明施工部分文字部分
第二部分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图解第一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设施、设备管理标准一、文明施工(一)工地大门和施工图牌1.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应为2个,特大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车辆进出后及时关闭。
2.大门宽度不得大于8m,安装封闭门扇,门扇高度与施工围挡一致,下底悬空不得大于200mm。
采用门楼式大门的,大门高度应满足特种工程车辆通行。
3.施工现场大门标识的设置宜突出企业文化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门头应有企业名称。
4.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
5.施工现场大门内醒目处,应设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五牌一图。
图牌处宜设置照明及防雨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责任牌、施工现场八不准、渣土管理责任牌等图牌应设置在大门外侧醒目处。
市政等工程还须有工程工期公示牌。
(二)施工围挡(围墙)1.施工围挡(围墙)应按方案实施,并按规定组织验收。
2.施工围挡(围墙)可采用PVC板等新型环保材料,或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砖等新型墙体材料砌筑,提倡采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
3.砖砌围墙厚度应不小于240mm,不大于5m间距设240mm×370 mm砖柱加固,墙顶批条压帽,墙面粉刷。
彩钢板围挡底部设置不小于300mm的基座,PVC板围挡底部设置不小于500mm的基座,每垛间距不大于3m。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围墙)封闭施工;工期超过30天的,要设置固定围挡或围墙,高度不低于2.5m。
围墙必须保证安全牢固。
5.施工周期在30天内或因施工工艺特殊要求,不能设置固定围挡的市政工程或管线迁改工程,可设置连续活动围挡隔离维护,高度不小于1.8m,且基座部位全封闭。
6.活动围挡应采用金属硬质材料制作,高度不小于1.8m,采取靠接、背撑和封闭基座等措施,保证围挡安全牢固平整和防止污水、泥土外溢路面。
武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改、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装修工程,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对市管建设工程区建对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区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可以受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区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城管、公安消防、交通、水务、园林、住房保障房管、质监、卫生、民政、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武汉市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指导手册文明施工部分文字部分
武汉市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指导手册文明施工部分文字部分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第二部分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图解第一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设施、设备管理标准一、文明施工一工地大门和施工图牌1.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应为2个,特大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车辆进出后及时关闭.2.大门宽度不得大于8m,安装封闭门扇,门扇高度与施工围挡一致,下底悬空不得大于200mm.采用门楼式大门的,大门高度应满足特种工程车辆通行.3.施工现场大门标识的设置宜突出企业文化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门头应有企业名称.4.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5.施工现场大门内醒目处,应设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五牌一图.图牌处宜设置照明及防雨措施.6.项目管理班子责任牌、施工现场八不准、渣土管理责任牌等图牌应设置在大门外侧醒目处.市政等工程还须有工程工期公示牌.二施工围挡围墙1.施工围挡围墙应按方案实施,并按规定组织验收.2.施工围挡围墙可采用PVC板等新型环保材料,或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砖等新型墙体材料砌筑,提倡采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3.砖砌围墙厚度应不小于240mm,不大于5m间距设240mm×370 mm砖柱加固,墙顶批条压帽,墙面粉刷.彩钢板围挡底部设置不小于300mm的基座,PVC板围挡底部设置不小于500mm 的基座,每垛间距不大于3m.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围墙封闭施工;工期超过30天的,要设置固定围挡或围墙,高度不低于2.5m.围墙必须保证安全牢固.5.施工周期在30天内或因施工工艺特殊要求,不能设置固定围挡的市政工程或管线迁改工程,可设置连续活动围挡隔离维护,高度不小于1.8m,且基座部位全封闭.6.活动围挡应采用金属硬质材料制作,高度不小于1.8m,采取靠接、背撑和封闭基座等措施,保证围挡安全牢固平整和防止污水、泥土外溢路面.7.拆除工程应设置施工围挡围墙.开工前可设置活动围挡,拆除完工后应设置固定围挡围墙,待建地块建设储备地围挡围墙高度不低于2.5m.8.场内堆放材料及其它物品,不得倚靠围挡围墙,不得危及围挡围墙安全.围挡围墙外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及渣土.9.应定期检查、清洗和刷新施工围挡围墙,发生歪斜破损应及时整修更换,保证其牢固、整洁.10.市政工程应在施工围挡醒目处规范书写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日期和温馨提示标语.11.处于交通路段的建设工程应在施工围挡围墙顶部安装警示红灯或在醒目处张贴反光警示标志,警示红灯或警示标志间距应不大于20m.三材料堆放1.建筑材料、构配件、料具应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布置合理.2.材料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地面无积水.3.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堆码高度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4.材料堆放场地应设置统一制作的材料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品种、规格、型号、产地等.与其他施工区域分隔. 5.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材料应入库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环保.6.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现场的也应集中堆放整齐,挂设标牌.四施工进出道口和场区道路1.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进出道口,并满足消防要求.道路排水、城市立交等线性工程因施工需要可设置临时进出道口,车辆进出后应及时封闭.2.施工进出道口应采用混凝土硬化,保证平整,强度不小于C25,厚度不小于220mm,宽度不小于施工大门宽度,长度宜不小于15m,并应与场区道路相连.3.城区、城市道路等重要区域施工现场场区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其强度不小于C25,厚度不小于220mm,宽度不小于3m.4.城市其他区域或受条件限制的建设工程可与作业面同步设置临时施工便道,并与进出道口相接.临时施工便道应采用碎石、煤渣、三合土等材料夯实固化处理.5.场区道路两侧宜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围护设施,与其它区域有效分隔.五冲洗设施和排水系统1.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处应设置冲洗设施.包括洗车槽、冲洗台、排水沟、沉淀池、自动冲洗设施、高压水枪等.自动冲洗设施宜选择滚筒式自动冲洗设施2.洗车槽为下沉式弧形蓄水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应不小于C25,厚度不小于220 mm,最大蓄水深度不小于300mm,蓄水长度不小于6m,槽体宽度不小于3m,槽底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00mm的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洗车槽距离大门不小于8m. 3.冲洗平台为下沉式轻钢混凝土结构,基槽深度不小于300mm,长度不小于5m,宽度不小于3.5m.平台底部硬化找平,设置不小于3%的排水坡度,并在合理部位设置宽度不小于200mm的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冲洗平台面层采用工字钢排列罩盖,四周搭接的混凝土强度不小于C30,混凝土搭接宽度不小于300mm,厚度不小于220mm.4.城区、城市道路等重要区域的建设工地,一般应安装自动冲洗设施.城市其他区域的建设工地可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施工特点,设置符合要求的冲洗设施.自动冲洗设施宜选购滚筒式成型产品,也可结合冲洗平台自行改装.自行改装的自动冲洗设施扬程不小于32m,喷嘴数量不少于64个.5.进出道口大门处应设置止水沟,长度与大门同宽,宽度不小于200mm,深度不小于150mm,采用铁篦罩面,通过排水管网与沉淀池相连.6.沉淀池应不少于两级沉淀,长度不小于1.5m,宽度不小于1.2m,一级沉淀池深度不小于1m,二级沉淀池深度不小于1.5m.有效沉淀深度不小于400mm.沉淀池应采用不小于120mm的砌块砌筑,用水泥砂浆抹面找平,并与市政污水管网相连,沉淀池口采用铁篦或混凝土盖封闭.7.未设置自动冲洗设施的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应配置不少于两部380V电压的高压水枪.8.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系统,与市政污水管网相连.施工现场周边无市政污水管网的,应设置集水井,定期抽排.集水井长度不小于2.5m,宽度不小于2m,深度不小于1.5m,采用不小于120mm的砌块砌筑,并用水泥砂浆抹面找平,集水井底部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集水井口采用铁篦或混凝土盖封闭.9.施工现场排水沟截面应不小于200mmх150mm,采用砌块砌筑,抹面找平,或用混凝土浇筑收浆找平.10.施工现场排水沟应在转角处和间距不大于50m处设置收集井,收集井深度应不小于600mm,井口不小于300mmх400mm,并用铁篦封闭,管网转接处应设置检查井.11.施工围挡围墙影响城市排水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围挡围墙底部设置排水孔、在围挡围墙内侧设置排水沟,并与工地排水系统相连.排水孔间距应不大于6m,截面应不小于150mmх150mm.12.施工废水、雨水排放的沉淀池应与生活污水排放的沉淀池分开设置.13.禁止向饮用水源及江河湖泊等水域排放污水.六施工现场保洁1.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保洁人员负责进出道口车辆冲洗保洁、工地门前卫生包干、施工围挡围墙清洗维护、施工现场清扫整理等工作,确保门前无生活垃圾、无污水积水、无车辆带泥上路现象.保洁人员应佩戴袖章上岗,上路保洁人员应身着反光警示背心,确保交通安全.2.施工现场应配备满足卫生要求的保洁器具.3.渣土和泥浆运输应使用符合城管部门要求的封闭型车辆.车轮应经保洁人员冲洗干净后,车辆方可驶离工地.渣土外运时,出入口保洁人员应不少于6人.4.受施工场地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冲洗设施的建设工地,在清运渣土时要保证停车泊位硬化处理,随时保持泊位干净,及时处置车轮泥土,并在与城市道路接口处铺设干净湿润的毛毡.毛毡铺设长度不小于15m,脏污后应及时更换,渣土运输车辆应经毛毡上通行后,进入城市道路.5.在进行易产生泥浆的基础作业前,根据工作量和泥浆量,应设置满足施工需要的泥浆池.泥浆池长度不小于3m,宽度不小于2m,深度不小于1.5m,采用不小于120mm的砌块砌筑,水泥砂浆抹面找平,底部采用混凝土硬化找平,四周设置高度不小于1200mm的防护栏杆.泥浆池也可采用钢板制作.施工泥浆应及时清运,防止漫溢.6.施工现场每天应及时清扫保洁,干燥天气还应及时湿水,防止扬尘.七环境保护1.扬尘污染控制1施工现场土方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设置围护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采用防尘网布覆盖时,网布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50mm.堆放高度一般应不超过施工围挡围墙高度.土方堆放时间超过一个月且季节合适的,应对土方采取绿化措施.2破除的石块、砖渣等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应采用防尘网覆盖.3桩基施工和盾构施工的新鲜泥浆应与泥浆土分区晾晒,泥浆土应采用防尘网覆盖.4主体工程施工至2层以上含2层时,应采用防护网同步进行立面封闭,封闭高度应不低于作业面,防护网之间应连接牢固,防止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溢或漏撒,避免扬尘污染.5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6水泥和其它细散颗粒材料应入库保管,砂石料应覆盖防止扬尘.细散颗粒材料运输时应封闭、包扎、覆盖.7在进行混凝土凿毛、清理杯口以及破除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时应采取湿水措施降尘,隧道暗挖施工的应采用吸入式除尘设备施工.8土方作业,白灰土、膨润土等材料拌合装卸时,应同步湿水压尘.市政道路工程路床和水稳基层施工完后,应结合路基养护,铺设毛毡,并及时湿水,防止起尘.9施工现场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10城区、城市道路等区域的施工项目,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应配备洒水车,及时给周边道路降尘.11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粉尘污染,禁止高空抛掷建筑垃圾,拆除的建筑垃圾在工地围墙内集中堆放,并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及时密闭清运.12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房屋拆除、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它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13提倡在施工现场场区道路沿线安装喷淋降尘系统控制施工扬尘.2.有害气体排放控制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武汉市的排放规定.3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家规定.4钢筋加工区域应保证通风良好,宜安装通风设备,及时吹散有毒废气.5暗挖法隧道施工中,应使用通风设备,保证通风良好.泥土运输宜采用电瓶车等电动运输设备,降低洞内废气排放.3.水土污染控制1施工现场所需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置专用库房存放,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2在河流、湖泊地区施工,应采取水体保护措施.严禁将生活污水、施工用水、泥浆直接排入河流、湖泊,严禁将生活垃圾、施工废料等直接丢入河流、湖泊,并定期清理水面漂浮的各类垃圾.3在河流、湖泊施工作业时,宜尽量架设水上栈桥,有效保护水体免受污染,栈桥应派专人清扫保洁,严禁直接用水冲洗.4施工机具应由专人负责集中管理、维修,避免漏油污染土壤结构和水体.5在进行混凝土泵送作业或预应力混凝土真空灌浆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凝土外溢污染,作业后及时将剩余混凝土浆集中抗渗处理,不得随意倾倒.6食堂、盥洗间、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网连接,保证排水畅通.4.噪声污染控制1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规定GB/T125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和GB12523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对场界噪声进行监测和记录,制定降噪措施,保证噪声排放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噪声限值表械、设备,对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振和减振措施. 3施工现场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应尽量远离施工场地周边住宅区和现场办公区、生活区.4电锯、发电机等强噪声机械应安装在连续封闭的工作棚内,工作棚宜采用吸音降噪材料搭设,混凝土地泵宜采用移动式拼装工作棚封闭降噪,其它需经常移动的强噪设备宜采用移动式隔音屏降噪.5施工现场应加强人为噪声的管控,要防止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等产生的噪音,场内车辆严禁鸣笛.6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 2时至次日6时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和其他需要安静的地区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的连续性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向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通告附近居民. 5.光污染控制1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夜间施工时,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角度,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足够照度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2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干扰周围居民生活. 6.环境影响控制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的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制定科学的保护或恢复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土壤侵蚀、退化,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和污染.2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施工.需要迁移的,应按照古树名木移植的有关规定办理移植许可证,对场地内无法移栽,或需原地保留的古树名木应划定保护区域,严格履行园林部门批准的保护方案.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管理部门.场内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地上文物的,应严格落实经文物部门审批的原址保护方案,确保其不受施工活动损害.4因施工破坏植被造成的裸土,应及时采取覆盖砂石、种植速生草种等有效措施,避免土壤侵蚀流失.施工结束后,被破坏的原有植被场地应恢复或进行合理绿化.八临时设施施工现场应依据工程特点和各施工阶段施工管理要求,对施工平面实行分阶段布置和管理,办公区、施工区和加工区应分开设置.1.临时设施的布置、结构稳定性,以及采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和消防的要求,并建立健全临时设施管理制度.2.临时设施应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2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每开间必须设可开启窗户.3.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设置至少2部疏散楼梯,房间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4.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表3.2.2的要求.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5.当办公用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2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建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6.各部位具体标准如下:1办公室1办公室位置应与施工作业区划分明确.2办公室应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采用金属夹芯板材的,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3办公室的室内外高差不小于0.3m,四周应设散水和排水沟. 2宿舍1宿舍应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采用金属夹芯板材的,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设置治安、防火、报警电话等标牌.2宿舍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6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应不超过16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3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证室内空气流通.4宿舍应使用钢制床架,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地铺、通铺.5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6宿舍地面应硬化.7宿舍宜安装电流电压限制装置,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做饭. 8宿舍区严禁和食堂、仓库搭建在一起,宿舍内部及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3食堂1食堂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管理规定,保证食品的卫生和安全.2食堂所用建筑、装饰材料和设施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及防疫要求.3食堂应设置在距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15m以外的地方,且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4食堂应设置独立的操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小于600mm的防鼠挡板.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5食堂应配备消毒、冷藏和排风设施,生熟食品分类储放.6食堂应配备纱门、纱窗、纱罩等防蚊虫设施.7食堂应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持身体健康证上岗.8食堂应设隔油池、泔水桶,垃圾应及时清运;下水管道应设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网连接.9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4就餐处1就餐处应设置在临时设施的底层.2就餐处面积应根据就餐人数设置,地面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3就餐处应设置就餐桌椅、封闭垃圾桶与洗碗池等.5厕所1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的或线性市政工程施工长度超过1000m的,每隔4层或400m应设置临时厕所.2厕所应设置冲洗设施,保证通风良好,门窗及照明设施齐全.厕所地面、墙裙、蹲位、小便槽应贴瓷砖,蹲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小于1.2m.3厕所污水应经符合抗渗要求的带盖化粪池接入市政污水管网.4男女厕所应分设.6淋浴房及盥洗处1淋浴房、盥洗处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或节水龙头.2淋浴房、盥洗处地面应作防滑处理.3淋浴房应定时保证充足的热水供应.4淋浴房内应设置长凳、储衣柜或挂衣架.5男女淋浴房应分设.7工间休息茶亭1工间休息茶亭应设置在施工区域旁,并与施工区域保持符合安全规定的距离.2工间休息茶亭应能挡风遮雨,并保证通风照明良好.3工间休息茶亭应配备茶水桶、座椅,夏冬两季应相应设置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施.8农民工业余学校1农民工业余学校应制定管理制度.2室内净高不小于2.6m,面积不得小于50m2,墙面刷白,地面硬化.3配置影碟机、刊物、棋牌、黑板、桌椅、电视机等学习设施.9医务室1室内净高不小于2.6m,面积不得小于15m2,墙面刷白,地面硬化.2施工现场必须备有担架、保健药箱、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并配备医务人员.九地下设施保护1.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收集施工区域各类管线资料,查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核实后及时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交底.建设单位应要求重要管线产权单位派专人在施工现场负责管线的监护.2.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手段,核实地下管线分布的详细情况,并在管线上设置标牌.标牌上注明管线分布情况和管线产权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下工程施工及地下管线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3.施工单位应制定管线保护技术措施,同时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明确责任,落实保护措施,确保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安全.4.原有管线和设施周围1m范围内,禁止用机械开挖,以免破坏.5.电缆沟盖板一律采用专用工具开启,严禁用撬拔方式开启电缆沟盖板.十职业健康1.施工现场应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和设备、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2.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3.高温天气时,施工现场应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并合理安排作息时间.4.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消毒.5.现场施工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向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十一社区服务1.工程建设可能给周边单位和居民工作、生活造成影响的,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停气、中断交通、夜间施工以及拆除施工时,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时间事先通告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2.占道施工的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行人和车辆通行的路口与通道,并按规定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车辆导向标志和温馨提示牌.道口处的施工围挡应采用通透式围挡,并设置醒目的导向和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附近人流、车流密集的道口处应安排专人值守,协助交管部门维护工地周边交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工作.3.便民通道紧临施工建筑时,应按相关安全标准搭设人行通道防护棚,以防高空坠物,保障行人穿行安全.便民通道处于沟槽或坡地时,应架设简易牢固的栈道,栈道上按步距铺设防滑条,栈道两边应设置扶手栏杆和脚踢板,栏杆和脚踢板表面刷黄黑警示油漆.4.重点区域内,道路管线施工应实行“开挖一段、敷设一段、修复一段”的施工方法,严禁全线同时开挖作业.5.在城市道路上开挖沟坑或管线沟槽,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实施钢板覆平法施工.6.重点区域占用道路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昼夜连续进行现场值班巡逻.在交通繁忙路口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派人或委托交通协管人员协助交通指挥,引导行人或车辆安全通行,确保路口通行畅通.7.占路施工工程,施工单位间实施上下道工序施工更替的,上道工序完工的施工单位,禁止在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接替更换前,提前撤除围挡或施工路栏、警示标志.8.因施工破坏施工现场周边道路路面的,要及时修复,确保施工现场周边道路路面平整、无破损,达到基本通行要求.十二治安综合管理1.施工现场应做好治安工作,防止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2.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疫应急预案,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十三文明施工特定词语说明1.文明施工管理重要区域:系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地段.包括城市三环线内、城市主干道和市容景观路,新城区城关镇、口子镇及机场、码头、车站、文教区内等地段.2.城市其他区域:系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除文明施工管理重要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实施细则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实施细则一、评审范围和原则1.评审范围:适用于武汉市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建筑工程。
2.评审原则:以质量为导向,以规范为基础,以创新为动力,以安全为前提,以效益为导向,注重全过程控制。
二、评审指标体系1.安全质量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等。
2.施工技术标准:包括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序和操作规范等。
3.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标志标牌、防护栏杆、安全网、安全吊装等。
4.现场管理要求:包括施工现场的安排布置、材料使用管理、危险源控制等。
5.施工生产组织:包括施工进度计划、人员配备、技术质量控制等。
6.质量验收标准:包括工程结构、设备安装、墙体砖瓦、装饰面板等质量验收标准。
三、评审程序和要求1.报名:工地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提交评审机构审核。
2.初审:评审机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工地。
3.现场评审: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选定工地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等。
4.评审结果:评审机构按照评审指标体系对工地进行打分,根据评审得分确定工地的等级。
5.公示和反馈:评审机构向参评工地公示评审结果,并提供评审意见和建议。
6.奖励措施:评审机构根据工地评审结果,对优秀工地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评审奖项1.金奖工地:得分在90分以上的工地,具备示范性和引领性。
2.银奖工地: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工地,具备较高的规范性和创新性。
3.铜奖工地: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工地,具备基本的规范性和创新性。
五、评审机构和专家组评审工作由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专家组由质量安全监督站邀请行内专家、学者等组成。
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六、推广和宣传评审机构应加大对得奖工地的宣传力度,提高示范工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22年)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04•【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施行日期】2022.10.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2年7月1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公布自2012年8月15日起施行经2017年10月2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第一次修改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经2022年10月4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第二次修改自2022年10月4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改、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装修工程,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对市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区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可以受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区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鄂建文[2014]70号)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一、考评范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进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凡在本省注册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应进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二、考评主体(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可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
(二)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考评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其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企业总部注册所在地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外省进鄂企业的项目标准化考核,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三、项目考评。
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考评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一)项目自评。
项目自评由项目自评机构组织实施。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专业承包企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吸纳专业承包企业参加项目自评机构。
2、项目自评机构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在工程的基础、主体、装修接近完工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鄂建[2012]34号)进行阶段性评分,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到场审核评分情况并签署意见。
最新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汇编
武城建〔2011〕119号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和示范企业、先进单位的评审表彰工作,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并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的评审表彰工作,促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示范工地的评审工作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成立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市评审办设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评审人员由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家组成。
第三条评审工作坚持遵循企业自愿、监管部门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示范工地的评审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
第五条示范工地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两次,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工程。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工程项目开工前已完成安全措施审查;(二)有创建示范工地的目标、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三)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相关人员均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现场安全档案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四)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施工人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一、考评范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进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凡在本省注册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应进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二、考评主体(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可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
(二)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考评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其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企业总部注册所在地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外省进鄂企业的项目标准化考核,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三、项目考评。
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考评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一)项目自评。
项目自评由项目自评机构组织实施。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专业承包企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吸纳专业承包企业参加项目自评机构。
2、项目自评机构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在工程的基础、主体、装修接近完工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鄂建[2012]34号)进行阶段性评分,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到场审核评分情况并签署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鄂建[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2012]3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住建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的要求,逐步实现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行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在总结“十一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就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稳步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行企业及其施工现场(以下简称现场)的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和场容场貌秩序化,促进企业建立起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坚持对本省注册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保证进入我省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企业符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及有关规定;对各地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详见附件)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规定,开展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2012年底95%以上达到“合格”标准,到2015年底,98%以上达到“合格”标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鄂建文[2014]70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12.26【实施日期】2014.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文[2014]7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制定《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2014年12月26日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一、考评范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进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凡在本省注册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应进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二、考评主体(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可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
(二)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考评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其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企业总部注册所在地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外省进鄂企业的项目标准化考核,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和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6]70号)精神,从2006年开始在本市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促进建筑业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全面推进,现结合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工程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及目标(一)建筑施工企业1、依据。
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
2、目标。
2010年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合格率达到100%。
(二)施工现场(工地)1、依据。
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
2、目标。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施工现场(工地)评定等级为“合格”、“优良”;2010年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工地)要全部达到“合格”;“优良”率要基本达到60%以上,其中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达到100%,总承包二级企业应达到80%,总承包三级企业及其他专业施工企业达到60%。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
文章页数:[1]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和示范企业、先进单位的评审表彰工作,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的评审表彰工作,促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示范工地的评审工作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成立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市评审办设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评审人员由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家组成。
第三条评审工作坚持遵循企业自愿、监管部门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示范工地的评审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
第五条示范工地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两次,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工程。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工程项目开工前已完成安全措施审查;(二)有创建示范工地的目标、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三)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相关人员均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现场安全档案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四)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施工人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7.08•【字号】鄂建办[2013]146号•【施行日期】2013.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3】14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为深入推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结合管理工作实际,现对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通知如下:一、考评目的及目标(一)考评目的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能力,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考评目标2013年12月前,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及专业分包企业完成本年度自评报告;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工程进度完成自评,项目标准化考评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
二、考评主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州、林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注册的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具体工作可由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实施。
三、考评实施(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以建筑施工企业自评为基础,考评主体在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10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课件
(7)生产技术交底管理规定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8)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分包(供)安全管理制度(10)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管理制度 (原属安全技术)(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13) 危险源监管制度(14) 设备(含应急救援器材)、采购、租赁、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15)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安全标志
(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企业各部门的岗位与施工现场进行对口管理、强调管理部门的职责。2.施工现场应根据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组织应急救援抢险。3.按公司规定,督促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费用,配置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4.督促项目部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手册中的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使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达到安全文明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四)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1、企业必须制定安全经费预算并保证资金的落实,保留各种单据备查。2、项目部将实际发生费用按月或季度汇报公司。3、企业与项目填报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预算表和统计表相符一致。4、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包括;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办公设施、学习娱乐场所、现场围挡、场地硬化、医疗救助、教育培训、安全设备仪器日常维修、劳保用品、安全奖励、防暑降温资金等。5、明确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审计检查程序。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进行调整使用比例。
武汉市施工现场标准化
武汉市施工现场标准化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
武汉市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对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从施工现场标准化的必要性、标准化管理的内容和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施工现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区域,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对施工现场进行标准化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施工安全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其次,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
施工现场应该保持整洁、有序,杂物应该及时清理,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
其次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应该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人员应该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具,严禁违章操作。
再次是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
施工现场应该定期进行卫生清理,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整洁。
最后是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人员应该文明施工,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最后,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方法有多种。
首先是加强管理。
施工单位应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其次是加强监督。
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再次是加强宣传教育。
施工单位应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最后是加强技术支持。
施工单位应该引进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
综上所述,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对于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武汉市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城市,需要加大对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力度,确保城市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能够建设更加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为城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创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方案和措施 精品
xx社区D区04#、08#楼工程创XX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资料目录1、XX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达标申请表2、关于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作方案和措施3、《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4、施工期间工地自查考核评分表5、创建XX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申报表新春村城中村改造3#、4#楼工程创XX市建筑工程“示范工地(黄鹤杯)”工作方案和措施标准化工地的工作方案和措施一、场内外地面硬化施工方案进场后对现场道路进行硬化,保证道路坚实畅通,以设置有坡度的明沟为主,并在明沟上制作钢筋盖板,积水排入市政管网,对不能直接排入的,将利用集水井,用排水泵抽入市政管网。
二、本工程重点、难点、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一)脚手架工程1、基本要求(1)要有足够的面积,满足工作要求,材料堆置和运输的需要。
(2)坚固、稳定,能满足施工中的各种荷载和气候条件作用下不变形、倾斜、摇晃。
(3)搭拆简单,搬移方便,能多次周转使用。
(4)安全系数一般采用容许应力计算,取值大于3.2、结构承重外脚手架(1)立杆:采用48∽51mm的钢管,壁厚为3∽3.5mm,立杆基础平整、夯实,下脚加通垫板,并设金属板墩或绑扫地杆,接长搭接使用“一字型”对头长扣,立杆间距最大不超过1.5m。
(2)大模杆采用40∽51mm的钢管,壁厚为3∽3.5mm,选用合格的“一字型”对头长扣,搭接要交圈,不能铺开和断开,上下间距最大不超过1.2m。
(3)脚手板:铺设要严密、牢固,搭搓板端压过大横杆15cm,距墙体距离不大于15cm,严禁有跳头板。
(4)护身栏及挡脚板:凡2米以上架子局部绑两通栏杆,挡脚板立挡(18cm)严密牢固或加挂立封安全网,且网的下口封牢。
真正起到安全防护作用。
(5)剪刀撑:设在脚手架外侧立叉成十字的双支斜撑,与地面成60度为宜的夹角。
剪刀撑斜撑宽度以不超过7根为宜,剪刀撑交叉点绑了立杆与横杆的结点上。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1-1受理编号:受理时间: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企业名称(章):填报日期:年月日承诺书本单位承诺,在申请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中所提交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
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本单位经自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以下等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建筑施工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企业地址邮政编码工商注册地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类型设立时间联系人职务手机号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企业资质等级及批准时间证书编号:主项:增项: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职称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职务职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职务职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名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数近三年来的安全生产业绩和事故情况安全生产奖励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附件1-2: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企业名称:评价日期:年月日1 范围本评分表适用于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企业。
2 评价方法2.1 施工企业每年度应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考核评价。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应再进行复核评价或委托相应的评价机构重新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2.1.1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2.1.2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后;2.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2.1.4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
2.2 施工企业考核自评应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各相关管理部门均应参与。
2.3 评价人员应具备企业安全管理及相关专业能力,每次评价不应少于3人。
2.4 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量化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2.4.1当施工企业无施工现场时,应采用表B.1~表B.4进行评价;2.4.2当施工企业有施工现场时,应采用表B.1~表B.5进行评价;2.4.3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应依据自评价之月起前12个月以来的情况,施工现场应依据自开工日起至评价时的安全管理情况;2.4.4施工现场评价结论,应取抽查及核验的施工现场评价结果的平均值,且其中不得有一个施工现场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41到60武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2【整理版施工方案】
41到60武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241到60武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2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高处作业吊篮说明:1、必须使用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有出厂合格证和产晶使用说明书。
安装完毕后经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安装后、每次提升(或下降)和上人作业前,必须对有关技术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齐全、要有针对性,交底双方签字。
3、安装后、每次提升(或下降)后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验收应认真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责任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4、吊篮长度不得超过6m。
吊篮配重臂与悬挑臂长度宜为 2: 1,悬挑部分应保证吊篮能沿建筑垂直上下,并与建筑物外立面保持 150-200mm的距离。
5、吊篮受力钢丝绳、保险钢丝缉与电缆应保持运动一致,不得打弯打结,电缆最多不超过 1个接头。
6、吊篮升降必须使用独立保险绳,绳径不小于12。
5mm7、吊篮使用中必须悬挂限载标牌。
8、每具吊篮一般2-3人进行操作,严禁超过3人. 4主40X40 ×4角钢。
35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防护立竿基坑支护、防妒说明:1「1、基抗开挖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蝙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蚕论证后,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
2、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要求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
3、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以满足作业人员通行。
作业人员在作业施工时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4、基坑内及基坑周边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讯要求。
已盯俨川〔一坑平面图基5、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距基坑边1。
2m范围内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二防护栏荷载较重的物料.基坑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处应设置观测点,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安全标准化(鲁班奖)
4.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措施费 5.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方案落实情况(旁站、巡视、检
查、记录) 6.整改(检查、例会、整改、复查、报告)
三、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建立安全领导小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严格执行合同工期(不得抢工期) 3.不得明示暗示施工单位购买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19.建立分包制度(分包的选择、过程的管理、考核的 评价、信用档案)
20.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定人、定措施)
21.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作业环境、工人素 质、安全意识、企业文化)
(二)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点(共22点) 1.成立由总包、分包、专业承包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 组(总包负总责,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目标、考核、奖惩) 3.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使用计划、建立台账) 4.配备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宣贯、培训) 5.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按照JGJ59-2011执行) 6.落实项目经理带班制度(工作时间的80%,请假、 批准)
14.建立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采购、入库、登记、使用、查 验、送检)
15.建立临设管理制度(包括临时建、构筑物、活动板房) 16.制定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禁止、警告、提示、指令标志) 17.建立安全检查检验工具配备制度(仪器、工具) 18.建立领导带班制度(检查时间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人应带班检查)
一、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程序 二、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考核程序 三、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流程
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器材 4.工程开工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相关资料) 5.开工之前拨付安全专项经费(开工时80%、封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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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编号:
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申请表
企业名称(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在申请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
评中所提交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
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本单位经自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以下等级: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建筑施工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1-2 :
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企业名称:
评价日期:
1范围
本评分表适用于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企业。
2评价方法
2.1施工企业每年度应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考核评价。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应再进行复核评价或委托相应的评价机构重新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2.1.1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2.1.2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后;
2.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2.1.4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
2.2施工企业考核自评应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各相关管理部
门均应参与。
2.3评价人员应具备企业安全管理及相关专业能力,每次评价不应少于3人。
2.4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量化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2.4.1当施工企业无施工现场时,应采用表B.1〜表B.4进行
评价;
2.4.2当施工企业有施工现场时,应采用表B.1〜表B.5进行
评价;
2.4.3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应依据自评价之月起前12个月以来的情况,施工现场应依据自开工日起至评价时的安全管理情况;
2.4.4施工现场评价结论,应取抽查及核验的施工现场评价结果的平均值,且其中不得有一个施工现场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2.5抽查及核验企业在建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2.5.1抽查在建工程实体数量,对特级资质企业不应少于8
个施工现场;对一级资质企业不应少于5个施工现场;对一级资
质以下企业不应小于3个施工现场;企业在建工程实体少于上述规定数量的,则应全数检查;
2.5.2核验企业所属其他在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核验总数不应少于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50 %。
2.6抽查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企业在建施工现场,应按事故等级或情节轻重程度,在本标准第 2.5条规定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4 个在建工程项目;应增加核验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10 %〜30 %。
2.7对评价时无在建工程项目的企业,应在企业有在建工程项目
时,再次进行跟踪评价。
2.8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2.8.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应按评定项目、评分标准和评分方
法进行,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满分分值均应为100 分;
2.8.2在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能力时,应采用加权法计算,权重系数应符合表 2.8的规定,并应按本标准表A进行评价。
表2.8 权重系数
2.9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2.9.1评分表的实得分数应为各评定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9.2评分表中的各个评定项目应采用扣减分数的方法,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应得分数;
2.9.3项目遇有缺项的,其评分的实得分应为可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之和与
可评分项目的应得分之和比值的百分数。
3评价等级
3.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定应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三个等级,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3.1.1对有在建工程的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定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
3.1.2对无在建工程的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定宜分为基本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
3.2考核评价等级划分应按表 3.2核定。
表3.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等级划分
表A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汇总表
评价类型:□市场准入□发生事故□不良业绩□资质评价□日常管理□年终评价□其他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 上年度施工产值:_____________ 在册人数:____________
表B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分表表B.1 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
评分员: 年月日
评分员: 年月日
评分员: 年月日
表B.4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
评分员: 年月日
评分员:
附件1-3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武汉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申请表
单位名称(章):填报日期: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在申请武汉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中所提交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
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本单位经自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以下等级:
□优良□合格□不合格
项目经理签字:
单位盖章:
建筑施工项目基本情况表
申报日期:
附件1-4
武汉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
分
表
项目名称:
评价日期:
本评分表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评
2评分方法
2.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本标准第 3章中各检查评定项
目的有关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
A 、
B 的评分表进行评分。
检
查评分表应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 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 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
2.3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2.3.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 100
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3.2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 查项目的应得分值;
2.3.3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 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
40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2.3-1 )
2.3.4 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B C 100
式中:A i —汇总表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
B —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值;
C —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
235当评分遇有缺项时,分项检查评分表或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A2= D 100 (2.3-2 )
式中:A2 —遇有缺项时总得分值;
D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实得分值之和;
E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应得满分值之和。
2.3.6脚手架、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项目的实得分值,应为所对应专业的分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3评定等级
3.1应按汇总表的总得分和分项检查评分表的得分,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3.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优良: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
以上。
3.2.2合格: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以下,70分及以上。
323不合格:
1)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时;
2)当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得零分时。
3.3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汇总表
1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2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表B. 6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检查评分表
表B.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表B. 10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
11物料提升机检查评分表
表B.16施工升降机检查评分表
12塔式起重机检查评分表
14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
附件1-5 :
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竣工项目汇总表
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建项目个数: _个填报时间:20_年_月_日
43
附件2-1 :
武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
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的评审表彰工作,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示范项目的评审工作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成立示范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市评审办设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评审人员由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及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
会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家组成。
第三条评审工作坚持遵循企业自愿、监管部门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示范项目的评审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和《武汉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表》(附件1-4 )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
第五条示范项目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两次,时间为每年的 6 月和12月。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